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 移民是我今生最大的错误
『法律论坛』一个中国移民在加拿大和美国经历虚伪的人权民主法制和学术自由
http://www14.tianya.cn/publicforum/Content/law/1/49903.shtml
作者:ordealsincanada 提交日期:2006-9-6 15:16:00
??
廖女士是居住在加拿大多伦多市的大陆移民。她的人权案始自于1991一场在多伦多大学的学术争论。其时廖女士是多大东亚研究系的硕士研究生,选修了一个白人教授WATERHOUSE的中国艺术史课。在课堂上WATERHOUSE要求学生学习他的艺术史理论:“美”是一个欧洲概念,亚洲人等在历史上没有“美”的概念,因为日本语和印度语里的“美”一词最初起源时并没有“悦目”的意思。而欧洲人早在亚当夏娃时就有了“美”的概念,因为亚当夏娃认为树上的果实“悦目”。亚当夏娃的反映就是人类最早的审美意识。因此Waterhouse提出要对艺术史进行以种族生物属性的方法来研究。廖女士提出中国历史的证据证明中国在甲骨文时就有了“美”一词,并且从其起源就是“悦目的意思。她同时反问Waterhouse英文里的”美“一词最初是什么意思。Waterhouse查询之后发现原来英文最初的”美“字也是从拉丁文借来的,英文本身没有”“美”一词。於是表示他要重新研究他的理论。而后他在课堂上宣读他对一个华人艺术史学者C。C。 WANG的评论文章,在之间着重指出:“”虽然中国已经远远的落后于历史了,而一些中国人还非常起劲的发现并声称中国的发明创造。。。尽管C。C。 WANG他自己现在都居住在华盛顿。。。“ 廖女士感到Waterhouse 是在暗讽她提出有关中国甲骨文”美“字的来源是为了声称中国的发明创造,非常气愤,其后便在学期论文中在讨论美的概念时提出了其他民族在历史上就有了美的概念的证据。面对证据,Waterhouse向廖女士承认”我不得不同意你的意见“。但是同时他进行了报复。这些报复手段严重违反了大学的校规,非常卑鄙恶劣,而为了掩盖这些劣迹,整个加拿大和美国的政府机构包括人权委员会,法院都勾结起来残酷镇压廖女士的投诉,直至以法西斯手段用陷害欺骗的手法诬陷廖女士犯了”死亡威胁罪“,剥夺了她的一切人权。廖女士甚至向美国国会写了公开信,但是她的投诉被拒绝调查。由此可见西方人权民主自由的虚伪。
更多的翻译会跟进。
原文作者所属博客:一个中国移民在加拿大和美国经历虚伪的人权民主法制和学术自由
作者:听讼吾犹人也 回复日期:2006-9-6 16:10:14
楼主是个偏执狂。既然那里的人权不好,你回国干嘛,祖国欢迎海龟的。
作者:roman1978 回复日期:2006-9-6 16:38:26
失败者跑回来混饭吃.
作者:密码2 回复日期:2006-9-8 22:52:56
作者:听讼吾犹人也 回复日期:2006-9-6 16:10:14
楼主是个偏执狂。既然那里的人权不好,你回国干嘛,祖国欢迎海龟的。
================
这是什么逻辑?
作者:ordealsincanada 回复日期:2006-12-4 6:08:47
我是楼主。一直没有回贴是今天才发现原来法律论坛也发了我的帖子,(因为曾经被
这个论坛告知我的帖子有“过激言论”而不与发表)。我对这两位网友的跟贴感到非
常奇怪。。。这难道就是法律界人士的水平?更奇怪的是,据我所知,国内法律界
的人士对美国加拿大的法制是很感兴趣,在积极学习推崇的,并且不久前还有国内
的法律专业人士组团来加拿大学习加拿大的法律体系。怎么到了这么一个具体案例
的时候,大家都视若无睹了呢?这个案例不是显示了很多跟你们学到的加拿大美国
的法律制度很恰恰相反的东西吗?
有兴趣者可以去天涯的“国际观察”看有关我帖子的讨论。
另回“听讼吾犹人也”,请问你根据什么说我是“偏执狂”?
作者:ordealsincanada 回复日期:2006-12-4 15:5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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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翻译:
虽然面对证据WATERHOUSE
在他给我论文的评语中承认他“不得不”同意我关于美的概念的论证,但同时他暗
地里进行了报复。
这个报复以使我申请就读博士学位失败为目的,手段包括一系列的欺诈,严重违反
了多大的有关校规。目前我所知的就有:1),在这个课程还正在进行之时就暗地里
伪造了一个“课程结业分数”,“B",并且把这个分数上交到研究生院和系里,(因
为其时系里的研究生录取委员会正要举行研究生录取和奖学金申请按成绩排序的会
议);2), 当他上交这个分数时他没有经过系主任批准,违反了多大所有上交的学
生分数必须经由系主任批准的程序规定,(他刻意绕过系主任的原因是系主任是一个
亚洲人(韩国人) ;3), 同时他给我的博士申请写了一封“推荐信”,信中谎称自
己为我的硕士研究导师(以增加这封推荐信的重量);4), 在推荐信中他否决了我的
博士申请,指出原因为我对这个博士研究学习的准备不充分。这是一个违反学术规
则的越权,因为我申请的博士学习不是他所执教的专业:艺术史,他没有学术资格
来判断我对另一个专业博士学习的准备程度。
当WATERHOUSE
参加系里的研究生录取委员会会议时,就用这个伪造的课程结业分数和这封推荐信
获得了委员会对我申请的否决。
我的硕士导师和系研究生主任事后发现了这些欺诈,我才知道。当我去质问WATERHOUSE
时他承认他这么做是因为我挑战了他。我同时向系里和研究生院申诉,这个伪造的
分数被研究生院立即撤销了。我要求学校调查这个分数的上交过程。调查中WATERHOUSE
声称那是一个疏忽性的错误,是他把一个一年度的课程误当作半年度的课程了。(其
实是因为他知道这个课程还没有上完结业分数不能提交,除非这是一个半年度课程,
所以故意把我的课程设置从全年度改为半年度。)多大也坚持这个说法,即使有充分
的证据显示这个分数的提交分明是故意的欺诈。比如,在研究生院学生成绩记录办
公室保存的这个分数单上,我的课程名后指示年度的符号被WATERHOUSE
写作“S" - 表示半年度春天开始的课程。 但在研究生院却被改成了全年度课程的
记号“Y" 。於是多大和WATERHOUSE
都声称这是研究生院学生成绩记录办公室登记这个分数职员的错:她(一个华人)看
到在这个办公室的电脑记录里面我的课程是一个全年度课程,课程名后的记号是
“Y", 表示全年度符号,就“以为”WATERHOUSE
不小心错把“Y" 写作“S",於是在没有经过指导教授WATERHOUSE
和系里的确证就把这个“S" 擅自以手写方式改回“Y" 以符合我的官方课程设置情
况记录,然后输入了电脑。WATERHOUSE
和系里直到我抗议时才发现这个错误。
但是这张在研究生院的分数单和它在系里存档的备份上有证据显示在这个伪造的分
数被研究生院的学生成绩记录办公室存入电脑之前,这个办公室职员与系里的研究
生主任就这个课程年度符号有过联系。因为在系里的备份上,研究生主任用手写方
式批注到:“This has been changed to 'Y'". (这个已经被改为“Y")。如果研究
生院那个职员如多大所说没有与系里联系过,没有通知系上这个符号的改变,研究
生主任不可能知道这个变化并做了记录。同时,在研究生院存档的那张成绩单上被
改写的”Y" 下面,这个职员在上面以手写的方式作了个注:“See attached". (见
附上的),这个附上的文件显然指示出那个职员修改这个符号的原因。但是多大从来
没有允许我查看这个附件,虽然根据多大的学生成绩记录档案规则的规定我有权查
看并复制我的成绩记录档案,根据多大的学生学习成绩投诉程序我也同样有权。一
直到现在这个附上的文件内容都被多大作为最高秘密隐藏起来。
事实上所有的证据都显示那个研究生院的职员在输入这个伪造的成绩单时注意到了
上面错误的“S" 年度指示符号,她联系了系研究生主任来询问这个更改的原因。在
系研究生主任的询问下WATERHOUSE
表示那是他的一个疏忽,这个课程的确是全年度课程,并允许了研究生院把“S" 改
回“Y"。(按照多大关于学生计分的规定,没有指导教授和系里的批准,没有任何人
可以擅自改动成绩单上的任何东西。於是这个职员把“S" 改成了“Y",并把她与系
里的联系证明附在我的成绩单上作为证明。
这是很严重的故意违反校规。按多大的教职工雇佣法有关规定,任何人故意违反学
校规章制度都要被除名。但是,要为了我这样一个有色人种牺牲一个白人中产阶级
的根本利益在一个白人至上的社会是不可能的。於是多大极力掩盖WATERHOUSE
的非法欺诈行为。正是为了这个目的多大以及所有政府相关部门开始了对我的迫害
以试图迫使我放弃我的投诉。
作者:杨过改之 回复日期:2006-12-4 17:03:29
不知道如何能“剥夺了她的一切人权”,“死亡威胁罪”的指控是向哪个法院提出的?
