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本科毕业后,在外地打了一年工。之后就始读研究生,读研究生学校有安排给本科生带课,每周课时不象正式老师那么多,但是持续有两年时间。研究生毕业后,在某独立学院当大学老师,教本科生. 我有几个问题不清楚,请大家帮忙看看:
1. 我的工作经验应该怎么算?我现在申请要达到67分的话,必须要按四年算。
所以我想把本科后一年的工作经验,找个认识的人或单位做下工作证明,是不是必须是老师的证明?因为原来打工的的公司现在去找,已经不现实了。这招算不算是假证明?
这个听大家的吧。作假不成,以后再也没机会去了。
读研究生时候带课两年,可以算一年工作经验吗?
不能。1、要有收入证明;2、换算一周要37.5小时。
这样,加上我研究生毕业当老师,一共就有四年了。
还有个很重要的问题:打工那一年和研究生带课的工作经验里,只有单位的工作证明和推荐信,而没有扣税记录证明和社会保险证明,能否通过移民局审查?因为这两年都不是我正式的工作啊。所以不知道移民局会不会不算我的工作时间了?
2. 大学老师可以按4121, 4131来职业定位。那么,独立学院的老师应该怎么填职业定位呢?我是给独立学院的本科生带课的. 目前职称是助教。
都可以
谢谢各位帮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