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家园论坛

冤!签证两年前发出,现在才知道,为时已晚!!!!!!!

原文链接:https://forum.iask.ca/threads/2756/

老熬 : 2004-11-26#1
  真是欲哭无泪!
  我是1999年的档案,2001年10月在香港面试通过,但领事馆官员告诉我丈夫需要背景调查。2002年1月,经我询问,领事馆来信说,背景调查还在进行中。这是我收到的最后一封来自领事馆的信。此后便是漫长的等待。今年10月后,我连续向领事馆发去数封传真(现在想来,认为背景调查需要多年等待的观点害了我!)。今天,我突然收到领事馆的一封信,说,他们曾于2002年4月把签证(一家三口的)寄给我了!并说,他们又于2002年7月发传真确认我已经获得签证!!事实上,我既没有得到过DHL的邮件,也没有收到过他们的传真!最令人无法接受的是,信中最后一段这样写到:“As your previous application has been finalized, should you still want to be a permanent resident of Canada, you need to re-reply. "看到这里我的脑袋都要炸了!怎么会是这样?DHL怎么啦?!加拿大人又怎么啦?!
   

SmilingHorse : 2004-11-26#2
同情

枫叶飘渺 : 2004-11-26#3
那你现在准备再怎么办啊~放弃吗?

姗姗来迟 : 2004-11-26#4
同情。

波浪谷 : 2004-11-26#5
从领事馆的回复看,使馆让你答复是否继续获得移民资格。估计领事馆会给与相应的补救办法。你应该及时回信表示你的态度,同时对此情况发生表示您的不满意。
香港领事馆严重的工作失误,如果领事馆处理结果不满意,可以考虑对加国政府有关部门此提出有理有据地申诉,当然要分寸得当。并提出您的建议。必要之时,可聘请加拿大律师帮助打一场官司。当领事馆官司败诉之时,有关VO的连任或留任将直接受到影响。不过,您能挽回多少损失或得到多少补偿,本人说不清楚。但有一点,领事馆的vo至少也是怕吃官司的。

波浪谷 : 2004-11-26#6
另外你的情况还有疑点,领事馆说你已经获得签证,证据是什么?发传真?不可能吧?
我只知道香港的签证需要前往领取,没听说有油迹或其他渠道送达一说。所以我考虑你的情况,会不会有你的家人或他人做了什么,致使领事馆获得此说法。但可能性不大。如果排除这种情况,那就是领事馆在发昏了。

lsfy : 2004-11-26#7
怎么会发生这种事!还以为香港case都必须亲自去香港取签证呢。还是咨询一下专业律师,看看有无补救的办法。

lsfy : 2004-11-26#8
波浪鼓说得对,事情本身有点可疑,目前北京的case,签证都不是通过快递寄送申请人,难道2002年以前香港是通过DHL快递签证的吗?有谁听说过吗?

mfcguy : 2004-11-26#9
肯定有补救办法,楼主不要着急,慢慢来想办法。

cyllender : 2004-11-26#10
为你难过.,,,,,

不过有个问题呀,,,,他们写的是"re-reply"or "re-apply"?

cyllender : 2004-11-26#11
若是"re-reply"的话那按中国的做法是不是交点罚款就可以的了....

dawn0065 : 2004-11-26#12
居然有这等事情,这是VO工作的严重失误!!!!

香港的都是要持取签信亲自去取签证啊!怎么会这样啊?!!!

你是中介半的还是DIY?我也同意肯定有补救办法,你先冷静下来,他们凭什么说你收到了?!你把护照寄给他们了?

遇到这样的事是很难过,但一定要冷静,我们都在这里,不信没办法补救!

老熬 : 2004-11-26#13
上次发贴说收到领事馆信中写到“As your previous application has been finalized, should you still want to be a permanent resident of Canada, you need to re-reply. "最后的re-reply由于气愤之极写错了,应当是re-apply. 这正是令我怒不可遏的地方。不过,诸位说得有理,斗争要有理有节。希望大家给我鼓劲!

mfcguy : 2004-11-26#14
岂有此理了,竟然有这等事,还要你重新申请一次,以为是过家家玩啊,时间不要钱的啊。

波浪谷 : 2004-11-26#15
老熬 说:
上次发贴说收到领事馆信中写到“As your previous application has been finalized, should you still want to be a permanent resident of Canada, you need to re-reply. "最后的re-reply由于气愤之极写错了,应当是re-apply. 这正是令我怒不可遏的地方。不过,诸位说得有理,斗争要有理有节。希望大家给我鼓劲!

支持楼主,出招吧,应该捍卫自己的权益了!到那里也说不过去呀。通过司法取证,把有利的证据拿到手。做你应该做的事情!

harris : 2004-11-26#16
通过中介,香港的case原来不是要要申请人去香港取的,什么时候改的忘记了。记得2001年的时候好像还没有改。

异乡 : 2004-11-26#17
可以要他们提供DHL的快递单和签收日期等证明!或者凭DHL单号在网上查询也可以。

admin : 2004-11-26#18
老熬,这是俺们听到过的最令人震惊的个案,心里真是为你难过.大家都在出主意. 这已经是2年半以前发生的事情了,这里大多数人对当时的移民情况不太了解. 中间或许还有很多细节,能否把它们列出来,大家细细分析一下.

Jessica118 : 2004-11-26#19
:wdb2: 签证应该签发在护照上,难道会凭空签发?如果已经交了护照,那就该心中有数了。怎么可能没有递交护照而给签证的,这使馆也糊涂了? :wdb16:

dawn0065 : 2004-11-26#20
是啊!签证应该签发在护照上,难道会凭空签发?!!

不管怎样,我们都支持你!你是不是该找个律师咨询咨询,律师总比我们知道的多.

还有,"异乡"说得对,让他们提供DHL的快递单和签收日期等证明!证明他们是否发了,如果是DHL的错,立即告YA的,让他们赔你一切损失,精神损失是最大的!

兔子凶猛 : 2004-11-26#21
真是太不可思议了!
怪不得前一阵你说在CIC上查不到你的案子的情况了。
强烈建议楼主一定要跟VO们争取自己的权益。

不过,也请楼主回忆一下,这中间,你有没有变更了通信地址呢?或者有些其他变化没有通知到使馆,导致使馆发出了错误的信息?
按理来说,你没有交护照,使馆不应该发出签证阿? :wdb2:

记得前些天坛子上还有个朋友也说CIC上查不到信息了, :wdb4: ,祝他好运!

musicsun : 2004-11-27#22
首先替你感到难过!
楼上的所有分析在你提供的现有资料的情况下都很有道理,如果你能提供更为详细的材料,估计大家还是能更多的帮助你。

有两点你要明白:
1、VO怕官司。
2、DHL同样怕官司,尤其是可能影响别人一生的大事。

有下面几点你要自己想:
1、你是否变更过地址?例如搬家,换单位,从中介撤出没及时通知使馆而中介一气之下毁了你?
2、你的护照时候一直由你自己保管?从未寄出?尤其是寄给使馆?也一直有效没过期?
3、你的家人是否在这个过程中和你持不同意见?尤其是夫人?
4、你是否给中介或使馆表示过自动退出?
5、你是否保留了所有和使馆往来信件电邮的备份?
6、我想不出来了,大家帮着想。

祝你顺利!!!

老熬 : 2004-11-27#23
一点详情,感谢大家支持!

首先感谢大家!
我是昨天(26日)才知道领事馆在2002年4月寄出签证,可是确实我没收到所谓 的DHL,和FAX,而且家里的电话平常白天不是放在传真档的,所以如是白天工作时间发FAX是没法接收到的,地址是一直没变的,我的失误在于收到他们的2002年一月份最后一封等待背景调查结果的信后就以为背景调查是很麻烦的事也许要等上一年半载,所以就鲜于与他们联系了,心想等着吧。谁知道他们3月份就说给了签证,4月寄出,但从他们的信中也没看出说是我们没收到后又退回了,所以我现在怀疑他们是否真的寄出了,还是只是想寄给忘了?现在想抹稀泥糊弄过去。还有一种可能,难道是DHL给弄丢了?可能吗?还有一点说明:现在可能要寄护照,但当时是寄登陆纸,也称为VISA。

老熬 : 2004-11-27#24
一点详情,感谢大家支持!

首先感谢大家!
我是昨天(26日)才知道领事馆在2002年4月寄出签证,可是确实我没收到所谓 的DHL,和FAX,而且家里的电话平常白天不是放在传真档的,所以如是白天工作时间发FAX是没法接收到的,地址是一直没变的,我的失误在于收到他们的2002年一月份最后一封等待背景调查结果的信后就以为背景调查是很麻烦的事也许要等上一年半载,所以就鲜于与他们联系了,心想等着吧。谁知道他们这次说3月份就给了签证,4月寄出,但从他们的信中也没看出说是我们没收到后又退回了,所以我现在怀疑他们是否真的寄出了,还是只是想寄给忘了?现在想抹稀泥糊弄过去。还有一种可能,难道是DHL给弄丢了?可能吗?还有一点说明:现在可能要寄护照,但当时是寄登陆纸,也称为VISA。

虫 : 2004-11-27#25
实在是太不可思议了
楼主说了是通过中介的,所以也不排除中介的可能。楼主也说了,那时候使馆只需要把登陆纸寄来就可以。所以我推测:
1.可能是寄丢了
但是后来使馆又说发过传真,这个无法解释
2.可能是中介收到了,然后被中介弄丢了!!
这样使馆说的话就完全可以解释了。

所以,请楼主再弄清楚:使馆邮寄的地址到底是哪里?是寄给中介,还是寄给你?

admin : 2004-11-27#26
Re: 一点详情,感谢大家支持!

老熬,因为你还是没有提供更多清楚的细节,或者前面某些大虾的问题,所以只能猜测着回答!

老熬 说:
还有一种可能,难道是DHL给弄丢了?可能吗?

不知道你DHL 指的是什么?使馆的信从来都是平信, 他们告诉你是使用DHL邮寄的吗? 还是只是你认为他们使用的是DHL.


