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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移民,你来加国要投资吗?关于加拿大投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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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鱼上志 : 2009-05-28#1
加拿大投资制度
一、法律
加国于一九八五年通过加拿大投资法(Investment Canada Act),提供联邦政府一些基本运作的方针以协助「加拿大人」及「非加拿大人」投资者在加国进行投资及收购之事宜。
概括来说,「加拿大人」投资者是:
  • 一九七六年移民法所界定的加拿大公民或永久居民(但不包括已具有资格申请加拿大公民籍逾一年的永久居民);
  • 加拿大联邦、省或地方政府或其辖下任何单位。 由加拿大人控制的公司、合伙经营、信托公司、合营企业或加拿大 投资法所特别界定可予视为加拿大人控制的任何机构。至于「非加拿大人」则意指不符合上述定义之投资者。
在加拿大投资并无需在加拿大居住,非居住加拿大的投资人应注意加拿大投资法,本法明定外人投资之通知及审核程序。此外,在加投资尚需注意经营行为是否符合加国之反垄断法、消费者保护法、环境保护法、专利法反仿冒法等法规。

二、公司设立型态
加拿大之公司法规定,经营企业之主要型态有:
(一)公司(Corporation):
加国公司在法律上系法人,可为私有或公有。非加拿大人之公司须向加国联邦政府或省政府主管机关办理登记。在加国设立公司之优点为股东责任有限及容易投资。
(二)合伙(Partnership):
合伙有两种型态:
普通合伙(General Partnership)系全部合伙人共同参与企业的经营并负担债务。其优点在于可汇集各方的长处于一身,但缺点则为需向各方协调,比较会增加不少的管理工作。

有限责任合伙(Limited Partnership):
合伙关系通常以正式的合伙契约为凭证,由一位以上的普通合伙人管理合伙事业并负有清偿负债的无限责任,其它有限责任合伙人则出资而不参与该合伙事业的经营管理,其应负的责任仅限于其出资额。

(三)独资(Sole Proprietorship):
系指全部事业为个人所有,利益与责任均归之于个人,而以个人的名字或商号名称经营事业的小型企业。

(四)外国公司之分公司(Branch of foreign Corporation):
外国公司之分公司需要向营业所在地之省政府主管单位办理登记与缴费后即可取得营业资格。该外国公司在加国分公司之创建亏损应视为该外国公司之亏损,从而可以依据该外国的税法以之抵减该外国公司之其它收入。

(五)联合投资(Joint Venture):
系指两个以上的个人或公司共同合作,双方按书面协议,各自贡献其能力并分担财务风险,追求一项或一项以上的商业目标。此种企业形式在石油、天然气和房地产等行业甚为普遍。

三、奖励投资措施
加国政府提供诸多奖励措施,例如现金补助(Cash grants)、成本分摊(Cost-sharing)、偿还性贷款(repayable and forgivable loans)、技术协助(technical assistance)以及股权投资(equityparticipation)。其中金融补助是适用于下列各方面:?劳工之招募及训练?新产品或新制程之开发?位于加国特定区域内企业之扩展或现代化?研发成本之税负抵减。

一般说来,上述奖励措施之申请条件,皆较为严苛,因此,投资者仍须咨询相关政府机构以确定是否符合。不过投资者若能证明该公司优越之技术、行销、制造、管理及财务等表现,该计画对提高加国就业,增加出口,加强使用技术之竞争力有贡献以及提供详细营运计划则有较大机会获致政府之金融补助。

四、投资限制
有意投资的人除了要注意适用于一般投资申请的法律外,对某些特殊的产业有一些特殊的规定或限制存在,行业包括银行业、广播业、铀矿业、报业、航空事业、渔业、沿海船务业、销售财务业及消费者贷款业等等。例如加拿大的银行法对于加国银行之所有权即有限制。股东中的任何一方所有权最多不得超过10%,股东中非加拿大居民之全部所有权不得超过25%。(某些新设立的银行或外国银行设立之子公司不受此限制)。

五、投资主管机关
加国投资促进单位自1994年起分由加拿大外交暨国际贸易部及加拿大工业部负责。主要任务除了负责加拿大投资法之编修、审核及实行外,并对投资者提供服务以吸引外人至加国投资。

六、投资申请程序及审核流程
根据加拿大投资法(ICA)第11条之规定,外人投资如果是以在加国建立新企业之方式为之,则只需向管理当局报备即可。亦即投资者只须在有关投资进行之前,或在事后三十天内,把投资方案通知加拿大投资管理总署。一般而言,投资者无须再进一步呈报资料。除非该新企业是属于下列被保护产业之一,否则此项投资不须经过审核或批准。

如果外人要投资于某些特殊之行业,或接管现存之企业,则该项投资不仅要申报并可能依据ICA条例接受审核。根据ICA条例第15条,被保护的产业包括下列各项:
-书籍、杂志、期刊、报纸之出版、发行或销售;
-电影或影像产品之制作、发行、销售或展示;
-音乐录音带或录像带之制作、发行、销售或展示;
-以印刷或可由机器阅读之型式的音乐,其出版、发行或销售。
一般而言,收购某一公司投票权股份少于三分之一,或收购其它任何实体单位投票权益不及半数时,则不予视为取得控制权,因而有关收购方案,不须受有关当局「审查」(REVIEW)。

