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lternatives
There are no alternatives to a regulatory framework for the prohibition of passive investors from being considered as members of the Provincial Nominee Class. The only way this situation can be effectively resolved is if the Regulations are amended so that visa officers can make consistent and defensible decisions that reject applications from provincial nominees who have handed over money in hopes of immigrating to Canada.
cd啊,这句话嫩翻译下,偶觉得对这个英文,偶怎么理解的好像和嫩不一样啊
cd已经翻译了阿Alternatives
There are no alternatives to a regulatory framework for the prohibition of passive investors from being considered as members of the Provincial Nominee Class. The only way this situation can be effectively resolved is if the Regulations are amended so that visa officers can make consistent and defensible decisions that reject applications from provincial nominees who have handed over money in hopes of immigrating to Canada.
有没有高手将这段文字翻译出来,我好象有点捉摸不透哦,HELP!!!
今天一回来,就是铺天盖地的信息
用了1个多小时整理整理
1、权威的说法就是那个法令,偶安排人翻译去了,这样大家都可以自己仔细看看,分析分析,有自己的观点
2、这个问题也不从全从法律层面考虑,还要多从政治层面考虑,很长时间以来,很多律师给我的说法就是,pnp项目是个政治问题,不是法律问题
3、最后部分提到了联邦政府对pnp项目的补偿问题,这个环节也很重要,可以从一些角度看到。以前能想象的最简单的对话就是:
联邦:pnp不合规矩阿?
pnp:我们没钱!
联邦:也不能不合规矩阿?
pnp:你给我钱我就规矩
联邦:
4、1个月后才会有比较明确的说法
5、所以现在偶的意见也不成熟,不过偶并不建议现在还没有递交pei的匆忙递交pei。时间节奏太紧,太投机了,容易出事。如果可以选择其他项目,就其他项目,如果不可以,也可以博博。现在已经递交了,一定要尽快投资。借鉴的就是以前魁省的事情,00年投资从9.5到12万,想想最后魁省和联邦怎么对待这些客户的,就知道和政府作对后果是可怕的。
6、一定要在pnp居住,这个问题被提上日程,还是要认证对待的。
pei政府应该不会的为难申请人“所以作为申请人,一旦完成面试和打款(要不要算上签署授权协议的时间我也有疑问,但是参考最近移友的案例这个协议一般在打款一个月内肯定可以完成)”---------1,问题是现在还没有拿到面试函的,PEI政府据以现在新议案的提出,还会不会再发出面试邀请函呢?是个疑问!!!
2,就是已经拿到面试邀请函的,会不会发商签让你去面试呢?
3,已经拿到商签的,面试时,PEI会不会有让你面试不通过的可能呢?
4,现面试通过的,PEI还会不会要求你打款呢?而你,据以现状,敢不敢打款呢?省得议案通过的相关规定,到时又要追回款项!
反正,现在,大家还是持谨慎态度,多与中介和基金公司沟通,第一时间取得根据你个案的处理方法方式,方为上策!
啧啧
佩服cd一把
有理有据
偶之所以建议目前的新案也不要递交的原因是投机的成分重了
就像魁省当年一样
法律上没有问题
就怕太明显了,联邦不喜欢,拖长审理时间了再加上2面,折磨死人了
当然如果没有别的选择(达不到其他的项目的条件),也可以尝试下
目前看着大多数移民公司的态度都是拼命递交,肯定短期会很大放量,这个就可怕。和当年的魁省一个态势了。
不过还是个政治问题,看怎么解决了
这次主要是针对pei的,其他的pnp估计开刀的日子也不远了别夸我了,说不害怕那是假的,不过积极应对就不能慌张芒听盲从,好多事情是咱们自己可以分析的。
值得担心的是联邦又来那套赖皮死狗的态度浪费大家的时间
现在希望咨询期内反对声音大点,不求推翻,只要能延期批准就给大多数人留出足够赋予时间了。我觉得9月2号这个时间也可以联系一下6月30日PEI协议到期,之间有没有什么联系呢?PNP现在有这个问题的,PEI首当其冲。
我的理解是这样的。Alternatives
There are no alternatives to a regulatory framework for the prohibition of passive investors from being considered as members of the Provincial Nominee Class. The only way this situation can be effectively resolved is if the Regulations are amended so that visa officers can make consistent and defensible decisions that reject applications from provincial nominees who have handed over money in hopes of immigrating to Canada.
