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 急求关于配偶团聚的问题
担保人资格一定要交给加国审理,申请表也要递交密西沙加,不能直接交给驻中国的大使局。按实际情况来说,夫妻的团聚申请是比未婚夫妻的团聚申请快,家园里有个姐妹去TG时VO告诉她使馆接到未婚夫妻的团聚申请多数是放在一边,基本不会审理。
因为你作为担保人,只是PR身份,不是加国公民,所以从申请递交至结案为止,你都要在加国生活,即你们要分隔两地,当然,合理的旅游和探亲是允许的,申请人也可以申请探亲访友签证,不过由于已申请团聚移民,移民倾向过大,80%都会被拒。
后来回国内工作应该不会有影响,虽然夫妻团聚移民没规定担保金额,但作为担保人要保证申请人在登录加国起的三年内,不能拿加国政府的救济,所以有适当的收入和纳税证明会对你的担保资格有利,这个收入没有个准数,与你的工作性质相符就行。
如果你的公司肯承认你是以加拿大公司外派到这边分公司工作的形式来任职,并能出具相关证明,你的工作日也算在移民监内。
可以试试旅游签证,探亲访友的好像需要你作为担保人在加国居住的证明,不知道对你这种情况可不可行,这个问题还是等高手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