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家园的朋友们,很急切地请教下现在我的情况应该怎么处理?
我和我LG都是二婚,现在已经有了个孩子,孩子是在国内生的。当时怕自己在国外一个人生孩子不方便因此选择在国内生孩子。现在准备二次登陆后办理LG和孩子的团聚。我的难点就是虽然和LG有了孩子,但是我们没有保留什么当时交往的证据。照片就还有一些,但是其它包括电话单据就根本没有留。因为我们搬家换了城市连电话都换了,现在我的电话是贪方便用我姐姐的号码因此电话单上也没有我的名字,当年的电话单问了移动,说已经不能提供半年前的单据了。我们从来都不网上聊天,都是见面或者电话联系。当时的机票、门票、买东西什么的发票统统都扔了。。。现在仅有当时的一些照片能够作为证据。
另外我是帮前夫一起登陆后就分手的,因为想帮他做这件事,其实那个时候感情已经不行了。担心VO会不会因为我登陆回国不久就认识现在的LG而认为我有欺骗行为?
我现在即将二次登陆,一直在犹豫请不请律师。因为手头不宽裕,想省钱,又担心自己做不好会误事。
因此诚恳地请教各位,我这样的情况应该怎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