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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求助】我移民两周轻触公交司机要回月票被控Assault出庭!怎么办?

原文链接:https://forum.iask.ca/threads/17522/

shadow : 2005-06-23#1
你这相问题我来回复你:
首先,你不要慌,遇到问题自己乱了阵脚,事情就更难处理了。
我在国内是刑警,后在南非呆过4年,现在移民加拿大,在西方的案件处理过程中,对于这类在国内基本上按纠纷处理的案件,与国内按调解-治安处罚-自诉的流程不太一样,由控告人提起控告,警察接案后,所做的就是取证,留下控告人笔录,然后对被控告人进行扣押,评审被控告人的社会危害度,然后决定保释或者其它处理方式。在此期间,警察不对案件做任何处理,你在此期间能做的,就是把自己保释出来,不用拚命向他们解释什么的,因为案件的处理权限不在他们。当然,如果你能在此期间(其实是任何期间)与控告人达成合解,案件可以撤销。所以,如果你还在被羁押期间,请把自己保释出来,可以请律师,也可以让家人,朋友担保。
之后警察会将案件移交法庭,你的案件基本上就与警察无关了,之后如果法庭宣判无罪什么的,你可以拿着你的保释单去警察部门要回保释金。
之后你所能做的,就是积极准备上庭,你律师所说的guilty,如果你认为无罪的话,千万不要这么做,这是指,你在法庭上,法官会问你,或者你的律师提出“我的当事人承认有罪”,于是基本不用庭审,就直接定罪,这样做的好处是,节省了庭审时间,因为你认罪情况好,法官会对你进行轻判,但这就意味着,你是有罪的,这一定会留下案底。
庭审期间,你一定要看好时间,准时到达,如果不到庭,法庭会发出通辑令,这时如果被警察抓住,你就没那么幸运了,会被直接关押到上庭时间,不允许保释(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弃保潜逃)。
我对你的建议是,老老实实上庭,请一个较好的律师,仔细讨论案情,不要舍不得花这笔钱,因为这很有可能对你一生造成影响,也不要把主要精力放在向中国大使馆求救,向华人社团求救什么的,经验证明很难有效,你自己的事得你自己去努力,不要指望别人帮忙,那会害了你自己。
西方的法律制度就是这样,很多中国人不能适应,这是你自己的问题,不是西方法律的问题,不要因此愤世嫉俗,积极一点,行动起来,为自己的权益做斗争,平时多了解一下西方的法律以及生活中的准则,对自己是有好处的。
还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欢迎你来和我讨论,我的QQ是175150,信箱xddid@hotmail.com,我现在人在国内,可能不能与你面对面讨论,但非常乐意为你出主意。






求助:我移民两周轻触公交司机要回月票被控Assault出庭!怎么办?

我是新移民,2005年3月1日登陆的加拿大多伦多,来了半个月了,买了MetroPass月票,但是3月15日-就在国内的消费者权益日当天,我从Finch/Warden路口做公交车,像往常一样向公交司机出示了MetroPass,他要求看Photo ID,我前段时间都是给司机出示护照的,那上面是有照片的;可是那个司机二话不说就没收了月票,还跟我大嚷:Move Back N-O-W!我当时只是想要回我的MetroPass,就轻轻碰了他的胳膊,根本没有扭打,谁曾想他打电话报警,控告我Assult。

警察到了二话没说就把我护照没收,把包和手机放一边,搜身搜了半天,然后拿走我的高级签字笔-也许认为是尖锐物,然后被另一个警察背后拷起来推上了警车,我心想:这下完了,肯定要被抓然后让人保释什么的,就跟影视片里面的一样,我在国内可是守法公民,没有犯罪记录,从没被警察问过话,他们就连问都不问我立刻把我拷起来,这是怎么回事儿?我焦急万分……

本来是去找华咨处登记求职的,结果做公交被警察拷起来,困在警车里面达1个多小时,事情被耽误了不说,他们还不听我的申辩,最后幸好把我暂时从警车里放了出来,可是给我开了两张单子,一个是上法庭的传票,还要提前去按手印、照相,另一张是TTC公交地铁系统的罚单,要求我去交罚款,这是什么世道,扣了我用了才半个月的月票MetroPass-花了$96,相当于600人民币啊,然后还要去交$115的罚款=700元人民币?相当于一下子抢了我1000元人民币的费用!Unfair!还有公理嘛?

