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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官需要的婚姻证据》:摘自《加拿大都市报》(08年9月5号)~天啊~这还是重视人权的加国么?

原文链接:https://forum.iask.ca/threads/198961/

折翼天使飞 : 2008-09-12#1
刚看的报纸,觉的简直无奈。不过还是先分上来给各位取取经吧。


正文:
一旦记住婚姻的每一个细节,可能在许多人眼中就不再浪漫了。比如,昨天晚上吃了什么东西,婚床那天屋里是如何陈设,蜜月房间的号码,门外的主要十字路口周围是什么样,几年来的电话卡都收集在一起等,琐琐碎碎,都记住不但俗也确实不容易。但为了移民,就需要有一个小账本,来证明自己的婚姻。善于记录和留存证明,这对华人生活习惯来说是一个挑战。比如下面这些证据对申请移民者至为重要。
夫妻生活:证据――怀孕或者流产单据;
不分彼此:证据――联名帐户或你的钱是我的我的钱是你的;
互赠礼物:证据――彼此为对方购买的贵重礼物;
住在一起:证据――租房契约合同;
必定结婚:证据――双方共同联名的房产;
皆大欢喜:证据――双方父母的认可和见面礼;
留下足迹:证据――出游列国的旅游照片;
法律文件:证据――婚姻的法律文件。
如果能出示以上所有的文件和证据,真实性就大大提高了,这也是移民部在申请审理时遵循的模板。如果少一项,怀疑程度加深一些。如果少了三项以上,被拒是必然的结果。


本人疑问:
首先我不知道这篇文章的权威性。但是仔细阅读了前面的“由于假结婚的泛滥,移民官局把夫妻团聚移民的审理力度加强”的云云。受访的也都是移民局的官员。
可是读完这篇文章后我的确很气愤~难道他们真的秀逗了?机械了?看看上边有些他们要求的所谓的“证据”~我简直崩溃!!而且还说什么“如果少了三项以上,必然被拒...”


夫妻生活:证据――怀孕或者流产单据;
难道男女朋友在一起,就必须得怀孕或者流产才算证明这俩人“有关系”么??哦...夫妻!既然申请团聚了,那大多的应该是暂时分别的吧?难道就为了团聚就得不考虑任何实际问题而先弄个孩子出来,就为了迎合你移民官?痴线~~~!:wdb8:

不分彼此:证据――联名帐户或你的钱是我的我的钱是你的;
联名帐户...偶没结过婚,还真不知道国内能不能开这“联名帐户”,偶也是新移民...更不知道在加拿大这边,能不能给还没过来的老公(老婆)跟这边的人一起开个帐户。。。“你的钱是我的,我的钱是你的”...这话说的多傻啊,我俩钱是谁的,怎么给你看啊,难道要拿个本本记上:“今买衣服,花200老公给付;今买菜自己掏腰包20块”然后交上去...:wdb5::wdb5::wdb5:

互赠礼物:证据――彼此为对方购买的贵重礼物;
这也没的说,但为嘛就非得是贵重礼物呢,我倒。:wdb21:

住在一起:证据――租房契约合同;
XDJM们有没有交我不知道,可偶俩没有,更没的交。难道我伪造个?:wdb7:

必定结婚:证据――双方共同联名的房产;
既然移民来加拿大了,我俩就没准备让家里给买房,难道就为了提供个证据,我俩就得花个百十来万买个房子不成???:wdb26::wdb26:
皆大欢喜:证据――双方父母的认可和见面礼;
这个我觉的才算一个正常点的要求!!

留下足迹:证据――出游列国的旅游照片;
同上。
法律文件:证据――婚姻的法律文件。
同上。


综上所述,流产或者怀孕证明没有,联名帐户不清楚,住在一起记录没有,联名房产没有。。。
我已经缺了四个了,看样子我不用申请我男人过来了,让他老实在家呆着吧。。。靠,这都什么破事儿啊~这有些要求也忒过分了吧。尤其第一条~~~


我真希望这是一个官媒,专门用来吓唬人的。。。

willna800107 : 2008-09-12#2
回复: 《移民官需要的婚姻证据》:摘自《加拿大都市报》(08年9月5号)~天啊~这还是重视人权的加

这是约克论坛上面的王先生说的.因为现在假结婚都可以提供至少三项的这些证明,那真结婚如果没有的话,是不是会非常容易的被拒呢?正所谓,移民官不是我们的亲戚,他们如何去判断你们婚姻的真实性呢?就是从这些证据上来看的,面对两个申请人,一个有这些证据,一个没有,你觉得他会发签证给谁呢?

