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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加国五年中住满两年和四年内住满三年的区别?

原文链接:https://forum.iask.ca/threads/1981/

asyangzl : 2004-10-25#1
听说满两年可以获得永久居住权但没有加国国籍
满三年可以获得加国国籍
是这样的吗?
获得永久居住权和获得加国国籍有区别吗?
比如在享受的福利上和权利上?
谢谢

疯格子 : 2004-10-25#2
Re: 在加国五年中住满两年和五年内住满三年的区别?

asyangzl 说:
听说满两年可以获得永久居住权但没有加国国籍
满三年可以获得加国国籍
是这样的吗?
获得永久居住权和获得加国国籍有区别吗?
比如在享受的福利上和权利上?
谢谢

规定是这样说的:五年内住满2年,可以保持永久居民的身份,4年内住满三年,可申请加入加拿大国籍,通过一定的程序(好象还有考试)成为加拿大籍公民。

“永久居民”和“公民”的区别:
1、“永久居民”持原国家护照(像你我,就是中国护照),“公民”持加拿大护照;
2、“永久居民”不具备政治上的选举权,“公民”具有;
3、持中国护照的“永久居民”返国探亲,不需中国使馆签证,加籍华人(公民)回国探亲,需向中国住加使馆申请签证;
4、持中国护照的“永久居民”前往其他第三方国家,与持加拿大护照的公民将遭遇不同的待遇――关于免签证规定等等....

个人之见,仅供参考!

globefan : 2004-10-25#3
不是说公民也是5年内住满三年吗?还有也想听听关于免签规定对于永久居民和公民是怎样的

apple3800 : 2004-10-25#4
想入籍就得 4 年内住满三年,入了籍以后不会去住也行。

globefan : 2004-10-25#5
如果在五年内没住满2年,还有办法保持移民身份吗

6610 : 2004-10-26#6

dawn0065 : 2004-10-26#7
如果我短登是2003.1.1,2006.1.1开始长登,到2009.1.1期间都在加,这种情况是肯定可以保留移民身份的,但可以达到入籍的要求吗?

2003到2009期间是6年,似乎不合格了,但如果从长登算起岂不是三年呆满了三年?

5年的期限是怎么算的,是不是从短登开始就被划成了一个个的时间段,如2003.1.1到2008.1.1,2008.1.1到2013.1.1......?而在一个指定的时间段里满2年保留资格,满3年可入籍?

这个问题我一直晕!!

apple3800 : 2004-10-26#8
四年内的三年是指过往四年中有三年是在加居住。而五年的两年是指枫叶卡的五年限期内。枫叶卡每五年要换一张,除非你入籍就不再需要枫叶卡了。如果受雇于加拿大公司外派,或是陪伴有加国国籍的伴侣或是18岁(不知是否正确)以下有国籍的子女(应该是被监护人吧)在海外居住的日期,一样计算到那五年的两年里,也就是可以不在加居住。

apple3800 : 2004-10-26#9
也就是如果不想做移民监的话有个简单的途径,就是去加拿大生个BB然后带着有加国国籍的 BB 回来生活。就可以有好多年不用再过去了。
:wdb20:

那为什么还要移民呢?可能这招比较适合于在中国还有生意放不下的人吧。

dawn0065 : 2004-10-26#10
谢谢,明白了。

gdpingping : 2005-06-08#11
好主意!

apple3800 说:
也就是如果不想做移民监的话有个简单的途径,就是去加拿大生个BB然后带着有加国国籍的 BB 回来生活。就可以有好多年不用再过去了。
:wdb20:

那为什么还?泼衲兀靠赡苷庹斜冉鲜屎嫌谠谥泄?褂猩?夥挪幌碌娜税伞[/QUOTE]

:wdb10: 我就准备这么干来着...

immi : 2005-06-08#12
apple3800 说:
也就是如果不想做移民监的话有个简单的途径,就是去加拿大生个BB然后带着有加国国籍的 BB 回来生活。就可以有好多年不用再过去了。
:wdb20:

那为什么还要移民呢?可能这招比较适合于在中国还有生意放不下的人吧。
高,实在是高啊。

Evergreen Tree : 2005-06-08#13
恩,这个帖儿好,谢谢大家的讨论,让一直也糊涂的我似乎明白了, 不好意思,嘿嘿。加各位的SW

jillsong : 2005-07-04#14
immi 说:
高,实在是高啊。
:wdb17: :wdb20:
太有启发了,我和我的老公正在为登陆这事烦恼呢,因为我们在英国要再过两年才能拿永居,(如果政策不变的话).这样如果我们去加拿大生一个孩子就不用去担心两难的选择了.
不知老兄的消息可靠不可靠?