老熬 说:
还有一点说明:现在可能要寄护照,但当时是寄登陆纸,也称为VISA。

这一句话又是什么意思呢? 那个时候难道不需要在护照上盖签证吗? 香港使馆给你的应该是取签信,你收到取签信后,然后带上护照去香港盖上签证.

你的护照原件有没有交给过使馆?

风往北吹 : 2004-11-27#27
老熬,首先深表同情。

但我个人认为,此事绝对可以补救。
补救办法:
请心平气和地给使馆写一封长信,把事情的来龙去脉讲清楚。有几个关键的问题需要讲清:
1。我每收到过任何给我签证的通知:我很遗憾,能否帮我查清。
2。能查清更好,如查不清,还请麻烦把我的问题给以解决,请给予补救,请给我现在颁发签证。(实际上咱们现在就要的是签证嘛,至于赔偿不赔偿的问题那不是一天两天的事,于目前的VISA还没到手相比,我们还和他们扯不起,假如你哪天拿到了VISA,那时再谈这个问题也不迟!)
3。恭维他们一下,讲:我知道加拿大是个法制国家,会按章循法地处理问题的,出了这种事情也是万分之一的概率。但正因为是个法制有序的国家,我才希望我的问题能够给出一个合理的让我心安的解决办法,让我相信这确实是个法制国家。如果问题补救了----我则满意。否则,我可能要求救于法律,但那不是我的本意,我的本意是:目前你们给我补发VISA.我不能再拖延时间了。

如果是我,我就会这样和使馆理论,我觉得很多事情是要靠我们的嘴把道理讲清再继续往下办的。当你的道理讲的很明白,该警醒他们的警醒他们(但又和颜悦色――目的在于眼下拿到visa),该讲清的问题讲清,我想,他们也不是木头人,也明白我们的处境----不就是要一个你们已经颁发了的而我还没收到的VISA嘛,那你们给我就是了!所以我觉得事情是可以补救的。关键再于自己的意思要表述清楚,同时不要伤了VO,不可激怒他们,否则谁也不管了----反正是前任的事,也不是我的错误----谁愿意管谁管,我就不管了! 所以不要惹怒他们,要让他们同情和理解你,也和你一样想把问题解决好,那样----你就成功了。

赶快和使馆联系!抓紧时间!

祝你好运!

老熬 : 2004-11-27#28
两年前的签证,不能就这么算啦!

首先感谢“风往北吹”,你的建议给了我很大启发。在我接下来的维权过程中,希望继续得到你的帮助。
同时感谢“虫”,不过,我并没有通过中介,领事馆的联系目标只是我本人。而且,领事馆在11月16日的平信中说得很清楚,他们是把签证(他们用的是VISA这个词)。
也感谢FX。领事馆给我的信中讲了三层意思,首先,我的签证是2002年3月签发的,2002年4月用DHL发出的,他们曾在2002年7月给我发过传真,告知我签证的事宜。信的第二段是这样写的:Please be advised that the visas were issued to you in March 2002 and delivered By DHL courier services to your address in Beijing in April 2002. In July 2002 we sent reply to you regarding your status of visas. (注:他们之所以提到reply, 是因为我曾在2002年5月8日给他们发过一封传真,问他们背景调查进展得怎么样了。但是,我的电话仅仅在我需要发传真的时候放在传真挡上,其它时候都是接听电话状态。所以,我不排除他们曾发过传真,但肯定没有发成,因为无法接收。)所以,很清楚,在那时候,的确不存在现在这样的取签信,而是给一个所谓的Landing Paper. 所以,根据他们的说法,签证是用DHL发出的,但事实是,我什么也没有收到,压根我就没见过DHL的人。而且,领事馆在过去,特别是在通知考雅斯和要求面视期间,历来都是用平信跟我联系,而且从来没有出现过问题。但是,到了最关键的时候,他们用了DHL,结果让我空等了3年!还需要指出的是,在过去的3年间,我曾先后给他们去过传真,但是每次都石沉大海。上月,我曾先后给他们去过7、8份传真,他们回信是针对我11月4日的传真发的。事实上,他们不可能是现在才知道我一直在等所谓背景调查的结果。
  还有一点,我百思不得其解,他们到底给没给我发出DHL邮件?如若发出,在地址明确无误的情况下,DHL怎么会出现这样重大的失误?而且,在那段时间,我一直在家里,而且我们的小区是极其规范的,绝不会出现投递出现问题的情况。问题到底出在哪里?
  我现在已经开始和他们联系,维护我的权益。
  老熬再次感谢诸位的帮助!

波浪谷 : 2004-11-27#29
关注ing!

风往北吹 : 2004-11-27#30
因为我工作的关系(国际业务),我很清楚DHL等这些快件的服务。DHL送达时必须有人签字才能代表签收。否则如反复几次送无人签字接受,那么在该文件到达后7天(你打电话再问一下DHL在2002年时是几天退件,我记得好象是7天/或5天?,我记得不一定准)无人接收就退回原地处理。即:你的文件将退给香港方面。而这一到(2002年3月到你的城市的DHL代理)和一退(退给香港使馆)或按使馆的说法你这边有人签收这3方无论哪方面都应该能查到记录(DHL有规定,必须签字),所以,你自己可和你当地的DHL代理查2002年的签字记录。这时可能会有3种情况:

1。2002年3或4月,DHL收到了使馆的邮件登记,同时也有你这方(可能是你居住小区的物业签收)的签字;
2。2002年3或4月,DHL收到了使馆的邮件登记,同时你这方面无人签收,无奈,DHL代理把此文件退给了香港,有退文件记录。
3,2002年3月或4月。DHL收到了使馆的邮件,但登记本上就没有下文了。

那么,如果是第一种情况,你可向使馆好好解释,你已查询了,原来是别人签收了但没给你,因此至今为止你并不知道此事,恳请使馆补救一下。

如是第二种情况,那显然是使馆的错误(不用多说了,点到为止-----错在使馆没有再继续追踪这件事),那么使馆更应该给你补救了。但说话时也要客气礼貌。达到能说动使馆给我们VISA的目的就可了,现在不是打架的时候!

如是第三种,那就是DHL代理的失职。你也可以和使馆讲清错早DHL代理(当然如果你能说服他们帮你写一个事实真相的东西那就最好了-----承认由于他们的原因-----可能是当时找不到你,并没有给你)。

总之,要尽快把情况搞清楚,尽快和使馆取得联系,让使馆明白这个CASE中你是个不明真相的受害者,要让使馆同情你这个冤案!要让他们也觉得这件事令人生气和遗憾!然后SHUI 服使馆让他们给补发签证。并高度感谢他们对此事给予的理解和帮助。

还要和使馆讲明:我后来向你们查询了多次,但都没有回音(你说出你发传真的时间及次数----这个意思是要说明使馆在后来也是有一定责任的-----为什么你们不答复我呢?但不要谴责使馆,也是点到为止,叫他们明白他们也有他们不回复的错)。(你们使馆的错误我也知道,但如果给我补发VISA,我就没什么意见了)。

祝你成功。

dawn0065 : 2004-11-27#31
强烈关注!帖子不能沉!!!希望大家多出主意,一定帮老熬打赢这一仗!!

置顶!醒目!!

波浪谷 : 2004-11-27#32
继续关注、支持楼主!

波浪谷 : 2004-11-28#33
谢谢刀侠,同时关注老熬!请老熬及时把最新的动态过来报道一下,坛子上的朋友也可以为你出出点子哟!

波浪谷 : 2004-11-28#34
老熬,从现在起你需要把你与领事馆、其他当事人的信件来往、电话内容等等作详实地记录,包含时间、内容,有原件的要保全,不能保全原件的,想办法留复印件。这是你以后可能用得上的东西。

老熬 : 2004-11-28#35
让时光倒流

如果说26日(接到领事馆的信,称签证已经在两年半前发给我)的我是震惊和沮丧的,则27日(陆续看到朋友们的回复)的我是平静和欣然的,28日(看到帖子被置顶、诸位的鼓励不断发来)的我是振奋和乐观的。
我会注意各位的建议,也会把来往的信息及时发给大家,相信在大家的帮助下,事情总会解决的。
希望大家继续支持我。
谢谢!

风往北吹 : 2004-11-28#36
也不排除第4种情况:你那的DHL代理在2002年4月根本没收到使馆给你的邮件----查询后,2002年4月有邮件,但那是给别人的-----不是给你的。那么这就说明使馆根本就没给你寄出!那就更加是使馆的责任了!所以还是建议你去查询DHL
!如果是这样的话,使馆更得给补救了,他们就应该主动地小心处理此事了。

至于你说的DHL邮丢东西的事,据我所知,几乎是不可能的。因为所有的快递公司中,DHL的信用是最好的(速度也快,价格也高),从来都是准确的,每道手续都有签字,因此要查询是不难的。

老熬 : 2004-11-28#37
感谢“风往北吹”。你提到的第4种可能很有启发性,我以前未曾想到。我也觉得,DHL作为一个著名的速低公司,怎么会犯如此低级的错误? 从DHL入手不失为一个好办法。

老熬 : 2004-11-28#38
感谢“风往北吹”。你提到的第4种可能很有启发性,我以前未曾想到。我也觉得,DHL作为一个著名的速递公司,怎么会犯如此低级的错误? 从DHL入手不失为一个好办法。

Im-Julia : 2004-11-28#39
我也支持老熬!