作者:ordealsincanada 回复日期:2006-12-5 17:20:40
对照上面陈述的WATERHOUSE的欺诈行为来看多大的有关官方规定:
Code of Behaviour on Academic Matters
学术活动的行为守则,1995 版 (我记得之前我在多大时的版本更加严厉,有空我会
翻译出来)
http://www.utoronto.ca/govcncl/pap/policies/behaveac.html
June 1, 1995
Effective August 18, 1995
2. It shall be an offence for a faculty member knowingly:
(a) to approve any of the previously described offences;
(b) to evaluate an application for admission or transfer to a course or
program of study by reference to any criterion that is not academically
justified;
(c) to evaluate academic work by a student by reference to any criterion
that does not relate to its merit, to the time within which it is to be
submitted or to the manner in which it is to be performed.
2。学校教师的以下行为是违法的:
(a) 故意赞同前面所描述的犯法行为;
(b) 故意以非学术性的衡量标准来评估学生的入学申请和转换课程和专业申请;
(c) 故意在评估学生的学业时应用与其学业成绩,送交时间和方式无关的衡量标准。
3. It shall be an offence for a faculty member and student alike knowingly:
(a) to forge or in any other way alter or falsify any academic record,
or to utter, circulate or make use of any such forged, altered or falsified
record, whether the record be in print or electronic form;
(b) to engage in any form of cheating, academic dishonesty or misconduct,
fraud or misrepresentation not herein otherwise described, in order to obtain
academic credit or other academic advantage of any kind.
学校教师的以下行为是违法的:
(a) 故意伪造和以其他方法篡改,捏造任何学业成绩记录,或谈及,传递或使用这
些伪造的学业成绩,不管它们是出版形式的或电子形式的。
(b)故意欺诈,学术工作中的不诚实或非正当行为,欺骗或编造用以取得任何形式的
利益等;
D. Procedures in Cases Involving Faculty Members
10. Where the dean believes that an academic offence has been committed
by a faculty member with respect to which further proceedings should be
taken (whether or not such offence has been admitted by the faculty member),
the dean shall either,
当院长相信教师在学术上有违法行为,这个行为应该被进一步的处理(不管这个教师
是否承认自己的违法行为),院长必须:
(a) in the case of a faculty member having tenure, request the President
to appoint a committee under the Policy and Procedures on Academic Appointments,
as amended from time to time, to consider dismissal of the faculty member,
or
在这个教师有终生教职的情况下,请求校长在“学术委任的政策和程序”下指定一
个委员会来考虑对此教师的除职,或
(b) in the case of any faculty member, proceed to request that the Provost
lay a charge against the faculty member under section D.ii below.
对於任何其他非终生制保护的教师,请求副院长在以下D.ii
章节的规定下对其提出违法指控。
作者:ordealsincanada 回复日期:2006-12-5 17:24:26
亲自检验美国民主最直接明了的一个方法:CNN
国内的人们亲自检验测试美国民主最直接明了的一个方法:到CNN的网站上去尝试
发表我投诉美国加拿大政府侵犯我人权的新闻。在CNN网站上有一个iReport(我
报导)的栏目,主页上就可以看到。那里据CNN声称是任何人都可以贴上自己认为是
新闻的故事与其他网友分享SHARE,即使故事不被CNN认为是新闻发表以有其他众多
的网友看到。今天我去那里(International Addition) 尝试发表我的故事,结果是
写完之后摁发表键时,网页立即出现如此字句:You are not authorized to view
this page,…。 不管我用什么笔名发表都同样。最后我以一个笔名只写上TEST(测
试),居然一摁键就发表了!事情很明显,CNN,美国最大的主流媒体之一专门做了
一个FILTER(过滤器),只要文章中有我的名字或我的英文网站站址,文章就被自动
筛出了。於是我用了笔名,从新写了一个帖子,内容没有我的真名实姓,没有我的
英文站址,只是用了天涯我的帖子的网址(
http://www14.tianya.cn/publicforum/Content/
worldlook/1/126501.shtml ),一摁键,这次 过滤器没有能发现,居然发表了!也
就是说有一些当时正在那个我报导点上的读者都读到了我在天涯国际的帖子。大
都是中文,不知人家能否看懂。不过我的网址可在上面这里的人能够登陆。这是不
是关于美国民主新闻自由的黑色幽默?
这是我第一次上CNN的网站,过去我只给NEW YORK TIMES, WASHINGTON POST等报纸
发过电邮,只到NEW YORK TIMES的HAVE YOUR SAY(你的意见)栏上过帖子,上了后几
分钟之内我的帖子就被删了。我就放弃了。那是几年前的事。真是不可思议几年后,
我从来没有联系过的CNN会事先做软件机关筛出我的帖子!显然这中间有美国政府的
操作,才使所有这些主流媒体都整齐划一统筹一致的围堵我要暴光迫害的努力。
现在我邀请国内的网友们亲自测试一下,否则你们对美国民主的信仰让你们觉得我
是党派来搞宣传的。你们自己来亲身体验一下美国民主吧。方法如下:先用我在
此题目前端贴的我给美国国会写的英文投诉信,加上我的英文网址(
http://www.wliao.150m.
com/ and
http://www.globility.com/~wxl85/) 随便用个名字贴上去。标题要英文,
如加拿大中国移民向美国国会投诉美国政府侵犯人权。(请一定再检查是否真被发
表了,几分钟或几小时后再回来看还在那里没有)。然后再发表一篇关于中国或其他
国家的新闻,不管什么新闻,当然要真实,免得有人告你诽谤。其中没有我的名字
和网址。你就会看到区别了,就相信我告诉你们的真实了。
我的故事概要:一个加拿大多伦多大学的硕士生廖女士对其白人教授美的概念是一
个欧洲人的概念的理论提出异议,提出了其他民族在历史上就有了美的概念的证据。
据教授认输但同时进行了卑鄙恶劣报复。其报复手段严重违反了大学的校规。为了
掩盖这些劣迹,整个加拿大和美国的政府机构包括人权委员会,法院都勾结起来残
酷镇压廖女士的投诉,直至以法西斯手段用陷害欺骗的手法诬陷她犯了死亡威胁罪
,以种族迫害剥夺了她的一切人权。
我是居住在加拿大多伦多市的大陆移民。我的人权案始自于1991一场在多伦多大学
的学术争论。其时我是多大东亚研究系的硕士研究生,选修了一个白人教授WATERHOUSE的
中国艺术史课。Waterhouse在课堂上要求学生学习他的艺术史新理论,并对此讲解。
当Waterhouse讲到:美是一个欧洲概念,亚洲人等在历史上没有美的概念时我
变得很好奇,因为他的根据是因为日本语和印度语里的美一词最初起源时并没有
