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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轰起贴:中国的人权现状

原文链接:https://forum.iask.ca/threads/167604/

人如云 : 2008-04-21#1
第一条问题:什么是人权?

人如云 : 2008-04-21#2
回复: 冒轰起贴:中国的人权现状

西方老是针对中国的人权,作为国人,大家也有不同的看法。
我觉得除了游行权除外,中国的人权没有什么问题。

我要高飞 : 2008-04-21#3
回复: 冒轰起贴:中国的人权现状

[FONT=宋体]
联合国<世界人权宣言>加拿大是起草国之一。

1948年12月10日,联合国大会通过并颁布《世界人权宣言》。这一具有历史意义的《宣言》颁布后,大会要求所有会员国广为宣传,并且“不分国家或领土的政治地位,主要在各级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加以传播、展示、阅读和阐述。”《宣言》全文如下:​
[/FONT] 序 言


  • 鉴于对人类家庭所有成员的固有尊严及其平等的和不移的权利的承认,乃是世界自由、正义与和平的基础,
    鉴于对人权的无视和侮蔑已发展为野蛮暴行,这些暴行玷污了人类的良心,而一个人人享有言论和信仰自由并免予恐惧和匮乏的世界的来临,已被宣布为普通人民的最高愿望,
    鉴于为使人类不致迫不得已铤而走险对暴政和压迫进行反叛,有必要使人权受法治的保护,
    鉴于有必要促进各国间友好关系的发展,
    鉴于各联合国国家的人民已在联合国宪章中重申他们对基本人权、人格尊严和价值以及男女平等权利的信念,并决心促成较大自由中的社会进步和生活水平的改善,
    鉴于各会员国业已誓愿同联合国合作以促进对人权和基本自由的普遍尊重和遵行,
    鉴于对这些权利和自由的普遍了解对于这个誓愿的充分实现具有很大的重要性,
  • 因此现在, 大会, 发布这一世界人权宣言,作为所有人民和所有国家努力实现的共同标准,以期每一个人和社会机构经常铭念本宣言,努力通过教诲和教育促进对权利和自由的尊重,并通过国家的和国际的渐进措施,使这些权利和自由在各会员国本身人民及在其管辖下领土的人民中得到普遍和有效的承认和遵行;
第一条

  • 人人生而自由,在尊严和权利上一律平等。他们赋有理性和良心,并应以兄弟关系的精神相对待。
第二条

  • 人人有资格享有本宣言所载的一切权利和自由,不分种族、肤色、性别、语言、宗教、政治或其他见解、国籍或社会出身、财产、出生或其他身分等任何区别。
    并且不得因一人所属的国家或领土的政治的、行政的或者国际的地位之不同而有所区别,无论该领土是独立领土、托管领土、非自治领土或者处于其他任何主权受限制的情况之下。
第三条

  • 人人有权享有生命、自由和人身安全。
第四条

  • 任何人不得使为奴隶或奴役;一切形式的奴隶制度和奴隶买卖,均应予以禁止。
第五条

  • 任何人不得加以酷刑,或施以残忍的、不人道的或侮辱性的待遇或刑罚。
第六条

  • 人人在任何地方有权被承认在法律前的人格。
第七条

  • 法律之前人人平等,并有权享受法律的平等保护,不受任何歧视。人人有权享受平等保护,以免受违反本宣言的任何歧视行为以及煽动这种歧视的任何行为之害。
第八条

  • 任何人当宪法或法律所赋予他的基本权利遭受侵害时,有权由合格的国家法庭对这种侵害行为作有效的补救。
第九条

  • 任何人不得加以任意逮捕、拘禁或放逐。
第十条

  • 人人完全平等地有权由一个独立而无偏倚的法庭进行公正的和公开的审讯,以确定他的权利和义务并判定对他提出的任何刑事指控。
第十一条

  • ㈠ 凡受刑事控告者,在未经获得辩护上所需的一切保证的公开审判而依法证实有罪以前,有权被视为无罪。
    ㈡ 任何人的任何行为或不行为,在其发生时依国家法或国际法均不构成刑事罪者,不得被判为犯有刑事罪。刑罚不得重于犯罪时适用的法律规定。
第十二条

  • 任何人的私生活、家庭、住宅和通信不得任意干涉,他的荣誉和名誉不得加以攻击。人人有权享受法律保护,以免受这种干涉或攻击。
第十三条

  • ㈠ 人人在各国境内有权自由迁徙和居住。
    ㈡ 人人有权离开任何国家,包括其本国在内,并有权返回他的国家。
第十四条

  • ㈠ 人人有权在其他国家寻求和享受庇护以避免迫害。
    ㈡ 在真正由于非政治性的罪行或违背联合国的宗旨和原则的行为而被起诉的情况下,不得援用此种权利。
第十五条

  • ㈠ 人人有权享有国籍。
    ㈡ 任何人的国籍不得任意剥夺,亦不得否认其改变国籍的权利。
第十六条

  • ㈠ 成年男女,不受种族、国籍或宗教的任何限制有权婚嫁和成立家庭。他们在婚姻方面,在结婚期间和在解除婚约时,应有平等的权利。
    ㈡ 只有经男女双方的自由和完全的同意,才能缔婚。
    ㈢ 家庭是天然的和基本的社会单元,并应受社会和国家的保护。
第十七条

  • ㈠ 人人得有单独的财产所有权以及同他人合有的所有权。
    ㈡ 任何人的财产不得任意剥夺。
第十八条

  • 人人有思想、良心和宗教自由的权利;此项权利包括改变他的宗教或信仰的自由,以及单独或集体、公开或秘密地以教义、实践、礼拜和戒律表示他的宗教或信仰的自由。
第十九条

  • 人人有权享有主张和发表意见的自由;此项权利包括持有主张而不受干涉的自由,和通过任何媒介和不论国界寻求、接受和传递消息和思想的自由。
第二十条

  • ㈠ 人人有权享有和平集会和结社的自由。
    ㈡ 任何人不得迫使隶属于某一团体。
第二十一条

  • ㈠ 人人有直接或通过自由选择的代表参与治理本国的权利。
    ㈡ 人人有平等机会参加本国公务的权利。
    ㈢ 人民的意志是政府权力的基础;这一意志应以定期的和真正的选举予以表现,而选举应依据普遍和平等的投票权,并以不记名投票或相当的自由投票程序进行。
第二十二条

  • 每个人,作为社会的一员,有权享受社会保障,并有权享受他的个人尊严和人格的自由发展所必需的经济、社会和文化方面各种权利的实现,这种实现是通过国家努力和国际合作并依照各国的组织和资源情况。
第二十三条

  • ㈠ 人人有权工作、自由选择职业、享受公正和合适的工作条件并享受免于失业的保障。
    ㈡ 人人有同工同酬的权利,不受任何歧视。
    ㈢ 每一个工作的人,有权享受公正和合适的报酬,保证使他本人和家属有一个符合人的生活条件,必要时并辅以其他方式的社会保障。
    ㈣ 人人有为维护其利益而组织和参加工会的权利。
第二十四条