cd啊,这句话嫩翻译下,偶觉得对这个英文,偶怎么理解的好像和嫩不一样啊
这次主要是针对pei的,其他的pnp估计开刀的日子也不远了
Financial losses as a result of the cessation of incoming passive investment monies are expected to be offset via enhancements to the processing times and selection criteria of the federal IIP.
pnp没钱,联邦要给钱,就会加快联邦的投资申请,偶的建议:
如果还没有递交,可以选择别的项目,选择别的项目,比如联邦投资
如果还没有递交,不符合其他的条件,赶快递交,最好在3月份就递交,个人感觉4-5月份应该太晚了,累积的未处理的量太大了,根本处理不了,就算过了pei,联邦也烦
如果已经递交,加快处理,吃则生变。
嫩的理解没错我的理解是这样的。
第一句话应该大家没有歧义,就是这个规则框架是为了组织被动投资者成为省提名阶层的,没有什么例外。
第二句话,我的理解是:这个新法规是唯一一个可以有效做到上面那句话的方法。然后IF后面的意思是:如果法规修改了(就是新法规生效了),移民官就可以本着一贯和决断的原则拒绝那些为了移民加拿大而交钱的省提名者。
因为这个原文是个议案,所以,这段的目的就是为了表明修改法规的必要性,且没有任何融通余地。
这段话没有说:9月2日前打款就没事,也没有说9月2日前拿到提名就没事。我认为到底什么阶段才能没事要看实施细则。
我英语水平不好,大家要拍就轻点哈~~
偶觉得最有可能也最合理的方式是pnp的签证变成有条件签证,condition的。和联邦企业家一样。主动投资其实也不可怕啊:)你还记得我开始就想做主动项目吧
可惜,找不到一个中介肯做的。
所以,由此可见,申请人相对联邦和省政府,甚至基金和中介,都是出于信息完全不对称的位置,所以申请人处于受同情的地位,这点在一般法上可以左右判决的,非常重要,怎么想联邦也不应该再自己捉虫第二次了
PEI现在纸面上的主动项目20万投资已经不低了,相对其他省份调高门槛,我觉得PEI也不会上调太多,甚至可能保持不变,不知对不对?守法给点意见:)
最可怕的---dm???呵呵,不拍,顶一下好吗?
本来原文就模糊,所以我们理解也就模糊,新法之刀将切于何处?
受理后?打款后?提名后?FN后?
我猜,我猜,我猜猜猜……
我的理解是这样的。
第一句话应该大家没有歧义,就是这个规则框架是为了组织被动投资者成为省提名阶层的,没有什么例外。
第二句话,我的理解是:这个新法规是唯一一个可以有效做到上面那句话的方法。然后IF后面的意思是:如果法规修改了(就是新法规生效了),移民官就可以本着一贯和决断的原则拒绝那些为了移民加拿大而交钱的省提名者。
因为这个原文是个议案,所以,这段的目的就是为了表明修改法规的必要性,且没有任何融通余地。
这段话没有说:9月2日前打款就没事,也没有说9月2日前拿到提名就没事。我认为到底什么阶段才能没事要看实施细则。
我英语水平不好,大家要拍就轻点哈~~
其实各种法令都是有因果的
pei的直接导火索就是大家都不住,达不到pnp的目的,好的项目需要大家共同维持阿。如果都住了,并且企业也稍微兼顾下,其实和主动投资没有大区别了,估计就不会有这个法令的出台了
还这么不住的话,估计别的pnp出问题也是迟早的事情
偶可不是说风凉话,偶只是有点感慨
我觉得联邦政府出台这样的政策,不讲道理,不公平!比法西斯政策更野蛮!以省提名为9月大限标准!我们这些1月份递档的人,是最大受害者,申请费,公证费,中介费都已经递交。按照目前进程,谁也不敢保证9月前拿到省提名!万一打款,不能在9月前获得省提名,所有损失怎么样计算?PEI政府既然在新规前,受理了案子,发了收据,就应该按照原来的条例处理。个人认为,9月大限,应该以6月前获得受理号为标准,才符合法律!