悦目的意思,而欧洲人早在亚当夏娃时就有了美的概念,因为亚当夏娃认为树
上的果实悦目,亚当夏娃的反映就是人类最早的审美意识。於是我就当即问到那
么英文美一词的起源是什么呢?(So what's the origin of English word 'beautiful'
?) WATERHOUSE答不上来,说他要去查一下,然后Waterhouse提出要对艺术史进行以
种族生物属性的方法来研究,尽管这个biological approach种族生物属性方法是被
一个犹太艺术史学家批评为种族主义在30年代很大的推动了种族情绪。我提出中国
历史的证据证明中国在甲骨文时就有了美一词,并且从其起源就是悦目的意思。
Waterhouse查询之后发现原来英文的美字也是从拉丁文借来的,英文最初本没有
美一词。於是非常不悦的表示他要重新研究他的理论。而后他在课堂上宣读他对
一个华人艺术史学者C。C。 WANG的评论文章,其中刻意评论到:虽然中国已经被
历史远远的抛在后面了,一些中国人还非常热衷于宣称中国古代的发明创造。。。
尽管C。C。 WANG他自己现在都居住在华盛顿。。。。我感到Waterhouse 是在暗讽
我提出有关中国甲骨文"美"字的来源是为了声称美的概念是中国的发明创造,非
常气愤,其后便在学期论文中在讨论美的概念时提出了其他民族在历史上就有了美
的概念的证据。具有强烈种族歧视意义的是,在我的论文中,为了证明我不是要热
衷于声称中国古代的发明创造我论文中对其他种族历史上具有了美的概念列举的证
据篇幅大於有关中国的,可是WATERHOUSE在对我论文的评语里却只提及我论文中有
关中国的,对其他种族的证据一字不提,写到:这篇论文最好的部分在最后一个章
节,在这里你引证了有关中国古代美的概念的资料。我不得不同意你关于美的意见
"。当时我意识到他是有意不涉及我论文中更大篇幅的关于其他种族的史料,而只提
及有关中国的。因为他这种专门强调中国史料的目的是要大作文章,影射讽刺贫穷
的中国人还居然不知天高地厚的要跟欧洲人竞争声称美是中国古代的发明创造。
这点在后来多大对我投诉的结论中证明了,因为那个所谓投诉委员会把我和WATERHOUSE的
争论界定为,廖不同意WATERHOUSE关于美的概念的起源的论点,认为是中国人发明
创造了美的概念。虽然面对证据WATERHOUSE
在他给我论文的评语中承认他“不得不”同意我关于美的概念的论证,但同时他暗
地里进行了报复。
这个报复以使我申请就读博士学位失败为目的,手段包括一系列的欺诈,严重违反
了多大的有关校规。目前我所知的就有:1),在这个课程还正在进行之时就暗地里
伪造了一个“课程结业分数”,“B",并且把这个分数上交到研究生院和系里,(因
为其时系里的研究生录取委员会正要举行研究生录取和奖学金申请按成绩排序的会
议);2), 当他上交这个分数时他没有经过系主任批准,违反了多大所有上交的学
生分数必须经由系主任批准的程序规定,(他刻意绕过系主任的原因是系主任是一个
亚洲人(韩国人) ;3), 同时他给我的博士申请写了一封“推荐信”,信中谎称自
己为我的硕士研究导师(以增加这封推荐信的重量);4), 在推荐信中他否决了我的
博士申请,指出原因为我对这个博士研究学习的准备不充分。这是一个违反学术规
则的越权,因为我申请的博士学习不是他所执教的专业:艺术史,他没有学术资格
来判断我对另一个专业博士学习的准备程度。
当WATERHOUSE
参加系里的研究生录取委员会会议时,就用这个伪造的课程结业分数和这封推荐信
获得了委员会对我申请的否决。
我的硕士导师和系研究生主任事后发现了这些欺诈,我才知道。当我去质问WATERHOUSE
时他承认他这么做是因为我挑战了他。我同时向系里和研究生院申诉,这个伪造的
分数被研究生院立即撤销了。我要求学校调查这个分数的上交过程。调查中WATERHOUSE
声称那是一个疏忽性的错误,是他把一个一年度的课程误当作半年度的课程了。(其
实是因为他知道这个课程还没有上完结业分数不能提交,除非这是一个半年度课程,
所以故意把我的课程设置从全年度改为半年度。)多大也坚持这个说法,即使有充分
的证据显示这个分数的提交分明是故意的欺诈。比如,在研究生院学生成绩记录办
公室保存的这个分数单上,我的课程名后指示年度的符号被WATERHOUSE
写作“S" - 表示半年度春天开始的课程。 但在研究生院却被改成了全年度课程的
记号“Y" 。於是多大和WATERHOUSE
都声称这是研究生院学生成绩记录办公室登记这个分数职员的错:她(一个华人)看
到在这个办公室的电脑记录里面我的课程是一个全年度课程,课程名后的记号是
“Y", 表示全年度符号,就“以为”WATERHOUSE
不小心错把“Y" 写作“S",於是在没有经过指导教授WATERHOUSE
和系里的确证就把这个“S" 擅自以手写方式改回“Y" 以符合我的官方课程设置情
况记录,然后输入了电脑。WATERHOUSE
和系里直到我抗议时才发现这个错误。
但是这张在研究生院的分数单和它在系里存档的备份上有证据显示在这个伪造的分
数被研究生院的学生成绩记录办公室存入电脑之前,这个办公室职员与系里的研究
生主任就这个课程年度符号有过联系。因为在系里的备份上,研究生主任用手写方
式批注到:“This has been changed to 'Y'". (这个已经被改为“Y")。如果研究
生院那个职员如多大所说没有与系里联系过,没有通知系上这个符号的改变,研究
生主任不可能知道这个变化并做了记录。同时,在研究生院存档的那张成绩单上被
改写的”Y" 下面,这个职员在上面以手写的方式作了个注:“See attached". (见
附上的),这个附上的文件显然指示出那个职员修改这个符号的原因。但是多大从来
没有允许我查看这个附件,虽然根据多大的学生成绩记录档案规则的规定我有权查
看并复制我的成绩记录档案,根据多大的学生学习成绩投诉程序我也同样有权。一
直到现在这个附上的文件内容都被多大作为最高秘密隐藏起来。
事实上所有的证据都显示那个研究生院的职员在输入这个伪造的成绩单时注意到了
上面错误的“S" 年度指示符号,她联系了系研究生主任来询问这个更改的原因。在
系研究生主任的询问下WATERHOUSE
表示那是他的一个疏忽,这个课程的确是全年度课程,并允许了研究生院把“S" 改
回“Y"。(按照多大关于学生计分的规定,没有指导教授和系里的批准,没有任何人
可以擅自改动成绩单上的任何东西。於是这个职员把“S" 改成了“Y",并把她与系
里的联系证明附在我的成绩单上作为证明。
这是很严重的故意违反校规。按多大的教职工雇佣法有关规定,任何人故意违反学
校规章制度都要被除名。但是,要为了我这样一个有色人种牺牲一个白人中产阶级
的根本利益在一个白人至上的社会是不可能的。於是多大极力掩盖WATERHOUSE
的非法欺诈行为。正是为了这个目的多大以及所有政府相关部门开始了对我的迫害
以试图迫使我放弃我的投诉。
加拿大政府亲自组织了一个对我的残酷迫害。加拿大安省人权委员会,多大以
及美国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的一个中国艺术史教授Cahill一起共谋,利用安省人权
委员会的保密法涉下陷阱,骗取了我对人权委员会为我无条件保密的绝对信任,
然后以谎言激我套取我的恨话以罗织罪名,以一个诬陷的死亡威胁Waterhouse罪对
我进行刑事诬告。如,欺骗我多大有我的同事告警察说我威胁了Waterhouse。由
於我在多大并没有同事,就自然认为有人诬陷,愤怒已极说道如果他们要杀我,
我也要杀他们。人权委员会於是背地里报告多大我 死亡威胁Waterhouse使我遭到
多大起诉。这个起诉所指的事实本身不存在,因为我甚至自己都不知道所谓多大
的同事里"是否包括Waterhouse。但是法庭居然仅以猜测(assumption)认定 我在
人权委员的这句话是我想要威胁Waterhouse 为由而定了她罪,判 了有条件释放。
这个判决严重违反加拿大刑事法,因刑事法规定检控官和法庭在起诉判决一个人时
必须首先证明起诉书中陈述的犯罪事实确实发生了,然后必须证明嫌疑的确有犯罪
动机。想要威胁他人是一个人的想法而不是一个人的行为事实,根据一个人的想
法判罪是非法的。同时,这个起诉本身就违反了加拿大宪法,因为宪法规定任何人
在任何一个司法程序中的证词不能被用来作为起诉这个人的证据,除非起诉此人伪
证罪。而我并没有被被以伪证罪起诉。
与此同时,加拿大和美国政府拒绝接受我的要求对向我犯罪的真正罪犯进行起
诉,比如,安省人权委员会调查员Strojin和加州大学教授Cahill犯下的伪证罪,美
国人在网上对我 上 网 发表 自己案件犯下的公开人身自由威胁和死亡威胁罪,加
州州法庭官员的伪造法庭文件罪,等等,仅管所有这些罪行都是白纸黑字物证俱在,
不用证明真伪。特别严重的是:当我在北美联网上发贴揭露美国加拿大对我的法西
斯种族迫害,在YAOO的MESSAGE BOARDS上,有一个美国人对我发出死亡威胁和人身
自由威胁,公然在他的回贴中写到我来给你一个小小的提示: 无论是美国还是加
拿大都不会害怕disappearing people(让人消失),如果这些人被视作一个真的威