  • 人人有享有休息和闲暇的权利,包括工作时间有合理限制和定期给薪休假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

  • ㈠ 人人有权享受为维持他本人和家属的健康和福利所需的生活水准,包括食物、衣着、住房、医疗和必要的社会服务;在遭到失业、疾病、残废、守寡、衰老或在其他不能控制的情况下丧失谋生能力时,有权享受保障。
    ㈡ 母亲和儿童有权享受特别照顾和协助。一切儿童,无论婚生或非婚生,都应享受同样的社会保护。
第二十六条

  • ㈠ 人人都有受教育的权利,教育应当免费,至少在初级和基本阶段应如此。初级教育应属义务性质。技术和职业教育应普遍设立。高等教育应根据成绩而对一切人平等开放。
    ㈡ 教育的目的在于充分发展人的个性并加强对人权和基本自由的尊重。教育应促进各国、各种族或各宗教集团间的了解、容忍和友谊,并应促进联合国维护和平的各项活动。
    ㈢ 父母对其子女所应受的教育的种类,有优先选择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

  • ㈠ 人人有权自由参加社会的文化生活,享受艺术,并分享科学进步及其产生的福利。
    ㈡ 人人对由于他所创作的任何科学、文学或美术作品而产生的精神的和物质的利益,有享受保护的权利。
第二十八条

  • 人人有权要求一种社会的和国际的秩序,在这种秩序中,本宣言所载的权利和自由能获得充分实现。
第二十九条

  • ㈠ 人人对社会负有义务,因为只有在社会中他的个性才可能得到自由和充分的发展。
    ㈡ 人人在行使他的权利和自由时,只受法律所确定的限制,确定此种限制的唯一目的在于保证对旁人的权利和自由给予应有的承认和尊重,并在一个民主的社会中适应道德、公共秩序和普遍福利的正当需要。
    ㈢ 这些权利和自由的行使,无论在任何情形下均不得违背联合国的宗旨和原则。
第三十条

  • 本宣言的任何条文,不得解释为默许任何国家、集团或个人有权进行任何旨在破坏本宣言所载的任何权利和自由的活动或行为。

人如云 : 2008-04-21#4
回复: 冒轰起贴:中国的人权现状

:wdb20:
<B>[FONT=宋体]
联合国<世界人权宣言>加拿大是起草国之一。
[/FONT]</B>


[FONT=宋体]1948年12月10日,联合国大会通过并颁布《世界人权宣言》。这一具有历史意义的《宣言》颁布后,大会要求所有会员国广为宣传,并且“不分国家或领土的政治地位,主要在各级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加以传播、展示、阅读和阐述。”《宣言》全文如下: [/FONT]
序 言
  • 鉴于对人类家庭所有成员的固有尊严及其平等的和不移的权利的承认,乃是世界自由、正义与和平的基础,
    鉴于对人权的无视和侮蔑已发展为野蛮暴行,这些暴行玷污了人类的良心,而一个人人享有言论和信仰自由并免予恐惧和匮乏的世界的来临,已被宣布为普通人民的最高愿望,
    鉴于为使人类不致迫不得已铤而走险对暴政和压迫进行反叛,有必要使人权受法治的保护,
    鉴于有必要促进各国间友好关系的发展,
    鉴于各联合国国家的人民已在联合国宪章中重申他们对基本人权、人格尊严和价值以及男女平等权利的信念,并决心促成较大自由中的社会进步和生活水平的改善,
    鉴于各会员国业已誓愿同联合国合作以促进对人权和基本自由的普遍尊重和遵行,
    鉴于对这些权利和自由的普遍了解对于这个誓愿的充分实现具有很大的重要性,
  • 因此现在, 大会, 发布这一世界人权宣言,作为所有人民和所有国家努力实现的共同标准,以期每一个人和社会机构经常铭念本宣言,努力通过教诲和教育促进对权利和自由的尊重,并通过国家的和国际的渐进措施,使这些权利和自由在各会员国本身人民及在其管辖下领土的人民中得到普遍和有效的承认和遵行;
第一条
  • 人人生而自由,在尊严和权利上一律平等。他们赋有理性和良心,并应以兄弟关系的精神相对待。
第二条
  • 人人有资格享有本宣言所载的一切权利和自由,不分种族、肤色、性别、语言、宗教、政治或其他见解、国籍或社会出身、财产、出生或其他身分等任何区别。
    并且不得因一人所属的国家或领土的政治的、行政的或者国际的地位之不同而有所区别,无论该领土是独立领土、托管领土、非自治领土或者处于其他任何主权受限制的情况之下。
第三条
  • 人人有权享有生命、自由和人身安全。
第四条
  • 任何人不得使为奴隶或奴役;一切形式的奴隶制度和奴隶买卖,均应予以禁止。
第五条
  • 任何人不得加以酷刑,或施以残忍的、不人道的或侮辱性的待遇或刑罚。
第六条
  • 人人在任何地方有权被承认在法律前的人格。
第七条
  • 法律之前人人平等,并有权享受法律的平等保护,不受任何歧视。人人有权享受平等保护,以免受违反本宣言的任何歧视行为以及煽动这种歧视的任何行为之害。
第八条
  • 任何人当宪法或法律所赋予他的基本权利遭受侵害时,有权由合格的国家法庭对这种侵害行为作有效的补救。
第九条
  • 任何人不得加以任意逮捕、拘禁或放逐。
第十条
  • 人人完全平等地有权由一个独立而无偏倚的法庭进行公正的和公开的审讯,以确定他的权利和义务并判定对他提出的任何刑事指控。
第十一条
