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想等变17收到大信封再写论文,但我向来不是低调之人,也不信落袋为安之类的传统思想,我一直抱着能批就批,不批就告你的随意态度走过整个申请过程,但同时却始终是自信满满的,因此到今天我仅仅是看到13,CIC上仍然IP,还看不到是否是三句话的时候,就提前来写毕业论文了。实在是迫不及待想告诉全天下真正的COMMON LAW,不要害怕.
正题开始,本人08年10月底突然听BF说未婚也可以办移民。当场找到家园,花了4天啃帖子学习,之后花了2周就准备完了材料及填表格,另花了2周等待BF爸爸寄证明信来沪。于12月初寄出申请,至今为期4个多月。时间虽然不短,但是我可以很负责任的说,我没有火箭速度,和我没有结婚无任何关系。
初到家园时,完全白痴级别,什么都不懂,发问后已经被好几个人告知同居CASE不好办,有人句句在理的说,一大堆已婚的CASE,你一个未婚的CASE,随便想想都知道VO会先看哪个。更有人说内部消息是VO只要看见是办COMMON LAW的都会先把材料扔在一边,换一本已婚的CASE先审。但我偏不信这个邪,抱定了既然你的官网上明确把已婚和COMMON LAW之间是用并列的形式表达,那就是完全平等的,不存在优先权的问题。所以怎么都要一试,当时和BF讨论过如果一旦发现有被歧视对待的嫌疑,就起诉。两个人讨论到后来兴奋的巴不得被歧视一样,我甚至还YY过如果真的闹大了说不定出名了MCGIL法学院可以优先录取我做学生等等,想的很是花痴一般没事偷着乐,在此就不细说了。我想我之所以有这个敢于尝试的心态,除了个人性格以外,最关键还是由于我和BF在一起同居ING的状态,没有承受分离的煎熬,所以能够站着说话不腰疼,如果是被迫分局两地的话可能就会没有这么肆无忌惮。因此请以后的学弟学妹们根据自己的情况决定是不要也要这么拽一下
虽然没有火箭速度,但是我的这个速度是有原因的,剖析如下:
1、从递出申请到担保人DM用了48天(大概哦,现在已经记不清了,大家可以从我的签名中自己去算一下),这和我个人无关,是我正好赶上了魁省最慢的那个时期。从11月中旬递料的同志们开始,一直到1月份递料的同志们为止。期间的这一批学员,统统眼看着联邦的同学们DM的速度从平均30天慢慢提高到15天,而我们是硬生生从30天放慢到50天。然后才又渐渐恢复。因此这里暂算被拖延了15天吧。
2、由于我和BF都在国内,所以留的地址全部都是国内地址,因此从网上查到DM到收到DM信,我看了邮戳,也是寄足26天才到,一般其他分局两地的,DM信寄给担保人只要7天,于是我这里又耽误了20天左右。DM信对其他人可能无所谓,但是对魁省CASE来说,我必须靠这个信才能寄出CSQ的,所以我的CSQ也被迫晚寄了。
3、CSQ被批准后,别人都是直接寄给魁省的担保人,4天就收到,然后担保人扫描给国内的申请人,申请人寄给北京。又是一个加快速度的好技巧,可在我这里又用不着,因为担保人也在国内,所以魁省寄到担保人这里的时候,我们估摸着他们寄给北京的估计北京也收到了,所以就省略了这个捷径,因此也拖延了一些天数。大家可以从我的签名中看到我收到DM信和收到CSQ都是花了很久时间,这完全是因为担保人和我都在国内,这两封信要从加拿大寄到国内引起的。那么DM信和CSQ一共被拖延的时间就算他个20天吧。
4、我在12后给北京去了封解释信,告诉他们由于我要出去旅游,护照暂时没有办法交,12了两周后接到北京的电话,要求我旅游回来后交护照,这个时候我也基本上知道我的CASE没啥大问题了,但是由于要出去玩,我的护照晚交了很久,状态也就5了很久。我大致算了一下,我是3月4号接到使馆电话要护照的,如果没有旅游这档事,我的护照很早就交过去的话,3月上旬我就肯定13了。因此护照没交又给自己拖延了一个多月。
