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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在炮局胡同办过无犯罪证明的北京筒子吗?

原文链接:https://forum.iask.ca/threads/2772/

kiki : 2004-11-27#1
紧急请教~~
请问在炮局胡同拿到无犯罪证明以后,再做的公证书大概是个什么措辞?是不是要把公安局证明的复印件或者原件夹在公证书里面?多谢!!

kiki : 2004-11-27#2
问这个问题是因为VO又要我重新补无犯罪公证,可上次已经补过了啊,才两个月而已~~ :wdb3:

补料信里有一句话:
Note: All notarized booklets should contain photocopies of the original documents. Notarized statements are not adequate substitutes.

我上次交的无犯罪公证,是在人才中心开的证明信,就直接去公证了,上面这句话意思是不是要我必须到炮局胡同拿到公安局开的无犯罪证明,然后把它夹在公证书里面啊? :wdb5:

应该怎么理解这个photocopies of the original documentsnotarized statements呢? :wdb2:

kiki : 2004-11-27#3
ding

有人知道吗?

兔子凶猛 : 2004-11-27#4
hi!
这个我了解。
我就是在炮局胡同开出的“未受刑事制裁证明书”,然后拿到公证处公证,最后拿到手的公证书和别人的一样(措辞、形式都一样),只是那个证明书的原件公证处留存了。
个人认为,从炮局胡同开出的证明、从存档处开出的证明、或者有人从派出所开出的证明,对于公证处来说,效果是一样的,都是公证的依据而已,没什么差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