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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T)关于短登之后长登的报税和GST,牛奶金申请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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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eefun : 2007-04-22#1
一、概念不清造成误解
1、Enter the date you became a resident of Canada(请填上你成为加拿大居民的日期),但凡报税、申请牛奶金、GST 退税等,填表时肯定会填到这个内容,绝大部分人都会认为,我们自从移民登陆第一日,就是加拿大的 permanent resident 了,所以毫不犹豫地在税表上填上了首次登陆的日期,作为 the date you became a resident of Canada 的答案。
但是……此 resident 与彼 resident 其实是有差别的。
我们枫叶卡上成为加国永久居民 permanent resident 的日子是移民局执行的法律意义上的日期,之后填写一切有关我们国际身份信息时一律以这个日期为准。但……与税务相关的信息和这个信息是有不同的,税务局只想知道你什么时候成为税务意义上的 resident,他们执行的是税法意义上的日期。移民局与税务局,分岭而治,河水不犯井水;
当然,对于大部分移民落地即长期居住的人士,这两个日子就是同一日;但对于短登一下且未与加国建立居住联系的人士,他们移民意义上的成为 permanent resident 的日是短登日,而成为税务意义上的 resident 日应该从长登日算起。
2、税务概念上还有 resident 和 non-resident 的区别,resident 要报税,non-resident 可以不用报税;与加国有居住联系的人,如果长期居住、工作于加拿大的人,无疑就是 resident 了;如果与加国切断联系,没有长期居住处所、也没有能“产生价值”的物资在加国(比如工作、房子、存折),就可以判定为 non-resident 了。另加一种:只要申请并领取了 CCTB (牛奶金)和 GST 退税,就等同宣布自己是 resident 了。
3、以上概念搞不清楚,往往在税务上产生误会,这些误会集中出现在我们那些短登的移民身上,因为很多人很清楚自己短暂停留几日,不与加拿大建立居住联系,自然就是 non-resident 了,于是回国待了两三年都没有报税……OK,到这一步为止,没错!
长登以后,与加国建立了居住联系,人们就自然履行起报税的义务,很好!但当填税表时,就出现了本文开头的那个句子的错误理解,把 the date you became a resident of Canada 的日子填成了两三年前短登的日子,误会就开始了……
之后,税务局在 confused 之下可能作出两种错误判断:
a、此人前两(三年)就成为税务 resident 了,但漏报了两(三)年的税,需要补报!
b、此人两三年没报税,应该就是传说中的“短登”客,判作 non-resident,但他又领取了牛奶金,所以,牛奶金得追回来,并征收利息!
误会就这样产生了。
所以,短登情况下,填写税务相关信息的登陆日期与移民相关信息的登陆日期是不同的!这个概念一定要理清,而且这样填写是正常而合理的,不用担心这种不同会产生不良后果。
二、新移民几种典型居住情况下的税务安排
上面说到,用长登日子算作正式成为税务 resident 的开始,相信大家都理解了;不过大部分家庭在短登期间,都办理了一些与加拿大有关联的手续,比如办了工卡、医疗卡、银行帐户、申请了牛奶金/GST 退税……等等,这些情况,好象不太符合 non-resident 的定义,会不会给新移民添上了“与加国产生居住联系”的因素,而需要报税呢?我们通过几种典型的“短登案例”来分析分析:
1、全家短登回国,但领了工卡、医疗卡、开了银行帐户
虽然税局为了区别谁该报税谁不该报税,将居民细分为 Resident, Non-Resident, Deemed Resident, Deemed Non-Resident, Part-Year Resident……但对于大部分新移民,我觉得无须那么复杂,抓大放小就可以:你要是认为你总是要回加拿大长居的,那你可以从短登之日起就当税务 resident,你按时报税就是了(报海外收入),以上问题就不是问题,情况相对简单,这里我们暂时不讨论;而如果你觉得你这几年肯定生活重心是在中国,你想当税务 non-resident,但又有以上问题的疑惑,请看以下解读……
1)工卡只是一个社会保险号,如果申领了但没有用在经济活动上,与报不报税没什么必然联系,有工卡也可以是 non-resident;
2)医疗卡是参加了医疗保险的凭证,象 BC 省,持有人是要交费医疗保险费的,对短登人士来说,不在加拿大居住却每月交纳费用一点不划算,所以一般很少短登的人去申请这个医疗卡,因此也与报税关系不大;但象安省,申请人是不用先交纳费用就可以享受的,所以也有短登的人申请了,不过这个保险的费用是在报税时作为计算项目反映出来的,也就是说,安省居民申请了医疗卡,原则上是要报税的……不过不用担心,无论哪个省的居民,如果离开加拿大了,可以通知医疗卫生局停止这个保险的,那就可以是 non-resident 了;
3)银行帐户,这个复杂一点,因为如果申请了银行帐户,那就肯定产生经济活动了,那么就不属于税务 non-resident,但如果仅仅是因为一年几十块的利息而隆而重之地报税,也太不值得。其实,是有解决办法的:
如果短登人士决定这次回国要比较久才回加拿大而且回加拿大之前不打算报税,你仍然可以开通银行帐户,但开通时要跟银行声明你是税务 non-resident,那么银行就要你提供在中国长期居住的地址作为正式地址,之后到了报税季节,银行就会在你的利息中直接扣取收入税转给税局,然后把完税记录 NR4 寄给你,你仍然是税务 non-resident;
如果不知道这个方式又开通了帐户,银行就当作你是税务 resident,税季就会寄一份 T5 给你并抄送一份给税局(有的银行如果利息少于 50 刀就不会出 T5),让你自己根据上面写的利息收入跟税局报收入税。如果这时你人在中国,没有向税局报税,是属于漏税了。这种情况下,你应该先通知银行将你改为税务 non-resident,然后向税局解释你一家的居住重心是在中国,你定义自己为 non-resident,税局在向你征收你漏交的税款后就没有问题了,你仍然是税务 non-resident;
4)牛奶金/GST退税,顾名思义,是一个税务 resident 因为抚养家庭成员和收入不高而获得的税务优惠津贴,税局会根据你提供的,成为税务 resident 之前两年的海外收入,计算后“送”给你一年的牛奶金/GST退税,因此,很多人登陆后就申请了。
但其实,一旦申请了牛奶金,就等于宣布自己是税务 resident 了,道理很简单――权利和义务是对等的!对于一登陆就全家在加拿大居住的家庭,这个当然不成问题,但对于短登然后全家离开,又认为自己是 non-resident 不打算报税的情况,这个津贴就拿得“太早”了!之后一旦开始报税,税局要么要求你补报漏报的几年税,要么要求你不用补报税,但你要退回最初一年所领取的牛奶金/GST退税。
如果你发现,哎呀,我就是这种短登没报税又领了牛奶金的情况怎么办?不用慌,还是有解决之道:如果你想做税务 non-resident,你应该说明情况并把领到的牛奶金/GST退税退回给税局,当你长登后,再重新申请牛奶金/GST退税(切记把“成为居民日”填作长登日),税局还是会平等对待,“送”你一年的牛奶金/GST退税的!
综上所述,全家短登回国,既可算作税务 resident,也可算作税务 non-resident(但是家庭成员要统一,不要一个算 resident 另一个算 non-resident),即使领了工卡、医疗卡、开了银行帐户等等,通过资料修正,仍然可以算作税务 non-resident。
2、短登后一方回国,另一方和小孩留在加拿大
加拿大税务部定义一个人是不是与加国有居住联系,经常用到一个判断因素:配偶和小孩是否在加拿大居住?如果是,即使那个人很长时间没有回加拿大,他(她)也通常被划为与加拿大有联系的税务居民。也就是说,这种情况下,夫妻两方都应被视为税务居民。
可也有人会有异议,他们认为,和小孩留在加拿大的一方因为有社会活动、经济活动,所以就是税务居民无疑;问题是在中国的一方,那一方长期留在中国,如果期间没接收任何源自加拿大的经济收益,夫妇双方财政也能独立,那么在中国的一方也应该能算作税务 non-resident 而不用给加拿大纳税(特别是在国内收入很高的人士,如果给加拿大报税,钱就无端少了一大截)。
理论上是对的,不过……
在西方人心目中,家庭的完整性重要性是无可替代的,通常一个人要到外国工作进修,其配偶和小孩都会跟着一起迁移,他们很难想象中国人的这种一方留守,另一方长期做“太空人”的分居方式,更对这种状态下好几年家庭关系仍然牢固觉得匪夷所思,呵呵~~~~
所以,如果家庭成员中一方定位为税务居民,另一方定位为非税务居民,用的是不同的地址,而双方又不是法定的分居状态,税局会认为这种情况非同小可,会催促没报税的一方报税,或者要求当事人给予解释。在这种情况下,申请 non-resident 一方可以把情况说清楚,说明自己这几年的生活重心都放在中国,没有什么经济活动或财务联系在加拿大,夫妻双方的财政是独立的云云……
如果解释得通,税局也可能会承认这种组合,这样在中国的一方就可以不用报税了,但在加拿大的一方就不能享受报税时的“配偶免税额”一项;
而至于牛奶金/GST退税,因为一方和小孩都在加拿大居住,所以是可以享受的,但应该只由留守的一方申请(类似于单亲家庭),另一方不予计算;如果一开头申请时是以两夫妻名义申请,那么要通知税局修正。
综上所述,短登后一方回国,另一方和小孩留在加拿大的这种情况,除非在中国的一方真的与在加拿大的一方财政独立、没有加拿大方面的经济来源、中国年收入很高(折算加元大概 4 万以上吧),可以尝试申请 non-resident 来豁免纳税;但如果以上因素有其中一条不符合,还是顺应潮流,全家纳税吧~~~
3、短登后一方和小孩回国,另一方留在加拿大
根据第 2 点的原理,这种情况下,一般也是夫妻双方都视为税务居民,向加拿大报税的。
但这里跟第 2 点不同的是,小孩不在加拿大!引申出来一个比较有争议的话题:小孩不在加拿大,应不应该拿牛奶金?
我们先看看官方规定,要符合领取牛奶金的条件,申请人必须:
To get the CCTB, you must meet all the following conditions:
you must live with the child, and the child must be under the age of 18;
you must be the person who is primarily responsible for the care and upbringing of the child;
This means you are responsible for such things as supervising the child's daily activities and needs, making sure the child's medical needs are met, and arranging for child care when necessary. If there is a female parent who lives with the child, we usually consider her to be this person. However, it could be the father, a grandparent, or a guardian.
you must be a resident of Canada; and
you or your spouse or common-law partner must be a Canadian citizen, a permanent resident, a protected person, or a temporary resident who has lived in Canada for the previous 18 months.
字面上说的是 4 个条件,你必须 4 个条件都符合,才可以领取牛奶金/GST退税:
a、你必须与小孩一同居住,且小孩不超过 18 岁;
b、你必须是抚养小孩的首要责任人,通常情况下这个人是母亲,但父亲、祖父母、监护人也可;
c、你必须是加拿大居民;
d、你,或你的配偶,或同居伴侣必须是加拿大公民或、永久居民、难民、临时居民并从 18 个月前到现在居住在加拿大。
a 的意思并没有说小孩一定要在加拿大,所以在小孩跟夫妻其中一方留在中国,也不违背这点规定;b 问题不大;
对 c 的 resident 的理解,我认为意思强调的是税务上的 resident,也就是说,申请人必须是税务居民,是正常报税的人士,才符合领取资格;只是短登不打算做税务居民不打算报税的人士是不符合申领资格的;
至于 d,意思是说在 18 个月前开始(对新移民来说就是从登陆日开始)居住在加拿大,但并没有规定两夫妻一同住在加拿大,而是说“你、或你的配偶”……
所以我认为,短登后一方和小孩回国,另一方留在加拿大,一般情况下,夫妻都可算作是加拿大税务 resident,应履行报税的义务,而且即使小孩随一方在中国,也符合领取牛奶金/GST退税的条件,还是那句:权利和义务是对等的――牛奶金/GST退税本身就是对履行报税义务的纳税人发放的税务优惠嘛!
三、短登究竟应该办理哪些申请手续
上面说了那么多,大家如果理解了,其实短登应该办哪些手续心中的答案也出来了。
很多人说:移民如鸡肋!签证拿到了,究竟到不到加拿大定居,成为每个准移民必须选择的“人生试题”,最终一部分人都选择了“短登”这个缓兵之计。
但短登并不是最终答案,所以我们最好决定短登的同时,再寻找多一个答案:短登后再去不去定居?……不同的决定,在短登时就有不同的办事程序:
1、当一家人短登后一同回国,以后打算长登,那么你们可以在短登时办理工卡、银行卡、牛奶金、GST 退税和驾照,不要办医疗卡(长登再办),第二年年初,向税局报税;
2、当一家人短登后一同回国,放弃的想法比较强烈,那么你们就什么证照都不需要办理,也不需要报税,切记,这种情况下申请牛奶金和GST退税是违反税务条例的,一旦被抽查到后果很严重;
3、当一家人短登后一同回国,仍然处在思想斗争没有答案中,那么你们可以办工卡、银行卡并告诉银行是 non-resident,不要办医疗卡、牛奶金、GST退税,驾照建议不办,都等长登再办,短登第二年不需要报税;
4、当一家人短登后,一方留守或短期内长登,另一方回国但打算做税务居民来年报税,你们可以办工卡、银行卡、信用卡、牛奶金、GST退税、驾照,留守方办医疗卡,回国方不办医疗卡,长登后在已办的那方帐户里办理“增添家庭成员”即可;
5、当一家人短登后,一方留守或短期内长登,另一方回国但打算做非税务居民,也不打算来年报税,那么也可以办理上面第 4 点的证照,但要注意:银行帐户最好分开并告诉银行其中一方是 non-resident,牛奶金、GST退税只能由留守那方申请,填写配偶信息时指明配偶是 non-resident(金额计算会有不同),医疗卡也只办留守方的。
…………
总之,移民是家庭的迁徙活动,也是调整家庭发展计划的时期,所谓“各处乡村各处例”,到一个新的地方就要先了解当地的规矩,多分析多问几个为什么再行动。同时我们要谨守一条放诸四海皆准的真理:权利和义务是对等的!加拿大是著名的福利国家,但同时有严格的税收系统来充实国库,以支持这么广泛的福利分布。
所以,希望通过这篇文章,解开很多新移民在报税原则上的疑问和误区,更希望向读者传达一种公平、平衡的理念,在来到加拿大这个法制国家生活、融入这里全新文化之前,走好我们的第一步!

pituo529 : 2007-04-22#2
回复: (ZT)关于短登之后长登的报税和GST,牛奶金申请总结

谢谢呀, 我正急得不行, 看了清楚多拉, 问题是我马上要去拉, 之前没有通知银行偶是非税务居民, 呀没有告诉地址,,,怎么办?

tinymoon : 2007-04-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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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得好,非常清晰,谢谢楼主,加声望表示感谢

lee84 : 2007-04-2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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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lz:本人22岁,在澳洲读大学,还有2年毕业,今年4月短登后已返回澳洲继续学习,短登时办了sin卡及银行户口,我个人无经济收入,生活费,学费均出自父母,请教您,我本人能否作为独立的税务居民进行报税并申请GST退税吗?

sophylian : 2007-04-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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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楼主,我和先生2005年7月短登多伦多,办理了maple card, sin card, healthy card and G1,没有开银行的帐户。我们打算今年6月长登,包税上会不会有问题(因为开通了health card确没有通知相关机构停止该卡)?

非常感谢!

freefun : 2007-04-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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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利息不高的话,银行不会通知税务局,那就没有问题。


“谢谢呀, 我正急得不行, 看了清楚多拉, 问题是我马上要去拉, 之前没有通知银行偶是非税务居民, 呀没有告诉地址,,,怎么办?“

freefun : 2007-04-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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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上可能有点问题,具体还要问问在安省的筒子们是怎么把医疗卡报税的。其实你们今年完全可以作为低收入报税的。那就以后补报吧,反正是低收入,不管交多少全部会退给你。


“请教楼主,我和先生2005年7月短登多伦多,办理了maple card, sin card, healthy card and G1,没有开银行的帐户。我们打算今年6月长登,包税上会不会有问题(因为开通了health card确没有通知相关机构停止该卡)?”

非常感谢!

freefun : 2007-04-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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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啊,明年报吧。GST现在就可以申请。


“请教lz:本人22岁,在澳洲读大学,还有2年毕业,今年4月短登后已返回澳洲继续学习,短登时办了sin卡及银行户口,我个人无经济收入,生活费,学费均出自父母,请教您,我本人能否作为独立的税务居民进行报税并申请GST退税吗?”

甜儿妈 : 2007-04-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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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贴

lee84 : 2007-04-3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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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谢楼主的回复,解开我多日来的疑惑.我能给您加分吗,您的贴子对新移民非常有帮助.

sophylian : 2007-05-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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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感谢楼主的解答。 lz不在多伦多?


原则上可能有点问题,具体还要问问在安省的筒子们是怎么把医疗卡报税的。其实你们今年完全可以作为低收入报税的。那就以后补报吧,反正是低收入,不管交多少全部会退给你。


“请教楼主,我和先生2005年7月短登多伦多,办理了maple card, sin card, healthy card and G1,没有开银行的帐户。我们打算今年6月长登,包税上会不会有问题(因为开通了health card确没有通知相关机构停止该卡)?”

非常感谢!

东方白 : 2007-05-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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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楼主。

freefun : 2007-05-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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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卡尔加里呢

“非常感谢楼主的解答。 lz不在多伦多?”

pituo529 : 2007-05-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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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ng

飘雾雾 : 2007-05-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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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感谢楼主的帖子,讲的非常清楚,帮助很大,谢谢了!

lilyzhn : 2007-05-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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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重要.好贴

linn : 2007-05-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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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贴!加声望了!
想请问楼主,我现在带一个2岁女儿长登2个月,没有收入,准备读书.今年没有报税,申请的牛奶金已经收到.老公在国内的收入折合加币1500左右,那明年报税是否要报老公的,是否会扣老公国内收入的税?另外,准备给女儿白天放到daycare,象我这样的情况不知是否能申请到,否则要支付女儿的daycare也是一笔不小的费用.
谢谢!

freefun : 2007-05-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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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刚来自然不用报税,但是明年必须要报。你老公的收入在国内还不错,但在这里也是低收入,去年阿尔伯塔省的最低收入好象是一年28000, 为了免得和税局磨嘴皮子,还是报吧,反正缴的税会全部退给你们的,不用担心。
至于DAYCARE,得具体问问DAYCARE CENTER了,我也不知道,不敢乱说,免得误导。


“想请问楼主,我现在带一个2岁女儿长登2个月,没有收入,准备读书.今年没有报税,申请的牛奶金已经收到.老公在国内的收入折合加币1500左右,那明年报税是否要报老公的,是否会扣老公国内收入的税?另外,准备给女儿白天放到daycare,象我这样的情况不知是否能申请到,否则要支付女儿的daycare也是一笔不小的费用.”

emace_oliver : 2007-05-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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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p

linn : 2007-05-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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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刚来自然不用报税,但是明年必须要报。你老公的收入在国内还不错,但在这里也是低收入,去年阿尔伯塔省的最低收入好象是一年28000, 为了免得和税局磨嘴皮子,还是报吧,反正缴的税会全部退给你们的,不用担心。
至于DAYCARE,得具体问问DAYCARE CENTER了,我也不知道,不敢乱说,免得误导。


非常感谢您的答复

瞌睡虫 : 2007-05-1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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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楼主:
我单身.05年10月短登,2007年4月1日长等,现在已经过了保税季节
1.我是否需要补报05-06年的税额 报与不报有何不同?

2.如果我补报的话,我能拿到退税吗?(按照楼主上面的说明,我应该属于NON-RESIDENT)


XIEXIE

freefun : 2007-05-1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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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用报,你去年不是税务居民。
GST直接申请就行了。

“我单身.05年10月短登,2007年4月1日长等,现在已经过了保税季节
1.我是否需要补报05-06年的税额 报与不报有何不同?

2.如果我补报的话,我能拿到退税吗?”

sophylian : 2007-06-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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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请教楼主,是否有规定说landing后两年内一定要报税?我自2005年7月登陆回国后从未报过税,会不会有麻烦?还有我这次来长登,带多少钱不会有麻烦(短登时没有填财产申报单)?

非常感谢!

原则上可能有点问题,具体还要问问在安省的筒子们是怎么把医疗卡报税的。其实你们今年完全可以作为低收入报税的。那就以后补报吧,反正是低收入,不管交多少全部会退给你。


“请教楼主,我和先生2005年7月短登多伦多,办理了maple card, sin card, healthy card and G1,没有开银行的帐户。我们打算今年6月长登,包税上会不会有问题(因为开通了health card确没有通知相关机构停止该卡)?”

非常感谢!

hopper : 2007-06-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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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2月短登的今天5月长登,短登的时候就办了枫叶卡,sin卡,开了银行账户,没有申请gst/hst退税。此外,再没有别的ties!

看了楼主的帖子,还是觉得自己的情况很麻烦。因为当时在银行开户留了多伦多朋友的地址,也收到了T5表!

我现在已经长登,在此情况下,如果我想按照non resident来处理2006年的税务问题,怎么向税务局交纳利息所得税?如何解释呢?

如果我按照resident来处理,在国内的收入要再缴税吗?现在我还要申请GST/HST退税,会从我短登之日开始一起退给我吗?

报税和申请GST/HST退税是否以家庭为单位?我老婆目前还没有来长登,但很快就来,我应该等她来了之后再申请吗?

这些问题搞得我很困扰,亟盼楼主指点!!谢谢!!

freefun : 2007-06-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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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听说。如果不是税务居民,没有麻烦,因为税务局根本不知道这两年你的存在。带钱嘛,当然是够生活所需了,官方说法是超过一万,要汇报,很多人也都混过来了。不过,如果不想冒险,那就到加拿大之后开户,然后从国内电汇,花不到五百块人民币手续费,路上也安心了。

财产申报单是什么?我只记得在海关办手续的时候,会问你带多少钱,好像自己没有过填写什么单子。

“再请教楼主,是否有规定说landing后两年内一定要报税?我自2005年7月登陆回国后从未报过税,会不会有麻烦?还有我这次来长登,带多少钱不会有麻烦(短登时没有填财产申报单)?”

alixujie : 2007-06-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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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得太好了!!加SW~

freefun : 2007-06-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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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税局实话实说,解释你一家的居住重心是在中国,你定义自己过去为 non-resident,税局在向你征收你漏交的税款后就没有问题了,具体数额他们会计算的。

按照resident来处理,在国内的收入要缴税,上一年的GST/HST退税已经结束了,没办法拿了。如果想申请,那就按照non-resident来处理。

按照家庭申请GST/HST退税额度会比个人的稍高一点,等等也无妨。乘这段时间,先去税局解释,带上护照显示登陆日期,祝你好运。

“去年2月短登的今天5月长登,短登的时候就办了枫叶卡,sin卡,开了银行账户,没有申请gst/hst退税。此外,再没有别的ties!

看了楼主的帖子,还是觉得自己的情况很麻烦。因为当时在银行开户留了多伦多朋友的地址,也收到了T5表!

我现在已经长登,在此情况下,如果我想按照non resident来处理2006年的税务问题,怎么向税务局交纳利息所得税?如何解释呢?

如果我按照resident来处理,在国内的收入要再缴税吗?现在我还要申请GST/HST退税,会从我短登之日开始一起退给我吗?

报税和申请GST/HST退税是否以家庭为单位?我老婆目前还没有来长登,但很快就来,我应该等她来了之后再申请吗?”

PPPP : 2007-06-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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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贴啊! 加分!!
我有问题请教楼主:
我们2005年10月短登多伦多,办理了maple card, sin card, healthy card and G1,开了银行的帐户, 有定期存款, 还申请了牛奶金, 最后今年还报了去年的税。
我们打算今年9月长登,可是地点变成了蒙特利尔,问题有二:
1,health card:要不要通知相关机构停止该卡?
2,牛奶金: 因为是自动存入帐户的, 届时又要关闭多伦多的帐户, 什么时间关闭比较合适?能在登陆蒙特利尔之前就关闭这个帐户吗?还有, 这个牛奶金又怎么才能转到蒙特利尔?

非常感谢!

freefun : 2007-06-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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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你到蒙特利尔Health care center办理新的健康卡时,会问你从哪里来,旧卡的号是什么,剩下就是他们的事情了。
为什么要关帐户呢?银行卡没有手续费,随便用。如果新开户,那就告诉税局你的新账号,就这么简单。

“我们2005年10月短登多伦多,办理了maple card, sin card, healthy card and G1,开了银行的帐户, 有定期存款, 还申请了牛奶金, 最后今年还报了去年的税。
我们打算今年9月长登,可是地点变成了蒙特利尔,问题有二:
1,health card:要不要通知相关机构停止该卡?
2,牛奶金: 因为是自动存入帐户的, 届时又要关闭多伦多的帐户, 什么时间关闭比较合适?能在登陆蒙特利尔之前就关闭这个帐户吗?还有, 这个牛奶金又怎么才能转到蒙特利尔?“

PPPP : 2007-06-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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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FREEFUN: 我们咨询过CIBC的业务员后被告知要关闭旧帐户是因为旧帐户的开户行在多伦多, 而我们是要在蒙特利尔长登的, 而有些业务是要在开户行办理的, 因此要在蒙特利尔开个新帐户.
还有, 因为这次长登我们打算先到多伦多再转移到蒙特利尔, 因此想在多伦多时就先行关闭旧帐户, 否则不知是否还得跑一趟多伦多才能关闭旧帐户. 这样, 这里面可能就有时间差的问题, 造成自动转入的牛奶金无法打入帐户, 而新的帐户又尚未启用.

sophylian : 2007-06-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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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anks a lot for your feedback. It did help.

没有听说。如果不是税务居民,没有麻烦,因为税务局根本不知道这两年你的存在。带钱嘛,当然是够生活所需了,官方说法是超过一万,要汇报,很多人也都混过来了。不过,如果不想冒险,那就到加拿大之后开户,然后从国内电汇,花不到五百块人民币手续费,路上也安心了。

财产申报单是什么?我只记得在海关办手续的时候,会问你带多少钱,好像自己没有过填写什么单子。

“再请教楼主,是否有规定说landing后两年内一定要报税?我自2005年7月登陆回国后从未报过税,会不会有麻烦?还有我这次来长登,带多少钱不会有麻烦(短登时没有填财产申报单)?”

freefun : 2007-06-0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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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银行是可以异地销户的,他们会把一些要你签字的文件寄给你。你可以问问银行业务员具体的处理方法。

谢谢FREEFUN: 我们咨询过CIBC的业务员后被告知要关闭旧帐户是因为旧帐户的开户行在多伦多, 而我们是要在蒙特利尔长登的, 而有些业务是要在开户行办理的, 因此要在蒙特利尔开个新帐户.
还有, 因为这次长登我们打算先到多伦多再转移到蒙特利尔, 因此想在多伦多时就先行关闭旧帐户, 否则不知是否还得跑一趟多伦多才能关闭旧帐户. 这样, 这里面可能就有时间差的问题, 造成自动转入的牛奶金无法打入帐户, 而新的帐户又尚未启用.

PPPP : 2007-06-0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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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及时回复, 加分.

lisazhao : 2007-06-1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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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单身母亲,请问孩子短登后送回,之后我会常住,准备找到工作后接回孩子, 一开始应该申领牛奶金吗?

freefun : 2007-06-1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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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你必须与小孩一同居住,且小孩不超过 18 岁;
b、你必须是抚养小孩的首要责任人,通常情况下这个人是母亲,但父亲、祖父母、监护人也可;
c、你必须是加拿大居民;
d、你,或你的配偶,或同居伴侣必须是加拿大公民或、永久居民、难民、临时居民并从 18 个月前到现在居住在加拿大。
a 的意思并没有说小孩一定要在加拿大,所以在小孩跟夫妻其中一方留在中国,也不违背这点规定;b 问题不大;
对 c 的 resident 的理解,我认为意思强调的是税务上的 resident,也就是说,申请人必须是税务居民,是正常报税的人士,才符合领取资格;只是短登不打算做税务居民不打算报税的人士是不符合申领资格的;
至于 d,意思是说在 18 个月前开始(对新移民来说就是从登陆日开始)居住在加拿大,但并没有规定两夫妻一同住在加拿大,而是说“你、或你的配偶”……
所以我认为,短登后一方和小孩回国,另一方留在加拿大,一般情况下,夫妻都可算作是加拿大税务 resident,应履行报税的义务,而且即使小孩随一方在中国,也符合领取牛奶金/GST退税的条件,还是那句:权利和义务是对等的――牛奶金/GST退税本身就是对履行报税义务的纳税人发放的税务优惠嘛!

我是单身母亲,请问孩子短登后送回,之后我会常住,准备找到工作后接回孩子, 一开始应该申领牛奶金吗?

lisazhao : 2007-06-1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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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把孩子送回,这样第一条我和孩子同住就不再符合了?
注:我的前夫已离婚,并没有和我一起办移民,在中国

freefun : 2007-06-1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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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说来是这样的。谁都能理解一个人带孩子的辛苦,但是法律就是法律。

如果我把孩子送回,这样第一条我和孩子同住就不再符合了?
注:我的前夫已离婚,并没有和我一起办移民,在中国

lisazhao : 2007-06-1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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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exie

kiwi : 2007-06-2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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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情况和hopper很相似,今年4月长登,申请了牛奶金.但税务局给我们寄来信,说由于没有前一年的税表,无法确认数额,请问我们该怎么办呢?而且现在过了报税时间,我们该怎么和税务局联系和补报税呢?

Aim : 2007-06-2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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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这么好的帖子呀!多谢楼主freefun!我们把帖子置顶吧?

kiwi : 2007-06-2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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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实好贴,应该置顶!

Aim : 2007-06-2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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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实好贴,应该置顶!
kiwi支持的,俺们一定照办:wdb19:

july96 : 2007-06-2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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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已入籍,去年全家回国探亲,只是四月返加报税,又回中国停留至今。刚收到一封 Validation and Controls 的信,不知该怎么处理,请教一下,我在加拿大境外居住,这种情况领取牛奶金是否合法?

freefun : 2007-06-3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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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 get the CCTB, you must meet all the following conditions:

you must live with the child, and the child must be under the age of 18;
you must be the person who is primarily responsible for the care and upbringing of the child;This means you are responsible for such things as supervising the child's daily activities and needs, making sure the child's medical needs are met, and arranging for child care when necessary. If there is a female parent who lives with the child, we usually consider her to be this person. However, it could be the father, a grandparent, or a guardian.
you must be a resident of Canada; and you or your spouse or common-law partner must be a Canadian citizen, a permanent resident, a protected person, or a temporary resident who has lived in Canada for the previous 18 months.


我已入籍,去年全家回国探亲,只是四月返加报税,又回中国停留至今。刚收到一封 Validation and Controls 的信,不知该怎么处理,请教一下,我在加拿大境外居住,这种情况领取牛奶金是否合法?

july96 : 2007-07-0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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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是不太明白,这里You must be a resident of Canada,指的是税务意义上的居民,还是必须住在加拿大境内的居民?

freefun : 2007-07-0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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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居民

lxmsharon : 2007-07-0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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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申请了牛奶金,就不用再申请GST退税了?还是两种都要分别申请?

lxmsharon : 2007-07-0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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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我是05年5月在多伦多短登,07年4月在温哥华长登.刚来时什么都不懂,让朋友帮忙报税和申请牛奶金.谁知那朋友半懂不懂的,搞得很麻烦.Tax Centre 刚发信来说我女儿不符合居住要求.我打电话去问过,Tax centre 的人就叫我交我们的枫叶卡复印件和写申请信去.不知结果会如何.请问您我申请了牛奶金,还需再填表申请GST退税吗?我来时也报了税,是报在中国的收入.但直到现在Tax centre 也没寄什么东西来,请问正常吗?
谢谢!

snowice : 2007-07-0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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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贴,关注ing!

freefun : 2007-07-0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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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ST退税和牛奶金是两个不同的福利,一个是给低收入者,一个是给孩子。但是对于有孩子的新移民来说,来加拿大之前的收入都比较低,因此登陆后两者都可以申请。如果自己不申请GST退税的话,相当于自动放弃。按照你的说法,你的朋友帮你报了税,那你已经是税务居民了,也就是说从05年起,税局就已经认为你长登了。在这种情况下牛奶金就拿着吧,那一年的GST退税已经没办法拿了,在明年报税的时候,在表格里记得把GST退税这一项选上。但是,如果你的朋友并没有帮你报税的话,那么税局就会怀疑你是否有资格拿牛奶金,然后就会调查,你也不用着急或者紧张,你所需要做的就是如实汇报,祝一切顺利!


还有.我是05年5月在多伦多短登,07年4月在温哥华长登.刚来时什么都不懂,让朋友帮忙报税和申请牛奶金.谁知那朋友半懂不懂的,搞得很麻烦.Tax Centre 刚发信来说我女儿不符合居住要求.我打电话去问过,Tax centre 的人就叫我交我们的枫叶卡复印件和写申请信去.不知结果会如何.请问您我申请了牛奶金,还需再填表申请GST退税吗?我来时也报了税,是报在中国的收入.但直到现在Tax centre 也没寄什么东西来,请问正常吗?
谢谢!

lxmsharon : 2007-07-0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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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感谢您的指导!您这么热心,一定会有好报的!

QinQin : 2007-07-1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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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贴,收藏了,加SW!

我家笨笨 : 2007-07-1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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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帖,加SW!

小洁子 : 2007-07-1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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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了,谢谢!

cedar : 2007-07-1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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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正在查找这方面的资料,你太有菜啦!也把偶高兴坏了。一定顶一下。

shine : 2007-07-1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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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人啊!顶!

heipi : 2007-07-1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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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pup

eexcel : 2007-07-1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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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感谢!加声望。

mark1000 : 2007-07-1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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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帖,upup

jennyhzj : 2007-07-2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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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置顶。对我们这些刚拿签证的人来说太有用了。加了声望。

tomyan : 2007-07-23#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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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贴!有用,收藏了!!给楼主加SW!!!

lyn1973 : 2007-07-24#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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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很乱的思绪终于理清了,非常感谢楼主!收藏.

sweet_tea : 2007-08-14#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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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LZ,
我是今年5月短登的,就办了枫叶卡,其他什么都没有办,

这应该是属于非税务居民,就不用报税了吧?

是否可以等我两年后去长登成为了税务居民后,才开始报税?
这么久不会给我办理工卡等带来麻烦吧?

谢谢

tony1972 : 2007-08-14#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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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是好贴!佩服

yfang999 : 2007-08-24#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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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楼主,夫妻一方和孩子是公民,另一方刚通过了团聚移民,那么他们可以享受哪些福利?比如牛奶金、托儿补贴等。

yfang999 : 2007-08-24#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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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不是没有说清楚?就是想知道担保期满前哪些福利可以享受,哪些不能?楼主这么有才,能帮忙解答吗?

freefun : 2007-08-30#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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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比较忙也没有上网。今天看到一些疑问,尽我所能来解答解答,不全的地方,还是以政府网站为准。

你这个属于典型的短登客,等你打算长登了,再考虑报税吧。工卡只是合法找工作的证件,你不在这里工作,办不办无所谓,办了不小心丢了还要再花20刀补办,意义不大。

“我是今年5月短登的,就办了枫叶卡,其他什么都没有办,

这应该是属于非税务居民,就不用报税了吧?

是否可以等我两年后去长登成为了税务居民后,才开始报税?
这么久不会给我办理工卡等带来麻烦吧?”


首先,我们要清楚很多福利是政府给低收入者的一种帮助,帮助他们渡过生活难关。因此很多福利富人无权享受,比如牛奶金,富人家的孩子就没有。托儿补贴也是一样。像你的例子,如果两个人收入低于政府的标准,这些福利都可以申请。

对于不能享受的福利,只是针对被担保团聚的人来说,比如你不能去救济中心和流浪汉们一起去申领免费的午餐和晚餐;你上学学习的话,不能免费,更没有funding可以拿。不过要是工作过一段失业了,可以拿失业保险金。

“夫妻一方和孩子是公民,另一方刚通过了团聚移民,那么他们可以享受哪些福利?比如牛奶金、托儿补贴等。”

ZYQ : 2007-09-05#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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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一大早起来吃了点饭:wdb22:,过了十分钟爸爸又要带我出去了:wdb24:每天都是出去出去凡死了人了:wdb21: 回来了,快累死了,惨,马上来一杯冰水,阿爽呀真是冰力十足呀

温和的狼 : 2007-09-08#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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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东东,顶到底,正为词困惑

sarah.zhang : 2007-09-08#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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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藏

lily2004 : 2007-09-09#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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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藏,以后用的着.感谢楼主总结.

大圣→ : 2007-09-1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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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么好的帖子不顶还是人么

janet : 2007-09-14#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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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04年5月短登(当时没结婚),07年4月份长登的(已经结婚并怀孕3个多月了)。。现在正在担保LG来加拿大,打算长期居住加拿大。。

那么到07年10月份BB出生的时候,我没有在加拿大呆满18个月(只呆了6个月,并且一直没工作),是否能申请牛奶金呢?

关于报税,我应该从08年4月份才开始吧?

GST是否应该申请呢?目前没有申请过。。

freefun : 2007-09-15#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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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统统申请,一个都不要剩。


我是04年5月短登(当时没结婚),07年4月份长登的(已经结婚并怀孕3个多月了)。。现在正在担保LG来加拿大,打算长期居住加拿大。。

那么到07年10月份BB出生的时候,我没有在加拿大呆满18个月(只呆了6个月,并且一直没工作),是否能申请牛奶金呢?

关于报税,我应该从08年4月份才开始吧?

GST是否应该申请呢?目前没有申请过。。

hiju : 2007-09-17#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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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好看了此帖!不然还不知道以后会遇到什么麻烦呢

tianxin0816 : 2007-09-17#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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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sw了.

hmx9149 : 2007-09-20#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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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收藏,慢慢学习研究!谢了!:wdb17:

站直了 : 2007-09-30#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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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糊里糊涂得办卡、报税,虽然没出什么问题,要是楼主这篇东西早点出来,就不用到处问人啦。对大家太有用了!加分分!!!

eexcel : 2007-09-30#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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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感谢楼主!现在再次登陆,又一次找到这个帖子,真是很有帮助!

请教楼主:我9月份再次登陆,预计住到明年1月,还要回国,再回来估计到明年下半年以后了。老公短等后一直国内,何时来加拿大还未确定。我孩子在取得移民身份前就已经在alberta读大学,并以留学生的身份办理了医疗保险。这种情况,我需要申请医疗保险吗?我儿子的医保需要作任何变更吗?他自己可以申请医疗保险费用减免吗?

cq114 : 2007-09-3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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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eefun:您好.我是今年2月短登的.申办了maple card,care card,sin card,银行帐户,在温哥华买了房,并买了房屋相关保险和ADT(security company)业务.虽然短期内不会长住加拿大,但当时出于日后考虑,还是以resident的角色定位的.请教Freefun:我明年以后在税务申报方面应如何操作?需注意的重点何许?如果人不在加拿大,可否委托会计师代为办理?

freefun : 2007-09-3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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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儿子的身份既然变了,理应通知医疗中心。如果他已经毕业了,年龄超过21岁,那就要独自承担医疗保险。申请减免是在他一年后申请低收入批准之后,之前是要交钱的。对于你和孩子他爸爸,你们交的保险只是保你们自己,如果打算很久以后才来加拿大,那完全可以现在不用申请。如果他还没有毕业,并且小于25岁,那么你们可以按照一个家庭缴保险,全家获保。既然你这一段时间还在加拿大,而且明年回国时间也不长,最好还是按照家庭缴费。在阿省一个月就多44块钱,并不是很大的支出。而且这段时间你还有保障。当然,如果你想省这几个月的钱,那就还让你儿子一个人去申请他自己的,让他提前独立吧。


再次感谢楼主!现在再次登陆,又一次找到这个帖子,真是很有帮助!

请教楼主:我9月份再次登陆,预计住到明年1月,还要回国,再回来估计到明年下半年以后了。老公短等后一直国内,何时来加拿大还未确定。我孩子在取得移民身份前就已经在alberta读大学,并以留学生的身份办理了医疗保险。这种情况,我需要申请医疗保险吗?我儿子的医保需要作任何变更吗?他自己可以申请医疗保险费用减免吗?

freefun : 2007-09-30#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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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是合法所得,当然可以找会计师,人家又有生意了。

Freefun:您好.我是今年2月短登的.申办了maple card,care card,sin card,银行帐户,在温哥华买了房,并买了房屋相关保险和ADT(security company)业务.虽然短期内不会长住加拿大,但当时出于日后考虑,还是以resident的角色定位的.请教Freefun:我明年以后在税务申报方面应如何操作?需注意的重点何许?如果人不在加拿大,可否委托会计师代为办理?

guanzi80 : 2007-10-0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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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顶一下

eexcel : 2007-10-02#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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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感谢这么清楚的回答!

我1月份就离开,再回来估计到明年8、9月了,而我老公何时来加还不确定,估计也不会太早。而我自己感觉身体还好,这3个月估计不会有什么问题,所以我还是每月省下44元,暂时让我儿子自己一个人受保吧。

楼主的回答让我不再犹豫,再次感谢!

