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斗士 说: 还是按照我说的回来吧,你甚至可以开机呢还。可是人家想查你通过海关就知道你现在还在哪,我怀疑他们让我补全本护照复印件,就是我回国的时候他们给我打过电话,没联系上。因为我们提交的材料里,就有我护照的全本复印件,和租房合同的。 所以说他让我补这些材料,不是为了婚姻真实性问题,而重点是在于考察我生活重心在那里。明白了吧,所以你还是不要冒险回国,最踏实不过了。 所以不要报侥幸心理,回来吧,没两月就在一起了,干嘛还冒风险,我没DM前也很担心的。 点击展开...
Elva.l 说: ......................................... 啊,我们是11月19号签收的,安常理大概12月末前就应该能DM了。 老公想在1月中左右回来,因为一月不仅是新年还有家里好多重要的事儿,准备好了是买往返的,只签1个月的回程。 我们现在就是担心要补护照复印件这个问题,因为老公在加的居住时间并不是很长,在国内的较多。所以担心vo那不过关。 还有vo打电话是给老公打还是给我在国内的手机打呀? 我也担心他们联系不到的... 点击展开...
如意玉儿 说: 那么被拒了,担保人可以回国吗? 点击展开...
Lynawu 说: 感谢LZ分享, 写得、分析得很细!学习、领会ing... 请教: [FONT=宋体]我老公是[/FONT]PR, 10[FONT=宋体]月17[FONT=宋体]日[/FONT][FONT=宋体]递交申请[/FONT], 10[FONT=宋体]月[/FONT]27[FONT=宋体]日[/FONT]CIC[/FONT][FONT=宋体]签收[/FONT], 11[FONT=宋体]月25[FONT=宋体]日[/FONT]DM,12[FONT=宋体]月[/FONT]3[FONT=宋体]日[/FONT][FONT=宋体]北京[/FONT]FN,12[FONT=宋体]月[/FONT]8[FONT=宋体]日[/FONT][FONT=宋体]我收到[/FONT]FN, [/FONT][FONT=宋体]查状态[/FONT]14. LG10[FONT=宋体]月17[FONT=宋体]日[/FONT][FONT=宋体]递交申请后[/FONT],10[FONT=宋体]月[/FONT]18[FONT=宋体]日[/FONT][FONT=宋体]就离开加拿大回国看我了[/FONT], [/FONT][FONT=宋体]同时也是为了参加我哥哥的婚礼[/FONT], 11[FONT=宋体]月[/FONT]30[FONT=宋体]返回加拿大[/FONT]([FONT=宋体]在国内待了[/FONT]43[FONT=宋体]天[/FONT]). [FONT=宋体]请问[/FONT]: 1.[FONT=宋体]会影响我们的[/FONT]CASE[FONT=宋体]吗[/FONT]? [FONT=宋体]我的理解是[/FONT]:[FONT=宋体]事实上他这是在担保期间离开加拿大[/FONT], [FONT=宋体]但[/FONT]CIC[FONT=宋体]不准担保人担保期间离开加拿大的规定的意图应该是要确定担保人是真实地在加拿大永久居住[/FONT],[FONT=宋体]真实地以加拿大为家吧[/FONT]? [FONT=宋体]特殊情况下、短暂的离开加拿大应该是可以的吧?不知我理解得对不对?[/FONT] 2.[FONT=宋体]如果我要补料或去面试[/FONT], [FONT=宋体]敢不敢、有没有必要提起[/FONT]? [FONT=宋体]毕竟这也是我们夫妻感情延续的一个佐证呀!期间有很多的照片、发票、他的往返登机牌等等[/FONT]. [FONT=宋体]之前[/FONT]LG[FONT=宋体]并不知道这个规定[/FONT], [FONT=宋体]我俩一起看论坛的贴子过程中[/FONT],[FONT=宋体]看到有关这方面的讨论[/FONT],[FONT=宋体]才意识到的[/FONT]. [FONT=宋体]现在事情已经发生了[/FONT], [FONT=宋体]正在考虑如何处理[/FONT], [FONT=宋体]请大家给些建议[/FONT]! [FONT=宋体]小女子[/FONT][FONT=宋体]谢谢了[/FONT]! 点击展开...
