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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mon law鼻祖--女巫sara之毕业论文

原文链接:https://forum.iask.ca/threads/249071/

saraif22 : 2009-04-26#1
本想等变17收到大信封再写论文,但我向来不是低调之人,也不信落袋为安之类的传统思想,我一直抱着能批就批,不批就告你的随意态度走过整个申请过程,但同时却始终是自信满满的,因此到今天我仅仅是看到13,CIC上仍然IP,还看不到是否是三句话的时候,就提前来写毕业论文了。实在是迫不及待想告诉全天下真正的COMMON LAW,不要害怕.

正题开始,本人08年10月底突然听BF说未婚也可以办移民。当场找到家园,花了4天啃帖子学习,之后花了2周就准备完了材料及填表格,另花了2周等待BF爸爸寄证明信来沪。于12月初寄出申请,至今为期4个多月。时间虽然不短,但是我可以很负责任的说,我没有火箭速度,和我没有结婚无任何关系。

初到家园时,完全白痴级别,什么都不懂,发问后已经被好几个人告知同居CASE不好办,有人句句在理的说,一大堆已婚的CASE,你一个未婚的CASE,随便想想都知道VO会先看哪个。更有人说内部消息是VO只要看见是办COMMON LAW的都会先把材料扔在一边,换一本已婚的CASE先审。但我偏不信这个邪,抱定了既然你的官网上明确把已婚和COMMON LAW之间是用并列的形式表达,那就是完全平等的,不存在优先权的问题。所以怎么都要一试,当时和BF讨论过如果一旦发现有被歧视对待的嫌疑,就起诉。两个人讨论到后来兴奋的巴不得被歧视一样,我甚至还YY过如果真的闹大了说不定出名了MCGIL法学院可以优先录取我做学生等等,想的很是花痴一般没事偷着乐,在此就不细说了。我想我之所以有这个敢于尝试的心态,除了个人性格以外,最关键还是由于我和BF在一起同居ING的状态,没有承受分离的煎熬,所以能够站着说话不腰疼,如果是被迫分局两地的话可能就会没有这么肆无忌惮。因此请以后的学弟学妹们根据自己的情况决定是不要也要这么拽一下:wdb23:

虽然没有火箭速度,但是我的这个速度是有原因的,剖析如下:
1、从递出申请到担保人DM用了48天(大概哦,现在已经记不清了,大家可以从我的签名中自己去算一下),这和我个人无关,是我正好赶上了魁省最慢的那个时期。从11月中旬递料的同志们开始,一直到1月份递料的同志们为止。期间的这一批学员,统统眼看着联邦的同学们DM的速度从平均30天慢慢提高到15天,而我们是硬生生从30天放慢到50天。然后才又渐渐恢复。因此这里暂算被拖延了15天吧。

2、由于我和BF都在国内,所以留的地址全部都是国内地址,因此从网上查到DM到收到DM信,我看了邮戳,也是寄足26天才到,一般其他分局两地的,DM信寄给担保人只要7天,于是我这里又耽误了20天左右。DM信对其他人可能无所谓,但是对魁省CASE来说,我必须靠这个信才能寄出CSQ的,所以我的CSQ也被迫晚寄了。

3、CSQ被批准后,别人都是直接寄给魁省的担保人,4天就收到,然后担保人扫描给国内的申请人,申请人寄给北京。又是一个加快速度的好技巧,可在我这里又用不着,因为担保人也在国内,所以魁省寄到担保人这里的时候,我们估摸着他们寄给北京的估计北京也收到了,所以就省略了这个捷径,因此也拖延了一些天数。大家可以从我的签名中看到我收到DM信和收到CSQ都是花了很久时间,这完全是因为担保人和我都在国内,这两封信要从加拿大寄到国内引起的。那么DM信和CSQ一共被拖延的时间就算他个20天吧。

4、我在12后给北京去了封解释信,告诉他们由于我要出去旅游,护照暂时没有办法交,12了两周后接到北京的电话,要求我旅游回来后交护照,这个时候我也基本上知道我的CASE没啥大问题了,但是由于要出去玩,我的护照晚交了很久,状态也就5了很久。我大致算了一下,我是3月4号接到使馆电话要护照的,如果没有旅游这档事,我的护照很早就交过去的话,3月上旬我就肯定13了。因此护照没交又给自己拖延了一个多月。

综上,15+20+一个月多,一共被这些祖坟冒烟的运气,拖延了2个多月了,因此如果没有这些意外因素,我这个CASE就只需要2个多月。那么2个多月的周期,还是魁省CASE,就完全属于正常用时了。所以我觉得COMMON LAW完全没有被歧视,完全不存在材料被扔到一边这一说法。在此以事实抨击了当初把绯闻误传的一板一眼的同志们。

接下来说材料准备,无数已婚的前辈们都有说详细的材料准备,我不打算重复。我想这么来分析一下:
已婚CASE的证明点主要有两个:一是已经登记结婚这样一个事实。二是两人的感情和关系真实。
对应已婚,COMMON LAW的证明点也是两个:一是已经同居满一年这样一个事实。二是两人的感情和关系真实。

我这样一归纳,大家就可以看出,二者对于第二个证明点是完全相同的,区别仅在于第一个证明点,已婚的用来证明该论点的证据便是一纸经过公证的结婚证(如果有办婚礼的话,相应的证据)。COMMON LAW用来证明该论点的证据,则是同居事实的证据,而我,能提供的仅是:担保人护照上的签证,证明他在中国居住了超过一年;租房合同,是担保人的名字,房租银行转帐记录,用来证明租房是真实的,的确有钱款划账记录。同一地址的宽带,是我的名字申请。再无其他了。
COMMON LAW和已婚一样,要证明的重点是在于两人关系和感情的真实,所以我始终认为COMMON LAW不比已婚的CASE要难证明。只是已婚者有一个统一的结婚证公证书便足以证明已婚这节事实,而同居满一年怎么证明,则因人而异而已,事实证明我仅提供的微不足道的几个证据,也足以被采纳了,为什么呢?我BF说,VO用脚趾头想想都知道,如果你俩是真实的感情的话,护照上又能显示两个人都住在中国,那么依照外国人的习惯,肯定是同居的啊,不可能我都为了你来了上海,你也住上海,两个人还热恋,还不住一起,那才叫不正常。所以,起决定作用的证据,和已婚CASE完全一样,那就是如何证明你俩的关系是真实的。这个么,我和其他大部分同学没什么区别,无非是MSN聊天记录,EMAIL记录,照片,我去加拿大和他家人的照片,和他家人的EMAIL记录(不多只有几封),电话详单,一起旅行的一些登机牌啊火车票啊,护照上的出入境记录等,好了没了。

