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上牵强的说的话倒是能说的通,但是我感觉vo肯定会怀疑。
道理上同居不超过一年就不用申报,但当时已怀孕5个月,不知vo会怎么想。(如果vo认为那时候她已经算是未婚妻了,是需要申报的,但如果申报,你和父母移民的事情肯定受到影响。)所以vo最自然的想法是当时你不申报有欺骗成分。所以核心问题是,解释你登陆时她为什么不是未婚妻,登陆后为什么又想要结婚了。
恋爱4年应该有不少证据,这点有些帮助对你。
应该是分到北京使馆没什么问题。另外你短登回国5个月再申请也不能说是绝对不行,需要解释将来加拿大生活的诚意。