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题.迟迟没有DM,昨天晚上忍不住给使馆又发了一封信,晚上回家一看使馆回信了:
Please be advised that visas x 3 have been issued on 17 March 2008. A visa pick up letter will be sent to you in due course.
大家看看我理解的这句话的意思对不对:"三个人的签证已经于3月17日签发,取签信将择期寄出".
有如下疑问,请大家帮助解答:
1.这说明我们的案子已经结案了吗?不会再出什么问题了吧?
2.签证是哪里签发?加拿大移民部还是香港使馆?
3.既然签证已经签发,为什么取签信还没有寄出?
4.因为我们案子的比较特殊(下面会跟大家解释为什么特殊),希望香港使馆能将取签信传真给我们.请问什么时候给使馆发信比较合适?是发邮件好还是发传真好?
下面给大家介绍一下我们的进展.有类似情况的筒子可以参考一下.
1.2005年11月的FN,老案子.VO是TCY.
2.去年7月收到ME,8月体检.9月补料(本人比较拖拉).中间因为丢了信用卡,扣款不成,使馆还给发信通知.11月5日扣款成功.
3.以后就是傻等,到今年2月还没有DM,开始也没敢写信催,怕告诉背调.到2月底实在没法等了,一是体检已经6个多月,更重要的是我又怀孕了,而且是二胎,没法在国内生.2月26号给使馆发了信,把自己怀孕的情况如实告诉VO,并附上医院的B超证明,自己还照了张大肚子的照片附上.
4.使馆收到我的信后,第二天就回信,说去年11月曾经要求我和老公补未刑公证.要求我们尽快补料以便结案.一看就傻了,从来没收到信.赶紧补了,并于3月3日寄给使馆.当时也给使馆追了一封信,告知补料.
5.补料后一直没有DM,昨天晚上忍不住又给使馆发信,问是否收到了补料,希望能尽快DM,我们好安排尽快登陆.结果今天使馆就回了上述的
邮件.
通过我们的经历,有一些经验可以跟大家SHARE:
1.如果体检已经超过6个月但还没有DM,最好发邮件问问,别像我们一样耽误了这么长时间.
2.发信催还是有一定作用的,我们每个人都有知情权.
3.如果ME后怀孕的筒子,建议大胆地告诉VO自己的情况.特别是二胎的,老外对人权还是很CARE的.当时我也很犹豫是否要告诉VO自己怀孕的事,问了以前的筒子,都说没有问题,不会导致审理周期的延长,因为孩子没生下来就不会被要求补料.相反,VO一般都会考虑这种特殊情况加快结案.如果有相似情况的筒子可以给我发短消息,我可以SHARE给VO的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