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2006.08的FN,老婆的哥哥全家[FONT=新?明篦]07[/FONT]年入籍后,目前已回国.分数目前是63分,如果加上亲属分5分,应该总分是68分,但是很明显在目前情况下,这5分肯定是不会加上的,因为我无法提供亲属居住在加的证明.当时,在2007年使馆要求补亲属证明的时候,我是让老婆的哥哥在国内大使馆出了个证明,表示回中国是暂时的,并承诺将在2009年底回加拿大,之后,香港没有做出任何反应,上月收到确认信,最近看见很多人被拒,很是担心,想问下各位,这种情况可不可以先向香港移民局说明,暂时不要审理我的CASE,因为他哥的确计划在年底回加,即便到时候计划有变,我也可以在这个半年的期限内,用其它的方式比如考[FONT=新?明篦]雅思[/FONT]等把差的4分补够.大家觉得我的要求会被接受吗?我不是38种职业的,所以要是被拒,一切就结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