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你的心情我很理解。我也是“从气愤不解,到不得不面对现实,进而从签证官的思路去审视自己的案子,反思自己申请材料中的问题”这样一路过来的。
现实是,不管你怎样想,县官不如现管,只能他们要怎么问怎么问,他们要怎么审怎么审。即便你认为他们偏题了也无可奈何。
考察婚姻真实性是我们自己的说法,其实签证官要考察的是“以进入加拿大为目的的婚姻” ,也就是说,哪怕是“真实”的婚姻,只要签证官认为有“目的性” 就可以拒签。
等你拿到拒签信时,上面有具体引用到这条移民法的条款的。
你前面的面试问题记录的很好,相较于大部分面试被拒的女同胞,你算比较冷静的!
建议你再详细全面的将整个面试过程记下来,最好详细到双方的每一句话,每一个表情(特别是对方令你觉得不爽的表情)。因为等你收到退料时会有一份签证官的面试记录,就是写的这么详细的,详细到你的表情(她会以她的主观判断来描写你的表情,以此证明你的“心虚”和“有问题” ,比如你明明很正常,只不过在考虑要怎么更好回答,她会写个“申请人很紧张,没有及时回答” )这时候你需要对照自己版本的面试记录,一条一条指出签证官记的不对的地方。
整个上诉的目的,就是尽量多的例举签证官的错误,最终达到“签证官的拒签决定是错误”的结论。
我的上诉最后开庭险胜,与我写了详细的面试回忆录有很大关系。我对照自己版本的面试记录,指出了多处签证官的面试笔记中的错误,比如她有错误记录我的回答(向着利于她拒签结论的方向记)。如果现在不赶快写下来,等收到退料时,即使看着签证官的面试笔记觉得很愤愤,明明知道她是乱写的, 但是时间隔久了再想也想不出自己说的“原版”是啥话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