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家园论坛

牛奶金申请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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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anhe : 2007-10-27#1
我是2006年7月30日持工作签证来加拿大的,当时带着老婆和女儿。我和老婆今年均报税了,且得到了GST退税。今年5月份,我们的儿子在加拿大出生了,由于我在加拿大居住还不足18个月,所以申请女儿和儿子的“牛奶金”时被拒绝了。我想2008年元月份再申请一下,因为届时我们就住满18个月了,我的疑问是,我可不可以申请补给儿子自从今年5月份的牛奶金(因为儿子是加拿大公民)?另外,18个月的定义是什么?我想即使31号来,也算一个月,不知是不是?因为我的medical card 就是这样,其实,2个月就给我了。:wdb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