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是很遗憾~~
现在的问题已经变成了LZ老公移民身份的合法性问题上了。
其实还有些问题也是在办团聚提供资料产生的,比如被查出逃税等
对于这个问题有三种可能的结果。
第一 两个人坚持同居三年的资料真实性,继续办理团聚,提出上诉败诉。
这样的情况,LZ的老公在填写资料的时候没有写这个情况,而获得了身份。最麻烦的是,如果LZ败诉,那么失去身份的不仅是你老公,还有他的家人。因为他们会怀疑担保你老公过来的人也同样存在欺诈,所以这个属于一损俱损。
第二 坚持同居真实性,办理团聚,提出上诉,胜诉!
相信大家都希望是这个结果,但从目前大家的分析来看,大多强调两国国情的不同,差异等方面的内容。这是不是理由呢,当然是,而且很容易被我们理解,但毕竟这些理解和支持在加拿大法律上能不能站住脚,还是个未知数。
第三 否定三年同居的真实性。
那如果否定这个三年同居真实性资料是假的,那么这个假资料是谁提供的?是中介?中介资格取消。 是担保人?那么担保人PR身份被取消。是申请人自己?那么申请人团聚申请被拒。并且无论是任何一方,提供假资料另外几方如果知情不报,同样难免责任。
总结:在办理团聚移民过程中,中介和律师实际上只是起到了翻译表格的作用,但他们在材料选择,责任心等方面,实在让人难以恭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