倘「非加拿大人」在收购一个现有商业的控制权,而出现下列两种情况之一时,通常是须要「公告程序」(NOTIFICATION PROCESS)的:

1. 收购者直接收购该加拿大人商业机构(亦即并非借着收购一个非加拿大人所拥有公司,而间接取得一个加拿大人商业机构的控制权),而该加拿大人商业机构的资产值少于五百万加元;或

2. 收购者间接收购该加拿大人商业机构(亦即透过一宗交易,目标基本上是收购一个非加拿大人所拥有的商业机构,但该商业机构却拥有若干加拿大业务)而有关的加拿大资产值却少于五千万加元,而且相等于所收购总资产值百分之五十弱,或者,有关的加拿大资产值相等于所收购总资产值百分之五十强,但资产值却少于五百万加元。

至于接管现存之企业,依据ICA第14条之规定,会受到审核的情形包括:
-直接购买控制权-资产达到加币5百万者;
-间接购买控制权-资产达到加币5千万者。

如果投资申请案件需经过审核,则投资人必须提出有关投资者个人及投资计画之详细资料。依据ICA第16、20及21条之规定,每一件投资案件都将以个案方式接受评估,以决定此投资案件是否对加拿大有利。下列事项是评估时考虑之因素:
-该投资对加拿大经济活动之层次及性质是否有影响,包括对就业原料加工、加国设备、零组件及服务之使用率是否有益,以及是否能增加加国外销。
-加国人民是否得以在新企业或新企业所属之产业中得到充分参与之机会。该投资是否能提升生产力及效率,是否能促进科技之发展及产品之革新,并使产品多元化。
-该投资对该产业或相关产业之竞争情况有何影响。
-该投资是否与全国工业、经济及文化政策兼容。
-该投资对加国在国际市场上之竞争力是否有助益。

一投资申请如果不被视为「对加拿大有利」之投资,则可向主管当局提出未来的营运计划及目标,并提出保证,以取得投资许可。以此种保证方式取得许可之投资,可能在日后受到主管当局之审查,以确定投资人是否履行其当初之保证。这种保证方式的运用提供一极具弹性 之工具,使得投资申请可依据当前对加国经济有利之项目,随时修正。

此外,依据ICA之规定,联邦政府公平竞争部对于企业并购之投资案需就公平商业竞争及反托辣斯之立场提出其意见。即使无需经过ICA审查的投资案,如果超过某一限度,在合并前必须向公平竞争部报备。公平竞争部的主要宗旨在于限制一些会对加拿大国内市场之竞争情况产生影响的交易,因此即使是成立之投资企业在寻求扩张营运的过程中,有意取得现存加国企业之控制权时,也一样要考虑到公平竞争部之限制。

符合公平竞争部之要求,ICA中之条款规定可经由提出各种不同的保证而达成。公平竞争部采取取缔的制度,而非采取发给核准的制度。公平竞争部有权力采取行动制止某一并购交易之发生,使并购案或者被撤回,或者被搁置不决。如果投资者未能履行其当初之各项保证,并不会导致任何已取得之核准被撤销。但公平竞争部将进行各项调查,并可能在并购已完成后在公平竞争法庭对并购交易提出异议。此法庭有相当大之权限,包括可以指示已合并的企业不得合并。

加国依据北美自由贸易协议及世界贸易组织协议执行法内容修订其投资法令。如公司(Corporation)投资人有二人以上,平均拥有公司股份,如投资人有为NAFTA或WTO会员国人民,则适用NAFTA或WTO之投资规定。

七、劳工相关规定
加拿大拥有技术熟练与受过良好教育的劳工,其劳资关系是由联邦及省制定的劳工法则来规范,对一般劳工所可享受的基本工作条件约有下列规定:

(一)工资、工时:
由省政府或联邦政府依据工业业别、工人年龄及职业业种等情况订定最低工资标准。目前,除特殊情形外,18岁以上一般工人之最低工资为每小时4至7.0加元左右。对于每周最高工作时数则未作统一规定。通常约在40至48小时之间,每天工作时间为8小时(五个工作天)。 加班应照平常工资加付二分之一。雇主要求工人在法定假日内工作,其工资系按平常工资加倍发给,通常一年须有二星期之休假日。

(二)停止雇用:
依照联邦政府及若干省政府之规定,除劳动者犯重大过错外,雇主若停止雇用劳工,必需于事前予以书面预告,至于究应在几星期前预告,一般系按管区政府之规定及劳动者服务期间之长短订定之。对于服务期间满五年以上的劳动者,雇主尚须支付资遣费。另因工厂关闭而 须遣散员工时,依各省规定不同,尚须支付额外费用。

(三)人权:
禁止在就业方面对性别、宗教、年龄、种族等方面任何形式的差别待遇,男女应同工同酬。工人可拒绝危险工作。有关方面须实施各种员工福利计画,例如失业保险、健康保险、工人赔偿金制度、养老年金计划等。

