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家园论坛

大家一起讨论一下投资移民财产申报问题吧 如何能合理的避税

原文链接:https://forum.iask.ca/threads/202846/

北京渔夫 : 2008-10-04#1
我是办的投资移民 希望和大家讨论一下投资移民如何能合法的把钱带入加国 我的情况是国内的生意主要是以固定资产投资为主 短期内不太容易变现 交了投资款 我的存款余额也就不是很多了 今后的生存一方面是工作的工资 另一方面是要靠企业的分红(可大家都知道国内企业要是想分红代价几乎是很难承受的)分完红能拿到的钱还要在加国去上超出部分的个人所得税(据说个税方面加国比国内高)可要是不正规分红带入加国的钱就不太容易说明来源 而且假如有一天能把企业变现了 是不是还要算作收入在加国再次缴税 有个朋友介绍说可以在适当的时机申请非税居民 等到那个时候在变现企业或者分红 可是非税居民据说是要放弃加国的所有福利 包括放弃房产的 这样的话去了连买房都成了问题了 不知道这样做最好 有兴趣的朋友大家一起讨论下吧

向往蓝天 : 2008-10-04#2
回复: 大家一起讨论一下投资移民财产申报问题吧 如何能合理的避税

不懂

惴惴不安 : 2008-10-04#3
回复: 大家一起讨论一下投资移民财产申报问题吧 如何能合理的避税

投资移民共同的问题

家园移民 : 2008-10-04#4
回复: 大家一起讨论一下投资移民财产申报问题吧 如何能合理的避税

加拿大的税务

声明:偶个人这个问题并不专业,时常和人探讨,有点想法,分享下,欢迎纠正,如照做出现法律纠纷,千万不要找偶,嘎嘎

全球纳税!

很多人一听这个就头疼了,因为中国的国情的特点。

名词解释:
全球纳税:就是说嫩一旦成为加拿大的税务居民,就需要申报全球的收入,包括中国的收入了。怎么征税,按照税率,如果在国外的税率比加拿大高,没事了,如果低,需要补缴差额。
纳税是收入的税,不是资产的税。简单的说,嫩加拿大有100万加元,征收的税不是100万加元的资产税,而是100万加元产生的利息收入的税
加拿大到处都有可以代为报税的机构,到处都有的,嘎嘎
加拿大的税制是良心报税,然后抽查,查出问题就是大问题
每年的4月报税
移民申报的资产和将来到加拿大申报的资产并不相关,起码偶有客户这么做过,到现在还没有问题。偶个人认为移民申报到登陆申报,一般有2年左右的时间差,就算有了问题,也不是不能解释的

中心内容:怎么申报资产?

第一次要多申报,申报多少?最好可以把自己一辈子打算在加拿大用的钱都申报了。
原因:嫩每年都要申报的,如果第一年申报的少,以后申报多了,就需要解释来源了,就麻烦了。如果每年的资产曲线都一样,被发现的概率也少很多了。

申报的种类,最好是流动资产和房产,最好不要是公司。
原因:公司资产的申报比较麻烦,如果被抽查了,需要准备的手续也非常多了

可以凭空申报?不行。申报的时候资产可以不在加拿大,可以在世界任何地方。如果资产不够,就多报点房产的市值,准备评估报告总是很简单的事情。

美国加拿大都这样的,很多国家之前签署了一个***协议,好像可以互免,这个偶就不专业了,偶知道新加坡和香港移民项目就不用全球纳税。

琵琶语 : 2008-10-04#5
回复: 大家一起讨论一下投资移民财产申报问题吧 如何能合理的避税

守法,我有点困惑:你说的第一次申报要多申报,问题是如何申报?因为是魁投,当时副申请人的资金不申报的。第一次入境申报,可以把副申请人的资金也申报吗?如果这笔钱很大的话,行不行?要不要再说明资金来源?谢谢!

家园移民 : 2008-10-05#6
回复: 大家一起讨论一下投资移民财产申报问题吧 如何能合理的避税

可以阿

不用说明来源阿

zhinan : 2008-10-05#7
回复: 大家一起讨论一下投资移民财产申报问题吧 如何能合理的避税

国内资产不是入境时申报,而是在第2年报税的时候才报的,登陆前国内财产是不用上税的,但以后财产的增值部分就要上税了.

yamiyami : 2008-10-05#8
回复: 大家一起讨论一下投资移民财产申报问题吧 如何能合理的避税

主申请人的公司及副申请人的房产,如果在去加拿大后一两年内全转让了,这要交税吗?

家园移民 : 2008-10-05#9
回复: 大家一起讨论一下投资移民财产申报问题吧 如何能合理的避税

国内资产不是入境时申报,而是在第2年报税的时候才报的,登陆前国内财产是不用上税的,但以后财产的增值部分就要上税了.
没错
嘎嘎

jenniferlee : 2008-10-05#10
回复: 大家一起讨论一下投资移民财产申报问题吧 如何能合理的避税

我是办的投资移民 希望和大家讨论一下投资移民如何能合法的把钱带入加国 我的情况是国内的生意主要是以固定资产投资为主 短期内不太容易变现 交了投资款 我的存款余额也就不是很多了 今后的生存一方面是工作的工资 另一方面是要靠企业的分红(可大家都知道国内企业要是想分红代价几乎是很难承受的)分完红能拿到的钱还要在加国去上超出部分的个人所得税(据说个税方面加国比国内高)可要是不正规分红带入加国的钱就不太容易说明来源 而且假如有一天能把企业变现了 是不是还要算作收入在加国再次缴税 有个朋友介绍说可以在适当的时机申请非税居民 等到那个时候在变现企业或者分红 可是非税居民据说是要放弃加国的所有福利 包括放弃房产的 这样的话去了连买房都成了问题了 不知道这样做最好 有兴趣的朋友大家一起讨论下吧

顶好帖!:wdb10:

坐下学习。

jenniferlee : 2008-10-05#11
回复: 大家一起讨论一下投资移民财产申报问题吧 如何能合理的避税

加拿大的税务
名词解释:
全球纳税:就是说嫩一旦成为加拿大的税务居民,就需要申报全球的收入,包括中国的收入了。怎么征税,按照税率,如果在国外的税率比加拿大高,没事了,如果低,需要补缴差额。
纳税是收入的税,不是资产的税。简单的说,嫩加拿大有100万加元,征收的税不是100万加元的资产税,而是100万加元产生的利息收入的税
加拿大到处都有可以代为报税的机构,到处都有的,嘎嘎
加拿大的税制是良心报税,然后抽查,查出问题就是大问题
每年的4月报税
移民申报的资产和将来到加拿大申报的资产并不相关,起码偶有客户这么做过,到现在还没有问题。偶个人认为移民申报到登陆申报,一般有2年左右的时间差,就算有了问题,也不是不能解释的

中心内容:怎么申报资产?

第一次要多申报,申报多少?最好可以把自己一辈子打算在加拿大用的钱都申报了。
原因:嫩每年都要申报的,如果第一年申报的少,以后申报多了,就需要解释来源了,就麻烦了。如果每年的资产曲线都一样,被发现的概率也少很多了。

申报的种类,最好是流动资产和房产,最好不要是公司。
原因:公司资产的申报比较麻烦,如果被抽查了,需要准备的手续也非常多了

可以凭空申报?不行。申报的时候资产可以不在加拿大,可以在世界任何地方。如果资产不够,就多报点房产的市值,准备评估报告总是很简单的事情。

学习了!谢谢受法!:wdb17::wdb17::wdb17:

请问:

1。申报流动资产时,是不是也有现金,股票,基金,债?以及其他众多理财产品的分别?

为了备查,这些流动资产的相应证明文件是否也要准备?

2。黄金如何申报呢?以当时的市价吗?

3。还有股权怎么申报为好呢,如果要申报的话?

谢谢指教!

子淳 : 2008-10-05#12
回复: 大家一起讨论一下投资移民财产申报问题吧 如何能合理的避税

中心内容:怎么申报资产?

第一次要多申报,申报多少?最好可以把自己一辈子打算在加拿大用的钱都申报了。



请教守法:
如此申报,会否影响享受福利?

另外:
重庆市 现设有加拿大领事馆
若办理商务签证甚或其他签证
可以在重庆办吗?

致谢

秦川八百里 : 2008-10-05#13
回复: 大家一起讨论一下投资移民财产申报问题吧 如何能合理的避税

虽然第一次申报越多越好,可是,当时移民申请时也有申报过财产(够资格而已),如果比这个多太多,追究起来该怎样解释呢?

jenniferlee : 2008-10-05#14
回复: 大家一起讨论一下投资移民财产申报问题吧 如何能合理的避税

虽然第一次申报越多越好,可是,当时移民申请时也有申报过财产(够资格而已),如果比这个多太多,追究起来该怎样解释呢?

同问。

一直对这个问题很迷惑不解。

家园移民 : 2008-10-05#15
回复: 大家一起讨论一下投资移民财产申报问题吧 如何能合理的避税

学习了!谢谢受法!:wdb17::wdb17::wdb17:

请问:

1。申报流动资产时,是不是也有现金,股票,基金,债?以及其他众多理财产品的分别?

为了备查,这些流动资产的相应证明文件是否也要准备?

2。黄金如何申报呢?以当时的市价吗?

3。还有股权怎么申报为好呢,如果要申报的话?

谢谢指教!
这方面先声明不是很专业,概不负责,嘎嘎

1、对。是的。
2、是的
3、最好不要申报,麻烦的很

家园移民 : 2008-10-05#16
回复: 大家一起讨论一下投资移民财产申报问题吧 如何能合理的避税

中心内容:怎么申报资产?

第一次要多申报,申报多少?最好可以把自己一辈子打算在加拿大用的钱都申报了。



请教守法:
如此申报,会否影响享受福利?

另外:
重庆市 现设有加拿大领事馆
若办理商务签证甚或其他签证
可以在重庆办吗?

致谢
福利主要和收入挂钩的

而且大部分人把福利和救济混淆了

家园移民 : 2008-10-05#17
回复: 大家一起讨论一下投资移民财产申报问题吧 如何能合理的避税

虽然第一次申报越多越好,可是,当时移民申请时也有申报过财产(够资格而已),如果比这个多太多,追究起来该怎样解释呢?
呵呵

借口多了

最简单的就是这个是配偶的资产

家园移民 : 2008-10-05#18
回复: 大家一起讨论一下投资移民财产申报问题吧 如何能合理的避税

中心内容:怎么申报资产?

第一次要多申报,申报多少?最好可以把自己一辈子打算在加拿大用的钱都申报了。



请教守法:
如此申报,会否影响享受福利?

另外:
重庆市 现设有加拿大领事馆
若办理商务签证甚或其他签证
可以在重庆办吗?

致谢
其实签证大部分都是免面试的

在哪里办理不是很重要的

偶去问问重庆公司去

子淳 : 2008-10-05#19
回复: 大家一起讨论一下投资移民财产申报问题吧 如何能合理的避税

谢谢守法
仍有一问题请教:
申报如此高的资产
表明
即便将来失业
亦能养活自己
那有如何能申请失业救济金?
(或许:申报与申请福利or救济,各是各的系统?昏^^

JACKYZHOU : 2008-10-05#20
回复: 大家一起讨论一下投资移民财产申报问题吧 如何能合理的避税

同样关心!好贴,先顶上去!

cdegt : 2008-10-05#21
回复: 大家一起讨论一下投资移民财产申报问题吧 如何能合理的避税

作为中国的投资移民理财,“把钱带过去”仅限于自己要花的钱
不明白怎么那么多人想要把资产带过去?前两年市场汇率的教训还不够惨痛?这种问题问守法他只能是打哈哈了:)人家总不能在这里教你怎么走法律漏洞吧,不过避税的办法确实多得是,发动脑筋就能想出好多条

梁溪香榭 : 2008-10-05#22
回复: 大家一起讨论一下投资移民财产申报问题吧 如何能合理的避税

作为中国的投资移民理财,“把钱带过去”仅限于自己要花的钱
不明白怎么那么多人想要把资产带过去?前两年市场汇率的教训还不够惨痛?这种问题问守法他只能是打哈哈了:)人家总不能在这里教你怎么走法律漏洞吧,不过避税的办法确实多得是,发动脑筋就能想出好多条

严重同意.
这种问题还是得自己动脑筋. 别人怎么教啊?

jenniferlee : 2008-10-05#23
回复: 大家一起讨论一下投资移民财产申报问题吧 如何能合理的避税

这方面先声明不是很专业,概不负责,嘎嘎

1、对。是的。
2、是的
3、最好不要申报,麻烦的很



谢谢!

小顺妈 : 2008-10-05#24
回复: 大家一起讨论一下投资移民财产申报问题吧 如何能合理的避税

认真学习

jenniferlee : 2008-10-06#25
回复: 大家一起讨论一下投资移民财产申报问题吧 如何能合理的避税

作为中国的投资移民理财,“把钱带过去”仅限于自己要花的钱
不明白怎么那么多人想要把资产带过去?

好多事情是要未雨绸缪的。


既然移民了,就要做好两手准备,要考虑到未来连根拔起的可能性。


所以,斑竹的指导非常及时和必要!:wdb17::wdb17::wdb17:


谢谢受法!家园有了您,使大家受益良多!

cdegt : 2008-10-06#26
回复: 大家一起讨论一下投资移民财产申报问题吧 如何能合理的避税

好多事情是要未雨绸缪的。


既然移民了,就要做好两手准备,要考虑到未来连根拔起的可能性。


所以,斑竹的指导非常及时和必要!:wdb17::wdb17::wdb17:


谢谢受法!家园有了您,使大家受益良多!

资金永远追求的是利润回报,哪里收益高就流向哪里,并非一定要跟着自己身边才安全。北美本地人都在用offshore trust避税,国内与加拿大存在明显利差的现在,外边的钱都在往国内钻,把身家搬过去并不是好办法。
合理避税的办法有很多,国内资产并不一定需要全部申报,如果未来真在那边有生意需要,简单做个离岸公司就可以合法把资金调过去了:)

当然,一切的前提都是市场时势,如果某一日国内投资环境转坏,再连根拔起也是合理的。

梁溪香榭 : 2008-10-06#27
回复: 大家一起讨论一下投资移民财产申报问题吧 如何能合理的避税

资金永远追求的是利润回报,哪里收益高就流向哪里,并非一定要跟着自己身边才安全。北美本地人都在用offshore trust避税,国内与加拿大存在明显利差的现在,外边的钱都在往国内钻,把身家搬过去并不是好办法。
合理避税的办法有很多,国内资产并不一定需要全部申报,如果未来真在那边有生意需要,简单做个离岸公司就可以合法把资金调过去了:)

当然,一切的前提都是市场时势,如果某一日国内投资环境转坏,再连根拔起也是合理的。

就是这么回事儿!!!

xunda : 2008-10-06#28
回复: 大家一起讨论一下投资移民财产申报问题吧 如何能合理的避税

我是办的投资移民 希望和大家讨论一下投资移民如何能合法的把钱带入加国 我的情况是国内的生意主要是以固定资产投资为主 短期内不太容易变现 交了投资款 我的存款余额也就不是很多了 今后的生存一方面是工作的工资 另一方面是要靠企业的分红(可大家都知道国内企业要是想分红代价几乎是很难承受的)分完红能拿到的钱还要在加国去上超出部分的个人所得税(据说个税方面加国比国内高)可要是不正规分红带入加国的钱就不太容易说明来源 而且假如有一天能把企业变现了 是不是还要算作收入在加国再次缴税 有个朋友介绍说可以在适当的时机申请非税居民 等到那个时候在变现企业或者分红 可是非税居民据说是要放弃加国的所有福利 包括放弃房产的 这样的话去了连买房都成了问题了 不知道这样做最好 有兴趣的朋友大家一起讨论下吧
在移民登陆前可以把你的股份请会计事务所做个审计,以后如果把股份变现了增值的部分交税。

家园移民 : 2008-10-06#29
回复: 大家一起讨论一下投资移民财产申报问题吧 如何能合理的避税

资金永远追求的是利润回报,哪里收益高就流向哪里,并非一定要跟着自己身边才安全。北美本地人都在用offshore trust避税,国内与加拿大存在明显利差的现在,外边的钱都在往国内钻,把身家搬过去并不是好办法。
合理避税的办法有很多,国内资产并不一定需要全部申报,如果未来真在那边有生意需要,简单做个离岸公司就可以合法把资金调过去了:)

当然,一切的前提都是市场时势,如果某一日国内投资环境转坏,再连根拔起也是合理的。
偶有客户就离岸公司处理

以前申报的资产低,然后用了个bvi公司名义购买了一个600万刀的房产

也有后遗症,税收减免享受不了,并且以后的出售收益还是个问题,不象自住房纳税不用纳税

家园移民 : 2008-10-06#30
回复: 大家一起讨论一下投资移民财产申报问题吧 如何能合理的避税

在移民登陆前可以把你的股份请会计事务所做个审计,以后如果把股份变现了增值的部分交税。
麻烦的很
麻烦的很

cdegt : 2008-10-06#31
回复: 大家一起讨论一下投资移民财产申报问题吧 如何能合理的避税

偶有客户就离岸公司处理

以前申报的资产低,然后用了个bvi公司名义购买了一个600万刀的房产

也有后遗症,税收减免享受不了,并且以后的出售收益还是个问题,不象自住房纳税不用纳税

谁说买房啦~~买房的钱当然算在“自己要花的”里啦,买房钱带过去也名正言顺,当然还贷的收入肯定要申报
偶讲的是生意,生意。。。

家园移民 : 2008-10-06#32
回复: 大家一起讨论一下投资移民财产申报问题吧 如何能合理的避税

谁说买房啦~~买房的钱当然算在“自己要花的”里啦,买房钱带过去也名正言顺,当然还贷的收入肯定要申报
偶讲的是生意,生意。。。
如果开始申报的资产低了

如果以后打算购房确实也是个问题

小金额东说西说的找理由还可以,金额如果大了,万一碰到抽查了,还真麻烦

家园移民 : 2008-10-06#33
回复: 大家一起讨论一下投资移民财产申报问题吧 如何能合理的避税

偶个朋友
认识个台湾人
当初申报了自己的公司
被税务局折磨了2年
最后丢下50万刀的补税
不要移民身份回台湾了

cdegt : 2008-10-06#34
回复: 大家一起讨论一下投资移民财产申报问题吧 如何能合理的避税

如果开始申报的资产低了

如果以后打算购房确实也是个问题

小金额东说西说的找理由还可以,金额如果大了,万一碰到抽查了,还真麻烦

当然当然,不过不在偶考虑范围内,因为没钱买房。。。咔咔
小额的亲朋赠予就可以了,万八千细水长流。。。

cdegt : 2008-10-06#35
回复: 大家一起讨论一下投资移民财产申报问题吧 如何能合理的避税

偶个朋友
认识个台湾人
当初申报了自己的公司
被税务局折磨了2年
最后丢下50万刀的补税
不要移民身份回台湾了


这是个问题,还是偶们这样打工仔省事,想报都没得报:wdb9:

家园移民 : 2008-10-06#36
回复: 大家一起讨论一下投资移民财产申报问题吧 如何能合理的避税

嘎嘎
见到cd真好啊
好久没有上家园了吧

cdegt : 2008-10-06#37
回复: 大家一起讨论一下投资移民财产申报问题吧 如何能合理的避税

嘎嘎
见到cd真好啊
好久没有上家园了吧

最近忙,中间偷上只看就是不出声嘎嘎

梁溪香榭 : 2008-10-06#38
回复: 大家一起讨论一下投资移民财产申报问题吧 如何能合理的避税

中心内容:怎么申报资产?

第一次要多申报,申报多少?最好可以把自己一辈子打算在加拿大用的钱都申报了。


请教守法:
如此申报,会否影响享受福利?

同问.
比如孩子上大学是否就不可以申请无息贷款了?

excellence : 2008-10-06#39
回复: 大家一起讨论一下投资移民财产申报问题吧 如何能合理的避税

好帖,及时发现。

jenniferlee : 2008-10-06#40
回复: 大家一起讨论一下投资移民财产申报问题吧 如何能合理的避税

资金永远追求的是利润回报,哪里收益高就流向哪里,并非一定要跟着自己身边才安全。北美本地人都在用offshore trust避税,国内与加拿大存在明显利差的现在,外边的钱都在往国内钻,把身家搬过去并不是好办法。
合理避税的办法有很多,国内资产并不一定需要全部申报,如果未来真在那边有生意需要,简单做个离岸公司就可以合法把资金调过去了:)

当然,一切的前提都是市场时势,如果某一日国内投资环境转坏,再连根拔起也是合理的。

俺觉得并非现在就要连根拔起,但不得不考虑以后需要连根拔起时的纳税问题。

jenniferlee : 2008-10-06#41
回复: 大家一起讨论一下投资移民财产申报问题吧 如何能合理的避税

如果开始申报的资产低了

如果以后打算购房确实也是个问题

小金额东说西说的找理由还可以,金额如果大了,万一碰到抽查了,还真麻烦


:wdb10::wdb10::wdb10:

cdegt : 2008-10-06#42
回复: 大家一起讨论一下投资移民财产申报问题吧 如何能合理的避税

俺觉得并非现在就要连根拔起,但不得不考虑以后需要连根拔起时的纳税问题。

J姐姐其实不必拔去加拿大啊,学加人把资产拔去tax heaven多好,用多少取多少,反正税务局只追你的income,要避税当然空壳公司到时候需要个:)

jenniferlee : 2008-10-06#43
回复: 大家一起讨论一下投资移民财产申报问题吧 如何能合理的避税

J姐姐其实不必拔去加拿大啊,学加人把资产拔去tax heaven多好,用多少取多少,反正税务局只追你的income,要避税当然空壳公司到时候需要个:)

这是一个好主意,:wdb17::wdb17::wdb17:对于那些家财万贯的富人们来说,非常实用且很聪明。


请教cdegt:对于俺们这样不算富的人来说,会不会太大费周章啦?:wdb2::wdb2:


谢谢指教!:wdb19::wdb19:纷纷相送!

jenniferlee : 2008-10-06#44
回复: 大家一起讨论一下投资移民财产申报问题吧 如何能合理的避税

同问.
比如孩子上大学是否就不可以申请无息贷款了?

这个问题问得好!:wdb10::wdb10::wdb10:

报财产的确也要综合考虑。

xunda : 2008-10-06#45
回复: 大家一起讨论一下投资移民财产申报问题吧 如何能合理的避税

如果第一次报税时不申报,你以后怎么在加拿大用呢?除非你在中国用,没人管你,或者你拿国内的卡在加拿大刷,不论加币转美金,美金转人民币的汇率损失,买大东西也刷不了啊。

jenniferlee : 2008-10-06#46
回复: 大家一起讨论一下投资移民财产申报问题吧 如何能合理的避税

如果第一次报税时不申报,你以后怎么在加拿大用呢?除非你在中国用,没人管你,或者你拿国内的卡在加拿大刷,不论加币转美金,美金转人民币的汇率损失,买大东西也刷不了啊。

:wdb10::wdb10::wdb10:

我也是这样考虑,所以觉得斑竹说得非常在理。也就是说,应该在第一次申报财产时,尽量多申报些,当然要合理与合法。

cdegt : 2008-10-06#47
回复: 大家一起讨论一下投资移民财产申报问题吧 如何能合理的避税

这是一个好主意,:wdb17::wdb17::wdb17:对于那些家财万贯的富人们来说,非常实用且很聪明。


请教cdegt:对于俺们这样不算富的人来说,会不会太大费周章啦?:wdb2::wdb2:


谢谢指教!:wdb19::wdb19:纷纷相送!

百万加币以上的资金就值得搞啦,指教不敢:)交流嘛
北美本地人也非大富大贵的很多都用这个办法,真有钱的都去做慈善抵税了,反正税务局盯死他们无所谓给钱谁了。
反正个人感觉,国内要有公司资产的全数申报有点不智,临走能转法人的最好转成别人省得夜长梦多。

cdegt : 2008-10-06#48
回复: 大家一起讨论一下投资移民财产申报问题吧 如何能合理的避税

如果第一次报税时不申报,你以后怎么在加拿大用呢?除非你在中国用,没人管你,或者你拿国内的卡在加拿大刷,不论加币转美金,美金转人民币的汇率损失,买大东西也刷不了啊。

一是像J姐姐说的报够数,多少算够得自己算啦
二是之前说的耍点小聪明,少量赠予不算income。。。一个月花几万的那另说,汗

cdegt : 2008-10-06#49
回复: 大家一起讨论一下投资移民财产申报问题吧 如何能合理的避税

第一次申报,个人研究结果,自住的一套估价最高的房子+一部分现金,因为自住的房子一套增值部分不许纳税,一套以上的未来卖掉增值部分就一分钱都跑不掉了,现金部分没办法,数额只能自己根据实际情况斟酌了

北京渔夫 : 2008-10-06#50
回复: 大家一起讨论一下投资移民财产申报问题吧 如何能合理的避税

一时无法把资产变现的 据说可以以后在适当的时候申请非税居民 到那时在变现就不用在加国缴税了 不知道是不是这样 请高人指点一下

tiantianxingchen : 2008-10-06#51
回复: 大家一起讨论一下投资移民财产申报问题吧 如何能合理的避税

好贴!

jenniferlee : 2008-10-06#52
回复: 大家一起讨论一下投资移民财产申报问题吧 如何能合理的避税

ZT----[另有问题请教mmmmmm5250:

a, 那么申报时是否应该多写一些刀呢?因为房产目前不出售,多写一些,将来出售后可以汇出去。

b,是否应该这样理解,从国内汇到加拿大的钱是否要交税,是根据你申报的资产来决定的。那么,每次汇到加拿大的钱,都要出示资产申报表吗?
据此推理,是否申报越多越好呢? ]


满囤的回答:


[a. 海外用于自住的房产不必申报,自住的概念很宽泛,如果是你买给你父母住的也算自住。海外超过10万加币的资产都要申报,包括非自住房屋。海外资产并不需要缴税,只有你出售时得到的钱减去你成为加拿大PR那天的估值,也就是你成为PR后的增值且变现的部分要作为当年收入申报。当然你可以把成为PR那天的估值高报一些,如果你没有出售房屋且没有被抽查到都没有问题。如果被抽查,或者税局觉得有疑问要求你提供进一步文件证明的话,你有足够的合法文件支持你填报的数据就没有问题,譬如以当时为时点的评估报告等。



b.不对,汇入的钱是否要缴税,和这笔钱的性质有关,而这笔钱的性质是你应该在每年报税的时候主动申报的,无论你申报这笔钱是哪里来的,你都要做好提供证明文件的思想准备。你向加拿大银行汇入汇款不需要向税局出示任何文件,但是一旦税局抽查到你,或者关注到你,对你的大额往来有疑问时,可能会要求你提供有关文件证明,要你说明这些钱是不是你当年的收入,你要能提供足够的合法文件向税局说明。如果是你当年的收入譬如海外公司给你的工资,就要报税;如果是其他性质,譬如是你出售资产(房屋、股票、基金)后的钱,那么你要证明差额是多少,差额部分要作为收入报税;如果是你原来在海外的存款,小额的也无所谓,大额的你要证明这是你成为加拿大PR以前就拥有的钱,增值部分(譬如利息收入)要作为收入报税;如果是你问别人借的钱,只要你能提出合法证据,就不是你的收入,不需要报税。



上面都是理论上的说明,正入mm...同志所说的,其实查的难度很大,因为你对在中国的资产了解程度、对中国的办事方式的了解程度远远比加拿大税局多的多。你要注意的就是申报内容的横向、纵向一致性,还有就是要考虑好万一被查如何提供合法证据就行了。



加拿大的税收制度是建立在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的,也就是说他认为大家都是诚实有信用的,所以主要看你自己申报。当然它每年也会按照一定的比例抽查,被抽查到就要按照要求提供有关证明文件。可是请注意,如果有一次被查到并证实提供虚假资料的话,你以后就一直会被关注,甚至还会被提起诉讼。 ]

jenniferlee : 2008-10-06#53
回复: 大家一起讨论一下投资移民财产申报问题吧 如何能合理的避税

百万加币以上的资金就值得搞啦,指教不敢:)交流嘛
北美本地人也非大富大贵的很多都用这个办法,真有钱的都去做慈善抵税了,反正税务局盯死他们无所谓给钱谁了。
反正个人感觉,国内要有公司资产的全数申报有点不智,临走能转法人的最好转成别人省得夜长梦多。

谢谢指教!:wdb17::wdb17::wdb17:

要好好研究研究。

jenniferlee : 2008-10-06#54
回复: 大家一起讨论一下投资移民财产申报问题吧 如何能合理的避税

ZT---关于税务居民与非税务居民的报税问题


[一、概念不清造成误解


1、Enter the date you became a resident of Canada(请填上你成为加拿大居民的日期),但凡报税、申请牛奶金、GST 退税等,填表时肯定会填到这个内容,绝大部分人都会认为,我们自从移民登陆第一日,就是加拿大的 permanent resident 了,所以毫不犹豫地在税表上填上了首次登陆的日期,作为 the date you became a resident of Canada 的答案。


但是……此 resident 与彼 resident 其实是有差别的。


我们枫叶卡上成为加国永久居民 permanent resident 的日子是移民局执行的法律意义上的日期,之后填写一切有关我们国际身份信息时一律以这个日期为准。但……与税务相关的信息和这个信息是有不同的,税务局只想知道你什么时候成为税务意义上的 resident,他们执行的是税法意义上的日期。移民局与税务局,分岭而治,河水不犯井水;


当然,对于大部分移民落地即长期居住的人士,这两个日子就是同一日;但对于短登一下且未与加国建立居住联系的人士,他们移民意义上的成为 permanent resident 的日是短登日,而成为税务意义上的 resident 日应该从长登日算起。



2、税务概念上还有 resident 和 non-resident 的区别,resident 要报税,non-resident 可以不用报税;与加国有居住联系的人,如果长期居住、工作于加拿大的人,无疑就是 resident 了;如果与加国切断联系,没有长期居住处所、也没有能“产生价值”的物资在加国(比如工作、房子、存折),就可以判定为 non-resident 了。另加一种:只要申请并领取了 CCTB (牛奶金)和 GST 退税,就等同宣布自己是 resident 了。



3、以上概念搞不清楚,往往在税务上产生误会,这些误会集中出现在我们那些短登的移民身上,因为很多人很清楚自己短暂停留几日,不与加拿大建立居住联系,自然就是 non-resident 了,于是回国待了两三年都没有报税……OK,到这一步为止,没错!


长登以后,与加国建立了居住联系,人们就自然履行起报税的义务,很好!但当填税表时,就出现了本文开头的那个句子的错误理解,把 the date you became a resident of Canada 的日子填成了两三年前短登的日子,误会就开始了……


之后,税务局在 confused 之下可能作出两种错误判断:

a、此人前两(三年)就成为税务 resident 了,但漏报了两(三)年的税,需要补报!

b、此人两三年没报税,应该就是传说中的“短登”客,判作 non-resident,但他又领取了牛奶金,所以,牛奶金得追回来,并征收利息!

误会就这样产生了。


所以,短登情况下,填写税务相关信息的登陆日期与移民相关信息的登陆日期是不同的!这个概念一定要理清,而且这样填写是正常而合理的,不用担心这种不同会产生不良后果。



二、新移民几种典型居住情况下的税务安排


上面说到,用长登日子算作正式成为税务 resident 的开始,相信大家都理解了;不过大部分家庭在短登期间,都办理了一些与加拿大有关联的手续,比如办了工卡、医疗卡、银行帐户、申请了牛奶金/GST 退税……等等,这些情况,好象不太符合 non-resident 的定义,会不会给新移民添上了“与加国产生居住联系”的因素,而需要报税呢?我们通过几种典型的“短登案例”来分析分析:


1、全家短登回国,但领了工卡、医疗卡、开了银行帐户

虽然税局为了区别谁该报税谁不该报税,将居民细分为 Resident, Non-Resident, Deemed Resident, Deemed Non-Resident, Part-Year Resident……但对于大部分新移民,我觉得无须那么复杂,抓大放小就可以:你要是认为你总是要回加拿大长居的,那你可以从短登之日起就当税务 resident,你按时报税就是了(报海外收入),以上问题就不是问题,情况相对简单,这里我们暂时不讨论;而如果你觉得你这几年肯定生活重心是在中国,你想当税务 non-resident,但又有以上问题的疑惑,请看以下解读……


1)工卡只是一个社会保险号,如果申领了但没有用在经济活动上,与报不报税没什么必然联系,有工卡也可以是 non-resident;


2)医疗卡是参加了医疗保险的凭证,象 BC 省,持有人是要交费医疗保险费的,对短登人士来说,不在加拿大居住却每月交纳费用一点不划算,所以一般很少短登的人去申请这个医疗卡,因此也与报税关系不大;但象安省,申请人是不用先交纳费用就可以享受的,所以也有短登的人申请了,不过这个保险的费用是在报税时作为计算项目反映出来的,也就是说,安省居民申请了医疗卡,原则上是要报税的……不过不用担心,无论哪个省的居民,如果离开加拿大了,可以通知医疗卫生局停止这个保险的,那就可以是 non-resident 了;


3)银行帐户,这个复杂一点,因为如果申请了银行帐户,那就肯定产生经济活动了,那么就不属于税务 non-resident,但如果仅仅是因为一年几十块的利息而隆而重之地报税,也太不值得。其实,是有解决办法的:

如果短登人士决定这次回国要比较久才回加拿大而且回加拿大之前不打算报税,你仍然可以开通银行帐户,但开通时要跟银行声明你是税务 non-resident,那么银行就要你提供在中国长期居住的地址作为正式地址,之后到了报税季节,银行就会在你的利息中直接扣取收入税转给税局,然后把完税记录 NR4 寄给你,你仍然是税务 non-resident;


如果不知道这个方式又开通了帐户,银行就当作你是税务 resident,税季就会寄一份 T5 给你并抄送一份给税局(有的银行如果利息少于 50 刀就不会出 T5),让你自己根据上面写的利息收入跟税局报收入税。如果这时你人在中国,没有向税局报税,是属于漏税了。这种情况下,你应该先通知银行将你改为税务 non-resident,然后向税局解释你一家的居住重心是在中国,你定义自己为 non-resident,税局在向你征收你漏交的税款后就没有问题了,你仍然是税务 non-resident;


4)牛奶金/GST退税,顾名思义,是一个税务 resident 因为抚养家庭成员和收入不高而获得的税务优惠津贴,税局会根据你提供的,成为税务 resident 之前两年的海外收入,计算后“送”给你一年的牛奶金/GST退税,因此,很多人登陆后就申请了。


但其实,一旦申请了牛奶金,就等于宣布自己是税务 resident 了,道理很简单权利和义务是对等的!对于一登陆就全家在加拿大居住的家庭,这个当然不成问题,但对于短登然后全家离开,又认为自己是 non-resident 不打算报税的情况,这个津贴就拿得“太早”了!之后一旦开始报税,税局要么要求你补报漏报的几年税,要么要求你不用补报税,但你要退回最初一年所领取的牛奶金/GST退税。


如果你发现,哎呀,我就是这种短登没报税又领了牛奶金的情况怎么办?不用慌,还是有解决之道:如果你想做税务 non-resident,你应该说明情况并把领到的牛奶金/GST退税退回给税局,当你长登后,再重新申请牛奶金/GST退税(切记把“成为居民日”填作长登日),税局还是会平等对待,“送”你一年的牛奶金/GST退税的!



