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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贴 针对温哥华机场“电击杀人事件”的呼吁 - lige[5966](2007-11-17 15:4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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尧尧妈 : 2007-11-20#1
内容:
想必常上Vansky转悠的,绝大多数不是移民就是留学生,其中的绝大多数也肯定不是坐船来的。我本人也一样,是通过温哥华机场进入加拿大的。在加拿大生活了近十年,没少耳闻华人移民要融入主流社会的呼吁,然而所听所见不外乎是一些皮毛的东西,不少人以为能跟本地西人交流,能参加一、两个洋人的party,能进入本地的大公司,或能和本地的精英合个影就算是融入了主流。即使是一些积极参政者,也难免流露出攀权附贵的俗气,只在华人的小圈子里充充大而已。以本人之见,融入主流社会决不是自己感觉有头有脸了那么简单,而是对主流社会的社会价值体系的高度认同,更重要是积极参与本地的社会实践,积极创造更加文明的社会环境。说实话,我有时间经常上Vansky查查信息,也会看看文章和讨论。然而最近让我不解的是:在温哥华机场警察电击杀人的录像公布数天之后,Vansky上除了有几篇新闻报道外,居然没有见到一篇有关讨论、评论的帖子。如果Vansky是办在中国的网站,那也无话可说,可偏偏Vansky是在温哥华,在事件的发生地,平时那些唧唧歪歪的事儿都可以说得没完没了,怎么对全世界都有强烈反响的事件,就一点声音也没有了呢?一个民族、一个团体要想赢得别人的尊敬,要想自己过得有尊严,不是靠漠视他人遭受的不公和不义,不是靠当缩头乌龟胆小怕事忍气吞声,不是靠以自我为中心能有人踩就行,也不是靠趋炎附势欺软怕硬。虽然最近我们华侨社区也有反响,但相比事件的严重性,我们的声音还远不够响亮。这个事件的实质问题是什么?是我们纳税人供养的那个号称维护社会正义的警察系统正在演变成凌驾于法律,凌驾于社会道德,滥用社会赋予的特殊权利,藐视他人权利,任意使用暴力,同时对自身的违法行为进行掩盖和包庇的特权集团。难道是我受了刺激,是我小题大做了?请看看在各大媒体网站上的现场录像!如果没看明白就多看几遍!分析一下整理出来的现场对话!机场的服务漏洞和现场员工的漠不关心固然是事件的诱因,但警察以执行公务为名,毫无人性地施暴发泄,才是悲剧发生的根本原因。当我看完录像,我对机场有关人员的疏失感到气愤,更对在场警察的行为感到震惊和愤怒。四个全副武装,全身保护得就差戴头盔的壮汉,面对一个孤立无援,语言不通,举手示弱,毫无攻击意图的新移民,两次使用电击枪进行双倍的电击,并凶狠地以漆盖压住受虐者的颈部使其无法呼吸。我确信加拿大的皇家警察肯定受过世界上最民主国家的上等培训,合格者才有资格上岗。他们肯定深知什么样的情况应该做出什么样的反应,什么样的技击动作可置人于什么地步,否则他们就不会在事发后公然撒谎,编造现场情况!因为他们知道自己的所作所为实际已远远超出了其已有特殊权利的范围。如果没有这盘公开的现场实况,有多少人还会以为这只是一次用电击枪制暴的事故?