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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心”房东 (zt)

原文链接:https://forum.iask.ca/threads/2447/

syr : 2004-11-14#1
“加拿大不是无忧之国,害你的是中国人,帮你的也是中国人”朋友笑着说。我知道朋友指的是租房的事。

加拿大的华人房东90%以上是心地善良的人,但也有那麽一些人,专靠不劳而获、坑蒙拐骗和欺负新移民挣不光彩的钱。



朋友初到多伦多,租屋住在士嘉堡FINFCH大街与BRIMLEY大街交界以北不远的HOMEDALE DRIVE某号一个华人家中的BASEMENT(地下室)。我亲眼所见、亲耳所闻其两个半月的租房经历,实在是义愤填膺。为了能让更多的新移民了解TORONTO的租房情况,避免被一些穷凶极恶的“黑心”房东欺负,我决定义无返顾地公开朋友的经历。经过我的简单归纳,多伦多士嘉堡HOMEDALE DRIVE 某号黑心房东的手段主要有:



一、广告虚假。

朋友在报纸上看到出租的广告,上面写着“一楼一室一厅,适合正职无烟夫妇……”。我专程去那里看过,哪里是什麽一楼,分明就是地下室(BASEMENT)。许多新移民朋友不了解加拿大房屋的结构,租屋时一定要屋里屋外看遍,一楼的概念应该是房屋的前后左右全在地面上,没有任何一边有土堆遮挡,窗户大采光好。朋友就上了房东广告的当:类似HOMEDALE 某号这样的地下室,通常具有一定的欺骗性:从前面进门时屋里与外面的街道水平,似乎是一楼,但看屋后窗户,就有土堆深埋,窗户被土堆遮了大半,露出有限的天空,阴天不开灯不能活动。朋友刚到多伦多,以为那就是一楼,误租了下来。广告虚假,骗取新移民租房,这是“黑心”房东骗人的第一招。



二、诱导新移民误签合同。

我的朋友在糊涂之中竟与HOMEDALE DRIVE 某号的房东签下一年的租屋合同。按加拿大的法律,租屋合同一旦双方签字认可就得生效。新移民刚到加拿大,工作不固定,前途不固定,没准在三两个月后还会决定回国。所以所有的新移民朋友,在租房的时候,一定不能与HOUSE的房东签任何合同,只能以口头约定,实在不能不签的时候,也一定不能将合同时间签过3个月。其实现在多伦多的行情是房东多租客少,遇到这类要求合同非签不可的房东,大可说声“OK,我不租此房”。选择余地多多,为什麽非它不可呢。签下一年合同,如同用绳子绑牢了你,将自己陷入相当被动的境地。作为老移民,朋友的房东相当清楚,新移民刚到加拿大,极有可能经常变动。在这种情况下,不仅不提醒朋友,反而诱导朋友,签下一年合同,实在是居心叵测。



三、合同条款苛刻之极。

我有幸参观了朋友的合同,不竟为这样无理的霸王条款而气愤。合同上写着“租期12个月,如果租客提前结束租约,则租客应赔偿房东剩余时间的房租”。我的朋友住了2个半月,按房东的合同,就得赔偿9个半月的房租。房屋的租金应是住多久给多少,怎麽能够没住白赔呢。新移民朋友一定要吸取教训了,如果毁约,书面合同也好,口头约定也好,坚决不能同意这样不可思议的无理要求,最多赔偿房东一个月的租金,这对双方来说都是比较合理的解决办法。利用新移民刚到异国他乡,急着租房,来不及了解加拿大房屋租借法律的特点,诱导其误签合同且同意如此霸道苛刻的条件,是“黑心”房东欺负新移民的又一个特点。



