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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裂加拿大人民的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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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onservative : 2008-07-12#1
               梁英年           

加拿大勋章的得主,是由一个独立于政府之外的轮选团,每年从数百个提名中挑选出来。每一位国民都可填写这份从总督网页(www.gg.ca)内下载的提名表格,推举任何人,包括非加拿大人成为加国最高荣誉奖的得主。  

 加拿大勋章法例规定最高法院首席法官为轮选团主席,9名成员中,只有两名是由政府委任。除此以外,其他必然成员包括加拿大议会Canada Council主席,加拿大皇家学会Royal Society of Canada主席及加拿大大学和大专校董联会主席。另外不多于5名本身是勋章得主的成员由这些必然成员推举。在今次作出决定的轮选团中,只有枢密院的秘书Kevin Lynch 及祖裔部的助理部长Judith Larocque 是由政府委任。哈珀政府的内阁完全没有参与有关轮选的讨论或决定。政府亦不能推翻这个轮选团的决定。   

加拿大勋章的得主名单通常是轮选团的一致决定,被提名的人不会被公开,只有提名人或组织主动向外公布,公众才会得知。这个加拿大平民的最高荣誉奖,是颁给在各领域中对人类及加国有重大贡献的人。在今次公布的75名得主中,只有推动无限制堕胎的医生摩根泰勒Henry Morgentaler引发社会强烈反响。知情人士表示摩根泰勒并没有得到轮选团的一致支持,政府的两名代表都不同意有关决定。只因轮选团主席,加拿大最高法院首席法官麦诺莲McLachlin主导而迫成的议决。在欧美国家中,只有加拿大没有法例管制堕胎。而加拿大法例体制内,妇女腹中的胎儿不是人,没有任何法律的认可。供应精子造成这个胎儿的一方,在法律上没有权力阻碍供应卵子的一方除掉这个胎儿。   

摩根泰勒医生,是促成今目加拿大没有管制堕胎及胎儿不是人的法例其中一个主要搞手。加拿大最高法院在1988年1月引用杜鲁多政府通过的人权及自由宪章推倒杜鲁多在1969年把堕胎非刑事化的法例(堕胎手术仍然受到严例限制)。自始之后,堕胎在加拿大便成为女人怀孕后如何处理腹中这些不断生长及分裂细胞的自主决定。当然在此之前女人不能得到合法堕胎手术而被迫光顾黑市医生,对她们造成更大的伤害,亦是政府必须处理的问题。但在过去20年,女人可以选择在怀孕的任何时候堕胎,在怀孕初期与在怀孕满期的堕胎在法律上一点分别都没有。沉溺于酒或毒品的女人若因此伤害自腹中的胎儿也不会受到法律制裁。近期有多宗胎儿被他人故意杀死的案件,因胎儿不是人,那些杀手不能被告杀人罪。对于堕胎和胎儿地位的定论,从一个极端走到另一个极端,没有一个政党愿意处理这个政治核弹,这就是政治现实。  

 堕胎与胎儿是否人,在今天的加拿大仍然是极具争议性的法律及道德议题。在西欧国家中,英国的堕胎比率差不多是高据榜首。英国早于1967年已把堕胎合法化,但到了最近一次,在今年5月的国会决定中,合法堕胎手术仍然限制在24个星期以下的胎儿。   

加拿大人在堕胎与胎儿是否人的法律上仍没有共识。国会在有关的立法又多次引发击烈的争论而一筹莫展。摩根泰勒医生在过往已多次被提名都末能得到加拿大勋章轮选团的支持,为甚么这次却突然通过提名呢?提名摩根泰勒的这个堕胎组织,又为甚么要在今年再次提出呢?加拿大勋章应是团结加拿大人的荣誉奖,而不应因此扩大国民的茅盾。

oldfatcrab : 2008-07-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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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酱油。。。

iamnotannie : 2008-07-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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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提倡堕胎!
但是提倡妇女拥有堕胎自主权!
胎儿是人,有生命!
可是意外怀孕的妇女更加是人,她们才是真正需要继续生活的真实的人!

bluebirdfry : 2008-07-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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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提倡堕胎!
但是提倡妇女拥有堕胎自主权!
胎儿是人,有生命!
可是意外怀孕的妇女更加是人,她们才是真正需要继续生活的真实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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