现在大家都在议论,有很多的信息了[FONT=宋体]首先声明,在某些论坛上有网友转发我公司文章,引起讨论。在此感谢所有关注***网站的人,希望今后转载能注明出处。[/FONT]
[FONT=宋体]对于一些网友与我公司观点相左的看法,迈斯林公司再次重申:[/FONT]
[FONT=宋体]1、新的移民法将会使参加融资计划的安全性降低。[/FONT]
[FONT=宋体]省提名的融资投资的安全是由投资基金担保的,担保的前提是不断有新的投资者加入融资计划。如果新的移民法否定了这种融资计划,即使在9月2日之前投资,投资的安全性也会降低。[/FONT]
[FONT=宋体]2、新的移民法会影响参加融资计划的申请人的成功率。[/FONT]
[FONT=宋体]申请人在获得省批准后将向联邦政府递交申请,联邦政府有权拒绝申请人。在联邦审理的环节提出更加严格的文件要求,和更仔细的核查申请人的资产来源都在联邦政府移民局的权限范围之内。联邦移民局现在也正在这样工作,对于比省提名计划更加严格的魁北克移民计划中,联邦政府有时候也会提出更多的文件要求。并且这种核查随着移民申请人的增加,其力度也逐渐增加。因为会新增大量申请人在移民法的最后期限递交申请,所以更容易引发联邦移民局对这一阶段申请人申请文件核查的力度。类似的状况在历史上曾经发生过一次,那一次是魁北克投资移民计划限定期限提高投资额度,结果,在最后期限之前递交申请人的人成功率和申请周期都非常令人失望。[/FONT]
[FONT=宋体]对于特定的申请人,省提名计划可能是他们成功移民的唯一机会,那么在9月2日之前获得省提名通过,对他们来说是十分必要和迫切的,但是投资款的安全也是不得不考虑的问题,我们有明确的建议来应付这种局面。[/FONT]
转贴****我最近在考虑这方面的事情,我上了该公司的网页看到该信息,请大家给我点意见啊!我都晕了!
偶目前同意嫩的理解(10)第(5)、(6)和(9)小条不适用于在2008年9月2日前签发了提名证书的外籍人士。提名证书在第(2)(a)段中提到过。
过渡
(11)第(5)和(6)在2008年9月2日前适用于第(10)小条提到的外籍人士。
5.《条例》在第87条后增加了如下内容
对随同家庭成员的要求
87.1省提名移民申请人的随行家人如果要成为永久居民,在参加一场考试外,还需
(a)申请人成为永久居民;并且
(b)其所来自的国家不属于禁止移民之列
如上所述,是不是已明确在2008年9月2日前签发了提名证书的外籍人士不适用于新规定呢?
转载:
我们来看看联邦移民官的操作手册(Operation Manual) 中关于审理海外省提名(Overseas Processing - Provential Nominees)案件的规定:
7.6 Refusing the application
There are three bases upon which a provincial nominee who meets all statutory admissibility requirements can be refused a visa:
l the officer has reason to believe that the applicant does not intend to live in the province that has nominated them;
l the officer has reason to believe that the applicant is unlikely to be able to successfully establish economically in Canada;
l the officer has reason to believe that the applicant is participating in, or intends to participate in, an immigration-linked passive investment scheme as defined above and in the Regulations.
7.6 拒签:
以下三种情况下,省提名申请人即使符合法规中的入境要求,仍然会被拒签:
l 签证官有理由相信,申请人不想在被提名的省份居住;
l 签证官有理由相信,申请人不太可能在加拿大经济上能够自足;
l 签证官有理由相信,申请人已经或试图参与了〈条例〉中所规定的与移民有关联的消极投资。
由此可见,联邦移民官一直对省提名项目持有“尚方宝剑”,如果以前有此类申请人通过,也只不过是因为以前的申请人较少,没有引起联邦签证官的注意而已。现在随着问题的日益突出,签证官当然会严格执法,对此类申请可以在9月2日前援引以上条款拒签,或者拖至9月2日后拒签,那么届时被拒的申请人将没有去法院上诉翻案的可能。
分析认为,对于中国的移民申请人,如果想通过省提名项目移民成功,则必须是真正想在某省定居、购买一个旧企业或成立一个新企业,且在该企业里控股的比例至少为1/3或者进行至少100万加币的投资,否则难逃拒签噩运。如果是还没有拿到提名纸的申请人,签证官非常可能会在申请商务考察时拒签;如果已完成投资打款,递表联邦申请,签证官也同样会援引以上手册中之规定,认定申请人的投资是参与了某一“与移民有关联的投资“而拒签。而此时申请人将面临投资款无法收回的绝境。
嫩可是越来越专业了呵呵,之前已经贴过了,很多事情就怕认真,认真一下就可以查出这版operation manual的日期是2003年底。。。
http://www.cic.gc.ca/ENGLISH/resources/manuals/op/op07be.pdf
像是PEI,真正到联邦签证官手上的提名纸,肯定是20万加币的,谁也不会蠢到把融资模式给列在提名纸上吧:)
if the officer has reason to believe.....这里的问题是what makes them belie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