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注册,详见:
加拿大枪支管制的雏形始于19世纪,但枪支登记立法是1995年才开始有的。该法要求所有武
器包括手枪和来福枪都必须登记,不限于攻击强的自动武器等。武器登记的引入及高昂费用
一直是加拿大高调的争议性话题。
一、枪支登记的背景:
加拿大武器法,即法案C-68,于1995年通过,既登记全国武器,又给枪主们发牌照。与过
去的枪支管制不同之处在于,不仅攻击性强的自动武器要登记,一般的所有武器都必须登
记,这意谓着受监控的枪主数量将大大增加。立法之初,预计这一项目的总花费是一亿一千
九百万,但登记费会入帐一亿一千七百万,所以只会从国库中拿出二百万。2002年12月,加
拿大审计总署的初步审计报告显示,司法部正在评估的枪支登记制度到2004至2005财政年
度,将花费10个亿,而收上来的费用只有一亿四千万。由于争议较大,自由党政府撤回了一
项补充资金,司法部长说一定要保证该项目以最小代价来执行。
二、枪支登记的现状:
联邦政府目前正采取步骤来清理枪支登记的财务管理,但坚定地宣称登记是有效的。加拿大
司法部雇佣一名顾问来评估并推荐更有效率更节省开支的发照与注册流程。还雇佣了一家咨
询公司KPMG来评估项目的财务制度与监控。这份咨询报告于2003年2月初公布。联邦政府已
发布一项行动计划来修补枪支登记的问题。节省开支的行动计划要到2008至2009财政年度才
会着手开始执行。
2003年3月25日,众院批准政府的要求,另外追加了五千九百万的资金,用于支付在评估期
间轮候的登记案宗处理费用。截止于2003年2月中旬,超过一百九十万的加拿大人已持有牌
照,约六百一十万件武器被登记在册。
三、枪支登记制度支持者的意见:
前任司法部长 Martin Cauchon 说,枪支登记制度促进了枪支使用的责任制,呈现了枪支的
分布,武器的种类,拥有者的身份等。加拿大警察协会声称对枪支登记的攻击是超支的原
因。该协会说,警员一天要用数据库两千次,所以支持这一系统。他们还说,枪支登记是降
低误用枪支的关键,也便于警方追踪非法枪支,同时枪主会对自己的行为更负责任。
四、枪支登记制度的反对意见:
加拿大保守党反对最力,他们说,现行的武器法应该被取代,应尊重加拿大人拥有并负责任
地使用枪支的权利,然后重点放在惩罚哪些使用枪支进行犯罪行为的人。他们普遍认为这是
一项不合理浪费纳税人钱的制度,它的对像主要是守法的公民而不是罪犯。守法不注册武器
协会说枪支登记对增进公共安全没有任何意义。他们认为司法部的统计数字不能说明任何问
题,因为罪犯并不登记枪支,这样做只会鼓励枪支的黑市交易。
无论支持者还是反对者,都认为目前的登记制度繁文缛节、十分官僚,需要改进。
二、加拿大武器控制的简史:
1892年之前
治安官员有权对持手枪者施以六个月的监禁,只要此人没有理由地恐?他人生命和财产。
1892年
第一部“犯罪条例”要求个人需有基本许可,即豁免证书,才能携带手枪,或有理由害怕被
袭击或伤害的情况下才可携枪。如出售枪支给16岁以下未成年人,即为违法。售枪者必须保
存购枪者的姓名、销售日期及枪支的身份信息。
1913年
在住宅和营业点外未经允许携枪可能会导致三个月的拘押。转让、出售枪支给16岁以下者非
法。
1919-1920年
“犯罪条例”修正案要求个人需获许可方才能够拥有武器,不管武器放于何处。许可证可从
地方官、警察局或RCMP等处取得。英国人可无证持有原来的枪支,但新购枪支必须取得批
准。许可证一年有效,由地方管理。
1921年
“犯罪条例”新修正案废除枪支携带许可证制度,规定只有外国人(除英国人外)才需要得
到批准。
1932-1933年
对手枪许可的特殊要求加进条例。以往申请者只要具备判断力和好品行就可以,现在需要给
出持枪的理由,只能用于自卫和射击娱乐。允许持枪的年龄从16岁减为12岁。非法持枪处罚
力度加大,刑期加长。
1934年
第一部真正意义的枪支登记法产生。要求准确详细的枪主信息,由各省管理枪主登记记录。
1938年
要求手枪必须每五年登记一次。持枪年龄增加到14岁。
1950年
犯罪条例修订,枪主不必更新许可证,无限期有效。
1951年
枪支登记首次由RCMP全国总部掌管。自动武器增补在登记种类之中。
1968-1969年
首次创立武器分类登记。最小持有武器的年龄再次提高为16岁。
1976年
引入法案C-83。对任何年满18岁以上的持枪者须有牌照,申请牌照时要有两个担保人。
1977年
法案C-51通过。主要变化就是要求持有许可证(FACS)。个人不再能任意携带限制性武器
来保护财产。
1990年
引入法案C-80。禁止私人携带自动、半自动武器。
1991-1994年
引入法案C-17。要求申请人提供照片和两名推荐人。加大对枪支犯罪的处罚等。
1995年
法案C-68通过,规定所有武器必须登记注册,枪主必须有牌照。
2001年
规定加拿大人需要牌照才能拥有和获得武器。
2003年
5月13日,法案C-10A通过,是对武器法的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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