这件事情一定要查清楚,风往北吹的建议即具体又可行,就从DHL查起吧.我相信冷静下来,耐心解决这个问题,你一定能成功的!
:wdb10: :wdb9:

虫 : 2004-11-28#40
既然是寄给你个人的,那么事情就好办多了。“往北吹”大侠分析的很有道理,事情的来龙去脉就那么几种可能,一一排除就是了。
我想使馆没有寄出的可能性不大,因为连网上都查不到了说明已经早就结案了。DHL寄丢的可能也几乎没有。所以最可能的就是投递的环节出了问题。

风往北吹 : 2004-11-28#41
有一个线索我想还是应该说(原本在我的潜意识中觉得做到有难度,所以前面没讲),即:恳求使馆帮你查一下2002年4月使馆给你发的DHL的NUMBER。因为所有的快递邮件都是凭NUMBER在快递公司转来转去登记/查询的。所以假如使馆能你查到当初给你邮寄DHL的NUMBER,那么查询工作就会顺利出结果。
就怕使馆不配合你,所以你要做2手准备,在同时恳请使馆给你调档查询NUMBER的同时,也要积极主动地和DHL代理联系,就当你无法知道NUMBER的情况下查询。否则,干等使馆的消息还不知何年马月呢。

kiwi : 2004-11-28#42
今天才看到。
极度震惊,同情!
不要放弃,坚持,等你胜利的那一天!

polebearjp : 2004-11-28#43
平信会丢,特快专递也会丢呀?会有这种事? :wdb18: :wdb13:
也没听说啥时使馆发过善心会用DHL给寄签证。。。还有其他人享受过这待遇吗?

OLE : 2004-11-28#44
这个事情是不可能发生的,签证都是挂号信寄给本人的,如果你没收到,肯定是你这边的人出了问题。

如果是真的,查询一下邮局的投递,当时是谁收的信。

还有不要在这里开玩笑呀!

gracema : 2004-11-28#45
香港的签证是本人亲自去取,北京的签证是邮寄的,我的朋友北京的CASE,人在上海,信是通过挂号信形式寄出的。当中他不在家中,他们小区的门卫代为签收。晚上交于他手中。不管怎样,都有据可查,不过楼上的是发生在2002年的事,怎么会是这样,多下力气,从DHL下手吧。祝有好运。

tissot : 2004-11-28#46
个人感觉这样的事就像是天方夜谈,怎么可能发生呢? :wdb18: :wdb16: 还是赶快要求使馆给出合理的解释和证据证明他们确实发出了你的VISA,为什么没有要求你去当面领取?如真有DHL邮寄一说,只能去查DHL记录了。祝好运!

老熬 : 2004-11-28#47
DHL的消息

经我联系北京的DHL,没想到只保留3个月的记录,是系统自动设置的。但是我详细询问了他们的工作流程,严格的说,他们是在投递至少3-4次而没人接收的情况下才予以退件,或者销毁,我的情况是不可能销毁的,因为在2002年的时候,香港方面是用DHL寄登陆纸,而费用是由收件人签收后付费的,(领事馆是不可能事先付费的)DHL 在没有收到钱之前怎可能销毁?所以我推测是领事馆办案人员只在我的文件上备注上要签发VISA而且要DHL出去,而实际上并未真正寄出,(或许是OV离任,或许是秘书没寄),我现正在积极和他们联系,讲清楚事实。感谢大家的支持。希望继续得到你们的关注。

admin : 2004-11-28#48
谢谢老熬提供的进一步信息!从网上来看,香港在新法前(2002年6月),确实是通过DHL邮寄签证,而现在改为去香港取签了.

赞同老熬的说法,估计很大可能是由于某些工作失误,VO并没有邮寄出签证. 家园论坛支持你,讨回公道!

兔八哥 : 2004-11-28#49
极度震惊!
无数血淋淋的事实教育我们:移民这件事一点都不能放松.要坚持不泄的紧密跟进.
支持楼主继续追踪

admin : 2004-11-28#50
另外一个疑点是: "他们又于2002年7月发传真确认我已经获得签证"!

邮寄出VISA,应该意味着case已经结束了,他们为什么又发传真呢? 又是怎么确认你们已经获得签证的?

另外有没有,别人代领了你VISA的可能性?

风往北吹 : 2004-11-28#51
老熬,你是说:2002年使馆寄来的DHL文件要由你收件人付款是吗?这是谁告诉你的?是使馆吗?还是DHL公司?如果真是由收件人付费而不是使馆支付邮费的话,那么此事目前已经基本有答案了:即:使馆根本没给你邮出DHL!!!否则,DHL公司不会放过你 的,DHL公司必须要你付邮费的(香港到北京大约200元人民币左右,DHL不会让这笔到手的生意付诸东流!)所以,使馆没寄出的可能性很大(很可能在使馆当时的工作计划中签证官已经给你的CASE颁发了VISA,但签证官签发后,就交给制作VISA的部门去制作,制作后再邮寄),失误很可能发生在负责邮寄的官员那里。他们工作的疏忽也不是没见过的:我家当时移民纸上的照片就错了,北京使馆就把夫妻2人的完全给贴混了,把男照片贴到女方的移民纸上,女照片贴到男的移民纸上了,一般人谁能想到竟然发生这种错误呢(那照片上男女的图像清晰明确,任何一个3岁小孩都能辨认出哪位是男女,并且为防使馆出错在照片的背面都写着姓名)?可它的的确确就贴错了!!!后来我和使馆为此事联系后,使馆很紧张,让我赶紧邮回更改(他们也怕一旦登陆到加国为此事出问题要追究他们的责任的)。

使馆既然说的好像有根有据,是2002年4月由DHL寄出的,那么,你就真诚地请香港领事馆告诉你当时的DHL号码。千万别说北京方面没保存记录!!!看看香港领事馆怎样回答你,看他们能否给出这个号码!!!要用真诚地口气,从让他们帮忙解决问题的角度来查询。

但你说的有一点还望弄清:DHL说保存记录3个月,是PC记录,这点没错。但有一点他们不肯说:他们手写的登记本肯定还保存的。因为他们到各单位送邮件必须靠登记本来签字证明(他们不会带着电脑去各单位送邮件的),这个登记本和那个3个月的电脑保存的记录是两个记录体系,不要让DHL蒙你,DHL不要把它们混为一谈!所以,你最后还是托人走后门去DHL查一下2002年的登记本!这个登记本能说明问题。

admin : 2004-11-28#52
笨笨从网上查到了好几例,当时DHL签证是收件人付款的说法,应该是肯定的.

老熬,除了FAX以外,最好也发信件. 并在FAX和信件里面告诉他们你将不断的保持查询,直到有回复.

风往北吹 : 2004-11-28#53
SPRRY,最后一句是:所以,你最好(不是最后)还是托人走后门去DHL查一下2002年的登记本!这个登记本能说明问题。

奔腾 : 2004-11-28#54
Re: DHL的消息

老熬 说:
经我联系北京的DHL,没想到只保留3个月的记录,是系统自动设置的。但是我详细询问了他们的工作流程,严格的说,他们是在投递至少3-4次而没人接收的情况下才予以退件,或者销毁,我的情况是不可能销毁的,因为在2002年的时候,香港方面是用DHL寄登陆纸,而费用是由收件人签收后付费的,(领事馆是不可能事先付费的)DHL 在没有收到钱之前怎可能销毁?所以我推测是领事馆办案人员只在我的文件上备注上要签发VISA而且要DHL出去,而实际上并未真正寄出,(或许是OV离任,或许是秘书没寄),我现正在积极和他们联系,讲清楚事实。感谢大家的支持。希望继续得到你们的关注。

付费不一定要签收才付,象量大的客户,比如香港领馆,一般跟DHL月结;DHL投递不成要销毁快件(尤其是文件类)一定会先联系发件人征得同意的;3个月记录指的是电脑记录,按照底单仍可查询。

这整件事听起来太蹊跷了。领馆发传真是谁给回的? :wdb2:

tigerli : 2004-11-28#55
你应该首先写信给使馆澄清你没有收到任何签证也没有签发任何收到签证的确认函,既然使馆说他们有你收到签证的确认,让他们提供证据以便搞清事实,同时把你几次询问的函附上,列一个时间表。最初给你发的移民签证是一次性的,必须在他到期日前登陆办理你的枫叶卡,如果过期了,正常程序是必须重新申请的,但你的CASE特殊,先搞清楚问题在那里,再向使馆理论。

波浪谷 : 2004-11-28#56
继续关注老熬,支持老熬!

风往北吹 : 2004-11-28#57
老熬,FAX 和电子邮件一起发。我当时因等得太久了,就开始给北京使馆发电子邮件,因他们不及时回复,我就3天一个,5 天一个,不要在星期五发(因使馆那帮人在周五下午都没心思办公),周一也不太好,事太多。结果每次都是在我催了3,4次后就给我回复的。你就勤着发,口气要礼貌,但该点的也要点,该说的话也要客气地说出来(客气代表我们的教养,但不等于我们不明白,要叫他们在客气中知道我们不会善罢干休的----赶紧办理吧,要表明你的态度----此事我一定要解决,如果您这层解决不了,我将逐层地去找---直到解决为止),要让他们知道你的决心和信心,从而让他们谨慎从事!!!

忘川 : 2004-11-29#58
真是另人气愤,大家一定要小心呀,跟这些VO没道理好讲的

兔子凶猛 : 2004-11-29#59
密切关注老熬的进展!
:wdb10: :wdb10:

老熬 : 2004-11-29#60
真是感谢大家的鼓励,首先回答风往北吹的问题,和我们一同面试的时候,结识了一对河南的夫妇,后来一直保有联系,他因为不涉及背景调查,在面试后很快就收到DHL给他打电话,确认他本人后,然后说有香港文件寄给他,需他支付150元,当时我记得很清楚,他因为兴奋,马上联系我,问我收到没有,我说没呢,可能要对我进行背景调查,不可能这么快。果然第二天他就收到DHL 送过来的登陆纸,并且支付了150元。

山里红 : 2004-11-29#61
两天没上来,竟然发生这样令人震惊的事情!强烈关注和声援老熬!仔细看了一下老熬的情况,还想提醒老熬,尽管你所住小区管理很规范,但会不会也有疏忽的时候而恰好让不幸降临到你的头上?比如邮局或快递公司送的邮件由小区门卫统一签收,再由他们一一送到住户手中,而这次偏偏在他们那个环节出了问题?只是联想,因为我住的小区就是统一签收信件报刊,然后由物业或门卫将其分别投到设在门卫室的各家的报箱内,各家自己去取。但有时在还没有分发时,总有人抓着看,往往会搞错或丢失。这个环节也不要忽略!