胁。所以你现在还在这里,还没有人间蒸发,没有在YUKON的地下6尺深度监狱号子
里单独关著,就说明他们根本还不在乎你怎么想。还在另一个回贴中写到:你的
阴谋论包括了这么多的个人和机构,他们比起要承担你这些无休止的严重的诉讼威
胁,还更可能除掉你。我向FBI和美国司法部的人权署提出刑事指控,因为在美国
法律下我的自由言论人权是受联邦法律保护的。但是司法部和FBI都回信说这不构成
对你的人权的侵犯,拒绝调查处理,加州和美国联邦各级检控官对我的投诉都置之
不理,连一个回信都没有。(信件影印件在我在新浪博客的我的相册里)。
在加拿大,由於我对所有参与迫害的政府和多大人员进行民事诉讼告他们违反人权,
法庭已经通过法庭命令剥夺了我的自由诉讼权,禁止我在未经法庭 事先 准许的情
况下到任何法庭进行 任何 诉讼。同时在已经进行的民事诉讼里,法庭以法庭命令
方式剥夺了我的所有法律给予的诉讼权力,使我甚至没有了与被告争辩的权力。美
国加州的州和联邦民事法庭同样剥夺了我的基本法律程序权力,加州上诉法庭的3个
法官居然共谋伪造加州法律来欺骗我,我对Cahill提出的民事诉讼都在法庭公然违
背法律的情况下驳回。
加拿大和美国如此肆无忌惮的侵犯人权,是由於有媒体的共谋 。 主流报纸都
拒绝报导我的案件,唯一一个曾经发表过报导的在其报导中把基本事实都删除了。
所有的北美 人权 组织 都 对 我的 调查 请求 不予 作答 。 主要联网公司如GOOGLE,
YAHOO,MSN等皆参与了这个掩盖COVER UP,如没有任何原因和通知即删除我的网站,
筛除我的帖子。北美各 个主要的论坛都删除了我的帖子,有的还一再的取消我的会
员资格。我向联合国人权机构对加拿大政府的投诉全被联合国的最高人权官员,前
加拿大最高法院法官 Louise Arbour 扣压,拒绝转交相关的联合国人权机构 , 严
重 违反 联合国 人权 投诉 程序。 其中还有美国驻联合国官员参与。 在 美国 ,
我向 美国 国务院 提交 了 投诉 信 要求 调查 美国 政府 违犯 人权 的 事实
, 但是 仅 管 我 在 投诉 中 指控 美国 的 人权 的 虚伪 , 称 其 侵犯 人权
甚至 比 美国 在 自己 的 人权 报 告 中 对 中国 的 那些 批评 更 甚 , 美国
国会 拒绝 调查 而且 根本就 不 做 任何 解释 。
所有 以上 陈诉 的 事实 均有 物质 证据 。 请 访问 我的 博 客 或 网站
, 请 暂时 使用 翻译 软件 。
详情见网页:
http://www.wliao.150m.com/ ,
http://www.globility.com/~wxl85/
由於国内网站还没有建成,今天我已经把一些短小的文件上传到我在新浪网的博
客相册上了,网址在此:
http://blog.sina.com.cn/u/1253345472
文件包括美国联邦司法部人权署和FBI给我的投诉的回信,都俱对方官员签名。
欢迎大家打电话去核对。还有美国人在YAHOO新闻组上对我的死亡威胁,加州州法院
COURT SUPERVISOR伪造的法庭传唤文件SUMMONS,加拿大安省法庭法官CARNWATH当庭
手写的法庭命令,令我不得在未经法庭允许的情况下开始和继续任何法庭诉讼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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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ordealsincanada 回复日期:2006-12-8 09:58:27
我的案子中显示的种族歧视不是孤立的。以下向大家介绍一些最近在加拿大发生的相似案子:
加蒙特利尔发生针对华人的死亡威胁事件
多伦多信息港
http://www.torontoservice.com 2006-10-5 23:39:00 中新网
【多伦多信息港】加拿大东部蒙特利尔市发生针对华人的死亡威胁事件。
[图]
这是当时在电梯里拍摄的这是杀死所有华人的时候了的死亡威胁字迹。
[图]
这是住在这所公寓的全体华人给大楼管理人员的公开信,要求管理部门采取措
施确保华人住户的安全。
据悉,昨天(4日)下午3:47分,记者接到消息,在蒙特利尔NDG区某公寓大
楼发生针对华人的死亡威胁事件。当天晚上9点钟,记者在第一个采取报警行动的关
女士(化名)家中对她与同楼居住的叶女士进行了采访。关女士说:上周三(9月27日
)晚上7点钟左右,来访的朋友提醒她出入要多加小心,她问为什么,朋友说看到电
梯里写著要杀死所有华人的标语。关女士跑去一看,在二号电梯墙壁上果然有人用
英文写道是杀死所有华人的时候了,字体很大,几乎占了一面墙(见图)。
关女士很害怕也很气愤,她立即回家拿相机照了像并拨打了911。大约30分
钟以后警察来了,关女士带他们去了现场。警察看过之后问关女士想干什么,关女
士感到奇怪,她认为大楼里居住的十几户华人的人身安全受到了威胁,应该是警察
告诉她以及所有受到威胁的人应该怎么办,而不是相反。后来警察说她应该先去找
房主或大楼管理员,警方只有在接到他们的报案后才会采取行动,没有做笔录,没
有采集证据,也没有留下名片就离开了。
刚来到加拿大两年多的关女士,给同楼居住的华人打了电话,大家都感到
事态严重,有的人不敢走出家门,有的人想马上搬家,做家长的更是担心孩子的安
全。在口头通知了大楼管理员之后,电梯里的字迹被擦掉了,但留在大家心中的字
迹难以抹去,特别是在刚发生了道森学院枪杀学生事件之后,人们的神经本来就很
紧张,谁也没有想到死亡威胁已经近在眼前。大家不甘心生活在恐惧之中而无所作
为,于是在本周一(10月2日),由关女士等人起草了一封要求房东立即报案并在电梯
和走廊上安装监视仪的正式信件,22名华人签了名(见图)。关女士最后对记者说:
我们不光希望通过努力争取自身的安全保障,我们还希望通过媒体,提醒每一个华
人注意人身安全,并告诉人们在发生了这样的事情之后要立即报警。
今天(5日)上午10点钟,该大楼管理部门刚上班,记者去采访,正好看到叶
女士代表全体华人住户向经理递交信件。接待我们的大楼经理特瑞西雅介绍说,该
大楼共有181个单位,全部住满,各种肤色的住户都有。当记者问道她对华人住客的
看法以及有否发生过华人住客与其他民族住客纠纷时,她十分肯定地说:华人都非
常友好、安静,按时交纳房租,也没有听说过任何针对华人住客的指责和抱怨。当
时在场的一名来自伊朗,已在这个大楼住了九年的阿曼(化名)接受采访时说:他本
人对此非常气愤,他有两三个华人朋友,他的邻居也是华人,他认为这事件的发生
很严重,他坚决支持华人的做法,并从经理手中拿过信件,签上了自己的名字。
记者又问道,管理方下一步将会如何行动时,经理说已经向中层管理部门
汇报,并等待指示,估计要到下午才能有消息。
在采访即将结束时,一名华人住客正好走过。他说太太本来胆子就小,经
此一吓,更是提心吊胆,已经准备马上搬家。
接著,记者又去了该区警察局,当被问到为什么当时的办案警官没有采取
任何行动时,接待警官用电脑查出了当天的911报警编号,办案警官的姓名、警号,
表示不能替他们回答问题。记者又问道:按照规定程序,当公民的人身安全受到威
胁而报案,警察应当采取什么举措时,该警官回答得十分谨慎,要求记者联系专门
面对媒体的部门。记者按指定号码拨打了电话,但只有录音。
到5日下午1:30分截稿时,记者依然无法联系到警署的公共媒体部门。该
大楼的管理人员也在电话中表示仍然没有接到上层主管部门的指示。
游客认为: 2006-10-6 0:19:00
华人不能是任人屠杀的民族,犹太人在欧洲被屠杀, 但后来犹太人组织的黑社
会组织控制了酶国的各地黑社会, 如今在酶国连总统都不敢得罪犹太人, 为什么?
因为他们连总统都敢杀, 肯尼迪之死就牵扯到犹太人黑社会组织和以其为核心的
庞大财团。 这里很多民族都被白人杀光了,剩下的都在边远地区, 华人要自救才
能得生存,光害怕没用, 靠白人社会保护更是天方夜谭。华人必须组织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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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来稿求助:我是移民,我是人!
多伦多信息港
http://www.torontoservice.com 2006-3-18 23:59:00
【多伦多信息港】(网友FOURTH来稿):我是一位移民,来自中国的工程师、十几
项专利发明人。在加拿大生活了两年多了。我们本满怀著希望,追求和平和公正社
会环境来到这个国家,盼望找到安居和能够充分发挥我们的能力一片乐土。不幸的
是,我们的希望被现实的歧视和暴力冲击而破灭。在加拿大,我们与本地人没有什
么区别,我们有我们的双手,我们也有我们的智慧,我们同样在为国家效力。加拿
大的税收中同样有我们的一滴汗水。可是,由于我们的面孔不同,我们不仅要承受
工作上的不平等、收入的不公正和社会上的欺诈。使我们不理解的是国家执法也对
我们另眼相待。警察居然礼待本地凶徒,残害无辜移民!
