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iona_90 说: 求知道的前辈解答 我老公05年跟前妻短登,后来06年5月离婚了。从05年3月到07年12月都在国内。07年12月长登的。他们的离婚证是在加拿大办理的,离婚证明是英文的,这个离婚证需要公证么? 另外,关于在5481表格里第3项过去12个月的收入,我老公是5月5日在加拿大工作的,现在为止还没有报过税,去年12个月加拿大银行有存款利息的收入,国内有工资收入。这个要怎么添呢?如果添国内收入,我们会被要求补交加拿大的个人所得税么?还是添0,或者把去年在加拿大一年的160元利息收入添进去呢? 点击展开...
palmer 说: 第一个问题,个人认为,既然是在加拿大办理的离婚, 那么回国结婚,应该在加拿大办理单身证明,再回过结婚。 第二,07年12月长登的, 那么当时他是在加拿大境内, 应该,非常应该报税,只有如何报税,您应该找专门的会计, 来处理, 对于新移民很多 机构都是免费服务的。 国内有工资收入,不要担心,不管是否报上去。低于8000~9000加元, 是不会收税的。 如果他在Edmonton 我可以找到朋友帮忙。 现在已经过了报税的期限,具体问题还是换到其他版问一下,或者找会计吧。 点击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