amzhen : 2004-11-29#62
支持并关注老熬!
建议写封信,EMS到使馆,阐明情况,估计使馆也搞错了吧? :wdb10:

apple3800 : 2004-11-29#63
继续关切!
老熬,不要放弃,要跟他们表明,保留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的权利。

kiwi : 2004-11-29#64
看到那么多热心朋友的答复,我都被感动了。
看到这里,事情好像已经有些眉目了。老熬,支持你,你一定要坚持住,战斗到底!

ly924 : 2004-11-29#65
严重支持老熬! :wdb18: :wdb10:

zwmhb : 2004-11-29#66
支持老熬 :wdb10: :wdb9:

麽麽 : 2004-11-29#67
很同情楼主!!强烈关注!
我赞同最大的可能性是领事馆未寄出,但不排除有人冒领,移民纸是很值钱的!建议从DHL查起。

opera的甜心心 : 2004-11-29#68
据我以往经历所知,DHL是一定要当事人亲笔签收的,建议你去DHL公司查一下当时的签收记录,如果不知道确切到达时间,可向使馆索要DHL的邮递时间,这也可以查出是否真有这封信。不过,好象使馆没有寄DHL的习惯,他们一般都是寄平信的。所以,极有可能是使馆在说谎话。

老熬一定一定要坚持住,我们都与你站在一起,坚持就是胜利,祝你早日心想事成。

风往北吹 : 2004-11-29#69
老熬 说:
真是感谢大家的鼓励,首先回答风往北吹的问题,和我们一同面试的时候,结识了一对河南的夫妇,后来一直保有联系,他因为不涉及背景调查,在面试后很快就收到DHL给他打电话,确认他本人后,然后说有香港文件寄给他,需他支付150元,当时我记得很清楚,他因为兴奋,马上联系我,问我收到没有,我说没呢,可能要对我进行背景调查,不可能这么快。果然第二天他就收到DHL 送过来的登陆纸,并且支付了150元。

既然有DHL和河南夫妇的对话过程,而你根本就没有这个过程,你的事件就更显而易见了,不外乎这么几种可能:
1。DHL没收到过什么给你的东西,因你没接到过DHL的电话;
2。 但注意:DHL没收到过给你的东西,并不能排除使馆没给你寄过DHL----也许使馆给你寄的DHL的地址和电话都写错了----写的别人的电话和地址;
3。因此还是要找DHL的2002年的登记本,如果那个登记本上没有给你的DHL(指你的地址),你就凭这点可以和使馆说:DHL2002年的记录我已经查了,没有发给我的!
4。假如使馆那时真的发给你过,在你有了3的行动后,那他们就会抛出当年那个DHL号码(假如他们有的话),根据这个号码便可进一步查询你所在地的DHL公司,如果那个DHL公司没有收到这个DHL文件的记录,你就赢了;
5。或DHL收到了这个NUMBER,但那地址和电话是写给别人的,有别人付钱签收,你也赢了!
6。使馆给出的NUMBER,DHL有登记,但无人签收,退回使馆了,你也赢了;
7。使馆给出的NUMBER,DHL有登记,是写的你的地址,有人付钱并签收。你这方小区有人签收的可能性微乎其微,因为还要支付150元呀(这点的可能性太小);
8。 在上述3之后,使馆拿不出给你邮寄的NUMBER,那么你也赢了(这点可能性最大)。

所以,DHL的2002年的登记本非常重要,请托人帮忙给你看一眼。把4月份的登记复印下来。有了NUMBER,就可以进而查底单,底单上的收件人的姓名/地址/电话都写的一清二楚,是谁的错会一目了然。

请继续查询,大家都支持你,一定帮你讨回公道。凡是总得有个公理呀!

musicsun : 2004-11-29#70
从这几天的情况来看,有以下几点可以确认或进展:
1、2002年初香港的确用DHL发出签证,现在的亲自上门领取是否就是应对寄件的危险性而修改。
2、后来领馆给你发传真告诉你已发出,也就是准备结案,可能暗示你如果收到签证,尽快办理其后的事情,也或许是让你来确认已收到签证,因为发出签证后的好几个月你都没反应。而你当时沉浸在准备背调的紧张中,电话又没调到Fax档,造成Fax接受失败,对方以为发出Fax,而你的Fax机没有Fax接收存储功能,所以你就一无所知。
3、河南夫妇在你的同期收到DHL,按时间来算你在其后不久也收到了(事实上你没有),领馆是DHL大客户,所以他们签DHL的单子的时候,估计单子是连号的可能性极大!(我家到现在还有一摞单子呢,号码相连),既然和河南夫妇有联系,恳请河南夫妇查找一下他们或许作为永久纪念保留下来的DHL信封或单据,那上面的号码或许离你的号码不太远了,这也不敢肯定,但可以肯定的是那时候的编号肯定里现在编号差的很远。
4、到物业争取查找2002年小区接受信函登记表,如果寄到,谁签的字,谁那么好心愿意为你付了邮寄费而没有追你的帐,这个可能性不大,但也要做。
5、CIC啥时候开始查不到你的信息了?我记得好像说是前一阵子,问题来了:如果前一阵子才查不到了,至少证明整个03年,04年上半年居然还可以查到?按道理说,一旦你登陆,CIC将取消网上登记,变为Complete,从你02年4月拿签证算起,你的体检就算3月,一年有效期也只能到03年3月截至,这后面你居然还能查到状态该如何解释?
6、顺序:
A:小区物业――DHL代理/河南夫妇的DHL号码,可以提供大致的范围。
B:香港领馆――DHL发出号码/具体发出时间,记录。
7、大家再想。

搞不定VO就让我们在沉默中变态!

june28 : 2004-11-29#71
读了前面的帖,又生气又同情老煞,要坚持! :wdb10:

我也是在体检后通知安面,安面后就没任何消息,我也象你一样就这么等,可一年了也没有任何消息,后还是我忍不住发了传真查询,才得到了二次安面的通知。二次安面后还是等待,所以我想这次过后一定要主动出击一步步跟进,真不晓得使馆是如何处理我们这些申请的,随心所欲吗?还是再赌我们的运气。 :wdb2: :wdb15:

musicsun : 2004-11-29#72
请有心人将此帖子的重要内容翻译成英语,转换为繁体中文,并附此贴地址,打印出来递交给香港使馆,至少让他们确信此事是真的,有很多人在为你的事情想办法,而不是你杜撰出来的故事。

或许很有说服力!!!想到了就去做!!!

kiwi : 2004-11-29#73
继续顶!

老熬 : 2004-11-29#74
感谢诸位!
我于29日给加拿大香港领事馆发了一封传真,主要内容是明确告诉他们我从未收到他们寄出的DHL,并请他们告诉我DHL号码,这样我好跟我这边的DHL查询。说实话,我越来越不相信是DHL搞错了。所以,现在就看他们何时给我DHL的号码了(我有点担心,因为香港领事馆方面动作太拖拉)。我在传真中也明确告诉他们,移民对一个普通中国家庭来说是很不容易的,申请人要忍受经济、思想上的种种困苦,如果他们这样轻率地对待我5年的努力,我将不得不诉诸法律手段,当然,这将是迫不得已的最后手段。

kiwi : 2004-11-29#75
是啊,真的很不容易的,5年啊,我们要赔进去多少啊。
不要放弃!

风 : 2004-11-29#76
不要相信领事馆会寄DHL,不可能的。

lanny : 2004-11-29#77
其实你也可以给DHL打电话,就说香港使馆说通过他们给你寄了visa,而你没有收到,告诉他们事态的严重性,他们应该也会帮你查的,象这种公司,都有完整的数据库查询系统的。

波浪谷 : 2004-11-29#78
老熬,不要干等领事馆给你寄DHL号码了,双管齐下吧。托托人,通过私下关系在DHL公司查找原始记录。中国的事情,人情大国,找找人把相关人请出来,坐下来吃顿饭,把你的困难跟人家聊聊,早早地把DHL号码拿到手。领事馆那里,办事拖拉,给你一拖就是一年半载,拖就拖晕了。

dawn0065 : 2004-11-29#79
我觉得该尽快联系律师。

1.以使馆给你的函作为证据,给DHL发律师函,质问DHL为什么没有送到你手里,DHL是大公司,你去找那个号码很可能人家不理你,律师函可以明确告诉他们,如果不答复准备起诉。可要求DHL举证证明给了你邮件(你与DHL比明显处于弱势,可要求举证倒置),使馆说通过DHL给我了邮件,邮件就是被DHL搞错了。如果证明不了,DHL输,要求赔偿并给使馆说明情况补救。

2.如果DHL证明根本就没有过给你的邮件,你的官司会输,但官司的法律文件会证明使馆给你的函是在说谎,直接告他们并要求赔偿和补救。

起诉或律师函的好处在于要DHL去找这封信是不是存在,不存在是使馆的错,存在是DHL的错,都不是你的错就可以补救。

sun666 : 2004-11-29#80
今天看到这个帖子,也是一句话:震惊!!!
竟有这种事情!简直象写小说、拍电影!
对于移民官来说,他们每天看到的、听到的、在做的都是极度重复的工作,也许他们并不以为意,可是,即使哪怕一顶点的差错,对于在移民事件中受着煎熬的个体来说都是很大的磨难,何况是一个类似玩笑的大错!!!

建议你马上到DHL公司去,有熟人最好,没有也没有关系,你要求直接见他们老总,把事情的原委讲清楚,最主要要强调你不是找他们麻烦的,你相信他们的工作是慎密的,你相信是使馆搞错了或其他环节出错了,你只是来寻求帮助的。我想如果DHL如果对自己的服务有信心的话会帮助你的。

祝你好运!