折翼天使飞 : 2008-09-12#3
回复: 《移民官需要的婚姻证据》:摘自《加拿大都市报》(08年9月5号)~天啊~这还是重视人权的加

这是约克论坛上面的王先生说的.因为现在假结婚都可以提供至少三项的这些证明,那真结婚如果没有的话,是不是会非常容易的被拒呢?正所谓,移民官不是我们的亲戚,他们如何去判断你们婚姻的真实性呢?就是从这些证据上来看的,面对两个申请人,一个有这些证据,一个没有,你觉得他会发签证给谁呢?

是,可以理解。
但谁能理解我们呢?

流产怀孕证明??共同联名房产??共同租房的证明??难道没有这些就一定是假的咯?

ccchhhh : 2008-09-12#4
回复: 《移民官需要的婚姻证据》:摘自《加拿大都市报》(08年9月5号)~天啊~这还是重视人权的加

我来介绍一下我的文件:

夫妻生活:证据怀孕或者流产单据;-----------------------------------没怀孕没流产经历

不分彼此:证据联名帐户或你的钱是我的我的钱是你的;---------------------我老公来中国时候给我们开了个,是中国银行的,不知道算不算,还有我老公的所有遗产受益人是我(包括地产,房产,保险),已经通过公证的了,

互赠礼物:证据彼此为对方购买的贵重礼物;----------------------电脑,数码相机,聘礼金等等(补充一点,还有两年里连续每个月西联取款单一叠,有20张左右)

住在一起:证据租房契约合同;-----------------------------我在中国自己租的房,没他的份,他在加拿大自己有房不用租

必定结婚:证据双方共同联名的房产;----------------------------------如上,他买的房,收益人是我

皆大欢喜:证据双方父母的认可和见面礼;-----------------------------------有
留下足迹:证据出游列国的旅游照片;-------------------------------------------有
法律文件:证据婚姻的法律文件。-----------------------------------------有

这么说来我除了 没怀孕没流产经历 以外,其他的都齐全了???这样有很大的信任度了???
我还是没太大的信心,怕他们发神经呢

lisading : 2008-09-12#5
回复: 《移民官需要的婚姻证据》:摘自《加拿大都市报》(08年9月5号)~天啊~这还是重视人权的加

晕死呀,没怀孕也没流过产,俺们避孕措施好的好~礼物有~房产没有~联名帐户也没有~结婚证当然有~俺们住在一起都是在酒店里~是不是就因为这才让我面试的?

innayin : 2008-09-12#6
回复: 《移民官需要的婚姻证据》:摘自《加拿大都市报》(08年9月5号)~天啊~这还是重视人权的加

夫妻生活:证据――怀孕或者流产单据;
没有,没有怀孕,也没有流产过。。。。


不分彼此:证据――联名帐户或你的钱是我的我的钱是你的;
没有联名账户,老公的钱都是存在招行卡上的,我有他的网上银行证书。直接在网上就能管理他的账户了。
也没有联名信用卡,老公有2张招行的信用卡,我出去刷他的卡,直接签他的名字就行了。


互赠礼物:证据――彼此为对方购买的贵重礼物;
用老公信用卡买过的东西小票一大罗,很多为了保修都留着了。但是如果移民官要是怀疑婚姻的真实性,有这些东西,VO同样也可以认为不是真实的,小票上也没写申请人的名字阿。

住在一起:证据――租房契约合同;
房子是我的名字,没认识老公的时候就买了,后来因为一直考虑要不要移民,所以也没有再买过房子,就一直住在我的房子里。

必定结婚:证据――双方共同联名的房产;
没有联名财产,老公在国内的最后一年买了一辆车,因为考虑以后我开的时间多,所以也是用我的名字买的。为的将来过户什么的也方便。

