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uckytiger 说: 应该算吧. 点击展开...
denny75 说: 我是美国大学的博士生,今年即将毕业 我拿奖学金,所以在美国大学里面当了5年的助教(TA) 偶尔讲讲课,但设计作业,改作业,改考试,全包 请问这算在38项高需求的行业吗? 有人有和我类似的情况吗? 谢谢告知~ 点击展开...
rrua 说: 查询noc4122 and noc4131。如果你的job duty符合4122则不能申请。如果你的job duty符合4131则可以申请。 4122,4131的区别是后者是instructor,是必须要讲课的。而且做instructor的时间必须超过35*50小时。根据的你情况,你偶尔讲讲课的话,这个事不能达到要求的工作时限的。详细情况你自己看看noc然后自己算算工作时间吧。 点击展开...
奥利奥 说: 应该是4122 (和偶工作内容一样噢 ,偶就是按照4122去年下半年申请的,刚刚体检过) 不过因为是在加拿大大学干的,所以已经在加拿大合法居留了1年以上了:不受38条限制 为什么lz不考虑留在美国呢,偶们同学都在一边博后一边熬公民身份想去美国工作的:感觉美国还是比加拿大机会多啊 点击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