我两头也放不下啊!!!!!!!!!!!!:wdb4:

kkk123 : 2005-07-04#15
apple3800 说:
四年内的三年是指过往四年中有三年是在加居住。而五年的两年是指枫叶卡的五年限期内。枫叶卡每五年要换一张,除非你入籍就不再需要枫叶卡了。如果受雇于加拿大公司外派,或是陪伴有加国国籍的伴侣或是18岁(不知是否正确)以下有国籍的子女(应该是被监护人吧)在海外居住的日期,一样计算到那五年的两年里,也就是可以不在加居住。
或是陪伴有加国国籍的伴侣或是18岁(不知是否正确)以下有国籍的子女(应该是被监护人吧)在海外居住的日期,一样计算到那五年的两年里,也就是可以不在加居住。

这条没听说过呀!谁能确定呀?那样的话,我就去生一个。

wec080 : 2005-07-04#16
apple3800 说:
四年内的三年是指过往四年中有三年是在加居住。而五年的两年是指枫叶卡的五年限期内。枫叶卡每五年要换一张,除非你入籍就不再需要枫叶卡了。如果受雇于加拿大公司外派,或是陪伴有加国国籍的伴侣或是18岁(不知是否正确)以下有国籍的子女(应该是被监护人吧)在海外居住的日期,一样计算到那五年的两年里,也就是可以不在加居住。


I am afraid this is NOT going to work. Take a look at this:
http://www.cic.gc.ca/english/newcomer/res-oblig.html

“Permanent Residency Obligations
Here is what you must do to comply with your residency obligations.
You must accumulate two years of physical presence in Canada in every five-year period. You can also count Canadian residency days if you are outside Canada for an extended period of time for one of the following reasons:
 You are accompanying your Canadian-citizen spouse or common-law partner.
 You are a child accompanying a Canadian-citizen parent.
 You are employed on a full-time basis by a Canadian business, the Public Service of Canada or the public service of a Canadian province.
 You are accompanying your permanent resident spouse or common-law partner who is also outside Canada and who is employed on a full-time basis by a Canadian business, the Public Service of Canada or the public service of a Canadian province.
 You are a child accompanying a permanent resident parent who is outside Canada and employed on a full-time basis by a Canadian business, the Public Service of Canada or the public service of a Canadian province.
Please note that you are complying with your residency obligations only if:
 your accompanying permanent-resident spouse, common-law partner or parent is complying with their residency obligations; and
 you ordinarily reside with your accompanying Canadian-citizen or permanent-resident spouse, common-law partner or parent. “

It is always 'accompanying your spouse or common-law partner'. It NEVER says “You are a parent accompanying your Canadian-citizen child/children.”!

悉尼港湾 : 2005-07-04#17
apple3800 说:
也就是如果不想做移民监的话有个简单的途径,就是去加拿大生个BB然后带着有加国国籍的 BB 回来生活。就可以有好多年不用再过去了。
:wdb20:

那为什么还要移民呢?可能这招比较适合于在中国还有生意放不下的人吧。

我想这样,但我快40了,本身又有2个孩子,而且都还小,怕自己没有精力和才力养.:wdb24:

connie-Z : 2005-07-04#18
up

山里红 : 2005-07-04#19
北京使馆网站上有关于5年期限的详细说明!!!

游客 : 2005-07-04#20
那陪小孩子代替移民监看来是不行了

gdpingping : 2005-07-05#21
有谁试过,快给大家一点提示啊>>>晕ING

gdpingping : 2005-07-10#22
up

青山 : 2005-07-10#23
疯格子 说:
规定是这样说的:五年内住满2年,可以保持永久居民的身份,4年内住满三年,可申请加入加拿大国籍,通过一定的程序(好象还有考试)成为加拿大籍公民。

请问在何处可以找到这些规定的原文。谢谢。

shron : 2005-07-10#24
有点注意,五年满两年的规定中的两年是可以分散计算的,累积够两年就行
四年中满三年的规定中的三年是连续计算的,不能累计

jasonlu : 2006-03-30#25
陪小孩是不行的

mmmmmm5250 : 2006-03-31#26
shron 说:
有点注意,五年满两年的规定中的两年是可以分散计算的,累积够两年就行
四年中满三年的规定中的三年是连续计算的,不能累计
四年满三年的三年也是可以累计的。否则就是连续三年,而不是四年满三年了。也就是说某一个4年里在国外的时间不超过12个月,就可以申请入籍,但有一个限制,就是提出申请的时候必须在境内。

qjf : 2006-03-31#27
带加拿大国籍孩子离开加拿大,不算移民监,楼上的别误导大家,到时PR身份没了,还得申请家庭团聚(如果配偶有身份),如果两个都离开加拿大,只有孩子是加拿大国籍,夫妻的PR还是要丧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