皆大欢喜:证据――双方父母的认可和见面礼;
有双方父母的照片,婚礼上的。但是同样VO如果怀疑,她可以认为我们是故意给他们摆出来的。

留下足迹:证据――出游列国的旅游照片;
照片若干,四川,海南,北京,云南,法国。。。。。。

法律文件:证据――婚姻的法律文件。

结婚证有的,领于06年

总的来说,3种以上是不成立的,我现在状态是6:wdb5:

温哥华Metrotown喜喜客栈 : 2008-09-12#7
回复: 《移民官需要的婚姻证据》:摘自《加拿大都市报》(08年9月5号)~天啊~这还是重视人权的加

这文章的内容也真是有问题。为什么把真实的婚姻都用一条条的证据来显示呢.

每个人的情况不同,怎么能千篇一律呢?

如果移民申请变成了格式化,VO就变成的机器人,按照她的公式计算就好了.哪还有带有感情的人和真实的婚姻呢???

真的很悲哀...

这样公式化的团聚还有什么意义.都被他们弄成神经病了。

lakewalker : 2008-09-12#8
回复: 《移民官需要的婚姻证据》:摘自《加拿大都市报》(08年9月5号)~天啊~这还是重视人权的加

what is 加拿大都市报? where do the news orignally come from? make up by 加拿大都市报?

折翼天使飞 : 2008-09-12#9
回复: 《移民官需要的婚姻证据》:摘自《加拿大都市报》(08年9月5号)~天啊~这还是重视人权的加

what is 加拿大都市报? where do the news orignally come from? make up by 加拿大都市报?


CANADIAN CITY POST――《加拿大都市报》,这是一份加拿大的免费报纸,每逢周5出版。我弄上来时候已经写明出处了,而且是9月5号的最近一期。
他们的总办事处在Vancouver
顺便给个网址:www.ccue.ca

文章刊登在22,24和26页的“焦点新闻”上,综合来说就是先在22页弄了一个真实的例子《(假戏真戏婚姻儿戏)她回到加拿大后一无所有》(某女为赚钱而办商婚,跟老公假离婚后回国内办理假结婚事宜,最后回加国后却被老公利用,抛弃弄的一无所有等)然后这个报纸的记者又采访了移民部某省的某个发言人和移民部的中文翻译。《当婚姻需要证明时》。后来又标题《假结婚如一门生意》而发表论说。文章太长,我也不可能全部敲出来。
最后就是我1楼发的具体内容了。。。


我当然不希望这是事实,而且这文章写的太让人郁闷了,处处透露着对我们大家不利的消息。因为自己现在也面临着要担保老公过来的问题啊,家里人已经在国内给我们筹备婚礼了,就等我家人回去了,如果VO们真是这样“格式化”“机械化”的审理案子,那也太让人心寒了。

总之,加拿大这边现在对于夫妻团聚移民的审理力度肯定是加强了,所以不管文章是不负责的炒作或者吓唬人,危言耸听还是“官媒”也好。没交资料的XDJM们都注意点吧,小心使得万年船啊~~~交了资料的,也期盼大家好运吧...:wdb26::wdb5:

kp123 : 2008-09-12#10
回复: 《移民官需要的婚姻证据》:摘自《加拿大都市报》(08年9月5号)~天啊~这还是重视人权的加

楼主请你参考一下加拿大移民部为移民官制定的规定辨认真假婚姻的原则《作业规程》

kp123 : 2008-09-12#11
回复: 《移民官需要的婚姻证据》:摘自《加拿大都市报》(08年9月5号)~天啊~这还是重视人权的加

作业规程》规定辨认真假婚姻的原则[转贴]
辨认真假婚姻的原则:移民部制定的《作业规程》的原则是:移民官应该站在一个合理的、正常的人的角度,从整体上来考察当事人的全部情况,最后,判断该婚姻是真的还是假的。这项原则是非常重要的。因为,如果当事人之间的婚姻,因特殊原因,与一般的夫妻有所不同,移民官就很可能站在一个普通人的角度,随意判断该婚姻是假的。例如,当事人结婚时,可能因故没有举行正式的婚礼。移民官就可以站在一个正常人的角度,认定这个婚姻是不真实的。所以,凡是有不正常的情况的发生,就必须对移民官解释得非常清楚,让移民官理解,一个正常的人,在这样的情况下结婚,就是会这样做的。

