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情况和我差不多,我的担保人在中国4年多,大部分时间是非法工作
我们认为他住在中国是一个非常好的证据,所以交了他4年来所有签证的复印件,税单没有交,只交了解释信,说明这段时间没有加拿大收入。工作状况写的是无职Unemployed,收入来源写的是part-time and home tutoring。
和我相比你的要简单多了,一个是她在这边时间不长,不需要证明工作,收入来源可以写savings或者是你的收入。税单也不是问题,把07年的交上去,08年的写信说明她不在加境内无法报税,回去再补。政府允许4年之内不报税的。
别担心,对于这种长达1-2年的“旅游”,西人比我们理解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