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guan_siju在21 09 2004 11:52:50在实时留言板上发的信息,请帮助解答:
guan_siju的留言:
我儿子于1999年去加国,现在已是加国公民,目前他在多伦多IBM公司工作。由他担保我和妻子以父母团聚移民去加拿大,于2003年6月18日递交了家庭团聚移民申请。我于递交申请后的12天收到了大使馆的受理信,信中说:你的移民申请已受理,根据规定你申请的此类移民在我处办理时间最长为18个月。据以前的惯例在申请递交后的12个月内一定会收到体检表。但我只在六个月时,收到一份补充材料的信。我按照要求把要补的材料寄去了。但至今再也没有什么消息了,不知何故?请问那位知情者:家庭团聚移民的政策是否有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