2005年12月23日上午,老板欺诈我的血汗、叫人打我。我躲在车里,他叫来几个人,
用四台车把我堵住。只是由于我的面孔不同,警察到场后先听本地老板的,他们交
谈了5、6 分钟,而我连两句话没讲完,动手就打。打完后,他们欺负人!抢走我的
汽车钥匙、帮可恶的老板卸走了我车上的东西、拿走了我的私人文件。然后,制造
假案,诬陷好人!他们威逼我要我承认是我先动手打他、告我制造社会动乱、袭击
警察。令人无法忍受的是他们毫无事实地告我INDECENT EXHIBITION(当众脱裤子展
览私处),LOITERING(二流子、流浪汉闲荡)等莫须有的罪名侮辱我、败坏我的名
声。
起因于工作陷阱
时 间: 8:50am,2006年12月23日
公司名称:UP FRONT COURIER
地 点:115 APPLE REEK BLVD、UNIT 12,MARKHAM
本人于2005年12月19日依从《星岛日报》(12月1至31日D6板)上看到一公司的招聘
广告,说是每周$700至$1000元的收入,吸引我来到HIGHWAY 7和WOODBINE的这一家
COURIER公司做送货员。结果上当受骗了。我工作了四天,除了汽油费,通信费,四
天36小时辛苦工作再加一台VAN,实际只得了$43。
这种公司的运作手段,就是利用移民找工作心切,不了解本地法律的弱点,靠欺骗
的手段让你白干两星期,而后作弄你,让你自动离开。然后,再不断地招收新的移
民。其具体运作方式是:
1、 长期在移民经常见到的媒体上刊登招聘广告,不要面试,一去就先让你签自雇
合同,不告诉你具体的价钱。只是说60%或者65%的提成。到底60%或65%是多少你一
点都不知道。合同还不能给你。然后,是规定两星期后再付工资(提成)。等两星
期后你发现问题已经为时太晚了 (例如:到两星期后的结算那天才知道从MARKHAM收
一件货物,然后送到 DOWNTOWN TORONTO 他只给你$4.85, 连TTC的车票钱都不够,
不说汽油了)。等你明白了时,你已经白干了半个月了。
2、必须使用他提供的对讲机、每周$35.
3、 作弄你、故意让你白跑。他叫你去接收货物,当你跑到了目的地,几十公里,
他一句话取消了。然后,你可以在对讲机里听到他叫别人去取了,让你白跑!此外,
用对讲机我们要付他$35一周的对讲机费。他偏偏不用对讲机呼,一定要打你的手机,
你关了机他会在对讲机里大喊大叫,非要你开机不可。四天时间我手机费高达$27.95。
4、 设法克扣工钱。把你收来的货物,叫你转让给别人,不给钱。我从WOODBINE一
带收了一下午。共收了8件货物共重量160多磅。我送到WOODBIDGE,几十公里。刚到
目的地,他叫来一个人等在那里,把我的货物全部接走了。不但一分钱不给,连一
句话都不讲。
5、 对这样的做法有意见叫人打你,威胁你。你只要敢问他为什么,他马上会叫你
去办公室谈。一去他会叫人威胁你。他长期养了一个个子1.85-1.90M的一个二流子
样的人。因为大多是新移民,不敢对他怎么地,只好忍气吞声,走人。由于是自雇,
让你有冤无处告。
我不知道如此计谋。因为282 BROKER把我8件货物拿走而老板GOUGLAS一句话不讲。
2005年12月22日下午我不该对DOUGLAS说:下一次一定要告诉我谁来接我的货物。
我认为,要一个我不认识的人找我,把我的货物全部拿走,怎么说都是不对的。因
为货物是我从客户那里收来的,我签了字的,丢了我是要负责的。老板DOUGLAS大叫
你没有权利叫我怎么做! 我不想与他争执。我把电话挂了。几分钟后,他打电话
要我23日上午去他办公室谈。
上午8:50左右我来到办公室。想到他对货物如此不负责,并且不顾司机的安全等行
为,我决定辞工。我将公司发的对讲机交还老板(因为对讲机他要我们付$35一周、
晚还一天要扣$50)并打算将放在车上的我前一天下午收来的货送达密西沙加(因为
是BROKER 贩运关系,我有权继续送完我车上的货物)。老板用手指著说:把货交给
他!(在场的一位司机),我不知道这样怎样计算这批货的酬劳。如果不算钱的话,
那我头天一个下午就白干了,于是我对老板说请把我昨天收货的工钱算一点给我就
行。老板撒横,大声叫到:不行!就去办公室外面叫来一个穿花衣的大个子打手
过来,快到门口,DOUGLAS指著我对大个子说:BEAT HIM!。我害怕,赶紧出门坐到
自己的车上(在场的这位司机也跟我一起出来),当我倒车准备尽快离开时,他们
叫来四台车车头对准我把我的车围住,周围围了好几个人,其中包含那个大汉。我
十分恐惧,便把所有的车门关死,玻璃关好。
这时一个大个妇女,Mr. Neilson 冲出来、破口大骂,使劲用手打我的车窗玻璃、
用脚踢我的车,我看见车玻璃震动得快碎了,我赶忙放低座椅以免玻璃碎了割伤脸。
为安全起见,我关了发动机,拉好刹车。然后,我给朋友宫先生打电话求助,当时
正是9:00整(我的手机记录),我告诉朋友,我的处境十分危险,四台车把我堵上,
他们要打我,请他帮忙。朋友要我马上打911。9:01am,朋友再次打电话要我立即
报警 (手机时间记录通话时间:02分18秒)。我英文不太好,一急根本记不起这个
地方的具体地址。
二、警察打伤无辜
我正在想如何报警时,大约9:05分左右,走来了一位穿黑色制服的中等个理平头的
人,与老板他们交谈了大约5、6 分钟。9:10am 左右,当我从这人的袖章上判断可
能是警察时,我立即摇下车窗呼喊警察3次,请求帮助。他没理我。我想警察在场应
该安全了,便打开车门下车求助。这个警察是亚洲人,从外貌上看我认为他可能懂
中文,我急忙用英文对他说:HELP ME PLEASE!用中文说:我想尽快离开这里。
我因害怕警察偏听老板的一面之词误认为我是偷东西,所以我想向警察解释。由于
英文不好,没有办法向警察叙述事件的经过。我只好打手势,表示是老板叫旁边这
个大个子威胁我的。我不知道威胁一词英语怎么说,情急之下我对警察说:HE
(指老板)ASKED HIM (指在场的大个)TO KILL ME!。
照理,这么多人高马大者围住一个年近50岁的弱者,是人都知道,是谁需要帮助。
何况我已经当面向这位警察求助。警察一看我的面孔是移民,冲我就来了。我看情
况不对,我赶快向西紧贴墙走了几步想尽快离开。可是,老板和大个子拦住了我的
出路,我只好退回来。
我站在警察前面再没有动了。警察讲了几句什么我当时没听懂(好象是I CAN XXXXX
YOU!),他气势汹汹地拿出来一件红黑相间的短棒状的武器(可能是电棒之类的东
西)对著我。我害怕,我对他说:FAIR!。我站在警察前面双手下垂,没有任何手
势和动作。但没有想到警察上前一步对著我胸脯左右就是两拳。我弄不懂这警察的
真假。因为在此前,在我的印象中加拿大警察还比较友好。我意识到生命危险,于
是我警告他我要打911希望他停止袭击。我背过去用手上的手机拨打911报警(手机
显示是9:11 am分)。911 拨通后,他把我用力推倒在地上,踢打我的背。此时我
眼镜掉了,我对著掉在地上已拨通的手机大声呼救( 911 接到了我的呼救,并且作
了反应。马上调查我的下落)。随后他把我带上手铐。从我离开车到被打整个过程我
讲了三句话,时间不到1分钟。(整个过程911一定有记录,因为手机一直是通的,
直到警察马先生从地上捡起来才关机)。
三、逼供、诱供,制造假案
他们把我押到了警车上。我一再向他们解释说我是受害者,请求他们帮我记下见证
人的车牌号,没有人理我。我想他们是不是听不懂我的话,我要他们请翻译。在场
有一个会讲中文的警察马先生,那位打我的警察通过他翻译说:只要你承认是你先
打我,我就可以放了你,否则我要控告你,你要花很多钱请律师才行。我说:我
事实没有打你,我没有做过的事是不会承认的。,他说:你不打我,我的手指甲
怎么会破了出血?出血是很严重的!。我说:没有就是没有! 过了几分钟后他
们再一次对我说:我再给你一次机会,你只要承认你先打我,我现在就让你走,你
不承认,我们就带你去警察局把你关起来。我说:我没有。我怕他们再打我,我没
敢多说。
当那位会讲中文的警察马先生走了后,打我的警察用大腿碰碰要我坐到后右边,他
的意思要坐进来与我谈,我手被拷在住了我过不去,我示意他可以从右门进来。他
说你的脚先移过去就可以了,我说不行。然后他站在警车的左边,把头贴近我对我
说了几次(他的英文原话我记不全),我当时的理解是只要你承认是你先打我,我
就放了你,并向我出示他有一点点出血的手指甲。我说:NO。
最后,他一边说一边抬抬右手,意思大概是:既然你没有先动手,那么我可以说你
抬了手了,有抬手就够了。他一边走还反复做抬手的动作。到了警察局还做给他
的同事看。
然后,警察与老板交谈,一起进到老板的办公室。他们攻守联盟,捏造事实,制造
假案。明明是自雇和DOUGLAS 打电话把我叫去办公室谈工作的。DOUGLAS 和 NEILSON
作伪证,说我是22日被他们FIRED(开除)了,23日上午去他办公室无理取闹。我
都快50的人了,在停车场被围困、躲在车里连动都不敢动,他们把我说成是BELLIGERENT。
甚至连叫警察帮助也被他们说成YELLING、SCREAMING等等。处我CAUSE DISTURBANCE、
ASSAULT POLICE以及RESIST ARREST等罪名。最使我不可理解的是他们毫无根据
地定我INDICENT EXHIBITION和LOITERING的罪名。是的,我是移民,他们可以
任意诬陷。但是,我是人,我的人格岂容侮辱!