四、非法收取押金并不将此签入合同。

按照安省的法律,租客入住时只应该付给房东第一个月及最后一个月共两个月的房租,除此之外房东不得收取房客任何其它费用。在我的朋友不知情,未了解安省租屋法律的情况下,HOMEDALE DRIVE 某号的“黑心”房东共收取了她3个月的房租,并称多收的那个月房租为“安全费”,说是住满之后,在没有失火、检查完房屋没有损害后便会退还。各位新移民朋友,房东的HOUSE都是买过保险的,有火电之灾应该由保险公司赔偿,大家没有责任和义务给他付“安全费”。“黑心”房东此举已从缺德骗人发展为违法。对付这类行为的办法是:房东一旦要求收取“安全费”,租客应立即要求他将此条写进合同,并索要收据,以便日后可以作为打官司的凭据。已经交过“安全费”并未获取收据的朋友,在知情后应该立即拒付下一个月的房租,将“安全费”转为已交的房费,住完后才能继续交纳以后的租金。借各种名目非法收取“安全费”等费用,是“黑心”房东欺负新移民的又一个花招。



五、赶走租客的短期到访朋友。

按安省法律规定,租客有权在短期内留朋友小住而不需向房东支付任何费用。9月初,朋友的知己从温哥华到访,在朋友家打地铺住了一晚。第二天晚上,乘着朋友短暂外出之机,男女房东来到朋友门前,对到访的女孩进行威胁、羞辱。说女孩“没皮没脸,住房不交水电,但凡还有那麽一点点自尊的话,立即提着行李走人”,并威胁女孩说“如果你再不离开,我们立即打911报警,告你非法闯入”。女孩脸皮薄,哪里受过这等羞辱,提着行李,于当晚22:30分被房东赶到了街上。违法的人声称要反告守法的人,真是无耻到了极点,这是其一;其二,新移民朋友如果遇到这种情况应该如何对付?马上打电话到当地警察局,告房东骚扰;其三,我十分地奇怪,怎麽这类中国人到了多伦多这地方,会比在国内还无耻、张狂?中国人应有的基本道德他们丧失殆尽,外国人有的修养他们一点也没有学到。到最后只有用穷凶极恶这一类的字眼来形容。



六、限制人身自由,要求房客随时请示汇报。

朋友的小孩一岁四个月,活泼可爱。有时爱在大家进门换鞋的公共区域透过大门看外面的树木、汽车。HOMEDALE某号男房东的经典语录是“我只租给你你的房门以内的地方,你的小孩就只能在那块地方玩。你有义务和责任管束好自己的小孩,不要让他在门厅(公共场合)玩,影响我做生意!”我不禁哗然,就是六星级酒店的大堂,也未因其要做生意而禁止客人在那里休息、停留,更何况是一简陋的HOUSE!限制一岁小孩在公共场合的活动自由,也只有“黑心”房东之流说得出口,做得出来。除此之外,男女房东挂在口头上使用频率最高的一句话就是“今后你要做什麽事之前,一定要提前给我们打招呼”,让人哑然失笑。房客不是国营企业的员工,事无巨细都得向领导请示汇报。上个INTERNET也要请示,来个朋友也要汇报。“黑心”房东乐此不疲,他们以为自己是奴隶主。



七、违法索取赔偿金。

索取3个月房租为赔偿金。朋友在多伦多呆了两个半月,没有合适的工作,拖着个小孩,捏着从国内带来的钱度日如年。朋友的丈夫打了一份LABOUR工,起早贪黑辛苦一个月也就1000多点加币。每月付完房租、饭钱已所剩无几。考虑到国内会有好些的发展,就决定回国。这下麻烦大了。男女房东扭着要她付剩余9个半月的房租。在朋友实在没钱的情况下,男女房东才同意朋友以三个月“毁约金”换回自由的提议。朋友租此房,被“黑心”房东白拿走了1680加币。



八、无理要求层出不穷。

如要求朋友每月以现金支付房租,要求朋友离开时地毯和进入时一样清洁等等。我不知道在加拿大比我更老的大陆移民是否有碰到过这样的人,经历过这样的事。“黑心”房东的心原来还非一个“黑”字总结,还要加上“脸皮厚”三个字。



