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个问题没有搞明白,也奇怪很多人没有问过:
NB省提名是主动投资12万到一个已经存在的企业,必须和当地人一起来做的,然后自己在企业占45的股份。
问题来了,我投了12万加币到一个企业了,自己占45的股份,那么我投的企业是已经存在的呢,还是全部用我的12万建立的呢?如果是已经存在的企业,那么企业的价值怎么算呢,一个小破店或者经营的很差的企业也值15万左右吗?如果不值,岂不是拿我的12万买了一个壳吗?
如果是全部用我的12万新建立一个企业,那么是不是就意味着这里面的55的钱白白送人呢了?
一直没有搞明白,别人都不问,是不是都搞明白了?谁知道,告诉我一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