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EO不需要与38项职业重合,重合的原因是,有的人外语不好,尽管是38个职业但是外语到不到,有的人希望尽快拿到签证,还有的人属于边缘性职业,担心不能划入38个职业之类等等。毕竟取得AEO比起商业类移民的费用是便宜很多的。
AEO与工作签证有着本质的区别,很多人都有同样的疑问,为什么加拿大雇主不雇佣本地人而要雇用外国人呢,并由此推断AEO并不十分可信,这是完全错误的逻辑。AEO雇佣的不是“外国人”,恰恰相反,AEO雇佣的是“本国人”,AEO持有人只有在取得加拿大移民身份后才能拥有这个就业机会。加拿大移民局的确已经基本停滞审批雇用外国人的LMO,但AEO则受到鼓励。
每年加拿大移民局都有吸纳移民的目标,取得AEO的人数再多也不能超过吸纳移民目标人数,而在所有移民类别中,就业能力强的移民申请人是加拿大政府最欢迎的,所有的技术移民评价标准都指向就业能力,而持有AEO的技术移民无疑是最符合加拿大移民期望的人群,这也就是为什么加拿大给AEO持有人如此多加分的原因。
我们应该理解AEO本质是吸纳移民,而不是招募国外工人。除非加拿大因国内就业形势的原因停止吸纳移民,否则AEO就不会被限制。
迈斯林在加拿大有一个广泛的网络,去年之前一直经营着LMO的业务,每年大约有1000多个LMO,但今年开始AEO需求增加,而LMO申请几乎停滞。在我们网络中的雇主仍然希望以合理地控制人力成本,但LMO已经走不通了,随着加拿大移民局加快处理移民申请,尤其是持有AEO的申请人,雇主通过提供AEO支持申请人的移民,也可以实现在6-12内补充空缺岗位的目的,这一周期与LMO也差别不大了。这一目的,在过去是不能实现的,因为原来的技术移民需要24个月甚至更长的时间,雇主没有这个耐心等待。
如果申请人到达加拿大没有就职这份工作,对申请人是没有影响的,因为AEO是一个工作的OFFER,而不是工作的合同。相信大家明白OFFER和合同的区别,前者是单边法律约束,而后者是双边法律约束。
如果申请人放弃,雇主损失的是为等待这个雇员损失的人力资源机会成本,通常不会很大,因为雇主和移民局都很清楚你不会立刻来上班,所以这个职位不会是一个一天都离不开你的职位,也许,我说雇主损失的是引入你这个人才的机会更恰当。
个别申请人放弃,对迈斯林影响有限,我们的客户可以理解有个别人到加拿大改变主意的情况,但我们绝不希望大量申请人放弃这一职位,那将对我AEO的业务造成越来越大的影响。雇主会逐渐对我们找到的申请人失去信心,进而不愿意给我们的申请人申请AEO。
我其实一直不太能理解一些人想法,当年几乎每个人都在问,到加拿大能不能到工作,哪怕工资低点儿也行,甚至有人说,哪怕保证我到加拿大能找到一份1000加元/月的工作,我也愿意。可是,当我们提供就业机会的时候,几乎每个人都在问,能不能到了加拿大不去工作
其实,到了加拿大,尽快找到一份工作对未来的发展是很有好处的,一方便是有了稳定收入,大概你也听说过,在加拿大“有工作就是天堂”。你大可以边工作,边找更好的职位。另一方便,有了第一份工作,你找第二份工作就会轻松很多,所需困扰找工作的障碍(没有加拿大工作经历、没有加拿大推荐人、外语能力太差)都会迎刃而解,为什么不去工作呢?
此外,在此我呼吁大家,诚信是相互的。当你希望雇主信守承诺的时候,你也应该信守承诺。AEO不易申请,还有一个我一直不愿意说的原因,就是中国申请人信誉不好,要么与雇主达成的是虚假雇用,要么雇主提供了AEO却不去工作,所以很多雇主一听是中国人要申请AEO就摇头,尤其是西人雇主,我真的很希望中国人在加拿大早日摆脱不诚信的形象。
按照AEO去工作也会对你以后更多希望到加拿大去的人有帮助,就算为了那么多想去加拿大的,也应该去工作。
这么话说得太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