波浪谷 : 2004-11-30#81
dawn的办法也不失为一个不错的方法,请老熬可以根据情况考虑。

dawn0065 : 2004-11-30#82
当然,私下找(DHL的)熟人也是个选择,但熟人很难提供正式的法律文件,熟人只能做卧底,帮你了解情况,以正式的渠道才能获得正式的文件。律师也不一定上来就是打官司,让他(她)出面总比自己去交涉要正式有效一些。

不管怎么做,一切文件都要正式,一定要保留好所有文件,都是证据!希望不要到打官司的那一步,太耗时间、金钱和精力了。

保婴丹 : 2004-11-30#83
同情,但不要放弃,如果你还想去的话

同情,但不要放弃,如果你还想去的话,楼上说的极有道理,因为每个环节都无根无据,你完全有理由提出申诉的 :wdb15: :wdb15: :wdb10: :wdb10: :wdb9: :wdb9:

hanhan : 2004-11-30#84
匆匆看完所有帖子 和大家心情一样 震惊并支持 个人权利不容亵渎

中间怎么会有两次失误:DHL 未收到,FAX有人确认 这概率实在太小

按理加使馆不会撒谎 现重点是抓住本月使馆来信中的两点:2002年4月把签证(一家三口的)通过DHL寄出--2002年7月发传真确认已经获得签证 得出DHL单号并查询;当时FAX号码,反馈的FAX文件,使馆操作人员等以备查询申诉

首先还是要加使馆明白你的处境,它必须确认它本月来信中的两点是有依据的,还是直接与使馆沟通的好

大家心里都同你站在一起....

风往北吹 : 2004-11-30#85
sun666 说:
今天看到这个帖子,也是一句话:震惊!!!
竟有这种事情!简直象写小说、拍电影!
对于移民官来说,他们每天看到的、听到的、在做的都是极度重复的工作,也许他们并不以为意,可是,即使哪怕一顶点的差错,对于在移民事件中受着煎熬的个体来说都是很大的磨难,何况是一个类似玩笑的大错!!!

建议你马上到DHL公司去,有熟人最好,没有也没有关系,你要求直接见他们老总,把事情的原委讲清楚,最主要要强调你不是找他们麻烦的,你相信他们的工作是慎密的,你相信是使馆搞错了或其他环节出错了,你只是来寻求帮助的。我想如果DHL如果对自己的服务有信心的话会帮助你的。

祝你好运!
赞同SUN666的想法。要和DHL公司沟通好,要和DHL讲:你对DHL是 相信的,之所以来DHL查找,查的不是DHL的错,而是想查使馆说的寄过DHL的话到底是童话还是实话。要让DHL相信你的最终调查目标不是DHL,DHL只不过是这场戏中的一个道具,而把DHL拽到这场戏中的人是领事馆,不是你,要让DHL知道,使馆现在已经把责任推到了DHL身上,DHL现在就应该把自己的情况说清楚,否则,如果这件事不能顺利查下去,终将导致法律的介入,到那时DHL还是免不了要说清楚自己,那还不如现在就说清,现在说清一来是为了DHL自己,二来也给你老熬帮了大忙---你可以申请使馆的补救措施(但请注意,前边这些话都应该在友好的气氛下交谈,千万不要和DHL生气,因为他现在是证明此事的重要角色!)。
其实,DHL应该明白,他现在已经被卷到这个漩涡中了,因此他必须说清楚自己的情况。

DAWN65的想法不失为良策,但如果律师介入,这个事情要完解的过程就太长了,因为律师的取证、调查等等手续太多了,因此等待的时间又要延长,可老熬是否还能有等下去的耐心呀?不过,这个想法确实不错。如果按上述的方法还是和DHL谈不出来结果,那只好这样做了。

zwmhb : 2004-11-30#86
我老公曾经有一批货由DHL发,就给寄丢了。所以也不排除DHL的错误。

cadmus : 2004-11-30#87
2002时用的还是Landing paper,也就是移民纸(一张A3纸),不需要什么取签信和护照之类的(不需要在护照上盖任何章)。Landing paper一定是寄出的(自己去是取不到的),所以当年递档时,要求清楚的写明收信地址,否则失误不负责任。如果有移民公司代理,就是寄到移民公司的地址,我就是从移民公司手上拿这张Landing paper的。收到landing paper,拿上自己的护照,就可以去加拿大登陆了。

老熬 : 2004-11-30#88
  大家的意见对我确实有启发。
  我刚问过北京DHL,问若有了号码,可不可以查到2002年4月从香港寄给我的邮件?对方答复说,电脑里的资料超过3个月就会被清除,所以无法查到两年半前的邮件往来记录。我对DHL知道的并不多,不知道对方提到的所谓3个月的保留期是否准确?
  我在给领事馆的传真中已经把利害关系都将清楚了,但是,我对他们总不敢有过高奢望。我想,如果他们确实寄过邮件,他们是可以给我邮件号码的(我在今天的传真中要求他们提供一个DHL详单的复印件――上面有寄件人、收件人的地址和邮件序列号)。但不知道他们到底会怎样做。其实,我觉得在出现了眼下这种令人难以理解的情况后,他们应该会出具一个有足够说服力的文件,证明他们确实投递过邮件。若能如此,我就可以从北京这边查。如果他们连这个都出具不了,那只能说明他们并没有寄过。这样,当时可能的情况是:虽然决定将签证寄给我,但实际上因为某种疏忽,比如官员交接工作,并没有实际寄出,但从领事馆材料上却记录着签证已发出。我现在担心的情况是,面对现在这种局面(坦率地说,出现现在的情况,对领事馆来说总是不会很舒服的,他们甚至要面对自己的工作可能出现了重大失误的局面),他们若也懂得“死猪不怕开水烫”的秘诀,会不会也来个保持沉默,让你的去信永远石沉大海?!
  另外,还有一点信息忘了告诉大家,我曾经在11月16日和27日分别给加拿大驻香港总领事Mr. Gerry Campbell(我是从香港领事馆网站上看到他的资料的)发过两封EMS。巧合得很,领事馆告诉我已经在两年前给我寄过签证的信件也是11月16日从香港寄出的。11月16日的EMS是我在给领事馆连续发过数封传真而没有结果的情况下写的。因为我觉得,这种拖拉、漫不经心已经成了整个领事馆的作风,因此,有必要给总领事先生写封信,呼吁一下。只不过,邮件中问的是我丈夫的背景调查进行得到底怎么样了。现在想来,当我寄送这封邮件时,加拿大的VO竟然在写另一封信,告诉签证早在2002年3月就签发、4月就寄往北京了,真是荒唐透顶。27日的EMS是我在11月26日收到领事馆11月16日的邮件后,于次日再次发给Mr. Gerry Campbell的。这封EMS的内容和给领事馆发出的传真的内容差不多。给总领事写信,实在是万不得以的事,不知道会不会也是落叶无声?
  

风往北吹 : 2004-11-30#89
老熬:DLH跟你说的保存3个月的记录那是电脑的跟踪记录(即从DHL收到邮件开始后的3个月的记录),但他们在送达邮件给各单位或个人时还有一个手写的登记本,这个登记本肯定有的,收件人要在上面签字DHL才肯释放这个邮件的,否则,
DHL凭什么证明收件人已经收到了这个邮件了呢(电脑里面的记录是人输入的,那是不能作为收件的凭证的,收件凭证只能是这个登记本上的签字!).因此,DHL在和你谈记录的问题上有所保留。你可以打别的城市的DHL的电话(通过114查询),问问那边(DHL的2002年的登记本是否可以查一下,看看那边的登记本的保存情况)。

既然你已经有了11月的两次陈述,你现在就要继续表明你的态度:我一定会查到底的,目的只有一个:把我的签证还给我。如果问题不得以解决,我会逐层查下去,如果我自己的力量不够,我会动用法律的力量。但整个的语气一定要有礼貌,千万不要惹怒他们(于事无补,只能起消极作用),要以相信他们能解决问题的口气跟他们谈,要让他们感觉到你是信任他们的,先通过他们来解决是你认为最好的办法,所以才一遍又一遍的和他们谈。总之,你要给他们一个鲜明的印象:这件事如果不解决,如果我得不到应属于我的签证,我一定要查到底,我绝不会放弃,如果领事馆能给我解决最好,但如果领事馆是无能为力了,请告诉我,我将到使馆解决,如果使馆也解决不了,那我就到移民部解决!表明你的态度时一定要先表明对领事馆是相信的,要说明只是在领事馆无能为力时你才采取别的途径(言外之意:请涉案人员赶紧认真处理,拖延是没用的!)。

xiaoguo0720 : 2004-11-30#90
密切关注,大家都支持你,一定帮你讨回公道。凡是总得有个公理呀!
加油,GOOD LUCK!

kiwi : 2004-11-30#91
一早来,先支持一下!
会有拨开乌云见日月的那一天!

老熬 : 2004-11-30#92
  老熬感谢大家!
  风王北吹:依你的说法,手签记录应该有的(这确有道理,因为只有这个签名才能证明信件送达,并且有人接收)。只是不知道DHL是否提供查询的渠道?因为毕竟是两年前的邮件,还有,我只有一封领事馆来的信件,提到在2002年4月往我在北京的住址寄送了签证,我并不能提供别的东西,特别是邮件的号码。
  另外,有一点信息也跟大家说以下。上面提到的领事馆11月16日信件,下面有一行小字:“此为电脑打印信件,无需个人签名”。这种情况在我以前与领事馆的往来信件中从未有过。以前,领事馆来的信件,除了告诉面试的时间和地点那封外,都是很随意的,但即使是这样,每封都有一点写信人草草的签名,只是我们看不懂是什么。而11月16日的信却有点奇怪,除了那行小字,再就只是领事馆的蓝印章。
  

admin : 2004-11-30#93
老熬 说:
  另外,有一点信息也跟大家说以下。上面提到的领事馆11月16日信件,下面有一行小字:“此为电脑打印信件,无需个人签名”。这种情况在我以前与领事馆的往来信件中从未有过。以前,领事馆来的信件,除了告诉面试的时间和地点那封外,都是很随意的,但即使是这样,每封都有一点写信人草草的签名,只是我们看不懂是什么。而11月16日的信却有点奇怪,除了那行小字,再就只是领事馆的蓝印章。
  

老熬, 现在使馆发出的信件,都是这样的. 如果有通用的模板格式,就打印出来,盖章就可以了. 你情况特殊, 争取到他们personal的回复才好. 如果下次又收到这种格式的答复,就没有什么价值了.

尽管现在事情已经糟糕到没办法再糟糕的地步. 但事情的处理上,笨笨觉得需要保持克制, 对事不对人. 对整个事件穷追猛打,但对所有的涉及的人保持感谢的心态.

