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忙完婚事,开始要准备老婆的团聚移民材料了.但是对于如何写我们的恋爱经过感到有点困惑,希望各位大虾帮我参谋参谋.我和老婆的恋爱过程有点波折,我和老婆最早认识在03年,我也是那年出国的,后来到了05年初,因为老婆的父母对我们两个一直这样两地分开的状况很不放心,而且他们那时候对加拿大也没有什么认识,不愿意女儿过来,所以他们反对老婆和我继续交往,再加上一些其他的小事,我们分手了.06年底,很偶然的情况下,我们又联系上了,彼此还是深爱着对方,07年初回国来和老婆见面以后决定今年结婚,现在我们的婚事已经办完了.但是分手的那两年(05,06)我们没有任何的联系,没有聊天纪录,email等等,我不知道现在对这两年的交往过程我该如何写.如果如实写上去是不是会让签证官感到困惑?还是干脆就说我和老婆是06年底认识的?希望各位大虾给我点意见,谢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