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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求关于配偶团聚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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漂泊的人 : 2008-10-20#1
先向各位汇报下我的大概情况:加拿大永居,在加读书工作若干年,因年纪日益见长:wdb7:被父母招回国内,现就职国内公司。我想担保我的男友(以后有可能成老公)去加拿大,有很多问题弄不清楚,恳求各位的解答:
  1. 担保在国内提交和加拿大本地提交有什么区别吗?是不是我们结婚对申请的速度有提高呢?
  2. 作为担保人,我必须回到加拿大并且工作才行吗?(这点是我很头疼的,我另一半暂时不想去加拿大,我和他没认识多久,也不想这么快因为这个就两地分离)
  3. 我以前在加拿大工作过的,现在在国内工作了,这样是否会有影响呢?作为担保人,我的收入金额和纳税金额有金额限制吗?
  4. 我现在打算和公司商量以加拿大公司外派到这边分公司工作的形式来规避移民监,那是否我在国内工作也视同于在加拿大工作呢?
  5. 如果我现在就回加拿大,在那边等待担保的审批,我男友能以哪种方式和我一起先过去吗?
问题有点多:wdb23::wdb23:,恳求有经验的同志告诉我该怎么办,不想漂下去了:wdb7::wdb7::wdb7::wdb7:

彤一屋檐下 : 2008-10-20#2
回复: 急求关于配偶团聚的问题

担保人资格一定要交给加国审理,申请表也要递交密西沙加,不能直接交给驻中国的大使局。按实际情况来说,夫妻的团聚申请是比未婚夫妻的团聚申请快,家园里有个姐妹去TG时VO告诉她使馆接到未婚夫妻的团聚申请多数是放在一边,基本不会审理。
因为你作为担保人,只是PR身份,不是加国公民,所以从申请递交至结案为止,你都要在加国生活,即你们要分隔两地,当然,合理的旅游和探亲是允许的,申请人也可以申请探亲访友签证,不过由于已申请团聚移民,移民倾向过大,80%都会被拒。
后来回国内工作应该不会有影响,虽然夫妻团聚移民没规定担保金额,但作为担保人要保证申请人在登录加国起的三年内,不能拿加国政府的救济,所以有适当的收入和纳税证明会对你的担保资格有利,这个收入没有个准数,与你的工作性质相符就行。
如果你的公司肯承认你是以加拿大公司外派到这边分公司工作的形式来任职,并能出具相关证明,你的工作日也算在移民监内。
可以试试旅游签证,探亲访友的好像需要你作为担保人在加国居住的证明,不知道对你这种情况可不可行,这个问题还是等高手来解决。

漂泊的人 : 2008-10-20#3
回复: 急求关于配偶团聚的问题

太感谢您了,看到头绪了。

漂泊的人 : 2008-10-20#4
回复: 急求关于配偶团聚的问题

另外想帮我朋友也顺便请教一下各位:她也是和我类似情况,只是她老公已经是加拿大公民了,但是在美国工作,她现在就是想确定下如果她老公这种情况下帮她担保的话,是不是也必须回到加拿大呢?在此先谢各位了

彤一屋檐下 : 2008-10-21#5
回复: 急求关于配偶团聚的问题

如果是加国公民就不用回加的,在CIC的网站上写得很清楚~~

漂泊的人 : 2008-10-21#6
回复: 急求关于配偶团聚的问题

万分感谢!!我大致看了下,估计看漏了,没看到您说的公民作为担保人可以在国外呵呵。不过朋友的问题总算松口气了:)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