以前经常从网上看到老移民欺负新移民的事情,没想到这次居然发生在我朋友的身上。我在加拿大呆了近10年,不知换过多少房东,但却从来没有碰到过象SCARBOROUGH HOMEDALE DRIVE 某号这麽恶劣可恶的房东。在加拿大这片原本文明的土地上,华人不帮华人原本没什麽好议论,华人专门欺负华人,简直就是在文明的面前表演同胞手足相残的丑剧,实在是让人所不齿。“君子爱财,取之有道”,这句中国的古话,尽管是在西方社会,我想也是真理。不如此,必会千金散去。



各位朋友,在租房的时候,一定要慎之又慎。要想办法保护好自己.

恍然如梦 : 2004-11-14#2
唉,一声叹息。

家有宝宝 : 2005-02-05#3
同胞间须团结才能提升整个华人群体的威望!

当然,黑心人/坏人无分国籍,任何时候任何地方都无可避免,须防之! :wdb14:

但在异乡受欺于同胞实令人愤慨而又无可奈何-----如果报警然后较起真来,新移民人生地不熟,不占天时地利,多半忍气吞声告终。

其实新移民出来乍到需要同胞间的相互提携,不仅是网上的交流,在路上相遇时的一个微笑和一声问候,(而不是鄙夷、冷漠的眼神)都是最好的帮助!

随着经济实力的增强和道德素质的提升,相信下一代中国移民不会遭遇如此尴尬而令人痛心的局面!!! :wdb9: :wdb9:

opera : 2005-02-05#4
遇上这种黑心房东,大可将其“某号”公布于众,让人警戒。不然又不知会有多少无辜新移民受其凌辱

opera : 2005-02-05#5
不过,我们最近上网寻找房源时,倒还真遇上有人要我们签一年合约才肯租给我们的人,不知是不是属于这种黑心房东之流。

kiki : 2005-02-05#6
应该是签租约才会有保障吧,当然前提是你要把租约看清楚,有“黑心”条款的坚决不签!
我在国内租房子,也写明违约要交一个月违约金的呀,不过这一条是对双方都适用的,呵呵。

qi77 : 2005-03-27#7
这种人的良心让狗叼走了

Tintin : 2005-03-27#8
至少签了租约在报税的时候可以享受更多的退税

苏州河 : 2005-03-28#9
煮豆燃豆萁,豆在釜中泣;本是。。。。。。!

担愿是个别现象!

esabella : 2005-03-30#10
可恶

chq008 : 2005-03-31#11
好,谢谢楼主!1 :wdb17:

admin : 2005-05-13#12
怕怕...

luhui : 2005-05-13#13
我遇到的房东就很好,不但没有苛刻的要求,还给了我们很大的帮助。

楼主帖子中的房东是有点过分,但我想有几点我们要注意:
1。这里出租房的一楼,基本是指地下室,或半地下室。至少我遇到的没有全在地上的一楼。
2。如果觉得合同的条款苛刻了,就不要签,但是一旦签了,就要对自己的承诺负责,信用是最重要的,你可以失去任何东西,也不能失去信用。我想这不仅仅是因为在加拿大,而是做人的本分。
3。关于访客,要注意,因为你的水电是包在房租里,所以有人对此很在意。一般单身,两人,三人,同样的房子房租不一样的。就有房东遇到过,有个男士,以单身的价格租了房,但每天晚上有女人来与他同住,影响很不好。

qjdragon : 2005-05-13#14
所以尽量租西人的房子住比较好,我在加的朋友说,西人在租给你房子前会跟你把合同签的很细,但租给你后很讲求私人空间,绝对不会打饶你

雨田 : 2005-05-14#15
是的公布其住址!我们大家不来租他的房!

