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的第二件邪乎事情。。。
在Richmond Centre准备回家的时候看见迎面有个阿叉跑过来。。。
我两边都是人,所以我侧身让了一下他。。。
也就是两三秒钟功夫,前面又闪出一个女的,边跑边大喊:“Stop him! He took my sunglasses!”
回头再一看小偷已经没影儿了。。。
当时也没留下来。。。根本没留心那个人长什么样子,穿什么衣服,就记得是个阿叉~
再问一下:
1、在这边提倡“见义勇为”地抓小偷么?
2、万一,不小心下手狠了,把那小偷弄残或着弄死了,会怎么样?
3、如果小偷亮家伙,围观群众有权把小偷弄死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