如果一个出租车司机以客人赶时间为理由,超速撞死行人,没有人会说这个司机没有犯法。如果一个妇女把他的婴儿留在车上时间过长,她就会被起诉。事件中的警察滥施暴力致人死亡难道就不违法吗?警察是执法者,他们的法律常识一定比一般人了解得多,知法犯法难道不是蓄意犯罪?只不过这次他们栽在现场录像上了。如果说个别警察施暴是事件的核心,那还真不是什么特别了不得的事,只要依法惩处就好了。问题的严重性在于警察系统内部及其上级部门的包庇,以及利用自身权利扣押现场证据,意图欺骗公众和社会,企图瞒天过海逍遥法外。即使录像被公布,警察有关部门还说什么只是“警察在现场的反应不恰当”。他们把社会百姓当傻子骗!我想任何人只要是有一般的智力水平的,都能分析出警察是反应失当,还是借题发挥,故意施暴。如果警察是以一对一,哪怕是二对一的局面下,因为紧张、害怕,做出了过激的反应还可以理解的话,那么在四对一的情况下做出的举动就只能视为蓄意欺凌。如果“反应论”成立,那么四个受过严格训练的警察集体反应不当,应该是警察系统的悲哀,还是社会的悲哀?如果那四个警察没有穿官衣,你能想象他们是以维护社会正义为己任的”officer”吗?分明是看场子的黑帮冷血打手在欺负人!他们的行为就像一群见了猎物的疯狗!试想如果没有人在现场录了像,如果这个公民没有胆量到法庭向警察部门要回这份遭他们扣留的证据,向公众公开事实真相,那几个施暴杀人的警察说不定还能立功受奖,步步高升,施暴的瘾还会越来越大呢。而那位在机场饱受煎熬,绝望无助,近十个小时水米未进,或许还有沟通障碍的新移民就只能含冤而死,无人过问了。那么我们普通的居民、移民、留学生,我们的亲人、朋友、以及我们自己,都有可能成为警察施暴的受害者而无处说理。就比如说警察乱开罚单吧,你能说这不是施暴的一种?如果我们赖以维护社会正义的系统都失去了公信力,那么这个社会还能是值得我们信赖的社会吗?这次事件中,以本人非专业的看法,现场警察及有关部门其罪有三:其一、利用执行公务为掩护,借机故意、且恶意施暴致人于死地;其二、故意以谎言和隐瞒证据的手法欺骗社会;其三、互相纵容包庇,用手中权力扣押真实证据,实为滥权和庇护罪犯。我们每个人都知道权利一旦失控就会成为暴虐的源头。不要认为这事我不管还有别人管,我不惹事警察也找不到我的麻烦。我们既然要享受文明带来的好处,就要担负起保护文明,促进文明的责任。俗话说:“横人都是让忪人惯出来的”。我最反感的一个中国式的名言是:“公道自在人心”。在人心的结果是流氓在长途车上强奸妇女而没人敢管,在人心的结果是匪徒在闹市行凶大家看热闹,在人心的结果是帮助人的人反倒被诬陷,在人心的结果是社会整体的没公道。我们要抬起头做人,要别人尊重我们,我们就要敢于声讨社会对别人的不公,勇于出面维护社会的正义。只有这样,我们自己的权利才会有保障。应该庆幸的是这个事件发生在加拿大,现场的证据得以公开,人民也可以自由地发出自己的声音。那么,为了我们共同的权益,我们有什么理由袖手旁观,默不做声呢? 希望同意本人观点的朋友们尽快行动起来,以各种自己的智慧和认为有效的方式,比如发邮件给政府有关部门,给有影响力的机构,给让你投他/她票的议员,给你熟悉的媒体,并号召周围的朋友共同表达出我们的心声。我们要求尽快查出真相,依法惩办有关人员,还社会以公义!愿意交流的朋友请发邮件到:lizhuge@yahoo.com:wdb4::wdb17:

westend : 2007-11-20#2
回复: 转贴 针对温哥华机场“电击杀人事件”的呼吁 - lige[5966](2007-11-17 15:49:25)

在不损坏他人合法权益下,合法表达自己的观点本来就是公民/居民的基本权利之一.
不过这和华人融入主流社会没什么联系吧.vansky也只是诸多华人网上社区的一个.

wolfyzj : 2007-11-20#3
回复: 转贴 针对温哥华机场“电击杀人事件”的呼吁 - lige[5966](2007-11-17 15:49:25)

这种警察是标准的懦夫!比不上中国居委会大妈。

我要高飞 : 2007-11-20#4
回复: 转贴 针对温哥华机场“电击杀人事件”的呼吁 - lige[5966](2007-11-17 15:49:25)

内容:
想必常上Vansky转悠的,绝大多数不是移民就是留学生,其中的绝大多数也肯定不是坐船来的。我本人也一样,是通过温哥华机场进入加拿大的。在加拿大生活了近十年,没少耳闻华人移民要融入主流社会的呼吁,然而所听所见不外乎是一些皮毛的东西,不少人以为能跟本地西人交流,能参加一、两个洋人的party,能进入本地的大公司,或能和本地的精英合个影就算是融入了主流。即使是一些积极参政者,也难免流露出攀权附贵的俗气,只在华人的小圈子里充充大而已。以本人之见,融入主流社会决不是自己感觉有头有脸了那么简单,而是对主流社会的社会价值体系的高度认同,更重要是积极参与本地的社会实践,积极创造更加文明的社会环境。说实话,我有时间经常上Vansky查查信息,也会看看文章和讨论。

:wdb10: 还有积极参政,参选,出来投票。

然而最近让我不解的是:在温哥华机场警察电击杀人的录像公布数天之后,Vansky上除了有几篇新闻报道外,居然没有见到一篇有关讨论、评论的帖子。如果Vansky是办在中国的网站,那也无话可说,可偏偏Vansky是在温哥华,在事件的发生地,平时那些唧唧歪歪的事儿都可以说得没完没了,怎么对全世界都有强烈反响的事件,就一点声音也没有了呢?一个民族、一个团体要想赢得别人的尊敬,要想自己过得有尊严,不是靠漠视他人遭受的不公和不义,不是靠当缩头乌龟胆小怕事忍气吞声,不是靠以自我为中心能有人踩就行,也不是靠趋炎附势欺软怕硬。虽然最近我们华侨社区也有反响,但相比事件的严重性,我们的声音还远不够响亮。
这个事件的实质问题是什么?是我们纳税人供养的那个号称维护社会正义的警察系统正在演变成凌驾于法律,凌驾于社会道德,滥用社会赋予的特殊权利,藐视他人权利,任意使用暴力,同时对自身的违法行为进行掩盖和包庇的特权集团。难道是我受了刺激,是我小题大做了?请看看在各大媒体网站上的现场录像!如果没看明白就多看几遍!分析一下整理出来的现场对话!

看问题要看整个问题的起因,过程和最后的结果。
有三个方面牵涉其中:移民本身,机场当局和警方。
大部人都责怪警察不对,是因为他们看到的是死者死在警察的电击枪下,而没有客观的思考当时警察是处在怎样的现场环境之下采取行动的?
当然警方要负部分责任,而不是全部。

机场的服务漏洞和现场员工的漠不关心固然是事件的诱因,但警察以执行公务为名,毫无人性地施暴发泄,才是悲剧发生的根本原因。当我看完录像,我对机场有关人员的疏失感到气愤,更对在场警察的行为感到震惊和愤怒。四个全副武装,全身保护得就差戴头盔的壮汉,面对一个孤立无援,语言不通,举手示弱,毫无攻击意图的新移民,两次使用电击枪进行双倍的电击,并凶狠地以漆盖压住受虐者的颈部使其无法呼吸。我确信加拿大的皇家警察肯定受过世界上最民主国家的上等培训,合格者才有资格上岗。他们肯定深知什么样的情况应该做出什么样的反应,什么样的技击动作可置人于什么地步,否则他们就不会在事发后公然撒谎,编造现场情况!因为他们知道自己的所作所为实际已远远超出了其已有特殊权利的范围。如果没有这盘公开的现场实况,有多少人还会以为这只是一次用电击枪制暴的事故?