你儿子的身份既然变了,理应通知医疗中心。如果他已经毕业了,年龄超过21岁,那就要独自承担医疗保险。申请减免是在他一年后申请低收入批准之后,之前是要交钱的。对于你和孩子他爸爸,你们交的保险只是保你们自己,如果打算很久以后才来加拿大,那完全可以现在不用申请。如果他还没有毕业,并且小于25岁,那么你们可以按照一个家庭缴保险,全家获保。既然你这一段时间还在加拿大,而且明年回国时间也不长,最好还是按照家庭缴费。在阿省一个月就多44块钱,并不是很大的支出。而且这段时间你还有保障。当然,如果你想省这几个月的钱,那就还让你儿子一个人去申请他自己的,让他提前独立吧。

guanzi80 : 2007-10-03#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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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念不清造成误解
1、Enter the date you became a resident of Canada(请填上你成为加拿大居民的日期),但凡报税、申请牛奶金、GST 退税等,填表时肯定会填到这个内容,绝大部分人都会认为,我们自从移民登陆第一日,就是加拿大的 permanent resident 了,所以毫不犹豫地在税表上填上了首次登陆的日期,作为 the date you became a resident of Canada 的答案。
但是……此 resident 与彼 resident 其实是有差别的。
我们枫叶卡上成为加国永久居民 permanent resident 的日子是移民局执行的法律意义上的日期,之后填写一切有关我们国际身份信息时一律以这个日期为准。但……与税务相关的信息和这个信息是有不同的,税务局只想知道你什么时候成为税务意义上的 resident,他们执行的是税法意义上的日期。移民局与税务局,分岭而治,河水不犯井水;
当然,对于大部分移民落地即长期居住的人士,这两个日子就是同一日;但对于短登一下且未与加国建立居住联系的人士,他们移民意义上的成为 permanent resident 的日是短登日,而成为税务意义上的 resident 日应该从长登日算起。
2、税务概念上还有 resident 和 non-resident 的区别,resident 要报税,non-resident 可以不用报税;与加国有居住联系的人,如果长期居住、工作于加拿大的人,无疑就是 resident 了;如果与加国切断联系,没有长期居住处所、也没有能“产生价值”的物资在加国(比如工作、房子、存折),就可以判定为 non-resident 了。另加一种:只要申请并领取了 CCTB (牛奶金)和 GST 退税,就等同宣布自己是 resident 了。
3、以上概念搞不清楚,往往在税务上产生误会,这些误会集中出现在我们那些短登的移民身上,因为很多人很清楚自己短暂停留几日,不与加拿大建立居住联系,自然就是 non-resident 了,于是回国待了两三年都没有报税……OK,到这一步为止,没错!
长登以后,与加国建立了居住联系,人们就自然履行起报税的义务,很好!但当填税表时,就出现了本文开头的那个句子的错误理解,把 the date you became a resident of Canada 的日子填成了两三年前短登的日子,误会就开始了……
之后,税务局在 confused 之下可能作出两种错误判断:
a、此人前两(三年)就成为税务 resident 了,但漏报了两(三)年的税,需要补报!
b、此人两三年没报税,应该就是传说中的“短登”客,判作 non-resident,但他又领取了牛奶金,所以,牛奶金得追回来,并征收利息!
误会就这样产生了。
所以,短登情况下,填写税务相关信息的登陆日期与移民相关信息的登陆日期是不同的!这个概念一定要理清,而且这样填写是正常而合理的,不用担心这种不同会产生不良后果。
二、新移民几种典型居住情况下的税务安排
上面说到,用长登日子算作正式成为税务 resident 的开始,相信大家都理解了;不过大部分家庭在短登期间,都办理了一些与加拿大有关联的手续,比如办了工卡、医疗卡、银行帐户、申请了牛奶金/GST 退税……等等,这些情况,好象不太符合 non-resident 的定义,会不会给新移民添上了“与加国产生居住联系”的因素,而需要报税呢?我们通过几种典型的“短登案例”来分析分析:
1、全家短登回国,但领了工卡、医疗卡、开了银行帐户
虽然税局为了区别谁该报税谁不该报税,将居民细分为 Resident, Non-Resident, Deemed Resident, Deemed Non-Resident, Part-Year Resident……但对于大部分新移民,我觉得无须那么复杂,抓大放小就可以:你要是认为你总是要回加拿大长居的,那你可以从短登之日起就当税务 resident,你按时报税就是了(报海外收入),以上问题就不是问题,情况相对简单,这里我们暂时不讨论;而如果你觉得你这几年肯定生活重心是在中国,你想当税务 non-resident,但又有以上问题的疑惑,请看以下解读……
1)工卡只是一个社会保险号,如果申领了但没有用在经济活动上,与报不报税没什么必然联系,有工卡也可以是 non-resident;
2)医疗卡是参加了医疗保险的凭证,象 BC 省,持有人是要交费医疗保险费的,对短登人士来说,不在加拿大居住却每月交纳费用一点不划算,所以一般很少短登的人去申请这个医疗卡,因此也与报税关系不大;但象安省,申请人是不用先交纳费用就可以享受的,所以也有短登的人申请了,不过这个保险的费用是在报税时作为计算项目反映出来的,也就是说,安省居民申请了医疗卡,原则上是要报税的……不过不用担心,无论哪个省的居民,如果离开加拿大了,可以通知医疗卫生局停止这个保险的,那就可以是 non-resident 了;
3)银行帐户,这个复杂一点,因为如果申请了银行帐户,那就肯定产生经济活动了,那么就不属于税务 non-resident,但如果仅仅是因为一年几十块的利息而隆而重之地报税,也太不值得。其实,是有解决办法的:
如果短登人士决定这次回国要比较久才回加拿大而且回加拿大之前不打算报税,你仍然可以开通银行帐户,但开通时要跟银行声明你是税务 non-resident,那么银行就要你提供在中国长期居住的地址作为正式地址,之后到了报税季节,银行就会在你的利息中直接扣取收入税转给税局,然后把完税记录 NR4 寄给你,你仍然是税务 non-resident;
如果不知道这个方式又开通了帐户,银行就当作你是税务 resident,税季就会寄一份 T5 给你并抄送一份给税局(有的银行如果利息少于 50 刀就不会出 T5),让你自己根据上面写的利息收入跟税局报收入税。如果这时你人在中国,没有向税局报税,是属于漏税了。这种情况下,你应该先通知银行将你改为税务 non-resident,然后向税局解释你一家的居住重心是在中国,你定义自己为 non-resident,税局在向你征收你漏交的税款后就没有问题了,你仍然是税务 non-resident;
4)牛奶金/GST退税,顾名思义,是一个税务 resident 因为抚养家庭成员和收入不高而获得的税务优惠津贴,税局会根据你提供的,成为税务 resident 之前两年的海外收入,计算后“送”给你一年的牛奶金/GST退税,因此,很多人登陆后就申请了。
但其实,一旦申请了牛奶金,就等于宣布自己是税务 resident 了,道理很简单――权利和义务是对等的!对于一登陆就全家在加拿大居住的家庭,这个当然不成问题,但对于短登然后全家离开,又认为自己是 non-resident 不打算报税的情况,这个津贴就拿得“太早”了!之后一旦开始报税,税局要么要求你补报漏报的几年税,要么要求你不用补报税,但你要退回最初一年所领取的牛奶金/GST退税。
如果你发现,哎呀,我就是这种短登没报税又领了牛奶金的情况怎么办?不用慌,还是有解决之道:如果你想做税务 non-resident,你应该说明情况并把领到的牛奶金/GST退税退回给税局,当你长登后,再重新申请牛奶金/GST退税(切记把“成为居民日”填作长登日),税局还是会平等对待,“送”你一年的牛奶金/GST退税的!
综上所述,全家短登回国,既可算作税务 resident,也可算作税务 non-resident(但是家庭成员要统一,不要一个算 resident 另一个算 non-resident),即使领了工卡、医疗卡、开了银行帐户等等,通过资料修正,仍然可以算作税务 non-resident。
2、短登后一方回国,另一方和小孩留在加拿大
加拿大税务部定义一个人是不是与加国有居住联系,经常用到一个判断因素:配偶和小孩是否在加拿大居住?如果是,即使那个人很长时间没有回加拿大,他(她)也通常被划为与加拿大有联系的税务居民。也就是说,这种情况下,夫妻两方都应被视为税务居民。
可也有人会有异议,他们认为,和小孩留在加拿大的一方因为有社会活动、经济活动,所以就是税务居民无疑;问题是在中国的一方,那一方长期留在中国,如果期间没接收任何源自加拿大的经济收益,夫妇双方财政也能独立,那么在中国的一方也应该能算作税务 non-resident 而不用给加拿大纳税(特别是在国内收入很高的人士,如果给加拿大报税,钱就无端少了一大截)。
理论上是对的,不过……
在西方人心目中,家庭的完整性重要性是无可替代的,通常一个人要到外国工作进修,其配偶和小孩都会跟着一起迁移,他们很难想象中国人的这种一方留守,另一方长期做“太空人”的分居方式,更对这种状态下好几年家庭关系仍然牢固觉得匪夷所思,呵呵~~~~
所以,如果家庭成员中一方定位为税务居民,另一方定位为非税务居民,用的是不同的地址,而双方又不是法定的分居状态,税局会认为这种情况非同小可,会催促没报税的一方报税,或者要求当事人给予解释。在这种情况下,申请 non-resident 一方可以把情况说清楚,说明自己这几年的生活重心都放在中国,没有什么经济活动或财务联系在加拿大,夫妻双方的财政是独立的云云……
如果解释得通,税局也可能会承认这种组合,这样在中国的一方就可以不用报税了,但在加拿大的一方就不能享受报税时的“配偶免税额”一项;
而至于牛奶金/GST退税,因为一方和小孩都在加拿大居住,所以是可以享受的,但应该只由留守的一方申请(类似于单亲家庭),另一方不予计算;如果一开头申请时是以两夫妻名义申请,那么要通知税局修正。
综上所述,短登后一方回国,另一方和小孩留在加拿大的这种情况,除非在中国的一方真的与在加拿大的一方财政独立、没有加拿大方面的经济来源、中国年收入很高(折算加元大概 4 万以上吧),可以尝试申请 non-resident 来豁免纳税;但如果以上因素有其中一条不符合,还是顺应潮流,全家纳税吧~~~
3、短登后一方和小孩回国,另一方留在加拿大
根据第 2 点的原理,这种情况下,一般也是夫妻双方都视为税务居民,向加拿大报税的。
但这里跟第 2 点不同的是,小孩不在加拿大!引申出来一个比较有争议的话题:小孩不在加拿大,应不应该拿牛奶金?
我们先看看官方规定,要符合领取牛奶金的条件,申请人必须:
To get the CCTB, you must meet all the following conditions:
you must live with the child, and the child must be under the age of 18;
you must be the person who is primarily responsible for the care and upbringing of the child;
This means you are responsible for such things as supervising the child's daily activities and needs, making sure the child's medical needs are met, and arranging for child care when necessary. If there is a female parent who lives with the child, we usually consider her to be this person. However, it could be the father, a grandparent, or a guardian.
you must be a resident of Canada; and
you or your spouse or common-law partner must be a Canadian citizen, a permanent resident, a protected person, or a temporary resident who has lived in Canada for the previous 18 months.
字面上说的是 4 个条件,你必须 4 个条件都符合,才可以领取牛奶金/GST退税:
a、你必须与小孩一同居住,且小孩不超过 18 岁;
b、你必须是抚养小孩的首要责任人,通常情况下这个人是母亲,但父亲、祖父母、监护人也可;
c、你必须是加拿大居民;
d、你,或你的配偶,或同居伴侣必须是加拿大公民或、永久居民、难民、临时居民并从 18 个月前到现在居住在加拿大。
a 的意思并没有说小孩一定要在加拿大,所以在小孩跟夫妻其中一方留在中国,也不违背这点规定;b 问题不大;
对 c 的 resident 的理解,我认为意思强调的是税务上的 resident,也就是说,申请人必须是税务居民,是正常报税的人士,才符合领取资格;只是短登不打算做税务居民不打算报税的人士是不符合申领资格的;
至于 d,意思是说在 18 个月前开始(对新移民来说就是从登陆日开始)居住在加拿大,但并没有规定两夫妻一同住在加拿大,而是说“你、或你的配偶”……
所以我认为,短登后一方和小孩回国,另一方留在加拿大,一般情况下,夫妻都可算作是加拿大税务 resident,应履行报税的义务,而且即使小孩随一方在中国,也符合领取牛奶金/GST退税的条件,还是那句:权利和义务是对等的――牛奶金/GST退税本身就是对履行报税义务的纳税人发放的税务优惠嘛!
三、短登究竟应该办理哪些申请手续
上面说了那么多,大家如果理解了,其实短登应该办哪些手续心中的答案也出来了。
很多人说:移民如鸡肋!签证拿到了,究竟到不到加拿大定居,成为每个准移民必须选择的“人生试题”,最终一部分人都选择了“短登”这个缓兵之计。
但短登并不是最终答案,所以我们最好决定短登的同时,再寻找多一个答案:短登后再去不去定居?……不同的决定,在短登时就有不同的办事程序:
1、当一家人短登后一同回国,以后打算长登,那么你们可以在短登时办理工卡、银行卡、牛奶金、GST 退税和驾照,不要办医疗卡(长登再办),第二年年初,向税局报税;
2、当一家人短登后一同回国,放弃的想法比较强烈,那么你们就什么证照都不需要办理,也不需要报税,切记,这种情况下申请牛奶金和GST退税是违反税务条例的,一旦被抽查到后果很严重;
3、当一家人短登后一同回国,仍然处在思想斗争没有答案中,那么你们可以办工卡、银行卡并告诉银行是 non-resident,不要办医疗卡、牛奶金、GST退税,驾照建议不办,都等长登再办,短登第二年不需要报税;
4、当一家人短登后,一方留守或短期内长登,另一方回国但打算做税务居民来年报税,你们可以办工卡、银行卡、信用卡、牛奶金、GST退税、驾照,留守方办医疗卡,回国方不办医疗卡,长登后在已办的那方帐户里办理“增添家庭成员”即可;
5、当一家人短登后,一方留守或短期内长登,另一方回国但打算做非税务居民,也不打算来年报税,那么也可以办理上面第 4 点的证照,但要注意:银行帐户最好分开并告诉银行其中一方是 non-resident,牛奶金、GST退税只能由留守那方申请,填写配偶信息时指明配偶是 non-resident(金额计算会有不同),医疗卡也只办留守方的。
…………
总之,移民是家庭的迁徙活动,也是调整家庭发展计划的时期,所谓“各处乡村各处例”,到一个新的地方就要先了解当地的规矩,多分析多问几个为什么再行动。同时我们要谨守一条放诸四海皆准的真理:权利和义务是对等的!加拿大是著名的福利国家,但同时有严格的税收系统来充实国库,以支持这么广泛的福利分布。
所以,希望通过这篇文章,解开很多新移民在报税原则上的疑问和误区,更希望向读者传达一种公平、平衡的理念,在来到加拿大这个法制国家生活、融入这里全新文化之前,走好我们的第一步!
:wdb10: :wdb19:太有帮助了

南屏晚钟 : 2007-10-03#86
回复: (ZT)关于短登之后长登的报税和GST,牛奶金申请总结

太有用了,谢谢!

LittleLion : 2007-10-03#87
回复: (ZT)关于短登之后长登的报税和GST,牛奶金申请总结

太有用了,感谢!

请问LZ,成为税务居民的时间长短和以后的养老金有什么关联?据说在加居住40年以上可以拿全额,<40按比例折扣,是不是指税务居民时间?谢谢!

freefun : 2007-10-03#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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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是这样。否则不交税,不付出就想收益,那加拿大政府不是亏大了。


太有用了,感谢!

请问LZ,成为税务居民的时间长短和以后的养老金有什么关联?据说在加居住40年以上可以拿全额,<40按比例折扣,是不是指税务居民时间?谢谢!

LittleLion : 2007-10-04#89
回复: (ZT)关于短登之后长登的报税和GST,牛奶金申请总结

谢谢LZ

所以,一般百姓还是相信加拿大多年的法律是完备的,不必费尽心思钻空子。是怎么样就怎么样好了,要不几十年后才发现亏了,已经补偿不了了。
该成为税务居民就成吧,不必抗拒,纳税是义务。有这么多福利保障支撑,总之不会让大家在加拿大冻饿致死,该纳税就纳吧。
说句跑题的话,中国要是有这么完备的福利,偶们也就不必移民了。

guanzi80 : 2007-10-05#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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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这么觉得,纳税是好事,总比贪污了好

LittleLion : 2007-10-1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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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支持

wbwlx : 2007-10-15#92
回复: (ZT)关于短登之后长登的报税和GST,牛奶金申请总结

搂主的解释非常清楚,如果早一点看到这个帖就好了。
我们06年7月短登1个月,因为不了解税收政策以及计划07年3月长登,所以就申领了牛奶金和GST退税,开了户。因为一些原因,目前还在国内。年初的时候曾经考虑过是否应该报税,因为忙碌以及不知如何从国内报税,将报税的时间就错过了。前段时间收到朋友的邮件,因为我们没有报税政府要求我们退出$200的牛奶金。看了你的帖子后,很希望能得到你的建议。退出牛奶金没有问题,只是关心我们现在该如何处理税务问题。
1.如果明年夏天长登再报税可以吗?到时需要补报06年的税吗?会要求补缴这两年的税款吗?
3.现在该采取什么措施补救?现在下载税表寄过去可以吗?
4.在国内如何报税?需要附上什么资料证明,如工资条、学费收据等等?
5.从国内如何通知TD银行退回$200牛奶金?
期盼你的回复。

sissy_xinqian : 2007-10-23#93
回复: (ZT)关于短登之后长登的报税和GST,牛奶金申请总结

顶!
谢谢楼主写的这么清楚。

wbwlx : 2007-10-23#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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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大家对这个主题的关注,现报上我的问题解决的办法。经过朋友和CRA咨询,我们被认定为non-resident,只需要退出所有从政府的得到的福利。但是CRA建议我们通过我们在加国银行的帐号电汇,现在正在了解怎么进行这一步。

freefun : 2007-10-23#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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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歉没有及时回答,基本上税局既然要求你退回牛奶金,就说明他们已经认为你不是税务居民。在来信中,应该会有退款的方式。最基本的就是到银行,告诉柜台的服务人员,你要给税局汇款,帐号是多少。我想你的朋友应该可以帮着代办,不需要本人亲自去。不用担心你的税务问题,这样的事情发生很多了,所以加拿大税务人员已经很理解了。

搂主的解释非常清楚,如果早一点看到这个帖就好了。
我们06年7月短登1个月,因为不了解税收政策以及计划07年3月长登,所以就申领了牛奶金和GST退税,开了户。因为一些原因,目前还在国内。年初的时候曾经考虑过是否应该报税,因为忙碌以及不知如何从国内报税,将报税的时间就错过了。前段时间收到朋友的邮件,因为我们没有报税政府要求我们退出$200的牛奶金。看了你的帖子后,很希望能得到你的建议。退出牛奶金没有问题,只是关心我们现在该如何处理税务问题。
1.如果明年夏天长登再报税可以吗?到时需要补报06年的税吗?会要求补缴这两年的税款吗?
3.现在该采取什么措施补救?现在下载税表寄过去可以吗?
4.在国内如何报税?需要附上什么资料证明,如工资条、学费收据等等?
5.从国内如何通知TD银行退回$200牛奶金?
期盼你的回复。

wbwlx : 2007-10-25#96
回复: (ZT)关于短登之后长登的报税和GST,牛奶金申请总结

谢谢楼主的回复,很遗憾没有同时在线,可以了解更多细节。得到你们这些未谋面朋友的帮助,很是感激。

lianhe : 2007-10-27#97
回复: (ZT)关于短登之后长登的报税和GST,牛奶金申请总结

我是2006年7月30日持工作签证来加拿大的,当时带着老婆和女儿。我和老婆今年均报税了,且得到了GST退税。今年5月份,我们的儿子在加拿大出生了,由于我在加拿大居住还不足18个月,所以申请女儿和儿子的“牛奶金”时被拒绝了。我想2008年元月份再申请一下,因为届时我们就住满18个月了,我的疑问是,我可不可以申请补给儿子自从今年5月份的牛奶金(因为儿子是加拿大公民)?另外,18个月的定义是什么?我想即使31号来,也算一个月,不知是不是?因为我的medical card 就是这样,其实,2个月就给我了。:wdb2:



freefun : 2007-10-28#98
回复: (ZT)关于短登之后长登的报税和GST,牛奶金申请总结

好像没有补以前之说,应该是什么时候满足条件,什么时候开始享受。至于时间,你可以试试,如果给了最好,不给也大不了再等一个月。

我是2006年7月30日持工作签证来加拿大的,当时带着老婆和女儿。我和老婆今年均报税了,且得到了GST退税。今年5月份,我们的儿子在加拿大出生了,由于我在加拿大居住还不足18个月,所以申请女儿和儿子的“牛奶金”时被拒绝了。我想2008年元月份再申请一下,因为届时我们就住满18个月了,我的疑问是,我可不可以申请补给儿子自从今年5月份的牛奶金(因为儿子是加拿大公民)?另外,18个月的定义是什么?我想即使31号来,也算一个月,不知是不是?因为我的medical card 就是这样,其实,2个月就给我了。:wdb2:

玻璃心 : 2007-11-23#99
回复: (ZT)关于短登之后长登的报税和GST,牛奶金申请总结

好帖收藏

bluewhite : 2007-12-07#100
回复: (ZT)关于短登之后长登的报税和GST,牛奶金申请总结

这个复杂,谢谢楼主解释的那么清楚

turbohit : 2007-12-25#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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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有用的信息,我还在考虑是否带孩子去,怕带着遭罪,有同志给说个情况,孩子4岁

xiaoyixia : 2007-12-27#102
回复: (ZT)关于短登之后长登的报税和GST,牛奶金申请总结

好贴,谢谢楼主

马非拉 : 2008-01-03#103
回复: (ZT)关于短登之后长登的报税和GST,牛奶金申请总结

因为我短登后距今1年了,我只有枫叶卡,3月份我打算长登,在中国的收入如果在加国补交税款,收否可当作父母探亲或者团聚所需的税务凭证?如果交税,是否可当作我在加国的年收入给我父母做担保?请指教,多谢!

freefun : 2008-01-03#104
回复: (ZT)关于短登之后长登的报税和GST,牛奶金申请总结

缴不缴税要看你是不是税务居民,和你什么时候登陆,呆了多久没有关系。另外,税收是税局的事情,和移民局没什么关系。


因为我短登后距今1年了,我只有枫叶卡,3月份我打算长登,在中国的收入如果在加国补交税款,收否可当作父母探亲或者团聚所需的税务凭证?如果交税,是否可当作我在加国的年收入给我父母做担保?请指教,多谢!

Nicole : 2008-01-05#105
回复: (ZT)关于短登之后长登的报税和GST,牛奶金申请总结

freefun可以帮忙分析一下我的情况吗?
我和老公是2005年9月开始在温短登的,当时只办理了枫叶卡和工卡。女儿2006年出生。到2007年4月中,我们没有与加拿大产生过任何联系。
2007年4月中,一家Montreal的公司给我offer,所以我就一个人过来工作并申请孩子团聚。来了之后没有报税也没有申请任何退税。公司每两个星期发一次工资,每次工资单上我看到600多的税就直接被扣掉了。
2007年10月老公和孩子过来。我们11月提交牛奶金申请,是一个推广RESP的女士直接拿到表格帮我们填写申请的。我现在总觉得被她误导了,她让我们把2005,2006,2007年4月(老公是2007年10月)之前的收入都报上。 孩子的牛奶金联邦那部分已经顺利拿到,并不是最大额的那个level。魁省的还没收到,但并没有收到他们任何来信。

我的问题是:
1) 牛奶金申请表格上如果我们填了成为resident的日期是2005年9月(当时要是看过你帖子就好了),今年我报税的时候填回2007年4月,是否会有问题?按照你之前的分析,我们在此之前纯属于non-resident(没有任何经济联系在加拿大)
2) 今年报税时,是否要报2005和2006年在中国的收入?如果要,数额是否必须和申请牛奶金上表上填的一致?这部分的收入要不要补税?
3) 2007年4月份之前我们在国内的收入,是否也算做今年在加拿大的收入来报税?填写牛奶金的时候填写了我4月之前的收入和老公10月之前的收入,不知道这样会不会confuse了税务局。
4) 再问一个弱智问题:报税时有那些款项是可以申请退税的?现在就我知道的也就是Pass。

非常感谢!

freefun : 2008-01-09#106
回复: (ZT)关于短登之后长登的报税和GST,牛奶金申请总结

1.应该没有什么问题,因为牛奶金是从你申请的时候给的,你没有占政府什么便宜,所以不会对你有什么坏的影响。

2.不报,因为你没有任何在加拿大的经济记录。
3.在中国的收入已经给中国缴税了,不用再重复缴。

如果税局要你澄清,那就实话实说给他们解释,自己做到诚信,同时也要相信政府的诚信。

4.这个问题太大了,如果你是contractor,那么你可以有好多避税的方式,比如租房,租车,在外面吃饭娱乐的花费等等都可以作为公司的成本来避税。如果是staff,那就没什么办法了。

祝你一切顺利,宝宝健康成长!




freefun可以帮忙分析一下我的情况吗?
我和老公是2005年9月开始在温短登的,当时只办理了枫叶卡和工卡。女儿2006年出生。到2007年4月中,我们没有与加拿大产生过任何联系。
2007年4月中,一家Montreal的公司给我offer,所以我就一个人过来工作并申请孩子团聚。来了之后没有报税也没有申请任何退税。公司每两个星期发一次工资,每次工资单上我看到600多的税就直接被扣掉了。
2007年10月老公和孩子过来。我们11月提交牛奶金申请,是一个推广RESP的女士直接拿到表格帮我们填写申请的。我现在总觉得被她误导了,她让我们把2005,2006,2007年4月(老公是2007年10月)之前的收入都报上。 孩子的牛奶金联邦那部分已经顺利拿到,并不是最大额的那个level。魁省的还没收到,但并没有收到他们任何来信。

我的问题是:
1) 牛奶金申请表格上如果我们填了成为resident的日期是2005年9月(当时要是看过你帖子就好了),今年我报税的时候填回2007年4月,是否会有问题?按照你之前的分析,我们在此之前纯属于non-resident(没有任何经济联系在加拿大)
2) 今年报税时,是否要报2005和2006年在中国的收入?如果要,数额是否必须和申请牛奶金上表上填的一致?这部分的收入要不要补税?
3) 2007年4月份之前我们在国内的收入,是否也算做今年在加拿大的收入来报税?填写牛奶金的时候填写了我4月之前的收入和老公10月之前的收入,不知道这样会不会confuse了税务局。
4) 再问一个弱智问题:报税时有那些款项是可以申请退税的?现在就我知道的也就是Pass。

非常感谢!

MableZhang : 2008-01-10#107
回复: (ZT)关于短登之后长登的报税和GST,牛奶金申请总结

确实是好贴!正需要,谢谢了

Nicole : 2008-01-11#108
回复: (ZT)关于短登之后长登的报税和GST,牛奶金申请总结

非常感谢Freefun的回复,真是专业人士:wdb20:!已加分分(准备再加几次:-)):wdb17:
我是staff,是比较惨那档:wdb24:
我打电话问了那个RESP的女士,她说今年7月份之后的牛奶金会根据我今年的报税来重新调整,而报税我们只需要报在加拿大的收入,并不是2007全年的收入。我有一点confused,根据我的理解牛奶金的发放金额是根据全年的收入发放的(象我们现在领到的就是根据2006年我们在中国的收入来定额的),而报税只是报成为税务居民之后的收入,如果政府根据报税金额来定牛奶金岂不是就不准确拉? 因为当初申请牛奶金填了我和老公2007年在国内的收入,我不知道到时候重新定牛奶金金额的时候政府还会不会参看那个申请表填的数据把那些收入加进来?
Freefun能再回答我这个问题吗?
感谢中!

小小资 : 2008-01-12#109
回复: (ZT)关于短登之后长登的报税和GST,牛奶金申请总结

很好的帖.相当有用啊.加了

freefun : 2008-01-12#110
回复: (ZT)关于短登之后长登的报税和GST,牛奶金申请总结

如果你报的收入越高,那牛奶金可能越少,因为这是给穷人的福利。为什么你想把之前的收入加上呢?


非常感谢Freefun的回复,真是专业人士:wdb20:!已加分分(准备再加几次:-)):wdb17:
我是staff,是比较惨那档:wdb24:
我打电话问了那个RESP的女士,她说今年7月份之后的牛奶金会根据我今年的报税来重新调整,而报税我们只需要报在加拿大的收入,并不是2007全年的收入。我有一点confused,根据我的理解牛奶金的发放金额是根据全年的收入发放的(象我们现在领到的就是根据2006年我们在中国的收入来定额的),而报税只是报成为税务居民之后的收入,如果政府根据报税金额来定牛奶金岂不是就不准确拉? 因为当初申请牛奶金填了我和老公2007年在国内的收入,我不知道到时候重新定牛奶金金额的时候政府还会不会参看那个申请表填的数据把那些收入加进来?
Freefun能再回答我这个问题吗?
感谢中!

Nicole : 2008-01-14#111
回复: (ZT)关于短登之后长登的报税和GST,牛奶金申请总结

谢谢Freefun的再次回复,稍后加分。
我当然不想报啊,可是当时申请牛奶金的时候还不清楚这个,所以就填了2007年来加之前在国内的收入。我想报税不填国内收入是说得过去的,我们很显然是非税务居民。问题是牛奶金,我现在担心的是如果我报税的时候不把这个填上,到7月份他们重新定我孩子的牛奶金的时候,比较我第一次申请填的表(通常他们会这么操作吗?),发现那里有填2007年海外的收入,而报税却没有填这个,会怎么样?

freefun : 2008-01-15#112
回复: (ZT)关于短登之后长登的报税和GST,牛奶金申请总结

如果真的税局会询问,不问最好,你就解释是非税务居民,给他们看你的出入境纪录来证明之前你并没有在加拿大。无非就是花点时间。
牛奶金的话,既然你已经报了过去的收入,数据就会存在税局的系统中,加上你报税的数额,就可以知道你们的所有收入,以此来作为衡量牛奶金的额度标准,所以没办法钻个小空子了。

谢谢Freefun的再次回复,稍后加分。
我当然不想报啊,可是当时申请牛奶金的时候还不清楚这个,所以就填了2007年来加之前在国内的收入。我想报税不填国内收入是说得过去的,我们很显然是非税务居民。问题是牛奶金,我现在担心的是如果我报税的时候不把这个填上,到7月份他们重新定我孩子的牛奶金的时候,比较我第一次申请填的表(通常他们会这么操作吗?),发现那里有填2007年海外的收入,而报税却没有填这个,会怎么样?

voidquantum : 2008-01-16#113
回复: (ZT)关于短登之后长登的报税和GST,牛奶金申请总结

好贴,详细~

Nicole : 2008-01-16#114
回复: (ZT)关于短登之后长登的报税和GST,牛奶金申请总结

再次感谢freefun的详细回复。祝一切顺意!

jasiminee : 2008-02-24#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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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db17::wdb17:非常好贴,超强!!

关山难越 : 2008-02-27#116
回复: (ZT)关于短登之后长登的报税和GST,牛奶金申请总结

这帖子太有价值了,幸亏在报税前看到了,感谢Freefun的分享。
另外我也有个问题想请教楼主,我和妻子05年底短登,当时也是为了避免报税的麻烦,只办了枫叶卡和工卡,07年5月我长登多伦多,开了银行账户,妻子07年7月来住了2个月后8月底回国继续工作,然后今年(08年)1月从国内辞职后再次返回多伦多,这次准备在这边长住。没有孩子。我自己的报税现在比较清楚,从07年5月开始就行了,现在问题就是我妻子的报税:
1。我妻子需不需要报税?
2。如果需要,是从07年7月算税务居民起,还是从今年1月算起?
3。如果需要,并且从今年1月算起,那我还能否享受配偶免税额度?
4。申请GST退税的收入标准是多少?
5。弱弱的问一下,报税报的收入是每年几月到几月期间的收入?

万分感谢!

freefun : 2008-02-27#117
回复: (ZT)关于短登之后长登的报税和GST,牛奶金申请总结

报呗,可以帮你多点退税.
每个省好像都不一样吧,不管多少,都填上要退,税局自然会计算。
都是按自然年来报税,今年的收入要明年报.

这帖子太有价值了,幸亏在报税前看到了,感谢Freefun的分享。
另外我也有个问题想请教楼主,我和妻子05年底短登,当时也是为了避免报税的麻烦,只办了枫叶卡和工卡,07年5月我长登多伦多,开了银行账户,妻子07年7月来住了2个月后8月底回国继续工作,然后今年(08年)1月从国内辞职后再次返回多伦多,这次准备在这边长住。没有孩子。我自己的报税现在比较清楚,从07年5月开始就行了,现在问题就是我妻子的报税:
1。我妻子需不需要报税?
2。如果需要,是从07年7月算税务居民起,还是从今年1月算起?
3。如果需要,并且从今年1月算起,那我还能否享受配偶免税额度?
4。申请GST退税的收入标准是多少?
5。弱弱的问一下,报税报的收入是每年几月到几月期间的收入?

万分感谢!

maylau2000 : 2008-02-27#118
回复: (ZT)关于短登之后长登的报税和GST,牛奶金申请总结

.....

iamgrace : 2008-02-27#119
回复: (ZT)关于短登之后长登的报税和GST,牛奶金申请总结

useful, thanks!

Albert Zhou : 2008-02-27#120
回复: (ZT)关于短登之后长登的报税和GST,牛奶金申请总结

收入不多,今年个人有$9600的免税额,所以报税对你没有太多的影响.还是报好些.

maylau2000 : 2008-02-28#121
回复: (ZT)关于短登之后长登的报税和GST,牛奶金申请总结

收入不多,今年个人有$9600的免税额,所以报税对你没有太多的影响.还是报好些.



.....

cyzhangch : 2008-03-01#122
回复: (ZT)关于短登之后长登的报税和GST,牛奶金申请总结

好帖收藏!

tomyan : 2008-03-02#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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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琢磨这事呢,收获不小,谢谢楼主

freefun : 2008-03-03#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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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要报了。一方面,收入低,报税了可以获得政府的退税;另一方面,你去年有收入,税局有了你的档案,你不报的话不合法。


好象年收入$4500-$9000,有1000退税,我年收入没有$2000需要报税吗?谢谢

water0608 : 2008-03-03#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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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eefun你好, 我和孩子在加国, 老公短登后回国, 请问
1。他在国内的收入(较高)要交给加拿大税吗?
2。我和孩子的生活费用由老公在国内汇出,我在加家无收入,所汇的钱需要交税吗?
3。若在加国买房的话, 需从国内汇钱, 需要交税吗?
谢谢。

july96 : 2008-03-03#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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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贴!早点看到就省了很多周折。

乐陶陶 : 2008-03-03#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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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刻呀!lz太有才了!

freefun : 2008-03-03#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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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们没有申请牛奶金,也没有什么存款在银行,也就是说加拿大税局没有你们的任何资料,那可以不交。
当然,即使有这些资料,如果你撒个谎,说你老公收入不高,他们也没办法查你。
汇钱过来也不用交,可以看看这个帖子。
http://forum.iask.ca/showthread.php?t=131179

Freefun你好, 我和孩子在加国, 老公短登后回国, 请问
1。他在国内的收入(较高)要交给加拿大税吗?
2。我和孩子的生活费用由老公在国内汇出,我在加家无收入,所汇的钱需要交税吗?
3。若在加国买房的话, 需从国内汇钱, 需要交税吗?
谢谢。

米花咖啡 : 2008-03-1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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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感谢!获得了很多信息!解释得也非常清楚!高人!

happypig : 2008-03-1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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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这里跟第 2 点不同的是,小孩不在加拿大!引申出来一个比较有争议的话题:小孩不在加拿大,应不应该拿牛奶金?
我们先看看官方规定,要符合领取牛奶金的条件,申请人必须:
To get the CCTB, you must meet all the following conditions:
you must live with the child, and the child must be under the age of 18;
you must be the person who is primarily responsible for the care and upbringing of the child;
This means you are responsible for such things as supervising the child's daily activities and needs, making sure the child's medical needs are met, and arranging for child care when necessary. If there is a female parent who lives with the child, we usually consider her to be this person. However, it could be the father, a grandparent, or a guardian.
you must be a resident of Canada; and
you or your spouse or common-law partner must be a Canadian citizen, a permanent resident, a protected person, or a temporary resident who has lived in Canada for the previous 18 months.
字面上说的是 4 个条件,你必须 4 个条件都符合,才可以领取牛奶金/GST退税:
a、你必须与小孩一同居住,且小孩不超过 18 岁;

lz讲的非常清楚,感谢!
请教一个:you must live with the child 这句话当中的you指的是申请人吧,也就是留在加拿大的人吧。如果一家三口短登后,其中一方带孩子回中国,只留下另一方在加的话,这种情况能满足要求吗?

wilsondu : 2008-03-11#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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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不知道这个方式又开通了帐户,银行就当作你是税务 resident,税季就会寄一份 T5 给你并抄送一份给税局(有的银行如果利息少于 50 刀就不会出 T5),让你自己根据上面写的利息收入跟税局报收入税。如果这时你人在中国,没有向税局报税,是属于漏税了。这种情况下,你应该先通知银行将你改为税务 non-resident,然后向税局解释你一家的居住重心是在中国,你定义自己为 non-resident,税局在向你征收你漏交的税款后就没有问题了,你仍然是税务 non-resident;

这种情况正是我现在遇到的,可具体操作起来该如何呢?我应该怎样和税局联系呢?税局向我征收漏交的税款,这个具体又是如何操作呢?

freefun : 2008-03-12#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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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登后一方和小孩回国,另一方留在加拿大,一般情况下,夫妻都可算作是加拿大税务 resident,应履行报税的义务,而且即使小孩随一方在中国,也符合领取牛奶金/GST退税的条件,还是那句:权利和义务是对等的――牛奶金/GST退税本身就是对履行报税义务的纳税人发放的税务优惠嘛!


lz讲的非常清楚,感谢!
请教一个:you must live with the child 这句话当中的you指的是申请人吧,也就是留在加拿大的人吧。如果一家三口短登后,其中一方带孩子回中国,只留下另一方在加的话,这种情况能满足要求吗?

freefun : 2008-03-12#133
回复: (ZT)关于短登之后长登的报税和GST,牛奶金申请总结

税局发来的信上应该有联系电话和地址吧,按照这个跟他们联系。另外,先把钱交了,要不他们会罚款。交钱可以去银行柜台,或者直接寄支票给税局。

这种情况正是我现在遇到的,可具体操作起来该如何呢?我应该怎样和税局联系呢?税局向我征收漏交的税款,这个具体又是如何操作呢?

wilsondu : 2008-03-13#134
回复: (ZT)关于短登之后长登的报税和GST,牛奶金申请总结

税局发来的信上应该有联系电话和地址吧,按照这个跟他们联系。另外,先把钱交了,要不他们会罚款。交钱可以去银行柜台,或者直接寄支票给税局。

很感谢楼主的答复,但我收到的就是一张T5表,也没看到有联系电话和地址之类的。另外我们现在在国内,和加的税局联系只能通过电话吗,我曾经尝试发过传真咨询,但也没有任何回复。

happypig : 2008-03-13#135
回复: (ZT)关于短登之后长登的报税和GST,牛奶金申请总结

短登后一方和小孩回国,另一方留在加拿大,一般情况下,夫妻都可算作是加拿大税务 resident,应履行报税的义务,而且即使小孩随一方在中国,也符合领取牛奶金/GST退税的条件,还是那句:权利和义务是对等的――牛奶金/GST退税本身就是对履行报税义务的纳税人发放的税务优惠嘛!

万分感谢!
再请教一下,申请牛奶金是不是得需要小孩的sin号码呀?我的小孩还没有申请sin号码,是不是就不能申请牛奶金了啊?

freefun : 2008-03-13#136
回复: (ZT)关于短登之后长登的报税和GST,牛奶金申请总结

那是银行给你的,不是税局的信。说明税局还没要你补交税款,那你就今年报税吧。人在国内没关系,让你的朋友帮你报就是了。


很感谢楼主的答复,但我收到的就是一张T5表,也没看到有联系电话和地址之类的。另外我们现在在国内,和加的税局联系只能通过电话吗,我曾经尝试发过传真咨询,但也没有任何回复。

freefun : 2008-03-13#137
回复: (ZT)关于短登之后长登的报税和GST,牛奶金申请总结

你去税局网站下载一个申请表格,看看具体要求填哪些东西,这样更有针对性。

万分感谢!
再请教一下,申请牛奶金是不是得需要小孩的sin号码呀?我的小孩还没有申请sin号码,是不是就不能申请牛奶金了啊?

小小资 : 2008-03-13#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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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ng,收藏.

游回来的鱼 : 2008-03-15#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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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z的帖子太有用了,本人有个问题还恳请lz予以帮助,谢谢了!
本人2006年1月底全家取得移民资格并入境,后回国。由于入境时我在加开了银行账户并存入了一定的资金,因此,对照纳税的要求我认为自己不属于非纳税人,因此请朋友帮我报了税并同时申领了牛奶金。但依照lz所说的情况,申领牛奶金好像是不对的,那请教现在如何处理为好啊?(今年的报税马上就要到了)谢谢!

freefun : 2008-03-16#140
回复: (ZT)关于短登之后长登的报税和GST,牛奶金申请总结

报过税是可以申请牛奶金的,今年继续报。

lz的帖子太有用了,本人有个问题还恳请lz予以帮助,谢谢了!
本人2006年1月底全家取得移民资格并入境,后回国。由于入境时我在加开了银行账户并存入了一定的资金,因此,对照纳税的要求我认为自己不属于非纳税人,因此请朋友帮我报了税并同时申领了牛奶金。但依照lz所说的情况,申领牛奶金好像是不对的,那请教现在如何处理为好啊?(今年的报税马上就要到了)谢谢!

Peter0624 : 2008-03-16#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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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了,论坛里的朋友真好,信息真丰富。加声望了。

游回来的鱼 : 2008-03-16#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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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z太Nice了,谢谢,真的十分感激!

:wdb17::wdb17::wdb17:

qingchengshan : 2008-03-16#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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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帖子太有价值了,真是一位

qingchengshan : 2008-03-16#144
回复: (ZT)关于短登之后长登的报税和GST,牛奶金申请总结

在报税期间,这帖子太有价值了,真是一位好心的专家。
请教一个问题:
我们是去年登陆的,上星期已经报税了。但问题是;现在又收到我16的小孩他去年打临工老板寄来的T4表,我还需将此报上吗?小孩打的是现金工,收入1千元左右,但老板扣了税的。万分感谢!

June_128 : 2008-03-18#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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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帖!支持!

Wayne Lee : 2008-03-18#146
回复: (ZT)关于短登之后长登的报税和GST,牛奶金申请总结

你好,我一家3口07年10月登陆,一星期后,老婆和孩子回国,现在我要打算自己报税了,但是有几个问题还不清楚:
1。我老婆肯定是税务居民,所以她要报国际收入,问题时她只待了一周,在算她的抵税额度时,是按成为居民的时间算,即3个月,而不是实际呆在其拿大的一周来算,对吧?
2。如果我老婆报了税,那我肯定也应该申请cctb,对吧,除了cctb,其它给小孩的福利还有能申请的么?
谢谢

水中梦 : 2008-03-18#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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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用。顶过。

freefun : 2008-03-19#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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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税局通知让你补的时候再补。当然,你可以先打电话汇报一下。

在报税期间,这帖子太有价值了,真是一位好心的专家。
请教一个问题:
我们是去年登陆的,上星期已经报税了。但问题是;现在又收到我16的小孩他去年打临工老板寄来的T4表,我还需将此报上吗?小孩打的是现金工,收入1千元左右,但老板扣了税的。万分感谢!

freefun : 2008-03-19#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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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错,是从登陆日算起。福利和你报不报税没关系,要看你是不是低收入。低收入的家庭享受很多福利,不见得都是给小孩子的。

你好,我一家3口07年10月登陆,一星期后,老婆和孩子回国,现在我要打算自己报税了,但是有几个问题还不清楚:
1。我老婆肯定是税务居民,所以她要报国际收入,问题时她只待了一周,在算她的抵税额度时,是按成为居民的时间算,即3个月,而不是实际呆在其拿大的一周来算,对吧?
2。如果我老婆报了税,那我肯定也应该申请cctb,对吧,除了cctb,其它给小孩的福利还有能申请的么?
谢谢

garfield2007 : 2008-03-19#150
回复: (ZT)关于短登之后长登的报税和GST,牛奶金申请总结

thanks a lot.

zzz : 2008-03-19#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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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贴!加纷纷~

qingchengshan : 2008-03-19#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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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db11:您的回复,十分感谢。给您加分分了。

nayan : 2008-03-19#153
回复: (ZT)关于短登之后长登的报税和GST,牛奶金申请总结

好贴!!非常有价值!谢谢LZ!
我有个问题请教LZ:
我是07年9月登陆的,登陆后办理了枫叶卡、SIN卡还开了户,考了驾照。住了两个月之后与太太回国办理了离婚手续(没小孩),她返回加拿大。
我近两年可能都去不了加拿大,请问我这种情况现在要不要报税?我前妻讲可以找人帮我报税,报税对我好一些,不知道是否正确?
当时登陆时带了1万多块加币,现在帐户还留有1千多块,需要不需要上税?
先谢了!

zhcp_xin : 2008-03-20#154
回复: (ZT)关于短登之后长登的报税和GST,牛奶金申请总结

将您的帖子从头到尾看了一遍,很收益,您真是位热心人,我也有些问题想请教:
我们一家是去年10月短登的,在加停留20天后回国,在加办理了工卡,开了银行活期帐户,现帐户内余额2000,没有申请牛奶金和GST.
WT:1我们算是税务居民吗? 是否要报税?
2 如要报的话,国内收入是填税前还是填税后?
3 银行存款活期会有利息收入吗?要报吗?
问题比较幼稚,因是第一次报,很多问题搞不清楚,盼答复,谢谢

zhcp_xin : 2008-03-20#155
回复: (ZT)关于短登之后长登的报税和GST,牛奶金申请总结

再加个问题,如要报税的话,在国内是否到税务局的网站下载表格,填写完后,寄往加国? 象我们这种情况都需要填哪些表格?要报在国内的资产吗?
不好意思,问了这么多.谢了.

leah2006 : 2008-03-22#156
回复: (ZT)关于短登之后长登的报税和GST,牛奶金申请总结


freefun : 2008-03-22#157
回复: (ZT)关于短登之后长登的报税和GST,牛奶金申请总结

如果银行给你发T5表,那你就必须要报税了。报税没什么好不好,只是权利和义务的要求。

好贴!!非常有价值!谢谢LZ!
我有个问题请教LZ:
我是07年9月登陆的,登陆后办理了枫叶卡、SIN卡还开了户,考了驾照。住了两个月之后与太太回国办理了离婚手续(没小孩),她返回加拿大。
我近两年可能都去不了加拿大,请问我这种情况现在要不要报税?我前妻讲可以找人帮我报税,报税对我好一些,不知道是否正确?
当时登陆时带了1万多块加币,现在帐户还留有1千多块,需要不需要上税?
先谢了!

freefun : 2008-03-22#158
回复: (ZT)关于短登之后长登的报税和GST,牛奶金申请总结

收不到银行的T5表就不报。收到的话,不仅利息收入要报税,按道理登陆加国之后的收入都要报税,之前的不算。不过按照加国的标准,基本上国内的收入都是低收入,所以报了之后,你需要先把钱交给税局,然后税局会再退给你,等于是转了一圈。因此想省事的话,那就只报利息收入,其他就算了。表格可以在税局网站下载,网站有电话和地址。



将您的帖子从头到尾看了一遍,很收益,您真是位热心人,我也有些问题想请教:
我们一家是去年10月短登的,在加停留20天后回国,在加办理了工卡,开了银行活期帐户,现帐户内余额2000,没有申请牛奶金和GST.
WT:1我们算是税务居民吗? 是否要报税?
2 如要报的话,国内收入是填税前还是填税后?
3 银行存款活期会有利息收入吗?要报吗?
问题比较幼稚,因是第一次报,很多问题搞不清楚,盼答复,谢谢

Wayne Lee : 2008-03-22#159
回复: (ZT)关于短登之后长登的报税和GST,牛奶金申请总结

急问:我现在正在自己报税,几个问题:
1。我在填on479 和on428时,number of dependent child, 我能填吗?因为我孩子和老婆在中国,而表上说,dependent child应该是resident in canada.

2.申报我老婆在中国的国际收入,应该填哪些表?我只看见了T2036和T2209,我是否应该给我老婆也填一份:T1 general, schedule 1, on479 on428?
谢谢

littlesuri : 2008-03-22#160
回复: (ZT)关于短登之后长登的报税和GST,牛奶金申请总结

多谢楼主.真是太有用拉!加声望
我的问题是:
我们04年1月短登,开了银行帐户办了PR卡就回去了.直到06年12月我带孩子过来长住,没收入.老公在国内工作,每次带点钱来.去年我给自己报了税,但没报老公的(当时是一个税局的人说不用给他报的).今年是否该给老公一起报上?要不要给他补报去年的税?另外我没报海外资产,但中国有存款利息,是否该报入海外收入内?谢谢回答.

freefun : 2008-03-23#161
回复: (ZT)关于短登之后长登的报税和GST,牛奶金申请总结

具体报税问题,我建议你还是咨询专业会计,因为一方面我不是专业会计,不可能做到完全准确;第二,如果有任何错误,最终导致的都是你的损失,这其实是帮了倒忙。如果找专业会计,他是要签字的,如果有错误,他是需要承担责任的。谢谢你的信任,不过很抱歉不能帮你。

急问:我现在正在自己报税,几个问题:
1。我在填on479 和on428时,number of dependent child, 我能填吗?因为我孩子和老婆在中国,而表上说,dependent child应该是resident in canada.

