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以上消息无误,我觉得大家讨论了半天都忽略了一个问题,如果投资款是用后续的投资款偿还,最晚在4-5月份,通过基金公司投资的方式明显不行了,哪里还有后续投资?
若您以后被联邦被拒签,以前的投资都已经做出了,谁退款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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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选择或扣除3000CAD手续费,其余部分2-3个月内退还,我有一个不明白的地方,我的钱已经作为投资通过基金公司投到企业中去了,基金公司真舍得自己割肉来还钱吗?这可能会涉及很多人啊?一个人10万加币,要有100个人,基金公司撑得住吗?
我想以上两种方案可能不是让申请人自选的吧,真遇到拒签时用第一种方式进行搪塞,投资人就哭去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