  • ㈠ 凡受刑事控告者,在未经获得辩护上所需的一切保证的公开审判而依法证实有罪以前,有权被视为无罪。
    ㈡ 任何人的任何行为或不行为,在其发生时依国家法或国际法均不构成刑事罪者,不得被判为犯有刑事罪。刑罚不得重于犯罪时适用的法律规定。
第十二条
  • 任何人的私生活、家庭、住宅和通信不得任意干涉,他的荣誉和名誉不得加以攻击。人人有权享受法律保护,以免受这种干涉或攻击。
第十三条
  • ㈠ 人人在各国境内有权自由迁徙和居住。
    ㈡ 人人有权离开任何国家,包括其本国在内,并有权返回他的国家。
第十四条
  • ㈠ 人人有权在其他国家寻求和享受庇护以避免迫害。
    ㈡ 在真正由于非政治性的罪行或违背联合国的宗旨和原则的行为而被起诉的情况下,不得援用此种权利。
第十五条
  • ㈠ 人人有权享有国籍。
    ㈡ 任何人的国籍不得任意剥夺,亦不得否认其改变国籍的权利。
第十六条
  • ㈠ 成年男女,不受种族、国籍或宗教的任何限制有权婚嫁和成立家庭。他们在婚姻方面,在结婚期间和在解除婚约时,应有平等的权利。
    ㈡ 只有经男女双方的自由和完全的同意,才能缔婚。
    ㈢ 家庭是天然的和基本的社会单元,并应受社会和国家的保护。
第十七条
  • ㈠ 人人得有单独的财产所有权以及同他人合有的所有权。
    ㈡ 任何人的财产不得任意剥夺。
第十八条
  • 人人有思想、良心和宗教自由的权利;此项权利包括改变他的宗教或信仰的自由,以及单独或集体、公开或秘密地以教义、实践、礼拜和戒律表示他的宗教或信仰的自由。
第十九条
  • 人人有权享有主张和发表意见的自由;此项权利包括持有主张而不受干涉的自由,和通过任何媒介和不论国界寻求、接受和传递消息和思想的自由。
第二十条
  • ㈠ 人人有权享有和平集会和结社的自由。
    ㈡ 任何人不得迫使隶属于某一团体。
第二十一条
  • ㈠ 人人有直接或通过自由选择的代表参与治理本国的权利。
    ㈡ 人人有平等机会参加本国公务的权利。
    ㈢ 人民的意志是政府权力的基础;这一意志应以定期的和真正的选举予以表现,而选举应依据普遍和平等的投票权,并以不记名投票或相当的自由投票程序进行。
第二十二条
  • 每个人,作为社会的一员,有权享受社会保障,并有权享受他的个人尊严和人格的自由发展所必需的经济、社会和文化方面各种权利的实现,这种实现是通过国家努力和国际合作并依照各国的组织和资源情况。
第二十三条
  • ㈠ 人人有权工作、自由选择职业、享受公正和合适的工作条件并享受免于失业的保障。
    ㈡ 人人有同工同酬的权利,不受任何歧视。
    ㈢ 每一个工作的人,有权享受公正和合适的报酬,保证使他本人和家属有一个符合人的生活条件,必要时并辅以其他方式的社会保障。
    ㈣ 人人有为维护其利益而组织和参加工会的权利。
第二十四条
  • 人人有享有休息和闲暇的权利,包括工作时间有合理限制和定期给薪休假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
  • ㈠ 人人有权享受为维持他本人和家属的健康和福利所需的生活水准,包括食物、衣着、住房、医疗和必要的社会服务;在遭到失业、疾病、残废、守寡、衰老或在其他不能控制的情况下丧失谋生能力时,有权享受保障。
    ㈡ 母亲和儿童有权享受特别照顾和协助。一切儿童,无论婚生或非婚生,都应享受同样的社会保护。
第二十六条
  • ㈠ 人人都有受教育的权利,教育应当免费,至少在初级和基本阶段应如此。初级教育应属义务性质。技术和职业教育应普遍设立。高等教育应根据成绩而对一切人平等开放。
    ㈡ 教育的目的在于充分发展人的个性并加强对人权和基本自由的尊重。教育应促进各国、各种族或各宗教集团间的了解、容忍和友谊,并应促进联合国维护和平的各项活动。
    ㈢ 父母对其子女所应受的教育的种类,有优先选择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
  • ㈠ 人人有权自由参加社会的文化生活,享受艺术,并分享科学进步及其产生的福利。
    ㈡ 人人对由于他所创作的任何科学、文学或美术作品而产生的精神的和物质的利益,有享受保护的权利。
第二十八条
  • 人人有权要求一种社会的和国际的秩序,在这种秩序中,本宣言所载的权利和自由能获得充分实现。
第二十九条
  • ㈠ 人人对社会负有义务,因为只有在社会中他的个性才可能得到自由和充分的发展。
    ㈡ 人人在行使他的权利和自由时,只受法律所确定的限制,确定此种限制的唯一目的在于保证对旁人的权利和自由给予应有的承认和尊重,并在一个民主的社会中适应道德、公共秩序和普遍福利的正当需要。
    ㈢ 这些权利和自由的行使,无论在任何情形下均不得违背联合国的宗旨和原则。
第三十条
  • 本宣言的任何条文,不得解释为默许任何国家、集团或个人有权进行任何旨在破坏本宣言所载的任何权利和自由的活动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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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如云 : 2008-04-21#5
回复: 冒轰起贴:中国的人权现状