2.申报我老婆在中国的国际收入,应该填哪些表?我只看见了T2036和T2209,我是否应该给我老婆也填一份:T1 general, schedule 1, on479 on428?
谢谢

freefun : 2008-03-23#162
回复: (ZT)关于短登之后长登的报税和GST,牛奶金申请总结

可报可不报。我觉得还是要看你将来的生活重心在哪里?看你老公的情况,PR卡是不是都过期了?那还给加国交什么税啊。至于存款利息收入,完全可以放在你老公名下,那你更不用报了。


多谢楼主.真是太有用拉!加声望
我的问题是:
我们04年1月短登,开了银行帐户办了PR卡就回去了.直到06年12月我带孩子过来长住,没收入.老公在国内工作,每次带点钱来.去年我给自己报了税,但没报老公的(当时是一个税局的人说不用给他报的).今年是否该给老公一起报上?要不要给他补报去年的税?另外我没报海外资产,但中国有存款利息,是否该报入海外收入内?谢谢回答.

zhcp_xin : 2008-03-23#163
回复: (ZT)关于短登之后长登的报税和GST,牛奶金申请总结

十分感谢您的回复,给您加分分了。:wdb17::wdb17:

littlesuri : 2008-03-24#164
回复: (ZT)关于短登之后长登的报税和GST,牛奶金申请总结

非常感谢您的回答.您可真是个明察秋毫的人,我先生的PR卡确实快要过期了.可是我问过会计师(免费的),配偶即使没有加国身份,只要生活重心在加拿大,也得报税.也就是说,即使我老公没这个身份,他也得报.您有何看法?

wanghongbin : 2008-03-24#165
回复: (ZT)关于短登之后长登的报税和GST,牛奶金申请总结

好贴!谢谢楼主!!!

iris_zm : 2008-03-25#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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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分感谢楼主,解惑呀!强顶

salute : 2008-03-25#167
回复: (ZT)关于短登之后长登的报税和GST,牛奶金申请总结

freefun楼主辛苦了!
我有问题:
1、与我们一起住的女儿超过19岁,在大学学习,自己打零工有收入,她今年单独报税时,我们算不算她的dependant? 她自己是不是也得在T1General表中申请GST退税呢?
2、尽管女儿超过18岁,但我们夫妇2人在报税时,是不是也得把女儿算作我们的dependant输入进去(我用QuickTax), 因为我们想把她的学费额度转给我们夫妇二人?
3、在使用软件填写数据时,在刚开始几个步骤后(step by step),我们把女儿作为dependant时,软件向我们要女儿的净收入,我只好停下来,先报女儿的数据,但软件又要女儿的dependant(我们夫妇2人)的净收入,这是不是形成了死循环,无法进行下去,怎么办?
谢谢你,等待答复。

freefun : 2008-03-26#168
回复: (ZT)关于短登之后长登的报税和GST,牛奶金申请总结

理论上讲夫妻是要一起报税的,而且报税对你先生的身份问题可能也有帮助。如果他在这里缴税的话,即使没有满足移民居住的最少时间要求,也可以通过税单来证明其生活重心还是在加拿大,这样的话,对保持他的移民身份可能会有帮助。所以说,还是要看你们的决定,如果打算以后还来的话,那就给你先生报税。如果觉得来了没意思,那就别报了。
至于会计师说得没有身份也要报税,我不太理解,你可以再详细问问原因。


非常感谢您的回答.您可真是个明察秋毫的人,我先生的PR卡确实快要过期了.可是我问过会计师(免费的),配偶即使没有加国身份,只要生活重心在加拿大,也得报税.也就是说,即使我老公没这个身份,他也得报.您有何看法?

freefun : 2008-03-26#169
回复: (ZT)关于短登之后长登的报税和GST,牛奶金申请总结

非常抱歉,对于这类问题,我建议还是咨询专业的会计师。另外新移民服务中心一般都有免费报税的服务,也可以咨询他们。我不是会计,所以不敢保证我的回答都是正确的,大家努力工作都很辛苦,我不愿意因为我的回答给你带来不必要的损失,罪莫大焉!

freefun楼主辛苦了!
我有问题:
1、与我们一起住的女儿超过19岁,在大学学习,自己打零工有收入,她今年单独报税时,我们算不算她的dependant? 她自己是不是也得在T1General表中申请GST退税呢?
2、尽管女儿超过18岁,但我们夫妇2人在报税时,是不是也得把女儿算作我们的dependant输入进去(我用QuickTax), 因为我们想把她的学费额度转给我们夫妇二人?
3、在使用软件填写数据时,在刚开始几个步骤后(step by step),我们把女儿作为dependant时,软件向我们要女儿的净收入,我只好停下来,先报女儿的数据,但软件又要女儿的dependant(我们夫妇2人)的净收入,这是不是形成了死循环,无法进行下去,怎么办?
谢谢你,等待答复。

littlesuri : 2008-03-27#170
回复: (ZT)关于短登之后长登的报税和GST,牛奶金申请总结

谢谢楼主.祝您一切顺利

FUNWIN : 2008-03-27#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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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于找到能帮我申请牛奶金的贴子了!非常希望楼主帮我分析一下:
我们一家三口,07年7月来短等,一周后就回国了,08年3月,来长登。所以我们申请牛奶金的表格上的居民日期应该从今年3月开始算,对吧?
还有申请牛奶金,除了四张表格外,听说还要移民纸、小孩的出生证明和收入证明?是这样吗?
哦,对了,还有我们刚来,需要报税吗?是否报了税才能申请牛奶金?
希望楼主能帮忙回答一下!

freefun : 2008-03-29#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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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长登了就报吧,福利金可以从你申请当月追溯至前11个月补发。
下面网站介绍的很清楚,看一看也当作学习英语了。
1.http://www.cra-arc.gc.ca/benefits/cctb/menu-e.html
2.http://www.cra-arc.gc.ca/benefits/cctb/faq_qualifying-e.html


终于找到能帮我申请牛奶金的贴子了!非常希望楼主帮我分析一下:
我们一家三口,07年7月来短等,一周后就回国了,08年3月,来长登。所以我们申请牛奶金的表格上的居民日期应该从今年3月开始算,对吧?
还有申请牛奶金,除了四张表格外,听说还要移民纸、小孩的出生证明和收入证明?是这样吗?
哦,对了,还有我们刚来,需要报税吗?是否报了税才能申请牛奶金?
希望楼主能帮忙回答一下!

FUNWIN : 2008-03-31#173
回复: (ZT)关于短登之后长登的报税和GST,牛奶金申请总结

既然长登了就报吧,福利金可以从你申请当月追溯至前11个月补发。
下面网站介绍的很清楚,看一看也当作学习英语了。
1.http://www.cra-arc.gc.ca/benefits/cctb/menu-e.html
2.http://www.cra-arc.gc.ca/benefits/cctb/faq_qualifying-e.html
非常感谢!这两个网页很有用!

beuever : 2008-03-31#1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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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

白桦林 : 2008-04-06#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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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登后一方和小孩回国,另一方留在加拿大,一般情况下,夫妻都可算作是加拿大税务 resident,应履行报税的义务,而且即使小孩随一方在中国,也符合领取牛奶金/GST退税的条件,还是那句:权利和义务是对等的――牛奶金/GST退税本身就是对履行报税义务的纳税人发放的税务优惠嘛!
楼主辛苦了,先谢谢你!
请问我们是06年短登的,当时开了银行帐户,但没有利息,一直没报税.去年长登的,现在我和妻子在加,孩子在国内,今年报税时是否可以申请牛奶金?是否要补06年的税?
谢谢!

aiyayayaya : 2008-04-07#176
回复: (ZT)关于短登之后长登的报税和GST,牛奶金申请总结

很有用,谢谢:wdb6:

freefun : 2008-04-13#177
回复: (ZT)关于短登之后长登的报税和GST,牛奶金申请总结

理论上是不行的,孩子是要和你们在一起的。06年的税不补没关系,反正税局也没要,不报大家都省事。


楼主辛苦了,先谢谢你!
请问我们是06年短登的,当时开了银行帐户,但没有利息,一直没报税.去年长登的,现在我和妻子在加,孩子在国内,今年报税时是否可以申请牛奶金?是否要补06年的税?
谢谢!

PPPP : 2008-04-16#178
回复: (ZT)关于短登之后长登的报税和GST,牛奶金申请总结

请问FREEFUN:
本人全家三口2006年短登多伦多一个月,报了税,申请了牛奶金,回国工作了到2007年09月份,2007年10月份长登蒙特利尔,打了两个月工,挣了二千多刀。
国内工资收入要申报吧(申请魁省牛奶金时有申报)?

我发现有没有申报中国的工资收入($8000)差别很大:
有申报时 Your net refund is . . . $ 2,700.64.
没有申报时 Your net refund is . . . $ 361.06.
到底怎么回事?
如果申报,有一项不知怎么填:用UFILE报税.涉及到海外收入,有一选项Do you wish to use the overseas employment tax credit schedule T626?不知道该选YES还是NO.
用的是UFILE。

还有,我们这样算是税务居民吧,那在申报魁省的税时应该算是“MOVED TO QUEBEC FORM ANOTHER PROVINCE”吧?
谢谢!

littlefair : 2008-04-17#179
回复: (ZT)关于短登之后长登的报税和GST,牛奶金申请总结

楼主写得太清楚了,多谢

yiniu : 2008-04-21#180
回复: (ZT)关于短登之后长登的报税和GST,牛奶金申请总结

非常惊喜的发现这个贴子,太好了!
请教freefun 如下问题,麻烦帮忙解答下,有一周没看到LZ了,不知道是否会看到?
我们的情况是:
03年11月和先生一起登陆蒙城,办理了工卡,枫叶卡,蒙的医疗卡,并且居住到05年1月.回国后生孩子,我和先生在05年均无收入,06年4月我开始工作一直到现在.先生07年5月长登温哥华,一直到现在居住在温哥华,我和孩子在国内,在等孩子团聚审批下来再一起长登,估计08年7月份会去温.期间先生在温工作了半年,且寄钱给我们补贴.我们在蒙特利尔04年4月第一次报了税,05年也从国内填了税表,托朋友帮带去蒙报了税,就是06年4月没报,07年4月没报,现在08年4与先生要报税了.请问:
1、先生税表里的成为居民日期是否是07年5月开始算?我的状态在中国,是否需要填我的07年年收入?填写我的收入,加拿大税局是否需要提供我在中国的完税证明(税单)?
2、我和孩子今年下半年过去后,我是否要补报税?我成为居民的日期是否按08年下班年登陆日期算,如果要我的报税表上的收入证明是否与先生填写的我的海外收入一致,以及与申请牛奶金的收入一致?
3、按照您的文章,我是否应该算税务居民比较好,对于今后我未住满2年继续申请保留移民身份有帮助?
4、如果我们都是税务居民,是否我们均需要补报05年,06年的税,以及我还要补报07年的税?但05年我们没有收入,06年也仅我才有工作,先生没有收入,我07年也均在国内工作,并都缴了税的。
以上问题请赐教。非常感谢!
希望LZ可以看到并解答,以解燃眉之急!

kakuky : 2008-04-22#181
回复: (ZT)关于短登之后长登的报税和GST,牛奶金申请总结

LZ真是好同志,有问必答啊!我也请教一下!
本事2年前短登多伦多,不幸开了银行账户,但是钱很少,利息才3刀,所以银行什么都没有给我寄,这两年我们全家一直生活在日本,准备明年去长登,到时候应该怎么办?这两年的税也要全补上吗?由于在日本工作,所以说收入太低,估计加拿大的税务机关也不能相信吧?已经被小日本砍了一刀了,难道过去还要被砍一刀吗?是否可以躲过去呢?请老兄指点一下,谢谢了。
注:没有申请牛奶金,没有申请健康卡。只拿到枫叶卡和SIN卡。

freefun : 2008-04-22#182
回复: (ZT)关于短登之后长登的报税和GST,牛奶金申请总结

既然已经报税了,那就肯定是税务居民了,需要申报国内收入了。你说的软件我没有用过,不清楚是什么问题,还是问问专业会计吧。


请问FREEFUN:
本人全家三口2006年短登多伦多一个月,报了税,申请了牛奶金,回国工作了到2007年09月份,2007年10月份长登蒙特利尔,打了两个月工,挣了二千多刀。
国内工资收入要申报吧(申请魁省牛奶金时有申报)?

我发现有没有申报中国的工资收入($8000)差别很大:
有申报时 Your net refund is . . . $ 2,700.64.
没有申报时 Your net refund is . . . $ 361.06.
到底怎么回事?
如果申报,有一项不知怎么填:用UFILE报税.涉及到海外收入,有一选项Do you wish to use the overseas employment tax credit schedule T626?不知道该选YES还是NO.
用的是UFILE。
还有,我们这样算是税务居民吧,那在申报魁省的税时应该算是“MOVED TO QUEBEC FORM ANOTHER PROVINCE”吧?
谢谢!

freefun : 2008-04-22#183
回复: (ZT)关于短登之后长登的报税和GST,牛奶金申请总结

如果你之前报过税,中间又没有通知税局你离开加国并申请非税务居民,那你的税务居民状态就不会变,你需要把以前没有报的税补上。之前的收入有多少写多少,没有收入的话就填0。

非常惊喜的发现这个贴子,太好了!
请教freefun 如下问题,麻烦帮忙解答下,有一周没看到LZ了,不知道是否会看到?
我们的情况是:
03年11月和先生一起登陆蒙城,办理了工卡,枫叶卡,蒙的医疗卡,并且居住到05年1月.回国后生孩子,我和先生在05年均无收入,06年4月我开始工作一直到现在.先生07年5月长登温哥华,一直到现在居住在温哥华,我和孩子在国内,在等孩子团聚审批下来再一起长登,估计08年7月份会去温.期间先生在温工作了半年,且寄钱给我们补贴.我们在蒙特利尔04年4月第一次报了税,05年也从国内填了税表,托朋友帮带去蒙报了税,就是06年4月没报,07年4月没报,现在08年4与先生要报税了.请问:
1、先生税表里的成为居民日期是否是07年5月开始算?我的状态在中国,是否需要填我的07年年收入?填写我的收入,加拿大税局是否需要提供我在中国的完税证明(税单)?
2、我和孩子今年下半年过去后,我是否要补报税?我成为居民的日期是否按08年下班年登陆日期算,如果要我的报税表上的收入证明是否与先生填写的我的海外收入一致,以及与申请牛奶金的收入一致?
3、按照您的文章,我是否应该算税务居民比较好,对于今后我未住满2年继续申请保留移民身份有帮助?
4、如果我们都是税务居民,是否我们均需要补报05年,06年的税,以及我还要补报07年的税?但05年我们没有收入,06年也仅我才有工作,先生没有收入,我07年也均在国内工作,并都缴了税的。
以上问题请赐教。非常感谢!
希望LZ可以看到并解答,以解燃眉之急!

freefun : 2008-04-22#184
回复: (ZT)关于短登之后长登的报税和GST,牛奶金申请总结

你应该不算税务居民,长登以后再说吧。

LZ真是好同志,有问必答啊!我也请教一下!
本事2年前短登多伦多,不幸开了银行账户,但是钱很少,利息才3刀,所以银行什么都没有给我寄,这两年我们全家一直生活在日本,准备明年去长登,到时候应该怎么办?这两年的税也要全补上吗?由于在日本工作,所以说收入太低,估计加拿大的税务机关也不能相信吧?已经被小日本砍了一刀了,难道过去还要被砍一刀吗?是否可以躲过去呢?请老兄指点一下,谢谢了。
注:没有申请牛奶金,没有申请健康卡。只拿到枫叶卡和SIN卡。

yiniu : 2008-04-22#185
回复: (ZT)关于短登之后长登的报税和GST,牛奶金申请总结

谢谢freefun 的解答!再想问下
如果我补报税的话,是否需要提交在中国的交税记录呢?这个东西不好弄呢?
因之前报过税,那成为税务居民的时间就是第一次登陆的时间了吧?等我和孩子下半年过去第一次为孩子申请牛奶金,是否按照07年我们家庭收入来计算额度呢?非常感谢!

freefun : 2008-04-23#186
回复: (ZT)关于短登之后长登的报税和GST,牛奶金申请总结

如果你的收入高过加国最低收入线,你可以填写表T2209和T2036,获得抵税额度。如果低的话,那就没必要了。
牛奶金的话,看看下面两个网页,应该会有帮助。
1.http://www.cra-arc.gc.ca/benefits/cctb/menu-e.html
2.http://www.cra-arc.gc.ca/benefits/cctb/faq_qualifying-e.html


谢谢freefun 的解答!再想问下
如果我补报税的话,是否需要提交在中国的交税记录呢?这个东西不好弄呢?
因之前报过税,那成为税务居民的时间就是第一次登陆的时间了吧?等我和孩子下半年过去第一次为孩子申请牛奶金,是否按照07年我们家庭收入来计算额度呢?非常感谢!

yiniu : 2008-04-24#187
回复: (ZT)关于短登之后长登的报税和GST,牛奶金申请总结

谢谢FREEFUN,我再学习下。

白桦林 : 2008-04-25#188
回复: (ZT)关于短登之后长登的报税和GST,牛奶金申请总结

谢谢楼主了!
理论上是不行的,孩子是要和你们在一起的。06年的税不补没关系,反正税局也没要,不报大家都省事。

JACKYZHOU : 2008-04-27#189
回复: (ZT)关于短登之后长登的报税和GST,牛奶金申请总结

谢谢,学习!

emilyemily : 2008-04-29#190
回复: (ZT)关于短登之后长登的报税和GST,牛奶金申请总结

有三个问题我还不是很清楚:

1、"当一家人短登后一同回国,以后打算长登,那么你们可以在短登时办理工卡、银行卡、牛奶金、GST 退税和驾照,不要办医疗卡(长登再办),第二年年初,向税局报税;"

那比如说我今年8月份短登, 想要2010年8月份长登? 那这样我就必须在2009年及2010年的4月份在加拿大税局报我在国内收入的税吗?

2. 在什么时候(短登入境的时候, 还是第一次报税的时候),需要在哪个部门,提交我在国内移民之前所得的财产(房产, 现金及股票), 这样才不会以后到加拿大报税的时候他们让我们补交移民之前国内财产的税?

3. "[FONT=宋体]但对于短登一下且未与加国建立居住联系的人士,他们移民意义上的成为[/FONT] permanent resident [FONT=宋体]的日是短登日,而成为税务意义上的[/FONT] resident [FONT=宋体]日应该从长登日算起。" [/FONT]

[FONT=宋体]如果说我短登之后, 按照您推荐的第二中方法, 只是办理枫叶卡和SIN卡, 然后到长登时候2010年8月在办理其他的手续.(主要是不想报在国内所得税) 这样一来会有什么不好的地方? [/FONT]

[FONT=宋体]谢谢各位的帮助![/FONT]

回流 : 2008-05-02#191
回复: (ZT)关于短登之后长登的报税和GST,牛奶金申请总结

既然长登了就报吧,福利金可以从你申请当月追溯至前11个月补发
下面网站介绍的很清楚,看一看也当作学习英语了。
1.http://www.cra-arc.gc.ca/benefits/cctb/menu-e.html
2.http://www.cra-arc.gc.ca/benefits/cctb/faq_qualifying-e.html[/quote

请教楼主,这个追朔怎么理解?我家三口是2007年5月短登后回国,08年4月底我和孩子长登,丈夫在国内,我申请牛奶金时把成为居民的日期写长登的日期,那么我会从什么时候开始拿牛奶金呢?是从长登日起还是追朔到11个月前呢?

我在这边带孩子,基本上不会有收入,生活靠丈夫带钱过来,如果没有收入我明年要不要给自己报税呢?要不要给丈夫报税?能给个建议吗?

freefun : 2008-05-02#192
回复: (ZT)关于短登之后长登的报税和GST,牛奶金申请总结

1. 长登之后的第二年;
2. 成为税务居民后,向加拿大税务局汇报;准确地说,在税表上有该项需要填写。
3.不好的定义是什么?最终还是要看你的生活重心在哪里。


有三个问题我还不是很清楚:

1、"当一家人短登后一同回国,以后打算长登,那么你们可以在短登时办理工卡、银行卡、牛奶金、GST 退税和驾照,不要办医疗卡(长登再办),第二年年初,向税局报税;"

那比如说我今年8月份短登, 想要2010年8月份长登? 那这样我就必须在2009年及2010年的4月份在加拿大税局报我在国内收入的税吗?

2. 在什么时候(短登入境的时候, 还是第一次报税的时候),需要在哪个部门,提交我在国内移民之前所得的财产(房产, 现金及股票), 这样才不会以后到加拿大报税的时候他们让我们补交移民之前国内财产的税?

3. "[FONT=宋体]但对于短登一下且未与加国建立居住联系的人士,他们移民意义上的成为[/FONT] permanent resident [FONT=宋体]的日是短登日,而成为税务意义上的[/FONT] resident [FONT=宋体]日应该从长登日算起。" [/FONT]

[FONT=宋体]如果说我短登之后, 按照您推荐的第二中方法, 只是办理枫叶卡和SIN卡, 然后到长登时候2010年8月在办理其他的手续.(主要是不想报在国内所得税) 这样一来会有什么不好的地方? [/FONT]

[FONT=宋体]谢谢各位的帮助![/FONT]

回流 : 2008-05-02#193
回复: (ZT)关于短登之后长登的报税和GST,牛奶金申请总结

既然长登了就报吧,福利金可以从你申请当月追溯至前11个月补发
下面网站介绍的很清楚,看一看也当作学习英语了。
1.http://www.cra-arc.gc.ca/benefits/cctb/menu-e.html
2.http://www.cra-arc.gc.ca/benefits/cctb/faq_qualifying-e.html[/quote

请教楼主,这个追朔怎么理解?我家三口是2007年5月短登后回国,08年4月底我和孩子长登,丈夫在国内,我申请牛奶金时把成为居民的日期写长登的日期,那么我会从什么时候开始拿牛奶金呢?是从长登日起还是追朔到11个月前呢?

我在这边带孩子,基本上不会有收入,生活靠丈夫带钱过来,如果没有收入我明年要不要给自己报税呢?要不要给丈夫报税?能给个建议吗?
楼主给指点迷津吧,假如我打算住够年头入了籍之后回国生活,是不是生活的重心还是在中国?在这种打算下我丈夫是不是应当按no-residence归类合适一些?

freefun : 2008-05-02#194
回复: (ZT)关于短登之后长登的报税和GST,牛奶金申请总结

很多人不是一来就申请的,所以税局给大家一个期限,可以在落地后过一段时间申请,申请前的一段时间也会被税局考虑发放牛奶金的,这就是追溯的原因。

但是不要忘记,享受牛奶金的权利,也要尽纳税人的义务。如果你今年报税的话,那你申请牛奶金的时候是可以填写去年登陆的日子的。否则,就按照这次长登的日子算,那明年一定要报税,最好两人都报,一个人报一个人不报会更麻烦,因为如果家庭成员中一方定位为税务居民,另一方定位为非税务居民,用的是不同的地址,而双方又不是法定的分居状态,税局会认为这种情况非同小可,会催促没报税的一方报税,或者要求当事人给予解释。在这种情况下,申请 non-resident 一方可以把情况说清楚,说明自己这几年的生活重心都放在中国,没有什么经济活动或财务联系在加拿大,夫妻双方的财政是独立的云云……
如果解释得通,税局也可能会承认这种组合,这样在中国的一方就可以不用报税了,但在加拿大的一方就不能享受报税时的“配偶免税额”一项;
而至于牛奶金/GST退税,因为一方和小孩都在加拿大居住,所以是可以享受的,但应该只由留守的一方申请(类似于单亲家庭),另一方不予计算;如果一开头申请时是以两夫妻名义申请,那么要通知税局修正。


既然长登了就报吧,福利金可以从你申请当月追溯至前11个月补发
下面网站介绍的很清楚,看一看也当作学习英语了。
1.http://www.cra-arc.gc.ca/benefits/cctb/menu-e.html
2.http://www.cra-arc.gc.ca/benefits/cctb/faq_qualifying-e.html[/quote

请教楼主,这个追朔怎么理解?我家三口是2007年5月短登后回国,08年4月底我和孩子长登,丈夫在国内,我申请牛奶金时把成为居民的日期写长登的日期,那么我会从什么时候开始拿牛奶金呢?是从长登日起还是追朔到11个月前呢?

我在这边带孩子,基本上不会有收入,生活靠丈夫带钱过来,如果没有收入我明年要不要给自己报税呢?要不要给丈夫报税?能给个建议吗?

freefun : 2008-05-02#195
回复: (ZT)关于短登之后长登的报税和GST,牛奶金申请总结

以后的事情太长远了,现在还是按照现在的情况来处理吧。

楼主给指点迷津吧,假如我打算住够年头入了籍之后回国生活,是不是生活的重心还是在中国?在这种打算下我丈夫是不是应当按no-residence归类合适一些?

回流 : 2008-05-02#196
回复: (ZT)关于短登之后长登的报税和GST,牛奶金申请总结

楼主是大好人,而且说得很清楚, 谢谢.

回流 : 2008-05-02#197
回复: (ZT)关于短登之后长登的报税和GST,牛奶金申请总结

不好意思,还想问个问题. 我现在填GST/HST和CCTB 表,可是丈夫在国内,我是应该自己签名,在他不能签名的地方写明他在国内工作的理由后寄出去呢,还是说应该由丈夫在国内签上名再把表寄来,我填完签完寄走?

回流 : 2008-05-02#198
回复: (ZT)关于短登之后长登的报税和GST,牛奶金申请总结

又认真学习了一遍楼主的指示,自己找到了答案,我只需要自己签名就可以了,是吧!

我是不是不用那么太实在地报告丈夫在中国干什么,只要写My husband lives in China this month就可以了?

jiegz : 2008-05-02#199
回复: (ZT)关于短登之后长登的报税和GST,牛奶金申请总结

帖子真是太好了,非常感谢Lz。
我的情况是这样:我07年1月29日长登卡城,丈夫和女儿是12月28日我担保过来的,现在我正在填写牛奶金申请表,在填RC66 SCH E表时遇到问题,具体如下:
1、PARTC-Immigration status:If you or your spouse or common-low partner were a permanent residen, a protected person, or a temporary resident, enter the start dates in the area below to cover the entire period for which you are applying or benefits. 这里我的时间和我老公的时间分别应该怎么填呢?
2. PART D - Statement of income:07年的收入我的是填从1月1日到1月28日的吗?我老公是填从1月1日到1月27日的因为表上是这样写着“enter your income and that your spouse or common-law partner from Janauary 1 to the date you both became residents in that year."如果是这样,我是不是都填0就可以了?
06、05年的收入是不是全填0?
很抱歉这么琐碎,可真不知怎么填,烦请Lz给与指点。先谢谢啦!声望支持。

jiegz : 2008-05-02#200
回复: (ZT)关于短登之后长登的报税和GST,牛奶金申请总结

奇怪,Lz怎么没法添加声望呢?

jiegz : 2008-05-03#201
回复: (ZT)关于短登之后长登的报税和GST,牛奶金申请总结

是不是周末大家都出去玩了啊?怎么没人理我!

tony1969 : 2008-05-03#202
回复: (ZT)关于短登之后长登的报税和GST,牛奶金申请总结

hao

王猫儿 : 2008-05-04#203
回复: (ZT)关于短登之后长登的报税和GST,牛奶金申请总结

好贴,我正在担心,女儿在国内,我一个人在这里,领了牛奶金的问题担心呢,我们都是报了税的,呵呵这下好了。放心了

adsm : 2008-05-05#204
回复: (ZT)关于短登之后长登的报税和GST,牛奶金申请总结

非常有用,相见恨晚!

adsm : 2008-05-05#205
回复: (ZT)关于短登之后长登的报税和GST,牛奶金申请总结

有一个问题请教一下,2006年全家短登特殊原因没有申请到牛奶金,也没有报税.今年长登,已报过2007年的税,如果补报2006年的税,可不可以补领牛奶金,最早从哪一年开始?谢谢!

freefun : 2008-05-06#206
回复: (ZT)关于短登之后长登的报税和GST,牛奶金申请总结

还是建议你夫妻两个一起报税。当然了,最终是你根据自己实际情况来做决定。

又认真学习了一遍楼主的指示,自己找到了答案,我只需要自己签名就可以了,是吧!

我是不是不用那么太实在地报告丈夫在中国干什么,只要写My husband lives in China this month就可以了?

freefun : 2008-05-06#207
回复: (ZT)关于短登之后长登的报税和GST,牛奶金申请总结

什么时候登陆的就填什么时候呗。关于收入,既然是from Janauary 1 to the date you both became residents in that year,那就很清楚了,是到两人都有居民身份时。收入写的低点可以理解,但是写0的话这个谎也太像谎言了,你说呢?

帖子真是太好了,非常感谢Lz。
我的情况是这样:我07年1月29日长登卡城,丈夫和女儿是12月28日我担保过来的,现在我正在填写牛奶金申请表,在填RC66 SCH E表时遇到问题,具体如下:
1、PARTC-Immigration status:If you or your spouse or common-low partner were a permanent residen, a protected person, or a temporary resident, enter the start dates in the area below to cover the entire period for which you are applying or benefits. 这里我的时间和我老公的时间分别应该怎么填呢?
2. PART D - Statement of income:07年的收入我的是填从1月1日到1月28日的吗?我老公是填从1月1日到1月27日的因为表上是这样写着“enter your income and that your spouse or common-law partner from Janauary 1 to the date you both became residents in that year."如果是这样,我是不是都填0就可以了?
06、05年的收入是不是全填0?
很抱歉这么琐碎,可真不知怎么填,烦请Lz给与指点。先谢谢啦!声望支持。

freefun : 2008-05-07#208
回复: (ZT)关于短登之后长登的报税和GST,牛奶金申请总结

今年长登,为什么报07年的税?是补报吗?如果是,那为什么不补报06年的?牛奶金可以再重新申请,什么时候开始就看税局怎么定义你的身份了。

有一个问题请教一下,2006年全家短登特殊原因没有申请到牛奶金,也没有报税.今年长登,已报过2007年的税,如果补报2006年的税,可不可以补领牛奶金,最早从哪一年开始?谢谢!

renayue : 2008-05-07#209
回复: (ZT)关于短登之后长登的报税和GST,牛奶金申请总结

赞,有爱心的人有好报!
请问有NB省的移友没有?想请教:wdb32:
QQ:7196325,renayue9500@sohu.com

renayue : 2008-05-07#210
回复: (ZT)关于短登之后长登的报税和GST,牛奶金申请总结

加国如何知道我在国内的收入呢?可不可以少填或不填呢?比如实挣2万,报税的时候只填1万?而且,我在国内已经交了一次税了,为什么还要再报一次,那样损失不就大了?
:wdb2::wdb24:

wl2008 : 2008-05-07#211
回复: (ZT)关于短登之后长登的报税和GST,牛奶金申请总结

请教有关牛奶金的问题:
本人是加拿大公民,05年回国与妻子结婚后基本长住国内,08年6月马上要迎来我们的第一个宝宝,想请问的是宝宝出生后我如何申请牛奶金?我是正常报税的,当然过去几年报的收入都是零,这对申请有影响吗?
谢谢!也欢迎大家讨论!

freefun : 2008-05-07#212
回复: (ZT)关于短登之后长登的报税和GST,牛奶金申请总结

没办法查,靠的就是你的诚信。

加国如何知道我在国内的收入呢?可不可以少填或不填呢?比如实挣2万,报税的时候只填1万?而且,我在国内已经交了一次税了,为什么还要再报一次,那样损失不就大了?
:wdb2::wdb24:

freefun : 2008-05-07#213
回复: (ZT)关于短登之后长登的报税和GST,牛奶金申请总结

以前不在加国居住没关系,怎么申请下面网站介绍的很清楚。

1.http://www.cra-arc.gc.ca/benefits/cctb/menu-e.html
2.http://www.cra-arc.gc.ca/benefits/cctb/faq_qualifying-e.html


请教有关牛奶金的问题:
本人是加拿大公民,05年回国与妻子结婚后基本长住国内,08年6月马上要迎来我们的第一个宝宝,想请问的是宝宝出生后我如何申请牛奶金?我是正常报税的,当然过去几年报的收入都是零,这对申请有影响吗?
谢谢!也欢迎大家讨论!

wl2008 : 2008-05-07#214
回复: (ZT)关于短登之后长登的报税和GST,牛奶金申请总结

以前不在加国居住没关系,怎么申请下面网站介绍的很清楚。

1.http://www.cra-arc.gc.ca/benefits/cctb/menu-e.html
2.http://www.cra-arc.gc.ca/benefits/cctb/faq_qualifying-e.html

谢谢freefun,申请指南详细阅读了,还有几个问题想请教,望不吝指点:
1、在申请必须符合的四个条件中,第一个是必须和小孩住在一起,那现在的情况是我是加拿大的实际税务居民,在加拿大有住址,可是我现在和小孩住在中国,这样的情况是否符合这一条件呢?
2、在申请必须符合的四个条件中,第二个是申请人必须是孩子的首要责任人,那作为父亲的我在申请的时候,是否政府可以认为我是首要责任人呢(因为指南说一般认为同住的母亲是首要责任人),是否要出具一份声明,声明我是孩子的首要责任人呢?
3、还有个问题是,小孩如果出生后没有入加拿大国籍是否影响申请牛奶金呢?

renayue : 2008-05-09#215
回复: (ZT)关于短登之后长登的报税和GST,牛奶金申请总结

没办法查,靠的就是你的诚信。
谢谢!说的让额有点不好意思呢。还没去呢,诚信就没了,嘿嘿。。。。。

jiegz : 2008-05-12#216
回复: (ZT)关于短登之后长登的报税和GST,牛奶金申请总结

什么时候登陆的就填什么时候呗。关于收入,既然是from Janauary 1 to the date you both became residents in that year,那就很清楚了,是到两人都有居民身份时。收入写的低点可以理解,但是写0的话这个谎也太像谎言了,你说呢?

谢谢freefun。

freefun : 2008-05-20#217
回复: (ZT)关于短登之后长登的报税和GST,牛奶金申请总结

1.要求只是说必须住在一起,没有说住在哪里。
2.不清楚为什么不让妈妈做呢?是因为她没有移民身份吗?那你必须做个声明了。
3.没有国籍或移民身份,就没有孩子的记录,这钱是没地方去的。


谢谢freefun,申请指南详细阅读了,还有几个问题想请教,望不吝指点:
1、在申请必须符合的四个条件中,第一个是必须和小孩住在一起,那现在的情况是我是加拿大的实际税务居民,在加拿大有住址,可是我现在和小孩住在中国,这样的情况是否符合这一条件呢?
2、在申请必须符合的四个条件中,第二个是申请人必须是孩子的首要责任人,那作为父亲的我在申请的时候,是否政府可以认为我是首要责任人呢(因为指南说一般认为同住的母亲是首要责任人),是否要出具一份声明,声明我是孩子的首要责任人呢?
3、还有个问题是,小孩如果出生后没有入加拿大国籍是否影响申请牛奶金呢?

wl2008 : 2008-05-20#218
回复: (ZT)关于短登之后长登的报税和GST,牛奶金申请总结

首先非常感谢freefun的帮助,给我不少启迪,谢谢!同时还有些问题想同您沟通一下,希望指点:
1.关于居住的问题,我想已经很清楚了应该没有什么问题。
2.可惜妈妈现在是中国公民,也没有办过移民,如果她有移民的身份我想我也不用这么麻烦了,呵呵。
3.关键的一点是,孩子必须要入籍或移民吗?好象指南上没有说,所以很困惑。

1.要求只是说必须住在一起,没有说住在哪里。
2.不清楚为什么不让妈妈做呢?是因为她没有移民身份吗?那你必须做个声明了。
3.没有国籍或移民身份,就没有孩子的记录,这钱是没地方去的。

小喜豆 : 2008-05-2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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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清楚了,多谢

freefun : 2008-05-22#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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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国公民即使在国外生的孩子也可以获得公民身份,可以向使领馆报告的。在没有获得身份时,可以先附上国外出生证明。至于是否必须,你觉得加国有那么好心帮你抚养外国孩子吗?你的情况很特殊,估计税局会有问题回问你。

首先非常感谢freefun的帮助,给我不少启迪,谢谢!同时还有些问题想同您沟通一下,希望指点:
1.关于居住的问题,我想已经很清楚了应该没有什么问题。
2.可惜妈妈现在是中国公民,也没有办过移民,如果她有移民的身份我想我也不用这么麻烦了,呵呵。
3.关键的一点是,孩子必须要入籍或移民吗?好象指南上没有说,所以很困惑。

游客 : 2008-05-28#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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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还有些疑惑,但是,谢谢楼主,有些问题清楚多了。

yuxia727 : 2008-05-3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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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清楚了,多谢
请教,办港澳通行证干嘛?

yuxia727 : 2008-05-3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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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还是有点晕。请问楼主,我准备带孩子于今年12月长登,那么我是登陆后就可以申请牛奶金还是要等到18个月以后?如果是18个月后申请,牛奶金又从什么时间开始拿呢?

freefun : 2008-06-03#224
回复: (ZT)关于短登之后长登的报税和GST,牛奶金申请总结

当然是登陆喽,如果是长登的话.

我还是有点晕。请问楼主,我准备带孩子于今年12月长登,那么我是登陆后就可以申请牛奶金还是要等到18个月以后?如果是18个月后申请,牛奶金又从什么时间开始拿呢?

yuxia727 : 2008-06-03#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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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是登陆喽,如果是长登的话.
谢谢哈,知道了。看那个条款反而糊涂了。

yumengdexin : 2008-06-03#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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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anks for your information in detail

georgestan : 2008-06-12#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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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贴,收藏,加声望了。

scarlettsheng2004 : 2008-06-15#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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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有用的帖子,万分感谢!:wdb17:

davidhkx : 2008-06-17#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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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得太全面,太好了,感谢

jie_ming : 2008-06-17#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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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楼主:我们全家短登,准备只办驾照和SIN卡,这样不会成为税务居民吧?

qqin77 : 2008-06-24#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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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楼主,如果短登期间在加拿大broker那开了股票投资账户,是不是就成为税务resident乐?那么除了在加的投资收益,我自己本身在加以外的收入(e.g.工资)是不是也要向加报税?thanks!

freefun : 2008-06-27#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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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楼主:我们全家短登,准备只办驾照和SIN卡,这样不会成为税务居民吧?

不会.

freefun : 2008-06-27#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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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楼主,如果短登期间在加拿大broker那开了股票投资账户,是不是就成为税务resident乐?那么除了在加的投资收益,我自己本身在加以外的收入(e.g.工资)是不是也要向加报税?thanks!

没错,只要开账户有收益,你的信息就会被传给税局,来年你不报税的话就属于漏税。

嘟嘟熊 : 2008-06-30#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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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切请教freefun。我们全家是05年6月登陆的,一直都报税。07年9月先生带小孩回国,我留在加拿大。但08年我和先生仍然都有报税。我孩子的牛奶金也一直发放至今。听说孩子离开加拿大,牛奶金应在6个月后停发,是吗?不知道我小孩的牛奶金是否可以继续领取?如果我今年7月份也回国,我又该如何处理牛奶金问题?

freefun : 2008-07-07#235
回复: (ZT)关于短登之后长登的报税和GST,牛奶金申请总结

既然一直都在报税,那就不用担心了,继续这样做。

急切请教freefun。我们全家是05年6月登陆的,一直都报税。07年9月先生带小孩回国,我留在加拿大。但08年我和先生仍然都有报税。我孩子的牛奶金也一直发放至今。听说孩子离开加拿大,牛奶金应在6个月后停发,是吗?不知道我小孩的牛奶金是否可以继续领取?如果我今年7月份也回国,我又该如何处理牛奶金问题?

jenniferlee : 2008-07-08#236
回复: (ZT)关于短登之后长登的报税和GST,牛奶金申请总结

请教freefun:如果我和孩子长登,LG在国内工作,那么只有我报税的可能性有多大?:wdb2::wdb5:


此外,看来您一定是位热心的财经人士,:wdb17:所以,可否请您拨冗来投资移民版块指导指导?谢谢!:wdb19::wdb6:

freefun : 2008-07-16#237
回复: (ZT)关于短登之后长登的报税和GST,牛奶金申请总结

我想澄清一个概念,报税不是缴税,实际上是报账单。在加拿大,只要你有经济收入,基本上都被税局先砍一刀,除非是现金,否则避免不了。到了来年初,税局再根据你的报税来看是多收了还是少收了,多收了还要把钱退给你,所以很多人都收到过退款。对于报税的可能性,完全取决于你,如果你能躲过税局这一刀,并且不打算申请什么福利,那当然不用报。反之,没有什么办法。

对于投资,我知道点皮毛就不错了,哪敢谈指导?多谢高抬,不敢妄语。

请教freefun:如果我和孩子长登,LG在国内工作,那么只有我报税的可能性有多大?:wdb2::wdb5:


此外,看来您一定是位热心的财经人士,:wdb17:所以,可否请您拨冗来投资移民版块指导指导?谢谢!:wdb19::wdb6:

风里百合 : 2008-07-21#238
回复: (ZT)关于短登之后长登的报税和GST,牛奶金申请总结

请问楼主,先生的枫叶卡已过期,是不是得通知税务部门?我和孩子还在加,会不会影响领牛奶金,是不是得再办些什么手续啊?

风里百合 : 2008-07-21#239
回复: (ZT)关于短登之后长登的报税和GST,牛奶金申请总结

感谢楼主的好贴。还有个问题,我先生人在国内,枫叶卡已到期,虽然我和孩子在加,那是不是他就不需要保税了?看了你写的可以领牛奶金的“d、你,或你的配偶,或同居伴侣必须是加拿大公民或、永久居民、难民、临时居民并从 18 个月前到现在居住在加拿大。”
那我先生失去了身份,那小孩是不是就不能领牛奶金了?

freefun : 2008-07-23#240
回复: (ZT)关于短登之后长登的报税和GST,牛奶金申请总结

如果你先生不再来的话,那他就失去合法的移民身份了,自然也就不再是加拿大的税务居民,一切义务和权利都没有了。你需要向税局报告此状态,孩子的牛奶金会按照你一个人来计算,会少一点,但不会取消。

感谢楼主的好贴。还有个问题,我先生人在国内,枫叶卡已到期,虽然我和孩子在加,那是不是他就不需要保税了?看了你写的可以领牛奶金的“d、你,或你的配偶,或同居伴侣必须是加拿大公民或、永久居民、难民、临时居民并从 18 个月前到现在居住在加拿大。”
那我先生失去了身份,那小孩是不是就不能领牛奶金了?

hhb : 2008-07-23#241
回复: (ZT)关于短登之后长登的报税和GST,牛奶金申请总结

请问LZ,每月牛奶金大概能领多少? 谢谢!!

风里百合 : 2008-07-24#242
回复: (ZT)关于短登之后长登的报税和GST,牛奶金申请总结

如果你先生不再来的话,那他就失去合法的移民身份了,自然也就不再是加拿大的税务居民,一切义务和权利都没有了。你需要向税局报告此状态,孩子的牛奶金会按照你一个人来计算,会少一点,但不会取消。
感谢freefun的解答!

qing77 : 2008-07-25#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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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看了你的贴子,说明得很清晰。谢谢!

我的情况,05年短登回国,06年让朋友在加拿大帮忙报税,但07、08年都没有再报税(因为听说我不用报税),06年的退税已收到,但一直没有动。上月底我一个人长登。

问题:1.如果申请孩子牛奶金,我一定要补报税?还是在表格上填上我的去年收入即可。
2.由于我06 年报税,是否已认同税务居民,07.08年都需要补报税?还是向移民局解释,把退税资料退回呢?

非常感谢!

freefun : 2008-07-25#244
回复: (ZT)关于短登之后长登的报税和GST,牛奶金申请总结

这个没准,看孩子多大,家庭收入,综合考虑后一个结果

请问LZ,每月牛奶金大概能领多少? 谢谢!!

freefun : 2008-07-25#245
回复: (ZT)关于短登之后长登的报税和GST,牛奶金申请总结

既然长登了,补报最方便,一了百了,犯不着跟税局解释什么。

你好!看了你的贴子,说明得很清晰。谢谢!

我的情况,05年短登回国,06年让朋友在加拿大帮忙报税,但07、08年都没有再报税(因为听说我不用报税),06年的退税已收到,但一直没有动。上月底我一个人长登。

问题:1.如果申请孩子牛奶金,我一定要补报税?还是在表格上填上我的去年收入即可。
2.由于我06 年报税,是否已认同税务居民,07.08年都需要补报税?还是向移民局解释,把退税资料退回呢?

非常感谢!

LiuMary : 2008-08-06#246
回复: (ZT)关于短登之后长登的报税和GST,牛奶金申请总结

LZ真是热心人, 两年了还一直在回复大家的问题. 加声望了.
能否请LZ把加拿大税率贴出来? 以便我们比较国内税率,知道什么情况国内交的多, 什么情况到加拿大需要补税.