综上所述,全家短登回国,既可算作税务 resident,也可算作税务 non-resident(但是家庭成员要统一,不要一个算 resident 另一个算 non-resident),即使领了工卡、医疗卡、开了银行帐户等等,通过资料修正,仍然可以算作税务 non-resident。



2、短登后一方回国,另一方和小孩留在加拿大


加拿大税务部定义一个人是不是与加国有居住联系,经常用到一个判断因素:配偶和小孩是否在加拿大居住?如果是,即使那个人很长时间没有回加拿大,他(她)也通常被划为与加拿大有联系的税务居民。也就是说,这种情况下,夫妻两方都应被视为税务居民。


可也有人会有异议,他们认为,和小孩留在加拿大的一方因为有社会活动、经济活动,所以就是税务居民无疑;问题是在中国的一方,那一方长期留在中国,如果期间没接收任何源自加拿大的经济收益,夫妇双方财政也能独立,那么在中国的一方也应该能算作税务 non-resident 而不用给加拿大纳税(特别是在国内收入很高的人士,如果给加拿大报税,钱就无端少了一大截)。


理论上是对的,不过……


在西方人心目中,家庭的完整性重要性是无可替代的,通常一个人要到外国工作进修,其配偶和小孩都会跟着一起迁移,他们很难想象中国人的这种一方留守,另一方长期做“太空人”的分居方式,更对这种状态下好几年家庭关系仍然牢固觉得匪夷所思,呵呵~~~~



所以,如果家庭成员中一方定位为税务居民,另一方定位为非税务居民,用的是不同的地址,而双方又不是法定的分居状态,税局会认为这种情况非同小可,会催促没报税的一方报税,或者要求当事人给予解释。在这种情况下,申请 non-resident 一方可以把情况说清楚,说明自己这几年的生活重心都放在中国,没有什么经济活动或财务联系在加拿大,夫妻双方的财政是独立的云云……



如果解释得通,税局也可能会承认这种组合,这样在中国的一方就可以不用报税了,但在加拿大的一方就不能享受报税时的“配偶免税额”一项;


而至于牛奶金/GST退税,因为一方和小孩都在加拿大居住,所以是可以享受的,但应该只由留守的一方申请(类似于单亲家庭),另一方不予计算;如果一开头申请时是以两夫妻名义申请,那么要通知税局修正。



综上所述,短登后一方回国,另一方和小孩留在加拿大的这种情况,除非在中国的一方真的与在加拿大的一方财政独立、没有加拿大方面的经济来源、中国年收入很高(折算加元大概 4 万以上吧),可以尝试申请 non-resident 来豁免纳税;但如果以上因素有其中一条不符合,还是顺应潮流,全家纳税吧~~~



3、短登后一方和小孩回国,另一方留在加拿大


根据第 2 点的原理,这种情况下,一般也是夫妻双方都视为税务居民,向加拿大报税的。


但这里跟第 2 点不同的是,小孩不在加拿大!引申出来一个比较有争议的话题:小孩不在加拿大,应不应该拿牛奶金?


我们先看看官方规定,要符合领取牛奶金的条件,申请人必须:

To get the CCTB, you must meet all the following conditions:
you must live with the child, and the child must be under the age of 18;
you must be the person who is primarily responsible for the care and upbringing of the child;
This means you are responsible for such things as supervising the child's daily activities and needs, making sure the child's medical needs are met, and arranging for child care when necessary. If there is a female parent who lives with the child, we usually consider her to be this person. However, it could be the father, a grandparent, or a guardian.
you must be a resident of Canada; and
you or your spouse or common-law partner must be a Canadian citizen, a permanent resident, a protected person, or a temporary resident who has lived in Canada for the previous 18 months.


字面上说的是 4 个条件,你必须 4 个条件都符合,才可以领取牛奶金/GST退税:

a、你必须与小孩一同居住,且小孩不超过 18 岁;

b、你必须是抚养小孩的首要责任人,通常情况下这个人是母亲,但父亲、祖父母、监护人也可;

c、你必须是加拿大居民;

d、你,或你的配偶,或同居伴侣必须是加拿大公民或、永久居民、难民、临时居民并从 18 个月前到现在居住在加拿大。


a 的意思并没有说小孩一定要在加拿大,所以在小孩跟夫妻其中一方留在中国,也不违背这点规定;b 问题不大;
对 c 的 resident 的理解,我认为意思强调的是税务上的 resident,也就是说,申请人必须是税务居民,是正常报税的人士,才符合领取资格;只是短登不打算做税务居民不打算报税的人士是不符合申领资格的;


至于 d,意思是说在 18 个月前开始(对新移民来说就是从登陆日开始)居住在加拿大,但并没有规定两夫妻一同住在加拿大,而是说“你、或你的配偶”……


所以我认为,短登后一方和小孩回国,另一方留在加拿大,一般情况下,夫妻都可算作是加拿大税务 resident,应履行报税的义务,而且即使小孩随一方在中国,也符合领取牛奶金/GST退税的条件,还是那句:权利和义务是对等的牛奶金/GST退税本身就是对履行报税义务的纳税人发放的税务优惠嘛!



三、短登究竟应该办理哪些申请手续


上面说了那么多,大家如果理解了,其实短登应该办哪些手续心中的答案也出来了。


很多人说:移民如鸡肋!签证拿到了,究竟到不到加拿大定居,成为每个准移民必须选择的“人生试题”,最终一部分人都选择了“短登”这个缓兵之计。


但短登并不是最终答案,所以我们最好决定短登的同时,再寻找多一个答案:短登后再去不去定居?……不同的决定,在短登时就有不同的办事程序:


1、当一家人短登后一同回国,以后打算长登,那么你们可以在短登时办理工卡、银行卡、牛奶金、GST 退税和驾照,不要办医疗卡(长登再办),第二年年初,向税局报税;



2、当一家人短登后一同回国,放弃的想法比较强烈,那么你们就什么证照都不需要办理,也不需要报税,切记,这种情况下申请牛奶金和GST退税是违反税务条例的,一旦被抽查到后果很严重;


3、当一家人短登后一同回国,仍然处在思想斗争没有答案中,那么你们可以办工卡、银行卡并告诉银行是 non-resident,不要办医疗卡、牛奶金、GST退税,驾照建议不办,都等长登再办,短登第二年不需要报税;


4、当一家人短登后,一方留守或短期内长登,另一方回国但打算做税务居民来年报税,你们可以办工卡、银行卡、信用卡、牛奶金、GST退税、驾照,留守方办医疗卡,回国方不办医疗卡,长登后在已办的那方帐户里办理“增添家庭成员”即可;


5、当一家人短登后,一方留守或短期内长登,另一方回国但打算做非税务居民,也不打算来年报税,那么也可以办理上面第 4 点的证照,但要注意:银行帐户最好分开并告诉银行其中一方是 non-resident,牛奶金、GST退税只能由留守那方申请,填写配偶信息时指明配偶是 non-resident(金额计算会有不同),医疗卡也只办留守方的。
…………



总之,移民是家庭的迁徙活动,也是调整家庭发展计划的时期,所谓“各处乡村各处例”,到一个新的地方就要先了解当地的规矩,多分析多问几个为什么再行动。同时我们要谨守一条放诸四海皆准的真理:权利和义务是对等的!加拿大是著名的福利国家,但同时有严格的税收系统来充实国库,以支持这么广泛的福利分布。



所以,希望通过这篇文章,解开很多新移民在报税原则上的疑问和误区,更希望向读者传达一种公平、平衡的理念,在来到加拿大这个法制国家生活、融入这里全新文化之前,走好我们的第一步! ]

linlin2006 : 2008-10-07#55
回复: 大家一起讨论一下投资移民财产申报问题吧 如何能合理的避税

ZT---关于税务居民与非税务居民的报税问题


[一、概念不清造成误解


1、Enter the date you became a resident of Canada(请填上你成为加拿大居民的日期),但凡报税、申请牛奶金、GST 退税等,填表时肯定会填到这个内容,绝大部分人都会认为,我们自从移民登陆第一日,就是加拿大的 permanent resident 了,所以毫不犹豫地在税表上填上了首次登陆的日期,作为 the date you became a resident of Canada 的答案。


但是……此 resident 与彼 resident 其实是有差别的。


我们枫叶卡上成为加国永久居民 permanent resident 的日子是移民局执行的法律意义上的日期,之后填写一切有关我们国际身份信息时一律以这个日期为准。但……与税务相关的信息和这个信息是有不同的,税务局只想知道你什么时候成为税务意义上的 resident,他们执行的是税法意义上的日期。移民局与税务局,分岭而治,河水不犯井水;


当然,对于大部分移民落地即长期居住的人士,这两个日子就是同一日;但对于短登一下且未与加国建立居住联系的人士,他们移民意义上的成为 permanent resident 的日是短登日,而成为税务意义上的 resident 日应该从长登日算起。



2、税务概念上还有 resident 和 non-resident 的区别,resident 要报税,non-resident 可以不用报税;与加国有居住联系的人,如果长期居住、工作于加拿大的人,无疑就是 resident 了;如果与加国切断联系,没有长期居住处所、也没有能“产生价值”的物资在加国(比如工作、房子、存折),就可以判定为 non-resident 了。另加一种:只要申请并领取了 CCTB (牛奶金)和 GST 退税,就等同宣布自己是 resident 了。



3、以上概念搞不清楚,往往在税务上产生误会,这些误会集中出现在我们那些短登的移民身上,因为很多人很清楚自己短暂停留几日,不与加拿大建立居住联系,自然就是 non-resident 了,于是回国待了两三年都没有报税……OK,到这一步为止,没错!


长登以后,与加国建立了居住联系,人们就自然履行起报税的义务,很好!但当填税表时,就出现了本文开头的那个句子的错误理解,把 the date you became a resident of Canada 的日子填成了两三年前短登的日子,误会就开始了……


之后,税务局在 confused 之下可能作出两种错误判断:

a、此人前两(三年)就成为税务 resident 了,但漏报了两(三)年的税,需要补报!

b、此人两三年没报税,应该就是传说中的“短登”客,判作 non-resident,但他又领取了牛奶金,所以,牛奶金得追回来,并征收利息!

误会就这样产生了。


所以,短登情况下,填写税务相关信息的登陆日期与移民相关信息的登陆日期是不同的!这个概念一定要理清,而且这样填写是正常而合理的,不用担心这种不同会产生不良后果。



二、新移民几种典型居住情况下的税务安排


上面说到,用长登日子算作正式成为税务 resident 的开始,相信大家都理解了;不过大部分家庭在短登期间,都办理了一些与加拿大有关联的手续,比如办了工卡、医疗卡、银行帐户、申请了牛奶金/GST 退税……等等,这些情况,好象不太符合 non-resident 的定义,会不会给新移民添上了“与加国产生居住联系”的因素,而需要报税呢?我们通过几种典型的“短登案例”来分析分析:


1、全家短登回国,但领了工卡、医疗卡、开了银行帐户

虽然税局为了区别谁该报税谁不该报税,将居民细分为 Resident, Non-Resident, Deemed Resident, Deemed Non-Resident, Part-Year Resident……但对于大部分新移民,我觉得无须那么复杂,抓大放小就可以:你要是认为你总是要回加拿大长居的,那你可以从短登之日起就当税务 resident,你按时报税就是了(报海外收入),以上问题就不是问题,情况相对简单,这里我们暂时不讨论;而如果你觉得你这几年肯定生活重心是在中国,你想当税务 non-resident,但又有以上问题的疑惑,请看以下解读……


1)工卡只是一个社会保险号,如果申领了但没有用在经济活动上,与报不报税没什么必然联系,有工卡也可以是 non-resident;


2)医疗卡是参加了医疗保险的凭证,象 BC 省,持有人是要交费医疗保险费的,对短登人士来说,不在加拿大居住却每月交纳费用一点不划算,所以一般很少短登的人去申请这个医疗卡,因此也与报税关系不大;但象安省,申请人是不用先交纳费用就可以享受的,所以也有短登的人申请了,不过这个保险的费用是在报税时作为计算项目反映出来的,也就是说,安省居民申请了医疗卡,原则上是要报税的……不过不用担心,无论哪个省的居民,如果离开加拿大了,可以通知医疗卫生局停止这个保险的,那就可以是 non-resident 了;


3)银行帐户,这个复杂一点,因为如果申请了银行帐户,那就肯定产生经济活动了,那么就不属于税务 non-resident,但如果仅仅是因为一年几十块的利息而隆而重之地报税,也太不值得。其实,是有解决办法的:

如果短登人士决定这次回国要比较久才回加拿大而且回加拿大之前不打算报税,你仍然可以开通银行帐户,但开通时要跟银行声明你是税务 non-resident,那么银行就要你提供在中国长期居住的地址作为正式地址,之后到了报税季节,银行就会在你的利息中直接扣取收入税转给税局,然后把完税记录 NR4 寄给你,你仍然是税务 non-resident;


如果不知道这个方式又开通了帐户,银行就当作你是税务 resident,税季就会寄一份 T5 给你并抄送一份给税局(有的银行如果利息少于 50 刀就不会出 T5),让你自己根据上面写的利息收入跟税局报收入税。如果这时你人在中国,没有向税局报税,是属于漏税了。这种情况下,你应该先通知银行将你改为税务 non-resident,然后向税局解释你一家的居住重心是在中国,你定义自己为 non-resident,税局在向你征收你漏交的税款后就没有问题了,你仍然是税务 non-resident;


4)牛奶金/GST退税,顾名思义,是一个税务 resident 因为抚养家庭成员和收入不高而获得的税务优惠津贴,税局会根据你提供的,成为税务 resident 之前两年的海外收入,计算后“送”给你一年的牛奶金/GST退税,因此,很多人登陆后就申请了。


但其实,一旦申请了牛奶金,就等于宣布自己是税务 resident 了,道理很简单权利和义务是对等的!对于一登陆就全家在加拿大居住的家庭,这个当然不成问题,但对于短登然后全家离开,又认为自己是 non-resident 不打算报税的情况,这个津贴就拿得“太早”了!之后一旦开始报税,税局要么要求你补报漏报的几年税,要么要求你不用补报税,但你要退回最初一年所领取的牛奶金/GST退税。


如果你发现,哎呀,我就是这种短登没报税又领了牛奶金的情况怎么办?不用慌,还是有解决之道:如果你想做税务 non-resident,你应该说明情况并把领到的牛奶金/GST退税退回给税局,当你长登后,再重新申请牛奶金/GST退税(切记把“成为居民日”填作长登日),税局还是会平等对待,“送”你一年的牛奶金/GST退税的!



综上所述,全家短登回国,既可算作税务 resident,也可算作税务 non-resident(但是家庭成员要统一,不要一个算 resident 另一个算 non-resident),即使领了工卡、医疗卡、开了银行帐户等等,通过资料修正,仍然可以算作税务 non-resident。



2、短登后一方回国,另一方和小孩留在加拿大


加拿大税务部定义一个人是不是与加国有居住联系,经常用到一个判断因素:配偶和小孩是否在加拿大居住?如果是,即使那个人很长时间没有回加拿大,他(她)也通常被划为与加拿大有联系的税务居民。也就是说,这种情况下,夫妻两方都应被视为税务居民。


可也有人会有异议,他们认为,和小孩留在加拿大的一方因为有社会活动、经济活动,所以就是税务居民无疑;问题是在中国的一方,那一方长期留在中国,如果期间没接收任何源自加拿大的经济收益,夫妇双方财政也能独立,那么在中国的一方也应该能算作税务 non-resident 而不用给加拿大纳税(特别是在国内收入很高的人士,如果给加拿大报税,钱就无端少了一大截)。


理论上是对的,不过……


在西方人心目中,家庭的完整性重要性是无可替代的,通常一个人要到外国工作进修,其配偶和小孩都会跟着一起迁移,他们很难想象中国人的这种一方留守,另一方长期做“太空人”的分居方式,更对这种状态下好几年家庭关系仍然牢固觉得匪夷所思,呵呵~~~~



所以,如果家庭成员中一方定位为税务居民,另一方定位为非税务居民,用的是不同的地址,而双方又不是法定的分居状态,税局会认为这种情况非同小可,会催促没报税的一方报税,或者要求当事人给予解释。在这种情况下,申请 non-resident 一方可以把情况说清楚,说明自己这几年的生活重心都放在中国,没有什么经济活动或财务联系在加拿大,夫妻双方的财政是独立的云云……



如果解释得通,税局也可能会承认这种组合,这样在中国的一方就可以不用报税了,但在加拿大的一方就不能享受报税时的“配偶免税额”一项;


而至于牛奶金/GST退税,因为一方和小孩都在加拿大居住,所以是可以享受的,但应该只由留守的一方申请(类似于单亲家庭),另一方不予计算;如果一开头申请时是以两夫妻名义申请,那么要通知税局修正。



综上所述,短登后一方回国,另一方和小孩留在加拿大的这种情况,除非在中国的一方真的与在加拿大的一方财政独立、没有加拿大方面的经济来源、中国年收入很高(折算加元大概 4 万以上吧),可以尝试申请 non-resident 来豁免纳税;但如果以上因素有其中一条不符合,还是顺应潮流,全家纳税吧~~~



3、短登后一方和小孩回国,另一方留在加拿大


根据第 2 点的原理,这种情况下,一般也是夫妻双方都视为税务居民,向加拿大报税的。


但这里跟第 2 点不同的是,小孩不在加拿大!引申出来一个比较有争议的话题:小孩不在加拿大,应不应该拿牛奶金?


我们先看看官方规定,要符合领取牛奶金的条件,申请人必须:

To get the CCTB, you must meet all the following conditions:
you must live with the child, and the child must be under the age of 18;
you must be the person who is primarily responsible for the care and upbringing of the child;
This means you are responsible for such things as supervising the child's daily activities and needs, making sure the child's medical needs are met, and arranging for child care when necessary. If there is a female parent who lives with the child, we usually consider her to be this person. However, it could be the father, a grandparent, or a guardian.
you must be a resident of Canada; and
you or your spouse or common-law partner must be a Canadian citizen, a permanent resident, a protected person, or a temporary resident who has lived in Canada for the previous 18 months.


字面上说的是 4 个条件,你必须 4 个条件都符合,才可以领取牛奶金/GST退税:

a、你必须与小孩一同居住,且小孩不超过 18 岁;

b、你必须是抚养小孩的首要责任人,通常情况下这个人是母亲,但父亲、祖父母、监护人也可;

c、你必须是加拿大居民;

d、你,或你的配偶,或同居伴侣必须是加拿大公民或、永久居民、难民、临时居民并从 18 个月前到现在居住在加拿大。


a 的意思并没有说小孩一定要在加拿大,所以在小孩跟夫妻其中一方留在中国,也不违背这点规定;b 问题不大;
对 c 的 resident 的理解,我认为意思强调的是税务上的 resident,也就是说,申请人必须是税务居民,是正常报税的人士,才符合领取资格;只是短登不打算做税务居民不打算报税的人士是不符合申领资格的;


至于 d,意思是说在 18 个月前开始(对新移民来说就是从登陆日开始)居住在加拿大,但并没有规定两夫妻一同住在加拿大,而是说“你、或你的配偶”……


所以我认为,短登后一方和小孩回国,另一方留在加拿大,一般情况下,夫妻都可算作是加拿大税务 resident,应履行报税的义务,而且即使小孩随一方在中国,也符合领取牛奶金/GST退税的条件,还是那句:权利和义务是对等的牛奶金/GST退税本身就是对履行报税义务的纳税人发放的税务优惠嘛!



三、短登究竟应该办理哪些申请手续


上面说了那么多,大家如果理解了,其实短登应该办哪些手续心中的答案也出来了。


很多人说:移民如鸡肋!签证拿到了,究竟到不到加拿大定居,成为每个准移民必须选择的“人生试题”,最终一部分人都选择了“短登”这个缓兵之计。


但短登并不是最终答案,所以我们最好决定短登的同时,再寻找多一个答案:短登后再去不去定居?……不同的决定,在短登时就有不同的办事程序:


1、当一家人短登后一同回国,以后打算长登,那么你们可以在短登时办理工卡、银行卡、牛奶金、GST 退税和驾照,不要办医疗卡(长登再办),第二年年初,向税局报税;



2、当一家人短登后一同回国,放弃的想法比较强烈,那么你们就什么证照都不需要办理,也不需要报税,切记,这种情况下申请牛奶金和GST退税是违反税务条例的,一旦被抽查到后果很严重;


3、当一家人短登后一同回国,仍然处在思想斗争没有答案中,那么你们可以办工卡、银行卡并告诉银行是 non-resident,不要办医疗卡、牛奶金、GST退税,驾照建议不办,都等长登再办,短登第二年不需要报税;


4、当一家人短登后,一方留守或短期内长登,另一方回国但打算做税务居民来年报税,你们可以办工卡、银行卡、信用卡、牛奶金、GST退税、驾照,留守方办医疗卡,回国方不办医疗卡,长登后在已办的那方帐户里办理“增添家庭成员”即可;


5、当一家人短登后,一方留守或短期内长登,另一方回国但打算做非税务居民,也不打算来年报税,那么也可以办理上面第 4 点的证照,但要注意:银行帐户最好分开并告诉银行其中一方是 non-resident,牛奶金、GST退税只能由留守那方申请,填写配偶信息时指明配偶是 non-resident(金额计算会有不同),医疗卡也只办留守方的。
…………



总之,移民是家庭的迁徙活动,也是调整家庭发展计划的时期,所谓“各处乡村各处例”,到一个新的地方就要先了解当地的规矩,多分析多问几个为什么再行动。同时我们要谨守一条放诸四海皆准的真理:权利和义务是对等的!加拿大是著名的福利国家,但同时有严格的税收系统来充实国库,以支持这么广泛的福利分布。



所以,希望通过这篇文章,解开很多新移民在报税原则上的疑问和误区,更希望向读者传达一种公平、平衡的理念,在来到加拿大这个法制国家生活、融入这里全新文化之前,走好我们的第一步! ]
:wdb17::wdb17::wdb17:慢慢学习!

johnnyni : 2008-10-07#56
回复: 大家一起讨论一下投资移民财产申报问题吧 如何能合理的避税

好帖!

yamiyami : 2008-10-07#57
回复: 大家一起讨论一下投资移民财产申报问题吧 如何能合理的避税

jenniferlee靓女在这里又看到你的帖很好:wdb19:很有用:wdb6:继续等待下文:wdb10:

cdegt : 2008-10-07#58
回复: 大家一起讨论一下投资移民财产申报问题吧 如何能合理的避税

ZT---关于税务居民与非税务居民的报税问题


[一、概念不清造成误解


1、Enter the date you became a resident of Canada(请填上你成为加拿大居民的日期),但凡报税、申请牛奶金、GST 退税等,填表时肯定会填到这个内容,绝大部分人都会认为,我们自从移民登陆第一日,就是加拿大的 permanent resident 了,所以毫不犹豫地在税表上填上了首次登陆的日期,作为 the date you became a resident of Canada 的答案。


但是……此 resident 与彼 resident 其实是有差别的。


我们枫叶卡上成为加国永久居民 permanent resident 的日子是移民局执行的法律意义上的日期,之后填写一切有关我们国际身份信息时一律以这个日期为准。但……与税务相关的信息和这个信息是有不同的,税务局只想知道你什么时候成为税务意义上的 resident,他们执行的是税法意义上的日期。移民局与税务局,分岭而治,河水不犯井水;


当然,对于大部分移民落地即长期居住的人士,这两个日子就是同一日;但对于短登一下且未与加国建立居住联系的人士,他们移民意义上的成为 permanent resident 的日是短登日,而成为税务意义上的 resident 日应该从长登日算起。



2、税务概念上还有 resident 和 non-resident 的区别,resident 要报税,non-resident 可以不用报税;与加国有居住联系的人,如果长期居住、工作于加拿大的人,无疑就是 resident 了;如果与加国切断联系,没有长期居住处所、也没有能“产生价值”的物资在加国(比如工作、房子、存折),就可以判定为 non-resident 了。另加一种:只要申请并领取了 CCTB (牛奶金)和 GST 退税,就等同宣布自己是 resident 了。



3、以上概念搞不清楚,往往在税务上产生误会,这些误会集中出现在我们那些短登的移民身上,因为很多人很清楚自己短暂停留几日,不与加拿大建立居住联系,自然就是 non-resident 了,于是回国待了两三年都没有报税……OK,到这一步为止,没错!


长登以后,与加国建立了居住联系,人们就自然履行起报税的义务,很好!但当填税表时,就出现了本文开头的那个句子的错误理解,把 the date you became a resident of Canada 的日子填成了两三年前短登的日子,误会就开始了……


之后,税务局在 confused 之下可能作出两种错误判断:

a、此人前两(三年)就成为税务 resident 了,但漏报了两(三)年的税,需要补报!

b、此人两三年没报税,应该就是传说中的“短登”客,判作 non-resident,但他又领取了牛奶金,所以,牛奶金得追回来,并征收利息!

误会就这样产生了。


所以,短登情况下,填写税务相关信息的登陆日期与移民相关信息的登陆日期是不同的!这个概念一定要理清,而且这样填写是正常而合理的,不用担心这种不同会产生不良后果。



二、新移民几种典型居住情况下的税务安排


上面说到,用长登日子算作正式成为税务 resident 的开始,相信大家都理解了;不过大部分家庭在短登期间,都办理了一些与加拿大有关联的手续,比如办了工卡、医疗卡、银行帐户、申请了牛奶金/GST 退税……等等,这些情况,好象不太符合 non-resident 的定义,会不会给新移民添上了“与加国产生居住联系”的因素,而需要报税呢?我们通过几种典型的“短登案例”来分析分析:


1、全家短登回国,但领了工卡、医疗卡、开了银行帐户

虽然税局为了区别谁该报税谁不该报税,将居民细分为 Resident, Non-Resident, Deemed Resident, Deemed Non-Resident, Part-Year Resident……但对于大部分新移民,我觉得无须那么复杂,抓大放小就可以:你要是认为你总是要回加拿大长居的,那你可以从短登之日起就当税务 resident,你按时报税就是了(报海外收入),以上问题就不是问题,情况相对简单,这里我们暂时不讨论;而如果你觉得你这几年肯定生活重心是在中国,你想当税务 non-resident,但又有以上问题的疑惑,请看以下解读……


1)工卡只是一个社会保险号,如果申领了但没有用在经济活动上,与报不报税没什么必然联系,有工卡也可以是 non-resident;


2)医疗卡是参加了医疗保险的凭证,象 BC 省,持有人是要交费医疗保险费的,对短登人士来说,不在加拿大居住却每月交纳费用一点不划算,所以一般很少短登的人去申请这个医疗卡,因此也与报税关系不大;但象安省,申请人是不用先交纳费用就可以享受的,所以也有短登的人申请了,不过这个保险的费用是在报税时作为计算项目反映出来的,也就是说,安省居民申请了医疗卡,原则上是要报税的……不过不用担心,无论哪个省的居民,如果离开加拿大了,可以通知医疗卫生局停止这个保险的,那就可以是 non-resident 了;


3)银行帐户,这个复杂一点,因为如果申请了银行帐户,那就肯定产生经济活动了,那么就不属于税务 non-resident,但如果仅仅是因为一年几十块的利息而隆而重之地报税,也太不值得。其实,是有解决办法的:

如果短登人士决定这次回国要比较久才回加拿大而且回加拿大之前不打算报税,你仍然可以开通银行帐户,但开通时要跟银行声明你是税务 non-resident,那么银行就要你提供在中国长期居住的地址作为正式地址,之后到了报税季节,银行就会在你的利息中直接扣取收入税转给税局,然后把完税记录 NR4 寄给你,你仍然是税务 non-resident;


如果不知道这个方式又开通了帐户,银行就当作你是税务 resident,税季就会寄一份 T5 给你并抄送一份给税局(有的银行如果利息少于 50 刀就不会出 T5),让你自己根据上面写的利息收入跟税局报收入税。如果这时你人在中国,没有向税局报税,是属于漏税了。这种情况下,你应该先通知银行将你改为税务 non-resident,然后向税局解释你一家的居住重心是在中国,你定义自己为 non-resident,税局在向你征收你漏交的税款后就没有问题了,你仍然是税务 non-resident;


4)牛奶金/GST退税,顾名思义,是一个税务 resident 因为抚养家庭成员和收入不高而获得的税务优惠津贴,税局会根据你提供的,成为税务 resident 之前两年的海外收入,计算后“送”给你一年的牛奶金/GST退税,因此,很多人登陆后就申请了。


但其实,一旦申请了牛奶金,就等于宣布自己是税务 resident 了,道理很简单权利和义务是对等的!对于一登陆就全家在加拿大居住的家庭,这个当然不成问题,但对于短登然后全家离开,又认为自己是 non-resident 不打算报税的情况,这个津贴就拿得“太早”了!之后一旦开始报税,税局要么要求你补报漏报的几年税,要么要求你不用补报税,但你要退回最初一年所领取的牛奶金/GST退税。


如果你发现,哎呀,我就是这种短登没报税又领了牛奶金的情况怎么办?不用慌,还是有解决之道:如果你想做税务 non-resident,你应该说明情况并把领到的牛奶金/GST退税退回给税局,当你长登后,再重新申请牛奶金/GST退税(切记把“成为居民日”填作长登日),税局还是会平等对待,“送”你一年的牛奶金/GST退税的!



综上所述,全家短登回国,既可算作税务 resident,也可算作税务 non-resident(但是家庭成员要统一,不要一个算 resident 另一个算 non-resident),即使领了工卡、医疗卡、开了银行帐户等等,通过资料修正,仍然可以算作税务 non-resident。



2、短登后一方回国,另一方和小孩留在加拿大


加拿大税务部定义一个人是不是与加国有居住联系,经常用到一个判断因素:配偶和小孩是否在加拿大居住?如果是,即使那个人很长时间没有回加拿大,他(她)也通常被划为与加拿大有联系的税务居民。也就是说,这种情况下,夫妻两方都应被视为税务居民。


可也有人会有异议,他们认为,和小孩留在加拿大的一方因为有社会活动、经济活动,所以就是税务居民无疑;问题是在中国的一方,那一方长期留在中国,如果期间没接收任何源自加拿大的经济收益,夫妇双方财政也能独立,那么在中国的一方也应该能算作税务 non-resident 而不用给加拿大纳税(特别是在国内收入很高的人士,如果给加拿大报税,钱就无端少了一大截)。


理论上是对的,不过……


在西方人心目中,家庭的完整性重要性是无可替代的,通常一个人要到外国工作进修,其配偶和小孩都会跟着一起迁移,他们很难想象中国人的这种一方留守,另一方长期做“太空人”的分居方式,更对这种状态下好几年家庭关系仍然牢固觉得匪夷所思,呵呵~~~~



所以,如果家庭成员中一方定位为税务居民,另一方定位为非税务居民,用的是不同的地址,而双方又不是法定的分居状态,税局会认为这种情况非同小可,会催促没报税的一方报税,或者要求当事人给予解释。在这种情况下,申请 non-resident 一方可以把情况说清楚,说明自己这几年的生活重心都放在中国,没有什么经济活动或财务联系在加拿大,夫妻双方的财政是独立的云云……



如果解释得通,税局也可能会承认这种组合,这样在中国的一方就可以不用报税了,但在加拿大的一方就不能享受报税时的“配偶免税额”一项;


而至于牛奶金/GST退税,因为一方和小孩都在加拿大居住,所以是可以享受的,但应该只由留守的一方申请(类似于单亲家庭),另一方不予计算;如果一开头申请时是以两夫妻名义申请,那么要通知税局修正。



综上所述,短登后一方回国,另一方和小孩留在加拿大的这种情况,除非在中国的一方真的与在加拿大的一方财政独立、没有加拿大方面的经济来源、中国年收入很高(折算加元大概 4 万以上吧),可以尝试申请 non-resident 来豁免纳税;但如果以上因素有其中一条不符合,还是顺应潮流,全家纳税吧~~~



3、短登后一方和小孩回国,另一方留在加拿大


根据第 2 点的原理,这种情况下,一般也是夫妻双方都视为税务居民,向加拿大报税的。


但这里跟第 2 点不同的是,小孩不在加拿大!引申出来一个比较有争议的话题:小孩不在加拿大,应不应该拿牛奶金?