他们把我带到了警察局,给我开了告票。我看不懂告票的内容,警察马先生作翻译。
我两次问警察马先生我犯了什么罪,他始终不告诉我袭击警察等等的指控,我不知
道警察马先生为什么在我签字时要有意隐瞒(警察局有监控录象可查)。
警察帮老板抢我的车钥匙
警察CORPUZ在我被从地上拉起来后,不顾我受伤情况,不问别的,第一件事就是要
抢我手上的车钥匙。我双手被手铐拷住,我紧紧地把自己的车钥匙握在手中。打我
的警察 CORPUZ死劲扳我的手指。我疼痛难忍,我看不见(他竟然用电棒击我的手,
因为我的手背至今没有神经反应)。没有办法我松开了手,他抢走了我的车钥匙,
不经过我的同意打开我的车,帮老板拿走我车上的私人文件(我的行车记录等等),
卸了我车上的货物没有给一分钱。拖走我的车。至今车钥匙,眼镜等都不给我。
当我出来在厅里等候朋友来接我时,那位打我的警察既然还向我做鬼脸,学我讲话,
嘲笑我。我朋友接我出来并送我去医院接受检查治疗。
一星期的辛苦换来一顿痛打,满身的伤痕、还有那张冤枉的、充满耻辱的五项目罪
名的告票。我不禁要问苍天:公理何在!还有王法?本地老板欺负人,克扣血汗钱,
叫人打我,围堵我,破口大骂,打我的玻璃、踢我车门,警察可以不管。可恶的是,
警察可以打伤害无辜,制造假案,冤枉好人、侮辱良民!警察可以浪费纳税人的钱
财去掩盖其暴力行为?
为使我们的同胞不再上当、为使他人不再重蹈覆辙、为了公正的社会环境、为消除
种族歧视,我为此抗争。希望现场的证人和那些在这个公司受害的朋友能够勇敢地
站出来为事实说话,为我们的合法权利而斗争。我真心感谢关心、帮助和支持我的
朋友们!
FOURTH Q
2005年12月26日
我希望去警察局示威,但是不知道是不是合法,他们会不会给我加新的罪名。希望
有本地法律知识的朋友能够指教。谢谢!我的E-MAIL:
wwxxww99@sina.com
编者注:本文为网友来稿,并不代表多伦多信息港的立场及观点。
作者:ordealsincanada 回复日期:2006-12-11 15:39:57
昨天我在一些北美的论坛上发了帖子,揭露CNN
筛出我的故事压制了我的言论自由,下面是一些典型的回应(长的帖子你们自己去翻
译):
http://forums.offtopic.com/showthread.php?p=68159378#post68159378
Today, 04:15 AM #2
hitnrun99
Gold Member
Why would CNN do this?
为什么CNN要这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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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arix :
You mean the news is biased?
你的意思是媒体是有偏见的?
We'd never have guessed.
我们根本不会猜到。
Seriously, I think you're reading too much into this. I doubt it's a government
conspiracy although I do admit not being able to submit the story or having
it deleted sucks.
严肃的说,我认为你对这个想的太多。我怀疑这是一个政府的阴谋,虽然我的确承
认我不能提交这个故事或把它消掉见鬼。
....................................................................
Fredbull:
Weird
奇怪。
.....................................................................
Rellik
Gold Member:
bullshit. you are not discriminated against. the discrimination is nothing
compared to mere class discrimination from henan will face in his own country
胡说八道。你没有受到歧视。这歧视比起henan在他自己的国家受到的阶级歧视根本
不算什么。
im not saying that the US and Canadian governments are perfect or that they
are moral and that they "care" but at least they have to pretend. The Chinese
government doesn't have to pretend. They have absolute power with no oversight
and are legally allowed to imprison anyone for no reason. They control all
the media and news agencies in china.
我不是说美国加拿大政府是完美的或者他们是道德的和他们真的“在乎”,但是他
们至少不得不装假。中国政府不需要要装假。他们有不受监督的绝对的权力还被法
律允许没有任何原因就把任何人投进监狱。他们控制了中国所有的新闻传播机构。
i mean it just seems so fvcking retarded to me. You're hosting this stuff
on a Chinese blog - but you know that it only stays up because its anti-US.
If you posted similar stuff about the Chinese government, the blog would
be taken down, and you might be arrested. Irony.
我的意思是这简直太TM愚蠢了。你在一个中国的博克上发表这些东西-但是你知道它
还存在是因为它是反美国的。如果你发表相似的但是关,於中国政府的东西,你的
博克会被关闭。你可能会被逮捕。讽刺。
POLITICAL CROSS-FIRE:
http://www.politicalcrossfire.com/bbs/viewtopic.php?t=71857&postdays=0&postorder=asc&
start=0
。。。
Pyrophasma:
I'm not sure I fully comprehend your post, but there is a difference between
government censorship and a business filtering what gets posted on its own
site.
我不知是否全部理解了你的帖子,但是政府的审查和做商业性地筛选那些要发表在
自己网站上是不同的。
Oh, and we're a republic.
噢,我们是共和的。
。。。。。。。。。
[Bible]Monkey:
Don't get involved....back away slowly...get in your car and drive away
slowly-and you might not get sued .
不要参和进去。。。慢慢退回去。。。
This person got a 'b' or something -didn't fail-but was unhappy with a grade
on a paper at the University of Toronto in the 1990's.
About 11 or so months ago , she posted the whole sob story here, in the
first of many threads. So bad mark on a paper...she went to the prof, ...lost.
..she went to varying levels of academic appeals...lost....still not happy...
so ...she went to civil court...lost...she went to the remarkably fair Ontario
Human rights commision...lost...she went to the civil courts....lost.......Ontario
Supreme court, or something,...lost...now....get this ( ahahahahahahahaha)
So she goes to the United Freaking Nations! .......you guessed it.....lost!
I suspect a persecution complex. (这是嘲弄我的整个的人权诉讼失败的过程)
NOW-it's .......CNN"s fault.
现在-又是CNN的错。
I did post in her old-third or so , I think - thread that I had her under
survellience, and would cut the power to her apartment if she kept this
up.
我过去曾经在我想她的大概第三个老帖子告诉她我已经把她置于我的监控之下了,
如果她再这么作我就要把她寓所断电。
http://www.politicalcrossfire.com/bbs/viewtopic.php?p=1355783&highli ght=ontario+
human+rights#1355783
Look, lxwen, last warning. You keep this up, people might start to believe
you-one more peep out of you and I'm cutting your phone , your electricity,
AND your INTERNET..you are too close to the truth about the UN and CNN,
and the University of Toronto....