警察警告说如果不按时出席Court,不出庭和提前按手印、照相的话,就会再次被抓捕,这是怎么了?难道国内的道德标准已经被彻底撕裂了?国内这类事件顶多列为民事纠纷,这里怎么成了刑事案件了?这是怎么了?

我被指控Assault,怎么可能?随后我去找了律师咨询,她说不是什么大事,只要Plead guilty,然后要求Duty Cancel!可能吗?现在想请教过来人,谁能告诉我怎么办?律师说出庭不用请律师,自己就能申辩,否则要花$1000,是吗?还有没有支持华人新移民的法律援助机构啊?请各位前辈多多指点!谢谢!感激不尽!

我真的有些后悔选择多伦多了!太让我失望了,当初选择的就是温哥华,就不应该来Toronto这里!这是一个法制的国家吗?听说新移民也有被公诉结果释放的,我该怎么办?);

随后我在网上咨询,好多朋友说会对入籍转公民有影响,我很担心,我为什么这么倒霉,为了申请加拿大移民在北京等待了4年多,为了等Maple Card-枫叶卡还要等2个月,等SIN卡还要等4周多,考完G1驾照,还要等3周寄到驾照!还要考G2,找工作、找老婆,烦恼一大堆!FAINT!

回复Email:rickxke@yahoo.ca MSN:xkwx@msn.com

admin : 2005-07-31#2
谢谢shadow,这个帖子竟然没有人支持:(

Aim : 2005-07-31#3
小熊笨笨 说:
谢谢shadow,这个帖子竟然没有人支持:(
响应号召,支持!

wondering : 2005-07-31#4
这被告人不是正在积极争当多伦多斑主吗?

shadow : 2005-07-31#5
小熊咋把这个贴子给翻出来了?
当初发这个贴子的原作者煞有介事地把这件事情在家园里贴出来,弄得家园很多朋友都很紧张,积极出主意,想办法,或者表示自己的同情,但谁知道事情根本就不是这样,这件事情早就解决了,我确实不明白作者是什么意思。

一切从头开始 : 2005-07-31#6
事情根本不是这样------那是怎么样的?记得好象作者叫rickxu. 他有什么没和大家讲吗?我还一直都在为作者打报不平呢.

luhui : 2005-07-31#7
家园里很多朋友都积极地回贴,帮忙想办法,出主意,或是声援,关注,可惜没有下文了。
这可是个很轰动的事件,多伦多各大主要华人媒体都能看到这个消息,国内,国外,无人不知。不过很少人知道,事情的后来怎样了。

一切从头开始 : 2005-07-31#8
我有听说后来这个事情是庭外和解了. 不过就是不知道原来这件事的真相是怎么样的.

的确记得这件事是当时轰动得不得了的.

shadow : 2005-07-31#9
关于贴子是这样:
原事发生在多伦多,是真事,作者本人在事情解决之后很长时间,不知道什么原因,突然来家园发贴子,说得好象才发生一样,弄得不知究里的朋友们,包括我,都积极给他想办法,出主意,谁知道事情是八百年前发生的,弄得大家白紧张一场,当时也有朋友知道内情后,质问原作者这么做的意思是什么,最终也没答案,至于是谁发的贴子,想寻根问底的朋友可以查一下。

interaction : 2005-07-31#10
嗨,就当是普法常识吧。我觉得SHADOW说得挺中肯,听听有好处。

Canadian : 2005-08-01#11
shadow 说:
关于贴子是这样:
原事发生在多伦多,是真事,作者本人在事情解决之后很长时间,不知道什么原因,突然来家园发贴子,说得好象才发生一样,弄得不知究里的朋友们,包括我,都积极给他想办法,出主意,谁知道事情是八百年前发生的,弄得大家白紧张一场,当时也有朋友知道内情后,质问原作者这么做的意思是什么,最终也没答案,至于是谁发的贴子,想寻根问底的朋友可以查一下。