《作业规程》特别提醒移民官,当时人是应该提供他们的婚姻关系的照片。但是,照片是可以做手脚的。例如,时间和人物,是可以是不真实的。

必要时,移民官会需要到家庭住址去实地考察。确认当事人的婚姻生活状况。

《作业规程》规定,移民官应该考查以下这些事实:

- 当事人对他们的配偶的个人背景,历史,以及家庭状况是否非常了解?
- 被担保人的本人在加拿大的移民身份,以及双方结婚的时间点?例如,一个被担保人在加拿大的学生身份过期了,其签证延期的申请也被拒绝了,然后,此人很快就结婚并申请团聚移民,这样的情况就是应该注意的。
- 当事人是否在很长时间内一直在设法移民加拿大?例如,一个海外的配偶,以前曾经申请过加拿大技术移民,曾被拒过。现在,与加拿大公民或永久居民结了婚。也是要注意的。
- 当事人是否以前曾经结过婚?例如,双方都有过去的婚姻史,或一方是有婚姻史的。应予注意。
- 当时人的过去的婚姻是否已经彻底结束了?当事人与前配偶分居的时间长短,是否合理?例如,当事人一方刚刚完成一年的分居,匆忙离婚后,又结婚了。这是需要注意的。同时,有的当事人声称分居很久,但是一直没有离婚。最近,突然离婚,又重新结婚。这也是要注意的。
- 双方当时人是否能说同样的语言?
- 双方互相认识的过程和时间的长短?
- 婚礼的状况?
- 婚礼的状况是否符合当事人本民族的习俗和当事人的宗教信仰的规定仪式?

辨认事实婚姻的真实性:事实婚姻是没有婚姻登记等仪式的婚姻。认定其真伪之难度在于,如何区别“同居的男女朋友”和“事实婚姻”。

《作业规程》规定,在认定一宗事实婚姻的依据是:

- 双方是否居住在同一个住所,还是住在不同的地方?例如,一对事实婚姻的夫妇,住在两个不同的国家,这是要注意的问题。
- 互相对对方的忠诚度,和互相承诺的程度?例如,如果一方除了自称的事实婚姻配偶外,还有其他的性伴侣,这是要注意的事实。当然,当事人自己不一定会承认还有其他伴侣,但是,可以从一些相关的资料信息中加以判断。
- 双方是否有共同的生活?例如,是否有共同的房产?联名的汽车?
- 相互的依赖性的程度?例如,身体上的、情感上的、财政上的、和社会关系上的;
- 双方关系是否属于永久性的?长期的?持续性的?
- 当事人是否以夫妻名义一起在公共或社交场合出现?(例如:他们以夫妻名义参加社会活动和与家人相处的态度和方式)
- 当事人是否被其他人认为是夫妻?例如,当事人的父母、子女、其他亲戚、同事、朋友,是否认为他们是夫妻?
- 双方是否有共同的孩子?该孩子真的是这对当事人的共同的孩子吗?
- 如果还没有共同的孩子,当事人对对方的孩子的照顾?
- 互相的照顾,例如:双方分担家务的方式和习惯如何?谁负责做饭?谁负责洗衣?
- 经济上的互相支持(例如:财务上的安排,不动产的所有权)?