另外对于填表,可能由于我属于那种P话比较多的人,所以对于传说中最难的5490E的表格,我不费吹灰之力很快就解决了,爱情故事也是随便写写就6页出来了,而且由于职业是律师的关系,我写的爱情故事完全不走煽情路线,完全就是很客观的叙述和交代背景,就好比写诉状里的事实与理由一样。

从递出到13,我只和北京发过两封信,一封是寄去的信解释我交不了护照,一封是变5了之后没有在网上显示的指定日期之前收到补料信,所以发EMAIL去问了补料信,对方答复说他们没有寄补料信,只是在等我的护照而已。其他再也没有联系过官方,我的态度一直是该来的总会来,不该来的催也没有用,还不如把焦急等待的精力用去看片子,PARTY,旅游。

毕业论文暂时写到这里,由于已婚前辈的毕业论文已经太多太完美太面面俱到了,所以本论文主旨是写给今后想办COMMON LAW但又心里没底的同志们看的。当然同时也接受广大好友们的祝贺和赞美以及加声望,哇哈哈哈哈。

最后,我想拥抱在家园认识的好朋友,主要有chris, daisy, 蒙醒醒,judys, shufu, summer, 还要特别鸣谢小魔女莫妮卡,你是第一个回复我处女贴提问的前辈,也是你的耐心和NICE给了我很大的鼓舞,让我慢慢从一个胆怯的小菜鸟成长成现在真面目毕露的拽拽女巫,家园肯定是一直要关注的。大家以后加拿大见!

至于我13啥时候变17,CIC上啥时候能查到是不是三句话,有更新我一定会第一时间上来汇报的。不过大家不用为我担心,我相信我肯定没问题,肯定大信封,哈哈,还没有见过这么高调到无耻的女巫吧:wdb17:

saraif22 : 2009-04-26#2
本想等变17收到大信封再写论文,但我向来不是低调之人,也不信落袋为安之类的传统思想,我一直抱着能批就批,不批就告你的随意态度走过整个申请过程,但同时却始终是自信满满的,因此到今天我仅仅是看到13,CIC上仍然IP,还看不到是否是三句话的时候,就提前来写毕业论文了。实在是迫不及待想告诉全天下真正的COMMON LAW,不要害怕.

正题开始,本人08年10月底突然听BF说未婚也可以办移民。当场找到家园,花了4天啃帖子学习,之后花了2周就准备完了材料及填表格,另花了2周等待BF爸爸寄证明信来沪。于12月初寄出申请,至今为期4个多月。时间虽然不短,但是我可以很负责任的说,我没有火箭速度,和我没有结婚无任何关系。

初到家园时,完全白痴级别,什么都不懂,发问后已经被好几个人告知同居CASE不好办,有人句句在理的说,一大堆已婚的CASE,你一个未婚的CASE,随便想想都知道VO会先看哪个。更有人说内部消息是VO只要看见是办COMMON LAW的都会先把材料扔在一边,换一本已婚的CASE先审。但我偏不信这个邪,抱定了既然你的官网上明确把已婚和COMMON LAW之间是用并列的形式表达,那就是完全平等的,不存在优先权的问题。所以怎么都要一试,当时和BF讨论过如果一旦发现有被歧视对待的嫌疑,就起诉。两个人讨论到后来兴奋的巴不得被歧视一样,我甚至还YY过如果真的闹大了说不定出名了MCGIL法学院可以优先录取我做学生等等,想的很是花痴一般没事偷着乐,在此就不细说了。我想我之所以有这个敢于尝试的心态,除了个人性格以外,最关键还是由于我和BF在一起同居ING的状态,没有承受分离的煎熬,所以能够站着说话不腰疼,如果是被迫分局两地的话可能就会没有这么肆无忌惮。因此请以后的学弟学妹们根据自己的情况决定是不要也要这么拽一下:wdb23:

虽然没有火箭速度,但是我的这个速度是有原因的,剖析如下:
1、从递出申请到担保人DM用了48天(大概哦,现在已经记不清了,大家可以从我的签名中自己去算一下),这和我个人无关,是我正好赶上了魁省最慢的那个时期。从11月中旬递料的同志们开始,一直到1月份递料的同志们为止。期间的这一批学员,统统眼看着联邦的同学们DM的速度从平均30天慢慢提高到15天,而我们是硬生生从30天放慢到50天。然后才又渐渐恢复。因此这里暂算被拖延了15天吧。

2、由于我和BF都在国内,所以留的地址全部都是国内地址,因此从网上查到DM到收到DM信,我看了邮戳,也是寄足26天才到,一般其他分局两地的,DM信寄给担保人只要7天,于是我这里又耽误了20天左右。DM信对其他人可能无所谓,但是对魁省CASE来说,我必须靠这个信才能寄出CSQ的,所以我的CSQ也被迫晚寄了。

3、CSQ被批准后,别人都是直接寄给魁省的担保人,4天就收到,然后担保人扫描给国内的申请人,申请人寄给北京。又是一个加快速度的好技巧,可在我这里又用不着,因为担保人也在国内,所以魁省寄到担保人这里的时候,我们估摸着他们寄给北京的估计北京也收到了,所以就省略了这个捷径,因此也拖延了一些天数。大家可以从我的签名中看到我收到DM信和收到CSQ都是花了很久时间,这完全是因为担保人和我都在国内,这两封信要从加拿大寄到国内引起的。那么DM信和CSQ一共被拖延的时间就算他个20天吧。