我们先看看官方规定,要符合领取牛奶金的条件,申请人必须:

To get the CCTB, you must meet all the following conditions:
you must live with the child, and the child must be under the age of 18;
you must be the person who is primarily responsible for the care and upbringing of the child;
This means you are responsible for such things as supervising the child's daily activities and needs, making sure the child's medical needs are met, and arranging for child care when necessary. If there is a female parent who lives with the child, we usually consider her to be this person. However, it could be the father, a grandparent, or a guardian.
you must be a resident of Canada; and
you or your spouse or common-law partner must be a Canadian citizen, a permanent resident, a protected person, or a temporary resident who has lived in Canada for the previous 18 months.


字面上说的是 4 个条件,你必须 4 个条件都符合,才可以领取牛奶金/GST退税:

a、你必须与小孩一同居住,且小孩不超过 18 岁;

b、你必须是抚养小孩的首要责任人,通常情况下这个人是母亲,但父亲、祖父母、监护人也可;

c、你必须是加拿大居民;

d、你,或你的配偶,或同居伴侣必须是加拿大公民或、永久居民、难民、临时居民并从 18 个月前到现在居住在加拿大。


a 的意思并没有说小孩一定要在加拿大,所以在小孩跟夫妻其中一方留在中国,也不违背这点规定;b 问题不大;
对 c 的 resident 的理解,我认为意思强调的是税务上的 resident,也就是说,申请人必须是税务居民,是正常报税的人士,才符合领取资格;只是短登不打算做税务居民不打算报税的人士是不符合申领资格的;


至于 d,意思是说在 18 个月前开始(对新移民来说就是从登陆日开始)居住在加拿大,但并没有规定两夫妻一同住在加拿大,而是说“你、或你的配偶”……


所以我认为,短登后一方和小孩回国,另一方留在加拿大,一般情况下,夫妻都可算作是加拿大税务 resident,应履行报税的义务,而且即使小孩随一方在中国,也符合领取牛奶金/GST退税的条件,还是那句:权利和义务是对等的牛奶金/GST退税本身就是对履行报税义务的纳税人发放的税务优惠嘛!



三、短登究竟应该办理哪些申请手续


上面说了那么多,大家如果理解了,其实短登应该办哪些手续心中的答案也出来了。


很多人说:移民如鸡肋!签证拿到了,究竟到不到加拿大定居,成为每个准移民必须选择的“人生试题”,最终一部分人都选择了“短登”这个缓兵之计。


但短登并不是最终答案,所以我们最好决定短登的同时,再寻找多一个答案:短登后再去不去定居?……不同的决定,在短登时就有不同的办事程序:


1、当一家人短登后一同回国,以后打算长登,那么你们可以在短登时办理工卡、银行卡、牛奶金、GST 退税和驾照,不要办医疗卡(长登再办),第二年年初,向税局报税;



2、当一家人短登后一同回国,放弃的想法比较强烈,那么你们就什么证照都不需要办理,也不需要报税,切记,这种情况下申请牛奶金和GST退税是违反税务条例的,一旦被抽查到后果很严重;


3、当一家人短登后一同回国,仍然处在思想斗争没有答案中,那么你们可以办工卡、银行卡并告诉银行是 non-resident,不要办医疗卡、牛奶金、GST退税,驾照建议不办,都等长登再办,短登第二年不需要报税;


4、当一家人短登后,一方留守或短期内长登,另一方回国但打算做税务居民来年报税,你们可以办工卡、银行卡、信用卡、牛奶金、GST退税、驾照,留守方办医疗卡,回国方不办医疗卡,长登后在已办的那方帐户里办理“增添家庭成员”即可;


5、当一家人短登后,一方留守或短期内长登,另一方回国但打算做非税务居民,也不打算来年报税,那么也可以办理上面第 4 点的证照,但要注意:银行帐户最好分开并告诉银行其中一方是 non-resident,牛奶金、GST退税只能由留守那方申请,填写配偶信息时指明配偶是 non-resident(金额计算会有不同),医疗卡也只办留守方的。
…………



总之,移民是家庭的迁徙活动,也是调整家庭发展计划的时期,所谓“各处乡村各处例”,到一个新的地方就要先了解当地的规矩,多分析多问几个为什么再行动。同时我们要谨守一条放诸四海皆准的真理:权利和义务是对等的!加拿大是著名的福利国家,但同时有严格的税收系统来充实国库,以支持这么广泛的福利分布。



所以,希望通过这篇文章,解开很多新移民在报税原则上的疑问和误区,更希望向读者传达一种公平、平衡的理念,在来到加拿大这个法制国家生活、融入这里全新文化之前,走好我们的第一步! ]

这个有点复杂。。。好好研究一下,汗

陌上守望 : 2008-10-07#59
回复: 大家一起讨论一下投资移民财产申报问题吧 如何能合理的避税

ZT---关于税务居民与非税务居民的报税问题


[一、概念不清造成误解


1、Enter the date you became a resident of Canada(请填上你成为加拿大居民的日期),但凡报税、申请牛奶金、GST 退税等,填表时肯定会填到这个内容,绝大部分人都会认为,我们自从移民登陆第一日,就是加拿大的 permanent resident 了,所以毫不犹豫地在税表上填上了首次登陆的日期,作为 the date you became a resident of Canada 的答案。


但是……此 resident 与彼 resident 其实是有差别的。


我们枫叶卡上成为加国永久居民 permanent resident 的日子是移民局执行的法律意义上的日期,之后填写一切有关我们国际身份信息时一律以这个日期为准。但……与税务相关的信息和这个信息是有不同的,税务局只想知道你什么时候成为税务意义上的 resident,他们执行的是税法意义上的日期。移民局与税务局,分岭而治,河水不犯井水;


当然,对于大部分移民落地即长期居住的人士,这两个日子就是同一日;但对于短登一下且未与加国建立居住联系的人士,他们移民意义上的成为 permanent resident 的日是短登日,而成为税务意义上的 resident 日应该从长登日算起。



2、税务概念上还有 resident 和 non-resident 的区别,resident 要报税,non-resident 可以不用报税;与加国有居住联系的人,如果长期居住、工作于加拿大的人,无疑就是 resident 了;如果与加国切断联系,没有长期居住处所、也没有能“产生价值”的物资在加国(比如工作、房子、存折),就可以判定为 non-resident 了。另加一种:只要申请并领取了 CCTB (牛奶金)和 GST 退税,就等同宣布自己是 resident 了。



3、以上概念搞不清楚,往往在税务上产生误会,这些误会集中出现在我们那些短登的移民身上,因为很多人很清楚自己短暂停留几日,不与加拿大建立居住联系,自然就是 non-resident 了,于是回国待了两三年都没有报税……OK,到这一步为止,没错!


长登以后,与加国建立了居住联系,人们就自然履行起报税的义务,很好!但当填税表时,就出现了本文开头的那个句子的错误理解,把 the date you became a resident of Canada 的日子填成了两三年前短登的日子,误会就开始了……


之后,税务局在 confused 之下可能作出两种错误判断:

a、此人前两(三年)就成为税务 resident 了,但漏报了两(三)年的税,需要补报!

b、此人两三年没报税,应该就是传说中的“短登”客,判作 non-resident,但他又领取了牛奶金,所以,牛奶金得追回来,并征收利息!

误会就这样产生了。


所以,短登情况下,填写税务相关信息的登陆日期与移民相关信息的登陆日期是不同的!这个概念一定要理清,而且这样填写是正常而合理的,不用担心这种不同会产生不良后果。



二、新移民几种典型居住情况下的税务安排


上面说到,用长登日子算作正式成为税务 resident 的开始,相信大家都理解了;不过大部分家庭在短登期间,都办理了一些与加拿大有关联的手续,比如办了工卡、医疗卡、银行帐户、申请了牛奶金/GST 退税……等等,这些情况,好象不太符合 non-resident 的定义,会不会给新移民添上了“与加国产生居住联系”的因素,而需要报税呢?我们通过几种典型的“短登案例”来分析分析:


1、全家短登回国,但领了工卡、医疗卡、开了银行帐户

虽然税局为了区别谁该报税谁不该报税,将居民细分为 Resident, Non-Resident, Deemed Resident, Deemed Non-Resident, Part-Year Resident……但对于大部分新移民,我觉得无须那么复杂,抓大放小就可以:你要是认为你总是要回加拿大长居的,那你可以从短登之日起就当税务 resident,你按时报税就是了(报海外收入),以上问题就不是问题,情况相对简单,这里我们暂时不讨论;而如果你觉得你这几年肯定生活重心是在中国,你想当税务 non-resident,但又有以上问题的疑惑,请看以下解读……


1)工卡只是一个社会保险号,如果申领了但没有用在经济活动上,与报不报税没什么必然联系,有工卡也可以是 non-resident;


2)医疗卡是参加了医疗保险的凭证,象 BC 省,持有人是要交费医疗保险费的,对短登人士来说,不在加拿大居住却每月交纳费用一点不划算,所以一般很少短登的人去申请这个医疗卡,因此也与报税关系不大;但象安省,申请人是不用先交纳费用就可以享受的,所以也有短登的人申请了,不过这个保险的费用是在报税时作为计算项目反映出来的,也就是说,安省居民申请了医疗卡,原则上是要报税的……不过不用担心,无论哪个省的居民,如果离开加拿大了,可以通知医疗卫生局停止这个保险的,那就可以是 non-resident 了;


3)银行帐户,这个复杂一点,因为如果申请了银行帐户,那就肯定产生经济活动了,那么就不属于税务 non-resident,但如果仅仅是因为一年几十块的利息而隆而重之地报税,也太不值得。其实,是有解决办法的:

如果短登人士决定这次回国要比较久才回加拿大而且回加拿大之前不打算报税,你仍然可以开通银行帐户,但开通时要跟银行声明你是税务 non-resident,那么银行就要你提供在中国长期居住的地址作为正式地址,之后到了报税季节,银行就会在你的利息中直接扣取收入税转给税局,然后把完税记录 NR4 寄给你,你仍然是税务 non-resident;


如果不知道这个方式又开通了帐户,银行就当作你是税务 resident,税季就会寄一份 T5 给你并抄送一份给税局(有的银行如果利息少于 50 刀就不会出 T5),让你自己根据上面写的利息收入跟税局报收入税。如果这时你人在中国,没有向税局报税,是属于漏税了。这种情况下,你应该先通知银行将你改为税务 non-resident,然后向税局解释你一家的居住重心是在中国,你定义自己为 non-resident,税局在向你征收你漏交的税款后就没有问题了,你仍然是税务 non-resident;


4)牛奶金/GST退税,顾名思义,是一个税务 resident 因为抚养家庭成员和收入不高而获得的税务优惠津贴,税局会根据你提供的,成为税务 resident 之前两年的海外收入,计算后“送”给你一年的牛奶金/GST退税,因此,很多人登陆后就申请了。


但其实,一旦申请了牛奶金,就等于宣布自己是税务 resident 了,道理很简单权利和义务是对等的!对于一登陆就全家在加拿大居住的家庭,这个当然不成问题,但对于短登然后全家离开,又认为自己是 non-resident 不打算报税的情况,这个津贴就拿得“太早”了!之后一旦开始报税,税局要么要求你补报漏报的几年税,要么要求你不用补报税,但你要退回最初一年所领取的牛奶金/GST退税。


如果你发现,哎呀,我就是这种短登没报税又领了牛奶金的情况怎么办?不用慌,还是有解决之道:如果你想做税务 non-resident,你应该说明情况并把领到的牛奶金/GST退税退回给税局,当你长登后,再重新申请牛奶金/GST退税(切记把“成为居民日”填作长登日),税局还是会平等对待,“送”你一年的牛奶金/GST退税的!



综上所述,全家短登回国,既可算作税务 resident,也可算作税务 non-resident(但是家庭成员要统一,不要一个算 resident 另一个算 non-resident),即使领了工卡、医疗卡、开了银行帐户等等,通过资料修正,仍然可以算作税务 non-resident。



2、短登后一方回国,另一方和小孩留在加拿大


加拿大税务部定义一个人是不是与加国有居住联系,经常用到一个判断因素:配偶和小孩是否在加拿大居住?如果是,即使那个人很长时间没有回加拿大,他(她)也通常被划为与加拿大有联系的税务居民。也就是说,这种情况下,夫妻两方都应被视为税务居民。


可也有人会有异议,他们认为,和小孩留在加拿大的一方因为有社会活动、经济活动,所以就是税务居民无疑;问题是在中国的一方,那一方长期留在中国,如果期间没接收任何源自加拿大的经济收益,夫妇双方财政也能独立,那么在中国的一方也应该能算作税务 non-resident 而不用给加拿大纳税(特别是在国内收入很高的人士,如果给加拿大报税,钱就无端少了一大截)。


理论上是对的,不过……


在西方人心目中,家庭的完整性重要性是无可替代的,通常一个人要到外国工作进修,其配偶和小孩都会跟着一起迁移,他们很难想象中国人的这种一方留守,另一方长期做“太空人”的分居方式,更对这种状态下好几年家庭关系仍然牢固觉得匪夷所思,呵呵~~~~



所以,如果家庭成员中一方定位为税务居民,另一方定位为非税务居民,用的是不同的地址,而双方又不是法定的分居状态,税局会认为这种情况非同小可,会催促没报税的一方报税,或者要求当事人给予解释。在这种情况下,申请 non-resident 一方可以把情况说清楚,说明自己这几年的生活重心都放在中国,没有什么经济活动或财务联系在加拿大,夫妻双方的财政是独立的云云……



如果解释得通,税局也可能会承认这种组合,这样在中国的一方就可以不用报税了,但在加拿大的一方就不能享受报税时的“配偶免税额”一项;


而至于牛奶金/GST退税,因为一方和小孩都在加拿大居住,所以是可以享受的,但应该只由留守的一方申请(类似于单亲家庭),另一方不予计算;如果一开头申请时是以两夫妻名义申请,那么要通知税局修正。



综上所述,短登后一方回国,另一方和小孩留在加拿大的这种情况,除非在中国的一方真的与在加拿大的一方财政独立、没有加拿大方面的经济来源、中国年收入很高(折算加元大概 4 万以上吧),可以尝试申请 non-resident 来豁免纳税;但如果以上因素有其中一条不符合,还是顺应潮流,全家纳税吧~~~



3、短登后一方和小孩回国,另一方留在加拿大


根据第 2 点的原理,这种情况下,一般也是夫妻双方都视为税务居民,向加拿大报税的。


但这里跟第 2 点不同的是,小孩不在加拿大!引申出来一个比较有争议的话题:小孩不在加拿大,应不应该拿牛奶金?


我们先看看官方规定,要符合领取牛奶金的条件,申请人必须:

To get the CCTB, you must meet all the following conditions:
you must live with the child, and the child must be under the age of 18;
you must be the person who is primarily responsible for the care and upbringing of the child;
This means you are responsible for such things as supervising the child's daily activities and needs, making sure the child's medical needs are met, and arranging for child care when necessary. If there is a female parent who lives with the child, we usually consider her to be this person. However, it could be the father, a grandparent, or a guardian.
you must be a resident of Canada; and
you or your spouse or common-law partner must be a Canadian citizen, a permanent resident, a protected person, or a temporary resident who has lived in Canada for the previous 18 months.


字面上说的是 4 个条件,你必须 4 个条件都符合,才可以领取牛奶金/GST退税:

a、你必须与小孩一同居住,且小孩不超过 18 岁;

b、你必须是抚养小孩的首要责任人,通常情况下这个人是母亲,但父亲、祖父母、监护人也可;

c、你必须是加拿大居民;

d、你,或你的配偶,或同居伴侣必须是加拿大公民或、永久居民、难民、临时居民并从 18 个月前到现在居住在加拿大。


a 的意思并没有说小孩一定要在加拿大,所以在小孩跟夫妻其中一方留在中国,也不违背这点规定;b 问题不大;
对 c 的 resident 的理解,我认为意思强调的是税务上的 resident,也就是说,申请人必须是税务居民,是正常报税的人士,才符合领取资格;只是短登不打算做税务居民不打算报税的人士是不符合申领资格的;


至于 d,意思是说在 18 个月前开始(对新移民来说就是从登陆日开始)居住在加拿大,但并没有规定两夫妻一同住在加拿大,而是说“你、或你的配偶”……


所以我认为,短登后一方和小孩回国,另一方留在加拿大,一般情况下,夫妻都可算作是加拿大税务 resident,应履行报税的义务,而且即使小孩随一方在中国,也符合领取牛奶金/GST退税的条件,还是那句:权利和义务是对等的牛奶金/GST退税本身就是对履行报税义务的纳税人发放的税务优惠嘛!



三、短登究竟应该办理哪些申请手续


上面说了那么多,大家如果理解了,其实短登应该办哪些手续心中的答案也出来了。


很多人说:移民如鸡肋!签证拿到了,究竟到不到加拿大定居,成为每个准移民必须选择的“人生试题”,最终一部分人都选择了“短登”这个缓兵之计。


但短登并不是最终答案,所以我们最好决定短登的同时,再寻找多一个答案:短登后再去不去定居?……不同的决定,在短登时就有不同的办事程序:


1、当一家人短登后一同回国,以后打算长登,那么你们可以在短登时办理工卡、银行卡、牛奶金、GST 退税和驾照,不要办医疗卡(长登再办),第二年年初,向税局报税;



2、当一家人短登后一同回国,放弃的想法比较强烈,那么你们就什么证照都不需要办理,也不需要报税,切记,这种情况下申请牛奶金和GST退税是违反税务条例的,一旦被抽查到后果很严重;


3、当一家人短登后一同回国,仍然处在思想斗争没有答案中,那么你们可以办工卡、银行卡并告诉银行是 non-resident,不要办医疗卡、牛奶金、GST退税,驾照建议不办,都等长登再办,短登第二年不需要报税;


4、当一家人短登后,一方留守或短期内长登,另一方回国但打算做税务居民来年报税,你们可以办工卡、银行卡、信用卡、牛奶金、GST退税、驾照,留守方办医疗卡,回国方不办医疗卡,长登后在已办的那方帐户里办理“增添家庭成员”即可;


5、当一家人短登后,一方留守或短期内长登,另一方回国但打算做非税务居民,也不打算来年报税,那么也可以办理上面第 4 点的证照,但要注意:银行帐户最好分开并告诉银行其中一方是 non-resident,牛奶金、GST退税只能由留守那方申请,填写配偶信息时指明配偶是 non-resident(金额计算会有不同),医疗卡也只办留守方的。
…………



总之,移民是家庭的迁徙活动,也是调整家庭发展计划的时期,所谓“各处乡村各处例”,到一个新的地方就要先了解当地的规矩,多分析多问几个为什么再行动。同时我们要谨守一条放诸四海皆准的真理:权利和义务是对等的!加拿大是著名的福利国家,但同时有严格的税收系统来充实国库,以支持这么广泛的福利分布。



所以,希望通过这篇文章,解开很多新移民在报税原则上的疑问和误区,更希望向读者传达一种公平、平衡的理念,在来到加拿大这个法制国家生活、融入这里全新文化之前,走好我们的第一步! ]

:wdb17:,收藏,将来随时都会用到,而且每次用到都会想起嫩的辛勤贡献,谢谢!

陌上守望 : 2008-10-07#60
回复: 大家一起讨论一下投资移民财产申报问题吧 如何能合理的避税

作为中国的投资移民理财,“把钱带过去”仅限于自己要花的钱
不明白怎么那么多人想要把资产带过去?前两年市场汇率的教训还不够惨痛?这种问题问守法他只能是打哈哈了:)人家总不能在这里教你怎么走法律漏洞吧,不过避税的办法确实多得是,发动脑筋就能想出好多条

请教,如果钱是通过香港亲人户头汇给俺的,报税时说是他救济的,能合理的避税吗?加拿大到底年收入多少不用交税?谢谢!

我是游客 : 2008-10-07#61
回复: 大家一起讨论一下投资移民财产申报问题吧 如何能合理的避税

太强劲了

cdegt : 2008-10-07#62
回复: 大家一起讨论一下投资移民财产申报问题吧 如何能合理的避税

请教,如果钱是通过香港亲人户头汇给俺的,报税时说是他救济的,能合理的避税吗?加拿大到底年收入多少不用交税?谢谢!

这办法可用但是不能当吃饭一样没完没了用的,避税方式可以过去了咨询一下会计师,资产够一定分量的也完全值得花点小钱请个会计师行为自己保税。所得税每年政府会有标准公布,这两年好像是9000以下吧大约。

陌上守望 : 2008-10-07#63
回复: 大家一起讨论一下投资移民财产申报问题吧 如何能合理的避税

这办法可用但是不能当吃饭一样没完没了用的,避税方式可以过去了咨询一下会计师,资产够一定分量的也完全值得花点小钱请个会计师行为自己保税。所得税每年政府会有标准公布,这两年好像是9000以下吧大约。

谢谢答复。9000元也未免太低了吧,看来开动脑筋合理避税是相当有必要滴。

cdegt : 2008-10-07#64
回复: 大家一起讨论一下投资移民财产申报问题吧 如何能合理的避税

谢谢答复。9000元也未免太低了吧,看来开动脑筋合理避税是相当有必要滴。

不低了,收入9000的人享受的福利还要好过收入20000的,大锅饭啊

陌上守望 : 2008-10-08#65
回复: 大家一起讨论一下投资移民财产申报问题吧 如何能合理的避税

不低了,收入9000的人享受的福利还要好过收入20000的,大锅饭啊

这是什么社会?共产主义?真搞不懂,看来挣扎在贫困线边缘的人最幸福。

jenniferlee : 2008-10-08#66
回复: 大家一起讨论一下投资移民财产申报问题吧 如何能合理的避税

这个有点复杂。。。好好研究一下,汗

是不是可以这样理解:如果某家一个人作为纳税居民长登,另一个暂时作为非纳税居民短登后回国待上几年,那么,第一次报税时就只需申报纳税居民名下的全部资产,而在非纳税居民若干年后长登成为纳税居民时,再行申报他/她名下的全部资产?


纳税居民走前就要为第一次申报的资产做些前期工作,包括更名,转让,评估等以备日后查询。


这些实际上是应该事先搞清楚的,因为清楚了才好做家庭资产的合理安排,至少谁名下准备放多少,放什么类型的,如何安排才能有效避税。。。。

北京渔夫 : 2008-10-08#67
回复: 大家一起讨论一下投资移民财产申报问题吧 如何能合理的避税

据我所知 家庭中只要有一个人在加国享受福利 夫妻双方就都算是税务居民

jenniferlee : 2008-10-08#68
回复: 大家一起讨论一下投资移民财产申报问题吧 如何能合理的避税

据我所知 家庭中只要有一个人在加国享受福利 夫妻双方就都算是税务居民

是吗?

我这个是从家园网上发现的帖子,真实度有待考证。

jenniferlee : 2008-10-08#69
回复: 大家一起讨论一下投资移民财产申报问题吧 如何能合理的避税

[加拿大个人收入税制度简介


了解加拿大税收制度是每一个加拿大居民的实际需要,在这里简明扼要的介绍一些加拿大个人收入税的知识,希望能帮助华人新移民认识加拿大税制,作好家庭税务筹划。


一、个人收入税的征税对象



加拿大个人收入税的主要征税对象是“税务居民”。作为一个税务居民,在世界各地的入息都要向加拿大报税。“税务居民”不同于“移民”或“公民”,它的定义主要考虑以下几个因素:

1、日常居住地点;
2、与加拿大或外地的居住关系(Residential Ties);
3、逗留加拿大时间的长短。

“税务居民”包括在外地居住但与加拿大有居住关系的人士。另外,一个与加拿大没有“居住关系”的人,但却在一年内在加拿大居住183天或以上,也会被当作“税务居民”,而应向加拿大报税。

二、应课税收入

税务条例将“应课税收入”分为四类:薪酬收入、生意收入、投资收入和资产增值。

应课税收入的范围很广,如:薪酬收入〔包括佣金、顾客支付的小费、津贴等〕,自雇收入,奢老福利金、政府及私人机构退休金、失业保险福利收入、国内外利息和股票股息收入、资产增值收入、租金收入、RRSP 提款、生意收入、讲学金、学术研究基金及助学金等。

三、税率

联邦个人收入税施行超额累进税率,纳税人收入愈高,税率也愈高。

1、联邦税率(2000年):

$30,004 或以下 17%
高于 $30,004 至$60,009 部分 25%
$60,009 以上部分 29%

根据去年十月的联邦预算草案,2001年联邦个人收入税税率为:
$30,754 或以下 16%
高于 $30,754 至$61,509 部分 22%
高于 $61,509 至$100,000 部分 26%
$100,000 以上部分 29%

2、联邦附加税:应付联邦税(超过$15,500部分) 5%

3、安省省税:应税收入的6.37% --11.16%

三、扣税项目和免税项目

1、扣 税项目 (Deduction): 是指可以从课税收入中扣除的金额,以减低纳税人的净收入和应课税收入,然后计算应缴税款。

扣税项目包括:

* RPP供款
* RRSP供款
* 工会或专业资格会费
* 托儿服务费用, 一般由低收入配偶申报 (最高额度为赚取收入的三分之二, 七岁或以下每年不超过$7,000, 超过七岁而十五以下每年不超过$4,000).
* 搬迁费用 (40km以上, 加国境内),
* 投资开支 (Carrying Charges, 如贷款利息, Self-directed RRSP费用, 投资顾问费用等),
* 雇员开支等。

2、免税项目 (Tax Credit):一般只能以最低的税率计算来减低纳税人的应缴税款。

免税项目包括:

* 个人免税额 $7,231, 新移民须根据移民后的日子来计算免税额。
* 配偶免税额: 最高$6,754元,若配偶收入高于$6,140元,则得不到配偶免税额。
* CPP 供款免税额,
* UI 供款免税额,
* 残障免税额,
* 学费免税额: 支付$100以上学费予专上学院,大学或政府核准的职业训练中心。
* 教育免税额:在政府核准教育机构修读全日制课程,额度每月$400(F/T),$120(P/T)。
* 医疗开支免税额:超过净收入3%的医疗开支部分,包括:医生、牙医诊症费、配方药费、私人保健计划保险金、眼镜、假牙、义肢、助听器等。
* 慈善捐款免税额 (不超过净收入的20%)
* 国家或省捐献免税额。

另外,加拿大税制中还有几项退税项目:
GST退税,CCTB (俗称“牛奶金”), 安省PST退税,地税(Property Tax 〕退税,安省购屋储蓄计划供款退税等。家庭“净收入”愈低,所获的退税愈多。

四、报税的手续和时限

每年的1月至12月为个人报税年度。纳税人必须最迟在4月30日向税务局递交税表,以税务局收到日期或邮局盖印为准。

加拿大执行的是“自动申报”( Self-assessed ) 报税制度,纳税人有责任向税务局申报所有收入,并自行计算税款。

纳税人有责任保留财务及税务资料六年,以备税务局随时要求审查。

五、新移民税务问题

从入境那天起成为“税务居民”,申报全球收入。第一年报税时,须要填报入境的日期。]

梁溪香榭 : 2008-10-08#70
回复: 大家一起讨论一下投资移民财产申报问题吧 如何能合理的避税

哈哈, 之前理财那个帖子里都有过滴哦.

cdegt : 2008-10-08#71
回复: 大家一起讨论一下投资移民财产申报问题吧 如何能合理的避税

是不是可以这样理解:如果某家一个人作为纳税居民长登,另一个暂时作为非纳税居民短登后回国待上几年,那么,第一次报税时就只需申报纳税居民名下的全部资产,而在非纳税居民若干年后长登成为纳税居民时,再行申报他/她名下的全部资产?


纳税居民走前就要为第一次申报的资产做些前期工作,包括更名,转让,评估等以备日后查询。


这些实际上是应该事先搞清楚的,因为清楚了才好做家庭资产的合理安排,至少谁名下准备放多少,放什么类型的,如何安排才能有效避税。。。。

应该是如此,所以守法也说有公司资产一类的真是很麻烦的事情

梁溪香榭 : 2008-10-08#72
回复: 大家一起讨论一下投资移民财产申报问题吧 如何能合理的避税

俺记得新移民第一年不用报税. 是吗?
如果是, 有时间过去后找个公司设计设计吧.

cdegt : 2008-10-08#73
回复: 大家一起讨论一下投资移民财产申报问题吧 如何能合理的避税

不是第一年不用报税,当年报的是报前一年的税,找人设计设计是必要的,也有几本有名的中文书,关于报税的,过去可以买来学习学习

梁溪香榭 : 2008-10-08#74
回复: 大家一起讨论一下投资移民财产申报问题吧 如何能合理的避税

不是第一年不用报税,当年报的是报前一年的税,找人设计设计是必要的,也有几本有名的中文书,关于报税的,过去可以买来学习学习

哦!

学习了:wdb17:

梁溪香榭 : 2008-10-08#75
回复: 大家一起讨论一下投资移民财产申报问题吧 如何能合理的避税

BTW,
白天看中国股市,晚上看中国足球
CD这是跟自己过不去?

jenniferlee : 2008-10-08#76
回复: 大家一起讨论一下投资移民财产申报问题吧 如何能合理的避税

哈哈, 之前理财那个帖子里都有过滴哦.

是啊,可是当时没有深入讨论过,所以还是觉得朦朦胧胧的,不是特别清楚,尤其对俺这样老想着那些美事的人,更是如此。


研究透政策还是很有必要的。

jenniferlee : 2008-10-08#77
回复: 大家一起讨论一下投资移民财产申报问题吧 如何能合理的避税

应该是如此,所以守法也说有公司资产一类的真是很麻烦的事情

是啊,公司的股份怎么办好呢?不像其他资产那么简单,也没有权威部门能够给出某个时点的权威评估价格,其后的不确定性因素也太多。:wdb2::wdb1:


谢谢cdegt,有你这个专家为俺们解读,心里塌实多了!:wdb17::wdb17::wdb19::wdb19:

yoee163 : 2008-10-08#78
回复: 大家一起讨论一下投资移民财产申报问题吧 如何能合理的避税

还是不明白,例如申请时申报财产A万刀,登陆时申报B万刀(尽量多申报的原则),如果被要求提供资料,是否要提供申请后到登陆(或登陆后1年)期间(也就3、4年吧)增值B-A万刀的证明材料,注意只能是这3、4年的增值,否则就存在申请时提供虚假材料的嫌疑了。如果这样,两次申报差额大的话,取得完美的证明材料是很困难的。

梁溪香榭 : 2008-10-08#79
回复: 大家一起讨论一下投资移民财产申报问题吧 如何能合理的避税

是啊,可是当时没有深入讨论过,所以还是觉得朦朦胧胧的,不是特别清楚,尤其对俺这样老想着那些美事的人,更是如此。


研究透政策还是很有必要的。

恩 的确

陌上守望 : 2008-10-08#80
回复: 大家一起讨论一下投资移民财产申报问题吧 如何能合理的避税

还是不明白,例如申请时申报财产A万刀,登陆时申报B万刀(尽量多申报的原则),如果被要求提供资料,是否要提供申请后到登陆(或登陆后1年)期间(也就3、4年吧)增值B-A万刀的证明材料,注意只能是这3、4年的增值,否则就存在申请时提供虚假材料的嫌疑了。如果这样,两次申报差额大的话,取得完美的证明材料是很困难的。

俺也有这方面的疑惑,请高人指点。

梁溪香榭 : 2008-10-08#81
回复: 大家一起讨论一下投资移民财产申报问题吧 如何能合理的避税

还是不明白,例如申请时申报财产A万刀,登陆时申报B万刀(尽量多申报的原则),如果被要求提供资料,是否要提供申请后到登陆(或登陆后1年)期间(也就3、4年吧)增值B-A万刀的证明材料,注意只能是这3、4年的增值,否则就存在申请时提供虚假材料的嫌疑了。如果这样,两次申报差额大的话,取得完美的证明材料是很困难的。

俺也有这方面的疑惑,请高人指点。

见本贴第一页

陌上守望 : 2008-10-08#82
回复: 大家一起讨论一下投资移民财产申报问题吧 如何能合理的避税

见本贴第一页

比申请时多出的资产,是要象阿扁学习,全推给扁嫂吗?