事发时间:2005年3月15日-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是事主登陆2周发生的事情,我看了全部报道

好心人 : 2005-08-01#12
那后来是怎么解决的?

强烈关注中!!!!!

mobile tree : 2005-08-01#13
shadow真是个大好人,好样的
我旁观,看着都感动
我加了你的声望和msn,希望以后大小事情也能听听你的意见呢,谢谢啊

esabella : 2005-08-01#14
UP

心空无限 : 2005-08-01#15
Shadow太偏激了!退一步海阔天空!为何揭人家的伤疤?人家在原帖子里面早已经回答了你的置疑和所有疑问,只是你没仔细看,以前我看过的,好像最初帖子事发3月到5月底结的案,发贴时间是真实的,这下倒好,人家有如惊弓之鸟,把回帖删除了,你可能一辈子都会不明白人家怎么解决的了!还把人家的Email和MSN公布出来,好像也是未经人家同意的行为!人家不说肯定有人家的苦衷!我表示同情弱者!

方便面 : 2005-08-01#16
楼上的是不是和shadow有仇啊?

我觉得shadow说的很有道理亚,还很热心帮助别人想办法,安慰别人,也没有什么偏激的或者过分的话,倒是楼上的说话总是针对shadow,好多帖子都是,不知道是什么原因?:wdb2:

shadow : 2005-08-01#17
心空无限 说:
Shadow太偏激了!退一步海阔天空!为何揭人家的伤疤?人家在原帖子里面早已经回答了你的置疑和所有疑问,只是你没仔细看,以前我看过的,好像最初帖子事发3月到5月底结的案,发贴时间是真实的,这下倒好,人家有如惊弓之鸟,把回帖删除了,你可能一辈子都会不明白人家怎么解决的了!还把人家的Email和MSN公布出来,好像也是未经人家同意的行为!人家不说肯定有人家的苦衷!我表示同情弱者!

估计你认识作者,呵呵,这篇文章是小熊翻出来的,具体情况是这样我来说明一下:
当时作者在事情解决很久以后,到家园来发了这个文章,引起很多家园朋友的关注,我看了贴子之后,也很关注,我们都以为是当时发生的事情,都很积极地出主意,表示自己的同情。
当时那个贴子,回贴人非常多,我怕我回的贴子作者看不到,帮不到他,于是就把原作者的文章复制了一份,放在我的贴子里发在家园上,希望原作者能看到,然后帮到他,上面的文章后一段(包括那个Email地址什么的)都是原作者自己公布的,我顺便复制了一份(你自己公布的,怎么能说我呢?奇怪中),然后将我的看法发在上面。我的贴子发表后,没有人回复,也没看见原作者来,一直沉了下去,不知道今天怎么被小熊翻了出来,这点可以问问小熊,希望您来解答一下。

看了你的回复,星空无限,与那个EMAIL很象,难道原贴是你发的?在我的印象中好象不是,我又搜索了一下论坛,想找出原贴来说明,但原贴已经不见了,不知道怎么回事,看来是有一个有版主以上权利的人给删了。

情况就是这样,我没有无聊到把你的信息贴在网上,谢谢

shadow : 2005-08-01#18
mobile tree 说:
shadow真是个大好人,好样的
我旁观,看着都感动
我加了你的声望和msn,希望以后大小事情也能听听你的意见呢,谢谢啊