从最高法院在M. v. H.一案中所做的判词来看,可以很清楚地看出,夫妻关系是一种持久的关系,在此关系中,两个人在财政上、社会上、情感上、和身体上都是相互依赖的,他们共有一个家庭并共同承担相关的责任,他们彼此之间有认真的承诺。而那些正在约会,或是正在考虑结婚或建立同居配偶关系的人,都还没有真正建立起夫妻关系,包括那些想要住在一起来试验彼此关系的人,都不能被认为是事实婚姻的夫妻关系.

toto77 : 2008-09-12#12
回复: 《移民官需要的婚姻证据》:摘自《加拿大都市报》(08年9月5号)~天啊~这还是重视人权的加

俺们没有以下证据:加一起都5条了,可照样没要面试VISA寄到家里。
夫妻生活:证据怀孕或者流产单据;
不分彼此:证据联名帐户或你的钱是我的我的钱是你的;
住在一起:证据租房契约合同;
必定结婚:证据双方共同联名的房产;
皆大欢喜:证据双方父母的认可和见面礼;

这些外在条件其实不如人的条件更有说服力。
比如俺老婆踏踏实实在一家跨国公司工作N年,她公司还为我们给CIC写了推荐信,她没有过担保人,也没担保过别人。俺自己一直在北京长大,毕业后的工作都在一个行业里循序渐进,最后一次工作在一家公司一干8年,从来没去过其他城市生活,也从来没有被拒签的纪录,去那个国家都是老老实实到日子就回来。。。老话说了某种昆虫不在没有破损的某种球型孵化物上进食

babej : 2008-09-13#13
回复: 《移民官需要的婚姻证据》:摘自《加拿大都市报》(08年9月5号)~天啊~这还是重视人权的加

1、夫妻生活:证据――怀孕或者流产单据;
2、不分彼此:证据――联名帐户或你的钱是我的我的钱是你的;
3、互赠礼物:证据――彼此为对方购买的贵重礼物;
4、住在一起:证据――租房契约合同;
5、必定结婚:证据――双方共同联名的房产;
6、皆大欢喜:证据――双方父母的认可和见面礼;
7、留下足迹:证据――出游列国的旅游照片;
8、法律文件:证据――婚姻的法律文件。

1、无
2、无
我都申请来加了,还在国内搞联名干啥?而我又来不了加(当时),怎么联名?现在联了。。。
3、有
4、无
5、无
6、一半(婚前他见过我父母,我婚后才见他父母,但有礼物和书信证据)
7、有
8、有

但也通过了!:wdb19:
所以,只要其他资料充足,一样会通过!祝福!:wdb9:

mrs.bean : 2008-09-13#14
回复: 《移民官需要的婚姻证据》:摘自《加拿大都市报》(08年9月5号)~天啊~这还是重视人权的加

不要自己吓自己啦!
你所列的8项,我只有最后2项
还不是不用补料不用面试顺顺利利地签证到手?!

shalimar : 2008-09-13#15
回复: 《移民官需要的婚姻证据》:摘自《加拿大都市报》(08年9月5号)~天啊~这还是重视人权的加

请问何为双方父母的认可和见面礼,需要礼物收据的吗?我们只是父母见面,没有送礼物的怎么办?

冰之守护者 : 2008-09-14#16
回复: 《移民官需要的婚姻证据》:摘自《加拿大都市报》(08年9月5号)~天啊~这还是重视人权的加

这篇文章可能主要针对的是加拿大境内团聚的某些情况,对境外团聚不太适用。
本版绝大多数是境外团聚的情况,不必被这些条件吓住,只具备原文所说的最后一种到两种证据而通过的案例有很多。其实每个通过的案例都有适合自己的证据,自己重视证明材料的收集和准备即可,完全没有必要为了团聚去“制造”一些自己本不具备且认为不适合自己情况的证据(比如“怀孕或者流产”、“贵重礼物”、“联名帐户”、“联名房产”等等)。

冰之守护者 : 2008-09-14#17
回复: 《移民官需要的婚姻证据》:摘自《加拿大都市报》(08年9月5号)~天啊~这还是重视人权的加

请问何为双方父母的认可和见面礼,需要礼物收据的吗?我们只是父母见面,没有送礼物的怎么办?
有合影比较好,没送礼没关系。

tonyga1 : 2008-09-14#18
回复: 《移民官需要的婚姻证据》:摘自《加拿大都市报》(08年9月5号)~天啊~这还是重视人权的加

VO到了中国就变上帝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