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LZ个案,理解一些概念:
1、领取EI的条件:不论你工作性质是全职,半职,季节性或临时工,只要是有供过就业保险EI,就可将申请津贴金前五十二个星期内或自上次领取失业金后的工作时数加起来,如果达到六百个小时或以上,就合资格申请怀孕,育儿或患病津贴。
但如果你正在领取普通失业金时患病,需要转为领取患病津贴金的话,有可能工作少于六百个小时也合资格申请。
这个可以给一个链接吗?
2、患病津贴:
患病津贴是帮助那些因患病,受伤或受检疫隔离而不能工作的雇员,解决其经济的困难。患病津贴最多只可领取十五个星期,但必须过去五十二个星期或自上次领取就业保险金后曾工作六百个小时。你可在同一个津贴期内领取患病津贴,怀孕津贴及育儿津贴,
但加起来不可超过五十个星期。
申请患病津贴必须提供医生证明,证明你是患病及所需的康复时间。
俺共领65周!
3、怀孕津贴
怀孕母亲最早可在预产前八个星期开始领取怀孕津贴,申请人须经过两星期的等候期才可以开始领取津贴金。因此,
怀孕母亲最早可在预产期之前的十个星期放产假,然后立刻向加拿大人力资源部的就业保险办事处申请怀孕津贴金。
俺怀孕6周就回家了!
怀孕津贴金最多只可领取十五个星期,但会在婴儿出生后十七个星期停止发放。若婴儿因健康问题而要住院的话,这十七个星期的期限可延长,直至婴儿出院回家照顾,但不可拖延超过婴儿出生后的五十二个星期。无论如何,怀孕津贴金最高也只可领取十五个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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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这么认为:
1、EI的小时数:只要在工作中,有交过EI,不论解雇或辞职,LZ的小时数,认为都应当累计。
2、患病EI:如果申请患病津贴提供了医生证明,证明你是患病及所需的康复时间。认为应该是可以的。
3、怀孕母亲在预产期之前的十个星期申请产假,认为应是符合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