另外, 象在国内的外资企业工作, 尤其是那种全球性的公司, 加拿大的税务局是否能够查到你的收入呢?

freefun : 2008-08-06#247
回复: (ZT)关于短登之后长登的报税和GST,牛奶金申请总结

只是略微知道一点而已,希望能对别人有一点帮助,更多的东西还是需要大家在以后的日子里多学习,多了解。当然,如果有一天你也可以帮助别人的时候,请不要吝啬伸出你的双手。

税率在官方网站上写得很清楚,供你参考。
http://www.cra-arc.gc.ca/tx/ndvdls/fq/txrts-eng.html

至于税局具体怎么查,我也不知道。如果你不想给加拿大交税,那就在中国缴吧,别在中国偷税漏税就行了。:wdb20:



LZ真是热心人, 两年了还一直在回复大家的问题. 加声望了.
能否请LZ把加拿大税率贴出来? 以便我们比较国内税率,知道什么情况国内交的多, 什么情况到加拿大需要补税.

另外, 象在国内的外资企业工作, 尤其是那种全球性的公司, 加拿大的税务局是否能够查到你的收入呢?

LiuMary : 2008-08-07#248
回复: (ZT)关于短登之后长登的报税和GST,牛奶金申请总结

只是略微知道一点而已,希望能对别人有一点帮助,更多的东西还是需要大家在以后的日子里多学习,多了解。当然,如果有一天你也可以帮助别人的时候,请不要吝啬伸出你的双手。

税率在官方网站上写得很清楚,供你参考。
http://www.cra-arc.gc.ca/tx/ndvdls/fq/txrts-eng.html

至于税局具体怎么查,我也不知道。如果你不想给加拿大交税,那就在中国缴吧,别在中国偷税漏税就行了。:wdb20:
谢谢LZ的及时回复.
看来加拿大的税率折合成人民币是比国内低的. 国内的外企一分钱也不敢少缴税的. :wdb7:
因为是自助办的技术移民, 所以很多事不了解. 计划九月登陆, 想请教是否一登陆, 就有什么表格需要填写全球收入? 是否需要国内的税单?
如果如实申报, 不知道加拿大的福利是否还能够享受? 虽然以前收入较高, 但换成加拿大元就缩水7倍, 然后又没了工作, 再不能享受福利......:wdb26::wdb7::wdb7::wdb7:
请教好的建议? 再次感谢!!!

freefun : 2008-08-08#249
回复: (ZT)关于短登之后长登的报税和GST,牛奶金申请总结

在申请牛奶金和gst退税的时候会报过去的收入。其他低收入福利是在第2年报完税后,判定你为低收入才给你,比如公交月票优惠,去动物园之类的免费,有些省份需要自己交医疗保险金的免交,上学有政府补贴之类的。论坛里有很多关于福利的帖子,可以好好学习学习。

谢谢LZ的及时回复.

看来加拿大的税率折合成人民币是比国内低的. 国内的外企一分钱也不敢少缴税的. :wdb7:
因为是自助办的技术移民, 所以很多事不了解. 计划九月登陆, 想请教是否一登陆, 就有什么表格需要填写全球收入? 是否需要国内的税单?
如果如实申报, 不知道加拿大的福利是否还能够享受? 虽然以前收入较高, 但换成加拿大元就缩水7倍, 然后又没了工作, 再不能享受福利......:wdb26::wdb7::wdb7::wdb7:
请教好的建议? 再次感谢!!!

LiuMary : 2008-08-10#250
回复: (ZT)关于短登之后长登的报税和GST,牛奶金申请总结

在申请牛奶金和gst退税的时候会报过去的收入。其他低收入福利是在第2年报完税后,判定你为低收入才给你,比如公交月票优惠,去动物园之类的免费,有些省份需要自己交医疗保险金的免交,上学有政府补贴之类的。论坛里有很多关于福利的帖子,可以好好学习学习。

又看了一下加拿大的税率, 是否联邦税和各省的税两个都要交的? 在国内, 工资所得只交地税. 如果两个税都交, 就比国内高了. 请赐教? 谢谢

ericxia2008 : 2008-08-11#251
回复: (ZT)关于短登之后长登的报税和GST,牛奶金申请总结

谢谢啊,好人哪 !

freefun : 2008-08-11#252
回复: (ZT)关于短登之后长登的报税和GST,牛奶金申请总结

当然是都要交。买东西还要再交10%货物税呢。

又看了一下加拿大的税率, 是否联邦税和各省的税两个都要交的? 在国内, 工资所得只交地税. 如果两个税都交, 就比国内高了. 请赐教? 谢谢

jennifergai : 2008-08-12#253
回复: (ZT)关于短登之后长登的报税和GST,牛奶金申请总结

请教LZ,如果我登录的时候申报资产1000W人民币,有几个问题:
1.这1000W是不是就不用交税了;
2.那在今后的时间里我是否要申报这1000W所带来的收益,例如利息、投资收益等;
3.如果不申报,加国是否会查
谢谢!

freefun : 2008-08-14#254
回复: (ZT)关于短登之后长登的报税和GST,牛奶金申请总结

加拿大只有权利收你来加拿大以后收益的税,之前多少和他们没关系。这里的反洗钱很厉害,所以大笔金额的话肯定会查。这可能也是以前那个贪污犯高山不敢在这里买豪宅的原因之一。


请教LZ,如果我登录的时候申报资产1000W人民币,有几个问题:
1.这1000W是不是就不用交税了;
2.那在今后的时间里我是否要申报这1000W所带来的收益,例如利息、投资收益等;
3.如果不申报,加国是否会查
谢谢!

jennifergai : 2008-08-15#255
回复: (ZT)关于短登之后长登的报税和GST,牛奶金申请总结

谢谢好心的LZ!!!

zhud69 : 2008-08-15#256
回复: (ZT)关于短登之后长登的报税和GST,牛奶金申请总结

谢谢了...好帖加SW

carriekx : 2008-08-18#257
回复: (ZT)关于短登之后长登的报税和GST,牛奶金申请总结

很有用的帖子,很清晰.谢谢!!

omega : 2008-08-18#258
回复: (ZT)关于短登之后长登的报税和GST,牛奶金申请总结

非常感谢楼主,看完了帖子。为您的善举而感动。

omega : 2008-08-18#259
回复: (ZT)关于短登之后长登的报税和GST,牛奶金申请总结

想给您送鲜花,但是不会。晕

YYBB : 2008-08-18#260
回复: (ZT)关于短登之后长登的报税和GST,牛奶金申请总结

看了LZ的帖子,真是受益匪浅。只是到了自己的个例,就又糊涂了,还得向您请教:

老公一人准备今年11月短登,到时候想办枫叶卡,工卡,健康卡,开银行账户,买房,准备大概1个多月办完这些事情,12月回国,明年1或2月全家长登。现在的问题是:
1,明年2月份报税时,老公需要报吗?是只报在加拿大账户的利息收入,还是要把今年国内的全部收入都报上?如果他需要报税,那我也要报吗?
2,我们有2个孩子,家庭收入每年达到多少,就不能申请到牛奶金了?
3,LZ对我老公短登想办的这几样事,有什么好的建议?

不好意思,问题有点多。先谢谢了!

gavin0715 : 2008-08-20#261
回复: (ZT)关于短登之后长登的报税和GST,牛奶金申请总结

您好,我们打算登陆后大孩子(18岁以上)留下上语言学校,我和太太和小孩子要返回国内,打算来回飞,满足5年住够2年(投资移民),我们应该如何报税,是属于应税居民吗?请指教,多谢!

gavin0715 : 2008-08-20#262
回复: (ZT)关于短登之后长登的报税和GST,牛奶金申请总结

对不起,小孩子(7岁)留国内初中后返加,我和太太来回飞,要有银行帐号,因为要汇入大额款.是应税居民吗? 多谢!

gavin0715 : 2008-08-20#263
回复: (ZT)关于短登之后长登的报税和GST,牛奶金申请总结

您好,还有个问题请教.
我是投资移民,国内有公司,1)我是否必须于第一次登陆时把资产汇入加拿大?如果晚点汇入可以吗,可以推迟多久?2)我短登后回国期间国内的收入属于应税收入吗?3)我想到加后先考驾照会影响所谓的非税务居民身份吗?
多谢!

游客 : 2008-08-20#264
回复: (ZT)关于短登之后长登的报税和GST,牛奶金申请总结

您好,还有个问题请教.
我是投资移民,国内有公司,1)我是否必须于第一次登陆时把资产汇入加拿大?如果晚点汇入可以吗,可以推迟多久?2)我短登后回国期间国内的收入属于应税收入吗?3)我想到加后先考驾照会影响所谓的非税务居民身份吗?
多谢!

投资移民必须要在登陆后的时间里完成移民时和加拿大政府(或地方政府)签订的合约即在居住地投资最少$XYZ万刀的生意多久!因此移民局才批准了你的移民.要解除这个合约可以找有关代理公司你付钱他教你解约地办法.不是1下子全部解除欧.

投资移民是签了卖身契后才移民过来地,和技术移民是不一样地.因此你不能短登就回去了.税务居民不管你在哪住一定要报税的.

freefun : 2008-08-20#265
回复: (ZT)关于短登之后长登的报税和GST,牛奶金申请总结

如果时间这么短,为什么不等到明年一起来再办呢?而且不太明白的是现在可以一个人先登陆吗?以前都是必须全家一起的吧。你最好先确认一下。


看了LZ的帖子,真是受益匪浅。只是到了自己的个例,就又糊涂了,还得向您请教:

老公一人准备今年11月短登,到时候想办枫叶卡,工卡,健康卡,开银行账户,买房,准备大概1个多月办完这些事情,12月回国,明年1或2月全家长登。现在的问题是:
1,明年2月份报税时,老公需要报吗?是只报在加拿大账户的利息收入,还是要把今年国内的全部收入都报上?如果他需要报税,那我也要报吗?
2,我们有2个孩子,家庭收入每年达到多少,就不能申请到牛奶金了?
3,LZ对我老公短登想办的这几样事,有什么好的建议?

不好意思,问题有点多。先谢谢了!

freefun : 2008-08-20#266
回复: (ZT)关于短登之后长登的报税和GST,牛奶金申请总结

楼上UNKNOWN说得很清楚, 所以必须报了。

您好,我们打算登陆后大孩子(18岁以上)留下上语言学校,我和太太和小孩子要返回国内,打算来回飞,满足5年住够2年(投资移民),我们应该如何报税,是属于应税居民吗?请指教,多谢!

YYBB : 2008-08-21#267
回复: (ZT)关于短登之后长登的报税和GST,牛奶金申请总结

如果时间这么短,为什么不等到明年一起来再办呢?而且不太明白的是现在可以一个人先登陆吗?以前都是必须全家一起的吧。你最好先确认一下。
看了LZ的帖子,真是受益匪浅。只是到了自己的个例,就又糊涂了,还得向您请教:

老公一人准备今年11月短登,到时候想办枫叶卡,工卡,健康卡,开银行账户,买房,准备大概1个多月办完这些事情,12月回国,明年1或2月全家长登。现在的问题是:
1,明年2月份报税时,老公需要报吗?是只报在加拿大账户的利息收入,还是要把今年国内的全部收入都报上?如果他需要报税,那我也要报吗?
2,我们有2个孩子,家庭收入每年达到多少,就不能申请到牛奶金了?
3,LZ对我老公短登想办的这几样事,有什么好的建议?

不好意思,问题有点多。先谢谢了!
找中介问了一下,他说主申请人可以先于其家人登陆的.因为我儿子才1岁多,如果去了以后再找房子担心忙来忙去的他受不了,所以决定老公先登录把房子的事情定下来,再看一下缺什么买了一起海运过去.

freefun : 2008-08-22#268
回复: (ZT)关于短登之后长登的报税和GST,牛奶金申请总结

如果你老公什么手续都办理,而且你们还打算常住的话,那么是要报税的,需要交税的收入计算时间从登陆那天算起,按道理是全球收入。你不来的话,在加拿大等与就是空白,想报税都没你的档案号。

牛奶金是低收入者的福利,具体你可以在这里找找
http://www.cra-arc.gc.ca/E/pub/tg/t4114/t4114-e.html#P101_3483

既然是长登,那么这些手续都是必须要办的,开银行账户的时候别忘了办个信用卡,在这里是必不可少的。


看了LZ的帖子,真是受益匪浅。只是到了自己的个例,就又糊涂了,还得向您请教:

老公一人准备今年11月短登,到时候想办枫叶卡,工卡,健康卡,开银行账户,买房,准备大概1个多月办完这些事情,12月回国,明年1或2月全家长登。现在的问题是:
1,明年2月份报税时,老公需要报吗?是只报在加拿大账户的利息收入,还是要把今年国内的全部收入都报上?如果他需要报税,那我也要报吗?
2,我们有2个孩子,家庭收入每年达到多少,就不能申请到牛奶金了?
3,LZ对我老公短登想办的这几样事,有什么好的建议?

不好意思,问题有点多。先谢谢了!
找中介问了一下,他说主申请人可以先于其家人登陆的.因为我儿子才1岁多,如果去了以后再找房子担心忙来忙去的他受不了,所以决定老公先登录把房子的事情定下来,再看一下缺什么买了一起海运过去.

brunel : 2008-08-23#269
回复: (ZT)关于短登之后长登的报税和GST,牛奶金申请总结

useful...... thank you very much!

YYBB : 2008-08-25#270
回复: (ZT)关于短登之后长登的报税和GST,牛奶金申请总结

如果你老公什么手续都办理,而且你们还打算常住的话,那么是要报税的,需要交税的收入计算时间从登陆那天算起,按道理是全球收入。你不来的话,在加拿大等与就是空白,想报税都没你的档案号。

牛奶金是低收入者的福利,具体你可以在这里找找
http://www.cra-arc.gc.ca/E/pub/tg/t4114/t4114-e.html#P101_3483

既然是长登,那么这些手续都是必须要办的,开银行账户的时候别忘了办个信用卡,在这里是必不可少的。
非常感谢freefun的讲解!:wdb17:

yyz : 2008-08-25#271
回复: (ZT)关于短登之后长登的报税和GST,牛奶金申请总结

楼主好厉害。:wdb17:

有问题请教。我和儿子申请移民,老公没有申请。
问题1;老公不用报税吧,他不是税务居民。
问题2;如果老公不报税,按照你前面的帖子,我老公“没有什么经济活动或财务联系在加拿大,夫妻双方的财政是独立的云云……如果解释得通,税局也可能会承认这种组合,这样在中国的一方就可以不用报税了”。这样的话,会不会影响我以后将国内财产转到加拿大。因为双方的财政是独立的,他们会认为老公的那部份财产不能转到加拿大。会不会这样。太难搞懂了。

bens101 : 2008-08-26#272
回复: (ZT)关于短登之后长登的报税和GST,牛奶金申请总结

楼主你好,我登陆了一个月就带儿子回国了,我老婆在加拿大,但我马上又出去了,结果通知我说我儿子不符合居住条件不给发牛奶金,这个是因为孩子不在加拿大不给吗?那以后我儿子出去后可以补回来吗?

freefun : 2008-08-28#2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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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你老公和加拿大一点关系都没有.
2.让你老公给你开个证明就可以了,说明都是你的财产。

楼主好厉害。:wdb17:

有问题请教。我和儿子申请移民,老公没有申请。
问题1;老公不用报税吧,他不是税务居民。
问题2;如果老公不报税,按照你前面的帖子,我老公“没有什么经济活动或财务联系在加拿大,夫妻双方的财政是独立的云云……如果解释得通,税局也可能会承认这种组合,这样在中国的一方就可以不用报税了”。这样的话,会不会影响我以后将国内财产转到加拿大。因为双方的财政是独立的,他们会认为老公的那部份财产不能转到加拿大。会不会这样。太难搞懂了。

freefun : 2008-08-28#2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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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必须和抚养人在一起啊,这个是硬性规定。什么时候回来,什么时候开始算。

楼主你好,我登陆了一个月就带儿子回国了,我老婆在加拿大,但我马上又出去了,结果通知我说我儿子不符合居住条件不给发牛奶金,这个是因为孩子不在加拿大不给吗?那以后我儿子出去后可以补回来吗?

心跳着 : 2008-08-28#2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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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感谢!

Lisa_Chu : 2008-08-31#2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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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 FREEFUN。 我于04年三月短登,当时先生已是公民,我们随后在中国住了三年,期间孩子出生。然后先生去美国工作,目前还在美国。我们一直在安省报税,用朋友的地址,但是孩子的牛奶金一直没有申请,直到两个月前由我为孩子申请牛奶金。我刚刚在帐户中收到牛奶金,原来是一年的金额,怪不得比我想得多多了。但是事实上我们孩子在美国,我怀疑这有问题吗?好像您对别人的解答说,没有问题的。

还有个问题。我一直随先生居住在海外,中国和美国,我的枫叶卡快要到期,根据法律我是不会失去身份的。但是,到时我如何申请延长枫叶卡呢? 大约在两三个月后我必须申请延长枫叶卡了。我在七月才申请了安省的医疗卡,因为有计划在今年秋天去安省居住。但是安省的医疗卡要求在申请的前六月中要住满五月,但是我实际上没有住满,如果我诚实在申请枫叶卡时这么填表,那么医疗卡会不会找我麻烦,我希望我一住过去就能有医疗所以在七月经过安省时去申请了。

另外,我在过去四年中几乎没有住在安省,但是我们两人向安省报税了,这有问题吗?从您的解答来看,应该没有。我怀疑是否也有,诸如在安省住满多久(一年中)才能在安省保税的条例?网上的资料实在太多,没有找到过。

楼主知识丰富,有一颗热心为大家服务的心,衷心祝愿您好人吉祥如意。

freefun : 2008-09-03#2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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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因为你们一直在报税,而且也满足申请牛奶金的那几条条件,所以税局就很自然的把钱给你了。孩子居住何处,税局没讲,就不用管。

2.这种事情还是实事求是的好,我也不知道有什么可以两边都有利的办法。

3.报税就是报上一年的税,从你和加拿大有了居住联系,也就是成了税务居民开始,没听说过要求住满多久的条例。

谢谢,祝愿大家都生活幸福!

请教 FREEFUN。 我于04年三月短登,当时先生已是公民,我们随后在中国住了三年,期间孩子出生。然后先生去美国工作,目前还在美国。我们一直在安省报税,用朋友的地址,但是孩子的牛奶金一直没有申请,直到两个月前由我为孩子申请牛奶金。我刚刚在帐户中收到牛奶金,原来是一年的金额,怪不得比我想得多多了。但是事实上我们孩子在美国,我怀疑这有问题吗?好像您对别人的解答说,没有问题的。

还有个问题。我一直随先生居住在海外,中国和美国,我的枫叶卡快要到期,根据法律我是不会失去身份的。但是,到时我如何申请延长枫叶卡呢? 大约在两三个月后我必须申请延长枫叶卡了。我在七月才申请了安省的医疗卡,因为有计划在今年秋天去安省居住。但是安省的医疗卡要求在申请的前六月中要住满五月,但是我实际上没有住满,如果我诚实在申请枫叶卡时这么填表,那么医疗卡会不会找我麻烦,我希望我一住过去就能有医疗所以在七月经过安省时去申请了。

另外,我在过去四年中几乎没有住在安省,但是我们两人向安省报税了,这有问题吗?从您的解答来看,应该没有。我怀疑是否也有,诸如在安省住满多久(一年中)才能在安省保税的条例?网上的资料实在太多,没有找到过。

楼主知识丰富,有一颗热心为大家服务的心,衷心祝愿您好人吉祥如意。

Lisa_Chu : 2008-09-03#2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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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因为你们一直在报税,而且也满足申请牛奶金的那几条条件,所以税局就很自然的把钱给你了。孩子居住何处,税局没讲,就不用管。

2.这种事情还是实事求是的好,我也不知道有什么可以两边都有利的办法。

3.报税就是报上一年的税,从你和加拿大有了居住联系,也就是成了税务居民开始,没听说过要求住满多久的条例。

谢谢您的回答,我来看了几次了,终于等到您了.

yuxia727 : 2008-09-03#2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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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一下,比如我在财产上填报50万人民币,现在我和小孩去长登,只带20万去,用完了再让老公寄剩下的30万过来,这30万需要上税吗?

yyz : 2008-09-06#2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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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上的问题,应该不成问题.

yyz : 2008-09-06#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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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你回答.


1.你老公和加拿大一点关系都没有.
2.让你老公给你开个证明就可以了,说明都是你的财产。

freefun : 2008-09-08#2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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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财产你做主,想带多少带多少,别人管不着。上税就免了,请我吃饭吧,呵呵。

请教一下,比如我在财产上填报50万人民币,现在我和小孩去长登,只带20万去,用完了再让老公寄剩下的30万过来,这30万需要上税吗?

yuxia727 : 2008-09-11#2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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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财产你做主,想带多少带多少,别人管不着。上税就免了,请我吃饭吧,呵呵。
没问题啊,还可以请你喝酒呢。

motle : 2008-09-22#2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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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请教LZ:
1.我们全家去年4月短登后回国,9月我自己过来呆到今年1月,之后又回国,4月找人帮我报了税,但没申报海外资产,6月长登前汇过不少钱,想明年申报海外资产,那么现在银行里的存款没什么问题吧,需要缴税吗?
2.申报海外资产后,加拿大这边知道你大约还有多少钱没带进来,那么这部分钱里放在银行或股市的部分是不是也要向这边缴税呀。

steveyoung : 2008-09-25#2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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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藏了!下次长登前再细细研读!

lwz : 2008-09-26#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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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od,thank you

freefun : 2008-09-30#2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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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存款有利息的话就要交利息税。
2.只是增值部分交税,


想请教LZ:
1.我们全家去年4月短登后回国,9月我自己过来呆到今年1月,之后又回国,4月找人帮我报了税,但没申报海外资产,6月长登前汇过不少钱,想明年申报海外资产,那么现在银行里的存款没什么问题吧,需要缴税吗?
2.申报海外资产后,加拿大这边知道你大约还有多少钱没带进来,那么这部分钱里放在银行或股市的部分是不是也要向这边缴税呀。

maple leaf : 2008-10-07#2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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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念不清造成误解
1、Enter the date you became a resident of Canada(请填上你成为加拿大居民的日期),但凡报税、申请牛奶金、GST 退税等,填表时肯定会填到这个内容,绝大部分人都会认为,我们自从移民登陆第一日,就是加拿大的 permanent resident 了,所以毫不犹豫地在税表上填上了首次登陆的日期,作为 the date you became a resident of Canada 的答案。
但是……此 resident 与彼 resident 其实是有差别的。
我们枫叶卡上成为加国永久居民 permanent resident 的日子是移民局执行的法律意义上的日期,之后填写一切有关我们国际身份信息时一律以这个日期为准。但……与税务相关的信息和这个信息是有不同的,税务局只想知道你什么时候成为税务意义上的 resident,他们执行的是税法意义上的日期。移民局与税务局,分岭而治,河水不犯井水;
当然,对于大部分移民落地即长期居住的人士,这两个日子就是同一日;但对于短登一下且未与加国建立居住联系的人士,他们移民意义上的成为 permanent resident 的日是短登日,而成为税务意义上的 resident 日应该从长登日算起。
2、税务概念上还有 resident 和 non-resident 的区别,resident 要报税,non-resident 可以不用报税;与加国有居住联系的人,如果长期居住、工作于加拿大的人,无疑就是 resident 了;如果与加国切断联系,没有长期居住处所、也没有能“产生价值”的物资在加国(比如工作、房子、存折),就可以判定为 non-resident 了。另加一种:只要申请并领取了 CCTB (牛奶金)和 GST 退税,就等同宣布自己是 resident 了。
3、以上概念搞不清楚,往往在税务上产生误会,这些误会集中出现在我们那些短登的移民身上,因为很多人很清楚自己短暂停留几日,不与加拿大建立居住联系,自然就是 non-resident 了,于是回国待了两三年都没有报税……OK,到这一步为止,没错!
长登以后,与加国建立了居住联系,人们就自然履行起报税的义务,很好!但当填税表时,就出现了本文开头的那个句子的错误理解,把 the date you became a resident of Canada 的日子填成了两三年前短登的日子,误会就开始了……
之后,税务局在 confused 之下可能作出两种错误判断:
a、此人前两(三年)就成为税务 resident 了,但漏报了两(三)年的税,需要补报!
b、此人两三年没报税,应该就是传说中的“短登”客,判作 non-resident,但他又领取了牛奶金,所以,牛奶金得追回来,并征收利息!
误会就这样产生了。
所以,短登情况下,填写税务相关信息的登陆日期与移民相关信息的登陆日期是不同的!这个概念一定要理清,而且这样填写是正常而合理的,不用担心这种不同会产生不良后果。
二、新移民几种典型居住情况下的税务安排
上面说到,用长登日子算作正式成为税务 resident 的开始,相信大家都理解了;不过大部分家庭在短登期间,都办理了一些与加拿大有关联的手续,比如办了工卡、医疗卡、银行帐户、申请了牛奶金/GST 退税……等等,这些情况,好象不太符合 non-resident 的定义,会不会给新移民添上了“与加国产生居住联系”的因素,而需要报税呢?我们通过几种典型的“短登案例”来分析分析:
1、全家短登回国,但领了工卡、医疗卡、开了银行帐户
虽然税局为了区别谁该报税谁不该报税,将居民细分为 Resident, Non-Resident, Deemed Resident, Deemed Non-Resident, Part-Year Resident……但对于大部分新移民,我觉得无须那么复杂,抓大放小就可以:你要是认为你总是要回加拿大长居的,那你可以从短登之日起就当税务 resident,你按时报税就是了(报海外收入),以上问题就不是问题,情况相对简单,这里我们暂时不讨论;而如果你觉得你这几年肯定生活重心是在中国,你想当税务 non-resident,但又有以上问题的疑惑,请看以下解读……
1)工卡只是一个社会保险号,如果申领了但没有用在经济活动上,与报不报税没什么必然联系,有工卡也可以是 non-resident;
2)医疗卡是参加了医疗保险的凭证,象 BC 省,持有人是要交费医疗保险费的,对短登人士来说,不在加拿大居住却每月交纳费用一点不划算,所以一般很少短登的人去申请这个医疗卡,因此也与报税关系不大;但象安省,申请人是不用先交纳费用就可以享受的,所以也有短登的人申请了,不过这个保险的费用是在报税时作为计算项目反映出来的,也就是说,安省居民申请了医疗卡,原则上是要报税的……不过不用担心,无论哪个省的居民,如果离开加拿大了,可以通知医疗卫生局停止这个保险的,那就可以是 non-resident 了;
3)银行帐户,这个复杂一点,因为如果申请了银行帐户,那就肯定产生经济活动了,那么就不属于税务 non-resident,但如果仅仅是因为一年几十块的利息而隆而重之地报税,也太不值得。其实,是有解决办法的:
如果短登人士决定这次回国要比较久才回加拿大而且回加拿大之前不打算报税,你仍然可以开通银行帐户,但开通时要跟银行声明你是税务 non-resident,那么银行就要你提供在中国长期居住的地址作为正式地址,之后到了报税季节,银行就会在你的利息中直接扣取收入税转给税局,然后把完税记录 NR4 寄给你,你仍然是税务 non-resident;
如果不知道这个方式又开通了帐户,银行就当作你是税务 resident,税季就会寄一份 T5 给你并抄送一份给税局(有的银行如果利息少于 50 刀就不会出 T5),让你自己根据上面写的利息收入跟税局报收入税。如果这时你人在中国,没有向税局报税,是属于漏税了。这种情况下,你应该先通知银行将你改为税务 non-resident,然后向税局解释你一家的居住重心是在中国,你定义自己为 non-resident,税局在向你征收你漏交的税款后就没有问题了,你仍然是税务 non-resident;
4)牛奶金/GST退税,顾名思义,是一个税务 resident 因为抚养家庭成员和收入不高而获得的税务优惠津贴,税局会根据你提供的,成为税务 resident 之前两年的海外收入,计算后“送”给你一年的牛奶金/GST退税,因此,很多人登陆后就申请了。
但其实,一旦申请了牛奶金,就等于宣布自己是税务 resident 了,道理很简单――权利和义务是对等的!对于一登陆就全家在加拿大居住的家庭,这个当然不成问题,但对于短登然后全家离开,又认为自己是 non-resident 不打算报税的情况,这个津贴就拿得“太早”了!之后一旦开始报税,税局要么要求你补报漏报的几年税,要么要求你不用补报税,但你要退回最初一年所领取的牛奶金/GST退税。
如果你发现,哎呀,我就是这种短登没报税又领了牛奶金的情况怎么办?不用慌,还是有解决之道:如果你想做税务 non-resident,你应该说明情况并把领到的牛奶金/GST退税退回给税局,当你长登后,再重新申请牛奶金/GST退税(切记把“成为居民日”填作长登日),税局还是会平等对待,“送”你一年的牛奶金/GST退税的!
综上所述,全家短登回国,既可算作税务 resident,也可算作税务 non-resident(但是家庭成员要统一,不要一个算 resident 另一个算 non-resident),即使领了工卡、医疗卡、开了银行帐户等等,通过资料修正,仍然可以算作税务 non-resident。
2、短登后一方回国,另一方和小孩留在加拿大
加拿大税务部定义一个人是不是与加国有居住联系,经常用到一个判断因素:配偶和小孩是否在加拿大居住?如果是,即使那个人很长时间没有回加拿大,他(她)也通常被划为与加拿大有联系的税务居民。也就是说,这种情况下,夫妻两方都应被视为税务居民。
可也有人会有异议,他们认为,和小孩留在加拿大的一方因为有社会活动、经济活动,所以就是税务居民无疑;问题是在中国的一方,那一方长期留在中国,如果期间没接收任何源自加拿大的经济收益,夫妇双方财政也能独立,那么在中国的一方也应该能算作税务 non-resident 而不用给加拿大纳税(特别是在国内收入很高的人士,如果给加拿大报税,钱就无端少了一大截)。
理论上是对的,不过……
在西方人心目中,家庭的完整性重要性是无可替代的,通常一个人要到外国工作进修,其配偶和小孩都会跟着一起迁移,他们很难想象中国人的这种一方留守,另一方长期做“太空人”的分居方式,更对这种状态下好几年家庭关系仍然牢固觉得匪夷所思,呵呵~~~~
所以,如果家庭成员中一方定位为税务居民,另一方定位为非税务居民,用的是不同的地址,而双方又不是法定的分居状态,税局会认为这种情况非同小可,会催促没报税的一方报税,或者要求当事人给予解释。在这种情况下,申请 non-resident 一方可以把情况说清楚,说明自己这几年的生活重心都放在中国,没有什么经济活动或财务联系在加拿大,夫妻双方的财政是独立的云云……
如果解释得通,税局也可能会承认这种组合,这样在中国的一方就可以不用报税了,但在加拿大的一方就不能享受报税时的“配偶免税额”一项;
而至于牛奶金/GST退税,因为一方和小孩都在加拿大居住,所以是可以享受的,但应该只由留守的一方申请(类似于单亲家庭),另一方不予计算;如果一开头申请时是以两夫妻名义申请,那么要通知税局修正。
综上所述,短登后一方回国,另一方和小孩留在加拿大的这种情况,除非在中国的一方真的与在加拿大的一方财政独立、没有加拿大方面的经济来源、中国年收入很高(折算加元大概 4 万以上吧),可以尝试申请 non-resident 来豁免纳税;但如果以上因素有其中一条不符合,还是顺应潮流,全家纳税吧~~~
3、短登后一方和小孩回国,另一方留在加拿大
根据第 2 点的原理,这种情况下,一般也是夫妻双方都视为税务居民,向加拿大报税的。
但这里跟第 2 点不同的是,小孩不在加拿大!引申出来一个比较有争议的话题:小孩不在加拿大,应不应该拿牛奶金?
我们先看看官方规定,要符合领取牛奶金的条件,申请人必须:
To get the CCTB, you must meet all the following conditions:
you must live with the child, and the child must be under the age of 18;
you must be the person who is primarily responsible for the care and upbringing of the child;
This means you are responsible for such things as supervising the child's daily activities and needs, making sure the child's medical needs are met, and arranging for child care when necessary. If there is a female parent who lives with the child, we usually consider her to be this person. However, it could be the father, a grandparent, or a guardian.
you must be a resident of Canada; and
you or your spouse or common-law partner must be a Canadian citizen, a permanent resident, a protected person, or a temporary resident who has lived in Canada for the previous 18 months.
字面上说的是 4 个条件,你必须 4 个条件都符合,才可以领取牛奶金/GST退税:
a、你必须与小孩一同居住,且小孩不超过 18 岁;
b、你必须是抚养小孩的首要责任人,通常情况下这个人是母亲,但父亲、祖父母、监护人也可;
c、你必须是加拿大居民;
d、你,或你的配偶,或同居伴侣必须是加拿大公民或、永久居民、难民、临时居民并从 18 个月前到现在居住在加拿大。
a 的意思并没有说小孩一定要在加拿大,所以在小孩跟夫妻其中一方留在中国,也不违背这点规定;b 问题不大;
对 c 的 resident 的理解,我认为意思强调的是税务上的 resident,也就是说,申请人必须是税务居民,是正常报税的人士,才符合领取资格;只是短登不打算做税务居民不打算报税的人士是不符合申领资格的;
至于 d,意思是说在 18 个月前开始(对新移民来说就是从登陆日开始)居住在加拿大,但并没有规定两夫妻一同住在加拿大,而是说“你、或你的配偶”……
所以我认为,短登后一方和小孩回国,另一方留在加拿大,一般情况下,夫妻都可算作是加拿大税务 resident,应履行报税的义务,而且即使小孩随一方在中国,也符合领取牛奶金/GST退税的条件,还是那句:权利和义务是对等的――牛奶金/GST退税本身就是对履行报税义务的纳税人发放的税务优惠嘛!
三、短登究竟应该办理哪些申请手续
上面说了那么多,大家如果理解了,其实短登应该办哪些手续心中的答案也出来了。
很多人说:移民如鸡肋!签证拿到了,究竟到不到加拿大定居,成为每个准移民必须选择的“人生试题”,最终一部分人都选择了“短登”这个缓兵之计。
但短登并不是最终答案,所以我们最好决定短登的同时,再寻找多一个答案:短登后再去不去定居?……不同的决定,在短登时就有不同的办事程序:
1、当一家人短登后一同回国,以后打算长登,那么你们可以在短登时办理工卡、银行卡、牛奶金、GST 退税和驾照,不要办医疗卡(长登再办),第二年年初,向税局报税;
2、当一家人短登后一同回国,放弃的想法比较强烈,那么你们就什么证照都不需要办理,也不需要报税,切记,这种情况下申请牛奶金和GST退税是违反税务条例的,一旦被抽查到后果很严重;
3、当一家人短登后一同回国,仍然处在思想斗争没有答案中,那么你们可以办工卡、银行卡并告诉银行是 non-resident,不要办医疗卡、牛奶金、GST退税,驾照建议不办,都等长登再办,短登第二年不需要报税;
4、当一家人短登后,一方留守或短期内长登,另一方回国但打算做税务居民来年报税,你们可以办工卡、银行卡、信用卡、牛奶金、GST退税、驾照,留守方办医疗卡,回国方不办医疗卡,长登后在已办的那方帐户里办理“增添家庭成员”即可;
5、当一家人短登后,一方留守或短期内长登,另一方回国但打算做非税务居民,也不打算来年报税,那么也可以办理上面第 4 点的证照,但要注意:银行帐户最好分开并告诉银行其中一方是 non-resident,牛奶金、GST退税只能由留守那方申请,填写配偶信息时指明配偶是 non-resident(金额计算会有不同),医疗卡也只办留守方的。
…………
总之,移民是家庭的迁徙活动,也是调整家庭发展计划的时期,所谓“各处乡村各处例”,到一个新的地方就要先了解当地的规矩,多分析多问几个为什么再行动。同时我们要谨守一条放诸四海皆准的真理:权利和义务是对等的!加拿大是著名的福利国家,但同时有严格的税收系统来充实国库,以支持这么广泛的福利分布。
所以,希望通过这篇文章,解开很多新移民在报税原则上的疑问和误区,更希望向读者传达一种公平、平衡的理念,在来到加拿大这个法制国家生活、融入这里全新文化之前,走好我们的第一步!

分析得如此透彻!谢谢了!请问财政年度是从何时至何时?

jenniferlee : 2008-10-08#289
回复: (ZT)关于短登之后长登的报税和GST,牛奶金申请总结

我想澄清一个概念,报税不是缴税,实际上是报账单。在加拿大,只要你有经济收入,基本上都被税局先砍一刀,除非是现金,否则避免不了。到了来年初,税局再根据你的报税来看是多收了还是少收了,多收了还要把钱退给你,所以很多人都收到过退款。对于报税的可能性,完全取决于你,如果你能躲过税局这一刀,并且不打算申请什么福利,那当然不用报。反之,没有什么办法。

谢谢LZ的解释。您真是一个古道热肠的好人!

看了您的帖子,说得还是很清楚的。但我还是不太明白:


1。如果我LG短登后回国工作,那他作为非税务居民的可能性到底有多大?

2。如果要报海外资产,那么假如只报税务居民名下的,而那个非税务居民名下的资产等到他长登成为税务居民后再报是否可行?还是一家子的海外资产都必须一起报?


谢谢指教!

jenniferlee : 2008-10-08#290
回复: (ZT)关于短登之后长登的报税和GST,牛奶金申请总结

ZT---

一、个人收入税的征税对象



加拿大个人收入税的主要征税对象是“税务居民”。作为一个税务居民,在世界各地的入息都要向加拿大报税。“税务居民”不同于“移民”或“公民”,它的定义主要考虑以下几个因素:

1、日常居住地点;
2、与加拿大或外地的居住关系(Residential Ties);
3、逗留加拿大时间的长短。

“税务居民”包括在外地居住但与加拿大有居住关系的人士。另外,一个与加拿大没有“居住关系”的人,但却在一年内在加拿大居住183天或以上,也会被当作“税务居民”,而应向加拿大报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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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LZ:如何理解“与加拿大或外地的居住关系(Residential Ties);”


谢谢!

freefun : 2008-10-09#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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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得如此透彻!谢谢了!请问财政年度是从何时至何时?

年初到年尾.

freefun : 2008-10-09#2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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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你们具体是什么情况,我猜测是一方回中国,一方在加拿大。这种情况下,一般是按照全家都报税的,税局会自然的把你老公看作税务居民。这里没有全家财产之说,你是你的,他是他的,税局分得很清楚。

关于居住联系,看看官方的解释,会比较清楚

http://www.cra-arc.gc.ca/tx/nnrsdnts/ndvdls/nnrs-eng.html

谢谢LZ的解释。您真是一个古道热肠的好人!

看了您的帖子,说得还是很清楚的。但我还是不太明白:


1。如果我LG短登后回国工作,那他作为非税务居民的可能性到底有多大?

2。如果要报海外资产,那么假如只报税务居民名下的,而那个非税务居民名下的资产等到他长登成为税务居民后再报是否可行?还是一家子的海外资产都必须一起报?


谢谢指教!

jenniferlee : 2008-10-11#293
回复: (ZT)关于短登之后长登的报税和GST,牛奶金申请总结

不知道你们具体是什么情况,我猜测是一方回中国,一方在加拿大。这种情况下,一般是按照全家都报税的,税局会自然的把你老公看作税务居民。这里没有全家财产之说,你是你的,他是他的,税局分得很清楚。

关于居住联系,看看官方的解释,会比较清楚

http://www.cra-arc.gc.ca/tx/nnrsdnts/ndvdls/nnrs-eng.html

非常感谢!看过之后清楚多了。:wdb17:


再请问:在这里看到成为税务居民后的第三年,还要申报公司股份,是吗?


此外,加拿大的各税种的官方说明,应该在哪里看?


对不起,问的都是太菜的问题。给您添麻烦了!

yyz : 2008-10-14#2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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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还有问题请教:

听说国内房产不用在加拿大作为资产申报.卖出后可以带到加拿大不用交税. 但有没有时间规定.比如说长登3年内转过来可以.10年后转就有可能交差价税(因为时间这么长,增值是可能的).:wdb20:



1.你老公和加拿大一点关系都没有.
2.让你老公给你开个证明就可以了,说明都是你的财产。

freefun : 2008-10-15#295
回复: (ZT)关于短登之后长登的报税和GST,牛奶金申请总结

申报公司股份?什么公司?不太清楚。

各种税的官方说明都可以在税局的网站找到,上次的链接就是,不过要花点功夫去找了。


非常感谢!看过之后清楚多了。:wdb17:


再请问:在这里看到成为税务居民后的第三年,还要申报公司股份,是吗?


此外,加拿大的各税种的官方说明,应该在哪里看?


对不起,问的都是太菜的问题。给您添麻烦了!

freefun : 2008-10-15#2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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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理说超过10万加元的海外资产是要报税局知道的,但是没有时间限制一说。私人财产不可侵犯,你愿意放在哪里,放多久,别人无权要求。

谢谢,还有问题请教:

听说国内房产不用在加拿大作为资产申报.卖出后可以带到加拿大不用交税. 但有没有时间规定.比如说长登3年内转过来可以.10年后转就有可能交差价税(因为时间这么长,增值是可能的).:wdb20:

荨葭苍苍 : 2008-11-30#2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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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的帖子帮助很大,,谢谢。

互相帮助 : 2008-12-19#298
请教KIWI:你如何答复解决税务要你提供过去一年国内收入表事宜

KIWI: 你好!我的情况和你类似,我06年短登两周,然后回国,08年10月才长登,然后申请孩子牛奶金,由于申请收入表上没有填零收入(国内有那么一点点收入),最近收到税局来信,表示我符合牛奶金08年7月到09年6月的申请条件,但无法计算具体发放金额,要求我提供07年国内收入表。我在申请表上已经注明07年那么一点收入了,为啥还要我提供07年国内全年的收入表呢?况且我在国内如果无固定工作,无固定收入,根本无法提供税局要求的国内07年收入表,在这种情况下,如何才能拿到孩子牛奶金?如何向税局解释此事?不知你如何处理解释此事的?不知能否谈谈后来情况,分享你的经验?
其它朋友有遇到申请孩子牛奶金,税局要求提供国内07年收入表的吗?后来如何解决的?请谈谈相关经验,大家分享一下。谢谢。

啰哩啰嗦 : 2008-12-27#299
回复: (ZT)关于短登之后长登的报税和GST,牛奶金申请总结

详细实用。。。

迷迷糊糊 : 2009-02-01#300
回复: (ZT)关于短登之后长登的报税和GST,牛奶金申请总结

感谢楼主的分享!
不知哪位朋友可以提供免费的纳税服务及纳税说明的网址?当然,最好是中文的!没有中文的,英文的也可以。先谢了!
另外,报税是否可以从网上直接报?还是必须邮寄纸质文件?我和老公现在都在中国,不知从哪里能获得纸质纳税表格?

Emily888 : 2009-02-05#301
回复: (ZT)关于短登之后长登的报税和GST,牛奶金申请总结

请教freefun-
我家属于老公和女儿短登10天(2006),我长登2.5年。我只给自己报税,也不清楚按什么和如何给老公报税。今天才看到你的帖子。感谢你的热心和详细的解释。
如你所述,短登报税也能成为税务局民,但今天我去税务局,那答疑女士说我丈夫只登陆10天,根本不能算resident,似乎还有3个月之说,但不肯详细解释。给我一张income statement表填写。说根本不能填国际收入等。这是不是说短登根本不能算税务居民?根本不去考虑什么tie的问题。非常感谢。

Emily888 : 2009-02-05#302
回复: (ZT)关于短登之后长登的报税和GST,牛奶金申请总结

请教freefun-
我家属于老公和女儿短登10天(2006),我长登2.5年。我只给自己报税,也不清楚按什么和如何给老公报税。今天才看到你的帖子。感谢你的热心和详细的解释。
如你所述,短登报税也能成为税务局民,但今天我去税务局,那答疑女士说我丈夫只登陆10天,根本不能算resident,似乎还有3个月之说,但不肯详细解释。给我一张income statement表填写。说根本不能填国际收入等。这是不是说短登根本不能算税务居民?根本不去考虑什么tie的问题。非常感谢。

yyz : 2009-02-07#303
回复: (ZT)关于短登之后长登的报税和GST,牛奶金申请总结

据我所知,只要你自己报税就行了,你老公不是税务居民.




请教freefun-
我家属于老公和女儿短登10天(2006),我长登2.5年。我只给自己报税,也不清楚按什么和如何给老公报税。今天才看到你的帖子。感谢你的热心和详细的解释。
如你所述,短登报税也能成为税务局民,但今天我去税务局,那答疑女士说我丈夫只登陆10天,根本不能算resident,似乎还有3个月之说,但不肯详细解释。给我一张income statement表填写。说根本不能填国际收入等。这是不是说短登根本不能算税务居民?根本不去考虑什么tie的问题。非常感谢。

Emily888 : 2009-02-08#304
回复: (ZT)关于短登之后长登的报税和GST,牛奶金申请总结

非常感谢YYZ.

yyz : 2009-02-08#305
回复: (ZT)关于短登之后长登的报税和GST,牛奶金申请总结

不谢.

非常感谢YYZ.

