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格Z : 2009-05-26
#1
华人在加拿大有没有患神经病的检验试剂就是------这是在加拿大,不是中国。
海格Z : 2009-05-26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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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
男,新疆人。症状案例,对一个刚登陆的七岁孩子说,这是在加拿大,不是中国。原因是他穿了鞋在地板上跑。
我日他妈啊,鸡巴地板老子卖根球毛都比丫的贵。
鸡巴的还跟我嘀咕了一句日语,到现在我想起来还气啊。
对一对北京来的夫妇说,你是不是用了我的米,那女的都要哭了,我至于吗,在北京也是住别墅的啊。
问别人你的垃圾袋呢,这是住的收费45元啊,新登录准备住移民之家的要准备自己的垃圾袋。
还说自己从来不用烘干机。
对于一个住在里面的也是家园的姑娘不允许打电话,要知道这是免费啊,打多少有啥区别,不可思议。
最无耻的事是在我们搬走时还有脸说,要装电视给他打电话,第一次见他面带微笑的说。
这就是发生在家园里某个移民之家中转站的事,我忍了许久才讲是因为最后鉴定这是个神经病。受到刺激的原因是他刚来时被喷油大冬天出门后给关了暖气,冻个半死,引发症状,一发不可收拾,口头表现就是这是在加拿大。
海格Z : 2009-05-26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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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
某男,某成人高中在读,只说英语,不讲汉语,据知情人讲,广州滴。
向老师举报同学考试用字典,老师很尴尬,同学一致鉴定是个神经病
对一在桌子上随便划了一笔的阿姨说你以为这在中国,老阿姨不客气,当面说,你个神经病。
海格Z : 2009-05-26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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陌生男子无故攻击警员面部
2009-05-25 08:05:25 来源网站:51网 点击:145
多伦多夜店区周日凌晨发生警员无故被人拳打面部事件。案情透露,该名警员周日凌晨2时左右骑着单车监视在Richmond St. W.夹John St.交界出现的一宗争执事故。期间1名男子从后走近,并向警员连揍三拳。
被殴警员口部受伤,需送往西乃山医院(Mount Sinai)治理,周日早上出院回家。警方逮捕1名涉案男子,落案起诉他袭警罪名。多伦多警队52分局1名探长透露,涉嫌男子过去亦曾被控袭击罪,因此若今次罪成的话,被告最高可被判监5年。
benjamin80 : 2009-05-26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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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都是什么人啊。
Michelle Libra : 2009-05-26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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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起灰狗砍头案的李先生,算正常了... 呵呵
海格Z : 2009-05-27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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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增一例
宣传推广经验说骂中国说国内不好洋人老板就会给你工作机会
真是匪夷所思的病
海格Z : 2009-05-27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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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约克1女子被人无故刺伤
据英文网站报道,昨天1名女子在北约克Wilson Ave 夹 Jane 附近的Sheridan Mall 被人无故刺伤,事件发生在该购物中心的 Zeller's商店一带,目前尚不清楚事件如何发生,但受害人背部严重受伤,她被送往新宁医院(Sunnybrook Health Sciences Centre)急救。
报道说,嫌疑人作案之后从购物中心的大门逃离,警方没有其很多信息。
lanlan225 : 2009-05-27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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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一点娱乐精神都没有。
bryan bai : 2009-05-27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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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Z咋了?最近狂发负面新闻
GaryMan : 2009-05-27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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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格最近发飚 了,是不是被窝刺激的?
Michelle Libra : 2009-05-29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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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城华人网】环球华报
曼尼托巴省罪案评估委员会(Manitoba's criminal code review board)昨天(26日)披露,其成员已经正在聚会密商,将对灰狗巴士斩首案嫌犯李伟光(Vince Li)是否“教化”、“有条件释放”,还是“无条件释放”做出最后决定。但该委员会则强调,李伟光的判决命运仍然属于隐私,也可能永远不会对外公布。这也就是说,即使做出上述决定,公众也不会知道李伟光是否被“教化”、“有条件释放”,还是“无条件释放”。
不久前李伟光已经被鉴定,对去年7月驶往温尼伯格的路上,于灰狗巴士上杀害麦克列恩(Tim McLean)的行为不构成犯罪责任,因为李伟光陈述说,当时他听到上帝的声音,告诉他要对麦克列恩刀砍、割首、食肉,麦克列恩是超自然的魔鬼,不这样做他就会杀害自己。Jonathan Rootenberg 和 Stanley Yaren两个医生都判定李伟光患有精神疾病,认为尽管这是一起加拿大历史上罕见的残忍凶杀案,但是李伟光早晚有一天会得以复原,重新回到社会。
曼尼托巴省罪案评估委员会主席斯特法尼克(John Stefaniuk)对上述做法做出解释说,这种决定主要基于这样一种考虑,李伟光是一个精神病患者,如果对外公布就会影响到他作为一个病人的权利,这也是根据省隐私法做出的。所以,决定的内容只会在涉案的有关方面内部通告。
但遇害者麦克列恩的母亲始终坚持认为,在这个案子上,李伟光是一个罪犯,而绝不能把他当成一个病人看待,而借此逃避法律上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