北美枫 : 2008-10-08#83
回复: 大家一起讨论一下投资移民财产申报问题吧 如何能合理的避税

比申请时多出的资产,是要象阿扁学习,全推给扁嫂吗?



是的. 你很聪明!:wdb17::wdb6:

陌上守望 : 2008-10-08#84
回复: 大家一起讨论一下投资移民财产申报问题吧 如何能合理的避税

是的. 你很聪明!:wdb17::wdb6:

谢谢领导的肯定。
再问:是否第一次申报时应该把扁嫂的底牌全部晾出来?

ylf3000 : 2008-10-08#85
回复: 大家一起讨论一下投资移民财产申报问题吧 如何能合理的避税

要感谢jenniferlee !

poohdl2005 : 2008-10-09#86
回复: 大家一起讨论一下投资移民财产申报问题吧 如何能合理的避税

比申请时多出的资产,是要象阿扁学习,全推给扁嫂吗?

魁北克的项目申请时只报主申请的资产,PEI好像是报夫妻双方的,能采取这种方法吗?

梁溪香榭 : 2008-10-09#87
回复: 大家一起讨论一下投资移民财产申报问题吧 如何能合理的避税

魁北克的项目申请时只报主申请的资产,PEI好像是报夫妻双方的,能采取这种方法吗?

魁省新政, 承认夫妻共有财产, 估计明年2月正式实施

jenniferlee : 2008-10-09#88
回复: 大家一起讨论一下投资移民财产申报问题吧 如何能合理的避税

还是不明白,例如申请时申报财产A万刀,登陆时申报B万刀(尽量多申报的原则),如果被要求提供资料,是否要提供申请后到登陆(或登陆后1年)期间(也就3、4年吧)增值B-A万刀的证明材料,注意只能是这3、4年的增值,否则就存在申请时提供虚假材料的嫌疑了。如果这样,两次申报差额大的话,取得完美的证明材料是很困难的。

觉得应该是:


申请时报主申请名下的资产A万刀,长登后第一次报税时,申报资产B万刀。


如果被要求提供资料,那么就应该提供这B万刀中,若干万刀是成为纳税居民前(比如以长登日为准之前一日),申报人在国内所拥有的房产的评估值,若干万则是股票当时市值,又若干万是国内银行的存款余额,。。。。


加拿大政府只征收咱们成为税务居民之后的所得税,对于咱们成为税务居民之前的资产不客税,但它需要了解这些资产的确切数额,作为日后客税的计算依据。

jenniferlee : 2008-10-09#89
回复: 大家一起讨论一下投资移民财产申报问题吧 如何能合理的避税

要感谢jenniferlee !

不客气!:wdb6:

欢迎一起讨论!:wdb19:

poohdl2005 : 2008-10-09#90
回复: 大家一起讨论一下投资移民财产申报问题吧 如何能合理的避税

第一次申报,个人研究结果,自住的一套估价最高的房子+一部分现金,因为自住的房子一套增值部分不许纳税,一套以上的未来卖掉增值部分就一分钱都跑不掉了,现金部分没办法,数额只能自己根据实际情况斟酌了

如果到加拿大后,再买一套房子的话,想作为自住申报,就必须卖掉国内的吗?
如何操作可以最大程度的有利?

jenniferlee : 2008-10-09#91
回复: 大家一起讨论一下投资移民财产申报问题吧 如何能合理的避税

如果到加拿大后,再买一套房子的话,想作为自住申报,就必须卖掉国内的吗?
如何操作可以最大程度的有利?

在国内的自住房可以让父母住的,这样也能保持自住的性质。

梁溪香榭 : 2008-10-09#92
回复: 大家一起讨论一下投资移民财产申报问题吧 如何能合理的避税

在国内的自住房可以让父母住的,这样也能保持自住的性质。

是的, 但还是疑惑是否要证明父母没有其他住房.

家园移民 : 2008-10-09#93
回复: 大家一起讨论一下投资移民财产申报问题吧 如何能合理的避税

觉得应该是:


申请时报主申请名下的资产A万刀,长登后第一次报税时,申报资产B万刀。


如果被要求提供资料,那么就应该提供这B万刀中,若干万刀是成为纳税居民前(比如以长登日为准之前一日),申报人在国内所拥有的房产的评估值,若干万则是股票当时市值,又若干万是国内银行的存款余额,。。。。


加拿大政府只征收咱们成为税务居民之后的所得税,对于咱们成为税务居民之前的资产不客税,但它需要了解这些资产的确切数额,作为日后客税的计算依据。
第一次保税申报加拿大境内的资产
第二次才需要申报海外的资产

嘎嘎

多了一年的筹备期

jenniferlee : 2008-10-09#94
回复: 大家一起讨论一下投资移民财产申报问题吧 如何能合理的避税

第一次保税申报加拿大境内的资产
第二次才需要申报海外的资产

嘎嘎

多了一年的筹备期

学习了!:wdb17::wdb19:

谢谢!

申报海外资产的时间点还是从长登日起算的,所以有的功课就应该宜早不宜迟。这么理解对吗?领导?

jenniferlee : 2008-10-09#95
回复: 大家一起讨论一下投资移民财产申报问题吧 如何能合理的避税

是的, 但还是疑惑是否要证明父母没有其他住房.

这个恐怕不会吧,否则调查起来难度也忒大了?


不过话又说回来,其他的房产仍然是在劫难逃滴。:wdb1::wdb13::wdb5:

陌上守望 : 2008-10-09#96
回复: 大家一起讨论一下投资移民财产申报问题吧 如何能合理的避税

第一次保税申报加拿大境内的资产
第二次才需要申报海外的资产

嘎嘎

多了一年的筹备期

还是不明白???
如果第一次只申报加拿大境内的资产,那第一年如果买了房子,岂不是要交很多税?第二年申报海外资产时再退回来是吗?

陌上守望 : 2008-10-09#97
回复: 大家一起讨论一下投资移民财产申报问题吧 如何能合理的避税

在国内的自住房可以让父母住的,这样也能保持自住的性质。

是的, 但还是疑惑是否要证明父母没有其他住房.

这个恐怕不会吧,否则调查起来难度也忒大了?


不过话又说回来,其他的房产仍然是在劫难逃滴。:wdb1::wdb13::wdb5:

如果我们没申报的话,加拿大政府怎么知道我们国内的房子?

梁溪香榭 : 2008-10-09#98
回复: 大家一起讨论一下投资移民财产申报问题吧 如何能合理的避税

如果我们没申报的话,加拿大政府怎么知道我们国内的房子?

批评
没好好听课
班主任都讲过了.
在第一页

陌上守望 : 2008-10-09#99
回复: 大家一起讨论一下投资移民财产申报问题吧 如何能合理的避税

批评
没好好听课
班主任都讲过了.
在第一页

第一页也木有看到申报房产的事,假如找亲戚朋友把这辈子要用的钱借过来存在银行里,不报房产,行不?到时要不要这些钱去向的银行对帐单。

梁溪香榭 : 2008-10-09#100
回复: 大家一起讨论一下投资移民财产申报问题吧 如何能合理的避税

第一页也木有看到申报房产的事,假如找亲戚朋友把这辈子要用的钱借过来存在银行里,不报房产,行不?到时要不要这些钱去向的银行对帐单。

为哈不报房产捏?
班头教导俺们说要把房产报滴高高滴.

陌上守望 : 2008-10-09#101
回复: 大家一起讨论一下投资移民财产申报问题吧 如何能合理的避税

为哈不报房产捏?
班头教导俺们说要把房产报滴高高滴.

1.听楼上的TZ们说,国内有住房的在加国就不算自住房了。
2.国内滴房租岂不是要全部申报收入。
3.出售国内房子增值的部分国内收一部分个人所得税,国外收一部分所得税,岂不全扒光了。

梁溪香榭 : 2008-10-09#102
回复: 大家一起讨论一下投资移民财产申报问题吧 如何能合理的避税

1.听楼上的TZ们说,国内有住房的在加国就不算自住房了。
2.国内滴房租岂不是要全部申报收入。
3.出售国内房子增值的部分国内收一部分个人所得税,国外收一部分所得税,岂不全扒光了。

所以要报高点哦

家园移民 : 2008-10-10#103
回复: 大家一起讨论一下投资移民财产申报问题吧 如何能合理的避税

学习了!:wdb17::wdb19:

谢谢!

申报海外资产的时间点还是从长登日起算的,所以有的功课就应该宜早不宜迟。这么理解对吗?领导?
个人觉得不是按照长登短登决定的
而是按照税务非税务居民决定的

jenniferlee : 2008-10-10#104
回复: 大家一起讨论一下投资移民财产申报问题吧 如何能合理的避税

个人觉得不是按照长登短登决定的
而是按照税务非税务居民决定的

:wdb11::wdb17:

俺现在CONFUSED 的,就是是不是可以一个人做税务居民,而另一个暂时不做?


如果这样可以,对俺们来说当然是很合适的,也留出了更多的时间和空间来调整家庭财务布局?


俺上午与从加拿大回来,现在北京工作的表妹聊了会儿天,她说她因为要在国内工作两三年,所以在这段时间内可以申报为非税务居民。既然一个公民都可以这样,没有什么理由俺们还没有长登的人就不行吧?


敬请指教!

家园移民 : 2008-10-10#105
回复: 大家一起讨论一下投资移民财产申报问题吧 如何能合理的避税

:wdb11::wdb17:

俺现在CONFUSED 的,就是是不是可以一个人做税务居民,而另一个暂时不做?


如果这样可以,对俺们来说当然是很合适的,也留出了更多的时间和空间来调整家庭财务布局?


谢了!
好像很困难

因为配偶还是和加拿大有经济联系的

不好定义为非税务局民

jenniferlee : 2008-10-10#106
回复: 大家一起讨论一下投资移民财产申报问题吧 如何能合理的避税

为哈不报房产捏?
班头教导俺们说要把房产报滴高高滴.

:wdb10::wdb10::wdb10:

jenniferlee : 2008-10-10#107
回复: 大家一起讨论一下投资移民财产申报问题吧 如何能合理的避税

好像很困难

因为配偶还是和加拿大有经济联系的

不好定义为非税务局民

如果经济上相对独立呢?比如双方都有工作,并不需要依赖对方的财政支持?

cdegt : 2008-10-10#108
回复: 大家一起讨论一下投资移民财产申报问题吧 如何能合理的避税

如果经济上相对独立呢?比如双方都有工作,并不需要依赖对方的财政支持?

签个婚前公证差不多:)

jenniferlee : 2008-10-10#109
回复: 大家一起讨论一下投资移民财产申报问题吧 如何能合理的避税

好像很困难

因为配偶还是和加拿大有经济联系的

不好定义为非税务局民

从实际操作的角度考虑,先登陆的一方哪怕暂时没有工作也可以自雇,所以不需依靠国内的一方?

jenniferlee : 2008-10-10#110
回复: 大家一起讨论一下投资移民财产申报问题吧 如何能合理的避税

签个婚前公证差不多:)


这么说就没指望了。:wdb7::wdb7::wdb7:

家园移民 : 2008-10-10#111
回复: 大家一起讨论一下投资移民财产申报问题吧 如何能合理的避税

如果经济上相对独立呢?比如双方都有工作,并不需要依赖对方的财政支持?
需要偶再去研究阿

jenniferlee : 2008-10-10#112
回复: 大家一起讨论一下投资移民财产申报问题吧 如何能合理的避税

You're a non-resident for tax purposes if you:

normally, customarily, or routinely live in another country and aren't considered a resident of Canada; or
don't have residential ties in Canada; and
you live outside Canada throughout the tax year; or
you stay in Canada for less than 183 days in the tax year.




What are residential ties?
Residential ties include:

a home in Canada;
a spouse or common-law partner (see the definition in the General Income Tax and Benefit Guide) and dependants in Canada;
personal property in Canada, such as a car or furniture;
social ties in Canada.
Other ties that may be relevant include:

a Canadian driver's licence;
a Canadian bank account or credit cards;
health insurance with a Canadian province or territory.



看完这段,俺就:wdb7::wdb7::wdb7::wdb7::wdb7::wdb7:

水漫金山了。

jenniferlee : 2008-10-10#113
回复: 大家一起讨论一下投资移民财产申报问题吧 如何能合理的避税

需要偶再去研究阿


领导辛苦啦!


不过,铜子们非常需要搞清楚这些事呢。

jenniferlee : 2008-10-10#114
回复: 大家一起讨论一下投资移民财产申报问题吧 如何能合理的避税

如果我们没申报的话,加拿大政府怎么知道我们国内的房子?

很难知道!

梁溪香榭 : 2008-10-10#115
回复: 大家一起讨论一下投资移民财产申报问题吧 如何能合理的避税

You're a non-resident for tax purposes if you:

normally, customarily, or routinely live in another country and aren't considered a resident of Canada; or
don't have residential ties in Canada; and
you live outside Canada throughout the tax year; or
you stay in Canada for less than 183 days in the tax year.




What are residential ties?
Residential ties include:

a home in Canada;
a spouse or common-law partner (see the definition in the General Income Tax and Benefit Guide) and dependants in Canada;
personal property in Canada, such as a car or furniture;
social ties in Canada.
Other ties that may be relevant include:

a Canadian driver's licence;
a Canadian bank account or credit cards;
health insurance with a Canadian province or territory.



看完这段,俺就:wdb7::wdb7::wdb7::wdb7::wdb7::wdb7:

水漫金山了。

没戏啊 :wdb7:

poohdl2005 : 2008-10-10#116
回复: 大家一起讨论一下投资移民财产申报问题吧 如何能合理的避税

在国内的自住房可以让父母住的,这样也能保持自住的性质。

1。国内的自住房情况下,如果再在加拿大买房子的话,加拿大的房子就不能算自助房了吧?

2。国内的卖了,加拿大买的就可以成自住房,在加拿大买自住房是否有优惠(比如税务?)?

3。现在的在国内的自住房卖掉一段时间后,加拿大也没有房产,又在中国买了一套房子,可以被认定为自住房吗?

鼠小妹 : 2008-10-10#117
回复: 大家一起讨论一下投资移民财产申报问题吧 如何能合理的避税

为什么赠予金不可以长期使用,比如奶奶、姥姥、三姨六舅母的,从那看过不超过5000刀就行,以孩子的名义,送给孩子上学用?
盼回复!!!

梁溪香榭 : 2008-10-10#118
回复: 大家一起讨论一下投资移民财产申报问题吧 如何能合理的避税

为什么赠予金不可以长期使用,比如奶奶、姥姥、三姨六舅母的,从那看过不超过5000刀就行,以孩子的名义,送给孩子上学用?
盼回复!!!

俺一个朋友多少年来一直这么操作滴.

鼠小妹 : 2008-10-10#119
回复: 大家一起讨论一下投资移民财产申报问题吧 如何能合理的避税

可行是吗,咱中国人就不愁人多的项目。请问是否在登陆时三姑六姨的也要多填点?严重同意J姐的看法,一定不打无准备之仗,凭各位大虾的智商还斗不过他们?
还请各位不吝赐教!!!
呵呵o(∩_∩)o...

陌上守望 : 2008-10-10#120
回复: 大家一起讨论一下投资移民财产申报问题吧 如何能合理的避税

可行是吗,咱中国人就不愁人多的项目。请问是否在登陆时三姑六姨的也要多填点?严重同意J姐的看法,一定不打无准备之仗,凭各位大虾的智商还斗不过他们?
还请各位不吝赐教!!!
呵呵o(∩_∩)o...

是哦是哦,:wdb10::wdb10::wdb10:

jenniferlee : 2008-10-10#121
回复: 大家一起讨论一下投资移民财产申报问题吧 如何能合理的避税

zt---

以我为例,给大家参考短登报税。

04年5月夫妻2人登陆,住了14天,走了安大略,阿尔伯特,BC3省。期间没有收入,开了银行账号,申请了SIN,考了驾照笔试。

国内申请学校,拿到学校的offer,05年8月一个人回加拿大,妻子留在国内工作。

06年4月报税的时候,进入加拿大时间填写05年8月,申报05年8月至05年12月的收入。同时说明妻子在国内的收入(妻子仍然为非税务局民,不用上税,她的收入作为GST 返税参考)。同时说明05年1月至8月,妻子的收入(表格上没有,问了CCRA,咨询人员告诉的)。

06年7月拿到多交的税金,06年10月接到CCRA询问本人05年1月至8月的收入(成为税务居民前)。告知后,年底前得到GST返税。

jenniferlee : 2008-10-10#122
回复: 大家一起讨论一下投资移民财产申报问题吧 如何能合理的避税

zt---

我们今年三月登陆,入关时给了一份表给我们,需要填2006\2007\2008三年的收入.

按照这个说法,在登陆前是不是就要做好报收入的准备?

jenniferlee : 2008-10-10#123
回复: 大家一起讨论一下投资移民财产申报问题吧 如何能合理的避税

ZT---

引用:
作者: nonplus
父母的钱寄过来不是自己的收入没法证明,肯定不是登陆前的如何办……那要保税就太不核算了……

让父母赠送给你不就行了?写个书面的赠与书就可以了,如果要查的话。记住,赠与和遗产都是免税的。当然写借据也是可以的,借的钱当然也不用纳税,但是用来买房做首期就不行。

jenniferlee : 2008-10-10#124
回复: 大家一起讨论一下投资移民财产申报问题吧 如何能合理的避税

ZT---

引用:
作者: 深圳渔民
房产在登陆前要作个评估和公证,登陆后的房产升值部分是要纳税的。
是不是?

只有一套房即使自己不住也不用纳税。

jenniferlee : 2008-10-10#125
回复: 大家一起讨论一下投资移民财产申报问题吧 如何能合理的避税

ZT---

赠与书没有固定格式,但是每个银行都有标准的表,因为类似的情况他们遇到太多了。

这个事情不需要依据,如果要找依据,可以去问银行或broker专业人士。

借的钱如果被银行知道用来做首付,因为借的钱是要还的,所以会被算做个人债务,除非收入很高,否则会影响银行的信贷评估。

jenniferlee : 2008-10-10#126
回复: 大家一起讨论一下投资移民财产申报问题吧 如何能合理的避税

ZT---

今天打了电话给报税的地方和银行,问了下有关亲戚汇钱是否要报税。肯定的答复就是不需要报税,因为不是本人的收入,而且对方也不是移民,做为礼品送给自己的生活费是不需要报税的,表格上都不用写,自己直接接收就好了。银行方面说如果政府报税局说了不用报税,他们也不会报,就是直接电汇过来他们会收14刀的手续费,这个是固定的,就算你收到1亿刀也一样。如果对方汇的是美元,两个办法,一个是想直接换成加元的就自动换,一个是想保留美元的可以免费开个美元帐户接收。所以筒子们如果有父母或者什么人想支援各位的加拿大生活,不必担心税的问题,这个最重要的不是自己的收入,所以不用申报成个人所得。

jenniferlee : 2008-10-10#127
回复: 大家一起讨论一下投资移民财产申报问题吧 如何能合理的避税

ZT---

引用:
作者: ashuna
意思就是:让老公把钱先挂下父母或兄弟姐妹帐户下,然后汇至加拿大,就不会缴税了,对吗????

加拿大是没有赠与税的,理论上来说作为亲戚的赠与是不要交税。风险在于如果赠与金额过大也会引起税务局怀疑。有一个案例是一个德国移民声称一笔钱是其在德国的母亲赠与的,后来加拿大税务局与德国税务局核实其母亲不可能有如此大笔收入。这个移民后来也被抓进去坐牢了。

jenniferlee : 2008-10-10#128
回复: 大家一起讨论一下投资移民财产申报问题吧 如何能合理的避税

ZT---


引用:
作者:
在国内的钱自己都没数那可怎么办?我有股份、房产、远期收入。先收藏吧看看各位怎么处理。

登陆前最好都把相关财产留一个证据。否则日后资金带进加拿大会有问题。

梁溪香榭 : 2008-10-10#129
回复: 大家一起讨论一下投资移民财产申报问题吧 如何能合理的避税

这么多好资料
谢谢JENNIFER
加分 可惜送不了花花

咋还加不上捏?

jenniferlee : 2008-10-10#130
回复: 大家一起讨论一下投资移民财产申报问题吧 如何能合理的避税

这么多好资料
谢谢JENNIFER
加分 可惜送不了花花

咋还加不上捏?

不谢!:wdb6:

嫩昨天温柔地给了俺一大脚呢。:wdb19:

俺心领了,谢谢!

给嫩也加不上,主要是昨天PP拍滴!:wdb20:

嫩还是多给些意见吧。:wdb19:

poohdl2005 : 2008-10-10#131
回复: 大家一起讨论一下投资移民财产申报问题吧 如何能合理的避税

留在国内的现金房产等都以人民币计价,由于人民币对加元的升值而造成的名义上加元资产的增加是否属于应缴税收入呢?
或报资产时可以报人民币净值吗?

jenniferlee : 2008-10-10#132
回复: 大家一起讨论一下投资移民财产申报问题吧 如何能合理的避税

留在国内的现金房产等都以人民币计价,由于人民币对加元的升值而造成的名义上加元资产的增加是否属于应缴税收入呢?
或报资产时可以报人民币净值吗?


一个好问题。:wdb17:

需要学习研究!

梁溪香榭 : 2008-10-10#133
回复: 大家一起讨论一下投资移民财产申报问题吧 如何能合理的避税

留在国内的现金房产等都以人民币计价,由于人民币对加元的升值而造成的名义上加元资产的增加是否属于应缴税收入呢?
或报资产时可以报人民币净值吗?

GOOD QUESTION
这个问题提得好. 还真没想到过.
研究研究

(被JENNIFER抢了沙发)

jenniferlee : 2008-10-10#134
回复: 大家一起讨论一下投资移民财产申报问题吧 如何能合理的避税

还是不明白???
如果第一次只申报加拿大境内的资产,那第一年如果买了房子,岂不是要交很多税?第二年申报海外资产时再退回来是吗?

在成为税务居民前挣的钱加拿大政府是不予纳税的。关键是要准备好能够说明这部分钱是你成为纳税居民之前就拥有的合法资产,或者是循其他途径获得的合法资产。

jenniferlee : 2008-10-10#135
回复: 大家一起讨论一下投资移民财产申报问题吧 如何能合理的避税

如果到加拿大后,再买一套房子的话,想作为自住申报,就必须卖掉国内的吗?
如何操作可以最大程度的有利?


加拿大政府并不限制个人拥有多少房产,所以不存在在加买房就必须卖掉国内房子的问题。


但是人家规定只有自住用房在日后变卖产生增值收益时,才能享受税收豁免政策,所以,最佳的方案当然是将自己名下若干套房产中,价值最高的申报成自住用房。

jenniferlee : 2008-10-10#136
回复: 大家一起讨论一下投资移民财产申报问题吧 如何能合理的避税

1。国内的自住房情况下,如果再在加拿大买房子的话,加拿大的房子就不能算自助房了吧?

3。现在的在国内的自住房卖掉一段时间后,加拿大也没有房产,又在中国买了一套房子,可以被认定为自住房吗?


俺的感觉是:在同一时间,国内和加国都可以有一套房算作自住,当然也许国内的房还需一些额外的说辞,比如一直有相当长的时间居住在国内,或者父母同住等等。


所谓自住与非自住的最大区别在于:自住用房不是用来出租产生直接经济效益如房租的,而非自住用房则正好相反。老加认为每家有一套房自住即可。


俺在网上看到过关于类似问题的描述,再回去找找看。

jenniferlee : 2008-10-10#137
回复: 大家一起讨论一下投资移民财产申报问题吧 如何能合理的避税

GOOD QUESTION

(被JENNIFER抢了沙发)

8好意思:wdb4:

菲碧 : 2008-10-10#138
回复: 大家一起讨论一下投资移民财产申报问题吧 如何能合理的避税

麻烦的很
麻烦的很

守法:递交材料时就已经有了主申请人的公司股份和审计报告,难道登陆时可以不申报吗?

菲碧 : 2008-10-10#139
回复: 大家一起讨论一下投资移民财产申报问题吧 如何能合理的避税

如果开始申报的资产低了

如果以后打算购房确实也是个问题

小金额东说西说的找理由还可以,金额如果大了,万一碰到抽查了,还真麻烦
很多申请移民时申报的房产评估是有增值部分的,那登陆后若出售此房,是否这增值部分也要在加交税?

梁溪香榭 : 2008-10-10#140
回复: 大家一起讨论一下投资移民财产申报问题吧 如何能合理的避税

守法:递交材料时就已经有了主申请人的公司股份和审计报告,难道登陆时可以不申报吗?

也是啊
这个咋整? :wdb2:

jenniferlee : 2008-10-10#141
回复: 大家一起讨论一下投资移民财产申报问题吧 如何能合理的避税

守法:递交材料时就已经有了主申请人的公司股份和审计报告,难道登陆时可以不申报吗?


同问!

还有在网上看到:第一年申报加的资产,第二年要申报全球资产,第三年还要申报税务居民持有的所有公司股份的情况。


领导,是不是这样啊?:wdb2:

谢谢!:wdb17::wdb19:

梁溪香榭 : 2008-10-10#142
回复: 大家一起讨论一下投资移民财产申报问题吧 如何能合理的避税

很多申请移民时申报的房产评估是有增值部分的,那登陆后若出售此房,是否这增值部分也要在加交税?

房产价值与移民申请时提供的评估没干系.
与嫩登陆时的价值有干系.
得再做评估.

菲碧 : 2008-10-10#143
回复: 大家一起讨论一下投资移民财产申报问题吧 如何能合理的避税

房产价值与移民申请时提供的评估没干系.
与嫩登陆时的价值有干系.
得再做评估.
那么也就是说在长登成为税务居民时再做评估而非短登时申报?

家园移民 : 2008-10-11#144
回复: 大家一起讨论一下投资移民财产申报问题吧 如何能合理的避税

同问!

还有在网上看到:第一年申报加的资产,第二年要申报全球资产,第三年还要申报税务居民持有的所有公司股份的情况。


领导,是不是这样啊?:wdb2:

谢谢!:wdb17::wdb19:
据偶所了解的情况

移民的资料和税务的资料并没有

建议的处理方式:
就算移民申报了,登陆后也不申报
最坏的打算就是股份私下转让了呗

陌上守望 : 2008-10-11#145
回复: 大家一起讨论一下投资移民财产申报问题吧 如何能合理的避税

据偶所了解的情况

移民的资料和税务的资料并没有

建议的处理方式:
就算移民申报了,登陆后也不申报
最坏的打算就是股份私下转让了呗

明白,谢谢!

jenniferlee : 2008-10-11#146
回复: 大家一起讨论一下投资移民财产申报问题吧 如何能合理的避税

据偶所了解的情况

移民的资料和税务的资料并没有

建议的处理方式:
就算移民申报了,登陆后也不申报
最坏的打算就是股份私下转让了呗

受教!:wdb17::wdb17::wdb17:

梁溪香榭 : 2008-10-11#147
回复: 大家一起讨论一下投资移民财产申报问题吧 如何能合理的避税

据偶所了解的情况

移民的资料和税务的资料并没有

建议的处理方式:
就算移民申报了,登陆后也不申报
最坏的打算就是股份私下转让了呗


菲碧 : 2008-10-12#148
回复: 大家一起讨论一下投资移民财产申报问题吧 如何能合理的避税

据偶所了解的情况

移民的资料和税务的资料并没有

建议的处理方式:
就算移民申报了,登陆后也不申报
最坏的打算就是股份私下转让了呗
懂了!谢谢领导!:wdb17::wdb17::wdb17:

yamiyami : 2008-10-12#149
回复: 大家一起讨论一下投资移民财产申报问题吧 如何能合理的避税

知鸟,知鸟,谢谢!

鼠小妹 : 2008-10-21#150
回复: 大家一起讨论一下投资移民财产申报问题吧 如何能合理的避税

ZT---

引用:
作者: ashuna
意思就是:让老公把钱先挂下父母或兄弟姐妹帐户下,然后汇至加拿大,就不会缴税了,对吗????

加拿大是没有赠与税的,理论上来说作为亲戚的赠与是不要交税。风险在于如果赠与金额过大也会引起税务局怀疑。有一个案例是一个德国移民声称一笔钱是其在德国的母亲赠与的,后来加拿大税务局与德国税务局核实其母亲不可能有如此大笔收入。这个移民后来也被抓进去坐牢了。
好东东,咱来个细水长
流好了。
打一枪换一炮

yoee163 : 2008-10-24#151
回复: 大家一起讨论一下投资移民财产申报问题吧 如何能合理的避税

还真是复杂啊,感觉越看越难处理了。

yoee163 : 2008-10-24#152
回复: 大家一起讨论一下投资移民财产申报问题吧 如何能合理的避税

这个方法好像不错。

作者: 深圳老虎先生
登陆前的财产证明:存折,房产证,或借条(这个最容易)
海外信托就是你爸爸妈妈赚钱了,交给海外信托(比如说,汇丰银行的海外信托)经营,赚的钱和本金都可以免税进入加拿大给你....

jenniferlee : 2008-10-24#153
回复: 大家一起讨论一下投资移民财产申报问题吧 如何能合理的避税

这个方法好像不错。

作者: 深圳老虎先生
登陆前的财产证明:存折,房产证,或借条(这个最容易)
海外信托就是你爸爸妈妈赚钱了,交给海外信托(比如说,汇丰银行的海外信托)经营,赚的钱和本金都可以免税进入加拿大给你....


是吗?如果能够这样,还真是个不错的办法!:wdb17::wdb17::wdb17:

不知有没有人实践过?俺要去问问老虎去。

梁溪香榭 : 2008-10-24#154
回复: 大家一起讨论一下投资移民财产申报问题吧 如何能合理的避税

这个方法好像不错。

作者: 深圳老虎先生
登陆前的财产证明:存折,房产证,或借条(这个最容易)
海外信托就是你爸爸妈妈赚钱了,交给海外信托(比如说,汇丰银行的海外信托)经营,赚的钱和本金都可以免税进入加拿大给你....

有木有附加条件啊?
就这么简单?:wdb18:

梁溪香榭 : 2008-10-24#155
回复: 大家一起讨论一下投资移民财产申报问题吧 如何能合理的避税

是吗?如果能够这样,还真是个不错的办法!:wdb17::wdb17::wdb17:

不知有没有人实践过?俺要去问问老虎去。

等嫩报告

晴天娃娃 : 2008-10-24#156
回复: 大家一起讨论一下投资移民财产申报问题吧 如何能合理的避税

那么也就是说在长登成为税务居民时再做评估而非短登时申报?