大饼 : 2009-02-10#306
回复: (ZT)关于短登之后长登的报税和GST,牛奶金申请总结

一、概念不清造成误解
1、Enter the date you became a resident of Canada(请填上你成为加拿大居民的日期),但凡报税、申请牛奶金、GST 退税等,填表时肯定会填到这个内容,绝大部分人都会认为,我们自从移民登陆第一日,就是加拿大的 permanent resident 了,所以毫不犹豫地在税表上填上了首次登陆的日期,作为 the date you became a resident of Canada 的答案。
但是……此 resident 与彼 resident 其实是有差别的。
我们枫叶卡上成为加国永久居民 permanent resident 的日子是移民局执行的法律意义上的日期,之后填写一切有关我们国际身份信息时一律以这个日期为准。但……与税务相关的信息和这个信息是有不同的,税务局只想知道你什么时候成为税务意义上的 resident,他们执行的是税法意义上的日期。移民局与税务局,分岭而治,河水不犯井水;
当然,对于大部分移民落地即长期居住的人士,这两个日子就是同一日;但对于短登一下且未与加国建立居住联系的人士,他们移民意义上的成为 permanent resident 的日是短登日,而成为税务意义上的 resident 日应该从长登日算起。
2、税务概念上还有 resident 和 non-resident 的区别,resident 要报税,non-resident 可以不用报税;与加国有居住联系的人,如果长期居住、工作于加拿大的人,无疑就是 resident 了;如果与加国切断联系,没有长期居住处所、也没有能“产生价值”的物资在加国(比如工作、房子、存折),就可以判定为 non-resident 了。另加一种:只要申请并领取了 CCTB (牛奶金)和 GST 退税,就等同宣布自己是 resident 了。
3、以上概念搞不清楚,往往在税务上产生误会,这些误会集中出现在我们那些短登的移民身上,因为很多人很清楚自己短暂停留几日,不与加拿大建立居住联系,自然就是 non-resident 了,于是回国待了两三年都没有报税……OK,到这一步为止,没错!
长登以后,与加国建立了居住联系,人们就自然履行起报税的义务,很好!但当填税表时,就出现了本文开头的那个句子的错误理解,把 the date you became a resident of Canada 的日子填成了两三年前短登的日子,误会就开始了……
之后,税务局在 confused 之下可能作出两种错误判断:
a、此人前两(三年)就成为税务 resident 了,但漏报了两(三)年的税,需要补报!
b、此人两三年没报税,应该就是传说中的“短登”客,判作 non-resident,但他又领取了牛奶金,所以,牛奶金得追回来,并征收利息!
误会就这样产生了。
所以,短登情况下,填写税务相关信息的登陆日期与移民相关信息的登陆日期是不同的!这个概念一定要理清,而且这样填写是正常而合理的,不用担心这种不同会产生不良后果。
二、新移民几种典型居住情况下的税务安排
上面说到,用长登日子算作正式成为税务 resident 的开始,相信大家都理解了;不过大部分家庭在短登期间,都办理了一些与加拿大有关联的手续,比如办了工卡、医疗卡、银行帐户、申请了牛奶金/GST 退税……等等,这些情况,好象不太符合 non-resident 的定义,会不会给新移民添上了“与加国产生居住联系”的因素,而需要报税呢?我们通过几种典型的“短登案例”来分析分析:
1、全家短登回国,但领了工卡、医疗卡、开了银行帐户
虽然税局为了区别谁该报税谁不该报税,将居民细分为 Resident, Non-Resident, Deemed Resident, Deemed Non-Resident, Part-Year Resident……但对于大部分新移民,我觉得无须那么复杂,抓大放小就可以:你要是认为你总是要回加拿大长居的,那你可以从短登之日起就当税务 resident,你按时报税就是了(报海外收入),以上问题就不是问题,情况相对简单,这里我们暂时不讨论;而如果你觉得你这几年肯定生活重心是在中国,你想当税务 non-resident,但又有以上问题的疑惑,请看以下解读……
1)工卡只是一个社会保险号,如果申领了但没有用在经济活动上,与报不报税没什么必然联系,有工卡也可以是 non-resident;
2)医疗卡是参加了医疗保险的凭证,象 BC 省,持有人是要交费医疗保险费的,对短登人士来说,不在加拿大居住却每月交纳费用一点不划算,所以一般很少短登的人去申请这个医疗卡,因此也与报税关系不大;但象安省,申请人是不用先交纳费用就可以享受的,所以也有短登的人申请了,不过这个保险的费用是在报税时作为计算项目反映出来的,也就是说,安省居民申请了医疗卡,原则上是要报税的……不过不用担心,无论哪个省的居民,如果离开加拿大了,可以通知医疗卫生局停止这个保险的,那就可以是 non-resident 了;
3)银行帐户,这个复杂一点,因为如果申请了银行帐户,那就肯定产生经济活动了,那么就不属于税务 non-resident,但如果仅仅是因为一年几十块的利息而隆而重之地报税,也太不值得。其实,是有解决办法的:
如果短登人士决定这次回国要比较久才回加拿大而且回加拿大之前不打算报税,你仍然可以开通银行帐户,但开通时要跟银行声明你是税务 non-resident,那么银行就要你提供在中国长期居住的地址作为正式地址,之后到了报税季节,银行就会在你的利息中直接扣取收入税转给税局,然后把完税记录 NR4 寄给你,你仍然是税务 non-resident;
如果不知道这个方式又开通了帐户,银行就当作你是税务 resident,税季就会寄一份 T5 给你并抄送一份给税局(有的银行如果利息少于 50 刀就不会出 T5),让你自己根据上面写的利息收入跟税局报收入税。如果这时你人在中国,没有向税局报税,是属于漏税了。这种情况下,你应该先通知银行将你改为税务 non-resident,然后向税局解释你一家的居住重心是在中国,你定义自己为 non-resident,税局在向你征收你漏交的税款后就没有问题了,你仍然是税务 non-resident;
4)牛奶金/GST退税,顾名思义,是一个税务 resident 因为抚养家庭成员和收入不高而获得的税务优惠津贴,税局会根据你提供的,成为税务 resident 之前两年的海外收入,计算后“送”给你一年的牛奶金/GST退税,因此,很多人登陆后就申请了。
但其实,一旦申请了牛奶金,就等于宣布自己是税务 resident 了,道理很简单――权利和义务是对等的!对于一登陆就全家在加拿大居住的家庭,这个当然不成问题,但对于短登然后全家离开,又认为自己是 non-resident 不打算报税的情况,这个津贴就拿得“太早”了!之后一旦开始报税,税局要么要求你补报漏报的几年税,要么要求你不用补报税,但你要退回最初一年所领取的牛奶金/GST退税。
如果你发现,哎呀,我就是这种短登没报税又领了牛奶金的情况怎么办?不用慌,还是有解决之道:如果你想做税务 non-resident,你应该说明情况并把领到的牛奶金/GST退税退回给税局,当你长登后,再重新申请牛奶金/GST退税(切记把“成为居民日”填作长登日),税局还是会平等对待,“送”你一年的牛奶金/GST退税的!
综上所述,全家短登回国,既可算作税务 resident,也可算作税务 non-resident(但是家庭成员要统一,不要一个算 resident 另一个算 non-resident),即使领了工卡、医疗卡、开了银行帐户等等,通过资料修正,仍然可以算作税务 non-resident。
2、短登后一方回国,另一方和小孩留在加拿大
加拿大税务部定义一个人是不是与加国有居住联系,经常用到一个判断因素:配偶和小孩是否在加拿大居住?如果是,即使那个人很长时间没有回加拿大,他(她)也通常被划为与加拿大有联系的税务居民。也就是说,这种情况下,夫妻两方都应被视为税务居民。
可也有人会有异议,他们认为,和小孩留在加拿大的一方因为有社会活动、经济活动,所以就是税务居民无疑;问题是在中国的一方,那一方长期留在中国,如果期间没接收任何源自加拿大的经济收益,夫妇双方财政也能独立,那么在中国的一方也应该能算作税务 non-resident 而不用给加拿大纳税(特别是在国内收入很高的人士,如果给加拿大报税,钱就无端少了一大截)。
理论上是对的,不过……
在西方人心目中,家庭的完整性重要性是无可替代的,通常一个人要到外国工作进修,其配偶和小孩都会跟着一起迁移,他们很难想象中国人的这种一方留守,另一方长期做“太空人”的分居方式,更对这种状态下好几年家庭关系仍然牢固觉得匪夷所思,呵呵~~~~
所以,如果家庭成员中一方定位为税务居民,另一方定位为非税务居民,用的是不同的地址,而双方又不是法定的分居状态,税局会认为这种情况非同小可,会催促没报税的一方报税,或者要求当事人给予解释。在这种情况下,申请 non-resident 一方可以把情况说清楚,说明自己这几年的生活重心都放在中国,没有什么经济活动或财务联系在加拿大,夫妻双方的财政是独立的云云……
如果解释得通,税局也可能会承认这种组合,这样在中国的一方就可以不用报税了,但在加拿大的一方就不能享受报税时的“配偶免税额”一项;
而至于牛奶金/GST退税,因为一方和小孩都在加拿大居住,所以是可以享受的,但应该只由留守的一方申请(类似于单亲家庭),另一方不予计算;如果一开头申请时是以两夫妻名义申请,那么要通知税局修正。
综上所述,短登后一方回国,另一方和小孩留在加拿大的这种情况,除非在中国的一方真的与在加拿大的一方财政独立、没有加拿大方面的经济来源、中国年收入很高(折算加元大概 4 万以上吧),可以尝试申请 non-resident 来豁免纳税;但如果以上因素有其中一条不符合,还是顺应潮流,全家纳税吧~~~
3、短登后一方和小孩回国,另一方留在加拿大
根据第 2 点的原理,这种情况下,一般也是夫妻双方都视为税务居民,向加拿大报税的。
但这里跟第 2 点不同的是,小孩不在加拿大!引申出来一个比较有争议的话题:小孩不在加拿大,应不应该拿牛奶金?
我们先看看官方规定,要符合领取牛奶金的条件,申请人必须:
To get the CCTB, you must meet all the following conditions:
you must live with the child, and the child must be under the age of 18;
you must be the person who is primarily responsible for the care and upbringing of the child;
This means you are responsible for such things as supervising the child's daily activities and needs, making sure the child's medical needs are met, and arranging for child care when necessary. If there is a female parent who lives with the child, we usually consider her to be this person. However, it could be the father, a grandparent, or a guardian.
you must be a resident of Canada; and
you or your spouse or common-law partner must be a Canadian citizen, a permanent resident, a protected person, or a temporary resident who has lived in Canada for the previous 18 months.
字面上说的是 4 个条件,你必须 4 个条件都符合,才可以领取牛奶金/GST退税:
a、你必须与小孩一同居住,且小孩不超过 18 岁;
b、你必须是抚养小孩的首要责任人,通常情况下这个人是母亲,但父亲、祖父母、监护人也可;
c、你必须是加拿大居民;
d、你,或你的配偶,或同居伴侣必须是加拿大公民或、永久居民、难民、临时居民并从 18 个月前到现在居住在加拿大。
a 的意思并没有说小孩一定要在加拿大,所以在小孩跟夫妻其中一方留在中国,也不违背这点规定;b 问题不大;
对 c 的 resident 的理解,我认为意思强调的是税务上的 resident,也就是说,申请人必须是税务居民,是正常报税的人士,才符合领取资格;只是短登不打算做税务居民不打算报税的人士是不符合申领资格的;
至于 d,意思是说在 18 个月前开始(对新移民来说就是从登陆日开始)居住在加拿大,但并没有规定两夫妻一同住在加拿大,而是说“你、或你的配偶”……
所以我认为,短登后一方和小孩回国,另一方留在加拿大,一般情况下,夫妻都可算作是加拿大税务 resident,应履行报税的义务,而且即使小孩随一方在中国,也符合领取牛奶金/GST退税的条件,还是那句:权利和义务是对等的――牛奶金/GST退税本身就是对履行报税义务的纳税人发放的税务优惠嘛!
三、短登究竟应该办理哪些申请手续
上面说了那么多,大家如果理解了,其实短登应该办哪些手续心中的答案也出来了。
很多人说:移民如鸡肋!签证拿到了,究竟到不到加拿大定居,成为每个准移民必须选择的“人生试题”,最终一部分人都选择了“短登”这个缓兵之计。
但短登并不是最终答案,所以我们最好决定短登的同时,再寻找多一个答案:短登后再去不去定居?……不同的决定,在短登时就有不同的办事程序:
1、当一家人短登后一同回国,以后打算长登,那么你们可以在短登时办理工卡、银行卡、牛奶金、GST 退税和驾照,不要办医疗卡(长登再办),第二年年初,向税局报税;
2、当一家人短登后一同回国,放弃的想法比较强烈,那么你们就什么证照都不需要办理,也不需要报税,切记,这种情况下申请牛奶金和GST退税是违反税务条例的,一旦被抽查到后果很严重;
3、当一家人短登后一同回国,仍然处在思想斗争没有答案中,那么你们可以办工卡、银行卡并告诉银行是 non-resident,不要办医疗卡、牛奶金、GST退税,驾照建议不办,都等长登再办,短登第二年不需要报税;
4、当一家人短登后,一方留守或短期内长登,另一方回国但打算做税务居民来年报税,你们可以办工卡、银行卡、信用卡、牛奶金、GST退税、驾照,留守方办医疗卡,回国方不办医疗卡,长登后在已办的那方帐户里办理“增添家庭成员”即可;
5、当一家人短登后,一方留守或短期内长登,另一方回国但打算做非税务居民,也不打算来年报税,那么也可以办理上面第 4 点的证照,但要注意:银行帐户最好分开并告诉银行其中一方是 non-resident,牛奶金、GST退税只能由留守那方申请,填写配偶信息时指明配偶是 non-resident(金额计算会有不同),医疗卡也只办留守方的。
…………
总之,移民是家庭的迁徙活动,也是调整家庭发展计划的时期,所谓“各处乡村各处例”,到一个新的地方就要先了解当地的规矩,多分析多问几个为什么再行动。同时我们要谨守一条放诸四海皆准的真理:权利和义务是对等的!加拿大是著名的福利国家,但同时有严格的税收系统来充实国库,以支持这么广泛的福利分布。
所以,希望通过这篇文章,解开很多新移民在报税原则上的疑问和误区,更希望向读者传达一种公平、平衡的理念,在来到加拿大这个法制国家生活、融入这里全新文化之前,走好我们的第一步!
收藏。:wdb6:

wexliu : 2009-02-11#307
回复: (ZT)关于短登之后长登的报税和GST,牛奶金申请总结

请问楼主:
我在8-9月份和爱人,小孩子在加拿大短登2个月.在加其间申请了健康卡,驾照,开了支票帐户,并打了一段时间苦工.现在我和爱人都在美国,只有小孩子在加拿大上大学.我们的情况需要报税吗?需要抱的话,收入要包括美国的收入吗?小孩(18岁以上)和我们一起报,还是分开报? 谢谢!

zhangyang2008 : 2009-02-15#308
回复: (ZT)关于短登之后长登的报税和GST,牛奶金申请总结

请问楼主肯定只需要填长登的时间为税务居民的报税时间吗?因为我看到表中要填的是“Enter the year that you became a resident of Canada" 而不是
“Enter the year that you became a resident of Canada for tax purpose"(因为有的表格是这样写的)。 我认为税务局是以枫叶卡上的时间为准的吧。我06年3月和LG,孩子短登温哥华,办了PR card,SIN card,在银行开了帐户,当时没有申请是非税务居民.现在刚过来长登, LG要回国挣钱,我现在要申请牛奶金和GST/HST credit,向LZ请教以下问题:
1。 Enter the year that you became a resident of Canada 填2006 年还是2009年?
2。需要补报2006,2007 和2008年的税吗 ?关于年收入是如实填吗?
3。可否推荐这方面的专业人士?
非常感谢!

小玉米 : 2009-02-22#309
回复: (ZT)关于短登之后长登的报税和GST,牛奶金申请总结

楼主真是好人呢!看了您的帖子,受益匪浅,也提醒了我:我是新移民,第一年保税,原本想得很简单。
1,但看过您的帖子忽然想起在国内有一个挂我名字的公司,但实际上是一个朋友在运作,我没有经济收入。如果我不报,加拿大政府会查吗?
2,我和先生目前都有国内收入,08年报税填写收入时,是报登陆后的收入,而不是08全年的收入,对吧。

scarlettsheng : 2009-02-22#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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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夫妻08年5月短登时开了银行账户,看了楼主的建议,是否只需告知银行更改成中国地址即可?是否银行账户的地址是中国的,税务上就是Non-resident taxpayer? 银行就不会寄报税单给我们了?
我们非常着急!恳请回答!!

freefun : 2009-02-23#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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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如果身体健康,91年之前出生,就不算是dependant了,需要自己报税了。至于你们,如果没有接到加国银行的T5和工作单位的T4,而且已经在美国缴税的话,那就做美国的税务居民吧。

请问楼主:
我在8-9月份和爱人,小孩子在加拿大短登2个月.在加其间申请了健康卡,驾照,开了支票帐户,并打了一段时间苦工.现在我和爱人都在美国,只有小孩子在加拿大上大学.我们的情况需要报税吗?需要抱的话,收入要包括美国的收入吗?小孩(18岁以上)和我们一起报,还是分开报? 谢谢!

freefun : 2009-02-23#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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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无关紧要,关键看你愿不愿意补报。如果你不想报前几年的税,那就按照非税务居民来考虑自己的身份,如果没有收到过T5,那税务局也查不出你什么毛病。如果你想补报,也很简单,找个会计师很容易搞定,还可以考虑作个低收入申报者,今年就可以享受点福利什么的。至于国内收入,加国税局是要求如实申报。


请问楼主肯定只需要填长登的时间为税务居民的报税时间吗?因为我看到表中要填的是“Enter the year that you became a resident of Canada" 而不是
“Enter the year that you became a resident of Canada for tax purpose"(因为有的表格是这样写的)。 我认为税务局是以枫叶卡上的时间为准的吧。我06年3月和LG,孩子短登温哥华,办了PR card,SIN card,在银行开了帐户,当时没有申请是非税务居民.现在刚过来长登, LG要回国挣钱,我现在要申请牛奶金和GST/HST credit,向LZ请教以下问题:
1。 Enter the year that you became a resident of Canada 填2006 年还是2009年?
2。需要补报2006,2007 和2008年的税吗 ?关于年收入是如实填吗?
3。可否推荐这方面的专业人士?
非常感谢!

freefun : 2009-02-23#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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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没有收入当然不报;
2.登陆之前你还不是加拿大居民,加国税务局无权收你的税。


楼主真是好人呢!看了您的帖子,受益匪浅,也提醒了我:我是新移民,第一年保税,原本想得很简单。
1,但看过您的帖子忽然想起在国内有一个挂我名字的公司,但实际上是一个朋友在运作,我没有经济收入。如果我不报,加拿大政府会查吗?
2,我和先生目前都有国内收入,08年报税填写收入时,是报登陆后的收入,而不是08全年的收入,对吧。

freefun : 2009-02-23#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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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会根据你的存款利息的多少,来决定是否发T5表格,表格会一份给你,一份给税局。如果你不报税,税局就会知道。即使住在中国,但是利息是赚的加拿大的钱,税局就要走这个过程。但实际上,如果你作为低收入者报税,那么被征的税还要还给你,所以为什么不报呢?

我们夫妻08年5月短登时开了银行账户,看了楼主的建议,是否只需告知银行更改成中国地址即可?是否银行账户的地址是中国的,税务上就是Non-resident taxpayer? 银行就不会寄报税单给我们了?
我们非常着急!恳请回答!!

where is ca : 2009-02-23#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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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eeFun真是热心阿,我也替朋友问下,她是2000年就去加留学工作到2007年10月回国工作的,08年6月获得PR身份并短登了一周又继续回国工作,她2000年-2007年一直报税的,现在有些在国内报税的问题:
1。因为想申请配偶和孩子家庭团聚,所以想把国内的收入也能算进option C里,算算几种身份,什么residence, factual residence, deemed non-residence, 还是觉得已residence的身份比较好,不知道可否?因为在加还有帐号,驾照,信用卡,以及一些社会上的ties
2。如果以其他的身份报税,如Non-residence, 国内的收入会被包括在option c里吗?
3。 对于国内的国内的收入,因为2国有税务协议,那是完全不用交,还是之需要交差额 ,即在加应交的税-免税额
4。 免税额是用Foreign Income Tax Credit这个表申请的吗?
5。 像她这种情况可以用Netfile吗?虽然说今年不是她第一次报税,但今年她的SIN也跟以前留学时候的不一样了(因为取得移民身份的原因)
谢谢税务大侠le~

freefun : 2009-02-24#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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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一直在报税,而且打算和家人团聚,当然是继续作税务居民了。关于税务协议,是有消除双重征税的规定,只需要交差额即可,但是操作起来不是那么容易,还是找专业的会计师比较好。至于是否可以网上报税的问题,好像是不可以,因为系统只认卡号,这是唯一的,不象姓名会重复。系统对这个号没有记录,那么就不认可网上报税。


FreeFun真是热心阿,我也替朋友问下,她是2000年就去加留学工作到2007年10月回国工作的,08年6月获得PR身份并短登了一周又继续回国工作,她2000年-2007年一直报税的,现在有些在国内报税的问题:
1。因为想申请配偶和孩子家庭团聚,所以想把国内的收入也能算进option C里,算算几种身份,什么residence, factual residence, deemed non-residence, 还是觉得已residence的身份比较好,不知道可否?因为在加还有帐号,驾照,信用卡,以及一些社会上的ties
2。如果以其他的身份报税,如Non-residence, 国内的收入会被包括在option c里吗?
3。 对于国内的国内的收入,因为2国有税务协议,那是完全不用交,还是之需要交差额 ,即在加应交的税-免税额
4。 免税额是用Foreign Income Tax Credit这个表申请的吗?
5。 像她这种情况可以用Netfile吗?虽然说今年不是她第一次报税,但今年她的SIN也跟以前留学时候的不一样了(因为取得移民身份的原因)
谢谢税务大侠le~

where is ca : 2009-02-24#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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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一直在报税,而且打算和家人团聚,当然是继续作税务居民了。关于税务协议,是有消除双重征税的规定,只需要交差额即可,但是操作起来不是那么容易,还是找专业的会计师比较好。至于是否可以网上报税的问题,好像是不可以,因为系统只认卡号,这是唯一的,不象姓名会重复。系统对这个号没有记录,那么就不认可网上报税。
谢谢FreeFun了:wdb10:另外,如果作为Residence报税,但是朋友在去年12月31日并没有居住在加拿大,她在添表的时候,是添她有tie的安大略省,还是添Others(表示国外)?如果按实际情况添,会不会认为她是non-residence啦?最后,大家有好的多伦多的报税会计师推荐吗?

moccom : 2009-02-25#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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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楼主,学习了。

zhangyang2008 : 2009-03-12#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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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感谢Freefun的热心回答. 如果我补报前几年的税,税务局要我提供前几年的收入证明,我也是大致估计的,而我没办法提供详细的证明,那可怎么和他们解释呢?


这个无关紧要,关键看你愿不愿意补报。如果你不想报前几年的税,那就按照非税务居民来考虑自己的身份,如果没有收到过T5,那税务局也查不出你什么毛病。如果你想补报,也很简单,找个会计师很容易搞定,还可以考虑作个低收入申报者,今年就可以享受点福利什么的。至于国内收入,加国税局是要求如实申报。

bluer : 2009-03-15#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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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p

ganlanshu : 2009-03-2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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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申请牛奶金时,"Enter the date you became a resident of Canada"应该填短登日期还是长登日期?

覃如影 : 2009-03-28#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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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08年8月短登温哥华的,当时办了枫叶卡和SIN卡,银行帐户办了一个但没有激活,我打算今年8月带孩子长登温哥华。学习了你的帖子,明白了一些道理,但是还有一些疑问,

1。如果我在温找不到工作,是否要按你所说做报税居民?
2。老公如果还在国内工作,是否要在温做报税?不做报税的话是否会影响到他将来的入籍申请。报税的话是否按在国内的个人收入来报。
3。如果在国内已经上税,是否能在加减免税收。

烦请楼主能解答。先谢了。

jasmine77 : 2009-04-09#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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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噻,从头看到第十七页,简直太有用了。楼主的分析很清晰。我也知道自己一家该算什么情况了。我们一家2004年短登,我2007年11月长登,老公在国内,我2008年中间有段时间回去,孩子在国内读小学。我们两人2004年的税在规定时间内报了,拿到GST; 2005和2006年的税是2008年3月补报的;2007年的税是在规定时间内报的。所以05,06,07年的GST都拿到。问题是,我08年3月申请的小孩牛奶金,4月份税局来信说小孩子“We have established that you are not eligible for :since the residency requirment has not been met.” 我想可能是因为我05,06年税补报还没有到系统,就发信给税局说明了情况;税局08年7月份来信说让我把枫叶卡复印件等传真过去,我也传过去了。结果到现在都没消息。我现在该怎么办哪,freefun?

jiajiamom : 2009-05-16#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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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有帮助的帖子,谢谢

palenight : 2009-05-19#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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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楼主,
短登买了房子, 委托他人出租并收房租, 这个要报税吧。 该
怎么报?

亲亲我的宝贝猪猪 : 2009-05-2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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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p~~~~~~~~~

littlejet : 2009-05-2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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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太牛了。
现后辈有一问题,望指教:
我和老婆大人今年九月登陆加拿大,但工作原因,老婆大人只能短登半个月就回国。我一人在加生活,可能是上学。但老婆大人今年想要个BB,这样的话,如果BB计划变成事实:

1 虽然老婆大人不在,等孩子出生了,我们也可给孩子申请身份?
2 老婆大人的工资大约1000加币一个月,像她这种收入在加拿大属于低收入,报税的话,影响不大吧。且是不是还可以申请GST?由于上学,好的话只能打打零工,我的收入要是不高的话,也可以申请GST?
3 我和老婆大人要是都报税的话,是不是等我住到18月的时候,虽然老婆大人和BB在中国生活,老婆大人也能收到牛奶金?(前提是必须有一个人在加拿大住满了18个月?)
4 要是老婆不报税,就只能以我的名义给BB申请牛奶金,这样的可能性大吗?


多谢楼主指点。

willbebetter : 2009-05-22#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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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看

idealand08 : 2009-05-23#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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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下楼主,我和先生在国内的生意都很大,估计在30-50万欧元/年,是不是都要在加拿大报税? 其他人都是如何做的? 我们不是很在乎什么牛奶金之类的,主要想让小孩子在那边有更好的环境和教育。

会飞的鸟儿 : 2009-05-3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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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我是2007年7月成为永久居民的,申请了GST退税,但是一直没有收到过退税。请问收入多少附合退税条件?谢谢!

redsea2008 : 2009-06-09#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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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贴,收藏

qh2007 : 2009-06-09#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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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有用的信息,收藏先!

苏武牧羊 : 2009-06-09#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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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06年短登,最近刚长凳的,请问楼主,在申请牛奶金时,status in canada/statement of income表上这几个日期的填写问题?

Permanent resident date:---填写短等时的登录日期?
enter the date you become non-resident of canada---填写短登时的回国日期?
enter the date you become resident of canada again---填写长凳日期?

故乡的云 : 2009-06-10#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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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

Xiaojing2009 : 2009-06-10#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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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问一下 GTS 是什么?我的孩子2岁 是加拿大国籍 她生活在中国,她是不是不符合得到加拿大补贴的牛奶金?如果我们之前已经申请了牛奶金, 现在加拿大还在继续给这个钱 是不是不符合规定的?

cindylau930 : 2009-06-10#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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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有用的好帖!赞一个!

先进个人 : 2009-06-10#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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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藏

motle : 2009-06-20#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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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来加拿大快一年了,孩子和老公在国内,孩子这个月刚来。请问大家申请牛奶金时,表中part3部分有一项是:Have you been primarily responsible for this child since birth?我应该是填yes,还是no呢?有知道帮回答下,谢谢啦!

sunshinelianyi : 2009-06-23#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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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得真好!送上纷纷!

tony1969 : 2009-06-23#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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拜读了

love8899 : 2009-06-28#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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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登陆前的海外资产应该是不要交税的?如何说明以后汇的钱是登陆前的海外资产呢?

瀞霖 : 2009-08-20#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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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准备长登,这些信息很有用。之前还担心短登后税务如何计算,这下放心了

高树玛丽亚 : 2009-08-26#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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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来楼主有段时间没来这里回帖了! 本来想问个问题的, 就暂缓一下吧!

jasony : 2009-09-15#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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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onderful posts, thanks

火力突击 : 2009-10-09#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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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了

火树银花 : 2009-10-14#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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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短登以后打算到第三年开始长登(等孩子小学毕业),短登时是否也是什么都不用办?

steveyoung : 2009-10-14#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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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短登以后打算到第三年开始长登(等孩子小学毕业),短登时是否也是什么都不用办?

需要办SIN卡,其他都不用办。

少侠 : 2009-10-23#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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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办SIN卡,其他都不用办。
应当是只办枫叶卡,SIN卡银行卡什么的不用办

少侠 : 2009-10-23#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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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申请牛奶金时,"Enter the date you became a resident of Canada"应该填短登日期还是长登日期?
长凳阿

少侠 : 2009-10-23#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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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问一下 GTS 是什么?我的孩子2岁 是加拿大国籍 她生活在中国,她是不是不符合得到加拿大补贴的牛奶金?如果我们之前已经申请了牛奶金, 现在加拿大还在继续给这个钱 是不是不符合规定的?
欧的理解是,若小孩子不在这里了,需要通知税务局的,让他们停止。

农家小炒肉+鲍汁扣花菇 : 2009-12-28#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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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wift0090 : 2010-01-03#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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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贴. 顶.

swift0090 : 2010-01-03#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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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登陆前的海外资产应该是不要交税的?如何说明以后汇的钱是登陆前的海外资产呢?

也有同样疑问, 希望那位贵人能帮帮...

以下是CRA网页里的一些相关资讯

Before leaving for Canada

Before you arrive, you should prepare two copies
of a list (preferably typewritten) of all the goods
you intend to bring into Canada as settler’s effects,
showing the value, make, model, and serial number
(when applicable). Divide the list into two sections:
the goods you are bringing with you, and the goods
to follow.
You have to present this list to the border services
officer on your first point of arrival in Canada, even
if you are not bringing in any goods at that time.
Since jewellry is difficult to describe accurately, it is
best to use the wording from your insurance policy
or jeweller’s appraisal and to include photographs
that have been dated and signed by the jeweller or a
gemologist. You should describe each item of jewellry
on the list of goods you submit. This information
makes it easier to identify them when you first enter
Canada, and later on when you return from a trip
abroad with this jewellry.
At the border, the officer will prepare Form B4,
Personal Effects Accounting Document, on your behalf,
based on the list of goods you provided. The officer
will assign your B4 form a file number and give you
a receipt. You will need to present your receipt to
claim duty- and tax-free entry of your “goods to
follow” when they arrive later.
You can make the process easier by completing a B4
form in advance and presenting it to the officer when
you arrive. You can get a form by calling the BIS at
one of the numbers listed in the section called
“Additional information,” or you can visit our Web
site at www.cbsa.gc.ca/formspubs.

少侠 : 2010-01-06#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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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办SIN卡,其他都不用办。
SIN卡不用办。

mxy101 : 2010-03-03#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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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15岁,长期在那儿,父母只坐移民监,5年坐满两年,这种情况需要报税吗?怎样做才合法?当然期间有合适工作也会考虑。哪位热心人帮忙解答一下?

lianer : 2010-03-03#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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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ng

晓林 : 2010-03-04#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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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感谢.留脚印,加声望

zhenzhaoji : 2010-03-08#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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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先生呢?请问您哪里去了?实在是太好了,加声望!
我有问题想问!

xmwendong : 2010-03-09#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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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好好学学

cindylau930 : 2010-03-31#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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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K
THANKS A LOT!

cindylau930 : 2010-03-31#3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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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K
THANKS A LOT!

tomato1234 : 2010-03-31#3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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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短登后一方回国,另一方和小孩留在加拿大
加拿大税务部定义一个人是不是与加国有居住联系,经常用到一个判断因素:配偶和小孩是否在加拿大居住?如果是,即使那个人很长时间没有回加拿大,他(她)也通常被划为与加拿大有联系的税务居民。也就是说,这种情况下,夫妻两方都应被视为税务居民。
可也有人会有异议,他们认为,和小孩留在加拿大的一方因为有社会活动、经济活动,所以就是税务居民无疑;问题是在中国的一方,那一方长期留在中国,如果期间没接收任何源自加拿大的经济收益,夫妇双方财政也能独立,那么在中国的一方也应该能算作税务 non-resident 而不用给加拿大纳税(特别是在国内收入很高的人士,如果给加拿大报税,钱就无端少了一大截)。
理论上是对的,不过……
在西方人心目中,家庭的完整性重要性是无可替代的,通常一个人要到外国工作进修,其配偶和小孩都会跟着一起迁移,他们很难想象中国人的这种一方留守,另一方长期做“太空人”的分居方式,更对这种状态下好几年家庭关系仍然牢固觉得匪夷所思,呵呵~~~~
所以,如果家庭成员中一方定位为税务居民,另一方定位为非税务居民,用的是不同的地址,而双方又不是法定的分居状态,税局会认为这种情况非同小可,会催促没报税的一方报税,或者要求当事人给予解释。在这种情况下,申请 non-resident 一方可以把情况说清楚,说明自己这几年的生活重心都放在中国,没有什么经济活动或财务联系在加拿大,夫妻双方的财政是独立的云云……
如果解释得通,税局也可能会承认这种组合,这样在中国的一方就可以不用报税了,但在加拿大的一方就不能享受报税时的“配偶免税额”一项;
而至于牛奶金/GST退税,因为一方和小孩都在加拿大居住,所以是可以享受的,但应该只由留守的一方申请(类似于单亲家庭),另一方不予计算;如果一开头申请时是以两夫妻名义申请,那么要通知税局修正。
综上所述,短登后一方回国,另一方和小孩留在加拿大的这种情况,除非在中国的一方真的与在加拿大的一方财政独立、没有加拿大方面的经济来源、中国年收入很高(折算加元大概 4 万以上吧),可以尝试申请 non-resident 来豁免纳税;但如果以上因素有其中一条不符合,还是顺应潮流,全家纳税吧~~~

请问真能证明“中国的一方真的与在加拿大的一方财政独立、没有加拿大方面的经济来源、中国年收入很高(折算加元大概 4 万以上吧)”就可以一定申请到“non-resident"的status吗?

多些!

provost : 2010-04-06#3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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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 银行开户是指开立信用卡帐户?还是借记卡帐户?

少侠 : 2010-04-07#3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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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问一下 GTS 是什么?我的孩子2岁 是加拿大国籍 她生活在中国,她是不是不符合得到加拿大补贴的牛奶金?如果我们之前已经申请了牛奶金, 现在加拿大还在继续给这个钱 是不是不符合规定的?
小孩子不在加拿大和父母一起生活就不能拿牛奶金。(供参考)

少侠 : 2010-04-07#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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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申请牛奶金时,"Enter the date you became a resident of Canada"应该填短登日期还是长登日期?
长登

少侠 : 2010-04-07#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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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楼主,
短登买了房子, 委托他人出租并收房租, 这个要报税吧。 该
怎么报?
保税表里有关于这一块的,理论上是应当报的(供参考)

少侠 : 2010-04-07#3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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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太牛了。
现后辈有一问题,望指教:
我和老婆大人今年九月登陆加拿大,但工作原因,老婆大人只能短登半个月就回国。我一人在加生活,可能是上学。但老婆大人今年想要个BB,这样的话,如果BB计划变成事实:

1 虽然老婆大人不在,等孩子出生了,我们也可给孩子申请身份? ==〉宝宝在那里出生?加拿大出生自然不成问题。在中国出生需要申请
2 老婆大人的工资大约1000加币一个月,像她这种收入在加拿大属于低收入,报税的话,影响不大吧。且是不是还可以申请GST?由于上学,好的话只能打打零工,我的收入要是不高的话,也可以申请GST?
==〉老婆大人是否申报取决于是否成为税务居民。填税表的时候可以申请GST,是否给看最终你的收入水平。
3 我和老婆大人要是都报税的话,是不是等我住到18月的时候,虽然老婆大人和BB在中国生活,老婆大人也能收到牛奶金?(前提是必须有一个人在加拿大住满了18个月?)
4 要是老婆不报税,就只能以我的名义给BB申请牛奶金,这样的可能性大吗?==〉理论上小孩子不和你在一起生活是不能申请的


多谢楼主指点。

少侠 : 2010-04-07#3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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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问一下 GTS 是什么?我的孩子2岁 是加拿大国籍 她生活在中国,她是不是不符合得到加拿大补贴的牛奶金?如果我们之前已经申请了牛奶金, 现在加拿大还在继续给这个钱 是不是不符合规定的?
小孩子回中国需要通知税局

少侠 : 2010-04-07#3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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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freefun-
我家属于老公和女儿短登10天(2006),我长登2.5年。我只给自己报税,也不清楚按什么和如何给老公报税。今天才看到你的帖子。感谢你的热心和详细的解释。
如你所述,短登报税也能成为税务局民,但今天我去税务局,那答疑女士说我丈夫只登陆10天,根本不能算resident,似乎还有3个月之说,但不肯详细解释。给我一张income statement表填写。说根本不能填国际收入等。这是不是说短登根本不能算税务居民?根本不去考虑什么tie的问题。非常感谢。
短登,当然没有tie阿,自然不是resident

vwei1234 : 2010-04-10#3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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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db17::wdb17:
巨贴!
楼主太牛了!
思路清楚,表达清楚,知识丰富。非常有帮助。
巨谢。

lucylf : 2010-04-22#3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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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如果我们长凳后,我带孩子在加 ,老公回国赚钱。在国内年收入超过RMB50万,那我们是不是要交很多税啊?有什么办法可以合理避税吗?在国内的所有收入都必须再缴税一次吗?在国内很守法都按要求缴税。可以申请老公非税务居民吗?谢谢啊。

tommyzou : 2010-07-13#3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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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帖留名

anniepan : 2010-08-06#3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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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楼主!
我想请教一下,我是公民,之前有报税,现在离婚以后又再婚了。现在的老公是中国公民,我们生活在日本。我现在没有工作,在加拿大还有银行存款,不是非税居民,我老公的收入算不算是家庭收入呢?用不用再向加政府报税呢?

非常感谢楼主的信息,长了不少知识!

peggysha : 2010-08-19#3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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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有用,谢谢LZ。

tgtg2701 : 2010-09-02#3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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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楼主的文章,解决了新移民的很多问题!

咪咪猫 : 2010-10-18#3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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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好的帖子了。真清楚,解决如此多的问题。谢谢!

olalei : 2010-10-18#3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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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k

Tracy北京 : 2010-10-24#3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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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帖!送花!!

gogo6083 : 2010-10-27#3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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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贴 太有用了 谢了

相知何必旧 : 2010-10-30#3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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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wdb37: 鲜花送上 :wdb17:
我今年7月短登温哥华 枫叶卡 工卡 银行卡都办了 有7000加元定存 明年是否要报税 请讲解 谢谢

国米小子 : 2010-11-22#3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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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wdb37: 鲜花送上 :wdb17:
我今年7月短登温哥华 枫叶卡 工卡 银行卡都办了 有7000加元定存 明年是否要报税 请讲解 谢谢

very likely - yes.

20905 : 2010-12-09#3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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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

wzb2036 : 2010-12-12#3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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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db37:!!!