不知哪个西方国家完全做到呢?

我要高飞 : 2008-04-21#6
回复: 冒轰起贴:中国的人权现状

中国宪法对公民基本权利的规定


   中国一贯高度重视人权的保护工作,严格保护公民的基本人权不受侵犯。这种保护首先是在国家的根本大法--《中化人民共和国宪法》(下称“宪法")中体现 出来的。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这是保障中国公民享受人权和基本自由的重要原 则之一。   除了平等权之外,宪法对公民的各项基本权利进行了详尽的规定。
   
一、关于政治权利和自由。宪法规定: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年满18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 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除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以外,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公民有对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的 权利,有对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等。   

二、关于人身权利和自由。宪法规定: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 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公民的人格尊严有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 害;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   

三、关于宗教信仰自由。宪法规定: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 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四、关于经济、文化和社会权利。宪法规定:公民有劳动的权利,有休息的权利,有受教育的权利,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有在 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等。宪法还规定,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的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财产的所有权,并依 法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的继承权。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国家保护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国家 和社会帮助安排残疾公民的劳动、生活和教育。   宪法在规定公民各项基本权利的同时,也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 的自由和权利。"另外,宪法还具体规定了公民的各项义务,强调公民在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的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人如云 : 2008-04-21#7
回复: 冒轰起贴:中国的人权现状

第二条问题:在人权中,中国哪几条比较严重违反了?同样的问题,在西方是否同样存在呢?

我要高飞 : 2008-04-21#8
回复: 冒轰起贴:中国的人权现状

要知道什么是人权,先要知道什么是宪法?怎样维护宪法?

我要高飞 : 2008-04-21#9
回复: 冒轰起贴:中国的人权现状

爱国者应该多多参与谈论这个帖子。

爱国者,起来,起来!

人如云 : 2008-04-21#10
回复: 冒轰起贴:中国的人权现状

要知道什么是人权,先要知道什么是宪法?怎样维护宪法?
宪法是写出来,灌脑的,我只想探讨实际

我要高飞 : 2008-04-21#11
回复: 冒轰起贴:中国的人权现状

宪法是写出来,灌脑的,我只想探讨实际

“宪法规定: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

刘少奇是国家主席,也是中国宪法的起草人之一,他未经审判,未经检察院批准,决定或者判决,就被逮捕,关押,最好折磨致死。

上面的例子够不够实际?

人如云 : 2008-04-21#12
回复: 冒轰起贴:中国的人权现状

宪法说人民当家作主,怎样才是当家作主,如何当家作主?真的能当家作主吗?

