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怜的缘缘,今天才略了解你的情况,不过,特殊情况特殊对待,不能因为暂时申请不了孩子,就放弃LG与自己的机会,衡量轻重也不值得,所以我这边有个小建议,你看一下,合不合适你,因为我们这方面的情形还是有点象,我想你可以参考一下的。(因为那个时候,要整理一下我的那个公证文件,上面有我的真实姓名,所以得修改一下,才耽误了让你没看到,所以发在这里,也算是让有相同情况的姐妹们也参考一下吧。)
首先,你有意愿要把孩子一起申请,可是由于前夫不合作的原因,导致你与LG为了孩子要放弃整个计划,甚至移民的机会,我觉得这是不理智的也是不明智的选择。我分析,你前夫不合作的原因,无非是不想放你走,所以才以孩子做为要胁的手段,知道你会为孩子放弃这个机会,就因为这样,你也不能让他得逞。你可以选择先保留孩子的申请权,自己先过去,拿到身份后,再想办法弄孩子,即便是以后他真的不放孩子(往最坏处想),你拿到加的永久居留或者是公民身份后,你回国看望看孩子是很容易的。一但是你与LG都放弃了加国的身份与机会的话,那想再回去可就是难上加难了。我知你们离不开孩子,舍不得孩子,可是衡量轻重,你必须选择暂时性分离,以取得将来更大的幸福。不过,如果往好的地方想的话,也许,若干年后,事实已定,你人也走了,身份也拿到了,你的前夫想为难你也知是图劳了,没准他会放孩子走呢,如果这样的话不就皆大欢喜了嘛。如果实在不乐观,那就慢慢再等等,孩子慢慢长大,会有自己思想自己的决定的,会知道哪里更适合他成长与发展,孩子可能会为了自己的梦想,去争取他自己应得的权力的。虽然这种会让你们彼此分离很久,但是总比没有希望的好,或者是总比让前夫破坏得逞,失去移民的机会来的值得。
那在这里需要说明的是,如何保留孩子的申请权。申请家庭团聚规定是允许保留孩子申请权,自己先过去,以后再申请孩子过去。前提是申请的时候,需要准备材料的时候一定要有一份证明你和孩子关系的公证书,这里包括孩子的户口公证和出生证公证和亲属关系公证,我想这个应该是你之前申请的时候就应该有的。还要有一份声明书公证,声明书的内容大概就是“XXX是你儿子,目前由谁抚养,由于孩子年龄小,所以这次申请,暂不带孩子过去,但是要保留孩子的申请权,等孩子长大一些,再申请他过去。”这份声明书最让你舒心的是,是不需要你老公签字的,只要有你个人的签名,按手印就可以,因为只是表明你的意愿的。然后体验的时候,儿子也需要检验,如果你们已经体验完了就更好了。
之后的事,你就正常按家庭团聚程序办理吧,然后就先忍痛割爱,先放放儿子这边,先跟争取了跟LG团聚的机会再说。以上由于我是通过中介律师办理的,这些都是律师指导我办的,所以应该是可行的,有了这些材料做保障,将来想申请孩子是没有问题的。孩子父亲的工作要从长计议。
以下是我当时声明公证时候的材料图片
http://fjh1975.chaokuai.net/canada/canada.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