房产价值以登陆时为依据,不论长登短登。海外资产的申报不需报自用或给家人使用的房产,今后房产出售价与登陆时评估价的增值部分需缴税。

家园移民 : 2008-10-25#157
回复: 大家一起讨论一下投资移民财产申报问题吧 如何能合理的避税

信托办理起来还是很复杂的
涉及的费用也很多啊

一些私人银行都可以办理这个业务

yoee163 : 2008-10-25#158
回复: 大家一起讨论一下投资移民财产申报问题吧 如何能合理的避税

信托办理起来还是很复杂的
涉及的费用也很多啊

一些私人银行都可以办理这个业务

按照我的理解,尽管复杂也只是办理一次即可,然后收入可以源源不断进来。免税真的这么简单吗?

cdegt : 2008-10-25#159
回复: 大家一起讨论一下投资移民财产申报问题吧 如何能合理的避税

offshore trust我在前边帖子说过啊

ZT

 信托是财产法定权利的所有者(信托人)基
于信任,将财产所有权转移给受托人,由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进行管
理或者处分的行为。离岸信托也称为境外信托或外国信托,一般是指日常管理在境外
进行,且全部或大部分受托人不在本国居住或不在本国习惯性居住的本国居民委托人
设立的信托。信托在中世纪产生时,就具有规避法律的先天血统,而融合了近代金融
自由化与经济全球化伟大成就的离岸信托则更淋漓尽致地体现了其规避法律的特性。
许多跨国纳税人都把在避税地设立离岸信托作为国际避税的主要手段,而利用避税地
进行离岸信托避税的方式主要有五种。
一、在避税地设立个人持股信托公司。一个高税国的跨国纳税人可以在某个免征
所得税和遗产税的避税地设立一个个人持股信托公司。所谓个人持股公司是指消极投
资收入占总收入65%以上,50%以上的股份被五个以下的自然人持有的公司。由于这
种公司被五个以下的个人所控制,所以跨国纳税人很容易利用其亲属的化名来顶替,
而实际上却是由他一人控制公司。然后,他把位于高税国的财产信托给这家公司经营,
并逐步将在高税国的财产及其经营所得转移到避税地。他本人可以是这笔信托财产的
受益人。他死后这笔财产也可以按事先确定的办法分配给指定的受益人。这样就可以
逃避掉全部或一部分的所得税和遗产税。
二、利用自由裁量信托减少所得税。自由裁量信托(discretionary trust)是一种
特殊形态的信托设计。其特征在于:信托文件本身并不确定受益人可以享受的信托利
益,而授权受托人根据实际情况加以分配。在分配决定做出之前,受益人是否能获得
信托利益,可获得多少信托利益都处于不确定之中。信托人通常写出一个非正式的
“意愿书”,对受托人做出详细的指示,这一指示对其他方(包括财政当局)保密。利
用自由裁量信托可以起到节约纳税的作用。现代各国对所得税的征收采取的都是累进
税率,所得级距越高的部分,适用的税率也越高。信托人可以在避税地设立一个自由
裁量信托,当某一受益人由于信托收益的分配使其总收入增加而可能适用较高级距税
率时,受托人根据信托人事先设定的条件有权决定不再对其进行分配,而将信托收益
分配给收入较低的其他受益人,从而确保信托收益能一直适用较低的税率。跨国集团
通过这种特殊形态的信托设计可以达到在集团内部各子公司之间进行收入分割、转移
所得的目的,从而使得集团整体的税收负担下降。
三、与滥用国际税收协定的避税方式相结合。如果位于某避税地的银行与一项贷
款的利息支付国之间签订有减征预提税的双边税收协定,但是发放贷款的跨国纳税人
所在国与利息支付国之间却没有这种税收协定,那么跨国纳税人就可以与该避税地银
行签订信托合同,由银行作为受托人代为收取利息,跨国纳税人则由此逃避了一部分
税收。
四、通道自益信托的方式隐瞒对关联公司的所有权。自益信托(self-benefit
trust),是指信托人以自己为受益人而设立的信托。高税国的跨国纳税人可以在避税
地设立一个信托公司或开立银行信托账户和一个持股公司,通过持股公司进行投资活
动,然后把持股公司信托给所设立的信托公司或银行,由其管理持股公司。但是这些
公司财务利益的真正所有者却是信托人兼受益人的高税国跨国纳税人。由于在受益人
与持股公司之间插入了一个全权信托,这时信托公司或银行就成了持股公司事实上的
所者人,从而有效地掩盖了跨国纳税人的投资。跨国公司利用这种方式可以隐瞒其对
各地受控子公司的真实所有权,从而为跨国公司进行积极投资的逃避税活动提供了方
便。
五、信托结构复杂化。信托一般建立在对其实行管理的避税地,但是跨国纳税人
往往通过对各具特色的避税地的巧妙利用以获得最大的避税效果。例如巴哈马信托允
许受托人不必是居民,信托资产不必存放在巴哈马,并对信托颁布有资产保护法以抵
制债权人和大陆法国家的裁决。泽西岛对信托业实行税收裙带,境内的受托人如取得
信托财产的境外所得,而受益人又不是泽西岛居民,这一信托企业不必缴纳所得税。
这样,委托人就可以先在巴哈马设立信托,再将该信托及其财产从巴哈马转移出来交
给泽西的受托人在泽西境外进行管理。在这种设计下,信托、受托人、管理地分处异
地。精心安排的信托结构不仅使纳税人充分享受到了各个避税地所提供的税收利益,
同时也散布了迷惑税务当局的烟雾。

惴惴不安 : 2008-10-25#160
回复: 大家一起讨论一下投资移民财产申报问题吧 如何能合理的避税

好帖,很多没见过的ID,都冲上来了,这个帖子应该置顶。

jenniferlee : 2008-10-25#161
回复: 大家一起讨论一下投资移民财产申报问题吧 如何能合理的避税

offshore trust我在前边帖子说过啊

ZT

 信托是财产法定权利的所有者(信托人)基
于信任,将财产所有权转移给受托人,由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进行管
理或者处分的行为。离岸信托也称为境外信托或外国信托,一般是指日常管理在境外
进行,且全部或大部分受托人不在本国居住或不在本国习惯性居住的本国居民委托人
设立的信托。信托在中世纪产生时,就具有规避法律的先天血统,而融合了近代金融
自由化与经济全球化伟大成就的离岸信托则更淋漓尽致地体现了其规避法律的特性。
许多跨国纳税人都把在避税地设立离岸信托作为国际避税的主要手段,而利用避税地
进行离岸信托避税的方式主要有五种。
一、在避税地设立个人持股信托公司。一个高税国的跨国纳税人可以在某个免征
所得税和遗产税的避税地设立一个个人持股信托公司。所谓个人持股公司是指消极投
资收入占总收入65%以上,50%以上的股份被五个以下的自然人持有的公司。由于这
种公司被五个以下的个人所控制,所以跨国纳税人很容易利用其亲属的化名来顶替,
而实际上却是由他一人控制公司。然后,他把位于高税国的财产信托给这家公司经营,
并逐步将在高税国的财产及其经营所得转移到避税地。他本人可以是这笔信托财产的
受益人。他死后这笔财产也可以按事先确定的办法分配给指定的受益人。这样就可以
逃避掉全部或一部分的所得税和遗产税。
二、利用自由裁量信托减少所得税。自由裁量信托(discretionary trust)是一种
特殊形态的信托设计。其特征在于:信托文件本身并不确定受益人可以享受的信托利
益,而授权受托人根据实际情况加以分配。在分配决定做出之前,受益人是否能获得
信托利益,可获得多少信托利益都处于不确定之中。信托人通常写出一个非正式的
“意愿书”,对受托人做出详细的指示,这一指示对其他方(包括财政当局)保密。利
用自由裁量信托可以起到节约纳税的作用。现代各国对所得税的征收采取的都是累进
税率,所得级距越高的部分,适用的税率也越高。信托人可以在避税地设立一个自由
裁量信托,当某一受益人由于信托收益的分配使其总收入增加而可能适用较高级距税
率时,受托人根据信托人事先设定的条件有权决定不再对其进行分配,而将信托收益
分配给收入较低的其他受益人,从而确保信托收益能一直适用较低的税率。跨国集团
通过这种特殊形态的信托设计可以达到在集团内部各子公司之间进行收入分割、转移
所得的目的,从而使得集团整体的税收负担下降。
三、与滥用国际税收协定的避税方式相结合。如果位于某避税地的银行与一项贷
款的利息支付国之间签订有减征预提税的双边税收协定,但是发放贷款的跨国纳税人
所在国与利息支付国之间却没有这种税收协定,那么跨国纳税人就可以与该避税地银
行签订信托合同,由银行作为受托人代为收取利息,跨国纳税人则由此逃避了一部分
税收。
四、通道自益信托的方式隐瞒对关联公司的所有权。自益信托(self-benefit
trust),是指信托人以自己为受益人而设立的信托。高税国的跨国纳税人可以在避税
地设立一个信托公司或开立银行信托账户和一个持股公司,通过持股公司进行投资活
动,然后把持股公司信托给所设立的信托公司或银行,由其管理持股公司。但是这些
公司财务利益的真正所有者却是信托人兼受益人的高税国跨国纳税人。由于在受益人
与持股公司之间插入了一个全权信托,这时信托公司或银行就成了持股公司事实上的
所者人,从而有效地掩盖了跨国纳税人的投资。跨国公司利用这种方式可以隐瞒其对
各地受控子公司的真实所有权,从而为跨国公司进行积极投资的逃避税活动提供了方
便。
五、信托结构复杂化。信托一般建立在对其实行管理的避税地,但是跨国纳税人
往往通过对各具特色的避税地的巧妙利用以获得最大的避税效果。例如巴哈马信托允
许受托人不必是居民,信托资产不必存放在巴哈马,并对信托颁布有资产保护法以抵
制债权人和大陆法国家的裁决。泽西岛对信托业实行税收裙带,境内的受托人如取得
信托财产的境外所得,而受益人又不是泽西岛居民,这一信托企业不必缴纳所得税。
这样,委托人就可以先在巴哈马设立信托,再将该信托及其财产从巴哈马转移出来交
给泽西的受托人在泽西境外进行管理。在这种设计下,信托、受托人、管理地分处异
地。精心安排的信托结构不仅使纳税人充分享受到了各个避税地所提供的税收利益,
同时也散布了迷惑税务当局的烟雾。


顶这个没商量!:wdb17::wdb17::wdb17::wdb17::wdb17::wdb17::wdb17::wdb17::wdb19::wdb19::wdb19::wdb19::wdb19::wdb19::wdb19::wdb19::wdb19::wdb19::wdb19:

CD的好东东实在是多!谢谢指教!


收藏了!

加纷纷!虽然你不稀罕。

henninghuang : 2008-10-26#162
回复: 大家一起讨论一下投资移民财产申报问题吧 如何能合理的避税

两三套房子,其中一套没有产权证只有土地证,市值60万左右,请问这套房可以申报吗?

Luck Li : 2008-10-26#163
回复: 大家一起讨论一下投资移民财产申报问题吧 如何能合理的避税

密切关注帖,好帖!非常有帮助.

FredHe : 2008-10-26#164
回复: 大家一起讨论一下投资移民财产申报问题吧 如何能合理的避税

值得收藏!

jenniferlee : 2008-10-26#165
回复: 大家一起讨论一下投资移民财产申报问题吧 如何能合理的避税

汇报一下,关于海外离岸信托的有关问题,深圳老虎先生的回答是:


第一,资金超过三百万美元才有意义
第二,每年费用超过10万人民币
第三,我觉得没有必要搞,哈哈,因为意义不大,除非您是超级富豪(未来要带入加拿大的现金超过亿美元)

梁溪香榭 : 2008-10-26#166
回复: 大家一起讨论一下投资移民财产申报问题吧 如何能合理的避税

汇报一下,关于海外离岸信托的有关问题,深圳老虎先生的回答是:


第一,资金超过三百万美元才有意义
第二,每年费用超过10万人民币
第三,我觉得没有必要搞,哈哈,因为意义不大,除非您是超级富豪(未来要带入加拿大的现金超过亿美元)


cdegt : 2008-10-27#167
回复: 大家一起讨论一下投资移民财产申报问题吧 如何能合理的避税

Tax heaven的好处有很多,如果做生意,有BVI公司可以方便地在两地之间调动资金,离岸公司管理费很低,离岸信托本身在理论上是主动增值的工具,每年的费用,看自己怎么看待了

ever : 2008-10-27#168
回复: 大家一起讨论一下投资移民财产申报问题吧 如何能合理的避税

Tax heaven的好处有很多,如果做生意,有BVI公司可以方便地在两地之间调动资金,离岸公司管理费很低,离岸信托本身在理论上是主动增值的工具,每年的费用,看自己怎么看待了

关于BVI公司,有几个问题请教CD:
1.如果在登陆以前成立BVI公司,申报海外资产的时候是否也要一起申报呢?
2.登陆前是否需要像其他国内普通的公司一样改换股份?
3.BVI公司的收入和利润每年是否也要向加国缴税呢?
4.登陆以后,从BVI汇到加国个人账户的资金,是否也要缴税呢?

THANKS.

jenniferlee : 2008-10-27#169
回复: 大家一起讨论一下投资移民财产申报问题吧 如何能合理的避税

Tax heaven的好处有很多,如果做生意,有BVI公司可以方便地在两地之间调动资金,离岸公司管理费很低,离岸信托本身在理论上是主动增值的工具,每年的费用,看自己怎么看待了


请教CD:有没有好的离岸公司可以推荐的?俺想务实一些,咨询咨询,学习学习。


谢谢!

想给你加纷纷,可惜现在加不上。容后补!

cdegt : 2008-10-27#170
回复: 大家一起讨论一下投资移民财产申报问题吧 如何能合理的避税

关于BVI公司,有几个问题请教CD:
1.如果在登陆以前成立BVI公司,申报海外资产的时候是否也要一起申报呢?
2.登陆前是否需要像其他国内普通的公司一样改换股份?
3.BVI公司的收入和利润每年是否也要向加国缴税呢?
4.登陆以后,从BVI汇到加国个人账户的资金,是否也要缴税呢?

THANKS.

请教不敢,我只有在香港公司,海外避税地的还没搞,不过一知半解地看了点
1.如果空壳公司报不报无所谓,如果产生业务流水的最好报上,这是保险起见,不报也没关系,加拿大税务局找上门人家也不接待,不过以后这个公司想在加有业务的话,最好按规矩来;
2.见1,看避税地规定董事会组成形式,一般来说不需要换;
3.申报的个人收入当然要补齐差额(具体咨询会计师,各个避税地和加有无签税务协议与否和内容都有差别),不过很多办法可以在避税地抵掉一大部分税务;
4.是的,除非是遗产转移。

这些操作具体的建议还是咨询专业公司,比较大的中介都有这些业务,可以问问,但别全信,国内还有很多皮包公司经营这些业务,层次非常低,最好选择,找个香港的律师楼或者会计师楼。

cdegt : 2008-10-27#171
回复: 大家一起讨论一下投资移民财产申报问题吧 如何能合理的避税

请教CD:有没有好的离岸公司可以推荐的?俺想务实一些,咨询咨询,学习学习。


谢谢!

想给你加纷纷,可惜现在加不上。容后补!

J姐姐的问题下班前赶紧回复:)
找公司见上边的回复,一定谨慎谨慎再谨慎,多问问,我的经验,内地的公司没什么可靠的,最好还是找香港的持牌律师会计师楼,至少要比国内皮包公司保险太多了。

jenniferlee : 2008-10-27#172
回复: 大家一起讨论一下投资移民财产申报问题吧 如何能合理的避税

J姐姐的问题下班前赶紧回复:)
找公司见上边的回复,一定谨慎谨慎再谨慎,多问问,我的经验,内地的公司没什么可靠的,最好还是找香港的持牌律师会计师楼,至少要比国内皮包公司保险太多了。


谢谢了!VERY :wdb17:

ever : 2008-10-27#173
回复: 大家一起讨论一下投资移民财产申报问题吧 如何能合理的避税

请教不敢,我只有在香港公司,海外避税地的还没搞,不过一知半解地看了点
1.如果空壳公司报不报无所谓,如果产生业务流水的最好报上,这是保险起见,不报也没关系,加拿大税务局找上门人家也不接待,不过以后这个公司想在加有业务的话,最好按规矩来;
2.见1,看避税地规定董事会组成形式,一般来说不需要换;
3.申报的个人收入当然要补齐差额(具体咨询会计师,各个避税地和加有无签税务协议与否和内容都有差别),不过很多办法可以在避税地抵掉一大部分税务;
4.是的,除非是遗产转移。

这些操作具体的建议还是咨询专业公司,比较大的中介都有这些业务,可以问问,但别全信,国内还有很多皮包公司经营这些业务,层次非常低,最好选择,找个香港的律师楼或者会计师楼。

非常感谢,可惜没有分分可加。

雨中冷百合 : 2008-10-27#174
回复: 大家一起讨论一下投资移民财产申报问题吧 如何能合理的避税

搬个条凳自己坐下来学习!

lydh : 2008-10-29#175
回复: 大家一起讨论一下投资移民财产申报问题吧 如何能合理的避税

有幸学到这么多知识,向版主、jenni、cd、守法等大侠致敬!

yoee163 : 2008-11-05#176
回复: 大家一起讨论一下投资移民财产申报问题吧 如何能合理的避税

平常生活在加拿大刷国内办的信用卡,然后国内用人民币还款,这样应该是合法的吧?

北美枫 : 2008-11-05#177
回复: 大家一起讨论一下投资移民财产申报问题吧 如何能合理的避税

平常生活在加拿大刷国内办的信用卡,然后国内用人民币还款,这样应该是合法的吧?






同问:wdb17:

家园移民 : 2008-11-05#178
回复: 大家一起讨论一下投资移民财产申报问题吧 如何能合理的避税

手续费蛮高的

0810准备 : 2008-11-06#179
回复: 大家一起讨论一下投资移民财产申报问题吧 如何能合理的避税

大家好!注册了一些天,天天在潜水学习!今天看到这个贴的问题是我最担心的一个事。感谢这里让大家学习、交流。看我名字就知道是新手,望大家多多帮助!我也想问问,请前辈们指导:
1、如果是以公司股份申请为主申请人资产,那么如果主申请人要作为纳税居民,是不是要在登录之前最好把股份转让掉,或找个可靠的人把股份转到其名下,这样是不是比较好?
如果没有转让掉,可以不进行纳税申报吗?(前面的帖子好像有这么建议,但我感觉这个更难,因为申请资料有,万一加方税务抽查到,想要我们提供不予申报的依据,我看很难提供,而且很被动。是不是失去诚信问题更严重?
如果股份转让只是手续操作而已,实质上公司的股份还在,公司需要正常经营所以钱还是要在公司流动,那这样转让行为没有实质的资金转移,这可行吗?如果加方税务认为实质没有转移会不会要求补充资料证明转让行为?
加方税务若认可股份转让成立的话,那会不会认为这笔转让款起码也要有利息收入?

2、如果以拥有公司股份申请投资移民的主申请人想申请作为非税务居民(在前面看到有这个申请,但本人觉得好像很难),就是副申请及小孩登录,主申请人不长登。前面看了这样的信息:如果该副申请人在4年内住满3年,并申请为公民的话,那我又疑问了:那主申请人不受移民监约束要5年满足2年的居住要求,但是这样还能以一个非税务居民身份拥有居住权吗?我认为这个好像矛盾了,是不是要是配偶一方是公民,那么另一方就失去非税务居民的申请了?


一下子问了这么拖泥带水的问题,请前辈原谅。
还没有开帖过,表达不知是否清楚。谢谢各位。

cdegt : 2008-11-06#180
回复: 大家一起讨论一下投资移民财产申报问题吧 如何能合理的避税

大家好!注册了一些天,天天在潜水学习!今天看到这个贴的问题是我最担心的一个事。感谢这里让大家学习、交流。看我名字就知道是新手,望大家多多帮助!我也想问问,请前辈们指导:
1、如果是以公司股份申请为主申请人资产,那么如果主申请人要作为纳税居民,是不是要在登录之前最好把股份转让掉,或找个可靠的人把股份转到其名下,这样是不是比较好?
如果没有转让掉,可以不进行纳税申报吗?(前面的帖子好像有这么建议,但我感觉这个更难,因为申请资料有,万一加方税务抽查到,想要我们提供不予申报的依据,我看很难提供,而且很被动。是不是失去诚信问题更严重?
如果股份转让只是手续操作而已,实质上公司的股份还在,公司需要正常经营所以钱还是要在公司流动,那这样转让行为没有实质的资金转移,这可行吗?如果加方税务认为实质没有转移会不会要求补充资料证明转让行为?
加方税务若认可股份转让成立的话,那会不会认为这笔转让款起码也要有利息收入?

2、如果以拥有公司股份申请投资移民的主申请人想申请作为非税务居民(在前面看到有这个申请,但本人觉得好像很难),就是副申请及小孩登录,主申请人不长登。前面看了这样的信息:如果该副申请人在4年内住满3年,并申请为公民的话,那我又疑问了:那主申请人不受移民监约束要5年满足2年的居住要求,但是这样还能以一个非税务居民身份拥有居住权吗?我认为这个好像矛盾了,是不是要是配偶一方是公民,那么另一方就失去非税务居民的申请了?


一下子问了这么拖泥带水的问题,请前辈原谅。
还没有开帖过,表达不知是否清楚。谢谢各位。

1.没申报的话这办法非常好;作为股东,公司有盈利分红你才会有收入(income),或转让股份有溢价才会产生收入,怎么操作相信大家是聪明人:)另,不申报被查到问题就比较严重了
2.除非全家都不住,但是如何保留居留权?不入籍的话根本没有可操作性。

0810准备 : 2008-11-06#181
回复: 大家一起讨论一下投资移民财产申报问题吧 如何能合理的避税

再问一个:前面看到的固定资产问题,主要是说房产。我个人认为不知是否正确,请前辈指导:
1、如果是国内住所,如果没有住,但也没有因该资产而形成的收入,如租金,是不是就暂时不交税,因为没有收入可申报?

如果要在加买房,也应该不会涉及国内房产要交税的问题把,因为房产没有产生收入。

2、如果国内房产出售,出售价没有高过登录前的评估价,那么就是登录后房产没有增值,所以应该不用在加补纳税吧?

如果出售价高于评估价,那么就在纳税申报的时候将这部分高出部分补纳税。


说到纳税,是不是如果纳税行为发生的时候就去税务局申报交税,然后来年报税的时候在申报一次?

谢谢。

0810准备 : 2008-11-06#182
回复: 大家一起讨论一下投资移民财产申报问题吧 如何能合理的避税

cdegt:谢谢!回答好快噢。

cdegt : 2008-11-06#183
回复: 大家一起讨论一下投资移民财产申报问题吧 如何能合理的避税

再问一个:前面看到的固定资产问题,主要是说房产。我个人认为不知是否正确,请前辈指导:
1、如果是国内住所,如果没有住,但也没有因该资产而形成的收入,如租金,是不是就暂时不交税,因为没有收入可申报?

如果要在加买房,也应该不会涉及国内房产要交税的问题把,因为房产没有产生收入。

2、如果国内房产出售,出售价没有高过登录前的评估价,那么就是登录后房产没有增值,所以应该不用在加补纳税吧?

如果出售价高于评估价,那么就在纳税申报的时候将这部分高出部分补纳税。


说到纳税,是不是如果纳税行为发生的时候就去税务局申报交税,然后来年报税的时候在申报一次?

谢谢。

1.yes
2.理论上是,不过很多年不升值不太合理,特别是在中国这样的发展中国家

来年报税

:)

0810准备 : 2008-11-06#184
回复: 大家一起讨论一下投资移民财产申报问题吧 如何能合理的避税

谢谢。
来年报税:是不是请会计师填完表后去交税,然后再去报税?

cdegt : 2008-11-06#185
回复: 大家一起讨论一下投资移民财产申报问题吧 如何能合理的避税

谢谢。
来年报税:是不是请会计师填完表后去交税,然后再去报税?

自己报请会计师报都可以

yoee163 : 2008-11-07#186
回复: 大家一起讨论一下投资移民财产申报问题吧 如何能合理的避税

手续费蛮高的
招行有一种借记卡,先存入外币(例如美元),然后可以直接刷外币(例如美元),这样就没有汇兑手续费了,没有试过加元是否也可以。或者将来直接办一张人民币-加元的双币信用卡,现在还没听说有国内的银行可以办。

excellence : 2008-11-09#187
回复: 大家一起讨论一下投资移民财产申报问题吧 如何能合理的避税

很多的回复很精彩,需要认真仔细地看。:wdb17:

Luther : 2008-12-06#188
回复: 大家一起讨论一下投资移民财产申报问题吧 如何能合理的避税

作为中国的投资移民理财,“把钱带过去”仅限于自己要花的钱
不明白怎么那么多人想要把资产带过去?前两年市场汇率的教训还不够惨痛?这种问题问守法他只能是打哈哈了:)人家总不能在这里教你怎么走法律漏洞吧,不过避税的办法确实多得是,发动脑筋就能想出好多条
不明白。能否解释一下?:wdb2:

Luther : 2008-12-06#189
回复: 大家一起讨论一下投资移民财产申报问题吧 如何能合理的避税

作为中国的投资移民理财,“把钱带过去”仅限于自己要花的钱
不明白怎么那么多人想要把资产带过去?前两年市场汇率的教训还不够惨痛?这种问题问守法他只能是打哈哈了:)人家总不能在这里教你怎么走法律漏洞吧,不过避税的办法确实多得是,发动脑筋就能想出好多条
多申报和把钱都带过去是两回事吧?申报了的资产不一定要都带过去吧?:wdb2:

jeff1228 : 2008-12-06#190
回复: 大家一起讨论一下投资移民财产申报问题吧 如何能合理的避税

艺术品需要申报吗?如何申报?

Luther : 2008-12-07#191
回复: 大家一起讨论一下投资移民财产申报问题吧 如何能合理的避税

关于税务申报,是不是在短登前就需要由银行和会计师事务所等出具当前资产情况,以备税务审查时候用?

家园移民 : 2008-12-07#192
回复: 大家一起讨论一下投资移民财产申报问题吧 如何能合理的避税

多申报和把钱都带过去是两回事吧?申报了的资产不一定要都带过去吧?:wdb2:

家园移民 : 2008-12-07#193
回复: 大家一起讨论一下投资移民财产申报问题吧 如何能合理的避税

艺术品需要申报吗?如何申报?
需要申报

怎么申报还真不清楚细节

家园移民 : 2008-12-07#194
回复: 大家一起讨论一下投资移民财产申报问题吧 如何能合理的避税

关于税务申报,是不是在短登前就需要由银行和会计师事务所等出具当前资产情况,以备税务审查时候用?
登陆后的第二个报税年申报就可以

梁溪香榭 : 2008-12-07#195
回复: 大家一起讨论一下投资移民财产申报问题吧 如何能合理的避税

登陆后的第二个报税年申报就可以

领导, 申报是登陆后的第二年
但基数怎么算? 
那些证明材料比如房产估值的DATE是不是应该是登陆时的?
如果是, 那这些材料还是要在登陆前做好的呀?

家园移民 : 2008-12-07#196
回复: 大家一起讨论一下投资移民财产申报问题吧 如何能合理的避税

登陆时间为基点

那个申报表偶还真没有太仔细的看看

抽时间研究去

Tina Guan80 : 2008-12-08#197
回复: 大家一起讨论一下投资移民财产申报问题吧 如何能合理的避税

先学习!真是好贴!给各位加分.

Luther : 2008-12-08#198
回复: 大家一起讨论一下投资移民财产申报问题吧 如何能合理的避税

登陆时间为基点

那个申报表偶还真没有太仔细的看看

抽时间研究去
应该是登陆前做评估吧,否则第二年申报的时候的基点就没依据了,凭空说怎么行?评估事务所也不可能在你申报的时候评估你前一年的基点啊。

jenniferlee : 2008-12-08#199
回复: 大家一起讨论一下投资移民财产申报问题吧 如何能合理的避税

应该是登陆前做评估吧,否则第二年申报的时候的基点就没依据了,凭空说怎么行?评估事务所也不可能在你申报的时候评估你前一年的基点啊。


:wdb10:

应该是登陆前做评估。而且,登陆之后,就有很大可能,要成为税务居民而申报资产了。

美滋滋810 : 2008-12-08#200
回复: 大家一起讨论一下投资移民财产申报问题吧 如何能合理的避税

ZT---关于税务居民与非税务居民的报税问题


[一、概念不清造成误解


1、Enter the date you became a resident of Canada(请填上你成为加拿大居民的日期),但凡报税、申请牛奶金、GST 退税等,填表时肯定会填到这个内容,绝大部分人都会认为,我们自从移民登陆第一日,就是加拿大的 permanent resident 了,所以毫不犹豫地在税表上填上了首次登陆的日期,作为 the date you became a resident of Canada 的答案。


但是……此 resident 与彼 resident 其实是有差别的。


我们枫叶卡上成为加国永久居民 permanent resident 的日子是移民局执行的法律意义上的日期,之后填写一切有关我们国际身份信息时一律以这个日期为准。但……与税务相关的信息和这个信息是有不同的,税务局只想知道你什么时候成为税务意义上的 resident,他们执行的是税法意义上的日期。移民局与税务局,分岭而治,河水不犯井水;


当然,对于大部分移民落地即长期居住的人士,这两个日子就是同一日;但对于短登一下且未与加国建立居住联系的人士,他们移民意义上的成为 permanent resident 的日是短登日,而成为税务意义上的 resident 日应该从长登日算起。



2、税务概念上还有 resident 和 non-resident 的区别,resident 要报税,non-resident 可以不用报税;与加国有居住联系的人,如果长期居住、工作于加拿大的人,无疑就是 resident 了;如果与加国切断联系,没有长期居住处所、也没有能“产生价值”的物资在加国(比如工作、房子、存折),就可以判定为 non-resident 了。另加一种:只要申请并领取了 CCTB (牛奶金)和 GST 退税,就等同宣布自己是 resident 了。



3、以上概念搞不清楚,往往在税务上产生误会,这些误会集中出现在我们那些短登的移民身上,因为很多人很清楚自己短暂停留几日,不与加拿大建立居住联系,自然就是 non-resident 了,于是回国待了两三年都没有报税……OK,到这一步为止,没错!


长登以后,与加国建立了居住联系,人们就自然履行起报税的义务,很好!但当填税表时,就出现了本文开头的那个句子的错误理解,把 the date you became a resident of Canada 的日子填成了两三年前短登的日子,误会就开始了……


之后,税务局在 confused 之下可能作出两种错误判断:

a、此人前两(三年)就成为税务 resident 了,但漏报了两(三)年的税,需要补报!

b、此人两三年没报税,应该就是传说中的“短登”客,判作 non-resident,但他又领取了牛奶金,所以,牛奶金得追回来,并征收利息!

误会就这样产生了。


所以,短登情况下,填写税务相关信息的登陆日期与移民相关信息的登陆日期是不同的!这个概念一定要理清,而且这样填写是正常而合理的,不用担心这种不同会产生不良后果。



二、新移民几种典型居住情况下的税务安排


上面说到,用长登日子算作正式成为税务 resident 的开始,相信大家都理解了;不过大部分家庭在短登期间,都办理了一些与加拿大有关联的手续,比如办了工卡、医疗卡、银行帐户、申请了牛奶金/GST 退税……等等,这些情况,好象不太符合 non-resident 的定义,会不会给新移民添上了“与加国产生居住联系”的因素,而需要报税呢?我们通过几种典型的“短登案例”来分析分析:


1、全家短登回国,但领了工卡、医疗卡、开了银行帐户

虽然税局为了区别谁该报税谁不该报税,将居民细分为 Resident, Non-Resident, Deemed Resident, Deemed Non-Resident, Part-Year Resident……但对于大部分新移民,我觉得无须那么复杂,抓大放小就可以:你要是认为你总是要回加拿大长居的,那你可以从短登之日起就当税务 resident,你按时报税就是了(报海外收入),以上问题就不是问题,情况相对简单,这里我们暂时不讨论;而如果你觉得你这几年肯定生活重心是在中国,你想当税务 non-resident,但又有以上问题的疑惑,请看以下解读……


1)工卡只是一个社会保险号,如果申领了但没有用在经济活动上,与报不报税没什么必然联系,有工卡也可以是 non-resident;


2)医疗卡是参加了医疗保险的凭证,象 BC 省,持有人是要交费医疗保险费的,对短登人士来说,不在加拿大居住却每月交纳费用一点不划算,所以一般很少短登的人去申请这个医疗卡,因此也与报税关系不大;但象安省,申请人是不用先交纳费用就可以享受的,所以也有短登的人申请了,不过这个保险的费用是在报税时作为计算项目反映出来的,也就是说,安省居民申请了医疗卡,原则上是要报税的……不过不用担心,无论哪个省的居民,如果离开加拿大了,可以通知医疗卫生局停止这个保险的,那就可以是 non-resident 了;


3)银行帐户,这个复杂一点,因为如果申请了银行帐户,那就肯定产生经济活动了,那么就不属于税务 non-resident,但如果仅仅是因为一年几十块的利息而隆而重之地报税,也太不值得。其实,是有解决办法的:

如果短登人士决定这次回国要比较久才回加拿大而且回加拿大之前不打算报税,你仍然可以开通银行帐户,但开通时要跟银行声明你是税务 non-resident,那么银行就要你提供在中国长期居住的地址作为正式地址,之后到了报税季节,银行就会在你的利息中直接扣取收入税转给税局,然后把完税记录 NR4 寄给你,你仍然是税务 non-resident;


如果不知道这个方式又开通了帐户,银行就当作你是税务 resident,税季就会寄一份 T5 给你并抄送一份给税局(有的银行如果利息少于 50 刀就不会出 T5),让你自己根据上面写的利息收入跟税局报收入税。如果这时你人在中国,没有向税局报税,是属于漏税了。这种情况下,你应该先通知银行将你改为税务 non-resident,然后向税局解释你一家的居住重心是在中国,你定义自己为 non-resident,税局在向你征收你漏交的税款后就没有问题了,你仍然是税务 non-resident;


4)牛奶金/GST退税,顾名思义,是一个税务 resident 因为抚养家庭成员和收入不高而获得的税务优惠津贴,税局会根据你提供的,成为税务 resident 之前两年的海外收入,计算后“送”给你一年的牛奶金/GST退税,因此,很多人登陆后就申请了。


但其实,一旦申请了牛奶金,就等于宣布自己是税务 resident 了,道理很简单权利和义务是对等的!对于一登陆就全家在加拿大居住的家庭,这个当然不成问题,但对于短登然后全家离开,又认为自己是 non-resident 不打算报税的情况,这个津贴就拿得“太早”了!之后一旦开始报税,税局要么要求你补报漏报的几年税,要么要求你不用补报税,但你要退回最初一年所领取的牛奶金/GST退税。


如果你发现,哎呀,我就是这种短登没报税又领了牛奶金的情况怎么办?不用慌,还是有解决之道:如果你想做税务 non-resident,你应该说明情况并把领到的牛奶金/GST退税退回给税局,当你长登后,再重新申请牛奶金/GST退税(切记把“成为居民日”填作长登日),税局还是会平等对待,“送”你一年的牛奶金/GST退税的!