人如云 : 2008-04-21#13
回复: 冒轰起贴:中国的人权现状

“宪法规定: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

刘少奇是国家主席,也是中国宪法的起草人之一,他未经审判,未经检察院批准,决定或者判决,就被逮捕,关押,最好折磨致死。

上面的例子够不够实际?
传奇人物传说大多,咱们就发生在身边的寻常百姓事说说,或者大家都非常清楚的事实

我要高飞 : 2008-04-21#14
回复: 冒轰起贴:中国的人权现状

宪法说人民当家作主,怎样才是当家作主,如何当家作主?真的能当家作主吗?

人人都说领导说了算,人民有家不当,是人民自己的错!

我要高飞 : 2008-04-21#15
回复: 冒轰起贴:中国的人权现状

宪法是要人民维护的,人民连宪法也不知道是什么一回事,怎能维护?

Patriotmissile : 2008-04-21#16
回复: 冒轰起贴:中国的人权现状

中国暂时只提生存权,就是你有权吃饭,说话暂时没权.以后再说.

人如云 : 2008-04-21#17
回复: 冒轰起贴:中国的人权现状

新闻自由,我觉得是最大的问题。全中国的媒体都是官方媒体,谁敢说GCD不是?

我要高飞 : 2008-04-21#18
回复: 冒轰起贴:中国的人权现状

人民说政治是肮脏的,炒股才是硬道理。
全民皆股,之前打死也不卖,现在是打死也不买!

有傻样的人民就有傻样的政府。

人如云 : 2008-04-21#19
回复: 冒轰起贴:中国的人权现状

人民说政治是肮脏的,炒股才是硬道理。
全民皆股,之前打死也不卖,现在是打死也不买!

有傻样的人民就有傻样的政府。
政府不傻,傻的是人民

我要高飞 : 2008-04-21#20
回复: 冒轰起贴:中国的人权现状

怎么只有咱们两个顶?
爱国者去了那里?

我要高飞 : 2008-04-21#21
回复: 冒轰起贴:中国的人权现状

吃饭了,吃饭才是硬道理!
吃饱再来!

人如云 : 2008-04-21#22
回复: 冒轰起贴:中国的人权现状

怎么只有咱们两个顶?
爱国者去了那里?
我不是吗?

Patriotmissile : 2008-04-21#23
回复: 冒轰起贴:中国的人权现状

怎么只有咱们两个顶?
爱国者去了那里?
被俺导弹打跑了.告状去了.http://forum.iask.ca/showthread.php?t=167598

中国不是伊拉克 : 2008-04-21#24
回复: 冒轰起贴:中国的人权现状

中国的银权比米国好五倍。

回答完毕。

Patriotmissile : 2008-04-21#25
回复: 冒轰起贴:中国的人权现状

吃饭了,吃饭才是硬道理!
吃饱再来!
和中国官方不谋而合.:wdb17:

人如云 : 2008-04-21#26
回复: 冒轰起贴:中国的人权现状

中国的银权比米国好五倍。

回答完毕。
比伊拉克如何?

icegas : 2008-04-21#27
回复: 冒轰起贴:中国的人权现状

我不是吗?
前2天就不是了,昨天苦当了后就是了。

中国不是伊拉克 : 2008-04-21#28
回复: 冒轰起贴:中国的人权现状

比伊拉克如何?
比伊拉克可能好2.5倍吧~~~

楼主啊,

要不先给银权下个定义吧?

先明确一下范畴是什么?不然最后会变成鸡同鸭讲。

人如云 : 2008-04-21#29
回复: 冒轰起贴:中国的人权现状

前2天就不是了,昨天苦当了后就是了。
:wdb20:,继续聊裤档

人如云 : 2008-04-21#30
回复: 冒轰起贴:中国的人权现状

比伊拉克可能好2.5倍吧~~~

楼主啊,

要不先给银权下个定义吧?

先明确一下范畴是什么?不然最后会变成鸡同鸭讲。
高飞老师有上过课的,上课不留心啊:wdb14:

中国不是伊拉克 : 2008-04-21#31
回复: 冒轰起贴:中国的人权现状

高飞老师有上过课的,上课不留心啊:wdb14:
各人的看法不同,

但讨论这个问题,需要大家首先在问题的定义上达成共识。

倘若连银权是什么都无法达成共识,最后聊银权现状就会越聊越远。

既然你开了这个贴,想听听你的理解。

我要高飞 : 2008-04-21#32
回复: 冒轰起贴:中国的人权现状

父母总觉得儿女长不大,怕受到欺负,怕上当吃亏。
儿女总觉得自己已经长大了,羡慕成人的自由,经济独立,可看成人电影。

人民要告诉老爸,老母,我们已经长大了,是成人了,能独立思考了,不需要父母过分的管制,尽管放心吧!抵制家乐福只是给法老一个警告,不会整死他们的!

人如云 : 2008-04-21#33
回复: 冒轰起贴:中国的人权现状

比伊拉克可能好2.5倍吧~~~



楼主啊,



要不先给银权下个定义吧?



先明确一下范畴是什么?不然最后会变成鸡同鸭讲

这是一个好词,也是一种寻求模糊共识的好方法。

一个太狭窄的题目,大家针锋相对,又落得骂街收场。

我要高飞 : 2008-04-21#34
回复: 冒轰起贴:中国的人权现状

银权是由伊拉克提出,该有他来下定义。

中国不是伊拉克 : 2008-04-21#35
回复: 冒轰起贴:中国的人权现状

父母总觉得儿女长不大,怕受到欺负,怕上当吃亏。
儿女总觉得自己已经长大了,羡慕成人的自由,经济独立,可看成人电影。

人民要告诉老爸,老母,我们已经长大了,是成人了,能独立思考了,不需要父母过分的管制,尽管放心吧!抵制家乐福只是给法老一个警告,不会整死他们的!
不认同这种提法。

如果“父母”指祖国,祖国只是地理和文化概念,不能作为行为主体。

如果“父母”指国家,包涵政体含义,那么关系就被颠倒了。

公权是民众的儿子,民众是公权的父母,而非相反。

人如云 : 2008-04-2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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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人的看法不同,

但讨论这个问题,需要大家首先在问题的定义上达成共识。

倘若连银权是什么都无法达成共识,最后聊银权现状就会越聊越远。

既然你开了这个贴,想听听你的理解。
对政治,我不支持大家简单说出自己的论点和立场,我觉得每个人都有相同的或不相同,政治之泛,不是一两句可以说清楚。
所以,通过每一个小事情,每一个小论点,大家自然会对彼此的观点不断了解。

中国不是伊拉克 : 2008-04-2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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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权是由伊拉克提出,该有他来下定义。
第一是生命权。

