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4个月的等待,我的夫妻团聚申请(Sponsorship)被拒了!
理由是当初没有申报同居历史,所以我老婆”不存在“于我的家庭成员中。是不是说加拿大政府已经不承认我们的婚姻关系了?
根据网上的资料显示,我的情况是没有成功希望的(因为我们提供了大量同居的证据)。
现在迫切想请教大家一个问题:
理论上来讲,我们属于“团聚类“移民被拒,那么我们可不可以在“经济类”移民黎再次申请?
也就是说,虽然我已经拿到移民了,但是我不再申请我老婆”团聚“,而是我老婆自己申请技术或者自雇移民?!
这是没有办法的办法,但是会不会受到这次Sponsorship被拒的影响?比如说在申请的时候,“在加拿大亲属配偶“和”家庭成员“这些项,我老婆一定要填我作为配偶,是不是又出现矛盾了?
情况说明:
由于选择了”退款退材料”一项,在我Sponsorship申请被拒后,材料和款项全数退回,没有转北京。所以,实际上我老婆没有被拒签的记录,而是我的Sponsorship在CIC被拒。
阐述不清之处,请大家指出。
多谢多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