综上所述,全家短登回国,既可算作税务 resident,也可算作税务 non-resident(但是家庭成员要统一,不要一个算 resident 另一个算 non-resident),即使领了工卡、医疗卡、开了银行帐户等等,通过资料修正,仍然可以算作税务 non-resident。



2、短登后一方回国,另一方和小孩留在加拿大


加拿大税务部定义一个人是不是与加国有居住联系,经常用到一个判断因素:配偶和小孩是否在加拿大居住?如果是,即使那个人很长时间没有回加拿大,他(她)也通常被划为与加拿大有联系的税务居民。也就是说,这种情况下,夫妻两方都应被视为税务居民。


可也有人会有异议,他们认为,和小孩留在加拿大的一方因为有社会活动、经济活动,所以就是税务居民无疑;问题是在中国的一方,那一方长期留在中国,如果期间没接收任何源自加拿大的经济收益,夫妇双方财政也能独立,那么在中国的一方也应该能算作税务 non-resident 而不用给加拿大纳税(特别是在国内收入很高的人士,如果给加拿大报税,钱就无端少了一大截)。


理论上是对的,不过……


在西方人心目中,家庭的完整性重要性是无可替代的,通常一个人要到外国工作进修,其配偶和小孩都会跟着一起迁移,他们很难想象中国人的这种一方留守,另一方长期做“太空人”的分居方式,更对这种状态下好几年家庭关系仍然牢固觉得匪夷所思,呵呵~~~~



所以,如果家庭成员中一方定位为税务居民,另一方定位为非税务居民,用的是不同的地址,而双方又不是法定的分居状态,税局会认为这种情况非同小可,会催促没报税的一方报税,或者要求当事人给予解释。在这种情况下,申请 non-resident 一方可以把情况说清楚,说明自己这几年的生活重心都放在中国,没有什么经济活动或财务联系在加拿大,夫妻双方的财政是独立的云云……



如果解释得通,税局也可能会承认这种组合,这样在中国的一方就可以不用报税了,但在加拿大的一方就不能享受报税时的“配偶免税额”一项;


而至于牛奶金/GST退税,因为一方和小孩都在加拿大居住,所以是可以享受的,但应该只由留守的一方申请(类似于单亲家庭),另一方不予计算;如果一开头申请时是以两夫妻名义申请,那么要通知税局修正。



综上所述,短登后一方回国,另一方和小孩留在加拿大的这种情况,除非在中国的一方真的与在加拿大的一方财政独立、没有加拿大方面的经济来源、中国年收入很高(折算加元大概 4 万以上吧),可以尝试申请 non-resident 来豁免纳税;但如果以上因素有其中一条不符合,还是顺应潮流,全家纳税吧~~~



3、短登后一方和小孩回国,另一方留在加拿大


根据第 2 点的原理,这种情况下,一般也是夫妻双方都视为税务居民,向加拿大报税的。


但这里跟第 2 点不同的是,小孩不在加拿大!引申出来一个比较有争议的话题:小孩不在加拿大,应不应该拿牛奶金?


我们先看看官方规定,要符合领取牛奶金的条件,申请人必须:

To get the CCTB, you must meet all the following conditions:
you must live with the child, and the child must be under the age of 18;
you must be the person who is primarily responsible for the care and upbringing of the child;
This means you are responsible for such things as supervising the child's daily activities and needs, making sure the child's medical needs are met, and arranging for child care when necessary. If there is a female parent who lives with the child, we usually consider her to be this person. However, it could be the father, a grandparent, or a guardian.
you must be a resident of Canada; and
you or your spouse or common-law partner must be a Canadian citizen, a permanent resident, a protected person, or a temporary resident who has lived in Canada for the previous 18 months.


字面上说的是 4 个条件,你必须 4 个条件都符合,才可以领取牛奶金/GST退税:

a、你必须与小孩一同居住,且小孩不超过 18 岁;

b、你必须是抚养小孩的首要责任人,通常情况下这个人是母亲,但父亲、祖父母、监护人也可;

c、你必须是加拿大居民;

d、你,或你的配偶,或同居伴侣必须是加拿大公民或、永久居民、难民、临时居民并从 18 个月前到现在居住在加拿大。


a 的意思并没有说小孩一定要在加拿大,所以在小孩跟夫妻其中一方留在中国,也不违背这点规定;b 问题不大;
对 c 的 resident 的理解,我认为意思强调的是税务上的 resident,也就是说,申请人必须是税务居民,是正常报税的人士,才符合领取资格;只是短登不打算做税务居民不打算报税的人士是不符合申领资格的;


至于 d,意思是说在 18 个月前开始(对新移民来说就是从登陆日开始)居住在加拿大,但并没有规定两夫妻一同住在加拿大,而是说“你、或你的配偶”……


所以我认为,短登后一方和小孩回国,另一方留在加拿大,一般情况下,夫妻都可算作是加拿大税务 resident,应履行报税的义务,而且即使小孩随一方在中国,也符合领取牛奶金/GST退税的条件,还是那句:权利和义务是对等的牛奶金/GST退税本身就是对履行报税义务的纳税人发放的税务优惠嘛!



三、短登究竟应该办理哪些申请手续


上面说了那么多,大家如果理解了,其实短登应该办哪些手续心中的答案也出来了。


很多人说:移民如鸡肋!签证拿到了,究竟到不到加拿大定居,成为每个准移民必须选择的“人生试题”,最终一部分人都选择了“短登”这个缓兵之计。


但短登并不是最终答案,所以我们最好决定短登的同时,再寻找多一个答案:短登后再去不去定居?……不同的决定,在短登时就有不同的办事程序:


1、当一家人短登后一同回国,以后打算长登,那么你们可以在短登时办理工卡、银行卡、牛奶金、GST 退税和驾照,不要办医疗卡(长登再办),第二年年初,向税局报税;



2、当一家人短登后一同回国,放弃的想法比较强烈,那么你们就什么证照都不需要办理,也不需要报税,切记,这种情况下申请牛奶金和GST退税是违反税务条例的,一旦被抽查到后果很严重;


3、当一家人短登后一同回国,仍然处在思想斗争没有答案中,那么你们可以办工卡、银行卡并告诉银行是 non-resident,不要办医疗卡、牛奶金、GST退税,驾照建议不办,都等长登再办,短登第二年不需要报税;


4、当一家人短登后,一方留守或短期内长登,另一方回国但打算做税务居民来年报税,你们可以办工卡、银行卡、信用卡、牛奶金、GST退税、驾照,留守方办医疗卡,回国方不办医疗卡,长登后在已办的那方帐户里办理“增添家庭成员”即可;


5、当一家人短登后,一方留守或短期内长登,另一方回国但打算做非税务居民,也不打算来年报税,那么也可以办理上面第 4 点的证照,但要注意:银行帐户最好分开并告诉银行其中一方是 non-resident,牛奶金、GST退税只能由留守那方申请,填写配偶信息时指明配偶是 non-resident(金额计算会有不同),医疗卡也只办留守方的。
…………



总之,移民是家庭的迁徙活动,也是调整家庭发展计划的时期,所谓“各处乡村各处例”,到一个新的地方就要先了解当地的规矩,多分析多问几个为什么再行动。同时我们要谨守一条放诸四海皆准的真理:权利和义务是对等的!加拿大是著名的福利国家,但同时有严格的税收系统来充实国库,以支持这么广泛的福利分布。



所以,希望通过这篇文章,解开很多新移民在报税原则上的疑问和误区,更希望向读者传达一种公平、平衡的理念,在来到加拿大这个法制国家生活、融入这里全新文化之前,走好我们的第一步! ]



收藏,慢慢了解:wdb17:

Luther : 2008-12-08#201
回复: 大家一起讨论一下投资移民财产申报问题吧 如何能合理的避税

是不是可以这样理解:如果某家一个人作为纳税居民长登,另一个暂时作为非纳税居民短登后回国待上几年,那么,第一次报税时就只需申报纳税居民名下的全部资产,而在非纳税居民若干年后长登成为纳税居民时,再行申报他/她名下的全部资产?


纳税居民走前就要为第一次申报的资产做些前期工作,包括更名,转让,评估等以备日后查询。


这些实际上是应该事先搞清楚的,因为清楚了才好做家庭资产的合理安排,至少谁名下准备放多少,放什么类型的,如何安排才能有效避税。。。。
李老师,这个确定吗?我们家就是这种情况,一人短登回国,一人长登。

jenniferlee : 2008-12-08#202
回复: 大家一起讨论一下投资移民财产申报问题吧 如何能合理的避税

李老师,这个确定吗?我们家就是这种情况,一人短登回国,一人长登。


这个问题在这个帖子里讨论所得出的结论是:非常困难。


一般而言,即便一方短登后回国,但是,他/她作为在加有居住联系的人(有配偶或是被抚养人在加拿大居住),还是被认作为是税务居民。

请参考以下加拿大税务局的解释:


You're a non-resident for tax purposes if you:

normally, customarily, or routinely live in another country and aren't considered a resident of Canada; or
don't have residential ties in Canada; and
you live outside Canada throughout the tax year; or
you stay in Canada for less than 183 days in the tax year.


What are residential ties?
Residential ties include:

a home in Canada;
a spouse or common-law partner (see the definition in the General Income Tax and Benefit Guide) and dependants in Canada;
personal property in Canada, such as a car or furniture;
social ties in Canada.
Other ties that may be relevant include:

a Canadian driver's licence;
a Canadian bank account or credit cards;
health insurance with a Canadian province or territory.


仅供参考。

jenniferlee : 2009-01-11#203
回复: 大家一起讨论一下投资移民财产申报问题吧 如何能合理的避税

ZT---首先,不管钱原来是父母的还是你们的,只要不是黑钱,通过中国银行电汇过来或者带张汇票过来就行了,并不需要在中国开加拿大的帐户。

然后再说税的问题,如果这两笔钱都是父母的赠与,因为加拿大没有赠与税,所以你不需要交税。即使有一部份是在你移民加拿大以前就存在的属于你们自己的资产,你也不需要交税。

再说“海外资产”申报问题。其实这个话题已经说了无数遍了,所谓新移民登陆要从第二年起申报“海外资产”,否则再进来的钱就会被当作收入强行征税,这是个大大大大的讹传。不信要你家先生直接给加拿大税务局打电话问问有没有这个事。

加拿大政府无权过问你在海外有多少资产,只有加拿大税务局要知道加拿大居民在海外有多少收入。那张所谓的“海外资产申报表”其实是《海外收入确认表》,上面要你申报的只是你存在于海外的,可能产生收入的,在本年度内任何一个时刻总金额达到或者超过10万加元的资产的大致金额范围,并且其目的是要知道这些资产其所产生的收入。而你在海外拥有的不能产生收入的财产,比如自用的房产(只要不是长期出租就属于自用,有多少套都没关系),自用的汽车,自用的珠宝首饰,甚至你放在自家床底下的钞票,有多少都不用申报,你自己有多少财产,只要你自己不想说,加拿大这里没有人有权知道。当然如果你出售自用房产之类的资产实现了资本收益,你还是要为这资本收益报税。

但是,你在什么时候,从中国汇入加拿大多少钱,跟那张所谓的“海外资产申报表”没有什么直接联系,是你的钱,哪怕是别人给你然后属于你的,大大方方汇进来就是了,谁也不用怕。
每年都有新移民接到税务审计信,但触发审计的原因通常不是大笔汇款这个事件,而是因为所申报的收入水平与生活方式不相称,比如住豪宅、开名车、天天下馆子,而收入却几乎是零,甚至还享受牛奶金、GST退税、MSP保费减免这些低收入福利。适当的财务安排可以降低触发税务审计的概率。

其实关于“海外资产”这类税务问题,你要是有什么不明白的或者不确定的概念,顺手拿起电话拨通加拿大税务局就可以问。如果因为语言问题或者案子复杂需要帮助,那么找顾问也要找真正的专业人士,比如专业做税务顾问服务的律师或者CA(注意自称会计师不一定是CA)。

goldenrain : 2009-01-14#204
回复: 大家一起讨论一下投资移民财产申报问题吧 如何能合理的避税

坐下了

风雪无情 : 2009-02-01#205
回复: 大家一起讨论一下投资移民财产申报问题吧 如何能合理的避税

好帖,很多没见过的ID,都冲上来了,这个帖子应该置顶。

枫丹丽舍 : 2009-02-02#206
回复: 大家一起讨论一下投资移民财产申报问题吧 如何能合理的避税

偶式新入学的,看到这么多大侠,,:wdb17::wdb17::wdb17:收藏了,以后用得着滴!强顶!

sunny-5926 : 2009-02-04#207
回复: 大家一起讨论一下投资移民财产申报问题吧 如何能合理的避税

加拿大的税务

声明:偶个人这个问题并不专业,时常和人探讨,有点想法,分享下,欢迎纠正,如照做出现法律纠纷,千万不要找偶,嘎嘎

全球纳税!

很多人一听这个就头疼了,因为中国的国情的特点。

名词解释:
全球纳税:就是说嫩一旦成为加拿大的税务居民,就需要申报全球的收入,包括中国的收入了。怎么征税,按照税率,如果在国外的税率比加拿大高,没事了,如果低,需要补缴差额。
纳税是收入的税,不是资产的税。简单的说,嫩加拿大有100万加元,征收的税不是100万加元的资产税,而是100万加元产生的利息收入的税
加拿大到处都有可以代为报税的机构,到处都有的,嘎嘎
加拿大的税制是良心报税,然后抽查,查出问题就是大问题
每年的4月报税
移民申报的资产和将来到加拿大申报的资产并不相关,起码偶有客户这么做过,到现在还没有问题。偶个人认为移民申报到登陆申报,一般有2年左右的时间差,就算有了问题,也不是不能解释的

中心内容:怎么申报资产?

第一次要多申报,申报多少?最好可以把自己一辈子打算在加拿大用的钱都申报了。
原因:嫩每年都要申报的,如果第一年申报的少,以后申报多了,就需要解释来源了,就麻烦了。如果每年的资产曲线都一样,被发现的概率也少很多了。

申报的种类,最好是流动资产和房产,最好不要是公司。
原因:公司资产的申报比较麻烦,如果被抽查了,需要准备的手续也非常多了

可以凭空申报?不行。申报的时候资产可以不在加拿大,可以在世界任何地方。如果资产不够,就多报点房产的市值,准备评估报告总是很简单的事情。

美国加拿大都这样的,很多国家之前签署了一个***协议,好像可以互免,这个偶就不专业了,偶知道新加坡和香港移民项目就不用全球纳税。
好贴是要收藏的,免得用时找不到:wdb11:

sunny-5926 : 2009-02-04#208
回复: 大家一起讨论一下投资移民财产申报问题吧 如何能合理的避税

ZT---首先,不管钱原来是父母的还是你们的,只要不是黑钱,通过中国银行电汇过来或者带张汇票过来就行了,并不需要在中国开加拿大的帐户。

然后再说税的问题,如果这两笔钱都是父母的赠与,因为加拿大没有赠与税,所以你不需要交税。即使有一部份是在你移民加拿大以前就存在的属于你们自己的资产,你也不需要交税。

再说“海外资产”申报问题。其实这个话题已经说了无数遍了,所谓新移民登陆要从第二年起申报“海外资产”,否则再进来的钱就会被当作收入强行征税,这是个大大大大的讹传。不信要你家先生直接给加拿大税务局打电话问问有没有这个事。

加拿大政府无权过问你在海外有多少资产,只有加拿大税务局要知道加拿大居民在海外有多少收入。那张所谓的“海外资产申报表”其实是《海外收入确认表》,上面要你申报的只是你存在于海外的,可能产生收入的,在本年度内任何一个时刻总金额达到或者超过10万加元的资产的大致金额范围,并且其目的是要知道这些资产其所产生的收入。而你在海外拥有的不能产生收入的财产,比如自用的房产(只要不是长期出租就属于自用,有多少套都没关系),自用的汽车,自用的珠宝首饰,甚至你放在自家床底下的钞票,有多少都不用申报,你自己有多少财产,只要你自己不想说,加拿大这里没有人有权知道。当然如果你出售自用房产之类的资产实现了资本收益,你还是要为这资本收益报税。

但是,你在什么时候,从中国汇入加拿大多少钱,跟那张所谓的“海外资产申报表”没有什么直接联系,是你的钱,哪怕是别人给你然后属于你的,大大方方汇进来就是了,谁也不用怕。
每年都有新移民接到税务审计信,但触发审计的原因通常不是大笔汇款这个事件,而是因为所申报的收入水平与生活方式不相称,比如住豪宅、开名车、天天下馆子,而收入却几乎是零,甚至还享受牛奶金、GST退税、MSP保费减免这些低收入福利。适当的财务安排可以降低触发税务审计的概率。

其实关于“海外资产”这类税务问题,你要是有什么不明白的或者不确定的概念,顺手拿起电话拨通加拿大税务局就可以问。如果因为语言问题或者案子复杂需要帮助,那么找顾问也要找真正的专业人士,比如专业做税务顾问服务的律师或者CA(注意自称会计师不一定是CA)。
专业啊:wdb17:

Jackqueline : 2009-02-04#209
回复: 大家一起讨论一下投资移民财产申报问题吧 如何能合理的避税

都是人才啊,还是JFL说的对啊,没有上千万的资产,折腾起来没有意义,不过,还是应该多学习,都是人才啊,无限崇拜。

Jackqueline : 2009-02-04#210
回复: 大家一起讨论一下投资移民财产申报问题吧 如何能合理的避税

CD先生是干什么的,懂得真多啊,向你学习。

sunny-5926 : 2009-02-07#211
回复: 大家一起讨论一下投资移民财产申报问题吧 如何能合理的避税

资金永远追求的是利润回报,哪里收益高就流向哪里,并非一定要跟着自己身边才安全。北美本地人都在用offshore trust避税,国内与加拿大存在明显利差的现在,外边的钱都在往国内钻,把身家搬过去并不是好办法。
合理避税的办法有很多,国内资产并不一定需要全部申报,如果未来真在那边有生意需要,简单做个离岸公司就可以合法把资金调过去了:)

当然,一切的前提都是市场时势,如果某一日国内投资环境转坏,再连根拔起也是合理的。
佩服:wdb17:

不一样 : 2009-02-07#212
回复: 大家一起讨论一下投资移民财产申报问题吧 如何能合理的避税

好帖!值得学习

雨中冷百合 : 2009-02-23#213
回复: 大家一起讨论一下投资移民财产申报问题吧 如何能合理的避税

马上就要报税了,再来温习这个帖子!

Luck Li : 2009-02-24#214
回复: 大家一起讨论一下投资移民财产申报问题吧 如何能合理的避税

作为中国的投资移民理财,“把钱带过去”仅限于自己要花的钱
不明白怎么那么多人想要把资产带过去?前两年市场汇率的教训还不够惨痛?这种问题问守法他只能是打哈哈了:)人家总不能在这里教你怎么走法律漏洞吧,不过避税的办法确实多得是,发动脑筋就能想出好多条

理解,理解,非常关注。:wdb17::wdb17::wdb19::wdb19:

Luck Li : 2009-02-24#215
回复: 大家一起讨论一下投资移民财产申报问题吧 如何能合理的避税

学习,学习,一口气就第三页就没学完。先留个脚印。

家园移民 : 2009-02-28#216
回复: 大家一起讨论一下投资移民财产申报问题吧 如何能合理的避税

好帖子顶顶啊

梁溪香榭 : 2009-02-28#217
回复: 大家一起讨论一下投资移民财产申报问题吧 如何能合理的避税

领导今天加班呢.
这几个帖子(包括那个子女教育素材和面试经历)实在是应该置顶啊.

家园移民 : 2009-02-28#218
回复: 大家一起讨论一下投资移民财产申报问题吧 如何能合理的避税

嘎嘎

偶也在考虑啊

置顶的帖子太多了也不好啊,影响不置顶的帖子啊

已经置顶的偶又都舍不得丢掉

今天置顶了一个同乡帖子,感觉这个帖子参与的人还是蛮多的

梁溪香榭 : 2009-02-28#219
回复: 大家一起讨论一下投资移民财产申报问题吧 如何能合理的避税

建议领导做个索引贴, 置顶, 就好找了.

家园移民 : 2009-02-28#220
回复: 大家一起讨论一下投资移民财产申报问题吧 如何能合理的避税

建议领导做个索引贴, 置顶, 就好找了.
嘎嘎

思考思考啊

梁溪香榭 : 2009-02-28#221
回复: 大家一起讨论一下投资移民财产申报问题吧 如何能合理的避税

把次重要的帖子放进索引贴. 那些进度和答疑等帖子还是要单独置顶比较好.

rosetea : 2009-03-01#222
回复: 大家一起讨论一下投资移民财产申报问题吧 如何能合理的避税

ZT---关于税务居民与非税务居民的报税问题
:wdb17::wdb19::wdb6:收藏下,慢慢研究!

阿峰 : 2009-03-02#223
回复: 大家一起讨论一下投资移民财产申报问题吧 如何能合理的避税

:wdb17::wdb17:认真学习了12页,佩服佩服

lynn608 : 2009-03-07#224
回复: 大家一起讨论一下投资移民财产申报问题吧 如何能合理的避税

ZT---

引用:
作者: nonplus
父母的钱寄过来不是自己的收入没法证明,肯定不是登陆前的如何办……那要保税就太不核算了……

让父母赠送给你不就行了?写个书面的赠与书就可以了,如果要查的话。记住,赠与和遗产都是免税的。当然写借据也是可以的,借的钱当然也不用纳税,但是用来买房做首期就不行。
再问下,赠予书怎么写啊?中英文的?要公证吗?

孩儿她爹 : 2009-03-08#225
回复: 大家一起讨论一下投资移民财产申报问题吧 如何能合理的避税

强帖留名!

顺便问一下,海外资产所产生的增值部分(比如房租收入)如果在当地已经完税(比如承租方要求提供发票,则你必然要到地税交钱开票),申报后加拿大税务局是否还要(针对房租收入)全额征税?还是只针对加国与海外税率的差额部分再征税?

jenniferlee : 2009-03-08#226
回复: 大家一起讨论一下投资移民财产申报问题吧 如何能合理的避税

再问下,赠予书怎么写啊?中英文的?要公证吗?

俺觉得赠予书的内容只要能够清楚地表明是赠予人在正常生理条件下的赠予意愿,被赠予人的姓名和赠予内容就可以了。

为了未雨绸缪(主要是怕当事人以后万一不具备直接去做公证的条件等),当然是事先能做公证为好。既然是给老加看,那还是需要英文翻译件的(加盖公证处章)。


只是,是不是需要这么地大费周章呢?:wdb2:

jenniferlee : 2009-03-08#227
回复: 大家一起讨论一下投资移民财产申报问题吧 如何能合理的避税

强帖留名!

顺便问一下,海外资产所产生的增值部分(比如房租收入)如果在当地已经完税(比如承租方要求提供发票,则你必然要到地税交钱开票),申报后加拿大税务局是否还要(针对房租收入)全额征税?还是只针对加国与海外税率的差额部分再征税?

俺觉得应该是针对加国与海外税率的差额部分再征税的,也就是说:已经纳过的税,是可以全部,或者部分地冲抵加国应纳的税的。

响铃当当 : 2009-03-09#228
回复: 大家一起讨论一下投资移民财产申报问题吧 如何能合理的避税

主要是要注意资产申报,合理申报资产,不一定要纳税。现在国外也有专业机构可以帮助申请人合理避税。

用户名777 : 2009-03-18#229
回复: 大家一起讨论一下投资移民财产申报问题吧 如何能合理的避税

唉 开始帮老爸老妈报税了 之前看过两本英文税务说 感觉不管事 还是回坛子探讨比较好

目前基本准备清楚了 正在填表格 然后3月18号 multiculture center 有个免费的税务咨询 到时候吧填的表格那过去咨询下 遇到问题和大家分享分享

不过我觉得 报税这东西说不清道不明 老外更不可能和我们说的那么清楚

不过我觉得我们该做的操作都做好了~~~
1.国内房产的评估(估值看自己咯~~)
2.银行存款 国债
3.股市的亏损(用来以后抵税)
4.几年0收入 因为9月12号才登入 在这之前 公司卖了(登入前的事情政府不大管)
5??? 还有啥呢?请教:wdb2:

Luck Li : 2009-03-18#230
回复: 大家一起讨论一下投资移民财产申报问题吧 如何能合理的避税

关注!

小丁丁 : 2009-05-15#231
回复: 大家一起讨论一下投资移民财产申报问题吧 如何能合理的避税

:wdb10:
offshore trust我在前边帖子说过啊

ZT

 信托是财产法定权利的所有者(信托人)基
于信任,将财产所有权转移给受托人,由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进行管
理或者处分的行为。离岸信托也称为境外信托或外国信托,一般是指日常管理在境外
进行,且全部或大部分受托人不在本国居住或不在本国习惯性居住的本国居民委托人
设立的信托。信托在中世纪产生时,就具有规避法律的先天血统,而融合了近代金融
自由化与经济全球化伟大成就的离岸信托则更淋漓尽致地体现了其规避法律的特性。
许多跨国纳税人都把在避税地设立离岸信托作为国际避税的主要手段,而利用避税地
进行离岸信托避税的方式主要有五种。
一、在避税地设立个人持股信托公司。一个高税国的跨国纳税人可以在某个免征
所得税和遗产税的避税地设立一个个人持股信托公司。所谓个人持股公司是指消极投
资收入占总收入65%以上,50%以上的股份被五个以下的自然人持有的公司。由于这
种公司被五个以下的个人所控制,所以跨国纳税人很容易利用其亲属的化名来顶替,
而实际上却是由他一人控制公司。然后,他把位于高税国的财产信托给这家公司经营,
并逐步将在高税国的财产及其经营所得转移到避税地。他本人可以是这笔信托财产的
受益人。他死后这笔财产也可以按事先确定的办法分配给指定的受益人。这样就可以
逃避掉全部或一部分的所得税和遗产税。
二、利用自由裁量信托减少所得税。自由裁量信托(discretionary trust)是一种
特殊形态的信托设计。其特征在于:信托文件本身并不确定受益人可以享受的信托利
益,而授权受托人根据实际情况加以分配。在分配决定做出之前,受益人是否能获得
信托利益,可获得多少信托利益都处于不确定之中。信托人通常写出一个非正式的
“意愿书”,对受托人做出详细的指示,这一指示对其他方(包括财政当局)保密。利
用自由裁量信托可以起到节约纳税的作用。现代各国对所得税的征收采取的都是累进
税率,所得级距越高的部分,适用的税率也越高。信托人可以在避税地设立一个自由
裁量信托,当某一受益人由于信托收益的分配使其总收入增加而可能适用较高级距税
率时,受托人根据信托人事先设定的条件有权决定不再对其进行分配,而将信托收益
分配给收入较低的其他受益人,从而确保信托收益能一直适用较低的税率。跨国集团
通过这种特殊形态的信托设计可以达到在集团内部各子公司之间进行收入分割、转移
所得的目的,从而使得集团整体的税收负担下降。
三、与滥用国际税收协定的避税方式相结合。如果位于某避税地的银行与一项贷
款的利息支付国之间签订有减征预提税的双边税收协定,但是发放贷款的跨国纳税人
所在国与利息支付国之间却没有这种税收协定,那么跨国纳税人就可以与该避税地银
行签订信托合同,由银行作为受托人代为收取利息,跨国纳税人则由此逃避了一部分
税收。
四、通道自益信托的方式隐瞒对关联公司的所有权。自益信托(self-benefit
trust),是指信托人以自己为受益人而设立的信托。高税国的跨国纳税人可以在避税
地设立一个信托公司或开立银行信托账户和一个持股公司,通过持股公司进行投资活
动,然后把持股公司信托给所设立的信托公司或银行,由其管理持股公司。但是这些
公司财务利益的真正所有者却是信托人兼受益人的高税国跨国纳税人。由于在受益人
与持股公司之间插入了一个全权信托,这时信托公司或银行就成了持股公司事实上的
所者人,从而有效地掩盖了跨国纳税人的投资。跨国公司利用这种方式可以隐瞒其对
各地受控子公司的真实所有权,从而为跨国公司进行积极投资的逃避税活动提供了方
便。
五、信托结构复杂化。信托一般建立在对其实行管理的避税地,但是跨国纳税人
往往通过对各具特色的避税地的巧妙利用以获得最大的避税效果。例如巴哈马信托允
许受托人不必是居民,信托资产不必存放在巴哈马,并对信托颁布有资产保护法以抵
制债权人和大陆法国家的裁决。泽西岛对信托业实行税收裙带,境内的受托人如取得
信托财产的境外所得,而受益人又不是泽西岛居民,这一信托企业不必缴纳所得税。
这样,委托人就可以先在巴哈马设立信托,再将该信托及其财产从巴哈马转移出来交
给泽西的受托人在泽西境外进行管理。在这种设计下,信托、受托人、管理地分处异
地。精心安排的信托结构不仅使纳税人充分享受到了各个避税地所提供的税收利益,
同时也散布了迷惑税务当局的烟雾。

xgpkkk : 2009-05-17#232
回复: 大家一起讨论一下投资移民财产申报问题吧 如何能合理的避税

好贴

zv2008 : 2009-07-05#233
回复: 大家一起讨论一下投资移民财产申报问题吧 如何能合理的避税

虽然第一次申报越多越好,可是,当时移民申请时也有申报过财产(够资格而已),如果比这个多太多,追究起来该怎样解释呢?

对此我也很想了解:wdb2:

家园移民 : 2009-07-05#234
回复: 大家一起讨论一下投资移民财产申报问题吧 如何能合理的避税

对此我也很想了解:wdb2:
到目前为止

偶还没有听说追究这部分的来源的事情

八根儿 : 2009-07-05#235
回复: 大家一起讨论一下投资移民财产申报问题吧 如何能合理的避税

记号先
学习中。。。

zv2008 : 2009-07-05#236
回复: 大家一起讨论一下投资移民财产申报问题吧 如何能合理的避税

到目前为止

偶还没有听说追究这部分的来源的事情


谢谢守法地回答:wdb17::wdb6:,我是临时抱佛脚,还在学习中

cccxdfg : 2009-07-05#237
回复: 大家一起讨论一下投资移民财产申报问题吧 如何能合理的避税

那我做外汇的,如果一年赚30万美圆,那这个要纳税吗?

zv2008 : 2009-07-08#238
回复: 大家一起讨论一下投资移民财产申报问题吧 如何能合理的避税

好贴收藏慢慢研读

keith : 2009-08-30#239
回复: 大家一起讨论一下投资移民财产申报问题吧 如何能合理的避税

offshore trust我在前边帖子说过啊

ZT

 信托是财产法定权利的所有者(信托人)基
于信任,将财产所有权转移给受托人,由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进行管
理或者处分的行为。离岸信托也称为境外信托或外国信托,一般是指日常管理在境外
进行,且全部或大部分受托人不在本国居住或不在本国习惯性居住的本国居民委托人
设立的信托。信托在中世纪产生时,就具有规避法律的先天血统,而融合了近代金融
自由化与经济全球化伟大成就的离岸信托则更淋漓尽致地体现了其规避法律的特性。
许多跨国纳税人都把在避税地设立离岸信托作为国际避税的主要手段,而利用避税地
进行离岸信托避税的方式主要有五种。
一、在避税地设立个人持股信托公司。一个高税国的跨国纳税人可以在某个免征
所得税和遗产税的避税地设立一个个人持股信托公司。所谓个人持股公司是指消极投
资收入占总收入65%以上,50%以上的股份被五个以下的自然人持有的公司。由于这
种公司被五个以下的个人所控制,所以跨国纳税人很容易利用其亲属的化名来顶替,
而实际上却是由他一人控制公司。然后,他把位于高税国的财产信托给这家公司经营,
并逐步将在高税国的财产及其经营所得转移到避税地。他本人可以是这笔信托财产的
受益人。他死后这笔财产也可以按事先确定的办法分配给指定的受益人。这样就可以
逃避掉全部或一部分的所得税和遗产税。
二、利用自由裁量信托减少所得税。自由裁量信托(discretionary trust)是一种
特殊形态的信托设计。其特征在于:信托文件本身并不确定受益人可以享受的信托利
益,而授权受托人根据实际情况加以分配。在分配决定做出之前,受益人是否能获得
信托利益,可获得多少信托利益都处于不确定之中。信托人通常写出一个非正式的
“意愿书”,对受托人做出详细的指示,这一指示对其他方(包括财政当局)保密。利
用自由裁量信托可以起到节约纳税的作用。现代各国对所得税的征收采取的都是累进
税率,所得级距越高的部分,适用的税率也越高。信托人可以在避税地设立一个自由
裁量信托,当某一受益人由于信托收益的分配使其总收入增加而可能适用较高级距税
率时,受托人根据信托人事先设定的条件有权决定不再对其进行分配,而将信托收益
分配给收入较低的其他受益人,从而确保信托收益能一直适用较低的税率。跨国集团
通过这种特殊形态的信托设计可以达到在集团内部各子公司之间进行收入分割、转移
所得的目的,从而使得集团整体的税收负担下降。
三、与滥用国际税收协定的避税方式相结合。如果位于某避税地的银行与一项贷
款的利息支付国之间签订有减征预提税的双边税收协定,但是发放贷款的跨国纳税人
所在国与利息支付国之间却没有这种税收协定,那么跨国纳税人就可以与该避税地银
行签订信托合同,由银行作为受托人代为收取利息,跨国纳税人则由此逃避了一部分
税收。
四、通道自益信托的方式隐瞒对关联公司的所有权。自益信托(self-benefit
trust),是指信托人以自己为受益人而设立的信托。高税国的跨国纳税人可以在避税
地设立一个信托公司或开立银行信托账户和一个持股公司,通过持股公司进行投资活
动,然后把持股公司信托给所设立的信托公司或银行,由其管理持股公司。但是这些
公司财务利益的真正所有者却是信托人兼受益人的高税国跨国纳税人。由于在受益人
与持股公司之间插入了一个全权信托,这时信托公司或银行就成了持股公司事实上的
所者人,从而有效地掩盖了跨国纳税人的投资。跨国公司利用这种方式可以隐瞒其对
各地受控子公司的真实所有权,从而为跨国公司进行积极投资的逃避税活动提供了方
便。
五、信托结构复杂化。信托一般建立在对其实行管理的避税地,但是跨国纳税人
往往通过对各具特色的避税地的巧妙利用以获得最大的避税效果。例如巴哈马信托允
许受托人不必是居民,信托资产不必存放在巴哈马,并对信托颁布有资产保护法以抵
制债权人和大陆法国家的裁决。泽西岛对信托业实行税收裙带,境内的受托人如取得
信托财产的境外所得,而受益人又不是泽西岛居民,这一信托企业不必缴纳所得税。
这样,委托人就可以先在巴哈马设立信托,再将该信托及其财产从巴哈马转移出来交
给泽西的受托人在泽西境外进行管理。在这种设计下,信托、受托人、管理地分处异
地。精心安排的信托结构不仅使纳税人充分享受到了各个避税地所提供的税收利益,
同时也散布了迷惑税务当局的烟雾。
信托啊!果然是高人!