*adjusts headphones, sitting in van outside lxwens residence*
听着,这是最后的警告,你老是这么讲人们会开始相信你-你在偷偷冒出来一次,我
就要切断你的电话,你的电,和你的互联网。。。你离关于联合国,CNN
,多大的真实太近了。。。
*调整好头上的电话耳机,坐在lxwen寓所外边的卡车里*
下面是我对“政府审查和生意性的筛选的不同”的回答:(在我回答之后我的帖子就
被锁了,辩论不过就删贴)
Isn’t weird? You all suddenly forgot your US Congressmen have recently
hold hearing about how your American PRIVATE Internet companies (Yahoo,
Google, MSN, etc., ) agreed to follow the Chinese Internet law and so
“help” the Chinese government to “restrict” Chinese people’s free speech
on Internet? Why the US Dept. of State's annual “Country Human Rights Report”
would criticize the Chinese PRIVATE Internet companies for “voluntarily”
censoring people’s free speech for the Chinese government? How come when
these “private” Internet companies restrict free speech in US and Canada,
then it is their own right and freedom, not subject to criticism? Double
standards, again.
奇怪吗?你们怎么突然就忘记了你们的美国国会议员们不久前才举行听证会,批评
你们美国的*私营*互联网公司(Yahoo, Google, MSN, etc.,) 同意遵循中国的互联
网法,去帮助中国政府“限制”了中国人民在网上的言论自由?为什么美国国务院
的各国人权年度报告要批评中国的*私营*互联网公司自愿帮助政府审查人民的言论
自由?怎么当你们的这些*私营*互联网公司在美国加拿大压制言论自由就成了他们
自己的权力和自由,不受批评?又是双重标准
作者:听讼吾犹人也 回复日期:2006-12-12 02:12:13
楼主,在那受这个洋罪干吗?快回归祖国不完了?
作者:zkabc 回复日期:2006-12-12 13:12:05
呵呵。美国民主是虚伪的,加拿大民主也是虚伪的,只有俺们是。。。。
作者:everunner 回复日期:2006-12-16 11:55:32
楼主、当事人为何不把这一情况上报中央呢?
我国每年出版美国人权纪录白皮书,正缺素材呢。
作者:ordealsincanada 回复日期:2006-12-16 17:26:57
楼主、当事人为何不把这一情况上报中央呢?
我国每年出版美国人权纪录白皮书,正缺素材呢。
---------------------------------------------------------------
必要的时候要考虑。那个部门管人权白皮书?
zkabc:
最可恨的就是虚伪,俗话说明枪易躲暗箭难防。我就是上了西方民主自由的当才落的
今天。你是否跟那个美国论坛的美国人一样还居然觉得虽然本质同样,美国人权讲
究虚伪就比中国人权的不虚伪高级?。。。什么逻辑?我觉得做同样的事,不虚伪
比虚伪高尚的多。因为欺骗是最可耻的。
作者:ordealsincanada 回复日期:2006-12-16 17:35:57
回听讼吾犹人也:
我现在还不能回,尽管我生活在地狱。我必须要洗清我的名誉还我公正,最起码不
能一走了之让这些种族主义者杀人不见血,落的个清静安逸
作者:ordealsincanada 回复日期:2006-12-20 16:25:12
请看下面的文章。有没有人能够告诉我,为什么中国政府害怕揭露了美国的黑-暗面
致使人民“反-美”却不怕只宣传美国的光明面致使人民因“崇美”而反-华憎华?
为什么不能够让媒体客观地反映美国西方的真实,不管是他们的光明面和黑暗面?
这样使人民能够客观的看待美国西方和自己的国家。虽然人民了解了美国西方的黑
暗面,但是人民也同时了解了他们的光明面,怎么可能导致“反--美”?任何国家
都有其光明和黑暗的一面,这是基本的常识,人民怎么会因美国有黑暗面而反--美?
如果不报导美国西方的黑暗面而“主要着重”报导其光明面,致使人民只看到西方
的伟大而使西方美国在中国被神话了,人民崇---洋媚外,转而因比较西方美国而曾
恶鄙弃自己的国家中国,因为他们身处其中而了解这个社会的所有黑暗面。这种憎
恶鄙弃已经到了相当大部分的民众不---想做---中国人的程度。这样的国民,能够
承担起抗衡美国西方的打压遏制,有足够的爱国心和忠诚来实现祖国统一复兴的大
业吗?当面临严峻激烈的战争时,中国和政府要实现祖国统一民族复兴的目
的能够实现吗?真诚请教。
作者:0750jie 回复日期:2006-1-27 19:00:57
为什么中国不敢“妖魔---化”美国?
自从5年前《妖----------魔化中国的背后》发表后,“妖魔---化”成了中美
媒体、政界和学界历久不衰的争议话题。常有人问:“美国媒体为什么要妖魔---化
中国的形象?难道中国媒体不妖魔--化美国?”
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我们首先讨论一下中美媒体和中美公众是如何看待相互
的形象、价值和位置、两国媒体在报道对方的态度与视角。
美国媒体对中国长期以来是采取一种居高临下的态度。美国自19世纪以来, 一
直认为他们在中国的活动是慈善事业,做得是传道士和救世主的工作。一方面,
《马克.波罗游记》、中国年轻女子的小脚让美国人激动不已,另一方面,他们发现
中国人生活在一个愚昧、落后、肮脏、野蛮的文化中,需要西方人的教化。而中国
人把这种施舍看成是强加的,是一种精神文化侵略,是对人格、国格的侮辱。北京
大学教授冯友兰生前评论美国利用庚子赔款在中国办学是培养代理人。清华大学
老教授张光斗最近指出,美国正在中国下一代中培育汪精卫精神。
在传教士和救世主精神的鼓舞下,在过去十多年里,美国对中国的经济制裁、
武装台湾、支持---藏--独、阻止中国举办奥运、拦截银河号货轮、阻止中国加入
WTO、不停地在中国沿海搞军情活动,都被美国媒体视为推动中国在价值观和行为准
则上加入世界一体化进程的一部分,是推翻中国统治者、拯救中国人的解放事业。
但对于许多中国人来说,这是一个强权国家利用政治借口,阻挡中国经济强大、阻
止中华民族复兴的企图。
中国媒体对美国是一种爱恨心理。美国在中国媒体上有两种面孔:霸权、傲慢、
恃强凌弱的世界军事帝国;科教发达、经济繁荣、自由民主的现代文明国家。这也
正是为什么,中国的年轻知识分子和大学生一方面对北约轰炸中国使馆、美国在中
国家门口撞沉中国飞机怒发冲冠,并对中国政府对美国的反应软弱无力表示不满;
另一方面,他们很可能一边在网上发帖子要求严惩美国强盗,一边在背托福单词,
准备去美国留学。
由于中国对美国的这样一种矛盾心理,无论美国如何挑衅或干涉中国内政,出
于安定、团结、加入全球化进程的大局,由中国政府控制的媒体对美国的报道不会
强硬起来,更不敢煽--动公众的反---美情绪。他们只会要求中国媒体在选取新闻事
实的时候,要以中美关系大局为重、为增进中美友谊服务。正如一位学者说的,中
国官方控制的媒体之所以不敢魔--化美国,是因为美国对中国太重要了。
中国领导人经常要求中美两国媒体的新闻报道有助于增进两国人民的相互了解、
甚至友谊,而不是加深误解。这在中国媒体上是很容易做到的,因为中国媒体是官
办的,其作用是与党中央、外交部保持一致。但美国媒体很难做到这一点。
美国传媒经过选择展现给读者或观众的新闻事实是至少要满足2方面的需求:1)增
强国家的的自信和自豪感;2)满足公众的集体情绪。
东欧巨变、苏联解体、市场经济扩张极大膨胀了美国的自信和自豪感。福山在
《历史的终结》中认为,美国的政治经济价值是人类历史发展的顶峰。特别是以美
国干预伊拉克和南斯拉夫的成功,美国感到他们有一种在全世界培育和促进美国价
值的责任。美国政府有义务通过大众传媒在国际上推销他们的价值观。他们相信,
他们打击伊拉克、轰炸南斯拉夫、在中国家门口侦查是在行使一种国际警察的权利,
是维护国际安全、自由贸易和人权的高尚行动。
因此,美国公共广播公司(PBS)主持人JimLehrer对中国驻美大使杨洁篪的采
访变成了一场道德审判:
美国24名机组人员今晚成了中国政府的囚犯。难道不是吗?
他们难道不能自由离开中国吗?
他们现在是囚犯,难道不是吗?
你们要扣这些美国人多久?难道一直要等美国以某种方式道歉为止?
美国已经说了,我们对这件事没有什么好道歉的,但是对中国飞行员的死表示
遗憾。难道这对你们还不够吗?
你难道不理解美国人民对违抗飞行员的意愿扣留他们的关注吗?
你难道不关心今天来自华盛顿的新闻报道说,如果中国不释放美国人,美国国
会和其他各界将立法限制对中国的贸易、限制在中国举办奥运会......."