4、我在12后给北京去了封解释信,告诉他们由于我要出去旅游,护照暂时没有办法交,12了两周后接到北京的电话,要求我旅游回来后交护照,这个时候我也基本上知道我的CASE没啥大问题了,但是由于要出去玩,我的护照晚交了很久,状态也就5了很久。我大致算了一下,我是3月4号接到使馆电话要护照的,如果没有旅游这档事,我的护照很早就交过去的话,3月上旬我就肯定13了。因此护照没交又给自己拖延了一个多月。

综上,15+20+一个月多,一共被这些祖坟冒烟的运气,拖延了2个多月了,因此如果没有这些意外因素,我这个CASE就只需要2个多月。那么2个多月的周期,还是魁省CASE,就完全属于正常用时了。所以我觉得COMMON LAW完全没有被歧视,完全不存在材料被扔到一边这一说法。在此以事实抨击了当初把绯闻误传的一板一眼的同志们。

接下来说材料准备,无数已婚的前辈们都有说详细的材料准备,我不打算重复。我想这么来分析一下:
已婚CASE的证明点主要有两个:一是已经登记结婚这样一个事实。二是两人的感情和关系真实。
对应已婚,COMMON LAW的证明点也是两个:一是已经同居满一年这样一个事实。二是两人的感情和关系真实。

我这样一归纳,大家就可以看出,二者对于第二个证明点是完全相同的,区别仅在于第一个证明点,已婚的用来证明该论点的证据便是一纸经过公证的结婚证(如果有办婚礼的话,相应的证据)。COMMON LAW用来证明该论点的证据,则是同居事实的证据,而我,能提供的仅是:担保人护照上的签证,证明他在中国居住了超过一年;租房合同,是担保人的名字,房租银行转帐记录,用来证明租房是真实的,的确有钱款划账记录。同一地址的宽带,是我的名字申请。再无其他了。
COMMON LAW和已婚一样,要证明的重点是在于两人关系和感情的真实,所以我始终认为COMMON LAW不比已婚的CASE要难证明。只是已婚者有一个统一的结婚证公证书便足以证明已婚这节事实,而同居满一年怎么证明,则因人而异而已,事实证明我仅提供的微不足道的几个证据,也足以被采纳了,为什么呢?我BF说,VO用脚趾头想想都知道,如果你俩是真实的感情的话,护照上又能显示两个人都住在中国,那么依照外国人的习惯,肯定是同居的啊,不可能我都为了你来了上海,你也住上海,两个人还热恋,还不住一起,那才叫不正常。所以,起决定作用的证据,和已婚CASE完全一样,那就是如何证明你俩的关系是真实的。这个么,我和其他大部分同学没什么区别,无非是MSN聊天记录,EMAIL记录,照片,我去加拿大和他家人的照片,和他家人的EMAIL记录(不多只有几封),电话详单,一起旅行的一些登机牌啊火车票啊,护照上的出入境记录等,好了没了。

另外对于填表,可能由于我属于那种P话比较多的人,所以对于传说中最难的5490E的表格,我不费吹灰之力很快就解决了,爱情故事也是随便写写就6页出来了,而且由于职业是律师的关系,我写的爱情故事完全不走煽情路线,完全就是很客观的叙述和交代背景,就好比写诉状里的事实与理由一样。

从递出到13,我只和北京发过两封信,一封是寄去的信解释我交不了护照,一封是变5了之后没有在网上显示的指定日期之前收到补料信,所以发EMAIL去问了补料信,对方答复说他们没有寄补料信,只是在等我的护照而已。其他再也没有联系过官方,我的态度一直是该来的总会来,不该来的催也没有用,还不如把焦急等待的精力用去看片子,PARTY,旅游。

毕业论文暂时写到这里,由于已婚前辈的毕业论文已经太多太完美太面面俱到了,所以本论文主旨是写给今后想办COMMON LAW但又心里没底的同志们看的。当然同时也接受广大好友们的祝贺和赞美以及加声望,哇哈哈哈哈。

最后,我想拥抱在家园认识的好朋友,主要有chris, daisy, 蒙醒醒,judys, shufu, summer, 还要特别鸣谢小魔女莫妮卡,你是第一个回复我处女贴提问的前辈,也是你的耐心和NICE给了我很大的鼓舞,让我慢慢从一个胆怯的小菜鸟成长成现在真面目毕露的拽拽女巫,家园肯定是一直要关注的。大家以后加拿大见!

至于我13啥时候变17,CIC上啥时候能查到是不是三句话,有更新我一定会第一时间上来汇报的。不过大家不用为我担心,我相信我肯定没问题,肯定大信封,哈哈,还没有见过这么高调到无耻的女巫吧:wdb17:

小芙 : 2009-04-26#3
回复: common law鼻祖--女巫sara之毕业论文

真情(真实的感情和真实的状况),然后还有表达这些真情的能力……

赞美,并沾喜气。

赶着四月的末班车要去寄资料了!

EvaSullivan : 2009-04-2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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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恭喜楼主了

saraif22 : 2009-04-26#5
回复: common law鼻祖--女巫sara之毕业论文

不好意思,家里网络有问题,同一个帖子居然发了两遍,太丢人了,版主能不能把另外一个删掉啊

shcoconut : 2009-04-2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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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ra得帖子要顶的

hereIam2007 : 2009-04-2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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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态好,顶一个!

ccchhhh : 2009-04-2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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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13只是表示处理完毕而已,不一定表示通过,楼主再等几天吧

珍爱无罪 : 2009-04-2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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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恭喜女巫了。我还纳闷呢,咋出了2个毕业论文呢?嘻嘻!没啥丢人的了,让大家被你高调感染一下好了!

beinglove : 2009-04-2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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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ra真的羡慕你的勇敢,当初我要是知道可以COMMON LAW的话,就不会等这么久,一定要结婚才申请了,可能就会快点见到心上人了,谢谢你的分享,给后来的同学做了一个好开头!