综上,15+20+一个月多,一共被这些祖坟冒烟的运气,拖延了2个多月了,因此如果没有这些意外因素,我这个CASE就只需要2个多月。那么2个多月的周期,还是魁省CASE,就完全属于正常用时了。所以我觉得COMMON LAW完全没有被歧视,完全不存在材料被扔到一边这一说法。在此以事实抨击了当初把绯闻误传的一板一眼的同志们。
接下来说材料准备,无数已婚的前辈们都有说详细的材料准备,我不打算重复。我想这么来分析一下:
已婚CASE的证明点主要有两个:一是已经登记结婚这样一个事实。二是两人的感情和关系真实。
对应已婚,COMMON LAW的证明点也是两个:一是已经同居满一年这样一个事实。二是两人的感情和关系真实。
我这样一归纳,大家就可以看出,二者对于第二个证明点是完全相同的,区别仅在于第一个证明点,已婚的用来证明该论点的证据便是一纸经过公证的结婚证(如果有办婚礼的话,相应的证据)。COMMON LAW用来证明该论点的证据,则是同居事实的证据,而我,能提供的仅是:担保人护照上的签证,证明他在中国居住了超过一年;租房合同,是担保人的名字,房租银行转帐记录,用来证明租房是真实的,的确有钱款划账记录。同一地址的宽带,是我的名字申请。再无其他了。
COMMON LAW和已婚一样,要证明的重点是在于两人关系和感情的真实,所以我始终认为COMMON LAW不比已婚的CASE要难证明。只是已婚者有一个统一的结婚证公证书便足以证明已婚这节事实,而同居满一年怎么证明,则因人而异而已,事实证明我仅提供的微不足道的几个证据,也足以被采纳了,为什么呢?我BF说,VO用脚趾头想想都知道,如果你俩是真实的感情的话,护照上又能显示两个人都住在中国,那么依照外国人的习惯,肯定是同居的啊,不可能我都为了你来了上海,你也住上海,两个人还热恋,还不住一起,那才叫不正常。所以,起决定作用的证据,和已婚CASE完全一样,那就是如何证明你俩的关系是真实的。这个么,我和其他大部分同学没什么区别,无非是MSN聊天记录,EMAIL记录,照片,我去加拿大和他家人的照片,和他家人的EMAIL记录(不多只有几封),电话详单,一起旅行的一些登机牌啊火车票啊,护照上的出入境记录等,好了没了。
另外对于填表,可能由于我属于那种P话比较多的人,所以对于传说中最难的5490E的表格,我不费吹灰之力很快就解决了,爱情故事也是随便写写就6页出来了,而且由于职业是律师的关系,我写的爱情故事完全不走煽情路线,完全就是很客观的叙述和交代背景,就好比写诉状里的事实与理由一样。
从递出到13,我只和北京发过两封信,一封是寄去的信解释我交不了护照,一封是变5了之后没有在网上显示的指定日期之前收到补料信,所以发EMAIL去问了补料信,对方答复说他们没有寄补料信,只是在等我的护照而已。其他再也没有联系过官方,我的态度一直是该来的总会来,不该来的催也没有用,还不如把焦急等待的精力用去看片子,PARTY,旅游。
毕业论文暂时写到这里,由于已婚前辈的毕业论文已经太多太完美太面面俱到了,所以本论文主旨是写给今后想办COMMON LAW但又心里没底的同志们看的。当然同时也接受广大好友们的祝贺和赞美以及加声望,哇哈哈哈哈。
最后,我想拥抱在家园认识的好朋友,主要有chris, daisy, 蒙醒醒,judys, shufu, summer, 还要特别鸣谢小魔女莫妮卡,你是第一个回复我处女贴提问的前辈,也是你的耐心和NICE给了我很大的鼓舞,让我慢慢从一个胆怯的小菜鸟成长成现在真面目毕露的拽拽女巫,家园肯定是一直要关注的。大家以后加拿大见!
至于我13啥时候变17,CIC上啥时候能查到是不是三句话,有更新我一定会第一时间上来汇报的。不过大家不用为我担心,我相信我肯定没问题,肯定大信封,哈哈,还没有见过这么高调到无耻的女巫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