试想,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的主持人敢这样责问美国大使吗?即使他有这
个胆子,中国能让他播出来吗?
Jim Lehrer 只所以象警察审判小偷那样采访中国大使,正是因为中国在美国公
众的心目中有妖魔这样的阴影。Netscape在网上问:美国该不该向中国道歉?69%
的网民说No。如果美国在日本家门口撞死日本飞行员,美国会对日本说不吗?
有人不相信媒体会对中美关系产生重大影响。但是,一项调查发现,1980年
(邓小平成为《时代》周刊的风云人物),只有18%的美国人认为中国是一个严重
威胁;1989年,美国4大广播公司播出了881分钟的中国报道,(1988年只有64分钟
的中国报道),58%的美国人认为中国是严重威胁;1999年,美国所有大报的头版
最显著位置刊登了美国驻华大事尚幕杰被中国学生围困在使馆的照片,同时,大肆
炒做李文和事件,结果,60%的美国人认为中国是一个严重--威胁。
由于美国主导、控制了全球媒体和国际传播渠道,中国总是希望改变其在美国
媒体的形象借以改善其国际形象。这很难实现。中国要改变形象,首先要改变美国
媒体居高临下的态度。但是,美国媒体没有增进中美友谊的义务,它只有满足美国
公众需求的义务。除了达赖---喇嘛、李文和、xx功、中国民族主义这样的故事外,
美国公众对中国没有太大的兴趣。
讨论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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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self-existence 回复日期:2007-1-3 23:51:54
支持楼主,你有没想过你的最终目的是什么呢,又该怎么达到?
文件太多,没全看,我想来到这里的朋友也一样,如果可以整理出一份东西,比如,法律做出判决的依据有几条,而你又是什么情况,为什么不应该对你做出这样的判决,一条条详细写下来,看得人会一目了然,就象当年李敖打官司一样。
新年了,祝福,希望中国强大,希望华人团结,希望不会再有不公平的事情发生。
这本来是回复另一个帖子的,回复不了,所以贴到这里来.
这本是国际观察
作者:ordealsincanada 回复日期:2007-1-24 5:57:33
Thanks for reply. Sorry I can't type Chinese right now, because I'm not at home. It has been few days I can't access to my messages on this forum from my home computer. My computer is very slow and it looks like the wires under the ocean are still not all fixed yet. I'll try to reply soon.
作者:ordealsincanada 回复日期:2007-2-12 17:25:18
我人权案在美国的新发展:
我从 2005 年底就开始向美国司法部门投诉原加州大学伯克来分校的中国艺术史教
授JAMES CAHILL(现早已退休,居加拿大温哥华)对我犯下的伪证罪,加州州法院职
员 MAURA RAMIREZ对我犯的伪造法院文件罪,这些在美国法律上都是重罪 INDICTABLE
CRIMES”。同时我还投诉了网上美国人对我犯下的人身安全和死亡威胁罪和以此妨
碍我的言论自由违反人权罪。我还控告以上这些人以及加州上诉庭的 3 个 法官等
对我违犯了美国的人权法。
结果是:
1,在美国联邦司法部门- 首先,美国联邦司法部( The United States Department
of Justice) 的民权署刑事部(Civil Rights Division, Criminal Section) 即时
在 05 年 11 月 28 号 就回信说我指控的不构成违犯美国民权刑事法,他们刑事部
主要处理针对人权的暴力犯罪。也不解释为什么他们不把我的投诉交由民权署,而
不是仅仅刑事部处理。 06 年我又专门向他们写信投诉网上的死亡威胁,觉得这
个死亡威胁总是暴力犯罪了吧。同样8 月 28 号接到回信照样说不构成违犯美国民
权刑事法,这次“暴力犯罪”的范围又缩小到他们主要处理有关联邦执法人员的暴
力犯罪。最后我寄给美国司法部长的投诉也被转到他们刑事部了,又同样的一封拒
绝调查信。(所有原件的扫描版本请见我的天涯相册,文件下方有联系电话供大家查
询证实)。
请电话查询我的案子:
U.S. Department of Justice
Civil Rights Division
950 Pennsylvania Avenue, N.W.
Criminal Section, PHB
Washington, D.C. 20530
Tel: (202) 514-3204
Fax: (202) 616-0372
(Ask for Office of the Section Chief, or Mr. Kevin Callahan, 他代笔给我回
信的)
2,在美国联邦司法部下属的FBI和联邦检控官加州办公室(Office of US Attorney
General, Northern California) - 我给 FBI的投诉一直没有任何回音,直到六月
二十六号,他们来信说不会调查,因为我指控的事实不构成违犯美国民权刑事法。
我七月十一号回信,追问我投诉中那些涉及联邦刑事法,而并不涉及民权法的如伪
证罪,为何不调查,同时我不同意他们的结论,要求他们重新考虑。迄今为止没有
受到任何回音,尽管我一次次的去电,写信询问。我给联邦检控官加州办公室的投
诉至今音讯渺无。
查询:
To: FBI San Francisco
450 Golden Gate Avenue, 13th. Floor
San Francisco, California 94102-9523
Tel: (415) 553-7400
Fax: (415) 553-7674
To: Office of US Attorney
Northern District
450 Golden Gate Avenue,
Box 36055,
San Francisco 94102
Tel: (415)436-7200
Fax: (415)436-7234 1301
3, 在加州州司法系统- 06 年七月28 号我给加州旧金山州法院的大陪审团(GRAND
JURY - 接受民众的刑事投诉并决定是否起诉被投诉人的)递交了投诉,因为这些上
述犯罪是违犯联邦刑事法也同时违犯了加州的州刑事法。8 月16 号大陪审团的FOREMAN(
陪审员代表) JOE URQUHART来信通知我,在“法律权威人士”的指导下,经过他个
人的审查,决定不处理我的投诉。11 月21 日 我去信询问他是否意识到他这样做违
犯了加州宪法,因为宪法规定没有任何一个大陪审团的决定都必须是经集体投票作
出,没有任何陪审员能够有权独立作出决定象他那样。同时我询问那个“法律权威
人士”的名字,告知他们我将采取法律行动。但是迄今为止没有任何回音。显然他
们肆无忌惮,是因为知道法庭不会让我赢任何官司的。但我仍然准备起诉他们,要
在美国的司法史上留下美国虚伪“法制”的记录。
(大陪审团是秘密操作的,不对外接受资讯)。
4, 我给加州州检察官的投诉至今没有受到任何音讯。查问下说从来没有受到,尽
管我有邮件被收取记录。我电邮过去,又说打不开我的电邮附件,尽管这个附件不
过是一个最普通的 WORD文件。显然他们打算找根本就没有收到我投诉的借口。
这就是所谓世界民主法制领袖美国的法制。对要得罪白人的有色人种,除了象美国
黑人犹太人那样团结能够形成强大政治势力的少数族裔情况好点,“法制”是一个
笑话。
感谢天涯有了相册服务,我上传了一些原始资料扫描图片。请到天涯相册我的名下去
看原始资料。
这是WATERHOUSE给我谎报的成绩单(这
个评论的第二页怎么也传不上来,请等两天):
http://img2.tianyablog.com/photo/2007/2/12/2630924_8357208.jpg
这是WATERHOUSE对我论文的手写评论:
http://img3.tianyablog.com/photo/2007/2/12/2631021_8357208.jpg
这是FBI给我的回信:
http://img1.tianyablog.com/photo/2007/2/12/2630809_8357208.jpg
这是美国司法部给我的回信,11,27,2006:
http://img2.tianyablog.com/photo/2007/2/12/2630720_8357208.jpg
这是美国司法部给我的回信,8。28。2006:
http://img2.tianyablog.com/photo/2007/2/12/2630688_8357208.jpg
这是美国司法部给我的回信,11。28。2005:
http://img2.tianyablog.com/photo/2007/2/12/2630617_8357208.jpg
这是旧金山大陪审团陪审员代表的来信:
http://img2.tianyablog.com/photo/2007/2/12/2630865_8357208.jpg
作者:ordealsincanada 回复日期:2007-2-12 17:30:38
支持楼主,你有没想过你的最终目的是什么呢,又该怎么达到?
文件太多,没全看,我想来到这里的朋友也一样,如果可以整理出一份东西,比如,法律做出判决的依据有几条,而你又是什么情况,为什么不应该对你做出这样的判决,一条条详细写下来,看得人会一目了然,就象当年李敖打官司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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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关心建议。我最终会这么做,只是现在在美国打官司太忙。如果你能登陆的英文
网站,哪里就有这样的说明。我的目的:赢不了,就向世界揭露美国加拿大的真正
面目和其民主法制的虚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