真心恭喜ing

瓜瓜东 : 2009-04-2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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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人没有分开过,真好。

palmer : 2009-04-2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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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关系, 开心的事情不怕重复

yf88029003 : 2009-04-2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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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心祝福!好好生活!期待多一些象你这么乐观的"小女巫"在我们的家园里浮头...

hatty : 2009-04-2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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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佩楼主的胆识!个人认为加拿大那边办事中规中矩,政策是啥就是啥,按政策办就行。不用担心歧视啊,暗箱操作啊之类的。

herlan : 2009-04-2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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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一下楼主...二个人在轻松的心态下共同等待,真好!

milky-xia : 2009-04-2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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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很详细的论文

anni001 : 2009-04-2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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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RA女巫:你终于毕业了,好开心,替你,还记得我吧,CHRIS也是神速毕业的,好羡慕你们,不过先恭喜一下啊。不怕你吃惊,我资料都准备好了,现在就欠东风:新的税半天下不来,我为了等他一直拖,我都要崩溃了。给我些鼓励吧,SARA,保我也一切顺利,火箭毕业啊~~~你的话,就一定灵验,因为你是不折不扣的女巫SARA嘛~~~哈哈!喜欢你,爱你!另外一个隐私问题,发了短消息给你了,有空去查一下啦,谢谢。

小雪人 : 2009-04-2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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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高调的拽拽女巫...........你为想办common law的人开先例了,应记一等功吧,哈哈

saraif22 : 2009-04-2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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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大家,还忘记了谢谢斑竹呢,斑竹一直都好辛苦啊,还把我的帖子合并了,哦耶!希望所有正在办理申请的同学们都顺顺利利!唉CHRIS这只猪还不来跟贴啊,气死我了,罚你等下来的时候最起码留言要超过100个字才可以!

carole2007 : 2009-04-2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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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恭喜!

yanhua : 2009-04-2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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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 ! 为后面的COMMON LAW开了个好头 ,树立了信心。

小泡泡儿 : 2009-04-2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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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简直就跟我想的sara一模一样的说。GXGXGX你呀~GXGXGX你~~

hichrislee : 2009-04-2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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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大家,还忘记了谢谢斑竹呢,斑竹一直都好辛苦啊,还把我的帖子合并了,哦耶!希望所有正在办理申请的同学们都顺顺利利!唉CHRIS这只猪还不来跟贴啊,气死我了,罚你等下来的时候最起码留言要超过100个字才可以!
哈哈,来了来了!白天在外面忙没上网!100字?好吧。恭喜恭喜恭喜恭喜恭喜恭喜恭喜恭喜恭喜恭喜恭喜恭喜恭喜恭喜恭喜恭喜恭喜恭喜恭喜恭喜恭喜恭喜恭喜恭喜恭喜恭喜恭喜恭喜恭喜恭喜恭喜恭喜恭喜恭喜恭喜恭喜恭喜恭喜恭喜恭喜恭喜恭喜恭喜恭喜恭喜恭喜恭喜恭喜恭喜恭喜恭喜恭喜恭喜恭喜恭喜恭喜恭喜恭喜恭喜恭喜恭喜恭喜恭喜恭喜恭喜恭喜恭喜恭喜恭喜恭喜恭喜恭喜恭喜恭喜恭喜恭喜恭喜恭喜恭喜恭喜恭喜恭喜恭喜恭喜恭喜恭喜恭喜恭喜恭喜恭喜恭喜恭喜恭喜恭喜恭喜恭喜恭喜恭喜恭喜恭喜恭喜恭喜恭喜恭喜恭喜恭喜恭喜恭喜恭喜恭喜恭喜恭喜恭喜恭喜恭喜恭喜恭喜恭喜恭喜恭喜恭喜恭喜恭喜恭喜恭喜恭喜恭喜恭喜恭喜恭喜恭喜恭喜恭喜恭喜恭喜恭喜恭喜恭喜恭喜恭喜恭喜恭喜恭喜恭喜恭喜恭喜恭喜恭喜恭喜恭喜恭喜恭喜恭喜恭喜恭喜恭喜恭喜恭喜恭喜恭喜恭喜恭喜恭喜恭喜恭喜恭喜恭喜恭喜恭喜恭喜恭喜恭喜恭喜恭喜恭喜恭喜恭喜恭喜恭喜恭喜恭喜恭喜恭喜恭喜恭喜恭喜恭喜恭喜恭喜恭喜恭喜恭喜恭喜恭喜恭喜恭喜恭喜恭喜恭喜恭喜恭喜恭喜恭喜恭喜恭喜恭喜恭喜恭喜恭喜恭喜你!!!!!!!!!!!!!!!!!!

hichrislee : 2009-04-2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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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我想拥抱在家园认识的好朋友,主要有chris, daisy, 蒙醒醒,judys, shufu, summer, 还要特别鸣谢小魔女莫妮卡,你是第一个回复我处女贴提问的前辈,也是你的耐心和NICE给了我很大的鼓舞,让我慢慢从一个胆怯的小菜鸟成长成现在真面目毕露的拽拽女巫,家园肯定是一直要关注的。大家以后加拿大见!
你胆怯!?!?笑死我也!:wdb23:

shufu : 2009-04-27#25
回复: common law鼻祖--女巫sara之毕业论文

小泡炮儿已经恭喜你了,我再抱一个, miahhhhh~~~~~~~~

2010澳洲 : 2009-04-27#26
回复: common law鼻祖--女巫sara之毕业论文

恭喜女巫,心态真好,定能成功。问一个问题,别见笑。团聚移民IMM0008(SCHEDULE1)到那里下载,如何下载。

saraif22 : 2009-04-27#27
回复: common law鼻祖--女巫sara之毕业论文

再汇报一下,刚才CIC上查到DM了,果然是三句话。

saraif22 : 2009-04-27#28
回复: common law鼻祖--女巫sara之毕业论文

你胆怯!?!?笑死我也!:wdb23:

你不要笑呀,我刚来的时候真的很装的。今天我很感慨的看了我在家园发的第一个帖子,链接在这里 http://forum.iask.ca/showthread.php?t=208919

不信你自己看,我当时多胆怯啊

saraif22 : 2009-04-27#29
回复: common law鼻祖--女巫sara之毕业论文

小泡炮儿已经恭喜你了,我再抱一个, miahhhhh~~~~~~~~

谢谢shufu,你俩一定要坚持到底!有消息你们要及时通知我的。

蒙醒醒 : 2009-04-27#30
回复: common law鼻祖--女巫sara之毕业论文

嘿嘿~~我说SARA肯定是高调到故意连发2次的~~哈哈哈哈~~~
恭喜毕业呀!!!!~~~谢谢你一直陪着我,明明是火箭速度的,硬是变成蜗牛~~真道义~~
哈哈哈哈~~~真是太开心了~~~~

icebird : 2009-04-27#31
回复: common law鼻祖--女巫sara之毕业论文

好文,当顶

saraif22 : 2009-04-27#32
回复: common law鼻祖--女巫sara之毕业论文

嘿嘿~~我说SARA肯定是高调到故意连发2次的~~哈哈哈哈~~~
恭喜毕业呀!!!!~~~谢谢你一直陪着我,明明是火箭速度的,硬是变成蜗牛~~真道义~~
哈哈哈哈~~~真是太开心了~~~~

醒醒啊!!!看到你来我真是太开心啦!!我当初就说了我要陪你的嘛,把你送毕业了我才好毕业的,否则我们班的大家都毕业了,留你一个HK的孤苦伶仃我舍不得的,我现在很自豪的,人家班都是班长第一个火箭先跑了,我们班是我坚持留守最后啊,我多么讲义气啊 哇哈哈哈!
还很想念JUDYS呢,可是这小家伙好像不大再来家园了。谁看到她的话把她叫到这里来啊!

saraif22 : 2009-04-27#33
回复: common law鼻祖--女巫sara之毕业论文

恭喜女巫,心态真好,定能成功。问一个问题,别见笑。团聚移民IMM0008(SCHEDULE1)到那里下载,如何下载。

又一个没有仔细学习过置顶帖的新同学,表格在CIC官网上都有。我都是去年11月填的表格,老早就没有保留网页了,不过还是帮你去置顶贴里找了链接过来,所有的表格都在这里:http://www.cic.gc.ca/english/information/applications/fc.asp

建议新同学一定要努力努力再努力的学习置顶帖,全部都看完一遍之后就什么都明白了,不要枉费了斑竹大家整理加精的一番苦心。
你这个偷懒提问要是被斑竹大人看到,是要被打PP的知道不?

jackkaka : 2009-04-27#34
回复: common law鼻祖--女巫sara之毕业论文

我顶一个,把我也感谢一下哈

wonicole : 2009-04-2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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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xgx!

折翼天使飞 : 2009-04-27#36
回复: common law鼻祖--女巫sara之毕业论文

再汇报一下,刚才CIC上查到DM了,果然是三句话。


:wdb20::wdb10:该高调的时候,必须高调。

哈哈~恭喜啦。

加SW咯~

chao8794 : 2009-04-27#37
回复: common law鼻祖--女巫sara之毕业论文

楼主不算未婚妻(夫)办理团聚的鼻主吧!2006年的蓝枫论坛(曾经一度最火的团聚移民论坛,现在不知道为什么彻底没落了),就有一篇毕业论文是关于同居团聚的,事主当时也只用了不到4个月的时间获得签证,还给大家提供了很详细的技术性步骤。

另外,同性团聚移民,因为没有结婚证,都是同居方式办理,而同性团聚成功的案子非常多的。

不过楼主的一腔热情帮助大家还是值得学习的!

saraif22 : 2009-04-27#38
回复: common law鼻祖--女巫sara之毕业论文

我顶一个,把我也感谢一下哈

感谢感谢!同喜啊

saraif22 : 2009-04-27#39
回复: common law鼻祖--女巫sara之毕业论文

楼主不算未婚妻(夫)办理团聚的鼻主吧!2006年的蓝枫论坛(曾经一度最火的团聚移民论坛,现在不知道为什么彻底没落了),就有一篇毕业论文是关于同居团聚的,事主当时也只用了不到4个月的时间获得签证,还给大家提供了很详细的技术性步骤。

另外,同性团聚移民,因为没有结婚证,都是同居方式办理,而同性团聚成功的案子非常多的。

不过楼主的一腔热情帮助大家还是值得学习的!

是哇?哈哈,我完全不晓得啊,申请的整个过程最大的感觉就是找不到同居CASE的任何经验总结和先例,于是只好自己凭感觉摸索,还被好多热心的同学劝说还是结了婚再办保险,当时我就下了决心不管成功不成功都要尝试这一次,算是给后人们探路的。所以无论成功与否,毕业论文我都会写的。

xiaolangren : 2009-04-27#40
回复: common law鼻祖--女巫sara之毕业论文

恭喜恭喜,精彩论文!

慢慢1997 : 2009-04-28#41
回复: common law鼻祖--女巫sara之毕业论文

恭喜楼主。

夕柳琳 : 2009-04-28#42
回复: common law鼻祖--女巫sara之毕业论文

呵呵,

恭喜楼主。

算我八卦问一下,

你打算什么时候结婚呢?

呵呵。。。。

hichrislee : 2009-04-28#43
回复: common law鼻祖--女巫sara之毕业论文

再汇报一下,刚才CIC上查到DM了,果然是三句话。
NICE!!!!

saraif22 : 2009-04-28#44
回复: common law鼻祖--女巫sara之毕业论文

呵呵,

恭喜楼主。

算我八卦问一下,

你打算什么时候结婚呢?