谢谢你,那不是我的MSN,是我复制原作者贴子时一起复制下来的,我用QQ175150,信箱yebocn@hotmail.com

sally : 2005-08-01#19
云里雾里的,不明白。
我第一次看到这个贴子,一边看一边就很有疑问,因为楼主的发贴时间是6月24日,而事主介绍的事发时间是3月15日,当时就觉得这份帮助一定是过了时效期了,果不然,看到后面还有更多故事。
至于事情的本来面目反正我是搞不清楚了。

shadow : 2005-08-01#20
Canadian 说:
事发时间:2005年3月15日-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是事主登陆2周发生的事情,我看了全部报道

谢谢提示时间,事情发生在3月15日,事情解决后,6月23日左右,作者来家园发的贴,而不是象“心空无限”所说作者在事发3月份或者4月份来家园发贴。
6月23日左右,事情已经解决很长时间了,作者来家园发贴的意图就让人不能理解了,弄得很多不清楚的朋友以为事情才发生,才积极出主意,表同情,而原作者却不出来解释。

其实也不是什么大不了的事情,就象interaction朋友说的“嗨,就当是普法常识吧”,不知道“心空无限”朋友为何如此激动?有什么误会可以加我QQ或者来信聊聊,谢谢

shadow : 2005-08-01#21
sally 说:
云里雾里的,不明白。
我第一次看到这个贴子,一边看一边就很有疑问,因为楼主的发贴时间是6月24日,而事主介绍的事发时间是3月15日,当时就觉得这份帮助一定是过了时效期了,果不然,看到后面还有更多故事。
至于事情的本来面目反正我是搞不清楚了。

是的,事情是3月15日发生的,但原贴主人6月23日来家园发贴,大家都以为事情还没解决呢,所以才跟贴,作者没有说明,我也没闹清楚,才跟了贴,呵呵

心空无限 : 2005-08-01#22
我倒要问问Shadow了,你是新来的吧?帖子都不会看???请看:http://post.iask.ca/canadameet/topic/7728&page=2&pp=20&highlight=Rickxu ;时间:2005年6月24日,楼主回帖第二页32楼,跟你说的时间是一致的没错儿,但不是发贴,这是回复帖子,你再看看:http://post.iask.ca/canadameet/topic/7728&page=1&pp=20&highlight=Rickxu 这是2005年3月18日事发三天楼主首发的帖子,没错儿吧?再大的权利有如小熊,也不可能更改帖子发布的时间,我就是看不惯某些人不光人身攻击,还经常揭人家伤疤的做法,这是不道德和不人道的!从道义上讲,这是损人不利己!再说这里不是法律专栏,你Shadow有本事就单开一个法律专区!否则纠缠下去没有意义,楼主估计不会再理会有损名誉的帖子,我只是打抱不平!别无他意!请不要再偏激!谢谢!

心空无限 : 2005-08-01#23
BY THE WAY!顺便教Shadow兄弟一下,发贴和回帖日期是在添加声望的图标下面,你要是不会看我告诉你应该下次就会看了吧?免收学费了!再有,我叫“心空无限”不是“星空无限”;叫错人家名字或网名也是不礼貌的,我哪次都没把您Shadow大人的名字拼错吧?我从来对事不对人,请注意!

心空无限 : 2005-08-01#24
shadow 说:
谢谢提示时间,事情发生在3月15日,事情解决后,6月23日左右,作者来家园发的贴而不是象“心空无限”所说作者在事发3月份或者4月份来家园发贴
6月23日左右,事情已经解决很长时间了,作者来家园发贴的意图就让人不能理解了,弄得很多不清楚的朋友以为事情才发生,才积极出主意,表同情,而原作者却不出来解释。
对了,Shadow,你会用搜索功能吗?如果你能把6月23日楼主或事主首次发贴的网址URL找到,即搜索事主ID发的主题帖子结果找到给我,我会心服口服!记住!必须是6月23日左右的首发帖子,回帖不算!否则你搜出的结果――主题就是求助的标题在3月18日,就算你Shadow诬陷楼主,或是庸人自扰!只能怪你不会搜索和误解发贴和首发的区别!这样大家也就明白了,谢谢!

