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xdjm们,看看这事怎么办?
我同学在温哥华,1999年回国探亲时和我说他在那里办了个中介,专门作移民,如果我想办移民的话可以找他,我和他说我是专科毕业,不符合条件。他说没问题,可以办。后来我们就签了协议。立了档案号后我付了1000美金中介费(共3000美金,分三次付,这是首付),就再也没信了。后来施行新移民法,我肯定没戏了,大约在2003年6月使馆通过加拿大中介转来了一封信,说只要愿意退出申请,使馆可以退还申请费,为了减少损失,我就不想再办了,就算是我违约,对方也同意解除合同,但必须支付500美金的服务费.我也同意了.2003年9月份我同学退给了我一半的中介费(500$),并签了字,同时他们将与使馆的联系地址改成了我的地址,让使馆把退回的申请费直接邮给我。此后,我迟迟没有收到申请费。在2004年的3月份使馆直接给我来信,说我的案子继续按照老法执行,问我是继续审理还是退出,由于家中有事,我也没往心里去也一直没给使馆回信。在2004年的六月我想总得给使馆个答复吧,那就自己办吧,如果能办成就办成,办不成也无所谓。于是在继续审理处签了字.将信回邮给使馆.到04年8月使馆来信,让重新填表,提供简历.推荐信,烤鸭斯等等.此间中介没有和我任何联系。去年12月使馆邮来体检表,最近我拿到了签证。我真的很高兴,觉得应该感谢我同学,就立刻告诉了我在加拿大的那位同学。麻烦来了:他告诉我应该给他服务费,说是没有律师给我准确的定位,就不可能通过。还说律师的信随后就会寄给我。我告诉他我们都解除合同了,怎么会再付给你服务费,我同学说:加拿大是一个法治国家,律师问为什么我当初说不办了,后来再办为什么不继续找他?难道我就一定要继续找他?我同学还说中国人不讲诚信(它不是中国人了?),说我不讲诚信,说来加拿大后会让我体会到要付出代价的。真是气死我了。大家说我应该怎么办?我觉得按照我们中国的法律和人情,我没有做错什么,难道按照加拿大的法律我做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