呵呵。。。。

既然你八卦的问了,我就八卦的回答一下,呵呵

结婚对我来说的意义不是法律上成为合法夫妻这层意义,我不在乎法律上那个夫妻的名义。法律上对于自己的保护,完全可以通过合同,遗嘱这些东西来约束,法律效果和一纸婚约没有什么区别。

结婚对我来说的唯一意义就是那句说我愿意的誓言,对我来说那绝对不是一个形式 懵懵懂懂的说了就说了的东西。这句我愿意对我来说的意义很难用语言几句话说的出,我自己知道便是。

对于国内的那种先领证,过N久了之后再摆酒席的方法是我无论如何无法接受的。在我看来,结婚不是结给任何人看的,完全是两个人自己的事情,婚礼进行的时候一定是一个从未婚到已婚的过程才能真切的感受到那一瞬间的激动。如果已经是已婚了,婚礼就是一场作秀,我不能容忍!我还绝对不能容忍我的婚礼上有一群关系一般只是为了面子一定要请来参加的人,吃酒席吃到一半就有事先撤的人,对于我结婚这件事没什么感觉无所谓只当来吃一顿饭的人等等等等。 我坚决不能接受大操大办的那种风光出嫁。那对我来说是一场噩梦。酒席是如此,领证呢?在中国领证的那个过程太“”化了,我在朋友的照片上看到还有国旗,国徽,还要拿个红本读一些据朋友说很共产主义的口号。据说现场都很混乱,好比旅游中心那样有人拍好照了之后叫卖多少多少钱卖给你……我结婚和政治没有任何关系,和国家也没有任何关系,结婚是一个人和另一个人之间对于两个人要一起过一辈子的一个承诺,我不要看到这些与这个承诺无关的东西。

不知道有多少人看过desperate housewives,里面susan和Mike在小树林里的那场只有4个人的婚礼,就是我梦想中最完美的婚礼。

你说,如果我的梦想是这样?我能在中国结婚么?什么时候结婚我还没想好,我只知道我现在不想结婚。我就是一个不愿意妥协的人,在不知道自己要什么的时候,不能稀里糊涂的看别人怎样就怎样。在知道自己要什么了以后,就更加要坚持自己的信念,永不妥协!

mynameisjonas : 2009-04-2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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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你八卦的问了,我就八卦的回答一下,呵呵

结婚对我来说的意义不是法律上成为合法夫妻这层意义,我不在乎法律上那个夫妻的名义。法律上对于自己的保护,完全可以通过合同,遗嘱这些东西来约束,法律效果和一纸婚约没有什么区别。

结婚对我来说的唯一意义就是那句说我愿意的誓言,对我来说那绝对不是一个形式 懵懵懂懂的说了就说了的东西。这句我愿意对我来说的意义很难用语言几句话说的出,我自己知道便是。

对于国内的那种先领证,过N久了之后再摆酒席的方法是我无论如何无法接受的。在我看来,结婚不是结给任何人看的,完全是两个人自己的事情,婚礼进行的时候一定是一个从未婚到已婚的过程才能真切的感受到那一瞬间的激动。如果已经是已婚了,婚礼就是一场作秀,我不能容忍!我还绝对不能容忍我的婚礼上有一群关系一般只是为了面子一定要请来参加的人,吃酒席吃到一半就有事先撤的人,对于我结婚这件事没什么感觉无所谓只当来吃一顿饭的人等等等等。 我坚决不能接受大操大办的那种风光出嫁。那对我来说是一场噩梦。酒席是如此,领证呢?在中国领证的那个过程太“”化了,我在朋友的照片上看到还有国旗,国徽,还要拿个红本读一些据朋友说很共产主义的口号。据说现场都很混乱,好比旅游中心那样有人拍好照了之后叫卖多少多少钱卖给你……我结婚和政治没有任何关系,和国家也没有任何关系,结婚是一个人和另一个人之间对于两个人要一起过一辈子的一个承诺,我不要看到这些与这个承诺无关的东西。

不知道有多少人看过desperate housewives,里面susan和Mike在小树林里的那场只有4个人的婚礼,就是我梦想中最完美的婚礼。

你说,如果我的梦想是这样?我能在中国结婚么?什么时候结婚我还没想好,我只知道我现在不想结婚。我就是一个不愿意妥协的人,在不知道自己要什么的时候,不能稀里糊涂的看别人怎样就怎样。在知道自己要什么了以后,就更加要坚持自己的信念,永不妥协!

真是有想法的女巫! 严重恭喜! 我和LG都是不得不向现实低头的人,早点看到你的开山鼻祖之作就好了,我觉得我们两就是害怕VO觉得common-law 太奇怪就去领了证了,虽然我们都觉得这个证书实在是有点做作,尤其是对于我们两个生活在一起5年之久的人来说。

herlan : 2009-04-2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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赞一个...

herlan : 2009-04-2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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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真的很感慨,想起当初老公对我说,其实他最想要的婚礼就是二人足矣,戒指也许还只是用二根草栓住对方的手指,在大自然许下各自的诺言。。。唉,可最后,我也未能脱俗。。。恭喜小妹妹,希望你和心爱的人心想事成!

Priscilla : 2009-04-2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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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sara!

ohmydog : 2009-04-2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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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恭喜!

lijie08 : 2009-04-2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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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XGX

haze-wang : 2009-04-2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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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久没来家园,一来就看到了SARA的好消息,恭喜恭喜拉!

saraif22 : 2009-04-2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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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哈,谢谢大家呀,来了好多老朋友呀,真开心!大家以后都要常来家园里看看呀!

