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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款还能赚钱?税局说哪有这等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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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jlrx : 2009-04-07#1
捐款还能赚钱?税局说哪有这等好事


加拿大家园 51.CA 2009年4月6日 08:43 来源:本网特稿 作者:谈海 [ 加大字体缩小字体 ]


一位网友最近打电话到本网编辑部,反映他曾经做过的捐款退税出了问题。税局给他发来一封信,要求他退回已经得到的退税款,而且还要付利息,他希望本网能借此提醒网友,不要再轻信什么高回报的捐款退税宣传了,否则迟早会出问题,贪图一点眼前小利最后损失的还是自己,而且会带来很多麻烦。要知道,加拿大政府“秋后算帐”很厉害的。

据这位网友介绍,四年前他听了另一个朋友的介绍,给慈善组织捐款可以得到退税回报,操作起来很简单,你捐$1000,慈善组织给你开出$4000的退税收据,这样报税时政府会根据$4000的退税收据给你退税,结果你不但拿回自己捐出的那$1000,另外还有几百元的外快。这当然是好事,但这位网友也疑惑,慈善组织为什么要这么做?政府怎么会那么傻?不过看到朋友已经连续这样做了几年也没出任何问题,钱都拿到手了,禁不住诱惑,也捐了4000,并且真的拿回了退税。但是四年后税局来了封信,告诉他必须如数退回。他说自己不知道怎么办才好。

据了解,近年来加拿大全国已经发生多起类似事件。加拿大税务局曾经披露过一家“不择手段”的慈善机构。这家Banyan Tree Foundation(榕树基金会)的促捐手段包括:你捐2900元,基金会给你开1万元的抵税收据。政府的规定是,你捐1万,政府给你退税46.4%,也就是4640元。你实际上只捐了2900元,却从政府那里拿回了4640元,一来一去反倒赚了1740元。

在过去6年里,榕树基金会共开出了2.08亿元捐款收据,骗走了政府近1亿元的退税。

骗局一旦被戳穿,占的便宜都是要吐出来的。税务局已经开始了追回退税的行动。打个比方,你捐了2900,得到了1万的抵税收据,并因此从政府那里退回了4640元。现在,这4640元退税政府要找你收回,你还要支付利息。你那2900元,这回是真捐了,连这部分的退税也没有了。更倒霉的,当初没有钱捐款而向Banyan Tree贷款来捐的那些人,不仅退税要被追回,还要偿还贷款。也就是说,你贷款10万元捐给榕树下基金会,得到10万的退税收据,从政府那里得到了46400元退税,现在,不仅这46400元政府要收回,你还要连本带息还贷款公司10万贷款。

据专门从事税务工作的税务上诉师胡商介绍,此次加拿大查处的捐款退税共涉及6万余人,其中相当一部分是华人,尤其以新移民居多。许多人因为不了解加拿大相关法律,听信高回报介绍最终上了当。
胡商说,高回报的捐款计划可追溯到上世纪90年代。早期的运作比较简单:纳税人按一定价格从一事先安排的商家购买艺术品,然后转身按“市场价值”(原价的几倍)捐献给慈善机构。因而,当时税局与纳税人之间纠纷的焦点,是集中在什么是市场价值的定义上。税局的立场是,艺术品的“市场价值”等于纳税人原买价,即只承认纳税人的实际付出。

难以置信的是,当这一纠纷2004年上诉到税务法庭时,法庭竟然判决纳税人胜诉,还要求税局赔偿对方律师费。纳税人能占上风的主要原因,是因为聘请了一位艺术品鉴定专家出庭作证。法官认为,该专家的价值评估令人信服。这样,在法庭的第一次较量中,税局大败。

然而,税局在联邦上诉法院的上诉程序中,彻底反败为胜。纳税人在联邦上诉法院败北之后,要求上诉最高法院,但最高法院拒绝受理。这样,有关“市场价值”的辩论,就此告一段落。

近年来的慈善捐款计划,在形式上有所更新。交易方增加了一个信托(trust),并且一般涉及两个慈善机构。基本运作过程大致是这样的,纳税人捐款(实际支出)$1000(以$1000为例)给第一个慈善机构,除获得该机构的$1000捐款收据外,还可从信托获得教材实物。然后,纳税人将该实物捐献给第二个慈善机构,换取“市值”$5000的慈善捐款收据。

对于这一新的慈善捐款计划,税局采取了较为强硬的立场。不论是纳税人实际支出的部分,还是实物捐献的部分,税局都不予以承认。这样一来,纳税人不仅失去了实际投入的全部金额,而且还要赔税局利息;他们当然不会就此罢休。目前,纳税人方已开始组织反攻。由于纠纷还需要一定时间才进入司法程序,一些关键问题,在近期不会有权威的答案。

胡商认为,税局这种强硬的做法是为了以攻为守。如果纳税人上诉得法,应该可以要求税局接受其实际支出部分的捐献金额。第一,支票是直接付给慈善机构的,而且收据也是该机构直接开出的。虽然税局后来吊销了这些机构的慈善地位,但当年的收据应该有效。第二,大多数参与人并不了解有关交易的细节;特别是新到的移民,更是不明真相。第三,税局作为税法的执行管理机构,没有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提醒公众,并允许这类捐献计划活跃,因而也应承担部分责任。

飘飞的风筝 : 2009-04-07#2
回复: 捐款还能赚钱?税局说哪有这等好事!

不管怎么说,做假欺骗政府都是不对的,怎么能说是上当?只能说是咎由自取。

jucca_jucca0214 : 2009-04-0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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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怎么说,做假欺骗政府都是不对的,怎么能说是上当?只能说是咎由自取。
是的,贪图非法利益的人是非不分,占了本不属于自己的东西...却不知钱是长脚的

CalgaryJun : 2009-04-0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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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税局在联邦上诉法院的上诉程序中,彻底反败为胜。纳税人在联邦上诉法院败北之后,要求上诉最高法院,但最高法院拒绝受理。这样,有关“市场价值”的辩论,就此告一段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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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底是谁赢了?前面一段好像是说消费者赢了

xiuhong : 2009-04-0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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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怎么说,做假欺骗政府都是不对的,怎么能说是上当?只能说是咎由自取。
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