玩鱼上志 : 2009-05-2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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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办企业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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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加拿大办企业手续很简单,办公司要先向联邦政府或省政府登记(独资、合伙企业无需向省政府登记),手续费为300加元,也可找律师代办。加拿大公司为登记制, 无最低注册资本之限制。公司每年要向联邦政府或省政府交报告(Annual Return),确认公司地址、股东、董事等有无改变。

在加拿大做生意无论是登记公司,还是以独资或合伙方式,均需办理开业手续,大致有:

1、申办营业执照
无论你是否设立公司,只要营业,尤其是在企业所在地有售货或提供服务并收费的情况下,应向当地政府申请一张营业执照。值得注意的是:公司登记证书由省政府发出,长期有效;营业执照由市政府发出,每年更换一次;如果公司经营多个性质不同的项目时,发照部门可能会要求你申请不止一份营业执照。另外,发照部门对企业经营场所有一些要求,如:零售店、餐厅必须在划定的零售业区域内;工业要在工业区域内;开办在家里的公司,不得雇佣非家庭成员工作等等。

2、银行开户
企业设立后马上在银行开立一个企业帐户;非公司企业也要单独设立帐号,不要与个人帐号混用。银行的月结单及回笼支票是记帐的重要凭证,税务局查帐时会查看。

3、确立会计年度、记帐及凭证制度
会计年度不一定按日历年度,也不一定和税务年度一致,税法对会计年度的唯一限制是不能超过53周。考虑会计年度要结合公司营业的季节性,最好在淡季结帐及报税。独资及合伙企业因按个人所得税交纳,会计年度为日历年。

会计制度、帐册种类、发票格式、登记凭证方法企业可自由确定。

4、确定统一商业编号
企业编码共十五位,前9位阿拉伯数字是企业编号;第10、11位英文字母,代表不同的项目,RC代表公司所科得税,RT代表商品服务税,RP是雇主薪资扣缴,RM是进出口报关号码;最后四位阿拉伯数字代表公司内不同部门。

(1)注册商品服务税号码(GST)
商品服务税(GST),类似于中国的增值税,如果企业一年营业额在30,000加元以下,可以不注册,否则每次销售或收服务费就要加7%的GST,不过注了GST号码后,企业进货、租房所付出的GST可以退回。

(2)注册雇主薪资扣缴(RP)号码:
不论是公司还是个人,当企业决定开始要发工资时,首先要向税务局登记一个薪资扣缴号码,并负责:
-扣缴雇员个人所得税、养老保险金、就业保险金等;
-次年2月底之前填妥员工的薪资扣缴凭单表,交税务局并交员工以供其个人报税。

(3) 注册进出口号码(RM)

(4) 企业要想经营进出口贸易,必须注册进出口报关号码。

5、申请省销售税(PST)号码
加拿大各省有不同税率的省销售税,从0至8%不等。无论企业营业额多寡,公司须申请PST号码,向客户征收P ST。这种税相当于中国的营业税,但征收范围比营业税大。

6、申请劳动赔偿局号码(WCB)
企业如果有雇用员工支薪的情况,则须申请WCB号码,并按核定的费率缴纳保费。当雇员在工作中有伤病发生时,可以向劳工赔偿局申请因伤病而损失的工资或报酬的赔偿。

办完上述手续,企业就手续完备可以开业了。这里要注意的是,公司登记后并不意味着可以经营了,而不经营的公司也依然能够合法存在。

玩鱼上志 : 2009-05-2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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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分类与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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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的企业分为个人独资、合伙、公司三种形式:

1、个人独资(SOLE PROPRIETORSHIP):这种企业是由企业经营者个人投资开办的,有点像中国的个体户。

个人独资企业的优点是:
(1)经营收益由投资人独享,不用与其他合作者分配。
(2)组织机构简单。
(3)完全由投资人控制,投资人说了算,无需与他人协商。
(4)低税收。企业的收益纳入个人所得税核算,纳税额可能低于公司制企业。

个人独资企业缺点:
(1) 投资者独自承担企业所有损失。
(2)投资者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3)资本金少,融资困难。
(4)经营能力受投资人个人能力限制。

2、合伙企业(PARTNERSHIP):

这种企业在加拿大很常见,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和其他小型业务多用此种组织形式。

合伙企业优点:
(1)投资人为2至25个,资本金较独资增加。
(2)企业亏损由合伙人共担。
(3)由于合伙人多,增加客户数量和业务种类。

合伙企业缺点:
(1)控制权分散,每个合伙人都对企业有控制权。
(2)合伙人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3)利润要在合伙人中分配。
(4)如果合伙人中有人死亡或退出,合伙企业可能关门。

3、公司制企业(LIMITED CORPORATION):
这是最多的企业组织形式,公司是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

公司的优点:
(1)投资(或称股东)只以出资额为限,承担企业责任,即有限责任;
(2)融资能力强,资本可以很多;
(3)股权转让容易。

公司的缺点:
(1)公司运营的费用高;开办费、审计费、代理费等等,都比上两种企业形式高;
(2)财务公开,使企业的经营秘密外泄;
(3)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会产生经理人的越权问题;
(4)高税收:公司所得税在一定情况下高于个人所得税;此外投资人在分红时还要缴纳个人所得税,造成双重纳税。