第二是发展的权利,意指不存在制度性歧视,各色人等的发展机会均等。

第三是监督和选择执*政*者的权利,这是确保银权的保障。倘若银权不包含这一条,对银权的保障就会取决于执*政*者的道德自省。

PRC国宪*法第三十五条对银权的表现形式有更具体的要求。

中国不是伊拉克 : 2008-04-2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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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政治,我不支持大家简单说出自己的论点和立场,我觉得每个人都有相同的或不相同,政治之泛,不是一两句可以说清楚。
所以,通过每一个小事情,每一个小论点,大家自然会对彼此的观点不断了解。
没关系。

那就各自阐述一下自己的观点吧。

人如云 : 2008-04-21#39
回复: 冒轰起贴:中国的人权现状

第一是生命权。

第二是发展的权利,意指不存在制度性歧视,各色人等的发展机会均等。

第三是监督和选择执*政*者的权利,这是确保银权的保障。倘若银权不包含这一条,对银权的保障就会取决于执*政*者的道德自省。

PRC国宪*法第三十五条对银权的表现形式有更具体的要求。
这几条我觉得中国还是可以的。生命权,有;发展权,有;监督和选择执政者,也有(不包括最高领导人),在下面的村,镇还是有的;
程度和西方不一样而已

我要高飞 : 2008-04-2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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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认同这种提法。

如果“父母”指祖国,祖国只是地理和文化概念,不能作为行为主体。

如果“父母”指国家,包涵政体含义,那么关系就被颠倒了。

公权是民众的儿子,民众是公权的父母,而非相反。

对中国人来说,国家就像父母,人民是儿女,父母之言不能违。
海外华人像孤儿,由于难忘亲生的父母,竟把养父母也给忘了!

人如云 : 2008-04-2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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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总觉得儿女长不大,怕受到欺负,怕上当吃亏。
儿女总觉得自己已经长大了,羡慕成人的自由,经济独立,可看成人电影。

人民要告诉老爸,老母,我们已经长大了,是成人了,能独立思考了,不需要父母过分的管制,尽管放心吧!抵制家乐福只是给法老一个警告,不会整死他们的!
我也想听一下高飞老师对文中父母,儿女的理解

我要高飞 : 2008-04-21#42
回复: 冒轰起贴:中国的人权现状

第一是生命权。

第二是发展的权利,意指不存在制度性歧视,各色人等的发展机会均等。

第三是监督和选择执*政*者的权利,这是确保银权的保障。倘若银权不包含这一条,对银权的保障就会取决于执*政*者的道德自省。

PRC国宪*法第三十五条对银权的表现形式有更具体的要求。

第一,二是人权,第三该是民权,怎会是银权?

:wdb2:

中国不是伊拉克 : 2008-04-2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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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几条我觉得中国还是可以的。生命权,有;发展权,有;监督和选择执政者,也有(不包括最高领导人),在下面的村,镇还是有的;
程度和西方不一样而已
黑体部分不错,确实有,程度不一样。

但是量变的积累引起质变,1和10000看起来都是数,只是大小不同,可是却差了几个数量级。

发展权有什么?户籍制度限制了农村人前往城市发展,限制了民众迁徙的自由。

报纸批评一下zf,就要被和谐,叫什么监督权?

宪*法第三十五条,形同虚设,怎么会仅仅是“程度不一样而已”呢?

中国不是伊拉克 : 2008-04-2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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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中国人来说,国家就像父母,人民是儿女,父母之言不能违。
海外华人像孤儿,由于难忘亲生的父母,竟把养父母也给忘了!
祖国是父母。祖国是地理和文化范畴。

而国家包涵政体。

我的祖国是China,我的国家是PRC,他们是不同的含义。

China是我的父母,不错。

PRC不是父母,它只是一个政体,它是由民众权利的让渡产生,由民众供养的,所以它是民众的儿子,而不是相反。

求同存异吧。

人如云 : 2008-04-2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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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体部分不错,确实有,程度不一样。

但是量变的积累引起质变,1和10000看起来都是数,只是大小不同,可是却差了几个数量级。

发展权有什么?户籍制度限制了农村人前往城市发展,限制了民众迁徙的自由。

报纸批评一下zf,就要被和谐,叫什么监督权?

宪*法第三十五条,形同虚设,怎么会仅仅是“程度不一样而已”呢?
同意。
所以说嘛,论据放大,论点自然有认同

中国不是伊拉克 : 2008-04-2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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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二是人权,第三该是民权,怎会是银权?

:wdb2:
不包含民权的银权只是纸上的字而已。

没有民权对公权的制约,公权就会侵犯银权,银权就会沦为几个被肆意强奸的汉字。

中国不是伊拉克 : 2008-04-2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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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去忙了。

走之前认真回答一下楼主的问题:

后清国根本没有什么银权,因为公权得不到民权的制约,银权就不可能实现。

各位继续聊吧~~~

人如云 : 2008-04-2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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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再说几个小论点:
1,民众的知情权。或新闻自由
2,是人民当家作主,还是某些人当家作主。
3,政协的作用和西方民主选举机器的区别与差别

人如云 : 2008-04-2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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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二是人权,第三该是民权,怎会是银权?

:wdb2:
伊拉克同学说的银权是人权,对不?:wdb20:

人如云 : 2008-04-2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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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飞,你有没有闻到火药味??我觉得有一点点了,呵呵

人如云 : 2008-04-2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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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人对抵制法家福都有看法,支不支持抵制有自己的理由。

支持抵制法家福,只因我关注奥运,因为火炬在法国受到的不尊重是重要原因。
与政治立场一点关系也没有。

我要高飞 : 2008-04-2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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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拉克同学说的银权是人权,对不?:wdb20:

没听说过“银权”!
“银”通常是指金钱,银权=金钱的权利(Monetary Rights)?

:wdb2:

alex_lz2005 : 2008-04-2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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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t from wiki

The Universal Declaration of Human Rights (UDHR) is a declaration adopted by the United Nations General Assembly (10 December 1948 at Palais de Chaillot, Paris). The Guinness Book of Records describes the UDHR as the "Most Translated Document" in the world. It consists of 30 articles which outline the view of the General Assembly on the human rights guaranteed to all people. The International Bill of Human Rights consists of the Universal Declaration of Human Rights, the International Covenant on Economic, Social and Cultural Rights, and the International Covenant on Civil and Political Rights and its two Optional Protocols. In 1966 the General Assembly adopted the two detailed Covenants which complete the International Bill of Human Rights; and in 1976, after the Covenants had been ratified by a sufficient number of individual nations, the Bill took on the force of international law.

我要高飞 : 2008-04-2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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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人,尤其是中国人,都应该读过“The Universal Declaration of Human Rights ” 联合国<世界人权宣言>。

我要高飞 : 2008-04-2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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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 人人生而自由,在尊严和权利上一律平等。他们赋有理性和良心,并应以兄弟关系的精神相对待。

人如云 : 2008-04-2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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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人,尤其是中国人,都应该读过“The Universal Declaration of Human Rights ” 联合国<世界人权宣言>。
在中国,我相信不多

garfieldcai : 2008-04-2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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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只有咱们两个顶?
爱国者去了那里?