anni001 说: 想请教一下楼主:我也是短登,一直到今年6月份来加,在加待到10月初回国,因为想回去和LG一起准备资料的事情,在国内待到11月底回加,现在在这边一人准备资料,也做好好长待的心理准备了。请问,想我这种情况,会有影响吗,在递交资料前紧急回了一趟国?虽然不是担保期间回去的,但是担心自己也曾短等过,然后待了近4个月又回去了(可是真的是为了回去取证啊),怕被VO质疑生活重心的问题啊。 另外,就LZ ”把租房原件,还有公寓经理的证明信,以及6个月的VISA账单”这部分想提几个小问题:公1)公寓经理的证明信怎么办理呢,我也是租房子,但不是直接租,而是租人家买的公寓,这样子,我怎样出具所谓的租房合同证明呢,因为我可以要求房东出具,但是房东也只是自己写的,不是那种双方签字盖章的租赁合同啊;2)6个月的VISA账单是从何时起向前推算的呢?从递交申请时,从DM时,还是从FN号开始呢? 期待LZ答复啊~~~ 点击展开...
前生为鱼 说: 另:所交的资料,根本没有填房东家的电话。 点击展开...
圣斗士 说: 首先,让你老公把来回的护照签章复印了,再把回程的登记卡,机票都给你邮寄过来备用。 然后,看情况,如果要求补料的信里除了要你护照以外,没有要求他在加拿大生活的资料证明的话,我个人觉得,就不要提供了。因为他们一般联系的时候都在12的时候才开始的,既然你老公现在就已经在加拿大了就没什么大事了。 如果补料信是针对你们婚姻真实性的话,那你就把他这次回国和你团聚的这个事实,补充给他们,包括他给你邮寄回来的,再加上你们这期间相处的各种证据一并提交。 点击展开...
前生为鱼 说: 想回去的,就是赌一下运气啦。 有个案子,他因为挂念回去了9天,含来回天数,特意选了使馆有放假的那几天。 回来那天,使馆打了房东家的电话,说是使馆,问某某在吗,房东的女儿接的,说待会就到了。 第二天,上网一查,DM了。 另:所交的资料,根本没有填房东家的电话。 点击展开...
圣斗士 说: 这个和我的当初一模一样,我也要求租房原件,还有公寓经历证明信,以及6个月VISA账单。 我先回答简单的,6个月VISA账单,是从你收到补料信这个月起,向上追溯6个月,如果你没有VISA也可以提供DEBIT CARD对账单也可以,从银行方面可以获得。 你说的住房这个,实际上在加拿大即使是个人出租,也需要去签署正式合同,之所以大部分承租华人业主说不能提供,主要是为了逃税。而且他们还只收现金,不收支票。所以他们才说,只能手写的,这个其实是错误的。 你必须据理力争,如果不提供正式文本的合同,很难证明你在加拿大有长期居住的可能。 你和被拒的那个朋友,很相似,都是短登,然后回国很久,所以你必须提供你在加拿大租房啊,电话账单啊,学习啊,甚至工作的证明。借以证明你的生活重心现在在加拿大。 当务之急,要求你开出租房证明,如果对方拒绝提供,你可以去告他们,因为他们违反出租规定在先,是违法的,而且逃税。 点击展开...
nicole_lee 说: 非常欣赏圣斗士这样逻辑清晰,脑筋清楚的理论派,加分了!! 点击展开...
anni001 说: 耐心答复啊,LZ说的我心里好紧张呀,所以现在还没递交申请,而且递交后也不敢回去了。 不过,请教LZ,就是正式的租房合同到底应该是什么样子的?我如果要求我房东写,至少要告诉人家怎么写啊,因为我房东知道我肯定是要报税的,所以她应该没有打算逃税的意思,我以前住的地方房租也都报税,房东们也是出具一封打印的信,说明我去年以来的租金,租期等等,然后签字交给我,我就是提供这个给CRA的。现在我的问题是:什么样的租房合同算正式,我出具跟CRA的租房证明一样的可以吗?还有,看见LZ有提供公寓经理证明信,请问我应该怎样做才可以拿到我所住公寓经理的证明信呢,这个好关键啊,请LZ多多赐教啊~~~ 点击展开...
圣斗士 说: 那这个人给拒了?太恐怖了啊。 点击展开...
ccjio 说: 顶上去! 大家看一眼我的情况,公民也受限制吗? 点击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