4、选择:
在加拿大办企业,要根据每种企业的特点和自己的情况选择合适的形式。一般情况,人们往往采用独资或合伙方式经营一些规模小、风险小的企业,如小商店、洗衣店、餐馆等。而要经营贸易、科技等,最好选择公司制。另上,在企业开办之初,可能会有一些亏损。公司亏损可在七年内抵减利润,而非公司则可当年抵减个人所得税。


5. 特殊问题

A、企业买卖
把企业作为商品买卖是很普遍的,这是创办企业的一种简单办法,买卖方式可选择购买企业的资产或购买企业的股份。如果公司的股份是合格的小型企业股份,卖方可享受50万元的资本利得免税额,因而出价会低于仅购买资产。

不过在购买企业时应对企业进行了解,以避免风险。另外,如美容美发店、餐馆、小商业会因投资人改变而失去顾客。

B、号码公司
这是一种特殊的公司,中国没有。号码公司以其在省政府或联邦政府登记证的号码为公司字号,如1234567 LTD.,登记这种公司无需查名,可节省一些费用,而且号码公司经营上也有特点。号码公司可以设立不同名称不同经营内容的多个独资企业,分别开业经营,由号码公司承担独资企业的无限责任。如:1234567LTD可以开设ABC餐厅、E F商店、MN技术无限公司,等等。

在加拿大经营企业,一定要讲信用,否则你的客户、银行将离你而去,你成功的希望也就成了泡影。另外,一定要守法,不要在偷漏税上做文章,也不要梦想靠行贿得到好处。

枫叶家 : 2009-05-2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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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收藏了,内容很多,要仔细阅读,认真研究,加拿大的法规和中国的不一样,一定要读懂读透。这对我们在加国经商,工作都有很大的帮助。

xiongfei : 2009-05-2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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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了.真详细

金猪猪 : 2009-05-2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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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好,受益匪浅。

玩鱼上志 : 2009-05-2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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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生意注意事项

开办公司也可购买别人经营的现成的公司,或向加盟经营商(FRANCHISOR)购买加盟经营公司的特许权。如果是购买现在成的公司生意,而卖方是以有限公司的形式去经营的话,你还要决定是购买这公司的股权,还是单买这公司的生意资产?

如果你决定购买别人现已存在的公司生意,一般都是购买该生意的生财器具、存货、铺位的租约、继续使用该生意的招牌等权利。在签署卖合约之前应该留意以下几点:

1.售价包括什么:生财品具的价值,铺位装修的价值,和生意商业的价值。
2.存货及何时点货和如何计算货物的价值。
3.该生意在成交前收到的订单或合约,是否转让给买方?
4.付款日期:应该给买方的律师有充分的时间去作调查和准备文件,最少应该有一个月的时间。如果买方需要向银行贷款则还要考虑办理贷款手续需要的时间。
5.有无续铺位租约的可能性? 铺位的租期有多长,买卖合约上应清楚写明如果铺位租约的条件不能和业主取得妥协,买方应可以退出合约。
6.铺位需要装修吗? 是否需要申请装修牌照?若果要领取装修牌照的话,便要留意可能出现的种种问题:政府在建筑、卫生、安全方面的要求和限制,和因此造成时间上的拖延。
7.卖方是否愿意让买方扣起买价的部分(例如百分之五至十),放在买方律师的信托户头内,待成交之后一个月,证实卖方没有遗留下需要买方处理的债项,然后才付给卖方.
8.卖方是否愿意承诺在一指定的时间和范围之内,不会做类似的生意,以免影响买方的营业

玩鱼上志 : 2009-05-2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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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资经营公司应订立合约


如果是集资经营,即是说有两个或更多的人合资去办,便要在开始的时候清楚和仔细地订下集资的合约。如果是以个人名义去集资经营,便应订立合伙人合约(Parternership Agreement);如果是以有限公司名义去集资经营,便应订立股东合约 (Shareholder's Agreement)。这两种合约都是为了让合资的人士清楚各人的权利和义务,为万一将来有人要退出公司,或合伙人人不幸去世的情况,做好解决拆伙或退股的准备工作。合约的内容大概应该包括:

1.各人投资的款项多少.
2.将来如果生意需要更多的资金周转,或需要扩充,是否每人都要按比例再投资呢.
3 .如果生意有利润,应如何分配
4.各投资者是否都有参与生意的日常业务的责任, 是否每人都支付月薪
5.若有新投资者想加入,是否要所有人都同意.
6.若有人想退出,应如何处理?若有人不幸去世,他的权益应如何处置?

玩鱼上志 : 2009-05-2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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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合伙人要拆伙应该如何处理

合伙人要拆伙,一般都起源于生意不景。有的合伙人不愿继续投资去维持这公司,提出拆伙要求,要求取回自己投入的资本。多数情况下想继续公司的合伙人会说钱是没有的退了。如何解决这纠纷呢?

