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这样的。我和我老公都是结过婚,有孩子的。我是2006年离婚的,2007年和我老公结婚。我在05年已经搬出来住了(在我表姐家,因为她家的人都住在香港,房子空下来,就让给我住)和我老公结婚交上去的地址也是住的地方的地址。08年12月3号,我表姐他们回来过年,没地方住,我只好搬回原来的地方住,想著过了年再通知移民局那边我换了地址。
但是没多久,我就接到移民局的通知,09年2月18去面试,我觉得时间这么短就不用通知他们换地址了吧。但是就在面试的前一星期,移民局的人忽然打电话来要家访,而且已经在我原来住的地方,要我开门。我不知道怎么好,跟他们说我不住那就变成我提供的资料是假的,我只好去那边招呼他们,他们要我拿出结婚证等证明出来,由于我的东西都拿走了,拿不出来,他又问了我一些问题,我却因为太紧张答得不好,他们说我骗他们,说我根本就还和前夫一起住。我要求让我解释,他们不给我解释的机会就走了。他们走了之后,我才想起,他们也没有出示证件给我看证明他们是移民局派来的。
面试的候,那移民官根据他们对我的家访,就断定我是假离婚假结婚想到加拿大定居,我想解释,那移民官也不给我机会直接说我可以上诉,但两年之内不会再接受我的申请。
对不起啊,我昨天发帖之后就下线了,刚刚才看到你们的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