给总领事的信,感觉上是必回的,期待中...还有,在所有给他们的信件最后,务必加上你当前所有的通信方式.

风往北吹 : 2004-11-30#94
老熬 说:
  老熬感谢大家!
  风王北吹:依你的说法,手签记录应该有的(这确有道理,因为只有这个签名才能证明信件送达,并且有人接收)。只是不知道DHL是否提供查询的渠道?因为毕竟是两年前的邮件,还有,我只有一封领事馆来的信件,提到在2002年4月往我在北京的住址寄送了签证,我并不能提供别的东西,特别是邮件的号码。
  

老熬:所以我说要想办法找人打开DHL的查询的渠道,眼下一方面要做的是你这边要想尽办法在DHL查询,你还是要再次与DHL联系,可以找他们领导谈谈,DHL是美国(好象是)的公司,越往上层管理人员的素质应该越高,如果问题真的不在他们方面也许他们会帮你进一步查底单;但如果问题真的出在DHL,则使馆肯定会给出号码;所以另一方面要隔天催领事馆索要号码,催领事馆时要保持每次都彬彬有理(不要把他们惹火,要引导他们进入此事件,要引导他们跟你保持联系)。这两个端点在你每日催促下必有一个先浮出水面,沉在水下的那端便是失职一方。

老熬 : 2004-11-30#95
  小熊笨笨:我想可能是我没有讲清楚。11月16日的那封信,的确是只针对我个人的,凭记忆(信现在家中),全文如下:
This refers to your fax dated 4 November, 2004.
Please be advised that visas were issued to you in March 2002 and delivered through DHL courier services to your Beijing address in April 2002. In July 2002 we sent reply to you regarding your status of visas.
As your application has been finalised, should you still want to be a permanent resident of Canada, you need to re-apply.
Hope this answers your enquiry.
  我想,这样一封信明显是给个人的,也就是你说的personal, 但是,信的下方却有了我在前一帖子中提到的那行小字。
  不管怎样,我会继续努力的。

山里红 : 2004-11-30#96
会不会被人冒领?(那时只给移民纸,拿到后持护照和出境卡出国。)想得仔细一点,各个环节都要考虑到,以免被动。关键是证据!不论跟谁打官司,没有证据都是徒劳的!

老熬 : 2004-11-30#97
cadmus 说:
2002时用的还是Landing paper,也就是移民纸(一张A3纸),不需要什么取签信和护照之类的(不需要在护照上盖任何章)。Landing paper一定是寄出的(自己去是取不到的),所以当年递档时,要求清楚的写明收信地址,否则失误不负责任。如果有移民公司代理,就是寄到移民公司的地址,我就是从移民公司手上拿这张Landing paper的。收到landing paper,拿上自己的护照,就可以去加拿大登陆了。

因为没见到过登陆纸,所以请问登陆纸上有无申请人的名字,如有的话,即使被人冒领,或者是把我的登陆纸寄到其他申请人的地址,不也是没用?

silnbex : 2004-11-30#98
声援!!!!!!!!

kiwi : 2004-11-30#99
山里红 说:
会不会被人冒领?(那时只给移民纸,拿到后持护照和出境卡出国。)想得仔细一点,各个环节都要考虑到,以免被动。关键是证据!不论跟谁打官司,没有证据都是徒劳的!

真会有人这么缺德吗? :wdb4:
万一是这样....
假设真有这么个人拿走了移民纸,那他入境时不会有核对吗?那人办枫叶卡等有关证件时不会漏陷吗?否则,他拿了也只能旅游一次,甚至落了地即刻遣返。
如果,他都知道,还冒这个险,说明他经过了精心策划,也就是有预谋的。
天,我已经说不清了。
楼主,你还要想想,你周围有人恨你吗,会不会有人存心害你,只有这种情况他才会悄悄出了150速递费而不找你要。这个人要有动机,还要有条件,就是速递能经过他的手。
可是,可是,他并不知道你没有收到使馆的确认传真啊,你拿了传真没理由不找使馆对质啊,几下就查出来的,也说不通。除非。。。你的传真机会不会被人动过手脚,我想的说的很离谱。楼主参考一下。

老熬 : 2004-11-30#100
  Kiwi所说的情况完全可以排除,我周围不会有这样的人,另外,我的传真机从未有人动过。
  我猜测,可能的情况有以下两种:
  1、领事馆决定寄,但由于某种原因并没有实际寄出,可是在他们的头脑中,更可能是在工作记录中,写着签证已经寄出。(这是我最倾向的一种猜测)
  2、签证是给我的,但DHL的姓名和住址确误写成别人的。这样,对方是在接收后才知道发生了错误,但不是自己的,只能扔在一边。
  我还想说的是,在领事馆11月16日的来信中,有一些模糊的地方。一是他们只说签证在2002年4月寄出,但具体情形只字未提。二是他们说曾在2002年7月发传真告诉我已经获得签证,但是,我的传真机只是在发传真时,才处于传真挡,如果说他们有过发传真的举动,也只是试图发传真,但听到的只是电话铃声,不可能发送成功。但是,他们在提到传真时,也没有具体说明,好象他们真地发送出这样一份传真。
  

dawn0065 : 2004-11-30#101
我也越来越觉得是使馆因为某种失误在找借口,这样的话就比较麻烦了,他们太能拖了,你一定要保留好领事馆11月16日的来信,并根据来信发信或传真给他们,让他们说明具体情况。因为你没有收到他们的信及传真导致整个事件的发生,而你有权利知道细节,根据这些细节无论是你还是他们就该明白到底错在哪里,如果的他们的错,毫无疑问你有权利要求他们解释和补救!

apple3800 : 2004-12-01#102
据理力争,不要放弃。

lucky : 2004-12-01#103
对发传真确认有疑问。使馆怎样才算是拿到你的确认呢?是不是发传真给你,你收到,在上面签字确认收到签证,再给他们传回去才叫做拿到你的确认?否则只是发个传真,没有任何从收信人处得到的信息反馈也叫确认成功???

pjs : 2004-12-01#104
发传真给对方后,如果发送成功,发送人的传真机上能打印出发送OK的记录。可以要使馆提供出该证据,或叫使馆拿出电信部门给他们的电话对帐单。该对帐单上应该有给你发传真的时间及你的电话号码的记录。

kiwi : 2004-12-01#105
可是毕竟两年半过去了,电话传真记录估计很难找到了,现在只能寄希望与速递编号和使馆的态度了。
万一使馆不合作,楼主应该先咨询一下律师该怎样采取行动。
支持!声援!

老熬 : 2004-12-02#106
  感谢大家。今天早上,我再次向香港领事馆发了传真,这是自11月29日来,第三次向他们发出传真。
  我想,关注DHL本身没有错误,因为我们总想弄清楚问题出在哪里。但是,我觉得也许忽略了一个问题,那就是:领事馆认为反正他们已经发出了签证,如果丢了,也就丢了,不关他们的事。这也就是他们为什么在11月16日的信中最后一段有这样一句话:As your previous application has been finalised, should you still want to be a permanent resident of Canada, you need to re-apply. 我们的逻辑是:作为领事馆,应该对邮寄的结果负责,就算真的是由于DHL的错误导致丢失(实际上,我现在几乎已经不相信会是DHL的错),这种结果也要由领事馆来负担,而不是将错误转嫁到申请人头上。但是,这只是我们自己的良好愿望,如果对方真的就是前面提到的那种冷漠的、毫不合情理的逻辑,那就真的很糟糕。因为,我们一直要搞清楚是不是DHL的失误,是因为我们基于这样一种逻辑,而且是最符合人之常情的逻辑,即如果是DHL弄丢了,那就意味着投递人的任务没有完成,应该继续履行义务,对本案来说,就是应该补发签证。但是,如果领事馆是我们上面猜测的那种逻辑,则即使他们承认是DHL给弄丢了,他们还照样不管。这样以来,我们的目的仍然没有达到。鉴于这种考虑,我在给领事馆的传真中,明确表明,我们一直未接到领事馆的任何通知,因此,签证应当补发。
  另外,我现在还倾向于这样一种判断,即领事馆并没有真地寄出,但是他们确实当时决定寄出,却由于某种原因没有这样做。后来,他们意识到了错误,于是借回答11月4日传真的机会,发来了11月16日的那封信。事实上,在10月份,我就先后发过几封传真。但是,他们没有勇气承认自己的重大失误,于是便有了11月16日信中的回答。如果是这样,我一再和他们要DHL的号码,便完全成了一项“不可能完成的任务”。于是,他们所能做的也只有顽抗到底了。
  我想,也许不久,我应该到香港去看看。古人说,来而不往非礼也。毕竟,他们还搬不出交易广场的那座楼。
  我们不怕打官司,但那毕竟是我们最后的选择。

dawn0065 : 2004-12-02#107
如果领事馆认为没有错,那就请他们提出没有错的理由,如果这个理由站得住脚,根据这个理由就一定找得出犯错的人或单位;如果这个理由站不住脚,请等着吃官司吧,该硬是时候不能含糊。

我们支持你!!!