你以为爱国者傻呀:wdb4:

caldq : 2008-04-2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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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以为爱国者傻呀:wdb4:
我不在了你很欢殴:wdb17::wdb17::wdb17:

我要高飞 : 2008-04-2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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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府在1998年10月签署联合国《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但中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至今仍然还没有履行批准程序。中国民间有议论说,政府应该利用举办北京奥运的机会,在今年3月召开的人大会议批准《公约》,向国际社会展示开放形象,但事与愿违。   联合国日内瓦总干事奥尔忠尼启则在发言时表示,1948年通过的《世界人权宣言》,至今已经建立了60多项国际人权法律文书。他认为人权法律具备普遍 性,无论它们有哪些历史背景、文化或处于哪个经济发展阶段,所有国家都应该遵守这些法律,间接驳斥了“中国特色人权”的说法。
  奥尔忠尼启则说:“我们遗憾地看到全球有很多政府,不愿意在推动实现这些国际法律文书方面显示出足够的政治意愿。”
  昨天召开的论坛是中国人权研究会纪念世界人权宣言发表60周年,以及中国实行改革开放30周年系列学术活动的组成部分。共有31个国家和国际组织的110多位人权高级官员和专家学者出席了论坛。

caldq : 2008-04-22#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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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府在1998年10月签署联合国《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但中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至今仍然还没有履行批准程序。中国民间有议论说,政府应该利用举办北京奥运的机会,在今年3月召开的人大会议批准《公约》,向国际社会展示开放形象,但事与愿违。   联合国日内瓦总干事奥尔忠尼启则在发言时表示,1948年通过的《世界人权宣言》,至今已经建立了60多项国际人权法律文书。他认为人权法律具备普遍 性,无论它们有哪些历史背景、文化或处于哪个经济发展阶段,所有国家都应该遵守这些法律,间接驳斥了“中国特色人权”的说法。
  奥尔忠尼启则说:“我们遗憾地看到全球有很多政府,不愿意在推动实现这些国际法律文书方面显示出足够的政治意愿。”
  昨天召开的论坛是中国人权研究会纪念世界人权宣言发表60周年,以及中国实行改革开放30周年系列学术活动的组成部分。共有31个国家和国际组织的110多位人权高级官员和专家学者出席了论坛。

美国前心理学会主席玛格丽特•辛格谈法.轮.功
  玛格丽特•泰勒•辛格被公认为“全世界最重要的邪教问题研究权威”,是美国加州伯克利大学心理学教授,曾担任过美国心理学会主席,荣获过“霍夫海默奖”和“美国大学心理学系主任奖”,“美国精神健康学会成就奖”。
  辛格一生从事邪教问题研究,她的名著《邪教在我们中间》是世界邪教现象研究的经典著作。辛格怀着博大的爱心和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先后同5000多名邪教痴迷者进行过密切交流,帮助大量失足者重返家庭和社会。许多受害人的父母、朋友和律师从辛格那里得到过极有价值的忠告和帮助。面对种种威胁和恐吓,辛格毫无畏惧,始终坚持和邪教势力进行不懈的斗争。
  传入美国后,辛格接受过75名受害者亲属的咨询和求助。从大量第一手材料中,她深刻认识到的邪教本质和严重危害,并在自己著作的修订版中增添了有关内容。
  2003年11月23日,玛格丽特•辛格不幸病逝,享年82岁。国际学术界对她一生的重大贡献和高尚人品给予了充分评价。
  当我们看到这段玛格丽特•辛格生前谈的录像带时,不能不由衷敬佩她清醒的认识和深邃的见解。现郑重推荐给各位网友,并欢迎下载和转贴。这是一个国际邪教问题专家积毕生经验的谆谆告诫,也是一个睿智的老人留给我们的最后遗言。
  问:辛格博士,您多年从事邪教相关问题的研究,特别是心理方面的问题,您和几千名邪教成员交谈过?
  辛格博士:是。不过当数字超过5千以后我就不在记数了。早在1960年代我就开始和脱离组织的前邪教成员以及他们的家庭交谈。在过去的四十年里,我一直和那些被邪教俘获的家庭打交道。
  问:给您留下最深刻的印象是什么?
  辛格博士:首先父母都是感到震惊,居然有人可以把他们的儿女从他们身边抢走,以至于儿女们竟然不再和他们联系,而且满口都是黑话咒语。他们的父母都很悲伤,因为自己的家人被邪教诱惑加入。我从事的工作就是让美国人知道,邪教组织往往不是公开吸收新成员。大部分邪教组织的招募过程是具有欺骗性的。人们并不知道自己加入了邪教组织,还以为是一个新的国际新生活方式学校呢。邪教组织的面目往往要到后来才会显现。过去的四十年里,我一直向人们指出,邪教组织的招募都是骗人的。当你加入邪教之后,他们会使用更加有组织的具有破坏性的思想改造方法。
  到现在为止,有75个人的家庭成员,其中有成员的父亲、母亲、兄弟或者姐妹,给我打电话。我阅读了能找到的李洪志所有言论的英文翻译。我还没有和脱离的前成员谈过。不过那些父母对我说,他们感到十分震惊,一个中国家庭的孩子居然会脱离自己的家庭,和几千年形成的中国人的家庭传统。第二件就是,这75个人中,只有3个是白人,72个都是中国人。他们担心的是他们的孩子会突然间消失,不在接家里人的电话,也不在回家,完全和家庭脱离,这是非常违背中国人的传统的。
  从我的阅读和交谈中,我知道李洪志只是用了些普通的身体练习方式,比如太极拳和呼吸练习等等,他利用这些做幌子来吸引人加入。然后他就会继续把人引入歧途,让人们相信他所说的,并相信加入会使人与众不同。
  几个月前,许多家庭给我打电话,因为他们看到我在旧金山地区的电视上谈论邪教、精神控制、洗脑和其他各种各样骗术等问题,听到我解释人们是如何受到影响而互相欺骗的。这些中国家庭十分担心,到现在有75个家庭了。我问他们以前打过电话没有,他们说这是他们第一次打电话给我。这些父亲、母亲、兄弟或者姐妹告诉我他们的家人被招募了。他们有人在旧金山地区,这里有很大的中国人社群。也有从遥远的波士顿地区打来电话的,他们是从旧金山那里的亲戚口中得知,我曾在电视上教导人们如何摆脱邪教。
  首先他们担心的是,所说的东西违背了千百年来中国的传统,怂恿人脱离自己的家庭,放弃家庭生活。一旦加入,好好的人就会不见了,这些年轻人会放弃自己的家庭,因为取代了他们真正的家庭。第二就是,这些家庭成员,这些兄弟姐妹不在和我们说话,只是一味地对我们说教,重复背诵李洪志灌输给他们的现成的经文。当我们去见他们或者打电话给他们,他们就是对我们颂经而已。他们已经不能和家庭其他成员正常交流了,只是向周围的人说教。第三,他们担心李洪志要求他的追随者拒绝药物,他们中有许多人有慢性病,例如糖尿病,他们需要不断注射胰岛素,或者其他病人要服用其他药物。他们的家人十分担心他们会因为不服药而得病至死,因为他们在互联网上读到许多在中国的李洪志追随者因此丧命的故事。他们还担心自己的家人会跑道中国去加入他们在中国的伙伴,他们非常担心他们的孩子会去中国,因为触犯法律而入狱,或者遭到别的什么不幸。我和他们中的许多人谈过话,帮助他们脱离。不过我们人手实在太少。不是很多人读过李洪志言论的英文翻译。
  问:这些家庭受到了哪些伤害?
  辛格博士:他们和自己的家庭分离。他们被告知不要吃药。他们过去都是和你我一样的人,能够理性思维的正常的人。一旦加入,他们就不在能正常的理性思维了。他们只是重复背诵学会的经文,他们已经丧失了独立思考判断的能力。其中许多的人,正如他们的家庭成员所说,还失去了工作的能力,因为他们花大量的时间和其他成员混在一起。
  问:您认为在美国还会继续发展下去吗?
  辛格博士:我认为符合邪教的标准,无论是美国的还是世界的标准。它的领袖不是让信徒信仰上帝或者其他抽象的原则,而是信仰他本人。让信徒相信他是全能的主,他们放弃了自己多少年来的文化信仰传统来跟随这么一个人。他只是个自封的教主,就象世界上其他的邪教教主一样,他告诉人们:跟随我把,我知道那条唯一的拯救之路,放弃所有的东西来跟随我。然后他就可以任意控制他们,而这些人们就从此失去了自我思考判断的能力。
  在任何一个社会里,不论多么大小都一样,而和美国和欧洲一些国家比,中国是个很大的国家。不过在任何国家,你都希望你的公民能思考、能判断、能学习现代生活的各种技能,这也是分子的家庭成员担心的。他们的家庭十分害怕,我对他们说,你能不能把你们的名字和电话给我,我可以帮你们联系新闻界,这样就能帮助更多的人,无论是中国人还是白种人,帮助他们了解李洪志的真相。他们的宣传机器称能帮助你独立思维,但美国几乎所有邪教领袖都这么说,好让信众跟随。但说到底他们都是自封的领袖,他们只不过想控制信徒的行为、做法和思想而已。
  问:为什么在美国人们更关心遭到中国政府的取缔,而不是关心给普通人带来的伤害呢?
  辛格博士:美国公众并没有读到你我读到的这些从国际媒体互联网上获得的材料,他们不象中国人那样了解和练习者的遭遇。在美国,人们对宗教自由问题十分敏感。不过我不觉得是个宗教信仰自由的问题。我觉得十分明显,就是有那么一个很狡猾、很有煽动性的人,他靠买这些经书和演讲录象带使自己发迹起来,然后又逃到美国,远离了中国政府,也远离被他煽动操纵的中国人。他自己却住在了纽约州。这实在是太可疑了。我想普通的美国报纸读者或者电视观众都认为这是个宗教迫害的问题。不过我在一年前和两个住在美国的中国学者参加过一个相关的项目,他们阅读了那些中英文的所发表的东西。他们也看了相关的报道和翻译。我看这根本不是个宗教自由的问题。只要美国公众不能了解关于的细节,他们就会认为,这就象美国取缔了一个奥克兰的佛教寺院或者一个旧金山的普通的天主教教堂一样。但从我的阅读来看,不是这样的。我试图向人们解释,不过有些人以为我脑子有毛病。我对他们说,不是,不是,我研究过那些自封的骗子的把戏,知道他们怎么引诱人加入,并靠此发了财,财富和权力。如果你想搞一个邪教,目的无非就是这些。我研究了5000个不同的邪教,莫不如此。
  问:您对邪教在21世纪能否得到控制和监督感到乐观吗?
  辛格博士:我的确不知道。我觉得中国政府应该开展更好的公共关系工作,把真正真实的东西提供给报纸和电视台,使人们看到的真相。这只不过是又一个邪教,而世界上已经有成百上千个邪教了。