首先要看有没有一份以前签下的拆伙合约。若有合约便可以按照合约上的拆伙程序自己解决了。若无合约便只好请律师了。

估价: 另一个要决定的问题,是生意的合理市价。这问题可以由一位合伙人皆认可的会计师协助断定。若生意已经有超过一年的历史,应该会有一份最近期的周年财政报表,可参供考生意的资产净值。再推算生意在未年两三年的盈利,便可算出大概的市价。

折扣
按照双方都可以接受的市价估计,再要讨论的问题是应否打一个折扣。拆伙对公司生意是一个打击,因此把要求退出的合伙人的拆伙价钱按市价打一个折扣是合理的。至于折扣多少便要谈判了。当确定了双方都可接受的拆伙价折扣之后,即要讨论付款的方法。一般来说,留下来的合伙人没有办法一下子拿现金来付拆伙价钱,所以双方方便要合理地定下分期付款的计划。

债务
除了解决价钱和时间的问题之外,拆伙时还要考虑退出的一方如何摆脱合伙经营所承担的债务和法律责任。当然,退出的一方会要求留下的一方承担全部责任,这是双方谈判拆伙的条件之一。更彻底一些,退出的合伙人应该和合伙生意的主要债权人商量,是否可以解除他个人的责任。这方面,若有另一位新的合伙人可以取代退出者的位置,承担起退出者要下的法律责任,便会好办一些。否则,债权人是不会轻易解除合伙人在退出之前欠下的债务的.

玩鱼上志 : 2009-05-2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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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有限公司之有关法律事项


根据省政府的公司法,有限公司要在省内注册(Limited Company),如果该公司在其他省份设办事处或处理业务,在那些省份亦要作登记手续(Extra Provincial Regerstration). 注册的手续,首先是选择一个可注册的公司名字。条件是不与已经注册的公司的名字相同或接近,也不可使人误会这公司和政府或皇室有任何关系。

除了选择公司的名字,注册成立有限公司还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1.公司股东的姓名、地址、各占股份多少。
2.股份可以分不同种类,例如有些股份可以有优先分利而无投票权,以适应某些单纯想投资入该公司而不打算参与任何股东决策的人。另外,股份的分类和结算亦可以和税务有关,所以在决定之前最好先和一位会计师研究一下。
3.公司董事的数目、姓名、居住地址。按卑斯省法例,超过半数的董事必须是加拿大的居民,而其中起码要有一位是本省的居民。
4.卑斯省的公司必须有一董事长和一位秘书。董事长必须是董事之一,但秘书却不必是董事。如果公司只有一位股东,可以由一人兼任董事长和秘书,否则必须由两人担任。
5.公司的注册收件处,有些是用律师的办公室。原因是如果有官司牵涉到该公司的话,告票用挂号寄到该公司的注册收件处,便在法律上算是已经通知该公司,即使没有人收信,也算是收到的了。如果用律师楼作为公司联络处,此类信件便有律师立刻与你联络和替你采取适当的行动去保护公司的利益。

公司注册手续,一般要一个月的时间。若要赶时间,可以从律师楼购买预先注册了的公司。费用会比较昂贵一点,但立刻可以用。

按照法律规定,公司在注册之后,每年都要向省政府公司注册处呈交年报,报告公司的董事名单.地址,及缴纳费用。若两年欠交年报,便会被取消注册。呈交年报的工作,一般都由律师楼代办。注册了的公司,可以经营任何合法的生意。每季要向联邦税务局缴交入息税。若果暂时未开始经营,也应填表通知税局。

玩鱼上志 : 2009-05-2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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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法(Bankruptcy Act)是联邦的法例。作用是:

1.容许确实没有能力的清还欠款的负责人,包括个人和公司,可以在合理的情况下得以解除负债的法律责任。
2.容许负责人在债务重担下,仍可以有能力去养家和维持自己的基本需要。
3.保证破产者的财产会公平和有序地分配给债权人。
4.保证破产者的财产由会专业的信托人接管和变卖以取得合理的价钱。

宣告破产,就是把破产者的所有财产转入破产信托人的名下,让他变卖和分配给债主。一般来说,家具和日常生活的用品在可免之列。持有抵押权的债主,仍然有优先权没收低押品,以偿还欠债。但若抵押品可以售得超过抵押欠款的话,破产信托人可以安排出售,然后把偿还抵押欠款之后剩余的款项,按照其余负债的比例,分配给没有抵押权的债主。

在宣告破产之后,破产者的债务全部转由破产信托按照财产和负债的比例向债主提出还债方案,若果得到占负债75%的债权人同意,又获得到法庭批准的话,便把破产者的负债一笔勾销,而破产者的破产身份亦即解除。

不受破产影响的负债包括:法庭判决的罪款,瞻养费,诈骗赔偿的欠款,购买家庭日用品的支出等。如果是个人宣告破产,信托人可以在产权移交后三个至十二个月内,向法庭申请解除破产者的身份。只要没有债主反对,无须通过偿债方案,就可以解除破产身份。若果是公司宣告破产,则必须通过还债方案,或把全部负债清还,才可能解除破产身份。即使解除破产身份,银行也会在至少五年之内拒绝予其贷款。

玩鱼上志 : 2009-05-2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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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货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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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货币是十进制。一百个分(Cents)为一元(Dollar)。

纸币的面额为$5、$10、$20、$50、$100、$1000。

一般通用的硬币为:
Cent $0.01
Nickel $0.05
Dime $0.10
Quarter $0.25
Dollar (loonie) $1.00
Two dollars (toonie) $2.00