麽麽 : 2004-12-02#108
领事馆拿不出证据,看来一定要打官司了,先找领事馆的上级申诉比较好,到法院很麻烦。 :wdb8:

lucky : 2004-12-02#109
如果真要打官司,要咨询专业人士,搞清楚法律上对这种情况是怎么解释的。因为很多事情我们根据常识的想象和法律的解释是不符的。我不知这个官司是应该在香港打还是在国内打。一般法律上是谁主张,谁取证。要想拿到使馆并没有寄出的证据也不是件容易的事啊。想想头都大了。最好不要走到这一步呀。

最好是能面对面地和使馆好好沟通一下。因为使馆也承认你是符合移民资格。最多你补个无罪公证。

lucky : 2004-12-02#110
如果真要打官司,要咨询专业人士,搞清楚法律上对这种情况是怎么解释的。因为很多事情我们根据常识的想象和法律的解释是不符的。我不知这个官司是应该在香港打还是在国内打。一般法律上是谁主张,谁取证。要想拿到使馆并没有寄出的证据也不是件容易的事啊。想想头都大了。最好不要走到这一步呀。

最好是能面对面地和使馆好好沟通一下。因为使馆也承认你是符合移民资格。最多你补个无罪公证。

dawn0065 : 2004-12-02#111
谁主张谁举证是通用原则,在一方处于明显弱势的情况下,弱势一方可要求举证倒置。当然,打官司是万不得以情况下的下策,但如果真到了那一步,完全可以要求对方提供证据证明他们没有错误。

风往北吹 : 2004-12-02#112
老熬:有一点请确信:无论使馆给谁寄的DHL,都有DHL的底单的。也就是说如果使馆给你(确确实实是你的地址)寄过,那么使馆在你这么穷追不舍的情况下应该拿出DHL的底单号码来向你表明他们的清白,反之,你想:他们现在没查吗?如果没查,我们可以继续催促他们“请抓紧时间查找并告诉我”----我们暂时先不排除这个可能性;另一种可能是:他们已经查了,但是查的结果是他们失误了,他们打算寄出DHL但阴差阳错没寄出来。所以,在目前这个阶段,我建议:
1. 继续给领事馆发文查询DHL的number, 同时语气加重,申明你的态度:不查清楚你绝不会罢手!如果领事馆无能为力,你会一直追问到使馆。要申明:我的目的只有一个------给我签证,因为你们已经审查过了,我已经是合格的,我现在只是再补办一个无罪证明(如果体检也可以),使馆就应该给我补发签证。
2.在上述的基础上继续申明:如果按领事馆----使馆----移民局这个路线追问还是不能解决问题,我要找法律求救。如果我用法律来解决,我不仅要要回应当属于我的签证,还要提出经济和精神损失的赔偿要求,不过这不是我的本意,是这件事情的发展让我太无奈,我实在没有办法才走的这一步(因为我们本意也不想和领事馆打官司,那是个持久站----太脱人了,时间和精力的耗费太大),可是在别无选择的情况下,就只有逼上梁山了!我希望你我双方都不要走到法律这一步,但这只是我一方的希望。(假如DHL他们没有寄出,那么所有涉案人员的职位都会有影响的,看到你这个态度,他们要好自为之!)
3.老熬(和老公好好商量一下),请慢走法律这步,因为这个过程太长了(调查--取证--开庭--再开庭--再开庭等等),但我相信,走这步你是赢定的!只是时间和精力花费太多,我们已经为办移民花了太多的精力,已经够多了,不能把我们的半生都花在这上面呀,假如能在不动用法律时把问题解决,花费较少的时间把签证拿到,为何不努力呢!但有一点我确信:走法律这步,你肯定是赢家!领事馆或DHL必有一方要复出代价的!
4.假如走法律这步,建议你在香港请律师,因为不仅是你的事件的主体在香港,还有那边的律师会更清楚那边的法律程序、调查取证的方式方法,工作起来会更有效。而DHL是美国的公司,那边的律师到大陆来取证,与他们在香港对外国公司的取证过程也差不多(香港律师应该比大陆律师更熟悉国际业务,那是个真正的国际化城市)。

坚决支持你!请把你的路走好!你看,本论坛就有这么多人在支持你,你要充满信心。胜利是属于你的!

老熬 : 2004-12-02#113
  感谢“风往北吹”。感谢dawn0065。感谢支持我的诸位。
  与远在千里之外的香港领事馆打交道,确实如同跟一个你够不着他,但他却能操纵你命运的人过招。沮丧的时候总忍不住想,当初为什么会选择香港?若是在北京申请,至少在交涉上方便得多。可转念一想,道理在自己一边,为什么就这样平白无辜地被人操纵?我不相信没有说理的地方。他们没有权利这样肆意蔑视别人长达5年的等待!
  我现在仍在跟香港领事馆联系。我想,如果他们真地发过这样DHL邮件,那么提供一个号码对他们而言绝不应有任何困难。这样就可能把事情的原委搞清楚。就算是DHL的错,他们也应该补发签证。
  目前,我和领事馆的联系方式是通过传真,就是852-28477493这个号码。不过,据领事馆网站说,他们每天都要收到数百封传真,他们会每封必看。但是,从过去的经验看,他们回复的可能性很小,而且时间比较长。我曾于11月16日和11月27日给加拿大驻香港总领事Mr. Gerry Campbell发过两封EMS,但是到现在还没有结果。我觉得,发送快件或许能引起他们的重视?现在看来也只是我们的努力而已,对他们来说并没有什么区别。
  另外,“风往北吹”提到了加拿大使馆。我印象中,领事馆和使馆之间在业务上似乎没有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如果我们在领事馆的Case受到不公正待遇,我们可以向使馆反映吗?你在技术层面上的分析很有道理,我会加以注意。
  我会坚持下去。希望继续得到大家的支持。

kiwi : 2004-12-02#114
我为自己无法帮到你感到无奈,但仍然关注着你,希望你挺住,坚持到底。

风往北吹 : 2004-12-02#115
各国领事馆绝对是该国使馆的部下,这点是毫无疑问的。领事归大使领导啊。所以香港领事馆的直接上司是北京大使馆。所以你才可以告诉领事馆,如果不给解决就反映到北京使馆。至于移民部,在行政上不领导大使馆,但在移民事物/业务方面绝对有权利过问该国使馆移民部。因此我才建议你走领事馆----北京使馆----加国移民局的路线。

风往北吹 : 2004-12-02#116
SORRY,刚才发现写错字了,“至于移民部,在行政上不领导大使馆,但在移民事物/业务方面绝对有权利过问该国使馆移民部。因此我才建议你走领事馆----北京使馆----加国移民局的路线。”

应为:“至于移民局(不是移民部),在行政上不领导大使馆,但在移民事物/业务方面绝对有权利过问该国使馆移民处(不是部)。因此我才建议你走领事馆----北京使馆----加国移民局的路线。”

特此更正,以防意思混淆。

elinna : 2004-12-03#117
盼下文。早日得到签证

山里红 : 2004-12-04#118
不要再发电邮和传真了,发快递信!实在不行就去香港领馆,面对面谈!

绿丝绦 : 2004-12-04#119
山里红 说:
会不会被人冒领?(那时只给移民纸,拿到后持护照和出境卡出国。)想得仔细一点,各个环节都要考虑到,以免被动。关键是证据!不论跟谁打官司,没有证据都是徒劳的!
不能排除这方面的原因。万一有的人不平衡――冒领,就是掏钱也得毁你。这就不好查了。但有多少种猜测,都要一一证实、排除。
这事我已经观察很多天了,深感气愤!只是自己知识浅薄,自己没什么可操作性的好主意,还是“风往北吹”和笨笨熊等人的主意好。
在此我也深感我们家园的温馨和互助气氛,让我感动,多谢所有热心的朋友。人人为我,我为人人!

zlzy_chntj : 2004-12-04#120
还讨论什么呀?有这工夫都重新办一回了,和他们说的清楚吗?

tiger216 : 2004-12-05#121
是亚有点奇怪我也从来都是听说在香港申请的要去香港取签还没听说过邮寄 :wdb2:

青山 : 2004-12-05#122
麻烦,据朋友们介绍,这种情况可能要从头来。体检一旦完成,如果一年内没有签发签证,要重新体检。如果在一年内签发了签证,从体检完成之日起开始计算签证的有效期,一年内如果没有登陆,就要重新申请。

:wdb18: :wdb18: :wdb18:

Catherine : 2004-12-05#123
很同情老熬,最近有新的进展吗?

admin : 2004-12-05#124
转一个当前网上流行的笑话:

一只蚂蚁在路上看见一头大象,蚂蚁钻进土里,只有一只腿露在外面。
小兔子看见不解的问:“为什么把腿露在外面?”
蚂蚁说:“嘘!别出声,老子绊他龟儿子一跤!”

第二天,兔子看见整窝的蚂蚁排着队急匆匆赶路,问何故
蚂蚁答:“昨天有头大象被我们一兄弟绊倒,,摔成重伤,我们给那丫献血去。”

没多久,兔子见大批蚂蚁又回来了,就问怎么回事,一只蚂蚁说:“哦,只有一个跟那大象的血型一致,留他一个在那抽血呢,足够。”

第三天兔子赶来问蚂蚁:那丫活了吗?蚂蚁无可奈何的说:我把它抬回去了,妈的真重,腰都累弯了,那丫也太不经得摔了!

一天兔子忽然看见一只大象躲在树后面,将一只腿伸在外面。就问:“你在干什么啊?”
大象说:“嘘!别出声,我TMD等那蚂蚁龟儿子来,好拌他丫一下,为我兄弟报仇。”

兔子刚离开大象就听见大象一声惨叫,于是马上跑回去看,途中遇见一只蚂蚁在路边喘气。兔子还没问蚂蚁就听蚂蚁自己说话了:TMD想整老子,还好我发现的早。把脚给它踩折了!!

老熬 : 2004-12-05#125
  还是在等香港领事馆的回音。根据以往经验,领事馆的工作非常拖拉,往来至少要两到三周。
  我想,事情已经讲得很清楚。我不相信VO们会如此不顾事实,不讲道理。若真是那样,再通过其它渠道跟他们交涉。
  我不会放弃,我不能让那些领事馆里的加拿大人得出这样的结论:我们可以视中国人的权益如儿戏!
  Never!

apple3800 : 2004-12-06#126
再来打打气!老熬,大家支持你!

mfcguy : 2004-12-06#127
支持老煞,有最新情况一定要通报一下啊。

风往北吹 : 2004-12-06#128
老熬:大家支持你!

pjs : 2004-12-06#129
领事馆既然能说出具体发快件及传真的日期,那他们就一定能拿出证据来。否则,他凭什么说得那么具体?他要拿不出来,就是在撒谎。

兔子凶猛 : 2004-12-06#130
老熬,有什么新的进展吗?

apple3800 : 2004-12-06#131
兔子凶猛 说:
老熬,有什么新的进展吗?

使馆的工作效率有这么高吗?