:wdb6::wdb6::wdb6::wdb6:

人如云 : 2008-04-22#61
回复: 冒轰起贴:中国的人权现状

美国前心理学会主席玛格丽特•辛格谈法.轮.功
  玛格丽特•泰勒•辛格被公认为“全世界最重要的邪教问题研究权威”,是美国加州伯克利大学心理学教授,曾担任过美国心理学会主席,荣获过“霍夫海默奖”和“美国大学心理学系主任奖”,“美国精神健康学会成就奖”。
  辛格一生从事邪教问题研究,她的名著《邪教在我们中间》是世界邪教现象研究的经典著作。辛格怀着博大的爱心和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先后同5000多名邪教痴迷者进行过密切交流,帮助大量失足者重返家庭和社会。许多受害人的父母、朋友和律师从辛格那里得到过极有价值的忠告和帮助。面对种种威胁和恐吓,辛格毫无畏惧,始终坚持和邪教势力进行不懈的斗争。
  传入美国后,辛格接受过75名受害者亲属的咨询和求助。从大量第一手材料中,她深刻认识到的邪教本质和严重危害,并在自己著作的修订版中增添了有关内容。
  2003年11月23日,玛格丽特•辛格不幸病逝,享年82岁。国际学术界对她一生的重大贡献和高尚人品给予了充分评价。
  当我们看到这段玛格丽特•辛格生前谈的录像带时,不能不由衷敬佩她清醒的认识和深邃的见解。现郑重推荐给各位网友,并欢迎下载和转贴。这是一个国际邪教问题专家积毕生经验的谆谆告诫,也是一个睿智的老人留给我们的最后遗言。
  问:辛格博士,您多年从事邪教相关问题的研究,特别是心理方面的问题,您和几千名邪教成员交谈过?
  辛格博士:是。不过当数字超过5千以后我就不在记数了。早在1960年代我就开始和脱离组织的前邪教成员以及他们的家庭交谈。在过去的四十年里,我一直和那些被邪教俘获的家庭打交道。
  问:给您留下最深刻的印象是什么?
  辛格博士:首先父母都是感到震惊,居然有人可以把他们的儿女从他们身边抢走,以至于儿女们竟然不再和他们联系,而且满口都是黑话咒语。他们的父母都很悲伤,因为自己的家人被邪教诱惑加入。我从事的工作就是让美国人知道,邪教组织往往不是公开吸收新成员。大部分邪教组织的招募过程是具有欺骗性的。人们并不知道自己加入了邪教组织,还以为是一个新的国际新生活方式学校呢。邪教组织的面目往往要到后来才会显现。过去的四十年里,我一直向人们指出,邪教组织的招募都是骗人的。当你加入邪教之后,他们会使用更加有组织的具有破坏性的思想改造方法。
  到现在为止,有75个人的家庭成员,其中有成员的父亲、母亲、兄弟或者姐妹,给我打电话。我阅读了能找到的李洪志所有言论的英文翻译。我还没有和脱离的前成员谈过。不过那些父母对我说,他们感到十分震惊,一个中国家庭的孩子居然会脱离自己的家庭,和几千年形成的中国人的家庭传统。第二件就是,这75个人中,只有3个是白人,72个都是中国人。他们担心的是他们的孩子会突然间消失,不在接家里人的电话,也不在回家,完全和家庭脱离,这是非常违背中国人的传统的。
  从我的阅读和交谈中,我知道李洪志只是用了些普通的身体练习方式,比如太极拳和呼吸练习等等,他利用这些做幌子来吸引人加入。然后他就会继续把人引入歧途,让人们相信他所说的,并相信加入会使人与众不同。
  几个月前,许多家庭给我打电话,因为他们看到我在旧金山地区的电视上谈论邪教、精神控制、洗脑和其他各种各样骗术等问题,听到我解释人们是如何受到影响而互相欺骗的。这些中国家庭十分担心,到现在有75个家庭了。我问他们以前打过电话没有,他们说这是他们第一次打电话给我。这些父亲、母亲、兄弟或者姐妹告诉我他们的家人被招募了。他们有人在旧金山地区,这里有很大的中国人社群。也有从遥远的波士顿地区打来电话的,他们是从旧金山那里的亲戚口中得知,我曾在电视上教导人们如何摆脱邪教。
  首先他们担心的是,所说的东西违背了千百年来中国的传统,怂恿人脱离自己的家庭,放弃家庭生活。一旦加入,好好的人就会不见了,这些年轻人会放弃自己的家庭,因为取代了他们真正的家庭。第二就是,这些家庭成员,这些兄弟姐妹不在和我们说话,只是一味地对我们说教,重复背诵李洪志灌输给他们的现成的经文。当我们去见他们或者打电话给他们,他们就是对我们颂经而已。他们已经不能和家庭其他成员正常交流了,只是向周围的人说教。第三,他们担心李洪志要求他的追随者拒绝药物,他们中有许多人有慢性病,例如糖尿病,他们需要不断注射胰岛素,或者其他病人要服用其他药物。他们的家人十分担心他们会因为不服药而得病至死,因为他们在互联网上读到许多在中国的李洪志追随者因此丧命的故事。他们还担心自己的家人会跑道中国去加入他们在中国的伙伴,他们非常担心他们的孩子会去中国,因为触犯法律而入狱,或者遭到别的什么不幸。我和他们中的许多人谈过话,帮助他们脱离。不过我们人手实在太少。不是很多人读过李洪志言论的英文翻译。
  问:这些家庭受到了哪些伤害?
  辛格博士:他们和自己的家庭分离。他们被告知不要吃药。他们过去都是和你我一样的人,能够理性思维的正常的人。一旦加入,他们就不在能正常的理性思维了。他们只是重复背诵学会的经文,他们已经丧失了独立思考判断的能力。其中许多的人,正如他们的家庭成员所说,还失去了工作的能力,因为他们花大量的时间和其他成员混在一起。
  问:您认为在美国还会继续发展下去吗?
  辛格博士:我认为符合邪教的标准,无论是美国的还是世界的标准。它的领袖不是让信徒信仰上帝或者其他抽象的原则,而是信仰他本人。让信徒相信他是全能的主,他们放弃了自己多少年来的文化信仰传统来跟随这么一个人。他只是个自封的教主,就象世界上其他的邪教教主一样,他告诉人们:跟随我把,我知道那条唯一的拯救之路,放弃所有的东西来跟随我。然后他就可以任意控制他们,而这些人们就从此失去了自我思考判断的能力。
  在任何一个社会里,不论多么大小都一样,而和美国和欧洲一些国家比,中国是个很大的国家。不过在任何国家,你都希望你的公民能思考、能判断、能学习现代生活的各种技能,这也是分子的家庭成员担心的。他们的家庭十分害怕,我对他们说,你能不能把你们的名字和电话给我,我可以帮你们联系新闻界,这样就能帮助更多的人,无论是中国人还是白种人,帮助他们了解李洪志的真相。他们的宣传机器称能帮助你独立思维,但美国几乎所有邪教领袖都这么说,好让信众跟随。但说到底他们都是自封的领袖,他们只不过想控制信徒的行为、做法和思想而已。
  问:为什么在美国人们更关心遭到中国政府的取缔,而不是关心给普通人带来的伤害呢?
  辛格博士:美国公众并没有读到你我读到的这些从国际媒体互联网上获得的材料,他们不象中国人那样了解和练习者的遭遇。在美国,人们对宗教自由问题十分敏感。不过我不觉得是个宗教信仰自由的问题。我觉得十分明显,就是有那么一个很狡猾、很有煽动性的人,他靠买这些经书和演讲录象带使自己发迹起来,然后又逃到美国,远离了中国政府,也远离被他煽动操纵的中国人。他自己却住在了纽约州。这实在是太可疑了。我想普通的美国报纸读者或者电视观众都认为这是个宗教迫害的问题。不过我在一年前和两个住在美国的中国学者参加过一个相关的项目,他们阅读了那些中英文的所发表的东西。他们也看了相关的报道和翻译。我看这根本不是个宗教自由的问题。只要美国公众不能了解关于的细节,他们就会认为,这就象美国取缔了一个奥克兰的佛教寺院或者一个旧金山的普通的天主教教堂一样。但从我的阅读来看,不是这样的。我试图向人们解释,不过有些人以为我脑子有毛病。我对他们说,不是,不是,我研究过那些自封的骗子的把戏,知道他们怎么引诱人加入,并靠此发了财,财富和权力。如果你想搞一个邪教,目的无非就是这些。我研究了5000个不同的邪教,莫不如此。
  问:您对邪教在21世纪能否得到控制和监督感到乐观吗?
  辛格博士:我的确不知道。我觉得中国政府应该开展更好的公共关系工作,把真正真实的东西提供给报纸和电视台,使人们看到的真相。这只不过是又一个邪教,而世界上已经有成百上千个邪教了


:wdb6::wdb6::wdb6::wdb6:
中国一直都在做了

人如云 : 2008-04-22#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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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者,我们更关心的是国内普通人的人权,不是法教的人权。

3com : 2008-04-23#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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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中国来讲,最大的问题在于身居皇宫的个别权贵所拥有的“皇权”超过了大清皇帝。
因为人民没有监督权和选举权。

人如云 : 2008-04-23#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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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中国来讲,最大的问题在于身居皇宫的个别权贵所拥有的“皇权”超过了大清皇帝。
因为人民没有监督权和选举权。
相信全国人民,包括一部分愤青都了解这个事实,纵使恨得咬牙切齿,奈何...唉,自己改变不了这个世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