雪儿宝宝 : 2010-12-12#3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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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如果短登的时候要买房子,是不是就一定是要报税了呀?:wdb2:
还有国内的资产在登录前是不是就要先打好证明?还是在第二年报税时再打证明也可以?

plxmbh : 2011-01-04#3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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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k

Holmes : 2011-01-11#3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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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念不清造成误解
1、Enter the date you became a resident of Canada(请填上你成为加拿大居民的日期),但凡报税、申请牛奶金、GST 退税等,填表时肯定会填到这个内容,绝大部分人都会认为,我们自从移民登陆第一日,就是加拿大的 permanent resident 了,所以毫不犹豫地在税表上填上了首次登陆的日期,作为 the date you became a resident of Canada 的答案。
但是……此 resident 与彼 resident 其实是有差别的。
我们枫叶卡上成为加国永久居民 permanent resident 的日子是移民局执行的法律意义上的日期,之后填写一切有关我们国际身份信息时一律以这个日期为准。但……与税务相关的信息和这个信息是有不同的,税务局只想知道你什么时候成为税务意义上的 resident,他们执行的是税法意义上的日期。移民局与税务局,分岭而治,河水不犯井水;
当然,对于大部分移民落地即长期居住的人士,这两个日子就是同一日;但对于短登一下且未与加国建立居住联系的人士,他们移民意义上的成为 permanent resident 的日是短登日,而成为税务意义上的 resident 日应该从长登日算起。
2、税务概念上还有 resident 和 non-resident 的区别,resident 要报税,non-resident 可以不用报税;与加国有居住联系的人,如果长期居住、工作于加拿大的人,无疑就是 resident 了;如果与加国切断联系,没有长期居住处所、也没有能“产生价值”的物资在加国(比如工作、房子、存折),就可以判定为 non-resident 了。另加一种:只要申请并领取了 CCTB (牛奶金)和 GST 退税,就等同宣布自己是 resident 了。
3、以上概念搞不清楚,往往在税务上产生误会,这些误会集中出现在我们那些短登的移民身上,因为很多人很清楚自己短暂停留几日,不与加拿大建立居住联系,自然就是 non-resident 了,于是回国待了两三年都没有报税……OK,到这一步为止,没错!
长登以后,与加国建立了居住联系,人们就自然履行起报税的义务,很好!但当填税表时,就出现了本文开头的那个句子的错误理解,把 the date you became a resident of Canada 的日子填成了两三年前短登的日子,误会就开始了……
之后,税务局在 confused 之下可能作出两种错误判断:
a、此人前两(三年)就成为税务 resident 了,但漏报了两(三)年的税,需要补报!
b、此人两三年没报税,应该就是传说中的“短登”客,判作 non-resident,但他又领取了牛奶金,所以,牛奶金得追回来,并征收利息!
误会就这样产生了。
所以,短登情况下,填写税务相关信息的登陆日期与移民相关信息的登陆日期是不同的!这个概念一定要理清,而且这样填写是正常而合理的,不用担心这种不同会产生不良后果。
二、新移民几种典型居住情况下的税务安排
上面说到,用长登日子算作正式成为税务 resident 的开始,相信大家都理解了;不过大部分家庭在短登期间,都办理了一些与加拿大有关联的手续,比如办了工卡、医疗卡、银行帐户、申请了牛奶金/GST 退税……等等,这些情况,好象不太符合 non-resident 的定义,会不会给新移民添上了“与加国产生居住联系”的因素,而需要报税呢?我们通过几种典型的“短登案例”来分析分析:
1、全家短登回国,但领了工卡、医疗卡、开了银行帐户
虽然税局为了区别谁该报税谁不该报税,将居民细分为 Resident, Non-Resident, Deemed Resident, Deemed Non-Resident, Part-Year Resident……但对于大部分新移民,我觉得无须那么复杂,抓大放小就可以:你要是认为你总是要回加拿大长居的,那你可以从短登之日起就当税务 resident,你按时报税就是了(报海外收入),以上问题就不是问题,情况相对简单,这里我们暂时不讨论;而如果你觉得你这几年肯定生活重心是在中国,你想当税务 non-resident,但又有以上问题的疑惑,请看以下解读……
1)工卡只是一个社会保险号,如果申领了但没有用在经济活动上,与报不报税没什么必然联系,有工卡也可以是 non-resident;
2)医疗卡是参加了医疗保险的凭证,象 BC 省,持有人是要交费医疗保险费的,对短登人士来说,不在加拿大居住却每月交纳费用一点不划算,所以一般很少短登的人去申请这个医疗卡,因此也与报税关系不大;但象安省,申请人是不用先交纳费用就可以享受的,所以也有短登的人申请了,不过这个保险的费用是在报税时作为计算项目反映出来的,也就是说,安省居民申请了医疗卡,原则上是要报税的……不过不用担心,无论哪个省的居民,如果离开加拿大了,可以通知医疗卫生局停止这个保险的,那就可以是 non-resident 了;
3)银行帐户,这个复杂一点,因为如果申请了银行帐户,那就肯定产生经济活动了,那么就不属于税务 non-resident,但如果仅仅是因为一年几十块的利息而隆而重之地报税,也太不值得。其实,是有解决办法的:
如果短登人士决定这次回国要比较久才回加拿大而且回加拿大之前不打算报税,你仍然可以开通银行帐户,但开通时要跟银行声明你是税务 non-resident,那么银行就要你提供在中国长期居住的地址作为正式地址,之后到了报税季节,银行就会在你的利息中直接扣取收入税转给税局,然后把完税记录 NR4 寄给你,你仍然是税务 non-resident;
如果不知道这个方式又开通了帐户,银行就当作你是税务 resident,税季就会寄一份 T5 给你并抄送一份给税局(有的银行如果利息少于 50 刀就不会出 T5),让你自己根据上面写的利息收入跟税局报收入税。如果这时你人在中国,没有向税局报税,是属于漏税了。这种情况下,你应该先通知银行将你改为税务 non-resident,然后向税局解释你一家的居住重心是在中国,你定义自己为 non-resident,税局在向你征收你漏交的税款后就没有问题了,你仍然是税务 non-resident;
4)牛奶金/GST退税,顾名思义,是一个税务 resident 因为抚养家庭成员和收入不高而获得的税务优惠津贴,税局会根据你提供的,成为税务 resident 之前两年的海外收入,计算后“送”给你一年的牛奶金/GST退税,因此,很多人登陆后就申请了。
但其实,一旦申请了牛奶金,就等于宣布自己是税务 resident 了,道理很简单――权利和义务是对等的!对于一登陆就全家在加拿大居住的家庭,这个当然不成问题,但对于短登然后全家离开,又认为自己是 non-resident 不打算报税的情况,这个津贴就拿得“太早”了!之后一旦开始报税,税局要么要求你补报漏报的几年税,要么要求你不用补报税,但你要退回最初一年所领取的牛奶金/GST退税。
如果你发现,哎呀,我就是这种短登没报税又领了牛奶金的情况怎么办?不用慌,还是有解决之道:如果你想做税务 non-resident,你应该说明情况并把领到的牛奶金/GST退税退回给税局,当你长登后,再重新申请牛奶金/GST退税(切记把“成为居民日”填作长登日),税局还是会平等对待,“送”你一年的牛奶金/GST退税的!
综上所述,全家短登回国,既可算作税务 resident,也可算作税务 non-resident(但是家庭成员要统一,不要一个算 resident 另一个算 non-resident),即使领了工卡、医疗卡、开了银行帐户等等,通过资料修正,仍然可以算作税务 non-resident。
2、短登后一方回国,另一方和小孩留在加拿大
加拿大税务部定义一个人是不是与加国有居住联系,经常用到一个判断因素:配偶和小孩是否在加拿大居住?如果是,即使那个人很长时间没有回加拿大,他(她)也通常被划为与加拿大有联系的税务居民。也就是说,这种情况下,夫妻两方都应被视为税务居民。
可也有人会有异议,他们认为,和小孩留在加拿大的一方因为有社会活动、经济活动,所以就是税务居民无疑;问题是在中国的一方,那一方长期留在中国,如果期间没接收任何源自加拿大的经济收益,夫妇双方财政也能独立,那么在中国的一方也应该能算作税务 non-resident 而不用给加拿大纳税(特别是在国内收入很高的人士,如果给加拿大报税,钱就无端少了一大截)。
理论上是对的,不过……
在西方人心目中,家庭的完整性重要性是无可替代的,通常一个人要到外国工作进修,其配偶和小孩都会跟着一起迁移,他们很难想象中国人的这种一方留守,另一方长期做“太空人”的分居方式,更对这种状态下好几年家庭关系仍然牢固觉得匪夷所思,呵呵~~~~
所以,如果家庭成员中一方定位为税务居民,另一方定位为非税务居民,用的是不同的地址,而双方又不是法定的分居状态,税局会认为这种情况非同小可,会催促没报税的一方报税,或者要求当事人给予解释。在这种情况下,申请 non-resident 一方可以把情况说清楚,说明自己这几年的生活重心都放在中国,没有什么经济活动或财务联系在加拿大,夫妻双方的财政是独立的云云……
如果解释得通,税局也可能会承认这种组合,这样在中国的一方就可以不用报税了,但在加拿大的一方就不能享受报税时的“配偶免税额”一项;
而至于牛奶金/GST退税,因为一方和小孩都在加拿大居住,所以是可以享受的,但应该只由留守的一方申请(类似于单亲家庭),另一方不予计算;如果一开头申请时是以两夫妻名义申请,那么要通知税局修正。
综上所述,短登后一方回国,另一方和小孩留在加拿大的这种情况,除非在中国的一方真的与在加拿大的一方财政独立、没有加拿大方面的经济来源、中国年收入很高(折算加元大概 4 万以上吧),可以尝试申请 non-resident 来豁免纳税;但如果以上因素有其中一条不符合,还是顺应潮流,全家纳税吧~~~
3、短登后一方和小孩回国,另一方留在加拿大
根据第 2 点的原理,这种情况下,一般也是夫妻双方都视为税务居民,向加拿大报税的。
但这里跟第 2 点不同的是,小孩不在加拿大!引申出来一个比较有争议的话题:小孩不在加拿大,应不应该拿牛奶金?
我们先看看官方规定,要符合领取牛奶金的条件,申请人必须:
To get the CCTB, you must meet all the following conditions:
you must live with the child, and the child must be under the age of 18;
you must be the person who is primarily responsible for the care and upbringing of the child;
This means you are responsible for such things as supervising the child's daily activities and needs, making sure the child's medical needs are met, and arranging for child care when necessary. If there is a female parent who lives with the child, we usually consider her to be this person. However, it could be the father, a grandparent, or a guardian.
you must be a resident of Canada; and
you or your spouse or common-law partner must be a Canadian citizen, a permanent resident, a protected person, or a temporary resident who has lived in Canada for the previous 18 months.
字面上说的是 4 个条件,你必须 4 个条件都符合,才可以领取牛奶金/GST退税:
a、你必须与小孩一同居住,且小孩不超过 18 岁;
b、你必须是抚养小孩的首要责任人,通常情况下这个人是母亲,但父亲、祖父母、监护人也可;
c、你必须是加拿大居民;
d、你,或你的配偶,或同居伴侣必须是加拿大公民或、永久居民、难民、临时居民并从 18 个月前到现在居住在加拿大。
a 的意思并没有说小孩一定要在加拿大,所以在小孩跟夫妻其中一方留在中国,也不违背这点规定;b 问题不大;
对 c 的 resident 的理解,我认为意思强调的是税务上的 resident,也就是说,申请人必须是税务居民,是正常报税的人士,才符合领取资格;只是短登不打算做税务居民不打算报税的人士是不符合申领资格的;
至于 d,意思是说在 18 个月前开始(对新移民来说就是从登陆日开始)居住在加拿大,但并没有规定两夫妻一同住在加拿大,而是说“你、或你的配偶”……
所以我认为,短登后一方和小孩回国,另一方留在加拿大,一般情况下,夫妻都可算作是加拿大税务 resident,应履行报税的义务,而且即使小孩随一方在中国,也符合领取牛奶金/GST退税的条件,还是那句:权利和义务是对等的――牛奶金/GST退税本身就是对履行报税义务的纳税人发放的税务优惠嘛!
三、短登究竟应该办理哪些申请手续
上面说了那么多,大家如果理解了,其实短登应该办哪些手续心中的答案也出来了。
很多人说:移民如鸡肋!签证拿到了,究竟到不到加拿大定居,成为每个准移民必须选择的“人生试题”,最终一部分人都选择了“短登”这个缓兵之计。
但短登并不是最终答案,所以我们最好决定短登的同时,再寻找多一个答案:短登后再去不去定居?……不同的决定,在短登时就有不同的办事程序:
1、当一家人短登后一同回国,以后打算长登,那么你们可以在短登时办理工卡、银行卡、牛奶金、GST 退税和驾照,不要办医疗卡(长登再办),第二年年初,向税局报税;
2、当一家人短登后一同回国,放弃的想法比较强烈,那么你们就什么证照都不需要办理,也不需要报税,切记,这种情况下申请牛奶金和GST退税是违反税务条例的,一旦被抽查到后果很严重;
3、当一家人短登后一同回国,仍然处在思想斗争没有答案中,那么你们可以办工卡、银行卡并告诉银行是 non-resident,不要办医疗卡、牛奶金、GST退税,驾照建议不办,都等长登再办,短登第二年不需要报税;
4、当一家人短登后,一方留守或短期内长登,另一方回国但打算做税务居民来年报税,你们可以办工卡、银行卡、信用卡、牛奶金、GST退税、驾照,留守方办医疗卡,回国方不办医疗卡,长登后在已办的那方帐户里办理“增添家庭成员”即可;
5、当一家人短登后,一方留守或短期内长登,另一方回国但打算做非税务居民,也不打算来年报税,那么也可以办理上面第 4 点的证照,但要注意:银行帐户最好分开并告诉银行其中一方是 non-resident,牛奶金、GST退税只能由留守那方申请,填写配偶信息时指明配偶是 non-resident(金额计算会有不同),医疗卡也只办留守方的。
…………
总之,移民是家庭的迁徙活动,也是调整家庭发展计划的时期,所谓“各处乡村各处例”,到一个新的地方就要先了解当地的规矩,多分析多问几个为什么再行动。同时我们要谨守一条放诸四海皆准的真理:权利和义务是对等的!加拿大是著名的福利国家,但同时有严格的税收系统来充实国库,以支持这么广泛的福利分布。
所以,希望通过这篇文章,解开很多新移民在报税原则上的疑问和误区,更希望向读者传达一种公平、平衡的理念,在来到加拿大这个法制国家生活、融入这里全新文化之前,走好我们的第一步!
收藏!加分送花!

ligyi : 2011-01-26#3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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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inks

aokilinda : 2011-02-11#3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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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K。。。。。。。。。。。。。。

20905 : 2011-02-19#3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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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xuan186 : 2011-02-23#3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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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u8289 : 2011-03-15#3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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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藏先

树影 : 2011-04-02#3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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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清楚,谢谢啦。

Ajing : 2011-04-06#3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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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贴!顶

真真妈 : 2011-05-11#3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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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枫叶卡将要过期时才长登加拿大的,也就是说第一次短登后五年内都没有报税及申请牛奶金,像我这种情况该怎么办?还能申请吗?日期该如何填呢?RC66表需要父母双方的签名,另一方在国内,这可怎么办呢?

萨省宣传员 : 2011-05-20#3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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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为什么要搞这么复杂.

sunny_ruan50 : 2011-05-28#3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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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楼主总结了这么好的一篇帖子!

想向你请教一下我的问题:

06年入籍后就回国发展,至今都没有回过加拿大,也没有报过税。回国后结婚,生了孩子,最近因为驾照要到期的事情准备回温哥华一趟,大概待上几天时间,顺便把税给补报上 。

06年前一直在读书 ,工卡,医疗卡,银行卡 ,驾照,等证件基本都齐全。读书期间借了学生贷款,这几年都是把钱从中国汇到温哥华银行,从银行每月自动扣还学生贷款的。

请问我这趟回去应该怎样报税呢?以后是报海外税吗?我这样长期在国内生活,会不会有影响?郁闷啊!

请尽快回复,谢谢!

sunny_ruan50 : 2011-05-30#3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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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楼主总结了这么好的一篇帖子!

想向你请教一下我的问题:

06年入籍后就回国发展,至今都没有回过加拿大,也没有报过税。回国后结婚,生了孩子,最近因为驾照要到期的事情准备回温哥华一趟,大概待上几天时间,顺便把税给补报上 。

06年前一直在读书 ,工卡,医疗卡,银行卡 ,驾照,等证件基本都齐全。读书期间借了学生贷款,这几年都是把钱从中国汇到温哥华银行,从银行每月自动扣还学生贷款的。

请问我这趟回去应该怎样报税呢?以后是报海外税吗?我这样长期在国内生活,会不会有影响?郁闷啊!

请尽快回复,谢谢!

怎么没有人回复啊?!

songqina0717 : 2011-05-30#3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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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楼主,很有用。

Rosalam : 2011-06-16#3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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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贴!!!!ding!

lynna_zhao : 2011-06-18#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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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爪 慢慢学习

far-snow : 2011-06-19#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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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好!讲得非常细,清晰!谢谢!顶!加分!

praying : 2011-06-3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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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KR!!!! 终于找到原贴了, 谢谢LZ.

LZCQ : 2011-09-09#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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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看你好长时间未出现了,但还是希望你能看到我的问题,给予帮助。
我的老公是加拿大公民,2006年我们在中国结婚,2007年孩子出生,2008年老公回加拿大,2010年底通过家庭团聚,我和孩子到达加拿大,申请牛奶金(老公2010年开始给我报税)。第一次收到计算牛奶金的信,就发现把我当成了单身,我们回信,说是已婚,是夫妻。此后就纠缠于牛奶金和税局之间,牛奶金方面,要我们证实是夫妻关系,税局又说查不到我的报税资料。
因此,我想问,到底我应从何时起开始报税,
是报“家庭”还是“个人”?
这样的情况身边也有朋友遇到,不知如何解决。希望楼主予以帮助,也欢迎其他朋友的帮助。谢谢!

孩子妈helen : 2011-10-08#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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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念不清造成误解
1、Enter the date you became a resident of Canada(请填上你成为加拿大居民的日期),但凡报税、申请牛奶金、GST 退税等,填表时肯定会填到这个内容,绝大部分人都会认为,我们自从移民登陆第一日,就是加拿大的 permanent resident 了,所以毫不犹豫地在税表上填上了首次登陆的日期,作为 the date you became a resident of Canada 的答案。
但是……此 resident 与彼 resident 其实是有差别的。
我们枫叶卡上成为加国永久居民 permanent resident 的日子是移民局执行的法律意义上的日期,之后填写一切有关我们国际身份信息时一律以这个日期为准。但……与税务相关的信息和这个信息是有不同的,税务局只想知道你什么时候成为税务意义上的 resident,他们执行的是税法意义上的日期。移民局与税务局,分岭而治,河水不犯井水;
当然,对于大部分移民落地即长期居住的人士,这两个日子就是同一日;但对于短登一下且未与加国建立居住联系的人士,他们移民意义上的成为 permanent resident 的日是短登日,而成为税务意义上的 resident 日应该从长登日算起。
2、税务概念上还有 resident 和 non-resident 的区别,resident 要报税,non-resident 可以不用报税;与加国有居住联系的人,如果长期居住、工作于加拿大的人,无疑就是 resident 了;如果与加国切断联系,没有长期居住处所、也没有能“产生价值”的物资在加国(比如工作、房子、存折),就可以判定为 non-resident 了。另加一种:只要申请并领取了 CCTB (牛奶金)和 GST 退税,就等同宣布自己是 resident 了。
3、以上概念搞不清楚,往往在税务上产生误会,这些误会集中出现在我们那些短登的移民身上,因为很多人很清楚自己短暂停留几日,不与加拿大建立居住联系,自然就是 non-resident 了,于是回国待了两三年都没有报税……OK,到这一步为止,没错!
长登以后,与加国建立了居住联系,人们就自然履行起报税的义务,很好!但当填税表时,就出现了本文开头的那个句子的错误理解,把 the date you became a resident of Canada 的日子填成了两三年前短登的日子,误会就开始了……
之后,税务局在 confused 之下可能作出两种错误判断:
a、此人前两(三年)就成为税务 resident 了,但漏报了两(三)年的税,需要补报!
b、此人两三年没报税,应该就是传说中的“短登”客,判作 non-resident,但他又领取了牛奶金,所以,牛奶金得追回来,并征收利息!
误会就这样产生了。
所以,短登情况下,填写税务相关信息的登陆日期与移民相关信息的登陆日期是不同的!这个概念一定要理清,而且这样填写是正常而合理的,不用担心这种不同会产生不良后果。
二、新移民几种典型居住情况下的税务安排
上面说到,用长登日子算作正式成为税务 resident 的开始,相信大家都理解了;不过大部分家庭在短登期间,都办理了一些与加拿大有关联的手续,比如办了工卡、医疗卡、银行帐户、申请了牛奶金/GST 退税……等等,这些情况,好象不太符合 non-resident 的定义,会不会给新移民添上了“与加国产生居住联系”的因素,而需要报税呢?我们通过几种典型的“短登案例”来分析分析:
1、全家短登回国,但领了工卡、医疗卡、开了银行帐户
虽然税局为了区别谁该报税谁不该报税,将居民细分为 Resident, Non-Resident, Deemed Resident, Deemed Non-Resident, Part-Year Resident……但对于大部分新移民,我觉得无须那么复杂,抓大放小就可以:你要是认为你总是要回加拿大长居的,那你可以从短登之日起就当税务 resident,你按时报税就是了(报海外收入),以上问题就不是问题,情况相对简单,这里我们暂时不讨论;而如果你觉得你这几年肯定生活重心是在中国,你想当税务 non-resident,但又有以上问题的疑惑,请看以下解读……
1)工卡只是一个社会保险号,如果申领了但没有用在经济活动上,与报不报税没什么必然联系,有工卡也可以是 non-resident;
2)医疗卡是参加了医疗保险的凭证,象 BC 省,持有人是要交费医疗保险费的,对短登人士来说,不在加拿大居住却每月交纳费用一点不划算,所以一般很少短登的人去申请这个医疗卡,因此也与报税关系不大;但象安省,申请人是不用先交纳费用就可以享受的,所以也有短登的人申请了,不过这个保险的费用是在报税时作为计算项目反映出来的,也就是说,安省居民申请了医疗卡,原则上是要报税的……不过不用担心,无论哪个省的居民,如果离开加拿大了,可以通知医疗卫生局停止这个保险的,那就可以是 non-resident 了;
3)银行帐户,这个复杂一点,因为如果申请了银行帐户,那就肯定产生经济活动了,那么就不属于税务 non-resident,但如果仅仅是因为一年几十块的利息而隆而重之地报税,也太不值得。其实,是有解决办法的:
如果短登人士决定这次回国要比较久才回加拿大而且回加拿大之前不打算报税,你仍然可以开通银行帐户,但开通时要跟银行声明你是税务 non-resident,那么银行就要你提供在中国长期居住的地址作为正式地址,之后到了报税季节,银行就会在你的利息中直接扣取收入税转给税局,然后把完税记录 NR4 寄给你,你仍然是税务 non-resident;
如果不知道这个方式又开通了帐户,银行就当作你是税务 resident,税季就会寄一份 T5 给你并抄送一份给税局(有的银行如果利息少于 50 刀就不会出 T5),让你自己根据上面写的利息收入跟税局报收入税。如果这时你人在中国,没有向税局报税,是属于漏税了。这种情况下,你应该先通知银行将你改为税务 non-resident,然后向税局解释你一家的居住重心是在中国,你定义自己为 non-resident,税局在向你征收你漏交的税款后就没有问题了,你仍然是税务 non-resident;
4)牛奶金/GST退税,顾名思义,是一个税务 resident 因为抚养家庭成员和收入不高而获得的税务优惠津贴,税局会根据你提供的,成为税务 resident 之前两年的海外收入,计算后“送”给你一年的牛奶金/GST退税,因此,很多人登陆后就申请了。
但其实,一旦申请了牛奶金,就等于宣布自己是税务 resident 了,道理很简单――权利和义务是对等的!对于一登陆就全家在加拿大居住的家庭,这个当然不成问题,但对于短登然后全家离开,又认为自己是 non-resident 不打算报税的情况,这个津贴就拿得“太早”了!之后一旦开始报税,税局要么要求你补报漏报的几年税,要么要求你不用补报税,但你要退回最初一年所领取的牛奶金/GST退税。
如果你发现,哎呀,我就是这种短登没报税又领了牛奶金的情况怎么办?不用慌,还是有解决之道:如果你想做税务 non-resident,你应该说明情况并把领到的牛奶金/GST退税退回给税局,当你长登后,再重新申请牛奶金/GST退税(切记把“成为居民日”填作长登日),税局还是会平等对待,“送”你一年的牛奶金/GST退税的!
综上所述,全家短登回国,既可算作税务 resident,也可算作税务 non-resident(但是家庭成员要统一,不要一个算 resident 另一个算 non-resident),即使领了工卡、医疗卡、开了银行帐户等等,通过资料修正,仍然可以算作税务 non-resident。
2、短登后一方回国,另一方和小孩留在加拿大
加拿大税务部定义一个人是不是与加国有居住联系,经常用到一个判断因素:配偶和小孩是否在加拿大居住?如果是,即使那个人很长时间没有回加拿大,他(她)也通常被划为与加拿大有联系的税务居民。也就是说,这种情况下,夫妻两方都应被视为税务居民。
可也有人会有异议,他们认为,和小孩留在加拿大的一方因为有社会活动、经济活动,所以就是税务居民无疑;问题是在中国的一方,那一方长期留在中国,如果期间没接收任何源自加拿大的经济收益,夫妇双方财政也能独立,那么在中国的一方也应该能算作税务 non-resident 而不用给加拿大纳税(特别是在国内收入很高的人士,如果给加拿大报税,钱就无端少了一大截)。
理论上是对的,不过……
在西方人心目中,家庭的完整性重要性是无可替代的,通常一个人要到外国工作进修,其配偶和小孩都会跟着一起迁移,他们很难想象中国人的这种一方留守,另一方长期做“太空人”的分居方式,更对这种状态下好几年家庭关系仍然牢固觉得匪夷所思,呵呵~~~~
所以,如果家庭成员中一方定位为税务居民,另一方定位为非税务居民,用的是不同的地址,而双方又不是法定的分居状态,税局会认为这种情况非同小可,会催促没报税的一方报税,或者要求当事人给予解释。在这种情况下,申请 non-resident 一方可以把情况说清楚,说明自己这几年的生活重心都放在中国,没有什么经济活动或财务联系在加拿大,夫妻双方的财政是独立的云云……
如果解释得通,税局也可能会承认这种组合,这样在中国的一方就可以不用报税了,但在加拿大的一方就不能享受报税时的“配偶免税额”一项;
而至于牛奶金/GST退税,因为一方和小孩都在加拿大居住,所以是可以享受的,但应该只由留守的一方申请(类似于单亲家庭),另一方不予计算;如果一开头申请时是以两夫妻名义申请,那么要通知税局修正。
综上所述,短登后一方回国,另一方和小孩留在加拿大的这种情况,除非在中国的一方真的与在加拿大的一方财政独立、没有加拿大方面的经济来源、中国年收入很高(折算加元大概 4 万以上吧),可以尝试申请 non-resident 来豁免纳税;但如果以上因素有其中一条不符合,还是顺应潮流,全家纳税吧~~~
3、短登后一方和小孩回国,另一方留在加拿大
根据第 2 点的原理,这种情况下,一般也是夫妻双方都视为税务居民,向加拿大报税的。
但这里跟第 2 点不同的是,小孩不在加拿大!引申出来一个比较有争议的话题:小孩不在加拿大,应不应该拿牛奶金?
我们先看看官方规定,要符合领取牛奶金的条件,申请人必须:
To get the CCTB, you must meet all the following conditions:
you must live with the child, and the child must be under the age of 18;
you must be the person who is primarily responsible for the care and upbringing of the child;
This means you are responsible for such things as supervising the child's daily activities and needs, making sure the child's medical needs are met, and arranging for child care when necessary. If there is a female parent who lives with the child, we usually consider her to be this person. However, it could be the father, a grandparent, or a guardian.
you must be a resident of Canada; and
you or your spouse or common-law partner must be a Canadian citizen, a permanent resident, a protected person, or a temporary resident who has lived in Canada for the previous 18 months.
字面上说的是 4 个条件,你必须 4 个条件都符合,才可以领取牛奶金/GST退税:
a、你必须与小孩一同居住,且小孩不超过 18 岁;
b、你必须是抚养小孩的首要责任人,通常情况下这个人是母亲,但父亲、祖父母、监护人也可;
c、你必须是加拿大居民;
d、你,或你的配偶,或同居伴侣必须是加拿大公民或、永久居民、难民、临时居民并从 18 个月前到现在居住在加拿大。
a 的意思并没有说小孩一定要在加拿大,所以在小孩跟夫妻其中一方留在中国,也不违背这点规定;b 问题不大;
对 c 的 resident 的理解,我认为意思强调的是税务上的 resident,也就是说,申请人必须是税务居民,是正常报税的人士,才符合领取资格;只是短登不打算做税务居民不打算报税的人士是不符合申领资格的;
至于 d,意思是说在 18 个月前开始(对新移民来说就是从登陆日开始)居住在加拿大,但并没有规定两夫妻一同住在加拿大,而是说“你、或你的配偶”……
所以我认为,短登后一方和小孩回国,另一方留在加拿大,一般情况下,夫妻都可算作是加拿大税务 resident,应履行报税的义务,而且即使小孩随一方在中国,也符合领取牛奶金/GST退税的条件,还是那句:权利和义务是对等的――牛奶金/GST退税本身就是对履行报税义务的纳税人发放的税务优惠嘛!
三、短登究竟应该办理哪些申请手续
上面说了那么多,大家如果理解了,其实短登应该办哪些手续心中的答案也出来了。
很多人说:移民如鸡肋!签证拿到了,究竟到不到加拿大定居,成为每个准移民必须选择的“人生试题”,最终一部分人都选择了“短登”这个缓兵之计。
但短登并不是最终答案,所以我们最好决定短登的同时,再寻找多一个答案:短登后再去不去定居?……不同的决定,在短登时就有不同的办事程序:
1、当一家人短登后一同回国,以后打算长登,那么你们可以在短登时办理工卡、银行卡、牛奶金、GST 退税和驾照,不要办医疗卡(长登再办),第二年年初,向税局报税;
2、当一家人短登后一同回国,放弃的想法比较强烈,那么你们就什么证照都不需要办理,也不需要报税,切记,这种情况下申请牛奶金和GST退税是违反税务条例的,一旦被抽查到后果很严重;
3、当一家人短登后一同回国,仍然处在思想斗争没有答案中,那么你们可以办工卡、银行卡并告诉银行是 non-resident,不要办医疗卡、牛奶金、GST退税,驾照建议不办,都等长登再办,短登第二年不需要报税;
4、当一家人短登后,一方留守或短期内长登,另一方回国但打算做税务居民来年报税,你们可以办工卡、银行卡、信用卡、牛奶金、GST退税、驾照,留守方办医疗卡,回国方不办医疗卡,长登后在已办的那方帐户里办理“增添家庭成员”即可;
5、当一家人短登后,一方留守或短期内长登,另一方回国但打算做非税务居民,也不打算来年报税,那么也可以办理上面第 4 点的证照,但要注意:银行帐户最好分开并告诉银行其中一方是 non-resident,牛奶金、GST退税只能由留守那方申请,填写配偶信息时指明配偶是 non-resident(金额计算会有不同),医疗卡也只办留守方的。
…………
总之,移民是家庭的迁徙活动,也是调整家庭发展计划的时期,所谓“各处乡村各处例”,到一个新的地方就要先了解当地的规矩,多分析多问几个为什么再行动。同时我们要谨守一条放诸四海皆准的真理:权利和义务是对等的!加拿大是著名的福利国家,但同时有严格的税收系统来充实国库,以支持这么广泛的福利分布。
所以,希望通过这篇文章,解开很多新移民在报税原则上的疑问和误区,更希望向读者传达一种公平、平衡的理念,在来到加拿大这个法制国家生活、融入这里全新文化之前,走好我们的第一步!



好贴,收藏啊!:wdb45:

孩子妈helen : 2011-10-08#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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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便问问楼主,EFT是什么东东啊?谢谢

雨纷纷 : 2011-11-18#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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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一家三口9月登陆后,孩子独自留在加上学目前刚19周多岁,请问明年1月后孩子是否可以独自报税GST.

雨纷纷 : 2011-11-18#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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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一家三口9月登陆后,父母回国,孩子一人独自留在加上语言学习,目前刚19周岁,请问明年1月后孩子是否可以独自报税GST. 盼楼主回复!谢谢!

雨纷纷 : 2011-11-18#408
回复: (ZT)关于短登之后长登的报税和GST,牛奶金申请总结

请问一家三口今年9月登陆后,父母回国,孩子一人独自留在加上语言学习中,打算长居,目前孩子刚19周岁,请问明年1月后孩子是否可以独自报税GST. 盼楼主回复!谢谢!
补充孩子没收入,费用都是父母负担。

Rosalam : 2011-12-05#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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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ked!

Canada4kids : 2011-12-05#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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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k

天意宝宝妈妈 : 2011-12-1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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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有用的帖子。
咨询一下,我们2012年1月长登,那么2012年4月要报税吗?
国内还有房产,需要提供国内的资产证明吗?多谢!!

年轻的老张 : 2012-01-04#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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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贴!:wdb37::wdb45::wdb19:
一、概念不清造成误解
1、Enter the date you became a resident of Canada(请填上你成为加拿大居民的日期),但凡报税、申请牛奶金、GST 退税等,填表时肯定会填到这个内容,绝大部分人都会认为,我们自从移民登陆第一日,就是加拿大的 permanent resident 了,所以毫不犹豫地在税表上填上了首次登陆的日期,作为 the date you became a resident of Canada 的答案。
但是……此 resident 与彼 resident 其实是有差别的。
我们枫叶卡上成为加国永久居民 permanent resident 的日子是移民局执行的法律意义上的日期,之后填写一切有关我们国际身份信息时一律以这个日期为准。但……与税务相关的信息和这个信息是有不同的,税务局只想知道你什么时候成为税务意义上的 resident,他们执行的是税法意义上的日期。移民局与税务局,分岭而治,河水不犯井水;
当然,对于大部分移民落地即长期居住的人士,这两个日子就是同一日;但对于短登一下且未与加国建立居住联系的人士,他们移民意义上的成为 permanent resident 的日是短登日,而成为税务意义上的 resident 日应该从长登日算起。
2、税务概念上还有 resident 和 non-resident 的区别,resident 要报税,non-resident 可以不用报税;与加国有居住联系的人,如果长期居住、工作于加拿大的人,无疑就是 resident 了;如果与加国切断联系,没有长期居住处所、也没有能“产生价值”的物资在加国(比如工作、房子、存折),就可以判定为 non-resident 了。另加一种:只要申请并领取了 CCTB (牛奶金)和 GST 退税,就等同宣布自己是 resident 了。
3、以上概念搞不清楚,往往在税务上产生误会,这些误会集中出现在我们那些短登的移民身上,因为很多人很清楚自己短暂停留几日,不与加拿大建立居住联系,自然就是 non-resident 了,于是回国待了两三年都没有报税……OK,到这一步为止,没错!
长登以后,与加国建立了居住联系,人们就自然履行起报税的义务,很好!但当填税表时,就出现了本文开头的那个句子的错误理解,把 the date you became a resident of Canada 的日子填成了两三年前短登的日子,误会就开始了……
之后,税务局在 confused 之下可能作出两种错误判断:
a、此人前两(三年)就成为税务 resident 了,但漏报了两(三)年的税,需要补报!
b、此人两三年没报税,应该就是传说中的“短登”客,判作 non-resident,但他又领取了牛奶金,所以,牛奶金得追回来,并征收利息!
误会就这样产生了。
所以,短登情况下,填写税务相关信息的登陆日期与移民相关信息的登陆日期是不同的!这个概念一定要理清,而且这样填写是正常而合理的,不用担心这种不同会产生不良后果。
二、新移民几种典型居住情况下的税务安排
上面说到,用长登日子算作正式成为税务 resident 的开始,相信大家都理解了;不过大部分家庭在短登期间,都办理了一些与加拿大有关联的手续,比如办了工卡、医疗卡、银行帐户、申请了牛奶金/GST 退税……等等,这些情况,好象不太符合 non-resident 的定义,会不会给新移民添上了“与加国产生居住联系”的因素,而需要报税呢?我们通过几种典型的“短登案例”来分析分析:
1、全家短登回国,但领了工卡、医疗卡、开了银行帐户
虽然税局为了区别谁该报税谁不该报税,将居民细分为 Resident, Non-Resident, Deemed Resident, Deemed Non-Resident, Part-Year Resident……但对于大部分新移民,我觉得无须那么复杂,抓大放小就可以:你要是认为你总是要回加拿大长居的,那你可以从短登之日起就当税务 resident,你按时报税就是了(报海外收入),以上问题就不是问题,情况相对简单,这里我们暂时不讨论;而如果你觉得你这几年肯定生活重心是在中国,你想当税务 non-resident,但又有以上问题的疑惑,请看以下解读……
1)工卡只是一个社会保险号,如果申领了但没有用在经济活动上,与报不报税没什么必然联系,有工卡也可以是 non-resident;
2)医疗卡是参加了医疗保险的凭证,象 BC 省,持有人是要交费医疗保险费的,对短登人士来说,不在加拿大居住却每月交纳费用一点不划算,所以一般很少短登的人去申请这个医疗卡,因此也与报税关系不大;但象安省,申请人是不用先交纳费用就可以享受的,所以也有短登的人申请了,不过这个保险的费用是在报税时作为计算项目反映出来的,也就是说,安省居民申请了医疗卡,原则上是要报税的……不过不用担心,无论哪个省的居民,如果离开加拿大了,可以通知医疗卫生局停止这个保险的,那就可以是 non-resident 了;
3)银行帐户,这个复杂一点,因为如果申请了银行帐户,那就肯定产生经济活动了,那么就不属于税务 non-resident,但如果仅仅是因为一年几十块的利息而隆而重之地报税,也太不值得。其实,是有解决办法的:
如果短登人士决定这次回国要比较久才回加拿大而且回加拿大之前不打算报税,你仍然可以开通银行帐户,但开通时要跟银行声明你是税务 non-resident,那么银行就要你提供在中国长期居住的地址作为正式地址,之后到了报税季节,银行就会在你的利息中直接扣取收入税转给税局,然后把完税记录 NR4 寄给你,你仍然是税务 non-resident;
如果不知道这个方式又开通了帐户,银行就当作你是税务 resident,税季就会寄一份 T5 给你并抄送一份给税局(有的银行如果利息少于 50 刀就不会出 T5),让你自己根据上面写的利息收入跟税局报收入税。如果这时你人在中国,没有向税局报税,是属于漏税了。这种情况下,你应该先通知银行将你改为税务 non-resident,然后向税局解释你一家的居住重心是在中国,你定义自己为 non-resident,税局在向你征收你漏交的税款后就没有问题了,你仍然是税务 non-resident;
4)牛奶金/GST退税,顾名思义,是一个税务 resident 因为抚养家庭成员和收入不高而获得的税务优惠津贴,税局会根据你提供的,成为税务 resident 之前两年的海外收入,计算后“送”给你一年的牛奶金/GST退税,因此,很多人登陆后就申请了。
但其实,一旦申请了牛奶金,就等于宣布自己是税务 resident 了,道理很简单――权利和义务是对等的!对于一登陆就全家在加拿大居住的家庭,这个当然不成问题,但对于短登然后全家离开,又认为自己是 non-resident 不打算报税的情况,这个津贴就拿得“太早”了!之后一旦开始报税,税局要么要求你补报漏报的几年税,要么要求你不用补报税,但你要退回最初一年所领取的牛奶金/GST退税。
如果你发现,哎呀,我就是这种短登没报税又领了牛奶金的情况怎么办?不用慌,还是有解决之道:如果你想做税务 non-resident,你应该说明情况并把领到的牛奶金/GST退税退回给税局,当你长登后,再重新申请牛奶金/GST退税(切记把“成为居民日”填作长登日),税局还是会平等对待,“送”你一年的牛奶金/GST退税的!
综上所述,全家短登回国,既可算作税务 resident,也可算作税务 non-resident(但是家庭成员要统一,不要一个算 resident 另一个算 non-resident),即使领了工卡、医疗卡、开了银行帐户等等,通过资料修正,仍然可以算作税务 non-resident。
2、短登后一方回国,另一方和小孩留在加拿大
加拿大税务部定义一个人是不是与加国有居住联系,经常用到一个判断因素:配偶和小孩是否在加拿大居住?如果是,即使那个人很长时间没有回加拿大,他(她)也通常被划为与加拿大有联系的税务居民。也就是说,这种情况下,夫妻两方都应被视为税务居民。
可也有人会有异议,他们认为,和小孩留在加拿大的一方因为有社会活动、经济活动,所以就是税务居民无疑;问题是在中国的一方,那一方长期留在中国,如果期间没接收任何源自加拿大的经济收益,夫妇双方财政也能独立,那么在中国的一方也应该能算作税务 non-resident 而不用给加拿大纳税(特别是在国内收入很高的人士,如果给加拿大报税,钱就无端少了一大截)。
理论上是对的,不过……
在西方人心目中,家庭的完整性重要性是无可替代的,通常一个人要到外国工作进修,其配偶和小孩都会跟着一起迁移,他们很难想象中国人的这种一方留守,另一方长期做“太空人”的分居方式,更对这种状态下好几年家庭关系仍然牢固觉得匪夷所思,呵呵~~~~
所以,如果家庭成员中一方定位为税务居民,另一方定位为非税务居民,用的是不同的地址,而双方又不是法定的分居状态,税局会认为这种情况非同小可,会催促没报税的一方报税,或者要求当事人给予解释。在这种情况下,申请 non-resident 一方可以把情况说清楚,说明自己这几年的生活重心都放在中国,没有什么经济活动或财务联系在加拿大,夫妻双方的财政是独立的云云……
如果解释得通,税局也可能会承认这种组合,这样在中国的一方就可以不用报税了,但在加拿大的一方就不能享受报税时的“配偶免税额”一项;
而至于牛奶金/GST退税,因为一方和小孩都在加拿大居住,所以是可以享受的,但应该只由留守的一方申请(类似于单亲家庭),另一方不予计算;如果一开头申请时是以两夫妻名义申请,那么要通知税局修正。
综上所述,短登后一方回国,另一方和小孩留在加拿大的这种情况,除非在中国的一方真的与在加拿大的一方财政独立、没有加拿大方面的经济来源、中国年收入很高(折算加元大概 4 万以上吧),可以尝试申请 non-resident 来豁免纳税;但如果以上因素有其中一条不符合,还是顺应潮流,全家纳税吧~~~
3、短登后一方和小孩回国,另一方留在加拿大
根据第 2 点的原理,这种情况下,一般也是夫妻双方都视为税务居民,向加拿大报税的。
但这里跟第 2 点不同的是,小孩不在加拿大!引申出来一个比较有争议的话题:小孩不在加拿大,应不应该拿牛奶金?
我们先看看官方规定,要符合领取牛奶金的条件,申请人必须:
To get the CCTB, you must meet all the following conditions:
you must live with the child, and the child must be under the age of 18;
you must be the person who is primarily responsible for the care and upbringing of the child;
This means you are responsible for such things as supervising the child's daily activities and needs, making sure the child's medical needs are met, and arranging for child care when necessary. If there is a female parent who lives with the child, we usually consider her to be this person. However, it could be the father, a grandparent, or a guardian.
you must be a resident of Canada; and
you or your spouse or common-law partner must be a Canadian citizen, a permanent resident, a protected person, or a temporary resident who has lived in Canada for the previous 18 months.
字面上说的是 4 个条件,你必须 4 个条件都符合,才可以领取牛奶金/GST退税:
a、你必须与小孩一同居住,且小孩不超过 18 岁;
b、你必须是抚养小孩的首要责任人,通常情况下这个人是母亲,但父亲、祖父母、监护人也可;
c、你必须是加拿大居民;
d、你,或你的配偶,或同居伴侣必须是加拿大公民或、永久居民、难民、临时居民并从 18 个月前到现在居住在加拿大。
a 的意思并没有说小孩一定要在加拿大,所以在小孩跟夫妻其中一方留在中国,也不违背这点规定;b 问题不大;
对 c 的 resident 的理解,我认为意思强调的是税务上的 resident,也就是说,申请人必须是税务居民,是正常报税的人士,才符合领取资格;只是短登不打算做税务居民不打算报税的人士是不符合申领资格的;
至于 d,意思是说在 18 个月前开始(对新移民来说就是从登陆日开始)居住在加拿大,但并没有规定两夫妻一同住在加拿大,而是说“你、或你的配偶”……
所以我认为,短登后一方和小孩回国,另一方留在加拿大,一般情况下,夫妻都可算作是加拿大税务 resident,应履行报税的义务,而且即使小孩随一方在中国,也符合领取牛奶金/GST退税的条件,还是那句:权利和义务是对等的――牛奶金/GST退税本身就是对履行报税义务的纳税人发放的税务优惠嘛!
三、短登究竟应该办理哪些申请手续
上面说了那么多,大家如果理解了,其实短登应该办哪些手续心中的答案也出来了。
很多人说:移民如鸡肋!签证拿到了,究竟到不到加拿大定居,成为每个准移民必须选择的“人生试题”,最终一部分人都选择了“短登”这个缓兵之计。
但短登并不是最终答案,所以我们最好决定短登的同时,再寻找多一个答案:短登后再去不去定居?……不同的决定,在短登时就有不同的办事程序:
1、当一家人短登后一同回国,以后打算长登,那么你们可以在短登时办理工卡、银行卡、牛奶金、GST 退税和驾照,不要办医疗卡(长登再办),第二年年初,向税局报税;
2、当一家人短登后一同回国,放弃的想法比较强烈,那么你们就什么证照都不需要办理,也不需要报税,切记,这种情况下申请牛奶金和GST退税是违反税务条例的,一旦被抽查到后果很严重;
3、当一家人短登后一同回国,仍然处在思想斗争没有答案中,那么你们可以办工卡、银行卡并告诉银行是 non-resident,不要办医疗卡、牛奶金、GST退税,驾照建议不办,都等长登再办,短登第二年不需要报税;
4、当一家人短登后,一方留守或短期内长登,另一方回国但打算做税务居民来年报税,你们可以办工卡、银行卡、信用卡、牛奶金、GST退税、驾照,留守方办医疗卡,回国方不办医疗卡,长登后在已办的那方帐户里办理“增添家庭成员”即可;
5、当一家人短登后,一方留守或短期内长登,另一方回国但打算做非税务居民,也不打算来年报税,那么也可以办理上面第 4 点的证照,但要注意:银行帐户最好分开并告诉银行其中一方是 non-resident,牛奶金、GST退税只能由留守那方申请,填写配偶信息时指明配偶是 non-resident(金额计算会有不同),医疗卡也只办留守方的。
…………
总之,移民是家庭的迁徙活动,也是调整家庭发展计划的时期,所谓“各处乡村各处例”,到一个新的地方就要先了解当地的规矩,多分析多问几个为什么再行动。同时我们要谨守一条放诸四海皆准的真理:权利和义务是对等的!加拿大是著名的福利国家,但同时有严格的税收系统来充实国库,以支持这么广泛的福利分布。
所以,希望通过这篇文章,解开很多新移民在报税原则上的疑问和误区,更希望向读者传达一种公平、平衡的理念,在来到加拿大这个法制国家生活、融入这里全新文化之前,走好我们的第一步!

cxzzl : 2012-01-11#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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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我家是2010年8月短登并买了房子出租,准备13年初长登,儿子一直在加拿大大学读书。请教:我是否12年3月一定要去一趟加拿大报税?是否可以到长登后再报税?谢谢!