Summer_Guo1982 : 2009-04-2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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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恭喜恭喜恭喜女巫,刚看到班长,还说到跟你们在上海high到早上呢,^_^:wdb6::wdb6:

小泡泡儿 : 2009-04-2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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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说I DO那天好不好叫上shufu和我?我们俩就算是跟小树林外头挡挡镜头维持维持秩序也行啊。。。不管怎样,哈皮万岁。
顺便说一句,没想到sara居然是这么“三提闷投”的女生哎。^_^

saraif22 : 2009-04-2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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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恭喜恭喜恭喜女巫,刚看到班长,还说到跟你们在上海high到早上呢,^_^:wdb6::wdb6:

哈哈哈,他五一又要来找我HIGH了

saraif22 : 2009-04-2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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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说I DO那天好不好叫上shufu和我?我们俩就算是跟小树林外头挡挡镜头维持维持秩序也行啊。。。不管怎样,哈皮万岁。
顺便说一句,没想到sara居然是这么“三提闷投”的女生哎。^_^

一定叫上你和shufu,我去了加拿大一定会去拜访你们的,你们俩有没有经常上的MSN啊?给我悄悄话留一个啊,以后好保持联系!

keki : 2009-04-2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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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ra看到你的论文突然觉得你活的太飘逸了~
无限羡慕中
觉得自己都被这个世上的条条框框绑得快动不了了
尤其是你对于结婚的那一套想法 简直就是我从来不敢说出的心声啊
其实 我也算是你们班上的一员吧 同样是北京的case
我是2月18号签收的 看了你的签名 发现我是和你同一天由5变回12 同一天变到13 又是同一天CIC DM的 现在同样是等待17
看到你common law的论文写得这么拽 真为自己这个已婚case申请过程中感到的担心和不安而感到羞耻啊
嘛~总之 看到了这样的论文 很开心啊
希望将来咱们在加国都能有好的未来~吼~

Abu : 2009-04-2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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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布 说:
活的太飘逸~
无限羡慕中~

saraif22 : 2009-04-2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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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ra看到你的论文突然觉得你活的太飘逸了~
无限羡慕中
觉得自己都被这个世上的条条框框绑得快动不了了
尤其是你对于结婚的那一套想法 简直就是我从来不敢说出的心声啊
其实 我也算是你们班上的一员吧 同样是北京的case
我是2月18号签收的 看了你的签名 发现我是和你同一天由5变回12 同一天变到13 又是同一天CIC DM的 现在同样是等待17
看到你common law的论文写得这么拽 真为自己这个已婚case申请过程中感到的担心和不安而感到羞耻啊
嘛~总之 看到了这样的论文 很开心啊
希望将来咱们在加国都能有好的未来~吼~

谢谢你!其实我想性格原因吧,每个人都有自己的性格,有适合自己性格的生活方式,每种方式都有自己的快乐和不快乐的。我这种性格可能有时候别人看起来很潇洒,但是不肯拐弯而导致撞墙的时候也不是没有。但是自己因为享受着,所以还是继续义无反顾的选择这种方式。身边也有很理性很中庸稳重性格的朋友,他们也有着我所体会不到的属于他们的快乐。所以,每个人过让自己觉得开心的生活就好。

这里的姐妹们大都是两地分离,痛苦煎熬着的,这和我的基点就不一样了,所以我只是站着说话不腰疼而已。千万不必为你的焦急和担忧有什么羞耻感,那也是很美好将来老了很值得回味的一种经历。
我同意,并且决定了咱们在加国都一定能有好的未来的,哈哈:wdb10:

Abu : 2009-04-28#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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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婚礼改成五人的吧,我也想参加,呵呵。我在后边用钢琴给你伴奏

saraif22 : 2009-04-28#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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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哈,Abu, 你好可爱。我发现一件很有意思的事情,我昨天回CHRIS的留言的时候把我去年刚注册家园的时候发的第一个帖子翻出来给他看,以此证明我当时的确有很“装SHY”和“羞涩”过。然后自己读了一遍那个帖子,发现当时对我说“一大堆已婚的CASE,一个未婚的CASE,签证官先审哪个想想就知道了”的人,居然是你啊!!!!!
那个时候都不认识呢,哈哈,没想到如今我们都毕业了啊。人生真是很有意思的说!
没有翻老账的意思啦,知道你是好心劝我的。不过你看,我之所以坚持不肯妥协,是有着我自己的理由的 :)

Abu : 2009-04-28#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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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我说的吗?发个链接看看

saraif22 : 2009-04-28#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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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里
http://forum.iask.ca/showthread.php?t=208919
哈哈

加拿大的春天 : 2009-04-29#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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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祝你在加国的新生活幸福快乐!

hichrislee : 2009-04-29#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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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巡下

daisywiw : 2009-04-29#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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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几天我都在天南地北玩,没有来家园,今天来转转看到Sara论文已经发了好几天了,还点名感谢偶。偶再不上来顶顶,真是太过意不去了。Sara,下次来家园,希望就看到你拽拽地已经宣布拿到大信封了。还有,我也要感谢你一路来对我的帮助。起先我连csq是何物,怎么个弄法都一窍不通。还是你耐心帮助。我这里也不肉麻了,反正,我们蒙城见,还有summer一起去小肥羊。

Abu : 2009-04-29#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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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推荐你探路了呀,对吧~~嘿嘿~~:wdb12:

palmer : 2009-04-30#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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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才发现, 忘记把这个好帖子加进索引贴了
希望, 大家发现了类似情况 给我发个短信 提醒我一下!!

saraif22 : 2009-04-30#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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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几天我都在天南地北玩,没有来家园,今天来转转看到Sara论文已经发了好几天了,还点名感谢偶。偶再不上来顶顶,真是太过意不去了。Sara,下次来家园,希望就看到你拽拽地已经宣布拿到大信封了。还有,我也要感谢你一路来对我的帮助。起先我连csq是何物,怎么个弄法都一窍不通。还是你耐心帮助。我这里也不肉麻了,反正,我们蒙城见,还有summer一起去小肥羊。

哈哈,我最近也还是一如既往的到处玩乐,今天就去了九龙山马会去学骑马,看朋友打马球,很是一个爽~
以后大家蒙城聚会!我可能要8月底才走呢。

saraif22 : 2009-04-3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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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才发现, 忘记把这个好帖子加进索引贴了
希望, 大家发现了类似情况 给我发个短信 提醒我一下!!

