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 海运加拿大,我心中永远的痛!
关于楼住所提的六点问题, 有些许敬请留意:
1,立方数测量不由你决定,这里面猫腻太大.
=== 体积/重量的测量确实不能由你决定,码头港口有规定:散装货物的运输,其体积吨/重量吨皆以出口装运港所丈量/过磅的为准,如果货主存有异议,可以亲自前往港口/码头找到理货的人员当面检查,甚至货主可以自己聘请公证机关一同前往,当然,这需要钱的. 有些货主认为这里面存在猫腻,会被货运公司欺骗,同样地,码头/仓库/货运代理行也担心被货主欺骗,这是双向的一个互信问题. 也不是所有的货运公司都没有良心,据我接触这么多来看,反倒是华东/华北地区(垄断)和深圳的货运公司(太泛滥)最没有良心.
2,少东西,无法追究责任
===可以追究责任,但货运公司(承运人)的提单条款也有列明免责的方面,其实涉及国际货运的整个过程中,不可抗力的因素实在太多! 打比方说:世界上任何一个码头/港口都会有小偷,就算美国加拿大也会有;打比方说:有些货主贪图便宜,使用一些质量很次的包装,导致货物在搬运过程中包装破裂,货物外露,...等等.
3, 你要亲自去海关跑一趟
===据我所知,在华东/华北地区出口,是要货主亲自去跑中国海关的(正常来讲),在深圳出口,大多数情况下不用,而在广州出口,不需要货主亲自前往海关报关. 而货物到了加拿大后,根据加拿大海关的规定:以个人名义进口的货物,货运公司代理行是不能够代理报关的,必须由进口人自己亲往.
4, 运输过程,名目繁多的不断加价
===这是您遇人不淑,碰到没有良心的货运公司而已.
5, 运输前说好的事情,到临运输了会突然变卦.没有合同,只收钱.
===所谓"合同",即为"提单",提单就是有价证券,谁拥有提单,谁就拥有货权,这过<海商法>所规定的. 你可以另外与货运公司订立一份"货物运输协议书",条款由双方拟定,如果你还不放心,可以将"协议书"交公证机关做一个公证,当然,这也是要花钱的;另外,如果你信任你的货运代理公司,可以不订立"合同"(即上面所讲的"协议书"), 如果是讲信誉的,口头协议,君子之约也是可以的.
6,当货物在他们手中时,你就是任人宰割的羔羊
===同理,你是遇到没有良心的货运代理行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