yujiaren3344 : 2012-02-13#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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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念不清造成误解
1、Enter the date you became a resident of Canada(请填上你成为加拿大居民的日期),但凡报税、申请牛奶金、GST 退税等,填表时肯定会填到这个内容,绝大部分人都会认为,我们自从移民登陆第一日,就是加拿大的 permanent resident 了,所以毫不犹豫地在税表上填上了首次登陆的日期,作为 the date you became a resident of Canada 的答案。
但是……此 resident 与彼 resident 其实是有差别的。
我们枫叶卡上成为加国永久居民 permanent resident 的日子是移民局执行的法律意义上的日期,之后填写一切有关我们国际身份信息时一律以这个日期为准。但……与税务相关的信息和这个信息是有不同的,税务局只想知道你什么时候成为税务意义上的 resident,他们执行的是税法意义上的日期。移民局与税务局,分岭而治,河水不犯井水;
当然,对于大部分移民落地即长期居住的人士,这两个日子就是同一日;但对于短登一下且未与加国建立居住联系的人士,他们移民意义上的成为 permanent resident 的日是短登日,而成为税务意义上的 resident 日应该从长登日算起。
2、税务概念上还有 resident 和 non-resident 的区别,resident 要报税,non-resident 可以不用报税;与加国有居住联系的人,如果长期居住、工作于加拿大的人,无疑就是 resident 了;如果与加国切断联系,没有长期居住处所、也没有能“产生价值”的物资在加国(比如工作、房子、存折),就可以判定为 non-resident 了。另加一种:只要申请并领取了 CCTB (牛奶金)和 GST 退税,就等同宣布自己是 resident 了。
3、以上概念搞不清楚,往往在税务上产生误会,这些误会集中出现在我们那些短登的移民身上,因为很多人很清楚自己短暂停留几日,不与加拿大建立居住联系,自然就是 non-resident 了,于是回国待了两三年都没有报税……OK,到这一步为止,没错!
长登以后,与加国建立了居住联系,人们就自然履行起报税的义务,很好!但当填税表时,就出现了本文开头的那个句子的错误理解,把 the date you became a resident of Canada 的日子填成了两三年前短登的日子,误会就开始了……
之后,税务局在 confused 之下可能作出两种错误判断:
a、此人前两(三年)就成为税务 resident 了,但漏报了两(三)年的税,需要补报!
b、此人两三年没报税,应该就是传说中的“短登”客,判作 non-resident,但他又领取了牛奶金,所以,牛奶金得追回来,并征收利息!
误会就这样产生了。
所以,短登情况下,填写税务相关信息的登陆日期与移民相关信息的登陆日期是不同的!这个概念一定要理清,而且这样填写是正常而合理的,不用担心这种不同会产生不良后果。
二、新移民几种典型居住情况下的税务安排
上面说到,用长登日子算作正式成为税务 resident 的开始,相信大家都理解了;不过大部分家庭在短登期间,都办理了一些与加拿大有关联的手续,比如办了工卡、医疗卡、银行帐户、申请了牛奶金/GST 退税……等等,这些情况,好象不太符合 non-resident 的定义,会不会给新移民添上了“与加国产生居住联系”的因素,而需要报税呢?我们通过几种典型的“短登案例”来分析分析:
1、全家短登回国,但领了工卡、医疗卡、开了银行帐户
虽然税局为了区别谁该报税谁不该报税,将居民细分为 Resident, Non-Resident, Deemed Resident, Deemed Non-Resident, Part-Year Resident……但对于大部分新移民,我觉得无须那么复杂,抓大放小就可以:你要是认为你总是要回加拿大长居的,那你可以从短登之日起就当税务 resident,你按时报税就是了(报海外收入),以上问题就不是问题,情况相对简单,这里我们暂时不讨论;而如果你觉得你这几年肯定生活重心是在中国,你想当税务 non-resident,但又有以上问题的疑惑,请看以下解读……
1)工卡只是一个社会保险号,如果申领了但没有用在经济活动上,与报不报税没什么必然联系,有工卡也可以是 non-resident;
2)医疗卡是参加了医疗保险的凭证,象 BC 省,持有人是要交费医疗保险费的,对短登人士来说,不在加拿大居住却每月交纳费用一点不划算,所以一般很少短登的人去申请这个医疗卡,因此也与报税关系不大;但象安省,申请人是不用先交纳费用就可以享受的,所以也有短登的人申请了,不过这个保险的费用是在报税时作为计算项目反映出来的,也就是说,安省居民申请了医疗卡,原则上是要报税的……不过不用担心,无论哪个省的居民,如果离开加拿大了,可以通知医疗卫生局停止这个保险的,那就可以是 non-resident 了;
3)银行帐户,这个复杂一点,因为如果申请了银行帐户,那就肯定产生经济活动了,那么就不属于税务 non-resident,但如果仅仅是因为一年几十块的利息而隆而重之地报税,也太不值得。其实,是有解决办法的:
如果短登人士决定这次回国要比较久才回加拿大而且回加拿大之前不打算报税,你仍然可以开通银行帐户,但开通时要跟银行声明你是税务 non-resident,那么银行就要你提供在中国长期居住的地址作为正式地址,之后到了报税季节,银行就会在你的利息中直接扣取收入税转给税局,然后把完税记录 NR4 寄给你,你仍然是税务 non-resident;
如果不知道这个方式又开通了帐户,银行就当作你是税务 resident,税季就会寄一份 T5 给你并抄送一份给税局(有的银行如果利息少于 50 刀就不会出 T5),让你自己根据上面写的利息收入跟税局报收入税。如果这时你人在中国,没有向税局报税,是属于漏税了。这种情况下,你应该先通知银行将你改为税务 non-resident,然后向税局解释你一家的居住重心是在中国,你定义自己为 non-resident,税局在向你征收你漏交的税款后就没有问题了,你仍然是税务 non-resident;
4)牛奶金/GST退税,顾名思义,是一个税务 resident 因为抚养家庭成员和收入不高而获得的税务优惠津贴,税局会根据你提供的,成为税务 resident 之前两年的海外收入,计算后“送”给你一年的牛奶金/GST退税,因此,很多人登陆后就申请了。
但其实,一旦申请了牛奶金,就等于宣布自己是税务 resident 了,道理很简单――权利和义务是对等的!对于一登陆就全家在加拿大居住的家庭,这个当然不成问题,但对于短登然后全家离开,又认为自己是 non-resident 不打算报税的情况,这个津贴就拿得“太早”了!之后一旦开始报税,税局要么要求你补报漏报的几年税,要么要求你不用补报税,但你要退回最初一年所领取的牛奶金/GST退税。
如果你发现,哎呀,我就是这种短登没报税又领了牛奶金的情况怎么办?不用慌,还是有解决之道:如果你想做税务 non-resident,你应该说明情况并把领到的牛奶金/GST退税退回给税局,当你长登后,再重新申请牛奶金/GST退税(切记把“成为居民日”填作长登日),税局还是会平等对待,“送”你一年的牛奶金/GST退税的!
综上所述,全家短登回国,既可算作税务 resident,也可算作税务 non-resident(但是家庭成员要统一,不要一个算 resident 另一个算 non-resident),即使领了工卡、医疗卡、开了银行帐户等等,通过资料修正,仍然可以算作税务 non-resident。
2、短登后一方回国,另一方和小孩留在加拿大
加拿大税务部定义一个人是不是与加国有居住联系,经常用到一个判断因素:配偶和小孩是否在加拿大居住?如果是,即使那个人很长时间没有回加拿大,他(她)也通常被划为与加拿大有联系的税务居民。也就是说,这种情况下,夫妻两方都应被视为税务居民。
可也有人会有异议,他们认为,和小孩留在加拿大的一方因为有社会活动、经济活动,所以就是税务居民无疑;问题是在中国的一方,那一方长期留在中国,如果期间没接收任何源自加拿大的经济收益,夫妇双方财政也能独立,那么在中国的一方也应该能算作税务 non-resident 而不用给加拿大纳税(特别是在国内收入很高的人士,如果给加拿大报税,钱就无端少了一大截)。
理论上是对的,不过……
在西方人心目中,家庭的完整性重要性是无可替代的,通常一个人要到外国工作进修,其配偶和小孩都会跟着一起迁移,他们很难想象中国人的这种一方留守,另一方长期做“太空人”的分居方式,更对这种状态下好几年家庭关系仍然牢固觉得匪夷所思,呵呵~~~~
所以,如果家庭成员中一方定位为税务居民,另一方定位为非税务居民,用的是不同的地址,而双方又不是法定的分居状态,税局会认为这种情况非同小可,会催促没报税的一方报税,或者要求当事人给予解释。在这种情况下,申请 non-resident 一方可以把情况说清楚,说明自己这几年的生活重心都放在中国,没有什么经济活动或财务联系在加拿大,夫妻双方的财政是独立的云云……
如果解释得通,税局也可能会承认这种组合,这样在中国的一方就可以不用报税了,但在加拿大的一方就不能享受报税时的“配偶免税额”一项;
而至于牛奶金/GST退税,因为一方和小孩都在加拿大居住,所以是可以享受的,但应该只由留守的一方申请(类似于单亲家庭),另一方不予计算;如果一开头申请时是以两夫妻名义申请,那么要通知税局修正。
综上所述,短登后一方回国,另一方和小孩留在加拿大的这种情况,除非在中国的一方真的与在加拿大的一方财政独立、没有加拿大方面的经济来源、中国年收入很高(折算加元大概 4 万以上吧),可以尝试申请 non-resident 来豁免纳税;但如果以上因素有其中一条不符合,还是顺应潮流,全家纳税吧~~~
3、短登后一方和小孩回国,另一方留在加拿大
根据第 2 点的原理,这种情况下,一般也是夫妻双方都视为税务居民,向加拿大报税的。
但这里跟第 2 点不同的是,小孩不在加拿大!引申出来一个比较有争议的话题:小孩不在加拿大,应不应该拿牛奶金?
我们先看看官方规定,要符合领取牛奶金的条件,申请人必须:
To get the CCTB, you must meet all the following conditions:
you must live with the child, and the child must be under the age of 18;
you must be the person who is primarily responsible for the care and upbringing of the child;
This means you are responsible for such things as supervising the child's daily activities and needs, making sure the child's medical needs are met, and arranging for child care when necessary. If there is a female parent who lives with the child, we usually consider her to be this person. However, it could be the father, a grandparent, or a guardian.
you must be a resident of Canada; and
you or your spouse or common-law partner must be a Canadian citizen, a permanent resident, a protected person, or a temporary resident who has lived in Canada for the previous 18 months.
字面上说的是 4 个条件,你必须 4 个条件都符合,才可以领取牛奶金/GST退税:
a、你必须与小孩一同居住,且小孩不超过 18 岁;
b、你必须是抚养小孩的首要责任人,通常情况下这个人是母亲,但父亲、祖父母、监护人也可;
c、你必须是加拿大居民;
d、你,或你的配偶,或同居伴侣必须是加拿大公民或、永久居民、难民、临时居民并从 18 个月前到现在居住在加拿大。
a 的意思并没有说小孩一定要在加拿大,所以在小孩跟夫妻其中一方留在中国,也不违背这点规定;b 问题不大;
对 c 的 resident 的理解,我认为意思强调的是税务上的 resident,也就是说,申请人必须是税务居民,是正常报税的人士,才符合领取资格;只是短登不打算做税务居民不打算报税的人士是不符合申领资格的;
至于 d,意思是说在 18 个月前开始(对新移民来说就是从登陆日开始)居住在加拿大,但并没有规定两夫妻一同住在加拿大,而是说“你、或你的配偶”……
所以我认为,短登后一方和小孩回国,另一方留在加拿大,一般情况下,夫妻都可算作是加拿大税务 resident,应履行报税的义务,而且即使小孩随一方在中国,也符合领取牛奶金/GST退税的条件,还是那句:权利和义务是对等的――牛奶金/GST退税本身就是对履行报税义务的纳税人发放的税务优惠嘛!
三、短登究竟应该办理哪些申请手续
上面说了那么多,大家如果理解了,其实短登应该办哪些手续心中的答案也出来了。
很多人说:移民如鸡肋!签证拿到了,究竟到不到加拿大定居,成为每个准移民必须选择的“人生试题”,最终一部分人都选择了“短登”这个缓兵之计。
但短登并不是最终答案,所以我们最好决定短登的同时,再寻找多一个答案:短登后再去不去定居?……不同的决定,在短登时就有不同的办事程序:
1、当一家人短登后一同回国,以后打算长登,那么你们可以在短登时办理工卡、银行卡、牛奶金、GST 退税和驾照,不要办医疗卡(长登再办),第二年年初,向税局报税;
2、当一家人短登后一同回国,放弃的想法比较强烈,那么你们就什么证照都不需要办理,也不需要报税,切记,这种情况下申请牛奶金和GST退税是违反税务条例的,一旦被抽查到后果很严重;
3、当一家人短登后一同回国,仍然处在思想斗争没有答案中,那么你们可以办工卡、银行卡并告诉银行是 non-resident,不要办医疗卡、牛奶金、GST退税,驾照建议不办,都等长登再办,短登第二年不需要报税;
4、当一家人短登后,一方留守或短期内长登,另一方回国但打算做税务居民来年报税,你们可以办工卡、银行卡、信用卡、牛奶金、GST退税、驾照,留守方办医疗卡,回国方不办医疗卡,长登后在已办的那方帐户里办理“增添家庭成员”即可;
5、当一家人短登后,一方留守或短期内长登,另一方回国但打算做非税务居民,也不打算来年报税,那么也可以办理上面第 4 点的证照,但要注意:银行帐户最好分开并告诉银行其中一方是 non-resident,牛奶金、GST退税只能由留守那方申请,填写配偶信息时指明配偶是 non-resident(金额计算会有不同),医疗卡也只办留守方的。
…………
总之,移民是家庭的迁徙活动,也是调整家庭发展计划的时期,所谓“各处乡村各处例”,到一个新的地方就要先了解当地的规矩,多分析多问几个为什么再行动。同时我们要谨守一条放诸四海皆准的真理:权利和义务是对等的!加拿大是著名的福利国家,但同时有严格的税收系统来充实国库,以支持这么广泛的福利分布。
所以,希望通过这篇文章,解开很多新移民在报税原则上的疑问和误区,更希望向读者传达一种公平、平衡的理念,在来到加拿大这个法制国家生活、融入这里全新文化之前,走好我们的第一步!
感谢LZ。

wwxiaohui : 2012-02-18#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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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ng

fish2010 : 2012-03-03#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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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得太好了,学习了

wfeng363 : 2012-04-05#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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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db17:
一、概念不清造成误解
1、Enter the date you became a resident of Canada(请填上你成为加拿大居民的日期),但凡报税、申请牛奶金、GST 退税等,填表时肯定会填到这个内容,绝大部分人都会认为,我们自从移民登陆第一日,就是加拿大的 permanent resident 了,所以毫不犹豫地在税表上填上了首次登陆的日期,作为 the date you became a resident of Canada 的答案。
但是……此 resident 与彼 resident 其实是有差别的。
我们枫叶卡上成为加国永久居民 permanent resident 的日子是移民局执行的法律意义上的日期,之后填写一切有关我们国际身份信息时一律以这个日期为准。但……与税务相关的信息和这个信息是有不同的,税务局只想知道你什么时候成为税务意义上的 resident,他们执行的是税法意义上的日期。移民局与税务局,分岭而治,河水不犯井水;
当然,对于大部分移民落地即长期居住的人士,这两个日子就是同一日;但对于短登一下且未与加国建立居住联系的人士,他们移民意义上的成为 permanent resident 的日是短登日,而成为税务意义上的 resident 日应该从长登日算起。
2、税务概念上还有 resident 和 non-resident 的区别,resident 要报税,non-resident 可以不用报税;与加国有居住联系的人,如果长期居住、工作于加拿大的人,无疑就是 resident 了;如果与加国切断联系,没有长期居住处所、也没有能“产生价值”的物资在加国(比如工作、房子、存折),就可以判定为 non-resident 了。另加一种:只要申请并领取了 CCTB (牛奶金)和 GST 退税,就等同宣布自己是 resident 了。
3、以上概念搞不清楚,往往在税务上产生误会,这些误会集中出现在我们那些短登的移民身上,因为很多人很清楚自己短暂停留几日,不与加拿大建立居住联系,自然就是 non-resident 了,于是回国待了两三年都没有报税……OK,到这一步为止,没错!
长登以后,与加国建立了居住联系,人们就自然履行起报税的义务,很好!但当填税表时,就出现了本文开头的那个句子的错误理解,把 the date you became a resident of Canada 的日子填成了两三年前短登的日子,误会就开始了……
之后,税务局在 confused 之下可能作出两种错误判断:
a、此人前两(三年)就成为税务 resident 了,但漏报了两(三)年的税,需要补报!
b、此人两三年没报税,应该就是传说中的“短登”客,判作 non-resident,但他又领取了牛奶金,所以,牛奶金得追回来,并征收利息!
误会就这样产生了。
所以,短登情况下,填写税务相关信息的登陆日期与移民相关信息的登陆日期是不同的!这个概念一定要理清,而且这样填写是正常而合理的,不用担心这种不同会产生不良后果。
二、新移民几种典型居住情况下的税务安排
上面说到,用长登日子算作正式成为税务 resident 的开始,相信大家都理解了;不过大部分家庭在短登期间,都办理了一些与加拿大有关联的手续,比如办了工卡、医疗卡、银行帐户、申请了牛奶金/GST 退税……等等,这些情况,好象不太符合 non-resident 的定义,会不会给新移民添上了“与加国产生居住联系”的因素,而需要报税呢?我们通过几种典型的“短登案例”来分析分析:
1、全家短登回国,但领了工卡、医疗卡、开了银行帐户
虽然税局为了区别谁该报税谁不该报税,将居民细分为 Resident, Non-Resident, Deemed Resident, Deemed Non-Resident, Part-Year Resident……但对于大部分新移民,我觉得无须那么复杂,抓大放小就可以:你要是认为你总是要回加拿大长居的,那你可以从短登之日起就当税务 resident,你按时报税就是了(报海外收入),以上问题就不是问题,情况相对简单,这里我们暂时不讨论;而如果你觉得你这几年肯定生活重心是在中国,你想当税务 non-resident,但又有以上问题的疑惑,请看以下解读……
1)工卡只是一个社会保险号,如果申领了但没有用在经济活动上,与报不报税没什么必然联系,有工卡也可以是 non-resident;
2)医疗卡是参加了医疗保险的凭证,象 BC 省,持有人是要交费医疗保险费的,对短登人士来说,不在加拿大居住却每月交纳费用一点不划算,所以一般很少短登的人去申请这个医疗卡,因此也与报税关系不大;但象安省,申请人是不用先交纳费用就可以享受的,所以也有短登的人申请了,不过这个保险的费用是在报税时作为计算项目反映出来的,也就是说,安省居民申请了医疗卡,原则上是要报税的……不过不用担心,无论哪个省的居民,如果离开加拿大了,可以通知医疗卫生局停止这个保险的,那就可以是 non-resident 了;
3)银行帐户,这个复杂一点,因为如果申请了银行帐户,那就肯定产生经济活动了,那么就不属于税务 non-resident,但如果仅仅是因为一年几十块的利息而隆而重之地报税,也太不值得。其实,是有解决办法的:
如果短登人士决定这次回国要比较久才回加拿大而且回加拿大之前不打算报税,你仍然可以开通银行帐户,但开通时要跟银行声明你是税务 non-resident,那么银行就要你提供在中国长期居住的地址作为正式地址,之后到了报税季节,银行就会在你的利息中直接扣取收入税转给税局,然后把完税记录 NR4 寄给你,你仍然是税务 non-resident;
如果不知道这个方式又开通了帐户,银行就当作你是税务 resident,税季就会寄一份 T5 给你并抄送一份给税局(有的银行如果利息少于 50 刀就不会出 T5),让你自己根据上面写的利息收入跟税局报收入税。如果这时你人在中国,没有向税局报税,是属于漏税了。这种情况下,你应该先通知银行将你改为税务 non-resident,然后向税局解释你一家的居住重心是在中国,你定义自己为 non-resident,税局在向你征收你漏交的税款后就没有问题了,你仍然是税务 non-resident;
4)牛奶金/GST退税,顾名思义,是一个税务 resident 因为抚养家庭成员和收入不高而获得的税务优惠津贴,税局会根据你提供的,成为税务 resident 之前两年的海外收入,计算后“送”给你一年的牛奶金/GST退税,因此,很多人登陆后就申请了。
但其实,一旦申请了牛奶金,就等于宣布自己是税务 resident 了,道理很简单――权利和义务是对等的!对于一登陆就全家在加拿大居住的家庭,这个当然不成问题,但对于短登然后全家离开,又认为自己是 non-resident 不打算报税的情况,这个津贴就拿得“太早”了!之后一旦开始报税,税局要么要求你补报漏报的几年税,要么要求你不用补报税,但你要退回最初一年所领取的牛奶金/GST退税。
如果你发现,哎呀,我就是这种短登没报税又领了牛奶金的情况怎么办?不用慌,还是有解决之道:如果你想做税务 non-resident,你应该说明情况并把领到的牛奶金/GST退税退回给税局,当你长登后,再重新申请牛奶金/GST退税(切记把“成为居民日”填作长登日),税局还是会平等对待,“送”你一年的牛奶金/GST退税的!
综上所述,全家短登回国,既可算作税务 resident,也可算作税务 non-resident(但是家庭成员要统一,不要一个算 resident 另一个算 non-resident),即使领了工卡、医疗卡、开了银行帐户等等,通过资料修正,仍然可以算作税务 non-resident。
2、短登后一方回国,另一方和小孩留在加拿大
加拿大税务部定义一个人是不是与加国有居住联系,经常用到一个判断因素:配偶和小孩是否在加拿大居住?如果是,即使那个人很长时间没有回加拿大,他(她)也通常被划为与加拿大有联系的税务居民。也就是说,这种情况下,夫妻两方都应被视为税务居民。
可也有人会有异议,他们认为,和小孩留在加拿大的一方因为有社会活动、经济活动,所以就是税务居民无疑;问题是在中国的一方,那一方长期留在中国,如果期间没接收任何源自加拿大的经济收益,夫妇双方财政也能独立,那么在中国的一方也应该能算作税务 non-resident 而不用给加拿大纳税(特别是在国内收入很高的人士,如果给加拿大报税,钱就无端少了一大截)。
理论上是对的,不过……
在西方人心目中,家庭的完整性重要性是无可替代的,通常一个人要到外国工作进修,其配偶和小孩都会跟着一起迁移,他们很难想象中国人的这种一方留守,另一方长期做“太空人”的分居方式,更对这种状态下好几年家庭关系仍然牢固觉得匪夷所思,呵呵~~~~
所以,如果家庭成员中一方定位为税务居民,另一方定位为非税务居民,用的是不同的地址,而双方又不是法定的分居状态,税局会认为这种情况非同小可,会催促没报税的一方报税,或者要求当事人给予解释。在这种情况下,申请 non-resident 一方可以把情况说清楚,说明自己这几年的生活重心都放在中国,没有什么经济活动或财务联系在加拿大,夫妻双方的财政是独立的云云……
如果解释得通,税局也可能会承认这种组合,这样在中国的一方就可以不用报税了,但在加拿大的一方就不能享受报税时的“配偶免税额”一项;
而至于牛奶金/GST退税,因为一方和小孩都在加拿大居住,所以是可以享受的,但应该只由留守的一方申请(类似于单亲家庭),另一方不予计算;如果一开头申请时是以两夫妻名义申请,那么要通知税局修正。
综上所述,短登后一方回国,另一方和小孩留在加拿大的这种情况,除非在中国的一方真的与在加拿大的一方财政独立、没有加拿大方面的经济来源、中国年收入很高(折算加元大概 4 万以上吧),可以尝试申请 non-resident 来豁免纳税;但如果以上因素有其中一条不符合,还是顺应潮流,全家纳税吧~~~
3、短登后一方和小孩回国,另一方留在加拿大
根据第 2 点的原理,这种情况下,一般也是夫妻双方都视为税务居民,向加拿大报税的。
但这里跟第 2 点不同的是,小孩不在加拿大!引申出来一个比较有争议的话题:小孩不在加拿大,应不应该拿牛奶金?
我们先看看官方规定,要符合领取牛奶金的条件,申请人必须:
To get the CCTB, you must meet all the following conditions:
you must live with the child, and the child must be under the age of 18;
you must be the person who is primarily responsible for the care and upbringing of the child;
This means you are responsible for such things as supervising the child's daily activities and needs, making sure the child's medical needs are met, and arranging for child care when necessary. If there is a female parent who lives with the child, we usually consider her to be this person. However, it could be the father, a grandparent, or a guardian.
you must be a resident of Canada; and
you or your spouse or common-law partner must be a Canadian citizen, a permanent resident, a protected person, or a temporary resident who has lived in Canada for the previous 18 months.
字面上说的是 4 个条件,你必须 4 个条件都符合,才可以领取牛奶金/GST退税:
a、你必须与小孩一同居住,且小孩不超过 18 岁;
b、你必须是抚养小孩的首要责任人,通常情况下这个人是母亲,但父亲、祖父母、监护人也可;
c、你必须是加拿大居民;
d、你,或你的配偶,或同居伴侣必须是加拿大公民或、永久居民、难民、临时居民并从 18 个月前到现在居住在加拿大。
a 的意思并没有说小孩一定要在加拿大,所以在小孩跟夫妻其中一方留在中国,也不违背这点规定;b 问题不大;
对 c 的 resident 的理解,我认为意思强调的是税务上的 resident,也就是说,申请人必须是税务居民,是正常报税的人士,才符合领取资格;只是短登不打算做税务居民不打算报税的人士是不符合申领资格的;
至于 d,意思是说在 18 个月前开始(对新移民来说就是从登陆日开始)居住在加拿大,但并没有规定两夫妻一同住在加拿大,而是说“你、或你的配偶”……
所以我认为,短登后一方和小孩回国,另一方留在加拿大,一般情况下,夫妻都可算作是加拿大税务 resident,应履行报税的义务,而且即使小孩随一方在中国,也符合领取牛奶金/GST退税的条件,还是那句:权利和义务是对等的――牛奶金/GST退税本身就是对履行报税义务的纳税人发放的税务优惠嘛!
三、短登究竟应该办理哪些申请手续
上面说了那么多,大家如果理解了,其实短登应该办哪些手续心中的答案也出来了。
很多人说:移民如鸡肋!签证拿到了,究竟到不到加拿大定居,成为每个准移民必须选择的“人生试题”,最终一部分人都选择了“短登”这个缓兵之计。
但短登并不是最终答案,所以我们最好决定短登的同时,再寻找多一个答案:短登后再去不去定居?……不同的决定,在短登时就有不同的办事程序:
1、当一家人短登后一同回国,以后打算长登,那么你们可以在短登时办理工卡、银行卡、牛奶金、GST 退税和驾照,不要办医疗卡(长登再办),第二年年初,向税局报税;
2、当一家人短登后一同回国,放弃的想法比较强烈,那么你们就什么证照都不需要办理,也不需要报税,切记,这种情况下申请牛奶金和GST退税是违反税务条例的,一旦被抽查到后果很严重;
3、当一家人短登后一同回国,仍然处在思想斗争没有答案中,那么你们可以办工卡、银行卡并告诉银行是 non-resident,不要办医疗卡、牛奶金、GST退税,驾照建议不办,都等长登再办,短登第二年不需要报税;
4、当一家人短登后,一方留守或短期内长登,另一方回国但打算做税务居民来年报税,你们可以办工卡、银行卡、信用卡、牛奶金、GST退税、驾照,留守方办医疗卡,回国方不办医疗卡,长登后在已办的那方帐户里办理“增添家庭成员”即可;
5、当一家人短登后,一方留守或短期内长登,另一方回国但打算做非税务居民,也不打算来年报税,那么也可以办理上面第 4 点的证照,但要注意:银行帐户最好分开并告诉银行其中一方是 non-resident,牛奶金、GST退税只能由留守那方申请,填写配偶信息时指明配偶是 non-resident(金额计算会有不同),医疗卡也只办留守方的。
…………
总之,移民是家庭的迁徙活动,也是调整家庭发展计划的时期,所谓“各处乡村各处例”,到一个新的地方就要先了解当地的规矩,多分析多问几个为什么再行动。同时我们要谨守一条放诸四海皆准的真理:权利和义务是对等的!加拿大是著名的福利国家,但同时有严格的税收系统来充实国库,以支持这么广泛的福利分布。
所以,希望通过这篇文章,解开很多新移民在报税原则上的疑问和误区,更希望向读者传达一种公平、平衡的理念,在来到加拿大这个法制国家生活、融入这里全新文化之前,走好我们的第一步!

Jiangml : 2012-05-25#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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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谢。慢慢学习。

Xiaojing2009 : 2012-06-15#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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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个问题,这个牛奶金是多久申请一次的?是不是每年都要填写申请表给当地税务局啊?孩子孩子出生后申请了就一直他们会把钱打到银行卡里呢?如果在此期间,家庭情况有变化,比如孩子不在加了,去到别的国家了居住了,那这牛奶金还怎么拿?因为看到网上说这牛奶金是发给在本国的孩子的父母(申领者必须是加拿大人)。

eva1080 : 2012-06-26#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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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k

siduojinhua : 2012-10-28#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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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写得太好了,只是我的情况有些复杂,今年六月我们全家登陆,几天后老公回美国工作,我在这里带孩子上学,开了银行卡,工卡,医疗保险卡,拿到了枫叶卡,没有申请牛奶金。来这里快半年了,现在准备回流中国,估计两年后回来,要报税吗,老公在美国也要报吗?我们这次的登陆能否算是短登?如果可以不报,我存在银行里的钱就不可以做投资对吗?怎样做对我们最有利?劳烦楼主有空回复,我正为此事焦虑。谢谢。

江湖笑傲 : 2012-11-05#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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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k

Anniehan : 2012-11-3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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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给留在中国工作的老公报税要提供他的工资收入证明吗?怎么提供呢?我们不想让老公在国内的单位知道我们家里移民的情况的。

盈婆婆 : 2012-12-11#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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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贴。

繁星 : 2013-01-22#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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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为此问题疑惑,多谢分享!

hubao2010 : 2013-02-02#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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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短登,正在考虑是不是该报税的问题。我们没有申请牛奶金,当时以为不该申请,但有银行帐号。今年准备过去上学,申请贷款时要求填税表某一行的收入数字,所以想到了保税。我想我们在国内的收入照实说肯定不需要在加拿大补税。所以,我想报税。
现在的疑问是,一楼是2007年发表的帖子,现在是不是依然正确?按楼主的说法,我们去年短登就可以申请牛奶金,我们两个孩子,牛奶金不算少呢。真的可以申请吗?盼楼主解答。非常感谢!

hubao2010 : 2013-02-02#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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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

hubao2010 : 2013-02-03#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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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这个该不该报税的问题,读了一下cra网站上的一些说明。我认为,LZ的帖子关于短登怎么不报税的解释,没错。严重的误解在于短登之后可以报税。我研究的结果是短登不可以作为加拿大税务居民,只能做中国的税务居民。因为加拿大和中国之间有treaty,这个treaty中规定,如果同时被两国认为是税务居民,先要看在哪个国家有permanent home,如果两边都有permanent home,要看主要利益和经济活动的中心在哪国, 如果还分不清,接着看其他条件。总之,我的理解是短登后全家回国的人没法算做加拿大税务居民。

CRA关于怎么算税务居民的说明编排有些问题,我一本本读,刚读以为可以报税,又不确定,再读还觉得可以保税,而且找到了依据,继续读,尘埃落定,不能保税。比之美国税务局关于是否resident的说明,实在太墨迹了。虽然通读所有文献,也可以明白。

Duane : 2013-03-01#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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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惑帖.
一、概念不清造成误解
1、Enter the date you became a resident of Canada(请填上你成为加拿大居民的日期),但凡报税、申请牛奶金、GST 退税等,填表时肯定会填到这个内容,绝大部分人都会认为,我们自从移民登陆第一日,就是加拿大的 permanent resident 了,所以毫不犹豫地在税表上填上了首次登陆的日期,作为 the date you became a resident of Canada 的答案。
但是……此 resident 与彼 resident 其实是有差别的。
我们枫叶卡上成为加国永久居民 permanent resident 的日子是移民局执行的法律意义上的日期,之后填写一切有关我们国际身份信息时一律以这个日期为准。但……与税务相关的信息和这个信息是有不同的,税务局只想知道你什么时候成为税务意义上的 resident,他们执行的是税法意义上的日期。移民局与税务局,分岭而治,河水不犯井水;
当然,对于大部分移民落地即长期居住的人士,这两个日子就是同一日;但对于短登一下且未与加国建立居住联系的人士,他们移民意义上的成为 permanent resident 的日是短登日,而成为税务意义上的 resident 日应该从长登日算起。
2、税务概念上还有 resident 和 non-resident 的区别,resident 要报税,non-resident 可以不用报税;与加国有居住联系的人,如果长期居住、工作于加拿大的人,无疑就是 resident 了;如果与加国切断联系,没有长期居住处所、也没有能“产生价值”的物资在加国(比如工作、房子、存折),就可以判定为 non-resident 了。另加一种:只要申请并领取了 CCTB (牛奶金)和 GST 退税,就等同宣布自己是 resident 了。
3、以上概念搞不清楚,往往在税务上产生误会,这些误会集中出现在我们那些短登的移民身上,因为很多人很清楚自己短暂停留几日,不与加拿大建立居住联系,自然就是 non-resident 了,于是回国待了两三年都没有报税……OK,到这一步为止,没错!
长登以后,与加国建立了居住联系,人们就自然履行起报税的义务,很好!但当填税表时,就出现了本文开头的那个句子的错误理解,把 the date you became a resident of Canada 的日子填成了两三年前短登的日子,误会就开始了……
之后,税务局在 confused 之下可能作出两种错误判断:
a、此人前两(三年)就成为税务 resident 了,但漏报了两(三)年的税,需要补报!
b、此人两三年没报税,应该就是传说中的“短登”客,判作 non-resident,但他又领取了牛奶金,所以,牛奶金得追回来,并征收利息!
误会就这样产生了。
所以,短登情况下,填写税务相关信息的登陆日期与移民相关信息的登陆日期是不同的!这个概念一定要理清,而且这样填写是正常而合理的,不用担心这种不同会产生不良后果。
二、新移民几种典型居住情况下的税务安排
上面说到,用长登日子算作正式成为税务 resident 的开始,相信大家都理解了;不过大部分家庭在短登期间,都办理了一些与加拿大有关联的手续,比如办了工卡、医疗卡、银行帐户、申请了牛奶金/GST 退税……等等,这些情况,好象不太符合 non-resident 的定义,会不会给新移民添上了“与加国产生居住联系”的因素,而需要报税呢?我们通过几种典型的“短登案例”来分析分析:
1、全家短登回国,但领了工卡、医疗卡、开了银行帐户
虽然税局为了区别谁该报税谁不该报税,将居民细分为 Resident, Non-Resident, Deemed Resident, Deemed Non-Resident, Part-Year Resident……但对于大部分新移民,我觉得无须那么复杂,抓大放小就可以:你要是认为你总是要回加拿大长居的,那你可以从短登之日起就当税务 resident,你按时报税就是了(报海外收入),以上问题就不是问题,情况相对简单,这里我们暂时不讨论;而如果你觉得你这几年肯定生活重心是在中国,你想当税务 non-resident,但又有以上问题的疑惑,请看以下解读……
1)工卡只是一个社会保险号,如果申领了但没有用在经济活动上,与报不报税没什么必然联系,有工卡也可以是 non-resident;
2)医疗卡是参加了医疗保险的凭证,象 BC 省,持有人是要交费医疗保险费的,对短登人士来说,不在加拿大居住却每月交纳费用一点不划算,所以一般很少短登的人去申请这个医疗卡,因此也与报税关系不大;但象安省,申请人是不用先交纳费用就可以享受的,所以也有短登的人申请了,不过这个保险的费用是在报税时作为计算项目反映出来的,也就是说,安省居民申请了医疗卡,原则上是要报税的……不过不用担心,无论哪个省的居民,如果离开加拿大了,可以通知医疗卫生局停止这个保险的,那就可以是 non-resident 了;
3)银行帐户,这个复杂一点,因为如果申请了银行帐户,那就肯定产生经济活动了,那么就不属于税务 non-resident,但如果仅仅是因为一年几十块的利息而隆而重之地报税,也太不值得。其实,是有解决办法的:
如果短登人士决定这次回国要比较久才回加拿大而且回加拿大之前不打算报税,你仍然可以开通银行帐户,但开通时要跟银行声明你是税务 non-resident,那么银行就要你提供在中国长期居住的地址作为正式地址,之后到了报税季节,银行就会在你的利息中直接扣取收入税转给税局,然后把完税记录 NR4 寄给你,你仍然是税务 non-resident;
如果不知道这个方式又开通了帐户,银行就当作你是税务 resident,税季就会寄一份 T5 给你并抄送一份给税局(有的银行如果利息少于 50 刀就不会出 T5),让你自己根据上面写的利息收入跟税局报收入税。如果这时你人在中国,没有向税局报税,是属于漏税了。这种情况下,你应该先通知银行将你改为税务 non-resident,然后向税局解释你一家的居住重心是在中国,你定义自己为 non-resident,税局在向你征收你漏交的税款后就没有问题了,你仍然是税务 non-resident;
4)牛奶金/GST退税,顾名思义,是一个税务 resident 因为抚养家庭成员和收入不高而获得的税务优惠津贴,税局会根据你提供的,成为税务 resident 之前两年的海外收入,计算后“送”给你一年的牛奶金/GST退税,因此,很多人登陆后就申请了。
但其实,一旦申请了牛奶金,就等于宣布自己是税务 resident 了,道理很简单――权利和义务是对等的!对于一登陆就全家在加拿大居住的家庭,这个当然不成问题,但对于短登然后全家离开,又认为自己是 non-resident 不打算报税的情况,这个津贴就拿得“太早”了!之后一旦开始报税,税局要么要求你补报漏报的几年税,要么要求你不用补报税,但你要退回最初一年所领取的牛奶金/GST退税。
如果你发现,哎呀,我就是这种短登没报税又领了牛奶金的情况怎么办?不用慌,还是有解决之道:如果你想做税务 non-resident,你应该说明情况并把领到的牛奶金/GST退税退回给税局,当你长登后,再重新申请牛奶金/GST退税(切记把“成为居民日”填作长登日),税局还是会平等对待,“送”你一年的牛奶金/GST退税的!
综上所述,全家短登回国,既可算作税务 resident,也可算作税务 non-resident(但是家庭成员要统一,不要一个算 resident 另一个算 non-resident),即使领了工卡、医疗卡、开了银行帐户等等,通过资料修正,仍然可以算作税务 non-resident。
2、短登后一方回国,另一方和小孩留在加拿大
加拿大税务部定义一个人是不是与加国有居住联系,经常用到一个判断因素:配偶和小孩是否在加拿大居住?如果是,即使那个人很长时间没有回加拿大,他(她)也通常被划为与加拿大有联系的税务居民。也就是说,这种情况下,夫妻两方都应被视为税务居民。
可也有人会有异议,他们认为,和小孩留在加拿大的一方因为有社会活动、经济活动,所以就是税务居民无疑;问题是在中国的一方,那一方长期留在中国,如果期间没接收任何源自加拿大的经济收益,夫妇双方财政也能独立,那么在中国的一方也应该能算作税务 non-resident 而不用给加拿大纳税(特别是在国内收入很高的人士,如果给加拿大报税,钱就无端少了一大截)。
理论上是对的,不过……
在西方人心目中,家庭的完整性重要性是无可替代的,通常一个人要到外国工作进修,其配偶和小孩都会跟着一起迁移,他们很难想象中国人的这种一方留守,另一方长期做“太空人”的分居方式,更对这种状态下好几年家庭关系仍然牢固觉得匪夷所思,呵呵~~~~
所以,如果家庭成员中一方定位为税务居民,另一方定位为非税务居民,用的是不同的地址,而双方又不是法定的分居状态,税局会认为这种情况非同小可,会催促没报税的一方报税,或者要求当事人给予解释。在这种情况下,申请 non-resident 一方可以把情况说清楚,说明自己这几年的生活重心都放在中国,没有什么经济活动或财务联系在加拿大,夫妻双方的财政是独立的云云……
如果解释得通,税局也可能会承认这种组合,这样在中国的一方就可以不用报税了,但在加拿大的一方就不能享受报税时的“配偶免税额”一项;
而至于牛奶金/GST退税,因为一方和小孩都在加拿大居住,所以是可以享受的,但应该只由留守的一方申请(类似于单亲家庭),另一方不予计算;如果一开头申请时是以两夫妻名义申请,那么要通知税局修正。
综上所述,短登后一方回国,另一方和小孩留在加拿大的这种情况,除非在中国的一方真的与在加拿大的一方财政独立、没有加拿大方面的经济来源、中国年收入很高(折算加元大概 4 万以上吧),可以尝试申请 non-resident 来豁免纳税;但如果以上因素有其中一条不符合,还是顺应潮流,全家纳税吧~~~
3、短登后一方和小孩回国,另一方留在加拿大
根据第 2 点的原理,这种情况下,一般也是夫妻双方都视为税务居民,向加拿大报税的。
但这里跟第 2 点不同的是,小孩不在加拿大!引申出来一个比较有争议的话题:小孩不在加拿大,应不应该拿牛奶金?
我们先看看官方规定,要符合领取牛奶金的条件,申请人必须:
To get the CCTB, you must meet all the following conditions:
you must live with the child, and the child must be under the age of 18;
you must be the person who is primarily responsible for the care and upbringing of the child;
This means you are responsible for such things as supervising the child's daily activities and needs, making sure the child's medical needs are met, and arranging for child care when necessary. If there is a female parent who lives with the child, we usually consider her to be this person. However, it could be the father, a grandparent, or a guardian.
you must be a resident of Canada; and
you or your spouse or common-law partner must be a Canadian citizen, a permanent resident, a protected person, or a temporary resident who has lived in Canada for the previous 18 months.
字面上说的是 4 个条件,你必须 4 个条件都符合,才可以领取牛奶金/GST退税:
a、你必须与小孩一同居住,且小孩不超过 18 岁;
b、你必须是抚养小孩的首要责任人,通常情况下这个人是母亲,但父亲、祖父母、监护人也可;
c、你必须是加拿大居民;
d、你,或你的配偶,或同居伴侣必须是加拿大公民或、永久居民、难民、临时居民并从 18 个月前到现在居住在加拿大。
a 的意思并没有说小孩一定要在加拿大,所以在小孩跟夫妻其中一方留在中国,也不违背这点规定;b 问题不大;
对 c 的 resident 的理解,我认为意思强调的是税务上的 resident,也就是说,申请人必须是税务居民,是正常报税的人士,才符合领取资格;只是短登不打算做税务居民不打算报税的人士是不符合申领资格的;
至于 d,意思是说在 18 个月前开始(对新移民来说就是从登陆日开始)居住在加拿大,但并没有规定两夫妻一同住在加拿大,而是说“你、或你的配偶”……
所以我认为,短登后一方和小孩回国,另一方留在加拿大,一般情况下,夫妻都可算作是加拿大税务 resident,应履行报税的义务,而且即使小孩随一方在中国,也符合领取牛奶金/GST退税的条件,还是那句:权利和义务是对等的――牛奶金/GST退税本身就是对履行报税义务的纳税人发放的税务优惠嘛!
三、短登究竟应该办理哪些申请手续
上面说了那么多,大家如果理解了,其实短登应该办哪些手续心中的答案也出来了。
很多人说:移民如鸡肋!签证拿到了,究竟到不到加拿大定居,成为每个准移民必须选择的“人生试题”,最终一部分人都选择了“短登”这个缓兵之计。
但短登并不是最终答案,所以我们最好决定短登的同时,再寻找多一个答案:短登后再去不去定居?……不同的决定,在短登时就有不同的办事程序:
1、当一家人短登后一同回国,以后打算长登,那么你们可以在短登时办理工卡、银行卡、牛奶金、GST 退税和驾照,不要办医疗卡(长登再办),第二年年初,向税局报税;
2、当一家人短登后一同回国,放弃的想法比较强烈,那么你们就什么证照都不需要办理,也不需要报税,切记,这种情况下申请牛奶金和GST退税是违反税务条例的,一旦被抽查到后果很严重;
3、当一家人短登后一同回国,仍然处在思想斗争没有答案中,那么你们可以办工卡、银行卡并告诉银行是 non-resident,不要办医疗卡、牛奶金、GST退税,驾照建议不办,都等长登再办,短登第二年不需要报税;
4、当一家人短登后,一方留守或短期内长登,另一方回国但打算做税务居民来年报税,你们可以办工卡、银行卡、信用卡、牛奶金、GST退税、驾照,留守方办医疗卡,回国方不办医疗卡,长登后在已办的那方帐户里办理“增添家庭成员”即可;
5、当一家人短登后,一方留守或短期内长登,另一方回国但打算做非税务居民,也不打算来年报税,那么也可以办理上面第 4 点的证照,但要注意:银行帐户最好分开并告诉银行其中一方是 non-resident,牛奶金、GST退税只能由留守那方申请,填写配偶信息时指明配偶是 non-resident(金额计算会有不同),医疗卡也只办留守方的。
…………
总之,移民是家庭的迁徙活动,也是调整家庭发展计划的时期,所谓“各处乡村各处例”,到一个新的地方就要先了解当地的规矩,多分析多问几个为什么再行动。同时我们要谨守一条放诸四海皆准的真理:权利和义务是对等的!加拿大是著名的福利国家,但同时有严格的税收系统来充实国库,以支持这么广泛的福利分布。
所以,希望通过这篇文章,解开很多新移民在报税原则上的疑问和误区,更希望向读者传达一种公平、平衡的理念,在来到加拿大这个法制国家生活、融入这里全新文化之前,走好我们的第一步!