多谢版主啊,我好光荣啊进了索引帖啦
真开心啊!

Abu : 2009-04-30#71
回复: common law鼻祖--女巫sara之毕业论文

羡慕啊~呵呵

saraif22 : 2009-04-3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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羡慕啊~呵呵

表羡慕啊,我看到你的毕业论文和你俩的爱情故事也进了版主整理的推荐帖啦!快去看吧!

小魔女莫尼卡 : 2009-04-30#73
回复: common law鼻祖--女巫sara之毕业论文

完啦完啦~我来晚啦
先送上个迟来的恭喜呀
哈哈 女巫啊~终于毕业啦~抱抱~幸福的家伙啊

saraif22 : 2009-05-01#74
回复: common law鼻祖--女巫sara之毕业论文

完啦完啦~我来晚啦
先送上个迟来的恭喜呀
哈哈 女巫啊~终于毕业啦~抱抱~幸福的家伙啊

哈哈,谢谢小魔女呀,你留个MSN给我吧,以后我来看你呀,你离我算近的了。

小魔女莫尼卡 : 2009-05-0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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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恩 我的msn monicawu616@hotmail.com
不过很少上的,加我qq最好啦 75758855
哈哈 等你过来后 有空一起玩啊

mayleegz : 2009-05-02#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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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sara啦!你也是我的处女贴里面第一个留言的人啊,呵呵!
我很欣赏你结婚的那套理论,我跟老公讲我要婚礼的原因是想在所有喜爱的人面前告诉他们我的喜讯,得到他们的祝福。
而且你的心态很好,我最近也是在用这样的心态来等待签证。老公6月回来庆祝我们的结婚周年,我找工作的时候也是告诉他们我起码7月才能on duty。请不请拉倒,呵呵。
签证也是,给不给,拉倒,反正是时间的问题,呵呵。
焦急也没有用,该去旅游的去,该玩的玩,哈哈!

saraif22 : 2009-05-02#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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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sara啦!你也是我的处女贴里面第一个留言的人啊,呵呵!
我很欣赏你结婚的那套理论,我跟老公讲我要婚礼的原因是想在所有喜爱的人面前告诉他们我的喜讯,得到他们的祝福。
而且你的心态很好,我最近也是在用这样的心态来等待签证。老公6月回来庆祝我们的结婚周年,我找工作的时候也是告诉他们我起码7月才能on duty。请不请拉倒,呵呵。
签证也是,给不给,拉倒,反正是时间的问题,呵呵。
焦急也没有用,该去旅游的去,该玩的玩,哈哈!

哈哈哈,好开心啊,希望以后大家都可以一直保持联系那

judy.baobao : 2009-05-03#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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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SARA。为你快乐。抱抱你。呵呵。我已订好了6月30日的票。

mayleegz : 2009-05-03#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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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哈哈,好开心啊,希望以后大家都可以一直保持联系那
嗯,好啊,:wdb6::wdb6:过去也有伴啊!

saraif22 : 2009-05-06#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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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17了。

Abu : 2009-05-06#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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嘿嘿,楼上的扬扬洒洒的就变态了~

saraif22 : 2009-05-06#82
回复: common law鼻祖--女巫sara之毕业论文

呵呵,收到大信封了会继续上来汇报。

Abu : 2009-05-06#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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嘿嘿,我可盯着你呢哦。

ynyuanyuan : 2009-05-07#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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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收到大信封了会继续上来汇报。


开创了先河,始做勇者,顶一下!

saraif22 : 2009-05-09#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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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大信封了,彻底毕业。感谢每一位朋友,也同时特别祝贺shufu和小泡泡儿命运大逆转!
大家加拿大见!

shufu : 2009-05-09#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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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大信封了,彻底毕业。感谢每一位朋友,也同时特别祝贺shufu和小泡泡儿命运大逆转!
大家加拿大见!

宝贝,熊抱一个!:wdb19: 我们其实是同一天毕业的,如果你昨天在家的话,冲这个再抱,哈哈~~~

加分分,还不懂怎么送花。

saraif22 : 2009-05-09#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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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贝,熊抱一个!:wdb19: 我们其实是同一天毕业的,如果你昨天在家的话,冲这个再抱,哈哈~~~

加分分,还不懂怎么送花。

熊抱熊抱!

monicaLXT : 2009-11-06#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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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顺利毕业哦,也给了我更多的信心,我相信我们的同居移民也能顺利毕业的!我太开心啦,光资料我都已经准备了3个月了,至今还在等T5从多伦多邮寄过来,我真的好慢哦....

monicaLXT : 2010-01-01#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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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办的也是common-law12月19号签收的,我的BF是公民,现在在中留学,所以地址给的都是中国,那么DM信在国内能收到么?

crazybee : 2010-01-0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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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鼻祖,我们也是COMMON-LAW, 申请的是魁北克。我想问,能不能我先申请好,再办对方的团聚。我们不想一起办是因为对方因为个人原因不能满足学法语的条件。但是我知道填表时候要如实填COMMON-LAW关系(否则同居不报算隐瞒,会吊销枫叶卡)。即明确COMMON-LAW关系,又一方先单独申请,这样可以的吗?

xuxia : 2010-01-08#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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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鼻祖,我们也是COMMON-LAW, 申请的是魁北克。我想问,能不能我先申请好,再办对方的团聚。我们不想一起办是因为对方因为个人原因不能满足学法语的条件。但是我知道填表时候要如实填COMMON-LAW关系(否则同居不报算隐瞒,会吊销枫叶卡)。即明确COMMON-LAW关系,又一方先单独申请,这样可以的吗?
她学不学法语不影响她作为副申请啊。即时她就是聋哑也可以,只有你喜欢!一起申请可以加分!她现在不常驻,登陆一下,以后随时可以去,有什么不好?

lzjy99 : 2010-01-09#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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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准备办common-law但我不是魁北克省,刚见过律师,律师才说既然有了同居关系就不必要马上结婚申请,这样反而政府会怀疑,而且对双方的申请都不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