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要在十月一日前搬家)
我两周前找到一处公寓, 管理员(一个东欧老太太)要我提供申请表,依照表的要求, 我给了第一个月和最后一个月的租金的支票(银行CERTIFITED),,还有LG的工作信,然后她又说, 我需要一个担保, 觉得她非常着急,
我又赶快找朋友过去帮我做担保, 她又让朋友填写了一张表格, 然后拿了朋友的工资单, 让我们等消息,,
当时我们看的房子里还住着人, 人家是9/30 日到期, 她说如果人家不提前搬出去, 她没有办法打扫卫生, 我就说了一句, 我带着小孩子, 主要担心孩子的健康问题,,,希望她还是好好打扫卫生
结果今天她通知朋友去签同, 朋友很奇怪, 问她为什么?她说只要我朋友签合同就可以了,,朋友就打电话给我, 我也觉得奇怪, 打电话问她,她说我朋友的签字才是最重要的, 我可以不要, 后来, 又在电话里说, 我可以和朋友一起去签合同, 我左思右想, 觉得老太婆要不就是不懂,要不就是有毛腻, 所以我就急忙晚上赶过去,,,还是一个很好朋友的LG , 他人很好, 送我过去, 我告诉管理员, 我朋友不帮我做担保了, 我没有办法租房子了, 请她把支票还给我, 她说要明天早上九点钟,,,,,一会儿说要报告她上面的办公室,一会儿说支票就在她楼下的办公室,,,
各位知道的指点我一下,我还可以把支票拿回来吗.,急啊,,,,万一拿不回来杂办啊,,,,就开始就很不愉快, 估计也不可能在那里住了, 各位帮帮忙啊,,,,急死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