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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无犯罪记录的事情(急)

原文链接:https://forum.iask.ca/threads/17968/

刘捕头 : 2005-06-28#1
我是准备递交香港使领馆的,看到了CHECKLIST有句话,感到疑问,请大家帮忙解释一下。
Original police certificates of good conduct or clearance, from each country/state/territory in which you and everyone in your family aged 18 years or over have lived for six months or longer since reaching the age of 18.
submit original fingerprints directly to the authorities conducting the police checks.
前句话要求寄出原始的无犯罪记录的证明,可我现在开出的是无犯罪记录的公证,原来从派出所开出的无犯罪记录的证明已经被公证处收取了。那我是不是还要到派出所开张无犯罪记录的证明一起寄过去呢?寄的到底是公证还是证明阿?
后一句话,要求有fingerprint.可我现在在大陆,居民身份也是大陆,是不是要开这个fingerprint,如果要开的话,到哪里开呢?
在checklist后面还有一张附录B,我是大陆居民,要不要填写这个阿?

admin : 2005-06-28#2
尽管大使馆要求“原始的无犯罪记录的证明”,但由于中国特殊的国情(中国没有统一的office和程序来处理未刑公证,格式不统一,大家相互踢球等等),使馆其实是接收无犯罪记录的公证的。不需要到派出所再开张无犯罪记录的证明一起寄过去了(寄过去也没有用,因为那是中文的)。

笨笨的情况就是如此,只提交了无犯罪记录公证,派出所开出的无犯罪记录的证明被公证处收走。

fingerprint,大陆没有这个程序,不需要。

总而言之,有哪个公证就ok了。

刘捕头 : 2005-06-28#3
多谢笨笨,这么快就答复我的问题了。

nanshan : 2005-06-28#4
国外的就要指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