真相大白之前,我们不能确定死者是死在电击枪下,或者是压迫颈项过久,窒息而死。
有人认为警方使用的50,000 volts 电击枪可能过强,应该检讨。

如果一个出租车司机以客人赶时间为理由,超速撞死行人,没有人会说这个司机没有犯法。如果一个妇女把他的婴儿留在车上时间过长,她就会被起诉。事件中的警察滥施暴力致人死亡难道就不违法吗?警察是执法者,他们的法律常识一定比一般人了解得多,知法犯法难道不是蓄意犯罪?只不过这次他们栽在现场录像上了。如果说个别警察施暴是事件的核心,那还真不是什么特别了不得的事,只要依法惩处就好了。问题的严重性在于警察系统内部及其上级部门的包庇,以及利用自身权利扣押现场证据,意图欺骗公众和社会,企图瞒天过海逍遥法外。即使录像被公布,警察有关部门还说什么只是“警察在现场的反应不恰当”。他们把社会百姓当傻子骗!我想任何人只要是有一般的智力水平的,都能分析出警察是反应失当,还是借题发挥,故意施暴。如果警察是以一对一,哪怕是二对一的局面下,因为紧张、害怕,做出了过激的反应还可以理解的话,那么在四对一的情况下做出的举动就只能视为蓄意欺凌。如果“反应论”成立,那么四个受过严格训练的警察集体反应不当,应该是警察系统的悲哀,还是社会的悲哀?如果那四个警察没有穿官衣,你能想象他们是以维护社会正义为己任的”officer”吗?分明是看场子的黑帮冷血打手在欺负人!他们的行为就像一群见了猎物的疯狗!试想如果没有人在现场录了像,如果这个公民没有胆量到法庭向警察部门要回这份遭他们扣留的证据,向公众公开事实真相,那几个施暴杀人的警察说不定还能立功受奖,步步高升,施暴的瘾还会越来越大呢。而那位在机场饱受煎熬,绝望无助,近十个小时水米未进,或许还有沟通障碍的新移民就只能含冤而死,无人过问了。那么我们普通的居民、移民、留学生,我们的亲人、朋友、以及我们自己,都有可能成为警察施暴的受害者而无处说理。就比如说警察乱开罚单吧,你能说这不是施暴的一种?如果我们赖以维护社会正义的系统都失去了公信力,那么这个社会还能是值得我们信赖的社会吗?这次事件中,以本人非专业的看法,现场警察及有关部门其罪有三:其一、利用执行公务为掩护,借机故意、且恶意施暴致人于死地;其二、故意以谎言和隐瞒证据的手法欺骗社会;其三、互相纵容包庇,用手中权力扣押真实证据,实为滥权和庇护罪犯。我们每个人都知道权利一旦失控就会成为暴虐的源头。不要认为这事我不管还有别人管,我不惹事警察也找不到我的麻烦。我们既然要享受文明带来的好处,就要担负起保护文明,促进文明的责任。俗话说:“横人都是让忪人惯出来的”。我最反感的一个中国式的名言是:“公道自在人心”。在人心的结果是流氓在长途车上强奸妇女而没人敢管,在人心的结果是匪徒在闹市行凶大家看热闹,在人心的结果是帮助人的人反倒被诬陷,在人心的结果是社会整体的没公道。我们要抬起头做人,要别人尊重我们,我们就要敢于声讨社会对别人的不公,勇于出面维护社会的正义。只有这样,我们自己的权利才会有保障。应该庆幸的是这个事件发生在加拿大,现场的证据得以公开,人民也可以自由地发出自己的声音。那么,为了我们共同的权益,我们有什么理由袖手旁观,默不做声呢? 希望同意本人观点的朋友们尽快行动起来,以各种自己的智慧和认为有效的方式,比如发邮件给政府有关部门,给有影响力的机构,给让你投他/她票的议员,给你熟悉的媒体,并号召周围的朋友共同表达出我们的心声。我们要求尽快查出真相,依法惩办有关人员,还社会以公义!愿意交流的朋友请发邮件到:lizhuge@yahoo.com:wdb4::wdb17:

这件不幸事件给予我们的启示是:
发生什么事,勇敢的拿出你的手机/相机把情况收录下来,作为呈堂证据,伸张正义。



好贴!:wdb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