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守法, 我有个问题想请教一下.
目前我在申请魁省投移 , 但是我的个人资产主要是在房产上. 房产的组成如下:
1) 2009年购入一套 , 当时成交价格400W(正值房地产最低谷时) , 但是在房产过户的时候是以当时区域的政府指导价格来计算的, 过户价格只有不到200W , 而且该房产是我和太太共有产权. 尽管现在该房市值已经超过750W , 但我能按照现在的市价来评估吗, 毕竟时间刚过去一年.(该房还有180W的贷款)
2) 2010年4月购入一套, 成交价格450W , 现在还没有过户 . (全款, 无贷)
我现在的问题是, 由于之前购买的房产均已经出售, 手中现有房产的时间都比较新, 没有办法通过评估来提高房产. 要想达到80W 加元的资产水平, 我的中介建议我把现在新购的房产,按照实际成交价格来过户. 但是这样我会增加近8W元的契税 . 请问在魁省审核时, 哪些是必须提供的, (房产的购房合同,购房发票, 契税发票是必须的吗)? 能否只提供购房合同 和购房的收据哪?
如能答复万分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