portia521 : 2013-03-05#430
回复: (ZT)关于短登之后长登的报税和GST,牛奶金申请总结

mark

cutemoon : 2013-06-29#431
回复: (ZT)关于短登之后长登的报税和GST,牛奶金申请总结

马之


一、概念不清造成误解
1、Enter the date you became a resident of Canada(请填上你成为加拿大居民的日期),但凡报税、申请牛奶金、GST 退税等,填表时肯定会填到这个内容,绝大部分人都会认为,我们自从移民登陆第一日,就是加拿大的 permanent resident 了,所以毫不犹豫地在税表上填上了首次登陆的日期,作为 the date you became a resident of Canada 的答案。
但是……此 resident 与彼 resident 其实是有差别的。
我们枫叶卡上成为加国永久居民 permanent resident 的日子是移民局执行的法律意义上的日期,之后填写一切有关我们国际身份信息时一律以这个日期为准。但……与税务相关的信息和这个信息是有不同的,税务局只想知道你什么时候成为税务意义上的 resident,他们执行的是税法意义上的日期。移民局与税务局,分岭而治,河水不犯井水;
当然,对于大部分移民落地即长期居住的人士,这两个日子就是同一日;但对于短登一下且未与加国建立居住联系的人士,他们移民意义上的成为 permanent resident 的日是短登日,而成为税务意义上的 resident 日应该从长登日算起。
2、税务概念上还有 resident 和 non-resident 的区别,resident 要报税,non-resident 可以不用报税;与加国有居住联系的人,如果长期居住、工作于加拿大的人,无疑就是 resident 了;如果与加国切断联系,没有长期居住处所、也没有能“产生价值”的物资在加国(比如工作、房子、存折),就可以判定为 non-resident 了。另加一种:只要申请并领取了 CCTB (牛奶金)和 GST 退税,就等同宣布自己是 resident 了。
3、以上概念搞不清楚,往往在税务上产生误会,这些误会集中出现在我们那些短登的移民身上,因为很多人很清楚自己短暂停留几日,不与加拿大建立居住联系,自然就是 non-resident 了,于是回国待了两三年都没有报税……OK,到这一步为止,没错!
长登以后,与加国建立了居住联系,人们就自然履行起报税的义务,很好!但当填税表时,就出现了本文开头的那个句子的错误理解,把 the date you became a resident of Canada 的日子填成了两三年前短登的日子,误会就开始了……
之后,税务局在 confused 之下可能作出两种错误判断:
a、此人前两(三年)就成为税务 resident 了,但漏报了两(三)年的税,需要补报!
b、此人两三年没报税,应该就是传说中的“短登”客,判作 non-resident,但他又领取了牛奶金,所以,牛奶金得追回来,并征收利息!
误会就这样产生了。
所以,短登情况下,填写税务相关信息的登陆日期与移民相关信息的登陆日期是不同的!这个概念一定要理清,而且这样填写是正常而合理的,不用担心这种不同会产生不良后果。
二、新移民几种典型居住情况下的税务安排
上面说到,用长登日子算作正式成为税务 resident 的开始,相信大家都理解了;不过大部分家庭在短登期间,都办理了一些与加拿大有关联的手续,比如办了工卡、医疗卡、银行帐户、申请了牛奶金/GST 退税……等等,这些情况,好象不太符合 non-resident 的定义,会不会给新移民添上了“与加国产生居住联系”的因素,而需要报税呢?我们通过几种典型的“短登案例”来分析分析:
1、全家短登回国,但领了工卡、医疗卡、开了银行帐户
虽然税局为了区别谁该报税谁不该报税,将居民细分为 Resident, Non-Resident, Deemed Resident, Deemed Non-Resident, Part-Year Resident……但对于大部分新移民,我觉得无须那么复杂,抓大放小就可以:你要是认为你总是要回加拿大长居的,那你可以从短登之日起就当税务 resident,你按时报税就是了(报海外收入),以上问题就不是问题,情况相对简单,这里我们暂时不讨论;而如果你觉得你这几年肯定生活重心是在中国,你想当税务 non-resident,但又有以上问题的疑惑,请看以下解读……
1)工卡只是一个社会保险号,如果申领了但没有用在经济活动上,与报不报税没什么必然联系,有工卡也可以是 non-resident;
2)医疗卡是参加了医疗保险的凭证,象 BC 省,持有人是要交费医疗保险费的,对短登人士来说,不在加拿大居住却每月交纳费用一点不划算,所以一般很少短登的人去申请这个医疗卡,因此也与报税关系不大;但象安省,申请人是不用先交纳费用就可以享受的,所以也有短登的人申请了,不过这个保险的费用是在报税时作为计算项目反映出来的,也就是说,安省居民申请了医疗卡,原则上是要报税的……不过不用担心,无论哪个省的居民,如果离开加拿大了,可以通知医疗卫生局停止这个保险的,那就可以是 non-resident 了;
3)银行帐户,这个复杂一点,因为如果申请了银行帐户,那就肯定产生经济活动了,那么就不属于税务 non-resident,但如果仅仅是因为一年几十块的利息而隆而重之地报税,也太不值得。其实,是有解决办法的:
如果短登人士决定这次回国要比较久才回加拿大而且回加拿大之前不打算报税,你仍然可以开通银行帐户,但开通时要跟银行声明你是税务 non-resident,那么银行就要你提供在中国长期居住的地址作为正式地址,之后到了报税季节,银行就会在你的利息中直接扣取收入税转给税局,然后把完税记录 NR4 寄给你,你仍然是税务 non-resident;
如果不知道这个方式又开通了帐户,银行就当作你是税务 resident,税季就会寄一份 T5 给你并抄送一份给税局(有的银行如果利息少于 50 刀就不会出 T5),让你自己根据上面写的利息收入跟税局报收入税。如果这时你人在中国,没有向税局报税,是属于漏税了。这种情况下,你应该先通知银行将你改为税务 non-resident,然后向税局解释你一家的居住重心是在中国,你定义自己为 non-resident,税局在向你征收你漏交的税款后就没有问题了,你仍然是税务 non-resident;
4)牛奶金/GST退税,顾名思义,是一个税务 resident 因为抚养家庭成员和收入不高而获得的税务优惠津贴,税局会根据你提供的,成为税务 resident 之前两年的海外收入,计算后“送”给你一年的牛奶金/GST退税,因此,很多人登陆后就申请了。
但其实,一旦申请了牛奶金,就等于宣布自己是税务 resident 了,道理很简单――权利和义务是对等的!对于一登陆就全家在加拿大居住的家庭,这个当然不成问题,但对于短登然后全家离开,又认为自己是 non-resident 不打算报税的情况,这个津贴就拿得“太早”了!之后一旦开始报税,税局要么要求你补报漏报的几年税,要么要求你不用补报税,但你要退回最初一年所领取的牛奶金/GST退税。
如果你发现,哎呀,我就是这种短登没报税又领了牛奶金的情况怎么办?不用慌,还是有解决之道:如果你想做税务 non-resident,你应该说明情况并把领到的牛奶金/GST退税退回给税局,当你长登后,再重新申请牛奶金/GST退税(切记把“成为居民日”填作长登日),税局还是会平等对待,“送”你一年的牛奶金/GST退税的!
综上所述,全家短登回国,既可算作税务 resident,也可算作税务 non-resident(但是家庭成员要统一,不要一个算 resident 另一个算 non-resident),即使领了工卡、医疗卡、开了银行帐户等等,通过资料修正,仍然可以算作税务 non-resident。
2、短登后一方回国,另一方和小孩留在加拿大
加拿大税务部定义一个人是不是与加国有居住联系,经常用到一个判断因素:配偶和小孩是否在加拿大居住?如果是,即使那个人很长时间没有回加拿大,他(她)也通常被划为与加拿大有联系的税务居民。也就是说,这种情况下,夫妻两方都应被视为税务居民。
可也有人会有异议,他们认为,和小孩留在加拿大的一方因为有社会活动、经济活动,所以就是税务居民无疑;问题是在中国的一方,那一方长期留在中国,如果期间没接收任何源自加拿大的经济收益,夫妇双方财政也能独立,那么在中国的一方也应该能算作税务 non-resident 而不用给加拿大纳税(特别是在国内收入很高的人士,如果给加拿大报税,钱就无端少了一大截)。
理论上是对的,不过……
在西方人心目中,家庭的完整性重要性是无可替代的,通常一个人要到外国工作进修,其配偶和小孩都会跟着一起迁移,他们很难想象中国人的这种一方留守,另一方长期做“太空人”的分居方式,更对这种状态下好几年家庭关系仍然牢固觉得匪夷所思,呵呵~~~~
所以,如果家庭成员中一方定位为税务居民,另一方定位为非税务居民,用的是不同的地址,而双方又不是法定的分居状态,税局会认为这种情况非同小可,会催促没报税的一方报税,或者要求当事人给予解释。在这种情况下,申请 non-resident 一方可以把情况说清楚,说明自己这几年的生活重心都放在中国,没有什么经济活动或财务联系在加拿大,夫妻双方的财政是独立的云云……
如果解释得通,税局也可能会承认这种组合,这样在中国的一方就可以不用报税了,但在加拿大的一方就不能享受报税时的“配偶免税额”一项;
而至于牛奶金/GST退税,因为一方和小孩都在加拿大居住,所以是可以享受的,但应该只由留守的一方申请(类似于单亲家庭),另一方不予计算;如果一开头申请时是以两夫妻名义申请,那么要通知税局修正。
综上所述,短登后一方回国,另一方和小孩留在加拿大的这种情况,除非在中国的一方真的与在加拿大的一方财政独立、没有加拿大方面的经济来源、中国年收入很高(折算加元大概 4 万以上吧),可以尝试申请 non-resident 来豁免纳税;但如果以上因素有其中一条不符合,还是顺应潮流,全家纳税吧~~~
3、短登后一方和小孩回国,另一方留在加拿大
根据第 2 点的原理,这种情况下,一般也是夫妻双方都视为税务居民,向加拿大报税的。
但这里跟第 2 点不同的是,小孩不在加拿大!引申出来一个比较有争议的话题:小孩不在加拿大,应不应该拿牛奶金?
我们先看看官方规定,要符合领取牛奶金的条件,申请人必须:
To get the CCTB, you must meet all the following conditions:
you must live with the child, and the child must be under the age of 18;
you must be the person who is primarily responsible for the care and upbringing of the child;
This means you are responsible for such things as supervising the child's daily activities and needs, making sure the child's medical needs are met, and arranging for child care when necessary. If there is a female parent who lives with the child, we usually consider her to be this person. However, it could be the father, a grandparent, or a guardian.
you must be a resident of Canada; and
you or your spouse or common-law partner must be a Canadian citizen, a permanent resident, a protected person, or a temporary resident who has lived in Canada for the previous 18 months.
字面上说的是 4 个条件,你必须 4 个条件都符合,才可以领取牛奶金/GST退税:
a、你必须与小孩一同居住,且小孩不超过 18 岁;
b、你必须是抚养小孩的首要责任人,通常情况下这个人是母亲,但父亲、祖父母、监护人也可;
c、你必须是加拿大居民;
d、你,或你的配偶,或同居伴侣必须是加拿大公民或、永久居民、难民、临时居民并从 18 个月前到现在居住在加拿大。
a 的意思并没有说小孩一定要在加拿大,所以在小孩跟夫妻其中一方留在中国,也不违背这点规定;b 问题不大;
对 c 的 resident 的理解,我认为意思强调的是税务上的 resident,也就是说,申请人必须是税务居民,是正常报税的人士,才符合领取资格;只是短登不打算做税务居民不打算报税的人士是不符合申领资格的;
至于 d,意思是说在 18 个月前开始(对新移民来说就是从登陆日开始)居住在加拿大,但并没有规定两夫妻一同住在加拿大,而是说“你、或你的配偶”……
所以我认为,短登后一方和小孩回国,另一方留在加拿大,一般情况下,夫妻都可算作是加拿大税务 resident,应履行报税的义务,而且即使小孩随一方在中国,也符合领取牛奶金/GST退税的条件,还是那句:权利和义务是对等的――牛奶金/GST退税本身就是对履行报税义务的纳税人发放的税务优惠嘛!
三、短登究竟应该办理哪些申请手续
上面说了那么多,大家如果理解了,其实短登应该办哪些手续心中的答案也出来了。
很多人说:移民如鸡肋!签证拿到了,究竟到不到加拿大定居,成为每个准移民必须选择的“人生试题”,最终一部分人都选择了“短登”这个缓兵之计。
但短登并不是最终答案,所以我们最好决定短登的同时,再寻找多一个答案:短登后再去不去定居?……不同的决定,在短登时就有不同的办事程序:
1、当一家人短登后一同回国,以后打算长登,那么你们可以在短登时办理工卡、银行卡、牛奶金、GST 退税和驾照,不要办医疗卡(长登再办),第二年年初,向税局报税;
2、当一家人短登后一同回国,放弃的想法比较强烈,那么你们就什么证照都不需要办理,也不需要报税,切记,这种情况下申请牛奶金和GST退税是违反税务条例的,一旦被抽查到后果很严重;
3、当一家人短登后一同回国,仍然处在思想斗争没有答案中,那么你们可以办工卡、银行卡并告诉银行是 non-resident,不要办医疗卡、牛奶金、GST退税,驾照建议不办,都等长登再办,短登第二年不需要报税;
4、当一家人短登后,一方留守或短期内长登,另一方回国但打算做税务居民来年报税,你们可以办工卡、银行卡、信用卡、牛奶金、GST退税、驾照,留守方办医疗卡,回国方不办医疗卡,长登后在已办的那方帐户里办理“增添家庭成员”即可;
5、当一家人短登后,一方留守或短期内长登,另一方回国但打算做非税务居民,也不打算来年报税,那么也可以办理上面第 4 点的证照,但要注意:银行帐户最好分开并告诉银行其中一方是 non-resident,牛奶金、GST退税只能由留守那方申请,填写配偶信息时指明配偶是 non-resident(金额计算会有不同),医疗卡也只办留守方的。
…………
总之,移民是家庭的迁徙活动,也是调整家庭发展计划的时期,所谓“各处乡村各处例”,到一个新的地方就要先了解当地的规矩,多分析多问几个为什么再行动。同时我们要谨守一条放诸四海皆准的真理:权利和义务是对等的!加拿大是著名的福利国家,但同时有严格的税收系统来充实国库,以支持这么广泛的福利分布。
所以,希望通过这篇文章,解开很多新移民在报税原则上的疑问和误区,更希望向读者传达一种公平、平衡的理念,在来到加拿大这个法制国家生活、融入这里全新文化之前,走好我们的第一步!

随遇而馣 : 2013-06-29#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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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短登后一方回国,另一方和小孩留在加拿大
加拿大税务部定义一个人是不是与加国有居住联系,经常用到一个判断因素:配偶和小孩是否在加拿大居住?如果是,即使那个人很长时间没有回加拿大,他(她)也通常被划为与加拿大有联系的税务居民。也就是说,这种情况下,夫妻两方都应被视为税务居民。

===============================
这个说法是完全不正确的!我刚登陆的时候也常常听到这个说法,后来实践证明,这个说法是以讹传讹。我来加拿大之前在美国已经居住几年,因为枫叶卡只剩最后两年,为了保险,去年初我带儿子长登加拿大,但是老公继续留在美国工作,没有同来,今年第一次报税,老公如实向CRA说明了我家的情况并且请求成为non-resident,一个月后得到批准,成为合法的非税务居民。现在我家的情况是,我和儿子在加拿大生活,我只在加拿大报税,我老公在美国生活,他只在美国报税,而且强调一点:我们绝对没有隐瞒任何事实,都是如实申报的。


zeac2006a : 2013-07-09#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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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od!!!

stellazhpj : 2013-08-30#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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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念不清造成误解
1、Enter the date you became a resident of Canada(请填上你成为加拿大居民的日期),但凡报税、申请牛奶金、GST 退税等,填表时肯定会填到这个内容,绝大部分人都会认为,我们自从移民登陆第一日,就是加拿大的 permanent resident 了,所以毫不犹豫地在税表上填上了首次登陆的日期,作为 the date you became a resident of Canada 的答案。
但是……此 resident 与彼 resident 其实是有差别的。
我们枫叶卡上成为加国永久居民 permanent resident 的日子是移民局执行的法律意义上的日期,之后填写一切有关我们国际身份信息时一律以这个日期为准。但……与税务相关的信息和这个信息是有不同的,税务局只想知道你什么时候成为税务意义上的 resident,他们执行的是税法意义上的日期。移民局与税务局,分岭而治,河水不犯井水;
当然,对于大部分移民落地即长期居住的人士,这两个日子就是同一日;但对于短登一下且未与加国建立居住联系的人士,他们移民意义上的成为 permanent resident 的日是短登日,而成为税务意义上的 resident 日应该从长登日算起。
2、税务概念上还有 resident 和 non-resident 的区别,resident 要报税,non-resident 可以不用报税;与加国有居住联系的人,如果长期居住、工作于加拿大的人,无疑就是 resident 了;如果与加国切断联系,没有长期居住处所、也没有能“产生价值”的物资在加国(比如工作、房子、存折),就可以判定为 non-resident 了。另加一种:只要申请并领取了 CCTB (牛奶金)和 GST 退税,就等同宣布自己是 resident 了。
3、以上概念搞不清楚,往往在税务上产生误会,这些误会集中出现在我们那些短登的移民身上,因为很多人很清楚自己短暂停留几日,不与加拿大建立居住联系,自然就是 non-resident 了,于是回国待了两三年都没有报税……OK,到这一步为止,没错!
长登以后,与加国建立了居住联系,人们就自然履行起报税的义务,很好!但当填税表时,就出现了本文开头的那个句子的错误理解,把 the date you became a resident of Canada 的日子填成了两三年前短登的日子,误会就开始了……
之后,税务局在 confused 之下可能作出两种错误判断:
a、此人前两(三年)就成为税务 resident 了,但漏报了两(三)年的税,需要补报!
b、此人两三年没报税,应该就是传说中的“短登”客,判作 non-resident,但他又领取了牛奶金,所以,牛奶金得追回来,并征收利息!
误会就这样产生了。
所以,短登情况下,填写税务相关信息的登陆日期与移民相关信息的登陆日期是不同的!这个概念一定要理清,而且这样填写是正常而合理的,不用担心这种不同会产生不良后果。
二、新移民几种典型居住情况下的税务安排
上面说到,用长登日子算作正式成为税务 resident 的开始,相信大家都理解了;不过大部分家庭在短登期间,都办理了一些与加拿大有关联的手续,比如办了工卡、医疗卡、银行帐户、申请了牛奶金/GST 退税……等等,这些情况,好象不太符合 non-resident 的定义,会不会给新移民添上了“与加国产生居住联系”的因素,而需要报税呢?我们通过几种典型的“短登案例”来分析分析:
1、全家短登回国,但领了工卡、医疗卡、开了银行帐户
虽然税局为了区别谁该报税谁不该报税,将居民细分为 Resident, Non-Resident, Deemed Resident, Deemed Non-Resident, Part-Year Resident……但对于大部分新移民,我觉得无须那么复杂,抓大放小就可以:你要是认为你总是要回加拿大长居的,那你可以从短登之日起就当税务 resident,你按时报税就是了(报海外收入),以上问题就不是问题,情况相对简单,这里我们暂时不讨论;而如果你觉得你这几年肯定生活重心是在中国,你想当税务 non-resident,但又有以上问题的疑惑,请看以下解读……
1)工卡只是一个社会保险号,如果申领了但没有用在经济活动上,与报不报税没什么必然联系,有工卡也可以是 non-resident;
2)医疗卡是参加了医疗保险的凭证,象 BC 省,持有人是要交费医疗保险费的,对短登人士来说,不在加拿大居住却每月交纳费用一点不划算,所以一般很少短登的人去申请这个医疗卡,因此也与报税关系不大;但象安省,申请人是不用先交纳费用就可以享受的,所以也有短登的人申请了,不过这个保险的费用是在报税时作为计算项目反映出来的,也就是说,安省居民申请了医疗卡,原则上是要报税的……不过不用担心,无论哪个省的居民,如果离开加拿大了,可以通知医疗卫生局停止这个保险的,那就可以是 non-resident 了;
3)银行帐户,这个复杂一点,因为如果申请了银行帐户,那就肯定产生经济活动了,那么就不属于税务 non-resident,但如果仅仅是因为一年几十块的利息而隆而重之地报税,也太不值得。其实,是有解决办法的:
如果短登人士决定这次回国要比较久才回加拿大而且回加拿大之前不打算报税,你仍然可以开通银行帐户,但开通时要跟银行声明你是税务 non-resident,那么银行就要你提供在中国长期居住的地址作为正式地址,之后到了报税季节,银行就会在你的利息中直接扣取收入税转给税局,然后把完税记录 NR4 寄给你,你仍然是税务 non-resident;
如果不知道这个方式又开通了帐户,银行就当作你是税务 resident,税季就会寄一份 T5 给你并抄送一份给税局(有的银行如果利息少于 50 刀就不会出 T5),让你自己根据上面写的利息收入跟税局报收入税。如果这时你人在中国,没有向税局报税,是属于漏税了。这种情况下,你应该先通知银行将你改为税务 non-resident,然后向税局解释你一家的居住重心是在中国,你定义自己为 non-resident,税局在向你征收你漏交的税款后就没有问题了,你仍然是税务 non-resident;
4)牛奶金/GST退税,顾名思义,是一个税务 resident 因为抚养家庭成员和收入不高而获得的税务优惠津贴,税局会根据你提供的,成为税务 resident 之前两年的海外收入,计算后“送”给你一年的牛奶金/GST退税,因此,很多人登陆后就申请了。
但其实,一旦申请了牛奶金,就等于宣布自己是税务 resident 了,道理很简单――权利和义务是对等的!对于一登陆就全家在加拿大居住的家庭,这个当然不成问题,但对于短登然后全家离开,又认为自己是 non-resident 不打算报税的情况,这个津贴就拿得“太早”了!之后一旦开始报税,税局要么要求你补报漏报的几年税,要么要求你不用补报税,但你要退回最初一年所领取的牛奶金/GST退税。
如果你发现,哎呀,我就是这种短登没报税又领了牛奶金的情况怎么办?不用慌,还是有解决之道:如果你想做税务 non-resident,你应该说明情况并把领到的牛奶金/GST退税退回给税局,当你长登后,再重新申请牛奶金/GST退税(切记把“成为居民日”填作长登日),税局还是会平等对待,“送”你一年的牛奶金/GST退税的!
综上所述,全家短登回国,既可算作税务 resident,也可算作税务 non-resident(但是家庭成员要统一,不要一个算 resident 另一个算 non-resident),即使领了工卡、医疗卡、开了银行帐户等等,通过资料修正,仍然可以算作税务 non-resident。
2、短登后一方回国,另一方和小孩留在加拿大
加拿大税务部定义一个人是不是与加国有居住联系,经常用到一个判断因素:配偶和小孩是否在加拿大居住?如果是,即使那个人很长时间没有回加拿大,他(她)也通常被划为与加拿大有联系的税务居民。也就是说,这种情况下,夫妻两方都应被视为税务居民。
可也有人会有异议,他们认为,和小孩留在加拿大的一方因为有社会活动、经济活动,所以就是税务居民无疑;问题是在中国的一方,那一方长期留在中国,如果期间没接收任何源自加拿大的经济收益,夫妇双方财政也能独立,那么在中国的一方也应该能算作税务 non-resident 而不用给加拿大纳税(特别是在国内收入很高的人士,如果给加拿大报税,钱就无端少了一大截)。
理论上是对的,不过……
在西方人心目中,家庭的完整性重要性是无可替代的,通常一个人要到外国工作进修,其配偶和小孩都会跟着一起迁移,他们很难想象中国人的这种一方留守,另一方长期做“太空人”的分居方式,更对这种状态下好几年家庭关系仍然牢固觉得匪夷所思,呵呵~~~~
所以,如果家庭成员中一方定位为税务居民,另一方定位为非税务居民,用的是不同的地址,而双方又不是法定的分居状态,税局会认为这种情况非同小可,会催促没报税的一方报税,或者要求当事人给予解释。在这种情况下,申请 non-resident 一方可以把情况说清楚,说明自己这几年的生活重心都放在中国,没有什么经济活动或财务联系在加拿大,夫妻双方的财政是独立的云云……
如果解释得通,税局也可能会承认这种组合,这样在中国的一方就可以不用报税了,但在加拿大的一方就不能享受报税时的“配偶免税额”一项;
而至于牛奶金/GST退税,因为一方和小孩都在加拿大居住,所以是可以享受的,但应该只由留守的一方申请(类似于单亲家庭),另一方不予计算;如果一开头申请时是以两夫妻名义申请,那么要通知税局修正。
综上所述,短登后一方回国,另一方和小孩留在加拿大的这种情况,除非在中国的一方真的与在加拿大的一方财政独立、没有加拿大方面的经济来源、中国年收入很高(折算加元大概 4 万以上吧),可以尝试申请 non-resident 来豁免纳税;但如果以上因素有其中一条不符合,还是顺应潮流,全家纳税吧~~~
3、短登后一方和小孩回国,另一方留在加拿大
根据第 2 点的原理,这种情况下,一般也是夫妻双方都视为税务居民,向加拿大报税的。
但这里跟第 2 点不同的是,小孩不在加拿大!引申出来一个比较有争议的话题:小孩不在加拿大,应不应该拿牛奶金?
我们先看看官方规定,要符合领取牛奶金的条件,申请人必须:
To get the CCTB, you must meet all the following conditions:
you must live with the child, and the child must be under the age of 18;
you must be the person who is primarily responsible for the care and upbringing of the child;
This means you are responsible for such things as supervising the child's daily activities and needs, making sure the child's medical needs are met, and arranging for child care when necessary. If there is a female parent who lives with the child, we usually consider her to be this person. However, it could be the father, a grandparent, or a guardian.
you must be a resident of Canada; and
you or your spouse or common-law partner must be a Canadian citizen, a permanent resident, a protected person, or a temporary resident who has lived in Canada for the previous 18 months.
字面上说的是 4 个条件,你必须 4 个条件都符合,才可以领取牛奶金/GST退税:
a、你必须与小孩一同居住,且小孩不超过 18 岁;
b、你必须是抚养小孩的首要责任人,通常情况下这个人是母亲,但父亲、祖父母、监护人也可;
c、你必须是加拿大居民;
d、你,或你的配偶,或同居伴侣必须是加拿大公民或、永久居民、难民、临时居民并从 18 个月前到现在居住在加拿大。
a 的意思并没有说小孩一定要在加拿大,所以在小孩跟夫妻其中一方留在中国,也不违背这点规定;b 问题不大;
对 c 的 resident 的理解,我认为意思强调的是税务上的 resident,也就是说,申请人必须是税务居民,是正常报税的人士,才符合领取资格;只是短登不打算做税务居民不打算报税的人士是不符合申领资格的;
至于 d,意思是说在 18 个月前开始(对新移民来说就是从登陆日开始)居住在加拿大,但并没有规定两夫妻一同住在加拿大,而是说“你、或你的配偶”……
所以我认为,短登后一方和小孩回国,另一方留在加拿大,一般情况下,夫妻都可算作是加拿大税务 resident,应履行报税的义务,而且即使小孩随一方在中国,也符合领取牛奶金/GST退税的条件,还是那句:权利和义务是对等的――牛奶金/GST退税本身就是对履行报税义务的纳税人发放的税务优惠嘛!
三、短登究竟应该办理哪些申请手续
上面说了那么多,大家如果理解了,其实短登应该办哪些手续心中的答案也出来了。
很多人说:移民如鸡肋!签证拿到了,究竟到不到加拿大定居,成为每个准移民必须选择的“人生试题”,最终一部分人都选择了“短登”这个缓兵之计。
但短登并不是最终答案,所以我们最好决定短登的同时,再寻找多一个答案:短登后再去不去定居?……不同的决定,在短登时就有不同的办事程序:
1、当一家人短登后一同回国,以后打算长登,那么你们可以在短登时办理工卡、银行卡、牛奶金、GST 退税和驾照,不要办医疗卡(长登再办),第二年年初,向税局报税;
2、当一家人短登后一同回国,放弃的想法比较强烈,那么你们就什么证照都不需要办理,也不需要报税,切记,这种情况下申请牛奶金和GST退税是违反税务条例的,一旦被抽查到后果很严重;
3、当一家人短登后一同回国,仍然处在思想斗争没有答案中,那么你们可以办工卡、银行卡并告诉银行是 non-resident,不要办医疗卡、牛奶金、GST退税,驾照建议不办,都等长登再办,短登第二年不需要报税;
4、当一家人短登后,一方留守或短期内长登,另一方回国但打算做税务居民来年报税,你们可以办工卡、银行卡、信用卡、牛奶金、GST退税、驾照,留守方办医疗卡,回国方不办医疗卡,长登后在已办的那方帐户里办理“增添家庭成员”即可;
5、当一家人短登后,一方留守或短期内长登,另一方回国但打算做非税务居民,也不打算来年报税,那么也可以办理上面第 4 点的证照,但要注意:银行帐户最好分开并告诉银行其中一方是 non-resident,牛奶金、GST退税只能由留守那方申请,填写配偶信息时指明配偶是 non-resident(金额计算会有不同),医疗卡也只办留守方的。
…………
总之,移民是家庭的迁徙活动,也是调整家庭发展计划的时期,所谓“各处乡村各处例”,到一个新的地方就要先了解当地的规矩,多分析多问几个为什么再行动。同时我们要谨守一条放诸四海皆准的真理:权利和义务是对等的!加拿大是著名的福利国家,但同时有严格的税收系统来充实国库,以支持这么广泛的福利分布。
所以,希望通过这篇文章,解开很多新移民在报税原则上的疑问和误区,更希望向读者传达一种公平、平衡的理念,在来到加拿大这个法制国家生活、融入这里全新文化之前,走好我们的第一步!
十分有用,多谢了!:wdb17::wdb37:

bigblackapple : 2013-09-06#435
回复: (ZT)关于短登之后长登的报税和GST,牛奶金申请总结

好贴不过期。

龙7 : 2013-10-25#436
回复: (ZT)关于短登之后长登的报税和GST,牛奶金申请总结

好贴留名啊

guangning : 2013-10-28#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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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nzm : 2013-11-16#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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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短登后一方回国,另一方和小孩留在加拿大
加拿大税务部定义一个人是不是与加国有居住联系,经常用到一个判断因素:配偶和小孩是否在加拿大居住?如果是,即使那个人很长时间没有回加拿大,他(她)也通常被划为与加拿大有联系的税务居民。也就是说,这种情况下,夫妻两方都应被视为税务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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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说法是完全不正确的!我刚登陆的时候也常常听到这个说法,后来实践证明,这个说法是以讹传讹。我来加拿大之前在美国已经居住几年,因为枫叶卡只剩最后两年,为了保险,去年初我带儿子长登加拿大,但是老公继续留在美国工作,没有同来,今年第一次报税,老公如实向CRA说明了我家的情况并且请求成为non-resident,一个月后得到批准,成为合法的非税务居民。现在我家的情况是,我和儿子在加拿大生活,我只在加拿大报税,我老公在美国生活,他只在美国报税,而且强调一点:我们绝对没有隐瞒任何事实,都是如实申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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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len8 : 2013-12-09#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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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cyzhang : 2014-01-08#440
回复: (ZT)关于短登之后长登的报税和GST,牛奶金申请总结

2、短登后一方回国,另一方和小孩留在加拿大
加拿大税务部定义一个人是不是与加国有居住联系,经常用到一个判断因素:配偶和小孩是否在加拿大居住?如果是,即使那个人很长时间没有回加拿大,他(她)也通常被划为与加拿大有联系的税务居民。也就是说,这种情况下,夫妻两方都应被视为税务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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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说法是完全不正确的!我刚登陆的时候也常常听到这个说法,后来实践证明,这个说法是以讹传讹。我来加拿大之前在美国已经居住几年,因为枫叶卡只剩最后两年,为了保险,去年初我带儿子长登加拿大,但是老公继续留在美国工作,没有同来,今年第一次报税,老公如实向CRA说明了我家的情况并且请求成为non-resident,一个月后得到批准,成为合法的非税务居民。现在我家的情况是,我和儿子在加拿大生活,我只在加拿大报税,我老公在美国生活,他只在美国报税,而且强调一点:我们绝对没有隐瞒任何事实,都是如实申报的。

请问如何申请成为非税务居民?

宸曜22 : 2014-02-18#441
回复: (ZT)关于短登之后长登的报税和GST,牛奶金申请总结

请问楼主是否也能帮助新移民报说啊,看了楼主的帖子很是觉得您思路清晰,能给我联系吗,谢谢

Lovecanada99 : 2014-03-26#442
M

喜悦人生 : 2014-05-08#443
mark

lyoo : 2014-07-10#444
学习

201314 : 2014-08-05#445
请教个问题,我们是2013年3月末登陆, 问什么申请GST要填写2011 和2012 年在中国的收入。 多谢

wlhisya : 2015-02-02#446
请教个问题,我们是2013年3月末登陆, 问什么申请GST要填写2011 和2012 年在中国的收入。 多谢
当年的发放金额多少会根据过往两年的全球收入来定

chendx100 : 2015-03-20#447
太实用了,谢谢楼主的无私奉献!

道德的液体 : 2015-03-28#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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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ancy_ma : 2015-11-27#449
非常感谢你的指导!谢谢了!

ZQX : 2016-01-25#450
一、概念不清造成误解
1、Enter the date you became a resident of Canada(请填上你成为加拿大居民的日期),但凡报税、申请牛奶金、GST 退税等,填表时肯定会填到这个内容,绝大部分人都会认为,我们自从移民登陆第一日,就是加拿大的 permanent resident 了,所以毫不犹豫地在税表上填上了首次登陆的日期,作为 the date you became a resident of Canada 的答案。
但是……此 resident 与彼 resident 其实是有差别的。
我们枫叶卡上成为加国永久居民 permanent resident 的日子是移民局执行的法律意义上的日期,之后填写一切有关我们国际身份信息时一律以这个日期为准。但……与税务相关的信息和这个信息是有不同的,税务局只想知道你什么时候成为税务意义上的 resident,他们执行的是税法意义上的日期。移民局与税务局,分岭而治,河水不犯井水;
当然,对于大部分移民落地即长期居住的人士,这两个日子就是同一日;但对于短登一下且未与加国建立居住联系的人士,他们移民意义上的成为 permanent resident 的日是短登日,而成为税务意义上的 resident 日应该从长登日算起。
2、税务概念上还有 resident 和 non-resident 的区别,resident 要报税,non-resident 可以不用报税;与加国有居住联系的人,如果长期居住、工作于加拿大的人,无疑就是 resident 了;如果与加国切断联系,没有长期居住处所、也没有能“产生价值”的物资在加国(比如工作、房子、存折),就可以判定为 non-resident 了。另加一种:只要申请并领取了 CCTB (牛奶金)和 GST 退税,就等同宣布自己是 resident 了。
3、以上概念搞不清楚,往往在税务上产生误会,这些误会集中出现在我们那些短登的移民身上,因为很多人很清楚自己短暂停留几日,不与加拿大建立居住联系,自然就是 non-resident 了,于是回国待了两三年都没有报税……OK,到这一步为止,没错!
长登以后,与加国建立了居住联系,人们就自然履行起报税的义务,很好!但当填税表时,就出现了本文开头的那个句子的错误理解,把 the date you became a resident of Canada 的日子填成了两三年前短登的日子,误会就开始了……
之后,税务局在 confused 之下可能作出两种错误判断:
a、此人前两(三年)就成为税务 resident 了,但漏报了两(三)年的税,需要补报!
b、此人两三年没报税,应该就是传说中的“短登”客,判作 non-resident,但他又领取了牛奶金,所以,牛奶金得追回来,并征收利息!
误会就这样产生了。
所以,短登情况下,填写税务相关信息的登陆日期与移民相关信息的登陆日期是不同的!这个概念一定要理清,而且这样填写是正常而合理的,不用担心这种不同会产生不良后果。
二、新移民几种典型居住情况下的税务安排
上面说到,用长登日子算作正式成为税务 resident 的开始,相信大家都理解了;不过大部分家庭在短登期间,都办理了一些与加拿大有关联的手续,比如办了工卡、医疗卡、银行帐户、申请了牛奶金/GST 退税……等等,这些情况,好象不太符合 non-resident 的定义,会不会给新移民添上了“与加国产生居住联系”的因素,而需要报税呢?我们通过几种典型的“短登案例”来分析分析:
1、全家短登回国,但领了工卡、医疗卡、开了银行帐户
虽然税局为了区别谁该报税谁不该报税,将居民细分为 Resident, Non-Resident, Deemed Resident, Deemed Non-Resident, Part-Year Resident……但对于大部分新移民,我觉得无须那么复杂,抓大放小就可以:你要是认为你总是要回加拿大长居的,那你可以从短登之日起就当税务 resident,你按时报税就是了(报海外收入),以上问题就不是问题,情况相对简单,这里我们暂时不讨论;而如果你觉得你这几年肯定生活重心是在中国,你想当税务 non-resident,但又有以上问题的疑惑,请看以下解读……
1)工卡只是一个社会保险号,如果申领了但没有用在经济活动上,与报不报税没什么必然联系,有工卡也可以是 non-resident;
2)医疗卡是参加了医疗保险的凭证,象 BC 省,持有人是要交费医疗保险费的,对短登人士来说,不在加拿大居住却每月交纳费用一点不划算,所以一般很少短登的人去申请这个医疗卡,因此也与报税关系不大;但象安省,申请人是不用先交纳费用就可以享受的,所以也有短登的人申请了,不过这个保险的费用是在报税时作为计算项目反映出来的,也就是说,安省居民申请了医疗卡,原则上是要报税的……不过不用担心,无论哪个省的居民,如果离开加拿大了,可以通知医疗卫生局停止这个保险的,那就可以是 non-resident 了;
3)银行帐户,这个复杂一点,因为如果申请了银行帐户,那就肯定产生经济活动了,那么就不属于税务 non-resident,但如果仅仅是因为一年几十块的利息而隆而重之地报税,也太不值得。其实,是有解决办法的:
如果短登人士决定这次回国要比较久才回加拿大而且回加拿大之前不打算报税,你仍然可以开通银行帐户,但开通时要跟银行声明你是税务 non-resident,那么银行就要你提供在中国长期居住的地址作为正式地址,之后到了报税季节,银行就会在你的利息中直接扣取收入税转给税局,然后把完税记录 NR4 寄给你,你仍然是税务 non-resident;
如果不知道这个方式又开通了帐户,银行就当作你是税务 resident,税季就会寄一份 T5 给你并抄送一份给税局(有的银行如果利息少于 50 刀就不会出 T5),让你自己根据上面写的利息收入跟税局报收入税。如果这时你人在中国,没有向税局报税,是属于漏税了。这种情况下,你应该先通知银行将你改为税务 non-resident,然后向税局解释你一家的居住重心是在中国,你定义自己为 non-resident,税局在向你征收你漏交的税款后就没有问题了,你仍然是税务 non-resident;
4)牛奶金/GST退税,顾名思义,是一个税务 resident 因为抚养家庭成员和收入不高而获得的税务优惠津贴,税局会根据你提供的,成为税务 resident 之前两年的海外收入,计算后“送”给你一年的牛奶金/GST退税,因此,很多人登陆后就申请了。
但其实,一旦申请了牛奶金,就等于宣布自己是税务 resident 了,道理很简单――权利和义务是对等的!对于一登陆就全家在加拿大居住的家庭,这个当然不成问题,但对于短登然后全家离开,又认为自己是 non-resident 不打算报税的情况,这个津贴就拿得“太早”了!之后一旦开始报税,税局要么要求你补报漏报的几年税,要么要求你不用补报税,但你要退回最初一年所领取的牛奶金/GST退税。
如果你发现,哎呀,我就是这种短登没报税又领了牛奶金的情况怎么办?不用慌,还是有解决之道:如果你想做税务 non-resident,你应该说明情况并把领到的牛奶金/GST退税退回给税局,当你长登后,再重新申请牛奶金/GST退税(切记把“成为居民日”填作长登日),税局还是会平等对待,“送”你一年的牛奶金/GST退税的!
综上所述,全家短登回国,既可算作税务 resident,也可算作税务 non-resident(但是家庭成员要统一,不要一个算 resident 另一个算 non-resident),即使领了工卡、医疗卡、开了银行帐户等等,通过资料修正,仍然可以算作税务 non-resident。
2、短登后一方回国,另一方和小孩留在加拿大
加拿大税务部定义一个人是不是与加国有居住联系,经常用到一个判断因素:配偶和小孩是否在加拿大居住?如果是,即使那个人很长时间没有回加拿大,他(她)也通常被划为与加拿大有联系的税务居民。也就是说,这种情况下,夫妻两方都应被视为税务居民。
可也有人会有异议,他们认为,和小孩留在加拿大的一方因为有社会活动、经济活动,所以就是税务居民无疑;问题是在中国的一方,那一方长期留在中国,如果期间没接收任何源自加拿大的经济收益,夫妇双方财政也能独立,那么在中国的一方也应该能算作税务 non-resident 而不用给加拿大纳税(特别是在国内收入很高的人士,如果给加拿大报税,钱就无端少了一大截)。
理论上是对的,不过……
在西方人心目中,家庭的完整性重要性是无可替代的,通常一个人要到外国工作进修,其配偶和小孩都会跟着一起迁移,他们很难想象中国人的这种一方留守,另一方长期做“太空人”的分居方式,更对这种状态下好几年家庭关系仍然牢固觉得匪夷所思,呵呵~~~~
所以,如果家庭成员中一方定位为税务居民,另一方定位为非税务居民,用的是不同的地址,而双方又不是法定的分居状态,税局会认为这种情况非同小可,会催促没报税的一方报税,或者要求当事人给予解释。在这种情况下,申请 non-resident 一方可以把情况说清楚,说明自己这几年的生活重心都放在中国,没有什么经济活动或财务联系在加拿大,夫妻双方的财政是独立的云云……
如果解释得通,税局也可能会承认这种组合,这样在中国的一方就可以不用报税了,但在加拿大的一方就不能享受报税时的“配偶免税额”一项;
而至于牛奶金/GST退税,因为一方和小孩都在加拿大居住,所以是可以享受的,但应该只由留守的一方申请(类似于单亲家庭),另一方不予计算;如果一开头申请时是以两夫妻名义申请,那么要通知税局修正。
综上所述,短登后一方回国,另一方和小孩留在加拿大的这种情况,除非在中国的一方真的与在加拿大的一方财政独立、没有加拿大方面的经济来源、中国年收入很高(折算加元大概 4 万以上吧),可以尝试申请 non-resident 来豁免纳税;但如果以上因素有其中一条不符合,还是顺应潮流,全家纳税吧~~~
3、短登后一方和小孩回国,另一方留在加拿大
根据第 2 点的原理,这种情况下,一般也是夫妻双方都视为税务居民,向加拿大报税的。
但这里跟第 2 点不同的是,小孩不在加拿大!引申出来一个比较有争议的话题:小孩不在加拿大,应不应该拿牛奶金?
我们先看看官方规定,要符合领取牛奶金的条件,申请人必须:
To get the CCTB, you must meet all the following conditions:
you must live with the child, and the child must be under the age of 18;
you must be the person who is primarily responsible for the care and upbringing of the child;
This means you are responsible for such things as supervising the child's daily activities and needs, making sure the child's medical needs are met, and arranging for child care when necessary. If there is a female parent who lives with the child, we usually consider her to be this person. However, it could be the father, a grandparent, or a guardian.
you must be a resident of Canada; and
you or your spouse or common-law partner must be a Canadian citizen, a permanent resident, a protected person, or a temporary resident who has lived in Canada for the previous 18 months.
字面上说的是 4 个条件,你必须 4 个条件都符合,才可以领取牛奶金/GST退税:
a、你必须与小孩一同居住,且小孩不超过 18 岁;
b、你必须是抚养小孩的首要责任人,通常情况下这个人是母亲,但父亲、祖父母、监护人也可;
c、你必须是加拿大居民;
d、你,或你的配偶,或同居伴侣必须是加拿大公民或、永久居民、难民、临时居民并从 18 个月前到现在居住在加拿大。
a 的意思并没有说小孩一定要在加拿大,所以在小孩跟夫妻其中一方留在中国,也不违背这点规定;b 问题不大;
对 c 的 resident 的理解,我认为意思强调的是税务上的 resident,也就是说,申请人必须是税务居民,是正常报税的人士,才符合领取资格;只是短登不打算做税务居民不打算报税的人士是不符合申领资格的;
至于 d,意思是说在 18 个月前开始(对新移民来说就是从登陆日开始)居住在加拿大,但并没有规定两夫妻一同住在加拿大,而是说“你、或你的配偶”……
所以我认为,短登后一方和小孩回国,另一方留在加拿大,一般情况下,夫妻都可算作是加拿大税务 resident,应履行报税的义务,而且即使小孩随一方在中国,也符合领取牛奶金/GST退税的条件,还是那句:权利和义务是对等的――牛奶金/GST退税本身就是对履行报税义务的纳税人发放的税务优惠嘛!
三、短登究竟应该办理哪些申请手续
上面说了那么多,大家如果理解了,其实短登应该办哪些手续心中的答案也出来了。
很多人说:移民如鸡肋!签证拿到了,究竟到不到加拿大定居,成为每个准移民必须选择的“人生试题”,最终一部分人都选择了“短登”这个缓兵之计。
但短登并不是最终答案,所以我们最好决定短登的同时,再寻找多一个答案:短登后再去不去定居?……不同的决定,在短登时就有不同的办事程序:
1、当一家人短登后一同回国,以后打算长登,那么你们可以在短登时办理工卡、银行卡、牛奶金、GST 退税和驾照,不要办医疗卡(长登再办),第二年年初,向税局报税;
2、当一家人短登后一同回国,放弃的想法比较强烈,那么你们就什么证照都不需要办理,也不需要报税,切记,这种情况下申请牛奶金和GST退税是违反税务条例的,一旦被抽查到后果很严重;
3、当一家人短登后一同回国,仍然处在思想斗争没有答案中,那么你们可以办工卡、银行卡并告诉银行是 non-resident,不要办医疗卡、牛奶金、GST退税,驾照建议不办,都等长登再办,短登第二年不需要报税;
4、当一家人短登后,一方留守或短期内长登,另一方回国但打算做税务居民来年报税,你们可以办工卡、银行卡、信用卡、牛奶金、GST退税、驾照,留守方办医疗卡,回国方不办医疗卡,长登后在已办的那方帐户里办理“增添家庭成员”即可;
5、当一家人短登后,一方留守或短期内长登,另一方回国但打算做非税务居民,也不打算来年报税,那么也可以办理上面第 4 点的证照,但要注意:银行帐户最好分开并告诉银行其中一方是 non-resident,牛奶金、GST退税只能由留守那方申请,填写配偶信息时指明配偶是 non-resident(金额计算会有不同),医疗卡也只办留守方的。
…………
总之,移民是家庭的迁徙活动,也是调整家庭发展计划的时期,所谓“各处乡村各处例”,到一个新的地方就要先了解当地的规矩,多分析多问几个为什么再行动。同时我们要谨守一条放诸四海皆准的真理:权利和义务是对等的!加拿大是著名的福利国家,但同时有严格的税收系统来充实国库,以支持这么广泛的福利分布。
所以,希望通过这篇文章,解开很多新移民在报税原则上的疑问和误区,更希望向读者传达一种公平、平衡的理念,在来到加拿大这个法制国家生活、融入这里全新文化之前,走好我们的第一步!
根本就无短登长登之分!!@@
除非你不想要身份。因为纳税居民不仅仅看居住日期,太太,孩子房子是否在加拿大,同时还有账号,驾照,医疗卡。除此之外,还有意图。你来了又走,再次回来想保留身份额,就说明你当时离开并非肯定的不回来。因此你纳税居民身份就一直存在。这一点,在非纳税居民申请表上写的再清楚不过。
何况换卡还需要你提供报税证明呢。

美国投资签证 : 2016-02-24#451
又到报税季节了。。。

噶那大 : 2017-05-16#452
非常详细,谢谢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