admin : 2005-05-20#16
luhui 说:
我遇到的房东就很好,不但没有苛刻的要求,还给了我们很大的帮助。

楼主帖子中的房东是有点过分,但我想有几点我们要注意:
1。这里出租房的一楼,基本是指地下室,或半地下室。至少我遇到的没有全在地上的一楼。
2。如果觉得合同的条款苛刻了,就不要签,但是一旦签了,就要对自己的承诺负责,信用是最重要的,你可以失去任何东西,也不能失去信用。我想这不仅仅是因为在加拿大,而是做人的本分。
3。关于访客,要注意,因为你的水电是包在房租里,所以有人对此很在意。一般单身,两人,三人,同样的房子房租不一样的。就有房东遇到过,有个男士,以单身的价格租了房,但每天晚上有女人来与他同住,影响很不好。

谢谢luhui,客观中肯的评论

老中 : 2005-05-20#17
好文章,收藏.其实在第一次租房的时候如果租到不称心的房子会很难受的,你想第一次到个陌生的国度,然后受到欺骗,住在一个明明把自己骗了还要继续交房租的房子里,那种感觉......所以我们就应该事先多了解一些状况的可能会发生的情形,做好各种假设,先给自己打了预防针,这样就会好多了.

帮主 : 2005-05-20#18
如果情况属实,

1、上法院告他;
2、告不赢,自己动手宰了他;
这是在国内恶劣的环境下学到的生存方法。
如果,碰到这种情况,你想到让步的话,那你不要回国了,国内这样的陷井多了去了,
做任何事情,都要小心有假。

montmont : 2005-08-10#19
在国内流浪了很久,感觉国内的房东,是多数的不讲理,不知道别人花了钱买来的东西,应该属于别人,常常把人当作被他收容的来打发.
在国外,租房子也要看房东面相啊,脸上不要有装出来的笑容,不要太恶,这样才是起码的吧.

牛牛猫 : 2005-08-10#20
赞成十五楼的建议,把她的地址公布出来,让大家都别租她的房子,这种人是不能留面子的

shadow : 2005-08-10#21
帮主 说:
1、上法院告他;
2、告不赢,自己动手宰了他;
这是在国内恶劣的环境下学到的生存方法。
如果,碰到这种情况,你想到让步的话,那你不要回国了,国内这样的陷井多了去了,
做任何事情,都要小心有假。


1,你告不赢他,所有的有利证据都在他手里,他不告你让你赔一年的房租算便宜你了。
2,你要动手打他什么的,就等着坐牢吧,你的一生也就完了。

该让步的地方还是得让步,哪怕你是在情理上多么让人同情,在法律上不占优势,你就不得不低头,学会用法律保护自己才是正确的,不要意气用事,房东的每一条看上去很恶劣,其实他基本上都知道怎么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利益,如果事情没有发生,应该多吸取别人的教训,多了解当地法律知识,避免发生;如果事情已经发生,自己在法律上不占理,该低头的时候就要低头,协商才是最好的办法。

法律允许的,才是正确的,并不是被同情的就应该得到支持。

shadow : 2005-08-10#22
opera 说:
不过,我们最近上网寻找房源时,倒还真遇上有人要我们签一年合约才肯租给我们的人,不知是不是属于这种黑心房东之流。

只有签约才能保证房东和自己双方面的合法利益,不签约什么保障都没有,房东可以随时让你搬走。
在加拿大租房,绝大部分都是要求签合同的,而且基本上是一年,很少有半年以下的,而且请你记住,如果你签了一年的协议,并不是象某些人所说,赔一两个月房租就可以搬走,而是这个合约无论如何要履行完,除非你不在乎你自己的信用。
这里只有中国房东例外,他们可以短租,甚至不签合约,这也就是为什么很多人推荐住中国人的房子,这当然比较方便,但双方都不受法律保护,一旦出事,就非常麻烦。
没有什么“黑心”房东,房东总是最大限度保障他自己的利益,如果你当了房东也一样,房客应该看清条款,不能接受就不签字,你自己签了字,自己违约,然后又骂别人“黑心”,听上去好象比较滑稽。

游客 : 2005-08-10#23
公布公布!