波浪谷 : 2004-12-06#132
老熬,刚才突然想起了一个问题,就是法律上的最晚诉讼时效问题。
不明白国外法律,我们中国法律有个最晚诉讼时效问题,也就是说在你知情之日起,多长时间后予以起诉,则法院不予以受理。所以请您还是先跟律师联系一下,弄清楚这个问题。另外,那位研究法律的朋友请给于一个解答。
如果当初领事馆若是真的给你发了传真,并且能够提供法律上承认的证据,我觉得有可能错过诉讼时效。好好和你家的大人小孩回忆一下,有否在2年前接到传真之类。同时,也让律师或懂得法律的大虾帮你出出主意。

老熬 : 2004-12-07#133
  感谢波浪谷。感谢诸位。
  我及我的家人确实从未接到领事馆方面的任何通知,无论是所谓的DHL邮件还是传真。
  波浪谷的建议很好。我会注意的。不过,从目前情况看,这方面没有问题。
  风往北吹曾经提到加拿大驻华使馆。我想,在12月19日之前,我不想联系使馆。我在得知签证出现重大失误后,于11月29日向领事馆发出了第一封传真。我想,给他们20天的答复时间,因为领事馆一贯拖拉。如果他们到时再不答复,我将向大使馆和移民部同时提出反应,并前往香港与他们当面交涉。
  有新情况,老熬会随时告诉大家。
  
  
  

xiaoguo0720 : 2004-12-07#134
恩,关注!太意外了,没想到领事馆居然能发生这种事。
看了这些贴子以后我觉得你还是要求面谈比较有效。
个人认为书信之间的来往会耽误不少时间,
再者面谈能解决不必要的麻烦。(面对面好解决问题)
事情已经发生了,在冷静面对。好运常在!

kiwi : 2004-12-07#135
继续支持,老熬挺住!

山里红 : 2004-12-08#136
Do you think all the foreign officers are responssible and earnest for their work ? When there isd a mistake happening in their work, they will try very hard to verify that it is not their respossibility and obligation. You have to give the very strong evidence to show it is really their mistake which is uncontestable, they mudt have to admit it. However, it is reasonable and reationable that they are very possible to make a correction if the original officer who had left the current position. I don't know whether the canadian officer is insolent and insoluble, If this matter happened in American officers, very possible no chance any more in current situation. That is why I don't like the states. The premier of Canada and the people are amicable. But there is really a problem of validity. According to my knowledge of the American law, no matter how you have the right, they may attribte this to your negligence in American law. Hoping the Canadian embassy may understand it is not easy for Chinese to choose the way of immigration.

老熬 : 2004-12-09#137
Thank Shanlihong for your analysis. Since you've mentioned the so-called way of thinking of foreign officials, Canadians in this case, I think it is necessary for me to say a few words.

It's natural that one will try to verify his or her rightness when something unhappy or wrong emerges. No exception for visa officers. However, the current problem is who's blame to the big mistake in my case. Since January 2002 I had faxed the Consulate many times asking about the issue of visas. But every time the request fell on a deaf ear. So. from beginning to end, the Consulate was aware that I had been waiting for visas. But they failed to take this matter seriously, finally leading to the present impasse. I should say they're really awkward actors. They say visas were sent to me through DHL, but they couldn't show me the mail number; They say they faxed me regarding the status of visas, but we've never seen such an invisible letter; Trying to prove their innocence, they even said I had said we were residing in Tanzania, but, as a matter of fact, my husband only faxed them once from that African country during his business trip, urging them to send us visas as early as possible. While Realizing a big mistake had taken place to my case, they began to act like an ostrich. As the old Chinese saying goes, a quiet conscience sleeps in thunder. But the gentleman in the Consulate seem to be afraid of hearing the knock at the door.

Legally speaking, there is a contract between the applicant and the immigration authorities. Since the Consulate chooses the DHL as courier, it means it should bear responsibility for any fault that possibly arises from the courier's service. As the applicant, my obligation is only waiting for the arrvial of the mail. If the mail is lost, that means the Consulate has not completed its duty and should keep it up. If they say, hey, it's your fault. Why don't trace the mail like a detective? Since you didn't do this, you are blame to the loss of your vias. If that is the matter, I'll say such a way of thinking is nothing but logic of bandits!

Let's return to human's nature of liking to prove his or her innocence. I'll say Westerners are even more outstanding than Chinese in this respect. Actually, they are so stubborn that they always believe they are the truth themselves. Consequently, others' opinion, suggestion or criticism are just rubbish.

If VOs wanna play trick, I'd like to go head-to-head with them. I'll not give up my rights. Never.

mfcguy : 2004-12-09#138
老煞,your English is pretty good. I bet you can beat VOs.

兔子凶猛 : 2004-12-11#139
up!

bennyboy : 2004-12-11#140
建议你查领馆的同时直接向联邦移民部查询~~
我记得申请人是有此权利的~~
移民部的回复会非常详尽记录了你的进程及何年何月何日领馆及你之间所有往来~~~有否寄出应有记录
但需时要一月左右~~

希望帮到你~~
祝好运~~~

水清木华 : 2004-12-12#141
强烈关注并支持ING!!

顶上去!!

老熬 : 2004-12-12#142
  多谢!
  
  
  

波板糖 : 2004-12-13#143

lily_36 : 2004-12-13#144
太难以置信了!
支持老熬追到底,关注!!!!!!

猫人 : 2004-12-13#145
ding

kiwi : 2004-12-14#146
关注!

mfcguy : 2004-12-15#147
最新消息,老煞获得香港使馆的重新考虑,要他补材料、交最新体检表了,我相信很快他就可以拿到visa了。

波板糖 : 2004-12-15#148
mfcguy 说:
最新消息,老煞获得香港使馆的重新考虑,要他补材料、交最新体检表了,我相信很快他就可以拿到visa了。
真的吗?太好了!gxgxgxgxgx

铃当 : 2004-12-27#149
朋友,我也是1999年的case,体检,登陆费全交了,但至今没消息,发了几封传真和DHL,都石沉大海,请朋友指点,该如何办?

dangdang : 2004-12-30#150
mfcguy 写到:
最新消息,老煞获得香港使馆的重新考虑,要他补材料、交最新体检表了,我相信很快他就可以拿到visa了。

是真的吗?恭喜老熬!

sweet : 2004-12-30#151
GX :wdb6:

dawn0065 : 2005-02-04#152
要过年了,不知道老熬的案子有没有下文?!

绿丝绦 : 2005-02-04#153
老熬,有消息及时告诉大家!我们支持你!

xs-sherry : 2005-02-04#154
给hk发fax很有用的,我就是这样,马上答复我了

spearbug : 2005-02-04#155
老熬终于快熬出头了,呵呵,支持支持

moisture : 2005-02-04#156
预祝老熬成功再获签证。
拿到签证之后要做的事情就是起诉香港大使馆(如果确实是他们失职的话),要求赔偿经济和精神损失费,又费时又费钱重新体检、补料,不能惯着那帮家伙!

basil : 2005-04-08#157
前辈们,有没有最新的消息?

SnowSam : 2005-04-08#158
我也想知道哦

猫人 : 2005-04-08#159
就是呀,老熬呢?

yanglicn : 2005-04-08#160
热心人多,顶一下。祝好运!

dawn0065 : 2005-04-08#161
好久没有老熬的消息了!

hamroll : 2005-04-08#162
希望你能补救,祝福你!!!

lucyflower : 2005-04-08#163
深表同情!

xiaoguo0720 : 2005-04-08#164
是啊,不知道最近怎么样?体检以后的近况如何?

dawn0065 : 2005-04-17#165
老熬前两天露了一面,但没说自己的事情。

tianj : 2005-04-18#166
呼唤老熬!这么多人关心你,来说说情况呀!

green_w : 2005-11-17#167
这么长时间了,居然没有个结果?

blazer : 2006-01-02#168
怎么没下文了, 不会是心灰意冷了吧, 真心希望他们成功

leo0804 : 2006-01-02#169
老熬怎么没有消息了?

phil79 : 2006-01-17#170
极度同情,并严重关注!
移民真不容易呀,一个环节有问题,全盘皆乱!大家期待着此事有个好结果!

ccc : 2006-01-17#171
跟他们打官司,没商量的。

wingwinggg : 2006-01-17#172
怎么老熬没有上来论坛汇报申诉的结果?

Wonder : 2006-01-18#173
关注结果

dudufrank : 2006-01-18#174
深刻同情,极度关注!

chrisye : 2006-01-18#175
希望他一切顺利!

donglijuan : 2006-01-25#176
老熬怎么样了?一直关注他的情况呢,是不是顺昨拿到签证了?

eli8 : 2006-01-25#177
是啊,下文呢?

wutian2005 : 2006-02-15#178
你的事件中有些疑点:
1.香港领事馆在你的申请DM后是先发PL(Pick Visa up Letter即取签信),然后你才能取签证,你是否收到过PL(Pick Visa up Letter即取签信);
2.在香港面试通过后,你和你丈夫是否体检了呢?签证有效期(1年)是和体检时间密切相关的;
3.而且在香港面试时一般是primary application people (主申请人)和 others一起面试,你丈夫和你一起去了吗?如果面试通过了,香港领事馆才会给你发体检表,如果背景调查使你的体检时间超过1年,香港领事馆会再给你发体检表的;
4.你的申请材料中的联系方式:邮件地址,电话...是否有效,是否有人会窃取,截留.

wxcyj : 2006-02-15#179
找个律师,应该有机会挽回的

pighead : 2006-02-15#180
我记得他好像拿到visa了,应该去加拿大了。

IWISH : 2006-02-15#181
我感觉有问题啊,怎么老熬就这样失踪了?大家这么热心,这老熬怎么了?

皮皮包 : 2006-02-15#182
看来还有比偶更郁闷的筒子了,老熬,到底怎样了,和大家说说呀?! 但愿你是因为已经在加国忙碌没有时间上来了。

luoyangfengbo : 2006-02-15#183
关注呀....

to_canada : 2006-02-17#184
同情

montmont : 2006-02-18#185
也想知道确切结果.花了很久看前面几贴,以为是新近的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