vivienne98 : 2005-08-01#25
嘻嘻,马甲太多的烦恼。

心空无限 : 2005-08-01#26
声明:我不是谁的马甲,是某某人的亲兄弟!俗话说:打虎亲兄弟!

vivienne98 : 2005-08-01#27
上阵一个兵。----不过是以一当四呕。嘿嘿。

心空无限 : 2005-08-01#28
你才看到4个啊?哈哈,AIM、Shadow等人都是我的马甲!只不过自说字画罢了!呵呵!

vivienne98 : 2005-08-01#29
心空无限 说:
你才看到4个啊?哈哈,AIM、Shadow等人都是我的马甲!只不过自说字画罢了!呵呵!
:wdb4: :wdb18: :wdb24: :wdb2: :wdb16: :wdb5: :wdb25:

shadow : 2005-08-01#30
心空无限 说:
我倒要问问Shadow了,你是新来的吧?帖子都不会看???请看:http://post.iask.ca/canadameet/topic/7728&page=2&pp=20&highlight=Rickxu ;时间:2005年6月24日,楼主回帖第二页32楼,跟你说的时间是一致的没错儿,但不是发贴,这是回复帖子,你再看看:http://post.iask.ca/canadameet/topic/7728&page=1&pp=20&highlight=Rickxu 这是2005年3月18日事发三天楼主首发的帖子,没错儿吧?再大的权利有如小熊,也不可能更改帖子发布的时间,我就是看不惯某些人不光人身攻击,还经常揭人家伤疤的做法,这是不道德和不人道的!从道义上讲,这是损人不利己!再说这里不是法律专栏,你Shadow有本事就单开一个法律专区!否则纠缠下去没有意义,楼主估计不会再理会有损名誉的帖子,我只是打抱不平!别无他意!请不要再偏激!谢谢!


你这个人真是头脑有雾,我回贴希望帮助原贴主人,也叫“揭人家伤疤”吗?你看看你在我每个贴子后来的留言,那才叫“心里有阴影”,贴子的主人在事情解决后不向大家说明,当时就有朋友提出“楼主事情解决了不向大家说明,做法不太厚道”,我什么话都没说。至于这个贴子,是小熊翻出来的,本来沉了很久,而且我也没有写错什么,你是不是有什么问题?没事在这里穷叫唤?

shadow : 2005-08-01#31
http://post.iask.ca/canadameet/topic/20888

看看你自己在贴子里是怎么对“东方蚊子西方血”回复的,你这种人,做不了多点儿事,只知道对别人进行攻击,地道的垃圾,真是

心空无限 : 2005-08-01#32
shadow 说:
你这个人真是头脑有雾,……至于这个贴子,是小熊翻出来的,本来沉了很久,而且我也没有写错什么,你是不是有什么问题?没事在这里穷叫唤?

你口口声声说是小熊翻出来的,那发帖子的人为什么是你?不是小熊?回帖也能当首发帖了,你真牛!你这个人真实头脑进水了!如果是小熊翻出来的,为什么你的回复不是引用原文而是拷贝原文?这就更难以自圆其说了,本来就是你翻人家底,拷贝人家首发(还不知道是不是转发文章),竟编程了小熊翻出来?明明就是楼主在你回复之后解答了你的问题,自己不搞清楚,没看到,还说人家再次回帖是事情解决后再发贴,你真能说谎,难怪去做南非的警察,逻辑思维足可以混淆国际刑警!PFPF!呸服之致!

shadow : 2005-08-03#33
心空无限

susan : 2005-08-03#34
:wdb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