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觉得政府的这个规定有些不尽合理
。比如说, 我的工作合同这个月(2月底)结束,准备3月份开始申请普通EI, 大概可以拿到10个月EI。但如果我这个月怀孕了。假设在怀孕期间也在努力的找工作,但没找着)。
按政府规定全部加起来我最多只能拿50周 (11.5个月)。也就是说在小孩出生2个月后政府将会停发我的EI. 我需要出去工作,何况并不是你想工作就有工作的。 再说家有2个月大的小孩咋会安心工作呀,不可能这么小就断奶吧。也太狠心了。
当然中国人会有些积蓄。但老外可不一定,吃了这顿没下顿的不少。我觉得政府应该考虑到这些特殊情况。不是说加拿大最重视小孩子。
有时间打个电话问问。也许他们的答案就是50周。这年头,不合理的事情多了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