加拿大元兑主要货币之即时汇率请查阅 www.xe.com

玩鱼上志 : 2009-05-2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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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银行利率


无论是借贷或存款,利率皆以中央银行所订为准,利率随时有变。每周,加拿大中央银行会根据经济与市场现况来订定利率,加拿大金融机构随之定出一个‘最优惠利率’作为银行的公司客户贷款的最低利率。至于消费者与生意贷款、可变动利率的房屋分期贷款、信用限额和定期存款等各项利率,均全部与最优惠利率挂勾。

银行入息的一部分,来自利率的差额,即赚了银行付给存户的、与贷款人付给银行的二者之间的差额。跟很多外国比较,在加拿大银行体制运作下,差额不大,银行彼此的利率竞争激烈。因此,你们在原居住地享受的很多免费银行服务,在加拿大却要收费。

小桥流水 : 2009-05-3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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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辛苦,支持下

han168 : 2009-05-3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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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个记号

han168 : 2009-05-3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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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辛苦

yamiyami : 2009-05-3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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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

呼唤 : 2009-05-3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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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楼主!

daocheleida : 2009-05-3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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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怎么了解这么详尽? 佩服!

lalacece : 2009-05-3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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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啊

jenniferlee : 2009-05-3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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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好的信息!支持!

梁溪香榭 : 2009-05-3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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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花献上
慢慢学习

henry雪龙 : 2009-06-04#23
回复: 投资移民,你来加国要投资吗?关于加拿大投资制度

加拿大投资制度

一、法律
加国于一九八五年通过加拿大投资法(Investment Canada Act),提供联邦政府一些基本运作的方针以协助「加拿大人」及「非加拿大人」投资者在加国进行投资及收购之事宜。

概括来说,「加拿大人」投资者是:
  • 一九七六年移民法所界定的加拿大公民或永久居民(但不包括已具有资格申请加拿大公民籍逾一年的永久居民);
  • 加拿大联邦、省或地方政府或其辖下任何单位。 由加拿大人控制的公司、合伙经营、信托公司、合营企业或加拿大 投资法所特别界定可予视为加拿大人控制的任何机构。至于「非加拿大人」则意指不符合上述定义之投资者。
在加拿大投资并无需在加拿大居住,非居住加拿大的投资人应注意加拿大投资法,本法明定外人投资之通知及审核程序。此外,在加投资尚需注意经营行为是否符合加国之反垄断法、消费者保护法、环境保护法、专利法反仿冒法等法规。

二、公司设立型态
加拿大之公司法规定,经营企业之主要型态有:
(一)公司(Corporation):
加国公司在法律上系法人,可为私有或公有。非加拿大人之公司须向加国联邦政府或省政府主管机关办理登记。在加国设立公司之优点为股东责任有限及容易投资。
(二)合伙(Partnership):
合伙有两种型态:
普通合伙(General Partnership)系全部合伙人共同参与企业的经营并负担债务。其优点在于可汇集各方的长处于一身,但缺点则为需向各方协调,比较会增加不少的管理工作。

有限责任合伙(Limited Partnership):
合伙关系通常以正式的合伙契约为凭证,由一位以上的普通合伙人管理合伙事业并负有清偿负债的无限责任,其它有限责任合伙人则出资而不参与该合伙事业的经营管理,其应负的责任仅限于其出资额。

(三)独资(Sole Proprietorship):
系指全部事业为个人所有,利益与责任均归之于个人,而以个人的名字或商号名称经营事业的小型企业。

(四)外国公司之分公司(Branch of foreign Corporation):
外国公司之分公司需要向营业所在地之省政府主管单位办理登记与缴费后即可取得营业资格。该外国公司在加国分公司之创建亏损应视为该外国公司之亏损,从而可以依据该外国的税法以之抵减该外国公司之其它收入。

(五)联合投资(Joint Venture):
系指两个以上的个人或公司共同合作,双方按书面协议,各自贡献其能力并分担财务风险,追求一项或一项以上的商业目标。此种企业形式在石油、天然气和房地产等行业甚为普遍。

三、奖励投资措施
加国政府提供诸多奖励措施,例如现金补助(Cash grants)、成本分摊(Cost-sharing)、偿还性贷款(repayable and forgivable loans)、技术协助(technical assistance)以及股权投资(equityparticipation)。其中金融补助是适用于下列各方面:?劳工之招募及训练?新产品或新制程之开发?位于加国特定区域内企业之扩展或现代化?研发成本之税负抵减。

一般说来,上述奖励措施之申请条件,皆较为严苛,因此,投资者仍须咨询相关政府机构以确定是否符合。不过投资者若能证明该公司优越之技术、行销、制造、管理及财务等表现,该计画对提高加国就业,增加出口,加强使用技术之竞争力有贡献以及提供详细营运计划则有较大机会获致政府之金融补助。

四、投资限制
有意投资的人除了要注意适用于一般投资申请的法律外,对某些特殊的产业有一些特殊的规定或限制存在,行业包括银行业、广播业、铀矿业、报业、航空事业、渔业、沿海船务业、销售财务业及消费者贷款业等等。例如加拿大的银行法对于加国银行之所有权即有限制。股东中的任何一方所有权最多不得超过10%,股东中非加拿大居民之全部所有权不得超过25%。(某些新设立的银行或外国银行设立之子公司不受此限制)。