需要提醒的是不是每个人都适合建立信托的,要考虑信托的设立和维护成本。最重要的是,Discretionary Trust基本上就是把自己一辈子积累的财富的所有权和处置权交给另外一个人(Trustee),通常是一个在避税天堂的完全不认识的人。所以Trustee是否诚实可靠就变得非常重要。

另外,如何合法地将财产转给Trust也非常重要。有些国家似乎是有规定一年里面可以转给Trust多少金额的财产,不过加拿大是否有这样的规定我就不是很清楚了。

keith : 2009-09-04#240
回复: 大家一起讨论一下投资移民财产申报问题吧 如何能合理的避税

请教不敢,我只有在香港公司,海外避税地的还没搞,不过一知半解地看了点
1.如果空壳公司报不报无所谓,如果产生业务流水的最好报上,这是保险起见,不报也没关系,加拿大税务局找上门人家也不接待,不过以后这个公司想在加有业务的话,最好按规矩来;
2.见1,看避税地规定董事会组成形式,一般来说不需要换;
3.申报的个人收入当然要补齐差额(具体咨询会计师,各个避税地和加有无签税务协议与否和内容都有差别),不过很多办法可以在避税地抵掉一大部分税务;
4.是的,除非是遗产转移。

这些操作具体的建议还是咨询专业公司,比较大的中介都有这些业务,可以问问,但别全信,国内还有很多皮包公司经营这些业务,层次非常低,最好选择,找个香港的律师楼或者会计师楼。
Tax Heaven很多,British Virgin Island (BVI)和Cayman Island是两个比较常用的地方。他们对于海外收入都不征税,也不用file财务报表,维持的费用也比较低。

相对来说BVI的维护成本更低,保密性更好。BVI公司的股东和股份比例是没法查到的,而Cayman的公司则可以查到。但是如果生意做大了要上市,BVI公司是不能用的,因为证券交易所担心BVI公司背后是否有黑钱啊或者洗钱什么的。不过也可以先用BVI公司做生意,等到生意大了再用一个Cayman公司去控股BVI公司,然后用Cayman公司去上市。

BVI和Cayman公司的成立很容易,找个香港的律师事务所或者会计事务所都可以帮你建立。建立了BVI公司不代表着税务机构无法知道你拥有这个BVI公司,因为BVI公司开立银行账户的时候,出于反洗钱的需要,银行会要求面试签字人的,所以银行一定有你的资料。

永远在路上 : 2009-09-24#241
回复: 大家一起讨论一下投资移民财产申报问题吧 如何能合理的避税

:wdb10:

阿峰 : 2009-09-24#242
回复: 大家一起讨论一下投资移民财产申报问题吧 如何能合理的避税

好帖!专业!:wdb10:

white-lily : 2009-09-25#243
回复: 大家一起讨论一下投资移民财产申报问题吧 如何能合理的避税

ZT---关于税务居民与非税务居民的报税问题


[一、概念不清造成误解


1、Enter the date you became a resident of Canada(请填上你成为加拿大居民的日期),但凡报税、申请牛奶金、GST 退税等,填表时肯定会填到这个内容,绝大部分人都会认为,我们自从移民登陆第一日,就是加拿大的 permanent resident 了,所以毫不犹豫地在税表上填上了首次登陆的日期,作为 the date you became a resident of Canada 的答案。
才发现,感谢分享:wdb17:


但是……此 resident 与彼 resident 其实是有差别的。


我们枫叶卡上成为加国永久居民 permanent resident 的日子是移民局执行的法律意义上的日期,之后填写一切有关我们国际身份信息时一律以这个日期为准。但……与税务相关的信息和这个信息是有不同的,税务局只想知道你什么时候成为税务意义上的 resident,他们执行的是税法意义上的日期。移民局与税务局,分岭而治,河水不犯井水;


当然,对于大部分移民落地即长期居住的人士,这两个日子就是同一日;但对于短登一下且未与加国建立居住联系的人士,他们移民意义上的成为 permanent resident 的日是短登日,而成为税务意义上的 resident 日应该从长登日算起。



2、税务概念上还有 resident 和 non-resident 的区别,resident 要报税,non-resident 可以不用报税;与加国有居住联系的人,如果长期居住、工作于加拿大的人,无疑就是 resident 了;如果与加国切断联系,没有长期居住处所、也没有能“产生价值”的物资在加国(比如工作、房子、存折),就可以判定为 non-resident 了。另加一种:只要申请并领取了 CCTB (牛奶金)和 GST 退税,就等同宣布自己是 resident 了。



3、以上概念搞不清楚,往往在税务上产生误会,这些误会集中出现在我们那些短登的移民身上,因为很多人很清楚自己短暂停留几日,不与加拿大建立居住联系,自然就是 non-resident 了,于是回国待了两三年都没有报税……OK,到这一步为止,没错!


长登以后,与加国建立了居住联系,人们就自然履行起报税的义务,很好!但当填税表时,就出现了本文开头的那个句子的错误理解,把 the date you became a resident of Canada 的日子填成了两三年前短登的日子,误会就开始了……


之后,税务局在 confused 之下可能作出两种错误判断:

a、此人前两(三年)就成为税务 resident 了,但漏报了两(三)年的税,需要补报!

b、此人两三年没报税,应该就是传说中的“短登”客,判作 non-resident,但他又领取了牛奶金,所以,牛奶金得追回来,并征收利息!

误会就这样产生了。


所以,短登情况下,填写税务相关信息的登陆日期与移民相关信息的登陆日期是不同的!这个概念一定要理清,而且这样填写是正常而合理的,不用担心这种不同会产生不良后果。



二、新移民几种典型居住情况下的税务安排


上面说到,用长登日子算作正式成为税务 resident 的开始,相信大家都理解了;不过大部分家庭在短登期间,都办理了一些与加拿大有关联的手续,比如办了工卡、医疗卡、银行帐户、申请了牛奶金/GST 退税……等等,这些情况,好象不太符合 non-resident 的定义,会不会给新移民添上了“与加国产生居住联系”的因素,而需要报税呢?我们通过几种典型的“短登案例”来分析分析:


1、全家短登回国,但领了工卡、医疗卡、开了银行帐户

虽然税局为了区别谁该报税谁不该报税,将居民细分为 Resident, Non-Resident, Deemed Resident, Deemed Non-Resident, Part-Year Resident……但对于大部分新移民,我觉得无须那么复杂,抓大放小就可以:你要是认为你总是要回加拿大长居的,那你可以从短登之日起就当税务 resident,你按时报税就是了(报海外收入),以上问题就不是问题,情况相对简单,这里我们暂时不讨论;而如果你觉得你这几年肯定生活重心是在中国,你想当税务 non-resident,但又有以上问题的疑惑,请看以下解读……


1)工卡只是一个社会保险号,如果申领了但没有用在经济活动上,与报不报税没什么必然联系,有工卡也可以是 non-resident;


2)医疗卡是参加了医疗保险的凭证,象 BC 省,持有人是要交费医疗保险费的,对短登人士来说,不在加拿大居住却每月交纳费用一点不划算,所以一般很少短登的人去申请这个医疗卡,因此也与报税关系不大;但象安省,申请人是不用先交纳费用就可以享受的,所以也有短登的人申请了,不过这个保险的费用是在报税时作为计算项目反映出来的,也就是说,安省居民申请了医疗卡,原则上是要报税的……不过不用担心,无论哪个省的居民,如果离开加拿大了,可以通知医疗卫生局停止这个保险的,那就可以是 non-resident 了;


3)银行帐户,这个复杂一点,因为如果申请了银行帐户,那就肯定产生经济活动了,那么就不属于税务 non-resident,但如果仅仅是因为一年几十块的利息而隆而重之地报税,也太不值得。其实,是有解决办法的:

如果短登人士决定这次回国要比较久才回加拿大而且回加拿大之前不打算报税,你仍然可以开通银行帐户,但开通时要跟银行声明你是税务 non-resident,那么银行就要你提供在中国长期居住的地址作为正式地址,之后到了报税季节,银行就会在你的利息中直接扣取收入税转给税局,然后把完税记录 NR4 寄给你,你仍然是税务 non-resident;


如果不知道这个方式又开通了帐户,银行就当作你是税务 resident,税季就会寄一份 T5 给你并抄送一份给税局(有的银行如果利息少于 50 刀就不会出 T5),让你自己根据上面写的利息收入跟税局报收入税。如果这时你人在中国,没有向税局报税,是属于漏税了。这种情况下,你应该先通知银行将你改为税务 non-resident,然后向税局解释你一家的居住重心是在中国,你定义自己为 non-resident,税局在向你征收你漏交的税款后就没有问题了,你仍然是税务 non-resident;


4)牛奶金/GST退税,顾名思义,是一个税务 resident 因为抚养家庭成员和收入不高而获得的税务优惠津贴,税局会根据你提供的,成为税务 resident 之前两年的海外收入,计算后“送”给你一年的牛奶金/GST退税,因此,很多人登陆后就申请了。


但其实,一旦申请了牛奶金,就等于宣布自己是税务 resident 了,道理很简单权利和义务是对等的!对于一登陆就全家在加拿大居住的家庭,这个当然不成问题,但对于短登然后全家离开,又认为自己是 non-resident 不打算报税的情况,这个津贴就拿得“太早”了!之后一旦开始报税,税局要么要求你补报漏报的几年税,要么要求你不用补报税,但你要退回最初一年所领取的牛奶金/GST退税。


如果你发现,哎呀,我就是这种短登没报税又领了牛奶金的情况怎么办?不用慌,还是有解决之道:如果你想做税务 non-resident,你应该说明情况并把领到的牛奶金/GST退税退回给税局,当你长登后,再重新申请牛奶金/GST退税(切记把“成为居民日”填作长登日),税局还是会平等对待,“送”你一年的牛奶金/GST退税的!



综上所述,全家短登回国,既可算作税务 resident,也可算作税务 non-resident(但是家庭成员要统一,不要一个算 resident 另一个算 non-resident),即使领了工卡、医疗卡、开了银行帐户等等,通过资料修正,仍然可以算作税务 non-resident。



2、短登后一方回国,另一方和小孩留在加拿大


加拿大税务部定义一个人是不是与加国有居住联系,经常用到一个判断因素:配偶和小孩是否在加拿大居住?如果是,即使那个人很长时间没有回加拿大,他(她)也通常被划为与加拿大有联系的税务居民。也就是说,这种情况下,夫妻两方都应被视为税务居民。


可也有人会有异议,他们认为,和小孩留在加拿大的一方因为有社会活动、经济活动,所以就是税务居民无疑;问题是在中国的一方,那一方长期留在中国,如果期间没接收任何源自加拿大的经济收益,夫妇双方财政也能独立,那么在中国的一方也应该能算作税务 non-resident 而不用给加拿大纳税(特别是在国内收入很高的人士,如果给加拿大报税,钱就无端少了一大截)。


理论上是对的,不过……


在西方人心目中,家庭的完整性重要性是无可替代的,通常一个人要到外国工作进修,其配偶和小孩都会跟着一起迁移,他们很难想象中国人的这种一方留守,另一方长期做“太空人”的分居方式,更对这种状态下好几年家庭关系仍然牢固觉得匪夷所思,呵呵~~~~



所以,如果家庭成员中一方定位为税务居民,另一方定位为非税务居民,用的是不同的地址,而双方又不是法定的分居状态,税局会认为这种情况非同小可,会催促没报税的一方报税,或者要求当事人给予解释。在这种情况下,申请 non-resident 一方可以把情况说清楚,说明自己这几年的生活重心都放在中国,没有什么经济活动或财务联系在加拿大,夫妻双方的财政是独立的云云……



如果解释得通,税局也可能会承认这种组合,这样在中国的一方就可以不用报税了,但在加拿大的一方就不能享受报税时的“配偶免税额”一项;


而至于牛奶金/GST退税,因为一方和小孩都在加拿大居住,所以是可以享受的,但应该只由留守的一方申请(类似于单亲家庭),另一方不予计算;如果一开头申请时是以两夫妻名义申请,那么要通知税局修正。



综上所述,短登后一方回国,另一方和小孩留在加拿大的这种情况,除非在中国的一方真的与在加拿大的一方财政独立、没有加拿大方面的经济来源、中国年收入很高(折算加元大概 4 万以上吧),可以尝试申请 non-resident 来豁免纳税;但如果以上因素有其中一条不符合,还是顺应潮流,全家纳税吧~~~



3、短登后一方和小孩回国,另一方留在加拿大


根据第 2 点的原理,这种情况下,一般也是夫妻双方都视为税务居民,向加拿大报税的。


但这里跟第 2 点不同的是,小孩不在加拿大!引申出来一个比较有争议的话题:小孩不在加拿大,应不应该拿牛奶金?


我们先看看官方规定,要符合领取牛奶金的条件,申请人必须:

To get the CCTB, you must meet all the following conditions:
you must live with the child, and the child must be under the age of 18;
you must be the person who is primarily responsible for the care and upbringing of the child;
This means you are responsible for such things as supervising the child's daily activities and needs, making sure the child's medical needs are met, and arranging for child care when necessary. If there is a female parent who lives with the child, we usually consider her to be this person. However, it could be the father, a grandparent, or a guardian.
you must be a resident of Canada; and
you or your spouse or common-law partner must be a Canadian citizen, a permanent resident, a protected person, or a temporary resident who has lived in Canada for the previous 18 months.


字面上说的是 4 个条件,你必须 4 个条件都符合,才可以领取牛奶金/GST退税:

a、你必须与小孩一同居住,且小孩不超过 18 岁;

b、你必须是抚养小孩的首要责任人,通常情况下这个人是母亲,但父亲、祖父母、监护人也可;

c、你必须是加拿大居民;

d、你,或你的配偶,或同居伴侣必须是加拿大公民或、永久居民、难民、临时居民并从 18 个月前到现在居住在加拿大。


a 的意思并没有说小孩一定要在加拿大,所以在小孩跟夫妻其中一方留在中国,也不违背这点规定;b 问题不大;
对 c 的 resident 的理解,我认为意思强调的是税务上的 resident,也就是说,申请人必须是税务居民,是正常报税的人士,才符合领取资格;只是短登不打算做税务居民不打算报税的人士是不符合申领资格的;


至于 d,意思是说在 18 个月前开始(对新移民来说就是从登陆日开始)居住在加拿大,但并没有规定两夫妻一同住在加拿大,而是说“你、或你的配偶”……


所以我认为,短登后一方和小孩回国,另一方留在加拿大,一般情况下,夫妻都可算作是加拿大税务 resident,应履行报税的义务,而且即使小孩随一方在中国,也符合领取牛奶金/GST退税的条件,还是那句:权利和义务是对等的牛奶金/GST退税本身就是对履行报税义务的纳税人发放的税务优惠嘛!



三、短登究竟应该办理哪些申请手续


上面说了那么多,大家如果理解了,其实短登应该办哪些手续心中的答案也出来了。


很多人说:移民如鸡肋!签证拿到了,究竟到不到加拿大定居,成为每个准移民必须选择的“人生试题”,最终一部分人都选择了“短登”这个缓兵之计。


但短登并不是最终答案,所以我们最好决定短登的同时,再寻找多一个答案:短登后再去不去定居?……不同的决定,在短登时就有不同的办事程序:


1、当一家人短登后一同回国,以后打算长登,那么你们可以在短登时办理工卡、银行卡、牛奶金、GST 退税和驾照,不要办医疗卡(长登再办),第二年年初,向税局报税;



2、当一家人短登后一同回国,放弃的想法比较强烈,那么你们就什么证照都不需要办理,也不需要报税,切记,这种情况下申请牛奶金和GST退税是违反税务条例的,一旦被抽查到后果很严重;


3、当一家人短登后一同回国,仍然处在思想斗争没有答案中,那么你们可以办工卡、银行卡并告诉银行是 non-resident,不要办医疗卡、牛奶金、GST退税,驾照建议不办,都等长登再办,短登第二年不需要报税;


4、当一家人短登后,一方留守或短期内长登,另一方回国但打算做税务居民来年报税,你们可以办工卡、银行卡、信用卡、牛奶金、GST退税、驾照,留守方办医疗卡,回国方不办医疗卡,长登后在已办的那方帐户里办理“增添家庭成员”即可;


5、当一家人短登后,一方留守或短期内长登,另一方回国但打算做非税务居民,也不打算来年报税,那么也可以办理上面第 4 点的证照,但要注意:银行帐户最好分开并告诉银行其中一方是 non-resident,牛奶金、GST退税只能由留守那方申请,填写配偶信息时指明配偶是 non-resident(金额计算会有不同),医疗卡也只办留守方的。
…………



总之,移民是家庭的迁徙活动,也是调整家庭发展计划的时期,所谓“各处乡村各处例”,到一个新的地方就要先了解当地的规矩,多分析多问几个为什么再行动。同时我们要谨守一条放诸四海皆准的真理:权利和义务是对等的!加拿大是著名的福利国家,但同时有严格的税收系统来充实国库,以支持这么广泛的福利分布。



所以,希望通过这篇文章,解开很多新移民在报税原则上的疑问和误区,更希望向读者传达一种公平、平衡的理念,在来到加拿大这个法制国家生活、融入这里全新文化之前,走好我们的第一步! ]

故乡的云 : 2009-09-25#244
回复: 大家一起讨论一下投资移民财产申报问题吧 如何能合理的避税

学习

zhangmz : 2009-09-25#245
回复: 大家一起讨论一下投资移民财产申报问题吧 如何能合理的避税

谢谢!学习了!

永远在路上 : 2009-10-12#246
回复: 大家一起讨论一下投资移民财产申报问题吧 如何能合理的避税

ZT---关于税务居民与非税务居民的报税问题


[一、概念不清造成误解


1、Enter the date you became a resident of Canada(请填上你成为加拿大居民的日期),但凡报税、申请牛奶金、GST 退税等,填表时肯定会填到这个内容,绝大部分人都会认为,我们自从移民登陆第一日,就是加拿大的 permanent resident 了,所以毫不犹豫地在税表上填上了首次登陆的日期,作为 the date you became a resident of Canada 的答案。


但是……此 resident 与彼 resident 其实是有差别的。


我们枫叶卡上成为加国永久居民 permanent resident 的日子是移民局执行的法律意义上的日期,之后填写一切有关我们国际身份信息时一律以这个日期为准。但……与税务相关的信息和这个信息是有不同的,税务局只想知道你什么时候成为税务意义上的 resident,他们执行的是税法意义上的日期。移民局与税务局,分岭而治,河水不犯井水;


当然,对于大部分移民落地即长期居住的人士,这两个日子就是同一日;但对于短登一下且未与加国建立居住联系的人士,他们移民意义上的成为 permanent resident 的日是短登日,而成为税务意义上的 resident 日应该从长登日算起。



2、税务概念上还有 resident 和 non-resident 的区别,resident 要报税,non-resident 可以不用报税;与加国有居住联系的人,如果长期居住、工作于加拿大的人,无疑就是 resident 了;如果与加国切断联系,没有长期居住处所、也没有能“产生价值”的物资在加国(比如工作、房子、存折),就可以判定为 non-resident 了。另加一种:只要申请并领取了 CCTB (牛奶金)和 GST 退税,就等同宣布自己是 resident 了。



3、以上概念搞不清楚,往往在税务上产生误会,这些误会集中出现在我们那些短登的移民身上,因为很多人很清楚自己短暂停留几日,不与加拿大建立居住联系,自然就是 non-resident 了,于是回国待了两三年都没有报税……OK,到这一步为止,没错!


长登以后,与加国建立了居住联系,人们就自然履行起报税的义务,很好!但当填税表时,就出现了本文开头的那个句子的错误理解,把 the date you became a resident of Canada 的日子填成了两三年前短登的日子,误会就开始了……


之后,税务局在 confused 之下可能作出两种错误判断:

a、此人前两(三年)就成为税务 resident 了,但漏报了两(三)年的税,需要补报!

b、此人两三年没报税,应该就是传说中的“短登”客,判作 non-resident,但他又领取了牛奶金,所以,牛奶金得追回来,并征收利息!

误会就这样产生了。


所以,短登情况下,填写税务相关信息的登陆日期与移民相关信息的登陆日期是不同的!这个概念一定要理清,而且这样填写是正常而合理的,不用担心这种不同会产生不良后果。



二、新移民几种典型居住情况下的税务安排


上面说到,用长登日子算作正式成为税务 resident 的开始,相信大家都理解了;不过大部分家庭在短登期间,都办理了一些与加拿大有关联的手续,比如办了工卡、医疗卡、银行帐户、申请了牛奶金/GST 退税……等等,这些情况,好象不太符合 non-resident 的定义,会不会给新移民添上了“与加国产生居住联系”的因素,而需要报税呢?我们通过几种典型的“短登案例”来分析分析:


1、全家短登回国,但领了工卡、医疗卡、开了银行帐户

虽然税局为了区别谁该报税谁不该报税,将居民细分为 Resident, Non-Resident, Deemed Resident, Deemed Non-Resident, Part-Year Resident……但对于大部分新移民,我觉得无须那么复杂,抓大放小就可以:你要是认为你总是要回加拿大长居的,那你可以从短登之日起就当税务 resident,你按时报税就是了(报海外收入),以上问题就不是问题,情况相对简单,这里我们暂时不讨论;而如果你觉得你这几年肯定生活重心是在中国,你想当税务 non-resident,但又有以上问题的疑惑,请看以下解读……


1)工卡只是一个社会保险号,如果申领了但没有用在经济活动上,与报不报税没什么必然联系,有工卡也可以是 non-resident;


2)医疗卡是参加了医疗保险的凭证,象 BC 省,持有人是要交费医疗保险费的,对短登人士来说,不在加拿大居住却每月交纳费用一点不划算,所以一般很少短登的人去申请这个医疗卡,因此也与报税关系不大;但象安省,申请人是不用先交纳费用就可以享受的,所以也有短登的人申请了,不过这个保险的费用是在报税时作为计算项目反映出来的,也就是说,安省居民申请了医疗卡,原则上是要报税的……不过不用担心,无论哪个省的居民,如果离开加拿大了,可以通知医疗卫生局停止这个保险的,那就可以是 non-resident 了;


3)银行帐户,这个复杂一点,因为如果申请了银行帐户,那就肯定产生经济活动了,那么就不属于税务 non-resident,但如果仅仅是因为一年几十块的利息而隆而重之地报税,也太不值得。其实,是有解决办法的:

如果短登人士决定这次回国要比较久才回加拿大而且回加拿大之前不打算报税,你仍然可以开通银行帐户,但开通时要跟银行声明你是税务 non-resident,那么银行就要你提供在中国长期居住的地址作为正式地址,之后到了报税季节,银行就会在你的利息中直接扣取收入税转给税局,然后把完税记录 NR4 寄给你,你仍然是税务 non-resident;


如果不知道这个方式又开通了帐户,银行就当作你是税务 resident,税季就会寄一份 T5 给你并抄送一份给税局(有的银行如果利息少于 50 刀就不会出 T5),让你自己根据上面写的利息收入跟税局报收入税。如果这时你人在中国,没有向税局报税,是属于漏税了。这种情况下,你应该先通知银行将你改为税务 non-resident,然后向税局解释你一家的居住重心是在中国,你定义自己为 non-resident,税局在向你征收你漏交的税款后就没有问题了,你仍然是税务 non-resident;


4)牛奶金/GST退税,顾名思义,是一个税务 resident 因为抚养家庭成员和收入不高而获得的税务优惠津贴,税局会根据你提供的,成为税务 resident 之前两年的海外收入,计算后“送”给你一年的牛奶金/GST退税,因此,很多人登陆后就申请了。


但其实,一旦申请了牛奶金,就等于宣布自己是税务 resident 了,道理很简单权利和义务是对等的!对于一登陆就全家在加拿大居住的家庭,这个当然不成问题,但对于短登然后全家离开,又认为自己是 non-resident 不打算报税的情况,这个津贴就拿得“太早”了!之后一旦开始报税,税局要么要求你补报漏报的几年税,要么要求你不用补报税,但你要退回最初一年所领取的牛奶金/GST退税。


如果你发现,哎呀,我就是这种短登没报税又领了牛奶金的情况怎么办?不用慌,还是有解决之道:如果你想做税务 non-resident,你应该说明情况并把领到的牛奶金/GST退税退回给税局,当你长登后,再重新申请牛奶金/GST退税(切记把“成为居民日”填作长登日),税局还是会平等对待,“送”你一年的牛奶金/GST退税的!



综上所述,全家短登回国,既可算作税务 resident,也可算作税务 non-resident(但是家庭成员要统一,不要一个算 resident 另一个算 non-resident),即使领了工卡、医疗卡、开了银行帐户等等,通过资料修正,仍然可以算作税务 non-resident。



2、短登后一方回国,另一方和小孩留在加拿大


加拿大税务部定义一个人是不是与加国有居住联系,经常用到一个判断因素:配偶和小孩是否在加拿大居住?如果是,即使那个人很长时间没有回加拿大,他(她)也通常被划为与加拿大有联系的税务居民。也就是说,这种情况下,夫妻两方都应被视为税务居民。


可也有人会有异议,他们认为,和小孩留在加拿大的一方因为有社会活动、经济活动,所以就是税务居民无疑;问题是在中国的一方,那一方长期留在中国,如果期间没接收任何源自加拿大的经济收益,夫妇双方财政也能独立,那么在中国的一方也应该能算作税务 non-resident 而不用给加拿大纳税(特别是在国内收入很高的人士,如果给加拿大报税,钱就无端少了一大截)。


理论上是对的,不过……


在西方人心目中,家庭的完整性重要性是无可替代的,通常一个人要到外国工作进修,其配偶和小孩都会跟着一起迁移,他们很难想象中国人的这种一方留守,另一方长期做“太空人”的分居方式,更对这种状态下好几年家庭关系仍然牢固觉得匪夷所思,呵呵~~~~



所以,如果家庭成员中一方定位为税务居民,另一方定位为非税务居民,用的是不同的地址,而双方又不是法定的分居状态,税局会认为这种情况非同小可,会催促没报税的一方报税,或者要求当事人给予解释。在这种情况下,申请 non-resident 一方可以把情况说清楚,说明自己这几年的生活重心都放在中国,没有什么经济活动或财务联系在加拿大,夫妻双方的财政是独立的云云……



如果解释得通,税局也可能会承认这种组合,这样在中国的一方就可以不用报税了,但在加拿大的一方就不能享受报税时的“配偶免税额”一项;


而至于牛奶金/GST退税,因为一方和小孩都在加拿大居住,所以是可以享受的,但应该只由留守的一方申请(类似于单亲家庭),另一方不予计算;如果一开头申请时是以两夫妻名义申请,那么要通知税局修正。



综上所述,短登后一方回国,另一方和小孩留在加拿大的这种情况,除非在中国的一方真的与在加拿大的一方财政独立、没有加拿大方面的经济来源、中国年收入很高(折算加元大概 4 万以上吧),可以尝试申请 non-resident 来豁免纳税;但如果以上因素有其中一条不符合,还是顺应潮流,全家纳税吧~~~



3、短登后一方和小孩回国,另一方留在加拿大


根据第 2 点的原理,这种情况下,一般也是夫妻双方都视为税务居民,向加拿大报税的。


但这里跟第 2 点不同的是,小孩不在加拿大!引申出来一个比较有争议的话题:小孩不在加拿大,应不应该拿牛奶金?


我们先看看官方规定,要符合领取牛奶金的条件,申请人必须:

To get the CCTB, you must meet all the following conditions:
you must live with the child, and the child must be under the age of 18;
you must be the person who is primarily responsible for the care and upbringing of the child;
This means you are responsible for such things as supervising the child's daily activities and needs, making sure the child's medical needs are met, and arranging for child care when necessary. If there is a female parent who lives with the child, we usually consider her to be this person. However, it could be the father, a grandparent, or a guardian.
you must be a resident of Canada; and
you or your spouse or common-law partner must be a Canadian citizen, a permanent resident, a protected person, or a temporary resident who has lived in Canada for the previous 18 months.


字面上说的是 4 个条件,你必须 4 个条件都符合,才可以领取牛奶金/GST退税:

a、你必须与小孩一同居住,且小孩不超过 18 岁;

b、你必须是抚养小孩的首要责任人,通常情况下这个人是母亲,但父亲、祖父母、监护人也可;

c、你必须是加拿大居民;

d、你,或你的配偶,或同居伴侣必须是加拿大公民或、永久居民、难民、临时居民并从 18 个月前到现在居住在加拿大。


a 的意思并没有说小孩一定要在加拿大,所以在小孩跟夫妻其中一方留在中国,也不违背这点规定;b 问题不大;
对 c 的 resident 的理解,我认为意思强调的是税务上的 resident,也就是说,申请人必须是税务居民,是正常报税的人士,才符合领取资格;只是短登不打算做税务居民不打算报税的人士是不符合申领资格的;


至于 d,意思是说在 18 个月前开始(对新移民来说就是从登陆日开始)居住在加拿大,但并没有规定两夫妻一同住在加拿大,而是说“你、或你的配偶”……


所以我认为,短登后一方和小孩回国,另一方留在加拿大,一般情况下,夫妻都可算作是加拿大税务 resident,应履行报税的义务,而且即使小孩随一方在中国,也符合领取牛奶金/GST退税的条件,还是那句:权利和义务是对等的牛奶金/GST退税本身就是对履行报税义务的纳税人发放的税务优惠嘛!



三、短登究竟应该办理哪些申请手续


上面说了那么多,大家如果理解了,其实短登应该办哪些手续心中的答案也出来了。


很多人说:移民如鸡肋!签证拿到了,究竟到不到加拿大定居,成为每个准移民必须选择的“人生试题”,最终一部分人都选择了“短登”这个缓兵之计。


但短登并不是最终答案,所以我们最好决定短登的同时,再寻找多一个答案:短登后再去不去定居?……不同的决定,在短登时就有不同的办事程序:


1、当一家人短登后一同回国,以后打算长登,那么你们可以在短登时办理工卡、银行卡、牛奶金、GST 退税和驾照,不要办医疗卡(长登再办),第二年年初,向税局报税;



2、当一家人短登后一同回国,放弃的想法比较强烈,那么你们就什么证照都不需要办理,也不需要报税,切记,这种情况下申请牛奶金和GST退税是违反税务条例的,一旦被抽查到后果很严重;


3、当一家人短登后一同回国,仍然处在思想斗争没有答案中,那么你们可以办工卡、银行卡并告诉银行是 non-resident,不要办医疗卡、牛奶金、GST退税,驾照建议不办,都等长登再办,短登第二年不需要报税;


4、当一家人短登后,一方留守或短期内长登,另一方回国但打算做税务居民来年报税,你们可以办工卡、银行卡、信用卡、牛奶金、GST退税、驾照,留守方办医疗卡,回国方不办医疗卡,长登后在已办的那方帐户里办理“增添家庭成员”即可;


5、当一家人短登后,一方留守或短期内长登,另一方回国但打算做非税务居民,也不打算来年报税,那么也可以办理上面第 4 点的证照,但要注意:银行帐户最好分开并告诉银行其中一方是 non-resident,牛奶金、GST退税只能由留守那方申请,填写配偶信息时指明配偶是 non-resident(金额计算会有不同),医疗卡也只办留守方的。
…………



总之,移民是家庭的迁徙活动,也是调整家庭发展计划的时期,所谓“各处乡村各处例”,到一个新的地方就要先了解当地的规矩,多分析多问几个为什么再行动。同时我们要谨守一条放诸四海皆准的真理:权利和义务是对等的!加拿大是著名的福利国家,但同时有严格的税收系统来充实国库,以支持这么广泛的福利分布。



所以,希望通过这篇文章,解开很多新移民在报税原则上的疑问和误区,更希望向读者传达一种公平、平衡的理念,在来到加拿大这个法制国家生活、融入这里全新文化之前,走好我们的第一步! ]



全!学习.加纷!

anbon : 2009-11-16#247
回复: 大家一起讨论一下投资移民财产申报问题吧 如何能合理的避税

话说。。。。

人家咋知道你卖房子了捏???

还在观望阶段,可能最近一两个月签约,但是一直不是很明白一些关于收入和支出的问题

收入要报税,那么政府是怎么知道有收入了呢?看银行账户?

