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把父母团聚类移民的填表Guide从头至尾看了一遍,其中有个申请流程也看了一下,但有个问题有点儿没搞清。
流程表上写明,先递交担保人的材料,担保资格被批准后,CPC会通知申请人的visa office(北京或者香港大使馆)担保通过结果,同时会把申请人(被担保人)的表格寄给你,由你转交给申请人,由申请人填表后递交到visa office去。
不知道我的理解是否正确?
如果我的理解正确的话,那么关于担保人资格审批通不过情况下申请费退还的说明中有这样一段话:Once processing has started on the permanent residence application by the visa office, you will not be entiltled to any refund of the processing fees.既然流程上说明是担保资格通过后CPC才能给被担保人表格,如果担保资格通不过的话,visa office就不会有被担保人的申请表,怎么会开始处理申请呢?
难道是我理解错了,是担保人和申请人的材料同时递,一个递到CPC,一个递到visa offi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