marggaret : 2005-08-11#24
楼主的帖子对新移民在加租房有很好的借鉴作用.

mapletree : 2005-09-08#25
很有警示意义,强烈要求把遇见的黑房东的地址,门牌,长相,所使手段列表公布。好让大家事先提防。最好是人手一份,随加拿大租房指南一起发放,管叫这些黑心房东自去灭亡

飞鸟凉蹄蹄 : 2005-09-08#26
我看到的责任问题 :) 看看真的是单方面的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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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广告虚假。

朋友在报纸上看到出租的广告,上面写着“一楼一室一厅,适合正职无烟夫妇……”。我专程去那里看过,哪里是什麽一楼,分明就是地下室(BASEMENT)。许多新移民朋友不了解加拿大房屋的结构,租屋时一定要屋里屋外看遍,一楼的概念应该是房屋的前后左右全在地面上,没有任何一边有土堆遮挡,窗户大采光好。朋友就上了房东广告的当:类似HOMEDALE 某号这样的地下室,通常具有一定的欺骗性:从前面进门时屋里与外面的街道水平,似乎是一楼,但看屋后窗户,就有土堆深埋,窗户被土堆遮了大半,露出有限的天空,阴天不开灯不能活动。朋友刚到多伦多,以为那就是一楼,误租了下来。广告虚假,骗取新移民租房,这是“黑心”房东骗人的第一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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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一: 你在本地报纸上看的广告,跑过去看房子,不满意你就不租房啊,满意合适你就租啊,人家广告打在哪儿本来就是为了吸引人们去看房子的,谁知道你朋友自己需要租什么样子的房子啊!
哪儿有人不亲自去看房子,光凭借广告就把房子租下来的道理啊! 是人家黑心,还是你朋友自己不动脑思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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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诱导新移民误签合同。

我的朋友在糊涂之中竟与HOMEDALE DRIVE 某号的房东签下一年的租屋合同。按加拿大的法律,租屋合同一旦双方签字认可就得生效。新移民刚到加拿大,工作不固定,前途不固定,没准在三两个月后还会决定回国。所以所有的新移民朋友,在租房的时候,一定不能与HOUSE的房东签任何合同,只能以口头约定,实在不能不签的时候,也一定不能将合同时间签过3个月。其实现在多伦多的行情是房东多租客少,遇到这类要求合同非签不可的房东,大可说声“OK,我不租此房”。选择余地多多,为什麽非它不可呢。签下一年合同,如同用绳子绑牢了你,将自己陷入相当被动的境地。作为老移民,朋友的房东相当清楚,新移民刚到加拿大,极有可能经常变动。在这种情况下,不仅不提醒朋友,反而诱导朋友,签下一年合同,实在是居心叵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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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你都说了你朋友在糊涂之中。 你朋友有很清楚的对房东强调过他是新移民,租房子租不到1年吗?
老实说,如果你朋友满意房东房子,但是又租不到一年,人家房东还不一定愿意把房子租给你呢?按照道理,谁都不愿意把房子租给短租的人,省的自己找麻烦啊!
按照加拿大的法律,很多时候签房租的习俗就是1年啊。 你自己没把自己的情况给别人交代清楚,发说人家没有提醒你。真的是房东居心叵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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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合同条款苛刻之极。

我有幸参观了朋友的合同,不竟为这样无理的霸王条款而气愤。合同上写着“租期12个月,如果租客提前结束租约,则租客应赔偿房东剩余时间的房租”。我的朋友住了2个半月,按房东的合同,就得赔偿9个半月的房租。房屋的租金应是住多久给多少,怎麽能够没住白赔呢。新移民朋友一定要吸取教训了,如果毁约,书面合同也好,口头约定也好,坚决不能同意这样不可思议的无理要求,最多赔偿房东一个月的租金,这对双方来说都是比较合理的解决办法。利用新移民刚到异国他乡,急着租房,来不及了解加拿大房屋租借法律的特点,诱导其误签合同且同意如此霸道苛刻的条件,是“黑心”房东欺负新移民的又一个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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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既然是双方的合同,合同签了双方就应该履行自己的义务和权利。你朋友自己不看合同就签了,是他自己对自己的事情都不负责任,还能怪别人??为什么合同都不怎么看就那么容易签了合同,可能还想贪图房租便宜等等别的因素吧~!