看到有说因为支出和收入不平和查税的,那么支出又是看什么?消费刷卡?支票?

如果说都是看银行账户的话,那么不是一举一动都在监视中?

新人发问,实在很幼稚,但是也是真的困惑。。。。

vivitxy : 2009-12-11#248
回复: 大家一起讨论一下投资移民财产申报问题吧 如何能合理的避税

好贴,先顶起来

huangcat : 2009-12-12#249
回复: 大家一起讨论一下投资移民财产申报问题吧 如何能合理的避税

我研究这类问题也很有一段时间了,因为一是在帮已经在加拿大的朋友搬钱过去;二是我自己将来也要面临这类问题。我和朋友(已经在加拿大生活几年了)讨论的结果如下:
1、其实报太多和太少都不合适。多报,不管你的资产是什么形式,无非是股权、房子、现金、股票,这些都会产生收益,现有的可以不报,新增的收益会变成你的收入,就意味着你要纳税;少报,不够花,也很麻烦。
2、股权的价格将来算起来要审计,是很罗嗦的事,很多人都不建议用这个。
房子自住房收益免税,这个似乎不错
现金和股票都有投资收益和利息收益的问题,应该是需要酌量,其他的是不 是放在亲人名下更合适
另外,我们考虑过一部分钱买成公募或私募基金的形式,这样的话,就是赚了钱至少不一定当时要纳税,只有你赎回变成现金的时候才会把增值部分当做收入纳税,这样的话意味着可以延迟纳税并用赎回量来控制收入额。(其实这也是巴菲特投资中的惯用方法)。当然,你需要找一个你可以长期持有的品种,其实持有股票也是一样。最夸张的方法是,万一你将来实在觉得这钱太多了,不想交税的时候,或许可以变成非税居民以后再变现。呵呵!!
另外好像如果一方留在国内的话,国内的工资收入在加拿大申报的时候是免税的,因为双方有税务互勉协议。
以上是我和朋友的研究成果,希望大家讨论,我也很想了解相关的知识。

huangcat : 2009-12-12#250
回复: 大家一起讨论一下投资移民财产申报问题吧 如何能合理的避税

另外好像还有一个纯投资收益的税收好像是减半的。

惴惴不安 : 2009-12-26#251
回复: 大家一起讨论一下投资移民财产申报问题吧 如何能合理的避税

今天突然想起海外资产申报的事,顶上来,看看!!!!

惴惴不安 : 2009-12-26#252
回复: 大家一起讨论一下投资移民财产申报问题吧 如何能合理的避税

我研究这类问题也很有一段时间了,因为一是在帮已经在加拿大的朋友搬钱过去;二是我自己将来也要面临这类问题。我和朋友(已经在加拿大生活几年了)讨论的结果如下:
1、其实报太多和太少都不合适。多报,不管你的资产是什么形式,无非是股权、房子、现金、股票,这些都会产生收益,现有的可以不报,新增的收益会变成你的收入,就意味着你要纳税;少报,不够花,也很麻烦。
2、股权的价格将来算起来要审计,是很罗嗦的事,很多人都不建议用这个。
房子自住房收益免税,这个似乎不错
现金和股票都有投资收益和利息收益的问题,应该是需要酌量,其他的是不 是放在亲人名下更合适
另外,我们考虑过一部分钱买成公募或私募基金的形式,这样的话,就是赚了钱至少不一定当时要纳税,只有你赎回变成现金的时候才会把增值部分当做收入纳税,这样的话意味着可以延迟纳税并用赎回量来控制收入额。(其实这也是巴菲特投资中的惯用方法)。当然,你需要找一个你可以长期持有的品种,其实持有股票也是一样。最夸张的方法是,万一你将来实在觉得这钱太多了,不想交税的时候,或许可以变成非税居民以后再变现。呵呵!!
另外好像如果一方留在国内的话,国内的工资收入在加拿大申报的时候是免税的,因为双方有税务互勉协议。
以上是我和朋友的研究成果,希望大家讨论,我也很想了解相关的知识。
我记得有个TZ说,现金就说免费借人了,或没存银行,在家天棚上放着了,这样说真能行吗?不过确实不合理,可也没证据证明,一定不再天棚上放着。:wdb2:

家园移民 : 2009-12-27#253
回复: 大家一起讨论一下投资移民财产申报问题吧 如何能合理的避税

我记得有个TZ说,现金就说免费借人了,或没存银行,在家天棚上放着了,这样说真能行吗?不过确实不合理,可也没证据证明,一定不再天棚上放着。:wdb2:
金额太大肯定不行的

月满西楼 : 2010-03-29#254
回复: 大家一起讨论一下投资移民财产申报问题吧 如何能合理的避税

ZT---首先,不管钱原来是父母的还是你们的,只要不是黑钱,通过中国银行电汇过来或者带张汇票过来就行了,并不需要在中国开加拿大的帐户。

然后再说税的问题,如果这两笔钱都是父母的赠与,因为加拿大没有赠与税,所以你不需要交税。即使有一部份是在你移民加拿大以前就存在的属于你们自己的资产,你也不需要交税。

再说“海外资产”申报问题。其实这个话题已经说了无数遍了,所谓新移民登陆要从第二年起申报“海外资产”,否则再进来的钱就会被当作收入强行征税,这是个大大大大的讹传。不信要你家先生直接给加拿大税务局打电话问问有没有这个事。

加拿大政府无权过问你在海外有多少资产,只有加拿大税务局要知道加拿大居民在海外有多少收入。那张所谓的“海外资产申报表”其实是《海外收入确认表》,上面要你申报的只是你存在于海外的,可能产生收入的,在本年度内任何一个时刻总金额达到或者超过10万加元的资产的大致金额范围,并且其目的是要知道这些资产其所产生的收入。而你在海外拥有的不能产生收入的财产,比如自用的房产(只要不是长期出租就属于自用,有多少套都没关系),自用的汽车,自用的珠宝首饰,甚至你放在自家床底下的钞票,有多少都不用申报,你自己有多少财产,只要你自己不想说,加拿大这里没有人有权知道。当然如果你出售自用房产之类的资产实现了资本收益,你还是要为这资本收益报税。

但是,你在什么时候,从中国汇入加拿大多少钱,跟那张所谓的“海外资产申报表”没有什么直接联系,是你的钱,哪怕是别人给你然后属于你的,大大方方汇进来就是了,谁也不用怕
每年都有新移民接到税务审计信,但触发审计的原因通常不是大笔汇款这个事件,而是因为所申报的收入水平与生活方式不相称,比如住豪宅、开名车、天天下馆子,而收入却几乎是零,甚至还享受牛奶金、GST退税、MSP保费减免这些低收入福利。适当的财务安排可以降低触发税务审计的概率。

其实关于“海外资产”这类税务问题,你要是有什么不明白的或者不确定的概念,顺手拿起电话拨通加拿大税务局就可以问。如果因为语言问题或者案子复杂需要帮助,那么找顾问也要找真正的专业人士,比如专业做税务顾问服务的律师或者CA(注意自称会计师不一定是CA)。


Hi, Jennifer,从你的枫叶之国面面观,看到这里,估计你现在已经不困惑这个问题了。

想请教一下,如果之前没有详细申报资产(非收入),例如:有个投资的房子,没有人住,也没有出租;那如果后面卖出后收益(汇款)进来,如何解释?这岂不同当初的申报,矛盾了?应该属于隐瞒资产的吧,问题很严重的了。

月满西楼 : 2010-03-29#255
回复: 大家一起讨论一下投资移民财产申报问题吧 如何能合理的避税

我研究这类问题也很有一段时间了,因为一是在帮已经在加拿大的朋友搬钱过去;二是我自己将来也要面临这类问题。我和朋友(已经在加拿大生活几年了)讨论的结果如下:
1、其实报太多和太少都不合适。多报,不管你的资产是什么形式,无非是股权、房子、现金、股票,这些都会产生收益,现有的可以不报,新增的收益会变成你的收入,就意味着你要纳税;少报,不够花,也很麻烦。
2、股权的价格将来算起来要审计,是很罗嗦的事,很多人都不建议用这个。
房子自住房收益免税,这个似乎不错
现金和股票都有投资收益和利息收益的问题,应该是需要酌量,其他的是不 是放在亲人名下更合适
另外,我们考虑过一部分钱买成公募或私募基金的形式,这样的话,就是赚了钱至少不一定当时要纳税,只有你赎回变成现金的时候才会把增值部分当做收入纳税,这样的话意味着可以延迟纳税并用赎回量来控制收入额。(其实这也是巴菲特投资中的惯用方法)。当然,你需要找一个你可以长期持有的品种,其实持有股票也是一样。最夸张的方法是,万一你将来实在觉得这钱太多了,不想交税的时候,或许可以变成非税居民以后再变现。呵呵!!
另外好像如果一方留在国内的话,国内的工资收入在加拿大申报的时候是免税的,因为双方有税务互勉协议。
以上是我和朋友的研究成果,希望大家讨论,我也很想了解相关的知识。

如果作为税务居民的话,在中国纳税后的收入如果超过加国的纳税额,还是需要上交加国税金的,所谓的全球纳税,不知道是否理解正确

mmmhsh : 2010-05-11#256
回复: 大家一起讨论一下投资移民财产申报问题吧 如何能合理的避税

请教大家,这样处理是否可行:
比如大家在国内有 股份,股票,房产,现金等,目前总市值1000万,为免以后想带去加拿大时市价评估麻烦及增值部分要交税等,现在申报时全部资产申报为现金(就是说全部资产已变现),而且申报现金总值为1500万(银行出据存款证明,没有这么多存款可以叫中介打款就好象办理公司注册资金一样,是否可行?)
这样以后带去加拿大的钱只要少于1500万就不用交税啦?
虽然这样有可能要多交现金利息收入税,但总比被征收增值税好,是吗?

家园移民 : 2010-05-11#257
回复: 大家一起讨论一下投资移民财产申报问题吧 如何能合理的避税

请教大家,这样处理是否可行:
比如大家在国内有 股份,股票,房产,现金等,目前总市值1000万,为免以后想带去加拿大时市价评估麻烦及增值部分要交税等,现在申报时全部资产申报为现金(就是说全部资产已变现),而且申报现金总值为1500万(银行出据存款证明,没有这么多存款可以叫中介打款就好象办理公司注册资金一样,是否可行?)
这样以后带去加拿大的钱只要少于1500万就不用交税啦?
虽然这样有可能要多交现金利息收入税,但总比被征收增值税好,是吗?
是的

jenniferlee : 2010-05-11#258
回复: 大家一起讨论一下投资移民财产申报问题吧 如何能合理的避税

Hi, Jennifer,从你的枫叶之国面面观,看到这里,估计你现在已经不困惑这个问题了。

想请教一下,如果之前没有详细申报资产(非收入),例如:有个投资的房子,没有人住,也没有出租;那如果后面卖出后收益(汇款)进来,如何解释?这岂不同当初的申报,矛盾了?应该属于隐瞒资产的吧,问题很严重的了。


对不起,刚刚看到这个问题,所以,请原谅俺的迟复.

加拿大的海外资产申报的目的,是为了使加拿大税务局掌握税务居民们名下的投资性资产的变化情况.


加拿大的海外资产申报只要求申报加拿大税务居民名下,在某个税务年度的某个时点,总额超出了10万加元的所有的投资性资产,而不是要税务居民申报他/她名下全部的总资产.


一个税务居民名下的非经营性资产是不需要申报海外资产的,比如自住房屋,和自用珠宝首饰,古玩字画等,就符合这样的情况.


但是,如果一个税务居民将自己名下的,海外非主要住宅的自住住房处分了,那么,处分后如果产生了资本增值,他/她就需要申报当年的资本利得.至于是不是要交税,还要看当年的个人或者家庭收入的情况来定.


当他/她把这些钱带入加拿大时,他完全可以随时举证,自己是在移民前就拥有了该房产(有房产证和卖房协议等文件为凭).所以,只要当加拿大税务局有疑问时,自己可以说得清楚就行了.


所以,申报海外资产时没有申报自住房,是不存在任何法律问题的.

jenniferlee : 2010-05-11#259
回复: 大家一起讨论一下投资移民财产申报问题吧 如何能合理的避税

请教大家,这样处理是否可行:
比如大家在国内有 股份,股票,房产,现金等,目前总市值1000万,为免以后想带去加拿大时市价评估麻烦及增值部分要交税等,现在申报时全部资产申报为现金(就是说全部资产已变现),而且申报现金总值为1500万(银行出据存款证明,没有这么多存款可以叫中介打款就好象办理公司注册资金一样,是否可行?)
这样以后带去加拿大的钱只要少于1500万就不用交税啦?
虽然这样有可能要多交现金利息收入税,但总比被征收增值税好,是吗?


俺觉得这样做也很麻烦,因为,一旦你第一次申报了银行有1,500万的现金,就算折合加元210万,那么,你以后每年,都要申报这210万加元的财产的升值情况,并且,还要随时准备好向加拿大税务局提供证据,说明这些钱每年产生的利息的情况.


不查便没事,查起来就很麻烦...

wabjtam.6789 : 2010-05-12#260
回复: 大家一起讨论一下投资移民财产申报问题吧 如何能合理的避税

好帖,顶一个,谢谢大家!

paully : 2010-05-12#261
回复: 大家一起讨论一下投资移民财产申报问题吧 如何能合理的避税

正关注这个问题,谢谢各位高人指点:wdb17::wdb6:
收藏慢慢研究:wdb24:

20905 : 2010-12-09#262
回复: 大家一起讨论一下投资移民财产申报问题吧 如何能合理的避税

一年内在加拿大居住183天或以上,也会被当作“税务居民”,而应向加拿大报税。

20905 : 2010-12-09#263
回复: 大家一起讨论一下投资移民财产申报问题吧 如何能合理的避税

第一年申报加的资产,第二年要申报全球资产,第三年还要申报税务居民持有的所有公司股份的情况。建议的处理方式:就算移民申报了,登陆后也不申报,最坏的打算就是股份私下转让了呗----学习了。谢谢

安奈琦 : 2010-12-09#264
回复: 大家一起讨论一下投资移民财产申报问题吧 如何能合理的避税

虽然第一次申报越多越好,可是,当时移民申请时也有申报过财产(够资格而已),如果比这个多太多,追究起来该怎样解释呢?


听说当时办移民时申报的资产,跟以后登陆加拿大要申报的资产可以不一样的,因为你当时办移民到登陆已经过了很长时间了,不可能一点变化也没有的。。。。。当时我们移民公司请了加拿大皇家银行的人过来就说,到加国后第一次申报的时候可以把以前移民申报过的资产全部忘记,不用管当时申报过哪些。。。。

chenxi676 : 2010-12-12#265
回复: 大家一起讨论一下投资移民财产申报问题吧 如何能合理的避税

好贴!!!学习,慢慢研究中,感谢所有的TZ

20905 : 2010-12-19#266
回复: 大家一起讨论一下投资移民财产申报问题吧 如何能合理的避税

谢谢

s3s2 : 2010-12-19#267
回复: 大家一起讨论一下投资移民财产申报问题吧 如何能合理的避税

先顶一下。做个记号。

sxy90111 : 2010-12-27#268
回复: 大家一起讨论一下投资移民财产申报问题吧 如何能合理的避税

超实用的贴,留名mark……

sxy90111 : 2010-12-27#269
回复: 大家一起讨论一下投资移民财产申报问题吧 如何能合理的避税

顶一个!

20905 : 2011-02-19#270
回复: 大家一起讨论一下投资移民财产申报问题吧 如何能合理的避税

mark

sssddw : 2011-02-20#271
回复: 大家一起讨论一下投资移民财产申报问题吧 如何能合理的避税

好贴顶一下

20905 : 2011-03-06#272
回复: 大家一起讨论一下投资移民财产申报问题吧 如何能合理的避税

一年内在加拿大居住183天或以上,也会被当作“税务居民”,而应向加拿大报税。

第一年申报加的资产,第二年要申报全球资产,第三年还要申报税务居民持有的所有公司股份的情况。建议的处理方式:就算移民申报了,登陆后也不申报,最坏的打算就是股份私下转让了呗----学习了。谢谢

清风明月我 : 2011-05-08#273
回复: 大家一起讨论一下投资移民财产申报问题吧 如何能合理的避税

学习了。谢谢

szxcar : 2011-05-09#274
回复: 大家一起讨论一下投资移民财产申报问题吧 如何能合理的避税

好帖历久弥新啊!!!

ydsun : 2011-11-01#275
回复: 大家一起讨论一下投资移民财产申报问题吧 如何能合理的避税

本人新手,准备开始移民申请,在国内刚好准备再买套住房,综合考虑移民申核以及税务考虑,房产证登记为主申请人名下?还是太太名下合适?

大笨鼠妈妈 : 2011-11-01#276
回复: 大家一起讨论一下投资移民财产申报问题吧 如何能合理的避税

看了上述帖子,很是有用。帮顶!
我的理解是不是这样的?
:例如一处房产,购买的时候价值200万(人民币),登录的时候评估市值300万人民币,就可以依照评估价300万申报,证明文件就是评估报告。待到第二年之后,该房产卖出卖到350万,只需要对增值的50万向加国纳税。之前的房产增值100万部分,是向中国政府纳税,同时带入加国也是免税的。
不知道这样理解对不对,请专业人士帮忙解答一下哈

imbackthree : 2011-11-02#277
回复: 大家一起讨论一下投资移民财产申报问题吧 如何能合理的避税

有用

家住温哥华ALPHA : 2011-11-06#278
回复: 大家一起讨论一下投资移民财产申报问题吧 如何能合理的避税

看了上述帖子,很是有用。帮顶!
我的理解是不是这样的?
:例如一处房产,购买的时候价值200万(人民币),登录的时候评估市值300万人民币,就可以依照评估价300万申报,证明文件就是评估报告。待到第二年之后,该房产卖出卖到350万,只需要对增值的50万向加国纳税。之前的房产增值100万部分,是向中国政府纳税,同时带入加国也是免税的。
不知道这样理解对不对,请专业人士帮忙解答一下哈

是这样的。登陆前的资产带进加拿大是不征税的,但需要资产评估报告。但登陆后产生的资产所得,如存款利息,房租收入,股票增值,房产增值,均需要申报。
对于新移民而言,很多人都涉及到三大申报项目:个人所得税,海外资产,海外企业。:wdb6::wdb6:

大笨笨熊 : 2013-02-17#279
回复: 大家一起讨论一下投资移民财产申报问题吧 如何能合理的避税

太专业了,佩服,学习了!谢谢转帖!

大笨笨熊 : 2013-02-17#280
回复: 大家一起讨论一下投资移民财产申报问题吧 如何能合理的避税

ZT---关于税务居民与非税务居民的报税问题


[一、概念不清造成误解


1、Enter the date you became a resident of Canada(请填上你成为加拿大居民的日期),但凡报税、申请牛奶金、GST 退税等,填表时肯定会填到这个内容,绝大部分人都会认为,我们自从移民登陆第一日,就是加拿大的 permanent resident 了,所以毫不犹豫地在税表上填上了首次登陆的日期,作为 the date you became a resident of Canada 的答案。


但是……此 resident 与彼 resident 其实是有差别的。


我们枫叶卡上成为加国永久居民 permanent resident 的日子是移民局执行的法律意义上的日期,之后填写一切有关我们国际身份信息时一律以这个日期为准。但……与税务相关的信息和这个信息是有不同的,税务局只想知道你什么时候成为税务意义上的 resident,他们执行的是税法意义上的日期。移民局与税务局,分岭而治,河水不犯井水;


当然,对于大部分移民落地即长期居住的人士,这两个日子就是同一日;但对于短登一下且未与加国建立居住联系的人士,他们移民意义上的成为 permanent resident 的日是短登日,而成为税务意义上的 resident 日应该从长登日算起。



2、税务概念上还有 resident 和 non-resident 的区别,resident 要报税,non-resident 可以不用报税;与加国有居住联系的人,如果长期居住、工作于加拿大的人,无疑就是 resident 了;如果与加国切断联系,没有长期居住处所、也没有能“产生价值”的物资在加国(比如工作、房子、存折),就可以判定为 non-resident 了。另加一种:只要申请并领取了 CCTB (牛奶金)和 GST 退税,就等同宣布自己是 resident 了。



3、以上概念搞不清楚,往往在税务上产生误会,这些误会集中出现在我们那些短登的移民身上,因为很多人很清楚自己短暂停留几日,不与加拿大建立居住联系,自然就是 non-resident 了,于是回国待了两三年都没有报税……OK,到这一步为止,没错!


长登以后,与加国建立了居住联系,人们就自然履行起报税的义务,很好!但当填税表时,就出现了本文开头的那个句子的错误理解,把 the date you became a resident of Canada 的日子填成了两三年前短登的日子,误会就开始了……


之后,税务局在 confused 之下可能作出两种错误判断:

a、此人前两(三年)就成为税务 resident 了,但漏报了两(三)年的税,需要补报!

b、此人两三年没报税,应该就是传说中的“短登”客,判作 non-resident,但他又领取了牛奶金,所以,牛奶金得追回来,并征收利息!

误会就这样产生了。


所以,短登情况下,填写税务相关信息的登陆日期与移民相关信息的登陆日期是不同的!这个概念一定要理清,而且这样填写是正常而合理的,不用担心这种不同会产生不良后果。



二、新移民几种典型居住情况下的税务安排


上面说到,用长登日子算作正式成为税务 resident 的开始,相信大家都理解了;不过大部分家庭在短登期间,都办理了一些与加拿大有关联的手续,比如办了工卡、医疗卡、银行帐户、申请了牛奶金/GST 退税……等等,这些情况,好象不太符合 non-resident 的定义,会不会给新移民添上了“与加国产生居住联系”的因素,而需要报税呢?我们通过几种典型的“短登案例”来分析分析:


1、全家短登回国,但领了工卡、医疗卡、开了银行帐户

虽然税局为了区别谁该报税谁不该报税,将居民细分为 Resident, Non-Resident, Deemed Resident, Deemed Non-Resident, Part-Year Resident……但对于大部分新移民,我觉得无须那么复杂,抓大放小就可以:你要是认为你总是要回加拿大长居的,那你可以从短登之日起就当税务 resident,你按时报税就是了(报海外收入),以上问题就不是问题,情况相对简单,这里我们暂时不讨论;而如果你觉得你这几年肯定生活重心是在中国,你想当税务 non-resident,但又有以上问题的疑惑,请看以下解读……


1)工卡只是一个社会保险号,如果申领了但没有用在经济活动上,与报不报税没什么必然联系,有工卡也可以是 non-resident;


2)医疗卡是参加了医疗保险的凭证,象 BC 省,持有人是要交费医疗保险费的,对短登人士来说,不在加拿大居住却每月交纳费用一点不划算,所以一般很少短登的人去申请这个医疗卡,因此也与报税关系不大;但象安省,申请人是不用先交纳费用就可以享受的,所以也有短登的人申请了,不过这个保险的费用是在报税时作为计算项目反映出来的,也就是说,安省居民申请了医疗卡,原则上是要报税的……不过不用担心,无论哪个省的居民,如果离开加拿大了,可以通知医疗卫生局停止这个保险的,那就可以是 non-resident 了;


3)银行帐户,这个复杂一点,因为如果申请了银行帐户,那就肯定产生经济活动了,那么就不属于税务 non-resident,但如果仅仅是因为一年几十块的利息而隆而重之地报税,也太不值得。其实,是有解决办法的:

如果短登人士决定这次回国要比较久才回加拿大而且回加拿大之前不打算报税,你仍然可以开通银行帐户,但开通时要跟银行声明你是税务 non-resident,那么银行就要你提供在中国长期居住的地址作为正式地址,之后到了报税季节,银行就会在你的利息中直接扣取收入税转给税局,然后把完税记录 NR4 寄给你,你仍然是税务 non-resident;


如果不知道这个方式又开通了帐户,银行就当作你是税务 resident,税季就会寄一份 T5 给你并抄送一份给税局(有的银行如果利息少于 50 刀就不会出 T5),让你自己根据上面写的利息收入跟税局报收入税。如果这时你人在中国,没有向税局报税,是属于漏税了。这种情况下,你应该先通知银行将你改为税务 non-resident,然后向税局解释你一家的居住重心是在中国,你定义自己为 non-resident,税局在向你征收你漏交的税款后就没有问题了,你仍然是税务 non-resident;


4)牛奶金/GST退税,顾名思义,是一个税务 resident 因为抚养家庭成员和收入不高而获得的税务优惠津贴,税局会根据你提供的,成为税务 resident 之前两年的海外收入,计算后“送”给你一年的牛奶金/GST退税,因此,很多人登陆后就申请了。


但其实,一旦申请了牛奶金,就等于宣布自己是税务 resident 了,道理很简单权利和义务是对等的!对于一登陆就全家在加拿大居住的家庭,这个当然不成问题,但对于短登然后全家离开,又认为自己是 non-resident 不打算报税的情况,这个津贴就拿得“太早”了!之后一旦开始报税,税局要么要求你补报漏报的几年税,要么要求你不用补报税,但你要退回最初一年所领取的牛奶金/GST退税。


如果你发现,哎呀,我就是这种短登没报税又领了牛奶金的情况怎么办?不用慌,还是有解决之道:如果你想做税务 non-resident,你应该说明情况并把领到的牛奶金/GST退税退回给税局,当你长登后,再重新申请牛奶金/GST退税(切记把“成为居民日”填作长登日),税局还是会平等对待,“送”你一年的牛奶金/GST退税的!



综上所述,全家短登回国,既可算作税务 resident,也可算作税务 non-resident(但是家庭成员要统一,不要一个算 resident 另一个算 non-resident),即使领了工卡、医疗卡、开了银行帐户等等,通过资料修正,仍然可以算作税务 non-resident。



2、短登后一方回国,另一方和小孩留在加拿大


加拿大税务部定义一个人是不是与加国有居住联系,经常用到一个判断因素:配偶和小孩是否在加拿大居住?如果是,即使那个人很长时间没有回加拿大,他(她)也通常被划为与加拿大有联系的税务居民。也就是说,这种情况下,夫妻两方都应被视为税务居民。


可也有人会有异议,他们认为,和小孩留在加拿大的一方因为有社会活动、经济活动,所以就是税务居民无疑;问题是在中国的一方,那一方长期留在中国,如果期间没接收任何源自加拿大的经济收益,夫妇双方财政也能独立,那么在中国的一方也应该能算作税务 non-resident 而不用给加拿大纳税(特别是在国内收入很高的人士,如果给加拿大报税,钱就无端少了一大截)。


理论上是对的,不过……


在西方人心目中,家庭的完整性重要性是无可替代的,通常一个人要到外国工作进修,其配偶和小孩都会跟着一起迁移,他们很难想象中国人的这种一方留守,另一方长期做“太空人”的分居方式,更对这种状态下好几年家庭关系仍然牢固觉得匪夷所思,呵呵~~~~



所以,如果家庭成员中一方定位为税务居民,另一方定位为非税务居民,用的是不同的地址,而双方又不是法定的分居状态,税局会认为这种情况非同小可,会催促没报税的一方报税,或者要求当事人给予解释。在这种情况下,申请 non-resident 一方可以把情况说清楚,说明自己这几年的生活重心都放在中国,没有什么经济活动或财务联系在加拿大,夫妻双方的财政是独立的云云……



如果解释得通,税局也可能会承认这种组合,这样在中国的一方就可以不用报税了,但在加拿大的一方就不能享受报税时的“配偶免税额”一项;


而至于牛奶金/GST退税,因为一方和小孩都在加拿大居住,所以是可以享受的,但应该只由留守的一方申请(类似于单亲家庭),另一方不予计算;如果一开头申请时是以两夫妻名义申请,那么要通知税局修正。



综上所述,短登后一方回国,另一方和小孩留在加拿大的这种情况,除非在中国的一方真的与在加拿大的一方财政独立、没有加拿大方面的经济来源、中国年收入很高(折算加元大概 4 万以上吧),可以尝试申请 non-resident 来豁免纳税;但如果以上因素有其中一条不符合,还是顺应潮流,全家纳税吧~~~



3、短登后一方和小孩回国,另一方留在加拿大


根据第 2 点的原理,这种情况下,一般也是夫妻双方都视为税务居民,向加拿大报税的。


但这里跟第 2 点不同的是,小孩不在加拿大!引申出来一个比较有争议的话题:小孩不在加拿大,应不应该拿牛奶金?


我们先看看官方规定,要符合领取牛奶金的条件,申请人必须:

To get the CCTB, you must meet all the following conditions:
you must live with the child, and the child must be under the age of 18;
you must be the person who is primarily responsible for the care and upbringing of the child;
This means you are responsible for such things as supervising the child's daily activities and needs, making sure the child's medical needs are met, and arranging for child care when necessary. If there is a female parent who lives with the child, we usually consider her to be this person. However, it could be the father, a grandparent, or a guardian.
you must be a resident of Canada; and
you or your spouse or common-law partner must be a Canadian citizen, a permanent resident, a protected person, or a temporary resident who has lived in Canada for the previous 18 months.


字面上说的是 4 个条件,你必须 4 个条件都符合,才可以领取牛奶金/GST退税:

a、你必须与小孩一同居住,且小孩不超过 18 岁;

b、你必须是抚养小孩的首要责任人,通常情况下这个人是母亲,但父亲、祖父母、监护人也可;

c、你必须是加拿大居民;

d、你,或你的配偶,或同居伴侣必须是加拿大公民或、永久居民、难民、临时居民并从 18 个月前到现在居住在加拿大。


a 的意思并没有说小孩一定要在加拿大,所以在小孩跟夫妻其中一方留在中国,也不违背这点规定;b 问题不大;
对 c 的 resident 的理解,我认为意思强调的是税务上的 resident,也就是说,申请人必须是税务居民,是正常报税的人士,才符合领取资格;只是短登不打算做税务居民不打算报税的人士是不符合申领资格的;


至于 d,意思是说在 18 个月前开始(对新移民来说就是从登陆日开始)居住在加拿大,但并没有规定两夫妻一同住在加拿大,而是说“你、或你的配偶”……


所以我认为,短登后一方和小孩回国,另一方留在加拿大,一般情况下,夫妻都可算作是加拿大税务 resident,应履行报税的义务,而且即使小孩随一方在中国,也符合领取牛奶金/GST退税的条件,还是那句:权利和义务是对等的牛奶金/GST退税本身就是对履行报税义务的纳税人发放的税务优惠嘛!



三、短登究竟应该办理哪些申请手续


上面说了那么多,大家如果理解了,其实短登应该办哪些手续心中的答案也出来了。


很多人说:移民如鸡肋!签证拿到了,究竟到不到加拿大定居,成为每个准移民必须选择的“人生试题”,最终一部分人都选择了“短登”这个缓兵之计。


但短登并不是最终答案,所以我们最好决定短登的同时,再寻找多一个答案:短登后再去不去定居?……不同的决定,在短登时就有不同的办事程序:


1、当一家人短登后一同回国,以后打算长登,那么你们可以在短登时办理工卡、银行卡、牛奶金、GST 退税和驾照,不要办医疗卡(长登再办),第二年年初,向税局报税;



2、当一家人短登后一同回国,放弃的想法比较强烈,那么你们就什么证照都不需要办理,也不需要报税,切记,这种情况下申请牛奶金和GST退税是违反税务条例的,一旦被抽查到后果很严重;


3、当一家人短登后一同回国,仍然处在思想斗争没有答案中,那么你们可以办工卡、银行卡并告诉银行是 non-resident,不要办医疗卡、牛奶金、GST退税,驾照建议不办,都等长登再办,短登第二年不需要报税;


4、当一家人短登后,一方留守或短期内长登,另一方回国但打算做税务居民来年报税,你们可以办工卡、银行卡、信用卡、牛奶金、GST退税、驾照,留守方办医疗卡,回国方不办医疗卡,长登后在已办的那方帐户里办理“增添家庭成员”即可;


5、当一家人短登后,一方留守或短期内长登,另一方回国但打算做非税务居民,也不打算来年报税,那么也可以办理上面第 4 点的证照,但要注意:银行帐户最好分开并告诉银行其中一方是 non-resident,牛奶金、GST退税只能由留守那方申请,填写配偶信息时指明配偶是 non-resident(金额计算会有不同),医疗卡也只办留守方的。
…………



总之,移民是家庭的迁徙活动,也是调整家庭发展计划的时期,所谓“各处乡村各处例”,到一个新的地方就要先了解当地的规矩,多分析多问几个为什么再行动。同时我们要谨守一条放诸四海皆准的真理:权利和义务是对等的!加拿大是著名的福利国家,但同时有严格的税收系统来充实国库,以支持这么广泛的福利分布。



所以,希望通过这篇文章,解开很多新移民在报税原则上的疑问和误区,更希望向读者传达一种公平、平衡的理念,在来到加拿大这个法制国家生活、融入这里全新文化之前,走好我们的第一步! ]

收藏了!谢谢!加声望了!

李先生 : 2013-02-17#281
回复: 大家一起讨论一下投资移民财产申报问题吧 如何能合理的避税

在国内的自住房可以让父母住的,这样也能保持自住的性质。
这样是不对的吧,如果你加拿大有房子,国内的房子不能算主居住房,要上报的,只是收入为0,以后买房子增值要交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