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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T加拿大移民如何申报海外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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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yth : 2008-03-06#1
来源:华枫网
近年来加拿大的中国移民中, 除了投资移民, 就算是技术移民, 也有不少身家不菲的成功人士, 其中很多人在中国还拥有各种资产, 对这些人来说, 每年报税时都会遇到如何申报海外资产的问题.
  海外资产不单是个人需要申报, 公司也要申报. 加拿大的税法规定, 加拿大的税务居民, 有限公司和信托(trust)只要在税务年度中的任何时候拥有国外的总成本价值超过10万加元的投资型的资产(foreign investment property), 都需要向国税局申报海外资产. 对于合伙生意(partnership)来说, 除了以上条件外, 只有在非加国居民的合伙人(如果有的话)的份额少于90%时, 才需要申报. 这里要指出的是, 10万加元的规定指的是成本价值, 并非市场价值. 如果您的资产是通过赠送或继承获得, 则按获得时的市场最高价计算. 此外, 对于移民来加拿大的人来说, 成本价值指的是入境时的市场最高价, 而非移民来加前的购入价.
  那么, 什么样的海外资产需要申报呢? 国外的投资型资产包括国外银行帐号上的存款, 国外公司的股份, 外国政府或公司发行的债券, 离岸互惠基金, 国外的信托基金, 国外的房地产, 以及其它能创造收入的国外资产. 但是, 如果您所拥有的海外资产是私人自用的资产, 则不属于投资型资产. 也就是说, 主要用于业主自己使用和享受的资产, 譬如汽车, 度假屋, 首饰, 艺术品等, 不需要申报. 所以, 同样的资产, 根据用途的不同, 可能有的人要申报而有的人不要, 其中的关键在于是否私人自用. 此外, 纯粹是在生意营运中使用的资产, 比如说生意中的存货, 机器和厂房等, 也不属于投资型资产, 不需要申报.申报海外资产需要填写T1135表, 申报海外资产的截止日期通常和申报所得税的截止日期相同.
  如果您拥有超过一种的海外资产, 比如同时拥有国外公司的股份和国外银行的存款, 尽管可能单项资产的成本低于10万加元, 但只要所有海外资产汇总的成本价值超过10万加元, 您就需要申报. 如果是夫妻或家庭共同拥有的资产, 则按您在其中所占的份额计算.
  政府希望通过海外资产的申报来追踪纳税人的资产变动状况, 隐瞒不报或申报不当都有可能会对以后造成不利影响, 所以对待海外资产的申报应当慎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