既然都签了合同,肯定不是人家拿着枪要挟你朋友签定的啊。 你朋友如果有仔细看合同,不满意的话,自己大可不用签定啊,就算是看不明白,为什么你朋友没想到找你这个住在加拿大10多年的老移民来帮他看合同呢?为什么把责任都怪到别人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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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来的就不说了,合约都签了,被人欺负也理亏了~~~ 但是责任不完全是黑心房东的。你的朋友是否自己也应该好好想想他的问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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跑来跑去 : 2005-10-26#27
我对楼上一些人的评论不敢苟同。

1,新移民来到加拿大,通常都是人生地不熟的,就算在国内了解的东西的再多,也不见得就都是你所遇到的,总有想不到的麻烦和困难。你能说你们到加之前就了解全面了?

2,法律归法律,法律之外是不是还有问题可以归于道德和良心呢?房东尽量保证自己的合法权益是不错的,但是这应当是建立在互信和互利的基础上。何况收取保险费这样的事情本身就非法(有朋友提到),合同本身的合法性就值得再推敲,更别说双方的责任和权利。

3,法律面前也是讲人性的。例如麦当劳里多次发生咖啡烫嘴的事情,被多次提建议而不采纳,最后一个老太太又被烫了,把麦当劳告了,麦当劳被判巨额赔款。当然这里面很大一部分属于惩罚性赔偿。那些会说“喝咖啡被烫那是你自己的事情,关麦当劳个球事”的人在这事情上又能想到些什么呢?

4,家里被贼光顾的人,只怕也没必要怪小偷了,只需要反省自己的防盗门为什么不够结实就够了。再做一个更厚更重更坚固的。

跑来跑去 : 2005-10-26#28
再补充一句无关的话。
一个只会照本宣科的、教条化的律师,也绝对不是一个好律师。

东方蚊子西方血 : 2005-10-26#29
正反两方的辩论无非是为了大家都不吃亏,能多长几个心眼就好了,毕竟谁也不想人生地不熟再有什么不如意的地方。
至于房东和房客,大家都是为了自己的利益出发,也算正常。

塞外小仙 : 2005-10-26#30
我同意shadow的观点。合同是保障双方利益的。如果合同有些条文你不满意可以协商修改阿。改不了最多不租这家的。一旦签了就是法律问题了。

vgjivy : 2006-06-02#31
好,以后有类似的事请告诉大家,都别租黑心房,让房主自己去住。

chaos : 2006-06-03#32
楼上说得有道理!


跑来跑去 说:
我对楼上一些人的评论不敢苟同。

1,新移民来到加拿大,通常都是人生地不熟的,就算在国内了解的东西的再多,也不见得就都是你所遇到的,总有想不到的麻烦和困难。你能说你们到加之前就了解全面了?

2,法律归法律,法律之外是不是还有问题可以归于道德和良心呢?房东尽量保证自己的合法权益是不错的,但是这应当是建立在互信和互利的基础上。何况收取保险费这样的事情本身就非法(有朋友提到),合同本身的合法性就值得再推敲,更别说双方的责任和权利。

3,法律面前也是讲人性的。例如麦当劳里多次发生咖啡烫嘴的事情,被多次提建议而不采纳,最后一个老太太又被烫了,把麦当劳告了,麦当劳被判巨额赔款。当然这里面很大一部分属于惩罚性赔偿。那些会说“喝咖啡被烫那是你自己的事情,关麦当劳个球事”的人在这事情上又能想到些什么呢?

4,家里被贼光顾的人,只怕也没必要怪小偷了,只需要反省自己的防盗门为什么不够结实就够了。再做一个更厚更重更坚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