五、投资主管机关
加国投资促进单位自1994年起分由加拿大外交暨国际贸易部及加拿大工业部负责。主要任务除了负责加拿大投资法之编修、审核及实行外,并对投资者提供服务以吸引外人至加国投资。

六、投资申请程序及审核流程
根据加拿大投资法(ICA)第11条之规定,外人投资如果是以在加国建立新企业之方式为之,则只需向管理当局报备即可。亦即投资者只须在有关投资进行之前,或在事后三十天内,把投资方案通知加拿大投资管理总署。一般而言,投资者无须再进一步呈报资料。除非该新企业是属于下列被保护产业之一,否则此项投资不须经过审核或批准。

如果外人要投资于某些特殊之行业,或接管现存之企业,则该项投资不仅要申报并可能依据ICA条例接受审核。根据ICA条例第15条,被保护的产业包括下列各项:
-书籍、杂志、期刊、报纸之出版、发行或销售;
-电影或影像产品之制作、发行、销售或展示;
-音乐录音带或录像带之制作、发行、销售或展示;
-以印刷或可由机器阅读之型式的音乐,其出版、发行或销售。
一般而言,收购某一公司投票权股份少于三分之一,或收购其它任何实体单位投票权益不及半数时,则不予视为取得控制权,因而有关收购方案,不须受有关当局「审查」(REVIEW)。

倘「非加拿大人」在收购一个现有商业的控制权,而出现下列两种情况之一时,通常是须要「公告程序」(NOTIFICATION PROCESS)的:

1. 收购者直接收购该加拿大人商业机构(亦即并非借着收购一个非加拿大人所拥有公司,而间接取得一个加拿大人商业机构的控制权),而该加拿大人商业机构的资产值少于五百万加元;或

2. 收购者间接收购该加拿大人商业机构(亦即透过一宗交易,目标基本上是收购一个非加拿大人所拥有的商业机构,但该商业机构却拥有若干加拿大业务)而有关的加拿大资产值却少于五千万加元,而且相等于所收购总资产值百分之五十弱,或者,有关的加拿大资产值相等于所收购总资产值百分之五十强,但资产值却少于五百万加元。

至于接管现存之企业,依据ICA第14条之规定,会受到审核的情形包括:
-直接购买控制权-资产达到加币5百万者;
-间接购买控制权-资产达到加币5千万者。

如果投资申请案件需经过审核,则投资人必须提出有关投资者个人及投资计画之详细资料。依据ICA第16、20及21条之规定,每一件投资案件都将以个案方式接受评估,以决定此投资案件是否对加拿大有利。下列事项是评估时考虑之因素:
-该投资对加拿大经济活动之层次及性质是否有影响,包括对就业原料加工、加国设备、零组件及服务之使用率是否有益,以及是否能增加加国外销。
-加国人民是否得以在新企业或新企业所属之产业中得到充分参与之机会。该投资是否能提升生产力及效率,是否能促进科技之发展及产品之革新,并使产品多元化。
-该投资对该产业或相关产业之竞争情况有何影响。
-该投资是否与全国工业、经济及文化政策兼容。
-该投资对加国在国际市场上之竞争力是否有助益。

一投资申请如果不被视为「对加拿大有利」之投资,则可向主管当局提出未来的营运计划及目标,并提出保证,以取得投资许可。以此种保证方式取得许可之投资,可能在日后受到主管当局之审查,以确定投资人是否履行其当初之保证。这种保证方式的运用提供一极具弹性 之工具,使得投资申请可依据当前对加国经济有利之项目,随时修正。

此外,依据ICA之规定,联邦政府公平竞争部对于企业并购之投资案需就公平商业竞争及反托辣斯之立场提出其意见。即使无需经过ICA审查的投资案,如果超过某一限度,在合并前必须向公平竞争部报备。公平竞争部的主要宗旨在于限制一些会对加拿大国内市场之竞争情况产生影响的交易,因此即使是成立之投资企业在寻求扩张营运的过程中,有意取得现存加国企业之控制权时,也一样要考虑到公平竞争部之限制。

符合公平竞争部之要求,ICA中之条款规定可经由提出各种不同的保证而达成。公平竞争部采取取缔的制度,而非采取发给核准的制度。公平竞争部有权力采取行动制止某一并购交易之发生,使并购案或者被撤回,或者被搁置不决。如果投资者未能履行其当初之各项保证,并不会导致任何已取得之核准被撤销。但公平竞争部将进行各项调查,并可能在并购已完成后在公平竞争法庭对并购交易提出异议。此法庭有相当大之权限,包括可以指示已合并的企业不得合并。

加国依据北美自由贸易协议及世界贸易组织协议执行法内容修订其投资法令。如公司(Corporation)投资人有二人以上,平均拥有公司股份,如投资人有为NAFTA或WTO会员国人民,则适用NAFTA或WTO之投资规定。

七、劳工相关规定
加拿大拥有技术熟练与受过良好教育的劳工,其劳资关系是由联邦及省制定的劳工法则来规范,对一般劳工所可享受的基本工作条件约有下列规定:

(一)工资、工时:
由省政府或联邦政府依据工业业别、工人年龄及职业业种等情况订定最低工资标准。目前,除特殊情形外,18岁以上一般工人之最低工资为每小时4至7.0加元左右。对于每周最高工作时数则未作统一规定。通常约在40至48小时之间,每天工作时间为8小时(五个工作天)。 加班应照平常工资加付二分之一。雇主要求工人在法定假日内工作,其工资系按平常工资加倍发给,通常一年须有二星期之休假日。

(二)停止雇用:
依照联邦政府及若干省政府之规定,除劳动者犯重大过错外,雇主若停止雇用劳工,必需于事前予以书面预告,至于究应在几星期前预告,一般系按管区政府之规定及劳动者服务期间之长短订定之。对于服务期间满五年以上的劳动者,雇主尚须支付资遣费。另因工厂关闭而 须遣散员工时,依各省规定不同,尚须支付额外费用。

(三)人权:
禁止在就业方面对性别、宗教、年龄、种族等方面任何形式的差别待遇,男女应同工同酬。工人可拒绝危险工作。有关方面须实施各种员工福利计画,例如失业保险、健康保险、工人赔偿金制度、养老年金计划等。
好帖收藏。

zhangmz : 2009-06-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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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感谢!辛苦了!

henry雪龙 : 2009-06-08#25
回复: 投资移民,你来加国要投资吗?关于加拿大投资制度

再一次支持,好帖,谢谢朋友,辛苦了!祝福快乐!

cetan : 2009-06-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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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玩鱼上志,非常有用的信息,辛苦了.

王晶 : 2009-06-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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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移民到加拿大,买了房子后,没钱了,只能做HOMESTAY,或者去当长工,短工。

八根儿 : 2009-06-09#28
回复: 投资移民,你来加国要投资吗?关于加拿大投资制度

ms我可以自雇干的给人编辑刻录光盘,属于受限行业?!
4毛2的人又不可能找到工作,恼火ing。。。

glen228 : 2009-06-09#29
回复: 投资移民,你来加国要投资吗?关于加拿大投资制度

收藏!~

玩鱼上志 : 2009-06-27#30
回复: 投资移民,你来加国要投资吗?关于加拿大投资制度

ms我可以自雇干的给人编辑刻录光盘,属于受限行业?!
4毛2的人又不可能找到工作,恼火ing。。。


呵呵,,何为4毛2???

henryxia : 2009-06-3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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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贴,这个一定要支持!

八根儿 : 2009-06-3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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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何为4毛2???

42岁啊。。。:wdb7:

盐巴 : 2009-07-2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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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详细呀!lz辛苦了

珊瑚 : 2009-07-2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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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识的一个女的,40多岁去的,一句英语也不会的,后来开个了小店,现在和人合伙开汽车旅馆,可惜她老公始终不想呆在哪里,她只好和儿子一呆10年。所以我想只要自己想做点事,养家是没问题的吧。发财就别想了。

cafarmer : 2009-07-2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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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哈,中文翻译的不准确啊.这些都是表面上的东东,真正要想在加拿大做生意窍门多着呢.
大家以后到了当地,最好先了解清楚再做,否则问题会很大,尤其是买成熟生意

lsg0451 : 2009-07-2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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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楼主!

雨后彩虹 : 2009-07-2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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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了,谢谢

玩鱼上志 : 2009-08-0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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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哈,中文翻译的不准确啊.这些都是表面上的东东,真正要想在加拿大做生意窍门多着呢.
大家以后到了当地,最好先了解清楚再做,否则问题会很大,尤其是买成熟生意


说的没错,,主要还是要靠自己去研究,,,

矛盾的英子 : 2009-08-0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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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是条好鱼

玩鱼上志 : 2009-08-1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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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是条好鱼

好英子,哈

开心最重要 : 2009-08-19#41
回复: 投资移民,你来加国要投资吗?关于加拿大投资制度

好帖顶一下,回头慢慢研究~~

玩鱼上志 : 2009-08-2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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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哈,中文翻译的不准确啊.这些都是表面上的东东,真正要想在加拿大做生意窍门多着呢.
大家以后到了当地,最好先了解清楚再做,否则问题会很大,尤其是买成熟生意


这仅仅是文本的东西,只是个引子,或书面上的规章,,,,,真做生意的话,还是要结合实际,好好研究的,,

月卿云客 : 2009-08-2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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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大师:
在温哥华,多伦多开一家日料小店(寿司店)大概多少钱

pwjnd : 2009-09-0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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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贴,打上标签,留上印。

玩鱼上志 : 2009-09-1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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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研究了一遍,,头疼的要命,,,,,

故乡的云 : 2009-09-1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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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顶后看再研究

玩鱼上志 : 2009-10-0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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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怎么了解这么详尽? 佩服!


抄的,,抄的,,哈,网络就这好处,,共享,还免费的,,

明亮 : 2009-10-0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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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贴留名,支持,顶.
请问照片上是LZ的儿子吗?多大了?可爱的小家伙!

玩鱼上志 : 2009-10-2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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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自己又看了一遍,,,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