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加拿大移民手册6》上的第88个专题上有收录。
“深圳人事局:
离职费核准
(一)核准内容:市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职后计发离职费。
(二)核准依据:《关于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出境定居离职费计发问题的通知》(深人发[1996]10号)。
(三)资格条件:市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获准出境定居......”
“江苏省人事厅、劳动厅、财政厅、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
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职工获准出境定居
一次性离职费计发问题的通知
苏省侨政字(1997)19号
苏劳薪(1997)63号
苏财行(1997)175号
各市人事局、劳动局、财政局、侨务办公室,省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劳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归侨、侨眷职工因私事出境的假期、工资等问题的规定》([1983]侨政会字第007号),在职职工获准出境定居的......”
.......
请注意:大家提问前,最好看看《移民手册》,上面也许会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